2020年8月10日 星期一

真假基督徒的差別

你或許會說,"可是,還有許多人體驗過劇烈的改變,但他們仍沒有新生命。我怎能知道自己不是那類人呢?"
不錯,一個人能看似基督徒而裡面並沒有新生命。這很可悲,但卻是真實的,在此想解釋的正是這問題。我相信,真基督徒跟表面像基督徒的人之間一定有差別。
首先,這兩種人有時看來非常相似。一個人看起來像基督徒卻沒有真正被改變和更新是存在的。例如,真基督徒與那些僅只貌似基督徒的人都能擁有很多真知識。正如 希伯來書6:4論道,"他們已經蒙了光照"。其次,一名僅僅貌似基督徒的人,甚至可能對基督教的教訓感到振奮不已。就像種子撒在石頭地上的比喻所說,他能 歡喜地領受神的話(馬太福音13:20)。第三,他可能會改變自己的生活方式,遠離罪,為人處事規規矩矩,比別人好,正如法利賽人的樣子,"神啊,我感 罩你,我不像別人"(路加福音18:11)。第四,他贊同基督的教訓,就像約翰福音7:46議論耶穌的那些人,他們說,"從來沒有像祂這樣說話的!"許多 人是這樣,卻還不是真基督徒。
同樣,貌似基督徒的人談起話來也能酷似真基督徒。第一,他們談論福音﹔第二, 他們向別人承認自己的惡(撒母耳記上26:21)﹔第三,他們因自己的罪而自卑(列王記上21:27)﹔第四,他們會打聽神要求他們去做的事(以賽亞書 58:2)﹔第五,他們會暫時地與基督徒聯合,並與他們同工(如底馬)﹔第六,他們捐錢給神和祂的教會(使徒行傳5:1-2)。許多人都做了這一切,但他們不是真基督徒。
貌似基督徒的人也能體驗到與真基督徒差不多的經歷。比如:第一,他們也能悲痛地意識到自己的罪,正如猶大所說,"我賣了無辜之人的血是有罪了"(馬太福音 27:4)。第二,他們會因神的話而戰兢。當他們聽到關於神的聖潔,關於祂將來的審判、過節制及聖潔生活的佈道時,他們可能會感到驚惶恐懼。當保羅向腓力斯傳道時,他甚是恐懼(使徒行傳24:25)。第三,他們或許能得到一點平安和寧靜,並指望基督拯救他們。第四,他們或許能經歷到生活的革新,改變明顯。 第五,這一切特殊的經歷似乎表示他們是屬神的人(希伯來書6:4-5)。然而,一個人盡管領受了這一切,但他仍可能是與神隔絕的人,沒有得到新生命的祝福。
那樣的人甚至會有很像聖靈在真基督徒身上作救贖之工的一些感受。第一,他們能 有一種"信",卻不是真基督徒。比如,西門"也信了,既受了洗,就常與腓利在一處,看見他所行的神跡和大異能,就甚驚奇"(使徒行傳8:13)。第二,他們也能有一種"懊悔",或在神的面前有驚奇和恐懼的感覺。我說,聖靈賜給真基督徒的一切都能被不是真基督徒的人模仿。
我相信,他們也很可能會有非常類似真基督徒那樣的經歷。他們能體會一點聖靈的能力在他們裡面作工,但沒有真被改變為新造的人。這就是希伯來書作者所說的意思,他說,蒙光照而明白了一些真理、嘗過天恩、與聖靈有分、嘗過神善道、覺悟 來世權能的人,如果離棄真道,就不能叫他們從新懊悔(希伯來書6:4-5)。
既然非基督徒看起來也能酷似真基督徒,那麼我們怎麼分辨呢?
一個重要的區分是,真基督徒的心得到了改變和更新。這事決不會在單單貌似基督徒的人身上發生。真基督教始於我們的心,她是思想、願望、情感的一個深刻變化。以西結說,神要賜給祂百姓肉心,代替石心(以西結書36:26)。他的意思是,神要改變他們的舊思想和舊情感,並改變他們的意志,使他願行神的旨意。此外,真基督徒明白,只有耶穌基督才能滿足他們,為了祂值得拋棄一切。他們也知道,"天國好像寶貝藏在地裡,人遇見了就把它藏起 ,歡歡喜喜地去變賣一切所有的,買這塊地"(馬太福音13:44)。
第二個區分是,不是真基督徒的人可以改變他們生活的方式並聲稱他們是新人,但這些不是來自一顆新心或取悅神的願望。相反,他們的心裡常常另有目的。或許他 們想要引人注目,受人稱讚。或許他們希望逃避神對他們罪的怒氣。或許他們希望自己擺脫一些麻煩,或從罪疚的良心中得釋放。不管怎樣,他們的目的都不是為了取悅神。只有真基督徒才甘願討神的喜悅。只有重生的人才會"先求祂的國和祂的義"(馬太福音6:33)。
第三個區分是,非基督徒不願真正地讓基督作他們的朋友和伴侶。
第四個區分是,不是真基督徒的人錯誤地以為,他們只要了解一些關於基督的真理,為罪難過,行善等等便能得救了,這是說,他們想要立自己的義(羅馬書10: 3)。他們以為這些舉動–也許再加上神的一些幫助–就能賺取神的赦免了。但沒有一個真基督徒會那樣想。每一個基督徒都知道,唯有借著耶穌基督和祂的作 為,他才能到父神那裡。
基督教有三大重要和必不可少的要素。第一大要素,基督徒意識到自己是罪人,是失喪的和與神隔絕的人(因為基督降世為要尋求和拯救失喪的人),倒空自己一切所謂的義,破碎自己的心﹔第二,基督徒完全堅信耶穌基督是失喪之罪人的唯一救主﹔第三,基督徒全心全意地歸向耶穌基督,行祂的旨意,取悅祂。你能說,"是的,這三大要素在我身上是確實的"嗎?若是這樣,那麼你就是一個真基督徒。

普救論者的經文


  當然,在聖經中有許多經文可用來證明基督之死為所有的人。但是卻沒有一處是絕對教訓普遍救贖的。例如哥羅西書一28保羅提及他的工作是要“勸戒各人,教導各人,要把各人在基督裡完完全全的引到上帝面前”。他絕不是說希望全世界的每一個人都在基督內得以完全。無疑這“各人”是指著上文的聖徒說的,就是二十六節所提的“聖徒”,上帝把這些事向他們顯明。希伯來書二9說︰“叫他因著上帝的恩,為人人嘗了死味。”這明顯是指下文第十一節的“許多兒子”說的,乃是他們救恩的泉源。聖經是以大眾的話言所寫,而且我們都很自然引用“每個人”,“所有的人”等詞,而其中是含有限制的意義。例如︰英國歷史上著名的海軍大將曾說過這樣一句話︰“大英帝國希望每個人在今日都各盡其職。”我們很清楚看出,納爾遜大將說這一句話時,並不是盼望全世界的每一個人,可以說也不是英國的每一個人都這樣去作,只不過是希望那些與他從事脫拉法格爾海戰的將士都能和他並肩作戰。

  在許多普救論派所引之章節中的“一切”並不是指著每一個人說的,乃是指各種的人,猶太人與外邦人,不分國籍、膚色、社會地位與婦人孺子。在新約中有五十幾處提到“眾人”,但其中的意思都有限制,即如︰“你們要為我的名,被眾人恨惡”(太十22)“因為他們都以約翰為先知”(太二十二26)。“該撒亞古士督有旨意下來,叫天下人民都報名上冊……眾人各歸各城,報名上冊”(路二1-3)。“百姓指望基督來的時候,人都(all)心裡猜疑”9路三15)。“人都說你們好的時候,你們就有禍了”(路六26)。“若這樣由著他,人人都要信他”(約十一48)。“並且賣了田產家業,照各人所需用的分給各人”(徒二45)。“我自幼為人如何,猶太人都知道”(徒二十六4)。“你們就是我們的薦信,寫在我們心裡,被眾人所知道所念誦的”(林後三2)。

  當耶穌說“人一切的罪,和褻瀆的話,都可得赦免,惟獨褻瀆聖靈,總不得赦免”(太十二31)時,的意思是說一切的罪,除了褻瀆聖靈以外,都能在悔改時得到赦免。從以上所提到的幾個例證就可以知道,“一切”這個字並不是指著當時活在世上的所有人,也不是指過去活著的人和將來的人。清楚可見,普救論的教義是不能以“眾人”、“每個人”或“所有的人”等字為根據的。

  約翰福音三章十六節並沒有如一般人所想的那樣具有普遍救贖的教訓——“上帝愛世人,甚至將他的獨生子賜給他們,叫一切信他的,不致滅亡,反得永生”。本節經文所著重的,亦非彈丸之國,乃是全世界,猶太人與外邦人,不論黃白紅黑棕,貧富尊卑,上帝為他們的救贖賜下獨生子。上帝愛的深度就在這一個小字“如此”上表明出來。上帝是如此(多麼)愛世界,甚至賜下的獨生子為之而死。況且,上帝所要救贖的,或言基督教化的乃是世界。雖然人類的大多數已經得救,但仍有很多的人滅亡。本節經文並不是說上帝賜下獨生子,以致無一人滅亡,或言所有的人都得永生,乃是說那些信的人都必得救——從聖經他處我們得知僅有一部分聽見這信息的人相信,而這些相信的人也惟獨是上帝的恩典才使他們相信︰“人若不重生(從上頭生的)就不能見上帝的國”(約三3);“若不是差我來的父吸引人,就沒有能到我這裡來的”(約六44)。聖經沒有一處直接或暗示的說到基督是為所有的人死,或有救所有人的目的。

2020年8月7日 星期五

贖罪之性質

    關於基督贖罪之性質,我們可以從舊約祭物的規則及希伯來書的解釋上確定。根據這些經卷,基督贖罪之性質是在於祭物之貢獻。獻祭的主要功用是補償罪過。祭物是一種替牲品,象徵頂替犯罪之人的罪,並因之而使罪人重新與上帝和好(利十六︰20,22;來二︰17)。舊約的祭物預表基督的犧牲。基督順服上帝的旨意,為罪人獲致救恩。
1.基督雙重之順服
    基督之順服,包括遵行律法和受難犧牲兩方面。
1)遵行律法
    基督的一生是以遵守天父的旨意為念。這一點在他孩童時期,已經顯明(路二︰49)。他領受約翰之洗,也是基於這個原則(太三︰15)。他強調稱,他來到世上,不是要廢掉律法,乃是要成全律法(太五︰17)。他對門徒作証,他常遵守天父的命令,生活在他的愛裡(約十五︰10)
    基督遵行律法,有三個主要的目的。
    第一,他對上帝的順服,表明這是世人應盡的責任。
    第二,亞當所失敗的,基督來成就。他的順服代表並象徵一切信他之人的順服,為他們得到永遠的福祉(來五︰8~9)。
    第三,基督的順服可作信徒的榜樣(腓二︰1,8),作他們生活的準則。
2)受難犧牲
    基督的順服也在他受難上顯明。他“存心順服,以至於死,且死在十字架上”(腓二︰8)。
    他“像羊羔被牽到宰殺之地,又像羊在剪毛的人手下無聲”(賽五十︰7);“親身擔當了我們的罪,”使我們得醫治獲存活(彼前二︰24)。他雖欲免去十架的苦杯,卻因順服天父的旨意而樂意經歷此苦(太廿六︰42)。
    基督在這兩方面的順服,通常被稱為“主動的順服”和“被動的順服”。但是,這種分類法很容易引起誤會。“被動”並非意指勉強或不抵抗主義。他的受難也是他自願的(約十︰18)。甚至在客西馬尼園中,他也對彼得說,他若有意避開此關,豈不能求天父差遣天軍來搭救他麼?(太廿六︰53)
    這兩個名詞的主要分別是,前者是指基督遵行律法的順服,後者則是指他受難犧牲的順服。
    這種區分之目的,是要指出律法兩方面的含意,一方面是要求主動的遵守,以得福祉(詩一一九︰1~2),另一方面則是製裁觸犯律法之人,以施公義(詩一︰5~6)。
    基督一方面為罪人代受懲罰,另一方面代他們履行律法之要求,使他們“不至滅亡,反得永生。”
2.基督之順服的果
    基督之順服,產生兩種主要的果效,即和解與贖償。
1)和解。
■和解的前題
    和解的前題是敵對或仇視。人因犯罪,引致上帝的忿怒,雙方站在敵對的地位上(弗二︰3;羅一︰18)。若要將敵對的關系改成和好的關系,必須先要移去上帝的忿怒之原由,即是罪。舊約的燔祭,就有這個功用。藉著燔祭的奉獻,罪被遮蓋,罪人被潔淨,並蒙上帝的悅納。上帝接納燔祭,即等於人接納獻祭的人(利一︰4;出廿九;42)。
    耶穌被稱為是我們的挽回祭,因它遮蓋我們的罪,潔淨我們的罪汙,並使我們重蒙上帝的悅納。挽回祭同時顯明上帝的公義,並他的慈愛(羅五︰25;約壹四︰10)。
■和解的目的
    和解的主要目的是移去上帝對罪人的敵視。耶穌在登山寶訓中,說明此點。他對聽眾說︰“所以你在祭壇上獻禮物的時候,若想起弟兄向你懷怨,就把禮物留在去前,先去同弟兄和好,然後來獻禮物”(太五︰23~24)。這裡,獻祭的人顯然會得罪了一位弟兄。耶穌說,他應當先去見這位弟兄,與他和好,然後再回來獻上他的祭物。和好的對像是那位被得罪的弟兄,和好的目的是要除去被得罪的人之怨恨(參羅十一︰15;林前七︰11)。
    另一方面,和解的次要目的,也可以說是一個平行的目的,是要移去罪人對上帝的敵意,這一點聖經也教導過(羅一︰21,28上;詩二︰1~3)。上帝在基督裡,成就了這和好的工作,赦免他們的過犯,就呼召罪人放棄他們的敵意,與他和好(林後五︰19~20;羅五︰9~11)。
    這和解之道也使外邦人和猶太人合而為一,同享以色列屬靈之應許,一同與上帝和好,不再與他隔絕(弗二︰11~18)。
2)贖償
    贖償是指付償一種代價,以贖取一件物品、土地、証券、或人身(奴隸)。按基督的救贖工作而論,贖償是指基督用他生命來贖償罪人的罪債。耶穌說︰人子來,是要捨命,作多人的贖價(太廿︰28)。罪人猶如奴隸之受轄製,無自由可言。耶穌把我們從罪惡的壓製下,拯救出來,重得自由(約八︰34,36;加二︰4;四︰8)
    基督所付的贖償,使我們得到律法上的釋放,和罪惡中的釋放。
■律法上的釋放
    加拉太書特別闡明此點。基督在十字架的救贖:
    第一,使我們脫離律法的咒詛。律法的咒詛就是律法製裁。律法的條例,在對犯法者而言,其目的主要是懲罰罪犯;或以金錢賠償(民事法),或以自由賠償(刑事法,監禁坐牢)。
世人因觸犯了上帝的命令而變為敗壞,天天觸犯上帝的律法,因此都是在上帝的咒詛之下(加三︰10)。基督代替我們付償罪的代價,為我們成為咒詛的對象,就把我們從律法的咒詛下,救贖出來(加三︰13)。
    第二,基督的贖償,將我們從律法的禮儀之下釋放出來。舊約時代的以色列人,在屬靈的事上,如同在未成年的孩童時代,受管家的管教和指導(加四︰1~2)。律法的禮儀,在當時是一種象徵和預表。當基督成就救贖之工時,象徵和預表就失了它們的功用(來八︰5;十︰1)。信徒可以靠著基督,直接來到上帝面前(來十︰19;弗三︰12)。
    因此,保羅嚴斥加拉太的教會,因他們重新回到遵守禮儀的孩童階段,施行割禮,規守節期,事實上等於丟棄了基督(加四︰10~11;五︰2)。
    第三,基督的救贖代替我們完全遵行了“工作之約”的條件,以致我們不再需要靠自己滿足上帝的條件(事實上也無此能力),而藉著相信耶穌,得稱為義(羅三︰21~22,28)。
    然而我們必須指出,律法的本身乃是聖潔的,公義的,並良善的。律法的總結乃是愛。有些福音派人士,誤認基督把我們從律法中拯救出來,以致否定律法對基督徒的關係。
■罪惡中釋放
    基督的救贖,把我們從罪惡的捆綁中,釋放出來。俗世的人,生活在罪的轄製之下,作罪的奴僕,並被上帝判定有罪(羅三︰19)。基督代替我們擔當了罪辜,並且拯救我們脫離罪的約束。上帝移除了我們的罪辜,不定我們的罪,反稱我們為義(林後五︰21;羅八︰2;來2︰14~15)。
    信徒在世上雖尚未完全脫離罪,但罪不再在他身上作王。在原則上,他們在上帝的心目中,已不再是罪人(約壹五︰16,18;羅六︰14),也不再作罪的奴僕,倒將自己獻給上帝,作義的器皿,為主而活了(羅六︰17,19)。基督已經制勝魔鬼,為他的門徒打開凱旋之門。

2020年8月4日 星期二

神聖羅馬和普世宗教裁判所教令介紹

庇烏第十為反對現代主義,頒布了一個教令和兩道通諭。以下兩節即將說軌該兩道通諭。本節先講教令,即他藉神聖羅馬和普世宗教裁判所于一九○七年七月三日頒布的Lamentabili Sane Exitu。

這教令起頭講到人喜新厭舊,以致陷入可哀的錯謬;而“這些錯謬在影響著神聖的法規,聖經的解釋,信仰主要的神秘時,就更為有害。”繼著它便提出被擯斥為錯謬的六十五個命題,就是在羅阿西(Loisy),梯熱勒(Tyrrel)與其他聖經,歷史,和哲學的學者著作中所包含的。在這所擯斥的六十五個命題的錯謬中,八個是論教會的教訓,十一個是論靈感,真理,聖經的研究,尤其是論福音書,十七個是論啟示和教義,二個是論基督,十三個是論聖禮,六個是論教會及其根基和組織,八個是論基督教教理的進化。這一教令與本書第三十五節的錯謬要略甚相近似,所以又有新要略(New Syllabus)之稱。這教令之末有該宗教裁判所書記帕倫貝里(Peter Palombelli)簽名。

這教令所指現代主義的錯謬,不少是中肯適當的;但有些則不然。再者它把那些努力要將天主教的教義和制度與現代的思想和方法調和的天主教徒,同那些離棄天主教教義和制度的天主教徒相提並論;並且開創了一種猜疑,檢察,和告密的制度,使人厭惡天主教的司法,又使許多天主教學者或則噤若寒蟬,或則收回成命,或遭停職處分,或被逐出教會,或自動退出教會了。



2020年8月3日 星期一

信心之性質

    本文所論的信心,是指真實的,得救的信心。信心是指全心的相信,包括理智方面的知識,情感方面的認同,並心意方面的依托。
1)知識
    基督教的信仰不是盲目的信仰,叫人這從一位玄妙不得而知的上帝。聖經啟示之目的,就是叫人認識上帝。約翰書寫福音書之目的,是要叫人認識耶穌,並相信他(約廿31)。可見知識對信心的重要。保羅說︰“信道是從聽道而來,聽道是從基督的話而來”(羅十︰17)。
    我們當然承認,上帝是一位深奧無比的上帝,而且人的智慧有限,無人能完全認識上帝的本性或了解他的言行。但是若對基督教的基本教訓模糊不知,雖或在特殊情形下盲從基督,實際上卻是信了一個“未識之神”(徒十七︰23)。所以,對基督教基本真道之認識,乃是信心上一個不可缺少的要素。而且,信主的人不應以知道基本教為足,倒要繼續追求,以救信心之堅立(弗四︰11~13;來六︰1)。彼得勸勉信徒,要常作準備,致能回答非信徒“你們心中盼望的緣由”(彼前三︰15)。
2)認同
    但單是理智上的知識,並不能証明信心的存在。宗教知識,如同其它科學的知識,可以靠頭腦的學習和研究而得的,但與信心無關。舊約的以色列人,自幼即經年受到宗教的教導,熟知聖經內容,但並不都有信心。事實上只有一小部分人是具有信心的(王上十九︰10,18;羅九︰6~8,29~32)。基督教會中也有許多只具知識缺少信心的會員,他們雖懂得教義,卻沒有真心接受,信徒不但在道理的知識上有學習,也在心中認同這真道是對他個人有益(帖前二︰13)。
3)依托
    信心的第三個要素是把個人的命運交托在上帝手裡,不再依靠自己的力量行善,完全依賴基督的能力,藉著他的救恩,從罪惡裡得到救拔,並引導自己走上新生命的道路(羅十︰10~11;來十︰22;彼前一︰5)。這樣的信心,必會產生生命上的安全感,誠心信托,將萬事都交往愛他的主手中,堅信一切的遭遇,都是于他有益(詩卅七︰5,羅八︰28)。


2020年8月2日 星期日

預定論與自由意志

一、前言:
   「老師,如果我一生下來就是預定(得救)之外的人,那我的一生,有什麼價值,我的生命又有什麼意義呢﹖」老師手指著坐在最後一排的學生,說道:「下地 獄。」

        這一段對話。老師極力主張加爾文的五大信念。認為神有絕對的主權預定我們得救與滅亡,更甚者,他不認為這是學說或理論,而 視之為真理。同學當中有信主者也有未信者,他的宣稱引起不小的反彈聲浪,甚至有基督徒的信心開始動搖。對於他所謂的「真理」,持相當大的「懷疑」。他說 我們是受造物,豈可用我們墮落的理性去懷疑神的主權呢﹖事實上,我所懷疑的不是「神」,而是「他」。

  從那時起,我對預定論與自由意志之爭論產生了濃厚的興趣。與其說是興趣,倒不如說是對真理的追尋(因為他的論調也困擾我許久)。雖不如使徒時代庇哩亞人一般「天天考查聖經」,但心中卻著實有著一股催逼「要曉得這道(預定論)是與不是」(徒 17:11)。

二、爭論:

  預定論與自由意志之爭論大約始於主後第五世紀,加大果大會(A.D.412中, 定罪伯拉糾派(主張人靠著正確運用其自然才能,便能在善惡之間任作選擇並能和上帝協調),而奧古斯丁的預定論也令人不滿。自此發生一連串的衝突。而本篇報 告並非著重各家學說在歷史上先後發生順序的衍進,而是著重在「預定論」與「自由意志」的根本問題及原則問題上的衝突作一探究。

   對救贖觀念兩大主流看法為加爾文及亞米念。前者主張:人完全的敗壞、神無條件的揀選、有限制的贖罪、不可抗拒的恩典及一次得救永遠得救。後者則主張:人 完全的敗壞、有條件的揀選、無限制的贖罪、可抗拒的恩典、得救後有可能墮落。(以下的辯證為方便起見,將支持加爾文觀念之學者稱為甲方,支持亞米念看法之 學者稱為乙方)

  甲方學者和乙方學者除了在「人的完全敗壞」方面有一致的看法外,其餘觀點則為兩極化。甲方學者提出支持預定論的經文如羅馬書八:29~30,「因 為祂預先所知道的人就預先定下效法他兒子的模樣,...預先所定下的人又召他們來;所召來的人,又稱他們為義;所稱為義的人,又叫他們得榮耀。」、弗一4 「...神從創立世界以前,在基督裡揀選了我們,使我們在他面前成為聖潔,無有瑕疵,又因愛我們,就按著自己意旨所喜悅的,預定我們藉著基督得兒子的名 份。」因而認為聖經明明提到了「預定」兩字,是不容置疑的。然而,乙方學者則反駁,若我們仔細讀這二處經文,不難發現,所預定的不是「名單」(特定的人) 上的預定,而是「條件」(符合條件的人)上的預定。舉例來說,聖教會總會將於二月17~19 一 連三天舉辦提摩太營,所預定的是營會的「時間」、「地點」、「大會內容」及「報名辦法」,而不是預定「誰」(某人)來參加。照樣,神是預定我們「藉著耶穌 基督(條件與方法)得兒子的名份」,而不是預定誰能得救,誰不能得救,至於「得救的名單」神誠然是「預知」了,而非「預定」。如果要拘泥「預定」二字,而 強說神的「預定心意」,那麼為甲方何獨漏帖前59的記載:「神不是預定我們受刑,乃是預定我們藉著我們主耶穌基督得救。」

   其次,甲方學者也舉弗二:8「你們得救是本乎恩也因著信,這並不是出於自己,乃是神所賜。」為證,說明得救完全在乎神的預定,不是出於人,連人的信心也 是神所賜。按中文聖經字面意義看來似乎合理,但主要問題發生在文法的指示代名詞「這」一字上。若從原文去考查便知道,「這」並不是指著「信心」說的,即人 的信心是神所賜,因此人得救端看神賜不賜你信心而定,人的行動絲毫不能影響神的決定。事實上,「這」是指著「得救是本乎恩也因著信」這整句話所描述的「救 恩之法」,即這救恩之法是神所立的,並不是出於人,也不是因為人的行為(不是人所定或想出來的辦法)。

   如此一來,救恩之法的問題是解決了,然而卻衍生出一個新的問題-「得救的信心是出於人或出於神?」這個問題似乎未獲澄清。若說信心(指得救的信心)完全 是出於神,那麼,人豈不是只能等待賜予,而不須任何努力了。這不但難以令人信服,更給了那些悖逆的人一個合理化的藉口-「不是我不願意信,而是神不給 我。」反之,若說信心完全是出於人自己,神沒有任何的干預、 也不能(無權)加以干預,這似乎又有損神的主權。關於這一點,吾人還未得到一完滿的答案,個人倒是較傾向伯拉糾對恩典看法,即上帝在人裡面所運行的影響 力,啟迪了人之理性,並使人明白上帝的旨意;因而使人能運用其能力,作適當的的選擇和舉動。這說明了神是信心的「源頭」,而人也必須為自己所行的負責。

   提到救恩,加爾文認為恩典是不可抗拒的,且一次得救永遠得救;亞米念則認為恩典是可以抗拒的(即可作選擇),而得救後有可能再失去救恩。前者認為神恩浩 大,人無從干預。雖給了得救者無限的保障,卻也同時使得救者有種「坐花轎等上天堂」的頹廢心理。後者事實上也與神恩並無抵觸,倒是給人時刻儆醒的積極思 想。拿什麼來比喻呢﹖或許可以這麼說,雖然沒有領到「餐卷」的把握,卻有「不挨餓」的應許,端看是否遵主所教訓:「我是葡萄樹,你們是枝子,常在我裡面 的,我也常在他裡面,...因為離了我,你們就不能做什麼。」(約十五:5)。對得救者是如此,對未得救者呢﹖依前者的論點,未得救者是絕望的,傳福音的 意義顯得不明;後者則給予生機,鼓勵基督徒熱心傳福音。

  前者高舉「神的主權人不可干預」這固然可喜,但似乎忽略了神真正的心意為何﹖暫時撇開邏輯上的推論,我們回到聖經的的教導。關於「一次得救,永遠得救」的論點,聖經中似乎缺乏有力的證據,反倒較傾向後者的觀點。來六:4~6 「論 到那些已經蒙了光照嘗過天恩的滋味,又於聖靈有分,並嘗過神善道的滋味,覺悟來世權能的人若是離棄道理,就不能叫他們從新懊悔了,因為他們把神的兒子重釘 十字架明明的羞辱祂」。所謂「若是離棄...」就表示嘗過天恩滋味又於聖靈有分的人,仍有離棄救恩的可能。另一處更為鮮明的記載是在羅馬書十一:11~24 ,保羅以橄欖樹的舊枝和新枝喻不信的猶太人和相信的外邦人。其中提到「他們(猶太人)若不是長久不信仍要被接上,因為神能夠把他們重新接上。」(v.23)而新枝子若自誇也要被折下來(v.17~21) 這段經文指出,一切是出於神(不是枝子托著根,乃是根托著枝子);但神似乎也給人某種程度的主權(自由意志),選擇信或不信。這樣看來,得救的人就失去保障了嗎﹖不然,「只要你長久在祂的恩慈裡」(v.22)

  這樣看來,預定論似乎較站不住腳。然而,得救與否的關鍵真是全憑人的自由意志而作決定的嗎﹖若然,我們便難能對「神的主權」給予合理的解釋。

三、調和:

  關於得救的問題,「神的主權」與人的「自由意志」到底各扮演什麼樣的角色與功能﹖二者的關係為何﹖自加大果會議以來,至今仍是在神學上爭論不休的主題。有人堅持主張預定論,高舉神的主權;有人認為人可以自由決定;有人企圖找出折衷看法;有人索性避而不談。

  至目前為止,吾人較接受對預定論的看法,是金凱文教授的分析研究。他將各家學者對預定論與自由意志的理論,歸納為四個層級。這四個層級分別為極端預定論、剛硬預定論、軟調預定論和極端自由意志。茲將其簡述如下:

(一)極端預定論:

  認為人的得救完全在乎神,神要這人得救,這人就得救;神要這人滅亡,這人就滅亡,一切只在乎發憐憫的神(羅九14~18 ),人沒有任何的決定權。即「神恩獨作說」。奧古斯丁傾向這類看法。

(二)剛硬預定論:

   認為神預備救恩,人必須選擇相信祂才能得救。而在人作決定的過程中,神的主權有較多的干預,但最後的決定權仍在於人。我們可以藉由思考下面這樣的例子來 了解此種觀點。有一個人拿著一把槍對著我們說:「出去!離開這房子,否則我就開槍。」試想,我們有幾種選擇呢?一般人會認為我們別無選擇,只好出去。但事 實上,從邏輯的的論證上看來,我們仍然有兩種選擇,一是出去,另一是留下(雖然結果是挨子彈)。這個例子主要在強調人擁有最後的決定權,而神在人的決定過 種程中,施予一種強大的「趨力」(如一把槍對著),為使我們做出正確的選擇。有時神會用一把槍,有時神會用一些甜頭,目的都是要使我們選擇信靠祂,罪得赦 免,成為祂的兒女。

(三)軟調預定論:

  認為神已預備救恩,但相對於剛硬預定論的是,神不加太多的干預,讓人有較多的空間自由選擇。神並未在人決定的過程中,企圖作什麼改變。此一觀點與「半伯拉糾派」相似。

(四)極端自由意志:

  認為人的得救完全在乎一己的決定,神不僅沒有參予其中,更是「不能」加以干預。即「伯拉糾派」的看法。

   仔細思考上述四的觀點:依剛硬預定論調,如果一切是神自導自演,在神學上會碰上兩個難題。第一,神的審判,如果人在得救的問題、道德的判斷上沒有決定 權,那麼人要為自己的行為受審則顯得不合理。好比一個外星人使某人服了一種藥,使他完全無自制能力,而受藥物的控制去行竊,這樣他該為他的行竊負法律責任 嗎﹖第二,神與人之間愛的關係。如果人的一切行為由神決定與控制,那麼人對神還有自發的愛嗎﹖只不過是機械式罷了。好比一部電腦,我可以寫程式要它對我唱情歌,但並不表示它愛我,事實上它只是在執行程式而已;反之,我又怎能因為給了它一個錯誤的「指令」而責怪它的錯誤「反應」呢﹖

  再來看看極端自由意志。極端自由意志主張人有完全的自由,即一切由人「作主」,神不能干預我作決定。如此將神的主權完全棄之不顧的說法,同樣不能解釋聖經中所描述上帝是歷史的主宰,統管萬有。

   如此一來,似乎只剩「剛硬預定論」和「軟調預定論」是我們考慮採納的論調。其中又以剛硬預定論較為吾人所接受。後者說神預備了救恩便撒手不理,前者則說神 在人的決定上介入強大的趨力,相較下前者顯然容易被人接受,且較合乎聖經原則。因為祂不僅預備了救恩,祂的心意更是「寧願萬人得救,明白真道。」(提前24)「不願有一人沈淪,乃願人人都悔改」(彼後39)神以的祂的全能預知各人的未來,「我未成形的體質祂的眼早已看見...」(詩139:16),在不同的人身上施予不同的趨力,對感性的人用感性的方法,對較理性的人用理性的方法,使「萬事互相效力...」(羅8:28),好使其作出正確的決定。

四、結論:

   尋求明白真道不是神學家的專利,事實上,是我們每個基督徒都該認真尋求的。關於預定論與自由意志的問題,從過去到現在進而在未來,都會是神學上爭論的主 題。然而,神的意念高過人的意念;即使在未來某一派學者提出人所謂最圓滿的學說,也許在神的眼中竟是不值一提。也許關於這樣的爭論等到我們在天家與主相見 時,都還是一個奧秘。這卻怎麼樣呢?我們該怎麼辦呢?「當用各樣的智慧,把基督的道理,豐豐富富的存在心裡(西3:16),有人問你們心中盼望的緣由,就要常作準備,以溫柔敬畏的心回答各人(彼前3:15。要把各人在基督裡完完全全的引到神面前。(西1:28)」

   更具體地說,不是對深奧的神學問題避而不談,而是要避免只在言詞上空談卻忽略了救恩本身。保羅清楚知道,福音本是神的大能,要救一切相信的人。雖然博 學,但提到救恩時,他的態度是「我曾定了主意,在你們中間不知道別的,只知道耶穌基督並他釘十字架。...叫你們的信不在乎人的智慧,只在乎神的大能。」 (林前二:2~5)

   然而,雖說神的奧秘,人的智慧難能解明。關於神的預定與人的意志都是存在的事實。至於神預定了哪些事?我們的自由意志又能決定哪些事?也許我們不明白其 中調和的方法,但神卻沒有叫「救恩之法」暗昧不明。相反地,祂是明明啟示,「神愛世人,甚至將祂的獨生子賜給他們,叫一切信祂的,不至滅亡反得永生。」 (約三:16

      也許我不明白,得救是因預定或因著自由意志所決定,但我知道捉住這應許,便使我們可以向神坦然了。

宗教改革者的救恩論

<預定論(Predestination)>

     加爾文宣講恩典救恩的教義。救恩是源於上帝永遠的計劃。因為上帝是至高的,一切所發生的事情都是由上帝安排。

加爾文也教導雙重預定論。他說︰「我們稱預定論為上帝永遠的計劃,上帝已經憑自己的旨意定下每一個人的終局。所有人被造的時候,境況都不相同,但有些人按預定的安排是有永生的,有些人是預定滅亡的。每一個人的被造都離不開這兩個結局。可以說,他不被預定得著永生,就是被預定死亡。」

預定論的教義,包括蒙揀選得著救恩,受責罰進入永遠的滅亡;加爾文強調,兩者都屬必須。預定得著永生,完全是上帝的恩典,但受責罰只是因為人的罪過。

     路德也認為預定論的教義,是必須的。他根據人的敗壞和無能立論;慈運理則根據上帝的管治,來建立他的預定觀。

<贖罪(Atonement)>

 [宗教改革者的觀點]

雖然基督教和羅馬天主教都承認基督贖罪的重要性,但羅馬天主教會是跟隨亞奎那的教訓,而宗教改革者一般來說,是依循安瑟倫對贖罪的觀點。按安瑟倫的教導,困著人的罪,上帝失去了他的尊榮,基督的死是要滿足上帝的尊榮。

而宗教改革者認為,基督的死是要滿足上帝的公義。基督親身擔當了罪所應得的刑罰,他是以這樣的方法,來滿足上帝的公義;對基督的救贖的回應,就是信心。

藉信心將信徒與基督聯合,信徒因此得著基督的義,歸在他身上。路德說,基督「用他的血救贖了我,因著無辜受罪和死亡,讓我成為他的所有,在他的國度裡、在他以下生活」。加爾文又說,基督的死是一種個別的贖罪——他死只是為蒙揀選的人而死。

  [蘇西尼的觀點]

蘇西尼(Socinus)否定上帝的公義必須藉著基督的死,才得滿足的說法。他認為上帝能憑自己的旨意赦免罪人——不需要基督的贖罪。上帝可以憑著他的憐憫赦免罪人,而不需借著基督的死。上帝所要求罪人的就是悔改,和願意順服上帝的津法。蘇西尼說,基督的死是一個順服的榜樣,好成為其他人的激勵。

     從而史上看,蘇西尼的觀點是屬伯拉糾主義的。從近世看,他的思想可稱為普救主義。

  [格魯希烏派的觀點]

格魯希烏(Hugo Grotius, 1583至1645年)反對蘇西尼的教訓。但格魯希烏又與改革者的教訓不同,他所持的是治理說,他認為,上帝並不需要為罪接受完全的補償,基督的死,其實是向上帝所付的一個象徵抵償。上帝既然接受基督的死作為象徵抵償,他就將律法的要求放在一邊。

     按照新約的教訓,基督的死本身就是要滿足律法的要求,所以格魯希烏的教訓顯然是錯誤的。

[亞米紐斯派的觀點]

亞米紐斯派神學思想的形成,主要是根據庫西萊斯及林博克,他們都曾寫書糾正蘇西尼派的錯誤。

他們認為,基督的死是舊約祭祀類比的實體,在舊約的祭把中,牲畜的死的意義是除掉罪的刑罰。基督的死是一種獻祭,但祭物不是用來償付虧欠,也不是用來滿足對罪的公義的要求。按舊約祭把的類比,舊約的敬拜者,藉著獻上牲畜,滿足了律法上的要求,而使罪得以去除。照樣,雖然基督所受的,並不就是罪人所完全應得的刑罰,但上帝因為基督的死,應許赦免罪人。上帝放棄了他公義的要求。基督受死時,所忍受的不是人所應受的痛苦。基督的死,不過是對懲罰的一種代替。

     按亞米紐斯派的觀點,基督的死不是完全與罪等同,也不是一種代替性的懲罰,而是對懲罰的一種替代。代替性的懲罰要求的是兩方面的價值對等,但是對懲罰的一種替代,在價值上可以較少。亞米紐斯派的觀點和格魯希烏的治理觀點,有相似的地方,就是基督不是付出對罪完全的代價。


<信心與行為>
 
  [路德的觀點]    


約在1517年之前,馬丁路德因為讀羅馬書一章17節,得著恩典的亮光,此後他就離棄天主教的教義。路德有一個深深的信念,就是稱義只是憑著信心(拉丁文sola fide)。   1517年10月31日,路德在威登堡教室外,釘上他的九十五條,這件事可以視為宗教改革運動的序幕。他並且公開確認,救恩是憑著恩典、藉著信心而得著,而不是依照羅馬天主教會的上帝與人合作論。結果,路德反對天主教會補贖和贖罪券的教義,和其他任何以人的功勞在救恩上是必須的觀點。路德得著一個結論,只有上帝的恩典是人得救和稱義的根基。他說,罪得赦免和相信的人能得著基督的義,都只能靠著上帝的恩典。
 
     路德說,行為在救恩上沒有功效。行為是救恩的果子,但不是救恩的一部分。他將「律法的行為」和「信心的行為」分開,律法的行為是未信時的行為,在救恩上是沒有果效的,但信心的行為是稱義的果子。這些美好的行為,都是根據十誡,路德說︰「我們所有的十誡,是神聖道理的概要,說明我們可以怎樣以整個生命去取悅上帝……沒有在十誡以外的行為或事物是好的,是可以取悅於上帝的。」

 
  [加爾文的觀點]    


約翰加爾文在因信稱義道理方面的觀點,大致上與路德相同。不過,加爾文更強調,稱義是一種法律上的行動,稱義就是上帝宣告有罪的信徒為義,這行動必須根據上帝白白的恩典才能實行。他與路德不同的,就是他救恩教義的開始,是強調上帝對罪人的揀選。加爾文說救恩的揀選是無條件的,「如果揀選是根據人的信心或行為,恩典就不是白白的,恩典也就不再是恩典了」。 
 
     加爾文根據雅各書二章20節教導說,行為的稱義與義的歸與無關;而正如路德也教導過,行為只是要顯明稱義的實在。加爾文所教導的,是一種「雙重的稱義」。「基本上,稱義是藉著義的歸與,被上帝接納,但稱義只能憑著信心;其次,結果就是稱義是在人面前的宣告或彰顯。這個就是行為的稱義。」

 
     加爾文為救恩的教義,建立了一個新的里程,就是他將稱義與成聖連合。一方面,他將二者區分,但一方面,他將這兩件事情都歸於救恩的工作。凡沒有靠著基督成為聖潔的人,基督均不稱他們為義。根據加爾文所說,稱義帶來成聖。稱義是白白的,成聖卻是信徒感謝的回應。加爾文說︰「沒有人可以得著福音的恩典,除非他離開以前錯誤的生活,走在正路,全心悔改。」

 
  [亞米紐斯的觀點] 


  亞米紐斯教導有條件的揀選,這和加爾文無條件揀選的說法對立。亞米紐斯說,上帝揀選那些他知道將會相信的人得著救恩。上帝的供應是臨到全人類。基督是為每一個人而死,不單是為被揀選的人而死。人雖然因為罪惡不能向上帝回應,上帝將先前思典分給一切的人,這叫一切的人能自由選擇相信基督,或拒絕基督。信徒是可以抗拒聖靈,墮落回到世界,並且失去救恩。而堅守忍耐是維持得著救恩的條件。

 

天主教之論信仰與理智

    天主教向來同心合意地主張有兩種知識,是在原則上,和在對象上,彼此有別的;在原則上有別,因為一種知識是藉自然理智而有,另一種知識是藉神聖信仰而有;在對象上有別,因為除了自然理智所能知道的那些事以外,還有向我們的信仰所提出來,在天主裡面隱藏著的奧秘,這奧秘除非由天主啟示出來,是不能知道的。因此,使徒保羅雖然說外邦人藉著受造之物就可以知道上帝,但他說到由耶穌基督來的恩典和真理時,卻說︰“我們講的,乃是從前所隱藏,天主奧秘的智慧,就是天主在萬世以前,預定使我們得榮耀的;這智慧世上有權有位的人沒有一個知道的……只有天主藉著聖靈向我們顯明了。因為聖靈參透萬事,就是天主深奧的事也參透了”(林前2︰7-10)。天主的獨生子自己也感謝父,因為父將這些事向聰明通達人就藏起來,向嬰孩就顯出來(太11︰25)。

    誠然,當那被信仰光照的理智,誠懇地,虔敬地,安靜地尋求著時,它靠天主的恩賜,能以對奧妙獲得一些很豐富的了解,這是一部分從它本來所知道的那些事物之類推而來,一部分從諸般奧秘對彼此,並對人的至終目的所發生的關系而來;但是,理智決不能明白這些奧妙,彼此,並對人的至終目的所發生的關系而來;但是,理智絕不能明白這些奧妙,像它明白在它範圍以內的那些真理一樣。因為天主的諸般奧秘原來是遠超乎人的聰明的,所以它們雖然是由啟示賜給了人,而由人用信仰接受了,但它們仍舊是用信仰的帕子掩蓋著,多少在暗是隱蔽著,因為我們還是在世上作寄居的,尚未與天主同在;“因為我們行事為人,是憑著信心,不是憑著眼見”(林後5︰7)。

    雖然信仰是超乎理智的,可是信仰與理智之間決無真的矛盾存在,因為這位啟示奧妙,灌輸信仰的天主,也賜給人理智之光;天主不能否認自己,真理也不能違反真理。假如外表上好似有這種矛盾,那麼主因便是在於信仰的教義未曾照著教會的意念加以了解說明,或是在於將人的意見當作理智的判斷看待了。因此我們規定,凡與那受了光照之信仰的真理相反的主張,便是完全虛假的。再者,教會有教訓人的使徒職分,已受命保衛信仰的寶庫,就從上帝領受了駁斥假科學的職權,使人不被哲學和虛空的妄言所欺哄。所以真基督徒不僅不可替那分明是違反信仰教理的意見辯護,尤其不可替那已經被教會定罪的意見辯護,以之為科學的合法結論,而且必須看它們為徒有真理虛偽外表的錯謬。

    信仰與理智非但永不相反,而且相成。因為正確的理智證明信仰的基礎,並且它既被信仰光照,便可研究神學;而信仰則使理智避免錯謬,並將各種知識供給理智。所以教會非但不反對藝術和科學的研究,而且從各方面加以援助提倡。因為教會既不忽視,也不輕蔑人生從藝術和科學所得的利益,反倒承認它們既是從一切科學的主天主而來,只要它們用得正當,它們由於上帝的恩典便可以領人到天主面前。教會也不禁止各種科學在其本身範圍內使用其本身的原則和方法;但是,當教會承認這種正當自由的時候,它也儆醒提防,免得科學對上帝的教訓加以反對,或越出其藩籬,侵擾信仰的範圍。

    因為那由上帝啟示的信仰教理,並不是像人所發明的哲學一般,要由人用技巧去使之臻於完全的,而是基督交給的新婦教會去信實地加以保守的,並且無誤地加以宣揚的。因此,那做我們母親的聖教會所曾宣揚的神聖教義之意義,既必須為人永遠加以保存,也必須不為人假更深了解聖教義之名而予以撇棄。且讓個人和全教會的聰明,科學,和智慧,在各世代都增長昌盛;只是都要各守本位,換句話說,都要同有一理,一義,一判斷。

改革宗的信仰之特質

(一)以上帝為中心:此信仰強調上帝的攝理、揀選、以及預定論,但是這些觀點是建立在上帝之主權與恩典上,是上帝主動賜福與保護我們,使我們因著基督耶穌的拯救,不再受罪的綑綁,也因基督復活的大能,使我們脫離死亡的權勢。所以,以上帝為中心並非一般人所想像,受到「暴君」似的限制,反倒是因為救贖而得著自由與被愛的福份。

(二)話語的子民:改革宗的信仰視律法為上帝的心意,是上帝保守我們在祂愛中的指引,守律法是上帝子民的記號。所以,不僅看重「因信稱義」的新約,也注重上帝的「律例與典章」的舊約,也就是注重全部聖經,這是改革宗教會之重要特質。也因為這特質,始改革宗有平衡的信仰,並優於路德宗只講「信」而欠缺「行為」的見證。

(三)注重教會秩序:改革宗對教會的認識是--宣揚上帝話語並按照聖經(上帝的話語)施行聖禮的所在,並且注重教會秩序與教會紀律的維持。因此,教會以法規、信仰告白、要理問答等方式來教育信徒,使信徒透過這樣的引導,活出基督徒應有的樣式,在這混亂彎曲的世代中,見證主的榮美。

(四)帶有目的的教義:教義的目的是要信徒敬虔和得著教化,所以不光是知識的傳遞,更是因為教義認識上帝的偉大與良善,並因祂的慈愛,產生一種「感恩的倫理」,心被恩感來榮耀上帝。因享受上帝的恩典,喜樂滿足之後,自然讚美與順服而獲得從聖靈而來「行善的能力」,而表現出基督徒的樣式。

(五)一種生活與世界觀:改革宗的「終極關懷」是「上帝國的實現」,是追求上帝的旨意在國家、文化、自然,和宇宙中的實現。是有別於只求個人靈魂純全、或個人聖潔,的其他宗派。也因為這個特質,改革宗是不斷的「改革」,更不斷的引導社會之改革、自然環境之保育,彰顯上帝賦予人治理萬有之權柄。這也是為何改革宗教會,一直主導著這世界的文明的原因。



為甚麼我們要祈禱

  上帝創造和救贖我們,就是為了讓我們可以與祂交通,而與上帝交通正是祈禱的目的。上帝透過啟示跟我們說話,這包括了來自聖經的特殊啟示和來自創造的普通啟示。當聖靈令我們能夠明白這種啟示、知罪,又在我們心中作工,幫我們順服,並且因所得的啟示而喜樂時,祂也親 自跟我們說話。我們以禱告與上帝說話作為回應。禱告的內容包括上帝,我們自身,我們與上帝的關係和祂所創造的萬事萬物。

  上帝統管一切與禱告真有果效這兩個事實之間,並不存在衝突或矛盾。正如上帝預定進食是滿足飢餓的方法,祂也預定禱告是讓事情發生的方法。上帝甚至預定我們的禱告,令它們能與祂永恆的計畫完全一致。上帝的主權印證我們有責任祈禱,兩者並沒有矛盾。

  雖然上帝命令我們禱告,但這不是我們祈禱的唯一原因。另一個原因是:我們禱告因為我們需要完全倚靠上帝,需要祂和與祂的交通。至高的上帝管治萬物,因此祂能夠按祂的心意行事,我們禱告,希望祂會選擇行有益於我們的事。在上帝藉以實現祂的永恆計畫的各種人類作為中,祈禱是其中一項最有力量和果效的,因為祈 禱是呼求全能的上帝為了我們的好處而行事。就如雅各寫道:“義人祈禱所發出的力量,是大有功效的”(雅五:16)。

  禱告針對不同情況有不同形式和側重點。因此,我們可以有多種不同而合理的方法,把聖經裏有關禱告的教導總結起來。其中一個理解禱告的好方法是把 它視為四個層面的活動,而上帝的子民可以獨自(太六:5-6)及與其他信徒一起進行(徒一:14,四:24)這活動。我們可藉着祈禱:

   1. 表達讚美與稱頌;

    2. 以痛悔的心認罪和尋求寬恕;

    3. 為得到的益處而感謝;

    4. 為自己和他人祈求。

    主禱文(太六:9-13;路11:2-4)包括了讚美,祈求和認罪;詩篇則示範了上述的禱告四元素。

  祈求就是謙卑地承認我們既需要也信靠上帝,我們要倚靠祂至高的智慧和美善。在整本聖經中,這可說是禱告最為突出的一環(例如:創一 八:16-33;出三二:31至三三:17;拉九:5-15;尼一:5-11,四:4-5,9,六:9,14;但九:4-19;太七:7-11;約一 六:23-24,一七:1-26;弗六:18-20;雅五:16-18;約壹五:14-16)。像主禱文所示範,祈求與其他禱告方式,一般應該直接向天父發出,但是我們也可以向基督提出祈求(約一四:14),特別是有關救贖和醫治的祈求(徒七:59;羅一○:8-13;林後一二:7-9)。雖然聖經裏沒有特別向聖靈發出的祈禱以供參考,但我們也可以向聖靈祈求,因為祂也是上帝。聖經強調聖靈會激發我們禱告和替我們祈禱(羅八:15,26)。我們向三位一體的上帝祈求,或者向三個位格的其中一位祈求屬靈的福氣,絕對不是錯誤的。不過,跟從新約聖經的普遍模式總是智慧的做法。

  根據耶穌的教導,向天父提出的祈求要奉耶穌的名而求(約一四:13-14,一五:16,一六:23-24)。此舉即是以耶穌的成就作為我們可以 接近天父的基礎,並且求耶穌幫助,在天父面前為我們代求。不過,只有當我們照着上帝的旨意求(約壹五:14)和出於正確的動機去求(雅四:3),我們才可以 期望得到耶穌的幫助。

  耶穌教導說,當我們把所需要的帶到上帝面前時,我們可以迫切和持續地懇求(路一一:5-13,一八:1-8),而祂也會答允這種祈禱。可是我們必 須記着,深知道甚麼才是最有益於我們的上帝,或許會拒絕我們某些特別的祈求,因為祂知道怎樣做才能滿足我們的需要。要是上帝不答允我們的祈求,這是因為祂為我 們預備了更好的,正如上帝拒絕醫治保羅身上的刺(林後一二:7-9)。

  抱着誠懇,敬虔,謙卑和懺悔的態度,以蒙上帝恩寵和純潔的心來禱告的基督徒,將發現在聖靈激發下,他們會更常禱告,並且心裏自然地信靠天父(羅 八:15;加四:6)。即使他們不知道要在禱告裏說甚麼或求甚麼,他們也會覺得不得不祈禱(羅八:26-27)。只有經常祈禱的人,才能體會聖靈在禱告中給予幫助這個奧妙的事實。



救恩的內容

        基督教的救贖論是具有其獨特的客觀性和主觀性。在救贖論中,上帝的預選、基督被釘十字架、稱義與成聖和審判,是客觀的事實;在因信稱義上,個人對與上帝關係的改變,以至經歷信仰,卻是救贖中主觀的事實。下文將會從啟示的角度出發,了解上帝救贖的客觀性內容。

【上帝的預定】

    保羅說:「上帝從創立世界以前,在基督裏揀選了我們。」(弗一4)
    還有更多的經文,讓我們知道上帝在救贖中並非所有的人也會得著救恩,而是那些蒙上帝揀選的人(Limited Atonement)

    有關上帝的揀選,在救贖的邏輯次序上,我們當接受絕對預定論(Supralapsarianism)。罪人是在完全敗壞之中,人是不會意識到要與上帝復和;就算有,也沒有足夠的良善可以回復末犯罪前的境況。故此,上帝應該永遠站在救恩的主動地位上,就是上帝作揀選。祂在創造以前揀選了一些人將會在人墮落後仍得以進入上帝的國度,預定他們在亞當犯罪後可以得著救恩,救恩也是有限度的給予上帝所揀選的人。

    基於此,上帝的揀選也是無條件的(Unconditional Election),否則就與上帝公義的屬性相違。上帝的揀選並非按著人的外在或內在因素,而人本身亦沒有任何條件促使上帝的揀選。正如保羅說:「你們得救本乎恩!」(弗二5)

    救恩是全是恩典。亦由於人在罪中對上帝的無知,而救恩又是源於上帝的主權,所以若言救恩臨到被揀選的人,他們是沒有抗拒的餘地(Irresistable Grace)

【基督的代贖】

    上帝既在創造以先作了預定,就藉著耶穌在末世的顯現,在十字架上作成贖罪的工(來九26)。贖罪的意思就是「基督透過祂的一生和祂的死,為我們賺取救恩所作的工。」
       
    救贖以恩約的形式在啟示出中表現,它是維繫上帝與罪人之間關係的工具。舊約時代,「約」只歸一個民族─以色列,他們主要是藉著獻祭制度來保持自己及民族在上帝的恩約之中,但舊約的獻祭制度只是叫人每年想起罪來(羅三20;來十3),也永不能除罪(來十11)。這就是說,約的關係是繼續,但關係的瑕疵不能被滿足。

    直到道成肉身的耶穌降生,在十字架上主持這個更美的獻祭─祂也是更美的大祭司,藉這更美的獻祭,完成了赦罪的事(來九11-14、23-28)。十字架是基督的獻祭,而這更美的獻祭在贖罪的事上有三方面的意義:

  1. 代替(Substitution)

    基督的受死,就像在贖罪日那隻代罪羊,將以色列人的罪,把這罪都歸於羊頭上。基督是那「上帝的羔羊」(利十六20-22;約一29),祂為祭牲,明顯有「代替」的意義。人的罪都因基督的永恆和完全的擺上,已擔當了(來九14-28),更為我們開了一條又新又活的路,可以到父面前來敬拜、生活(來19-24)。

  2. 挽回(Propitiation)

基督在十字架上的獻祭的第二重意義,就是作「挽回祭」。「挽回祭」在舊約中是在上帝面前遮蓋罪的意思(利四35,十17,十六30),贖罪日被屠宰的那隻山羊,牠的血會被灑在約櫃的施恩座上,在禮儀上可平息上帝的怒氣。

而保羅說,上帝設耶穌基督為「挽回祭」,是要使上帝的怒氣平息(羅三25),叫人重新得上帝喜悅。

        3. 復和(Reconciliation)

十字架的獻祭,也是要解決上帝與人間的互相敵對。聖經告訴我們,「復和」是上帝藉著耶穌在十字架的工作,解決上帝因人的罪而生的問題(上帝與人關係的疏離、上帝對人的敵視,參羅五8-11;林後五18-21),並間接使人與萬物可以恢復正確的關係。

【稱義─成聖】

    保羅說:「上帝使那無罪的,替我們成為罪,好叫我們在他裏面成為上帝的義。」(林後五21)

    透過基督在十字架上的獻祭,「赦罪」的工作得以完成,上帝的義更加諸在該罪人身上(加三11-13)。人得以被上帝稱為義,聖靈會繼續工作,將先前在重生時加諸於罪人身上的聖潔持守與加強。

    「稱義」(dikaiou,menoi) 意即被上帝宣告為義,與上帝有一正當的關係,被上帝接納,這個宣告是法律的用詞(參羅三24,八33-34,「稱義」常與「審判」放在一起)。換句話說,「稱義」並非指上帝使人變成公義,乃是指上帝宣告一個人無罪。

    稱義可謂成聖的起步點。 在人得稱義以後,上帝的救恩工作並不是停止了,因為人犯罪的傾向是未止息的,重生後的人內裏因此產生善與惡兩個對立的勢力。因此,上帝藉聖靈繼續作使人成聖的工作,賜予力量、信心,並使罪人更像上帝,叫上帝與人的關係不但和諧,且更滿足。被揀選的人的救恩不會失去,而在這成聖的過程中,聖靈會保守他堅忍信靠(Preservation of Saints),直至我們進入上帝永恆的國度。

【末後的審判】

    還有一點在救贖之事上是我們常常忽略的,那就是末後的審判。聖經告訴我們:「按著定命,人人都有一死,死後且有審判。」(來九27)

    我們會以為這審判只留待給罪人,或是因為基督而免除。不錯,透過基督的救贖,蒙揀選的人必得以進到上帝的國(來 九28),但啟示錄同樣告訴我們,任何人也要面對審判(啟 廿11-廿一8)。

    為何上帝要乃要設立審判呢?一方面,它只是一個公義的門檻,滿足上帝的公義,從此連死也廢去(林前十五26);另一方面,它也是今世信徒的強心針,叫信徒警醒謹慎免犯罪,也是一種救贖的盼望的延續,叫我們知道有更美的事在審判之後。

    所以,審判作為上帝的國的門檻,也是救贖的一部分。


2020年7月23日 星期四

您得救了嗎﹖

    常常有些自以為“重生”的熱心基督徒,喜歡問常常去做禮拜的人一個問題︰「您得救了嗎﹖」

 

連神學家尼布爾也遇到這樣的事!

 

「您得救了嗎﹖」有一個人在紐約街上派發單張,神學家尼布爾剛好經過,被這位熱心人士問了這個重要的問題。

 

尼布爾非常慎重地回答說﹕「因著耶穌為我完成的工作,我已經得救了。今天,祂繼續在拯救我;當上帝國度完全降臨的時候,祂還要救我。」

 

是的,當我們被聖靈“重生”,願意接受耶穌基督成為救主和一生的主時,我們已經開始“得救”了!“得救”是進行式,一直在進行中。

 

2020年7月19日 星期日

一般啟示與特殊啟示之關係及其共有屬性

必需性,權威性,足夠(完備) 性,及清晰性

引言:同一上帝在兩範疇內啟示。在自然界啟示的,乃恩典之神。調和兩方面的啟示:需了解神完全自願地(voluntary)啟示;兩方面組成一個完整的計劃。



1.必需性

一般啟示(自然啟示)

自然啟示是神人之間之約之一部份。人生的全部包含在約內。

自然界乃是「分岐化」(differentiation)之處境。「分岐化」涉及/需要人自我意識(self-conscious)之行動。

人犯罪後:自然界啟示神之憤怒,也有恩典。

o先知:預言自然界之未來。
o祭司:神藉自然界回應人之禱告。
o君王:自然界「服侍」救贖計劃。

自然「服侍」「分岐化」:救贖與審判。

「隨意」(arbitrary)(禁果)是「自然」的,也是「例外」的。

墮落後:「例外」即為救贖性,因為自然已被咒詛。

自然啟示與聖經啟示彼此預設。神的恩典與神對自然的咒詛彼此對照。

第二亞當之得勝:重生為恩賜;再造為任務。

醫治、神跡:預演身體、靈魂、生態被治癒。

特殊啟示(聖經)

人背約(生命/行為之約),需要神的恩典。

自然界中無恩典之認識(啟示)。



2.權威性

一般啟示(自然啟示)

神在伊甸園之啟示乃是吩咐;神要求人順服。

一般性之自然啟示:人要探究。

亞當清楚意識文化使命之權柄及任務。

所有事實均具啟示性;啟示神之主權/擁有權。

全部的人生在於順服還是不順服。

人的良心(構造)具有啟示性。人的回應具有道德性和啟示性。

人不能逃避神的聲音。罪被揭露。

聖經向在自然界權柄下的人說話。

特殊啟示(聖經)

恩典之光(啟示)比自然啟示更榮耀。

神憑他自己的權柄說話。

神用例外的方法,藉自然界給人特殊啟示。換句話說,透過自然,神說話,神發出號令。



3.足夠性

一般啟示(自然啟示)

自然啟示:不足夠憑自己運作。

預設人之行動,同時足夠當時處境之需要。

人誤用「日光」–>被困于黑室內。自然界也嘆息,被困。向神呼求伸冤。神之回應始於創3:15。伸冤(女人之後裔)。自然界成為神救贖之「範疇」。自然界有神一般保護。約伯13:15。自然對「分岐化」足夠。(有例外,僅僅表明趨向)。

特殊啟示(聖經)

自然啟示相比之下遜色。恩約乃終極的啟示。

聖經啟示之超越(雖然在某些事上用聖經原則推理,宜謹慎進行)。



4.清晰性

一般啟示(自然啟示)

神自願的啟示是清晰的。神對人具不可知性,但神對他自己乃全然可/被知。神是光。人可清晰、真正、有把握知道。人順服(類比思維)乃唯一認知把握之基礎。墮落後,自然仍啟示神之計劃。

諸天之訴說不是或然的!!自然控告人看不見神的啟示。詩139:8,無處無啟示。自然本身即是證明神的證據。每一事實都是證據。唯有做基督徒才能做真科學家。

人需聖靈之見證(罪前、後均如此)。聖靈賜光(light),開心眼(sight)。

特殊啟示(聖經)

神的恩典透過他主權和旨意啟示給人,但透過人(照神形象被造者)運行。神的存有對他自己是清晰的;神向罪人之啟示本質上是清晰的。人可了解特殊啟示並藉特殊啟示得救。


2020年7月17日 星期五

認識『羅馬天主教』

[『羅馬天主教』簡介]

「羅馬天主教」(The Roman Catholic Church)簡稱「天主教」,它的的正式名稱是「大公教會」(Ecclesia Catholica);這名稱的含意表明了他們的主張,就是自認為他們才是惟一真正的普世教會。他們也採用「羅馬教會」(Ecclesia Romana)的名稱,而梵諦岡議會之教義諭令則自稱為「聖潔大公使徒的羅馬教會」(Santa Catholica Apostolica Romana Ecclesia)。

        「羅馬天主教」分佈於世界各地,約佔歐洲總人口的三分之一,北美洲的四分之一,南美洲人口中的絕大多數是屬於天主教徒,亞洲則除菲律賓大半是天主教徒外,其餘僅零星分散於各國中,而非洲則約有三至四千萬。

        「羅馬天主教」以正統的基督教自居。從表面看,「羅馬天主教」與基督教一樣,敬拜同一位上帝(God),相信同一位救主耶穌基督(Jesus Christ),領受同一位聖靈(Holy Spirit),甚至誦讀同一本聖經(Bible)。在它已過一千多年的歷史中,有一個無可否認的事實,就是曾經產生過許多真實的基督信徒,以及一些知名的屬靈偉人,例如:極力衛護「大公教會」的奧古斯丁(Augustine)、愛人如己的法蘭西斯(Franciscus)、《馨香的沒藥》的主人翁蓋恩夫人(Madam Guyon)等位。然而,這一個事實並不能叫我們據以推斷:「羅馬天主教」是一個正宗的基督教。

 

[『羅馬天主教』是變了質的基督教]

聖經裏面只有「基督徒」(徒十一26),而沒有「基督教」三個字。一般人所謂的「基督教」,乃是指信仰基督的宗教。從這一個觀點來說,「羅馬天主教」也可算是基督教;它不是一個異教,而是基督教的一個異端。廣義的基督教包括基督教、羅馬天主教、東正教等。至於狹義的基督教,僅指信仰純正的更正教(新教)說的,並不包括「羅馬天主教」,因為它是一個變了質的基督教。

 

[基督教在先,『羅馬天主教』在後]

不懂得歷史的人會說,「羅馬天主教」在先,基督教在後。「羅馬天主教」的人也說,基督教開始於馬丁路德的叛教,所以是新教,而他們才是舊教。但真正的史實乃是:「羅馬天主教」偏離了純正的基督信仰,從原始正統的基督教走岔出去;馬丁路德勇敢地站起來,定罪他們的不是,號召一班基督的信徒脫離「羅馬天主教」,恢復原有古教會的光景。所以現在的基督教又稱作「更正教」或「復原教」。

 

[基督教如何變成羅馬帝國的國教]

信仰基督的教會,開始時並無統一的名稱,僅按各地地名而稱呼「耶路撒冷的教會」(徒八1)、「安提阿的教會」(徒十三1)等;後來才出現「上帝的教會」(林前一2)、「基督的教會」(羅十六16)、「聖徒的教會」(林前十四34)等三種稱呼。

        教會在初期時,為著持守信仰,備受羅馬帝國的迫害,無數的信徒為信仰而殉道。直至主後第四世紀,羅馬皇帝君士坦丁(Constantine,306~339年)皈依基督,才停止迫害教會。主後313年,君士坦丁頒佈了有名的米蘭諭旨(Edict of Milan),給予基督徒及其他人民有宗教信仰上的完全自由。這乃是基督教歷史上的轉捩點,使基督徒免再受到政治的迫害。主後325年,君士坦丁進一步頒佈了一大告示,諭令全國臣民都要皈依基督教;又因當時的貴族仍頑信外邦神的緣故,就將他的京都遷到拜占庭(Byzantium),改名為君士坦丁堡。

        雖然君士坦丁諭令羅馬帝國所有的臣民都要皈依基督教,卻是提阿多修(Theodosius,378~395年)正式立基督教為國教;他不遺餘力的壓制其他宗教,並禁止偶像的崇拜。

       

[羅馬大主教的興起]

本來各地的教會都是平等的,並且在一個教會中所有長老的地位也都是同等的,但漸漸地發展出由其中一位長老負起帶頭之責,他成了長老團的主席,帶領崇拜並講道。在新約聖經裏,「長老」(Presbyter)與「監督」(Episcopos)原係同義詞,長老指其身份,監督指其職務。等到某一長老形成長老團的領導者後,為了使他與其他的長老們有所區別,竟不知不覺稱他作「監督」。如此一來,形成了一種有異於初期教會的觀念,即監督高於長老,主教(Bishop)的頭銜便是由此而來。

        我們無法得知到底教會何時開始有主教,因為主教制的產生是逐漸的,而且各地教會的情形也不一致。主教又稱「教長」(Patriarch),被認為是使徒的繼承人,這種觀念賦予他們無比的權威,在各地教會中獨攬大權。希臘文稱獨裁為Monarch",因此在教會中獨攬大權的主教便稱為「專制主教」(Monarchical bishop)。

        在羅馬帝國內,基督教分成了五個教區:羅馬教區、君士坦丁教區、安提阿教區、耶路撒冷教區和亞歷山大教區,每教區立一教長(或稱大主教)治理。起先,所有的大主教是平等的,沒有一位大主教高於另一位。當時,各教區大主教相爭。惟獨羅馬大主教才智過人,再加上羅馬是帝國的第一大城,所以他的教區很興旺。其他教區的大主教們請他主持公道,因而逐漸地,羅馬教區大主教的勢力日益漲大,其權位遂超過其他地區的大主教。

 

[教皇制度的產生]

教皇的理論,是由利歐一世(Leo I,440~461年)提出的。利歐曾聲稱他乃是奉上帝委派為眾監督的大主教,是全教會的主宰,擁有普世性教皇的專權;並在主後445年獲得羅馬皇帝的承認,因此有部分歷史家認為他是第一任教皇。但在主後451年所召開的迦克墩會議(Council of Chalcedon),從各地來赴會的監督,仍給予君士坦丁堡的教長以與羅馬的教長相等的特權。

        真正被人公認的第一任教皇,乃是貴鉤利一世(Gregory I,590~604年),他在主後590年宣佈自己為第一任教皇,以教干政,政教聯合。「教皇」(Pope)源自拉丁文 PaPa,是「爸爸」的意思。在教皇管轄下的眾教會,總稱為「羅馬天主教會」(Roman Catholic Church)。因此,正式有所謂「羅馬教皇」是從貴鉤利一世開始的。換言之,在主後590年以前是沒有「羅馬天主教」的。

 

[『羅馬天主教』的錯謬]

「羅馬天主教」的信仰大大地乖離了聖經的真理,在聖經之外加進了許多屬人的遺傳、教訓和作法,因此有很多謬誤,茲舉其犖犖大者如下:

      ()奉行教皇專權制度:他們為了使教皇制度合法化,就追溯至使徒彼得,稱他是羅馬城首任的主教,就是第一位教皇。他們的理論根據是在《馬太福音》第十六章,主耶穌曾應許要把教會建造在彼得這塊磐石身上,並賜給他權柄,可以在地上捆綁和釋放任何人(太十六17~19)。其實這是曲解聖經。

        要知道「彼得」二字,原文是petros,小石的意思,而磐石(大石),原文是petra,就是基督(林前十4)。耶穌對彼得說,祂要把教會建立在彼得所承認的基督(磐石)上,而不是要建立在彼得身上。並且不止彼得有權柄(鑰匙)可以施行捆綁與釋放,其他眾門徒也同樣有這個權柄(太十八18)。

        聖經說:基督是房角石(為首的基石)(弗二20)。彼得自己也承認我們信徒不過是活石,惟耶穌基督才是房角石(彼前二5~6)。

        「羅馬天主教」高舉教皇,明令教徒必須服從教皇,因為教皇在地上代表神權。他們為了壓抑群眾的思想,以建立教皇絕對專制的權威,就在主後1870年宣佈「教皇無誤論」。他們說教皇絕不會有錯誤,彼得也沒有錯誤。但歷史告訴我們,多少任天主教的教皇,人品敗壞邪惡,生活腐化,姦淫、賄賂、殺人之事層出不窮;聖經也給我們看見,彼得曾經犯過大錯,三次不認主(太廿六69~75),後來也犯過錯(加二11~14)。

        ()神化馬利亞,奉她為神母:馬利亞是主耶穌的生身母親,信徒固當敬重她犧牲奉獻的存心(路一38,46~47),但她是人,不是神。「羅馬天主教」卻將她神化,說她無原罪,是「聖母」;又說她終身守童貞,後來升天。如今在天上作上帝與人之間的中保,人可以求她吩咐耶穌赦人的罪,耶穌不能不聽從她。

        聖經說,只有上帝的兒子耶穌,祂沒有犯罪(來四14~15),「眾人都犯了罪」(羅五12),馬利亞不可能沒有罪。聖經也給我們看見,耶穌是馬利亞「頭胎的兒子」(太一25小字),馬利亞除了生耶穌以外,還生了許多兒女(太十三55~56),她並未終身守童貞。聖經除了記載以諾、以利亞和耶穌升天以外(創五24;王下二11;徒一9),從未記載過馬利亞升天。聖經又說:「在上帝和人中間,只有一位中保,乃是降世為人的基督耶穌」(提前二5),怎麼還有另一位中保呢?

        ()隨意刪改並加添聖經:「羅馬天主教」認為《聖經》是由教會確定的,因此教會有權刪改或加添聖經。他們除了刪改十條誡命的第二條之外,又將「次經」加添在聖經之內。直到二十世紀初期,他們還禁止一般信徒讀聖經,為此也多次搜查聖經、燒毀聖經。此外,他們也認為聖經並不完全,就把教皇的諭旨和教會的遺傳,置於和聖經具有同等的地位,以它們來補聖經的不足。

        《聖經》之所以成為聖經,早就流傳在初期教會之間,而為信徒所誦讀,直到主後397年的迦太基會議(Council of Carthage),全部新約廿七卷書才被無異議接受為正典。那次的會議,只不過是接受三百多年來的事實,說明大家的共識而已。上帝的話就是上帝的話,它的價值並不因教會的確定與否而有所改變。換句話說,聖經的權威高過教會,聖經有權威審判教會。但「羅馬天主教」卻認為教會的權威高過聖經,教會有權定奪聖經並解釋聖經。這是以人意來支配神意,這種態度是任何忠實的基督徒所不能接受的。

        ()教皇與神甫有赦罪的權柄:他們公認彼得為聖經中的教皇,說他有赦罪的權柄(太十六19),因此歷任的教皇也有赦罪的權柄;而神甫是由於教皇授權給他們,他們也有赦罪的權柄。凡教徒犯罪,就必須跪在神甫面前認罪求赦,並且奉獻金錢,使罪得赦。這就是「告解」。每人每年最少行一次告解。

        主後700年,教皇因為經濟的需要,竟然發行起「贖罪票」。誰犯了罪,只要他花錢買贖罪票,他的罪就可以得到赦免。贖罪票分為好幾等,你犯的罪越大,所需買的贖罪票等級就越高,金額就越多。不過,自從馬丁路德改教之後,贖罪票似乎已經銷聲匿跡了。

        聖經告訴我們,信徒若跌倒犯罪,只管坦然無懼的來到施恩的寶座前,向祂認罪,祂就要赦免我們的罪,洗淨我們一切的不義(來四15~16;約壹一9)。

        ()封立聖人,敬拜偶像與聖蹟:「羅馬天主教」封立許多古聖徒,稱他們為聖人;又在他們的日曆裏,每一位聖人分派一日,該日專向那位聖人祈禱。

        天主教堂內有很多石像與畫像。他們不但拜馬利亞的聖像,也拜十二使徒的聖像。他們把舊約十條誡命更改了,把第二誡(出廿2~6)刪去,因為第二條是禁止拜偶像的;同時為了十條誡命的完整數字,他們把第十誡一分為二(出廿17)。他們為了要拜偶像,就膽敢刪改聖經!

        他們甚至拜遺物及古聖徒。他們盡量搜集「聖物」,如耶穌在馬槽中的遺物,或一塊十字架的朽木。本來把耶穌釘十字架只用幾枚釘子,但他們竟然找出了十四枚釘子;刺耶穌肋旁只用一個槍頭,但他們找到了四個槍頭;他們又保存了施浸約翰的兩根骨頭,一根在羅馬,一根在阿米安。他們認為這一切「聖物」都可以護身與降福,所以偽造了很多「遺物」。

        ()誇大洗禮的功效,改浸水為點水:他們認為一個人單單相信耶穌基督仍不能得救,必須加上受洗才能得救;這就碰上一個難題,比方說臨死的病人無法受洗怎麼辦?他們就想出一個「妙法」,在病人頭上點水三次,表明奉父、子、聖靈的名給予施洗。由此,點水禮就取代了洗禮。有一次,有一個神父將樹枝浸在水中,拿起來向士兵一揚,揚了幾次之後,幾十萬士兵都受洗了。他們也為嬰兒施點水禮。

        其實,一個人得救的條件不在乎受洗;試看十字架上的強盜並沒有受洗,但耶穌對他說:「今日你要同我在樂園裏了」(路廿三43)。施洗的聖經原文是受浸,是將全身浸在水裏。

        ()望彌撒:「彌撒」(Mass)是天主教的特產,它的拉丁文意思是「遣散」,原來是用在領聖餐之前遣走那些尚未領受洗禮的人,並在聖餐結束後遣散全體參禮的人;後來成為在禮儀最後給予祝福的用語。天主教把望彌撒看作是一項十分重要的信仰儀式,他們稱彌撒是十字架犧牲的繼續。教徒參加彌撒,具有贖罪和積功德的功效。每一個天主教徒在臨離世前要作最後一次彌撒,但只許吃餅,不能喝葡萄汁。

        他們認為彌撒聖禮中的餅與葡萄汁一經祝謝,就變成了耶穌的肉和血,因此具有贖罪和賜幅的功效。他們在領「聖體」時,在胸前畫十字。

        基督徒擘餅喝杯,是為著記念主,直等到祂回來(林前十一24~26)。   (八)守齋日:每星期五,他們要守小齋一次;復活節前要守大齋一次,計四十天。守齋就不能吃肉。但聖經說,禁戒食物(或作叫人戒葷),乃是鬼魔的道理(參提前四1~3)。

        ()不許神甫和修女結婚:他們不許神甫和修女結婚,須守童身。但聖經說,禁止嫁娶也是鬼魔的道理(參提前四1~3)。

        ()數念珠:他們在祈禱時要念「聖母馬利亞」若干次。每人有一串念珠,不斷地數念,以修功德;念的數目越多則功越大。這都是沒有聖經根據的。

        (十一)死後須下煉獄說:他們又發明「煉獄說」。據他們說,煉獄是在天堂和地獄之間;所有死了的天主教徒,先到煉獄受煉。因為他們有小罪,不能上天堂,又因他們沒有大罪,所以又不用下地獄。他們只得到煉獄裏受火煉。如果他們的親友為他們念經祈禱、獻金錢、望彌撒,這樣就可以幫助他們早些出煉獄;否則他們就要下地獄了。這不是聖經的真理,而是天主教為了要金錢而發明的。

2020年7月11日 星期六

改教運動時期之教會論

改教運動者與羅馬天主教對教會的觀念,完全分裂,但是他們自己中間,在若干問題上,也有不同的意見。

路德對於無誤的、教職階級製的教會,特殊祭司職,用聖禮施行救恩,都表示贊同。他認為教會乃是基督信徒屬靈的團契。他恢復所有信徒的祭司職。他維護教會合一論,但把教會分作有形的與無形的兩種。惟他又審慎的指出,這並非兩個教會,乃僅為同一個教會的兩面。無形的教會成為有形的,並非由於主教和紅衣主教的統治,也非由於教皇的領導,而乃由於遵行上帝的道。路德也承認有形的教會裡面的成員,乃是良莠不齊的,有敬虔的,也有邪惡的分子。但是在他反對羅馬天主教以教會統治國家一點上,他又趨於極端,教會除了傳揚主道以外,必須順服國家。

重洗派(Anabaptists)不滿路德之說︰他們又復藐視有形的教會以及上帝賜恩的方法(Means  of  Grace神恩的媒介)。他們又要將教會和國家絕對分開。

       加爾文與改革宗神學家,和路德一致認為教會乃為聖徒的團契( Communio  Sanctorum ),不過他們乃不同路德宗那樣,注重教會客觀的條例和儀式;他們乃靠信徒主觀的交契,以求教會的合一與聖潔。他們也把教會分為有形的與無形的兩面,但是分法乃稍有不同。

加爾文認為教會真正的標記,非僅在謹守遵行主的道,而在忠實的持守履行教會的紀律。但是十七世紀的改革宗神學家雖有一種意念,認為教會要順服國家;可是他們乃不同路德宗,他們已經建立一種教會行政的方式,使教會有高度的自由和權能。

但是無論是路德宗和改革宗神學家,乃都期望維持有形教會與無形教會之間正當的關係。十七世紀的蘇西尼派(Socinians)和阿敏念派(Arminians)的學者,他們雖口講無形的教會,但在實際上,乃完全忘卻何謂無形的教會。前者以為基督教乃僅一種可接納的道理。而後者則把教會作為一個有形的團體,除了傳揚福音以及訓勉會友以外,則把教會的權柄讓給國家。

此外還有拉巴第派(Labadists)和敬虔派(Pietists)則適得其反,他們且有漠視有形教會之勢,對於那些良莠不齊兼做社會事業的教會,不放在眼中,而希望在秘密集會(Conventicles)中得到靈性的造就。

2020年6月27日 星期六

創造和其目的

<創造者>


 
上帝的存在是無可爭議的,聖經開宗明義以簡單的三個字論到上帝︰「起初上帝……」。上帝的存在已被肯定。上帝啟示自己的名字為「以羅欣」(Elohim),這名字與希伯來文「上帝」(El)字相關,字根為「能力」及「畏懼」的意思。上帝名為「以羅欣」,含意是「超乎萬上帝之上的上帝」。「以羅欣」的名字也指出上帝是「一切對人啟示的上帝聖作為的本體,是人類所有虔誠和敬畏的對象」。「以羅欣」的名字強調了上帝的威榮(創二十四3;賽三十七16,五十四5),上帝站在審判者的地位(詩五十6,五十八11,七十五7)、上帝的尊嚴和榮耀(賽四十28,六十五16)、上帝作為救世主(創十七8,二十六24,二十八13),和上帝與自己子民的親密關係(創四十八15;詩四1;耶二十三23)。上帝不單啟示自己是超越的上帝,他也是存有的上帝。上帝主動和人溝通,上帝認定創造人是一件美事(創一31);上帝按著自己的形象和樣式造人,為要與人建立關係,讓人管治大地(創一26);上帝與人對話(創一2830);上帝為人造了一個合適的環境(創一3252930);上帝試驗人的忠誠(創二1617);上帝甚至主動尋找人(創三9)。



<
世界的創造>


 
「起初」二字描述上帝創造的時間,創造不是上帝話,而是一個歷史事件,創世記一章1節是個主句,跟著在第2節是三個附屬子句,這兩節經文是連貫的,中間沒有間隔。(創造)(希伯來文bara)的意思是指上帝從無造成有,上帝不是將已有的事物翻新(參羅四17;來十一3)。創造的日子「有晚上,有早晨,」顯示這是二十四小時的一天;經文中又提到「第二日」、「第三日」,這些也顯示是二十四小時的一天。創造的記載否定了任何形式(無上帝、有上帝或中間派等)的進化論學說。如果人是進化的產物,人就毋須在道德上向上帝負責任了;相反地,若人是由上帝直接創造的,人便要直接向上帝負責任;而且由於人是上帝所造的,人就應該與上帝相交,過聖潔的生活。創造的目的是什麼呢?無容置疑,創造工作的宏偉,創造過程的浩大,在在都能叫上帝得榮耀。

<
人的被造>


 
人的被造是獨特的,最後一天上帝才造人,那時是上帝創造的高峰期。人被造後,上帝加上一句話︰「上帝看著一切所造的都甚好。」(創一31)人不是進化的產物,而是上帝直接所造的(創一27,二7,五1;申四32)。創世記一章27節是個籠統的描述,而二章7節是為同一件事所作詳盡的記載,有一點很重要,基督自己也承認人是由上帝直接創造的(太十九4)。上帝也創造了個別的物件(創一27),但更重要的關鍵是上帝按著自己的形象和樣式造人,這句話並不是指人身體形狀與上帝一樣,因為上帝是個靈(約四24),這句話的意思是說,人在靈性上、天然特質上及德性上,是與上帝相似的,在靈性上的相似來說,人是個更新的位洛,可以與上帝交通(弗二15﹞;就天然特質的相似來說,人是有智慧、有感情、有意志的,可以知道上帝,可以與上帝溝通;而就德性上的相似來說,人能認識上帝,順服上帝的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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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的責任>


 
創世記一章26節提到上帝創造人的目的,是「叫他管理」。上帝將人放在伊甸園裡,讓人管理他所造的世界。亞當是上帝所設立的居間者。上帝將亞當放在大地上,讓他可以在地上廣泛地施行上帝的旨意。人生存的目的,就是要作上帝的居間者,詩篇八篇6節更進一步闡明這個目的︰「你派他管理你手所造的,使萬物,就是一切的牛羊、田野的獸、空中的鳥、海里的魚,凡經行海道的,都服在他的腳下。」作為上帝的居間者,亞當要向一切受造之物施行上帝的權柄——包括植物和動物。亞當要管治上帝所造的一切。


 
上帝將人放在一個完美的環境裡,但給人接受考驗。上帝容許人吃伊甸園中一切的果子,只是不讓人吃分別善惡樹上的果子(創二17)。人如果吃了,就必定死。分別善惡樹可讓人的靈性成長,因為不知善惡是表示靈性未曾成長(申一39)。上帝原來的目的,是要人不吃分別善惡樹的果子,但仍可知道善惡,叫上帝因人得榮耀——人更要在未曾墮落的大地上管治上帝的國度。可是人不順服上帝,用了錯誤的方法來獲得分別善惡的知識。



事奉的動機

  摩西在人生路途將盡時,勸誡以色列會眾說︰“以色列啊!現在耶和華你上帝向你所要的是什麼呢?只要你敬畏耶和華你的上帝,遵行他的道,愛他,盡心、盡性事奉他,遵守他的誡命、律例……”(申十12、13)

  什麼是我們事奉上帝的動機?我們事奉上帝是要使上帝的心意得到滿足。事奉上帝的動機只有兩個︰

  一、為了愛上帝而事奉上帝

  摩西說︰“愛他,盡心、盡性事奉他……”(申十12)每位事奉上帝的信徒都要能從心裡說,我們愛他,所以甘心服侍他。這種愛可以從兩個方面來看︰

  首先,這是回應式的愛。“耶和華但喜悅你的列祖,愛他們……”(申十15)事奉上帝是人對上帝之愛的回應。使徒約翰亦說︰“我們愛,因為上帝先愛我們。”(約壹四19)美國費城西敏斯特神學院係統神學教授理查特加芬(Richard  B. Gaffin, Jr.)說︰“只有愛能激發愛。”

 

我們的事奉必須是出自內心,是對他的愛而有的回應。

  其次,這也是愛的誡命。我們要愛上帝,摩西說出愛上帝時應有的態度︰“以色列啊!你要聽……你要盡心、盡性愛耶和華你的上帝。”(申六4、5)

 

你要聽”這是命令式。愛上帝是一條屬靈的命令,因此事奉上帝也是誡命。我們甘心在愛中把主權交給上帝,服侍上帝。可見“事奉上帝”和“愛上帝”實為一事的兩面,兩者都需要我們盡心、盡性地去做。

  我們也許會問,愛怎麼能是命令式的呢?這是因為上帝與他子民間有一種不尋常的關係,乃是“立約的關係”(參出二十5)。

 

只有在立約的關係下,上帝才會要求人專一愛他;正是立過婚約的男女,有權要求對方愛情專一一樣。只有當人專心愛上帝時,他才可能進入與上帝更密切的關係中;也只有在這種關係中,人才能享受到完全的福分。

  二、為了敬畏上帝而事奉上帝

  聖經又說︰“只要你敬畏耶和華你的上帝……”(申十12)

 

上帝要求他的子民敬畏他。我們事奉上帝的另一個動機就是出於敬畏他,因他是上帝,是獨一的真神,是配得我們敬拜的。摩西是先告訴以色列人,耶和華是真神,然後才賜給他們愛上帝的命令︰“以色列啊,你要聽︰耶和華我們上帝是獨一的主。你要盡心、盡性、盡力愛耶和華你的上帝。”(申六5)

  敬畏上帝是事奉上帝的人不可少的態度,摩西也曾屢次勸誡利未人要敬畏上帝,潔淨自己再服事上帝,免得得罪上帝。摩西又說︰“你要敬畏耶和華你的上帝,事奉他、專靠他,也要指著他的名起誓。”(申十20)

 

事奉上帝與指著他的名起誓有何關連呢?聖經不是說什麼誓都不可起嗎(參太五34)?

 

但這裡所指的起誓,乃是敬畏上帝的一種表現,是指向上帝宣誓效忠之意。一個有心事奉的人必須在上帝與人前認他是主,向他宣誓效忠,應許一生服事他。

  敬畏上帝往往是信徒在事奉時所欠缺的態度,又是我們會看到許多人在上帝家中服侍的態度,還不如上班時認真;帶領查經所花的功夫,無法跟自己在公司中準備一個報告所花的心力和時間相比;教會開同工會時個人堅持己見,誰也不甘心放下自己的意思,一同禱告尋求上帝的帶領。

  敬畏上帝的心對一個傳道人更為重要。一個事奉主的人,應當時常省察自己事奉的動機,看看是否仍有當初奉獻時那種愛上帝和敬畏上帝的心。有時一個人服侍主的日子久了,心會變得遲鈍起來;如果加上他在事奉群體中稍有一些地位或權柄,很容易就會驕傲,認為自己超乎別人,甚至超乎上帝管轄的範圍,這時他就很容易跌到了。幾時我們變得為滿足自我而事奉時,我們手上的工作就不再蒙上帝喜悅與賜福了。

中國哲學方法論的問題

一. 遠古

    中國在遠古(史前)的部落民族經歷過長久的時代,世世代代的人在時間裏嘗盡了人間世代的變遷與苦難,觀察到許多的災難與大自然界的變遷有密切的關係。在深思中,為中國哲學形成了最基本的元素。

1. 神秘超自然的世界:古人相信自然界是神祕的,當中的運行或變遷的道理也令人難以理解。在山川、水域,在天體、氣象中就好像有一股神秘力量在控制住。這股神秘力量令人產生敬畏和可怕,當中的道理,或,更加令人無法理解。人們開始去敬拜這神秘的自然,盼望可以得到安寧的生活。

2. 的觀念:天是高高在上,好像其中有一位上帝,其力量是不可測的。天在變化不定,天在管理人間的人民,因此上天上帝,而人間變動的道理應在於天,這是天道

二. 先秦時代

這時期已是有文字記載的時期,所保存的資料是一些甲骨文(象形文)及古文(蝌蚪文)的文件。易經詩經是最重要的文件。

1. 道生萬物:或太極的觀念也由天的觀念演變出來。因著要解釋萬物的存在,道開始再演變下去,成了陰陽或氣理。陰陽或氣理的變化定了人的界限,宿命論主義就由此定形在中國人的文化裏。

2. 禮治:禮治鞏固了天子的地位:一方面天子帶領人民祭祀上帝,另一方面,代替上帝管理人民。

三. 朝代時期

1. 禮治:禮治的方法造成了一種的禮治秩序及道德傳統。禮冶秩序逐漸漸變成血緣的社會制度,造成個人不能自由自在地掌握自己的命運,個性得不到應有的尊重。

2. 儒釋道:儒釋道的道理總歸是一個唯心的方法。指導人要怎樣修養作聖人,在人生中怎樣脫度自我的生命,創造自己的精神彼岸。一是修身(儒家):在人格上達到聖人的境界;二是心齋(介家):在精神上泯滅主體欲求,對精神性的自我生命大徹大悟;三是貴生(道家):希望通過講求煉丹,服食仙藥來全軀保命,羿化登仙。

3. 天朝心態:禮治加上帝制,長久的朝代歷史,使到人民一方面依賴於皇帝,一方面卻認為這天朝是無可不能的,必須唯命是從,背叛皇帝就是背叛天道。

4. 阿Q精神:這是一種中國人的精神勝利法,含有對外在世界的假定,認為外界的所有刺激都是自己同自己達成的自我契約,只要修改內心的契約,就等於修改了世界。

四. 現代

    這是指中國哲學受外來的影響,尤其是西方的影響以後,在方法論上產生的反思與變革。這是因為西方帶來了巨大的政治、經濟和文化的參照系統。在後期,鴉片戰爭失敗以後,造成中國人那中央大國的自大心裏受到嚴重的挫傷。

1. 批判改革:自從康有為公車上書後,中國人開始真正的應用批判性的方法來看待事物。認為要常常對舊有的形式作批判的工作,也要接納改革的實事。

2. 新架構:新中國的概念迫使各學者要在方法論上尋求突破。怎樣建立一個思想架構?新的文化形式應該是怎樣的?是這時期最重要的課題。「中體西用」到底是不是可行的方法?全盤西化又是否可靠?孫中山的三民主義及西體中用架構,五.四的維新運動,六.四的現代化架構是否是最好的方法來拯救中國?遺下這一切問號給當代的中國人,還是在尋找中,或在兩種的迷失中:全盤西化或傳統理想主義使人無所適從。

    二十世紀八十年代中國進行四個現代化和市場開放政策,許多口號正在呼喊:經濟開放科教興國,似乎走上了條比較通順的道路,但是其中攔阻重重,問題多多。

2020年6月25日 星期四

大公神學家:對建立大公信仰貢獻的神學家

1.愛任紐

   a.  背景:.

-生於 士每拿是波旅甲的門徒 ,後來被呼召至法國南部的里昂及維也納牧養教會。在該城遭逼迫時正在羅馬開會躲過一劫後,返回里昂,因主教殉道他被立為主教。帶領教會對抗當時危害教會最大的異端諾斯底主義。也是在教會受逼迫中照顧群羊的牧者。

他特別強調教會的信仰根基,要建立在使徒的傳承上,也就是要回到新約仰源頭。他一生的事工說明當代教會所面對的危機,一個是羅馬帝國的逼迫,另一個為內在異端的威脅

b.神學:

1)其著作為信徒大眾而寫的,沒有複雜的哲學思辯。

2)上帝是整個世界的牧者。從創造到最後的目標都在神的牧養之下。

3).聖化:人是上帝創造工作的最高峰。上帝給人自由,做負責的受造物。當人愈順從上 帝時,就愈與創造主有親密的交通。愈與上帝親密的交通是一個漸進的過程,此過程就是聖化。在此過程中,人愈來愈像上帝的形象。

聖化非我們會完全消失在上帝裡面或我們變成上帝。

    

4).救恩:但撒旦破壞了上帝的計畫。人類的始祖受誘惑犯罪, 人類的歷史朝向犯罪路上前進,基督道成了肉身為要扭轉這趨勢,藉著他的死與復活 ,人可以藉著相信的洗禮與他聯合,分享的勝利並繼續藉著崇拜聖餐及他的道得到餵養。

2.特土良

a.生平背景

1).北非的神學家,歸主於羅馬;約四十歲回北非。

2)受嚴格的法學訓練,以法律的術語來釐清神學上的混淆不清。三位一體的神學名詞位格 person, Substance 皆出自於他。

3).他並以法律的立場來駁斥異端擅自侵佔基督教的資產。

4).他也是一位嚴厲苦修的道德主義者。後歸入孟他奴運動其動機與此派的嚴守道德規範。晚年對孟他努運動失望另立一支派。它注重教會當看重嚴謹的道德規範及正確教義。

5).雖然反對,哲學他還是用邏輯來思辯。

b.在神學上的貢獻

1).在基督論上的見解

2).駁斥神格惟一論羅馬主教Praxeas:是個神格唯一論,他控告他有三大罪:一、趕走先知,二、引進異端,三 、釘死聖父。

3).它以法律名詞來定義三位一體及一本體三各位格

 

3.格利免

a生平.背景:

生於雅典。信主後尋找信仰導師至亞歷山大,受教於聖道學校校長潘他努

後接續他當校長。大逼迫時避難於敘利亞小亞西亞。

b. 神學:

1).他不像愛任紐一樣對傳統信仰作解釋;他是信仰的探討者,專門幫助慕道者。

2).他認為哲學最好的部分與基督信仰是共容的,亦有助於信仰的闡述。認為希臘的哲學是作為外邦人接受基督的開路,猶如舊約的律法的角色,而哲學家等於舊約的先知一般。

3).解經:經文有幾種意義 字面的及寓意的。

     

4). 哲學與信仰:

-理性與信心的角色:要以信心接受教會的信仰,然後理性在這根基上繼續地探討理解這信仰。

-前面的階段是給一般信徒,猶如信仰的小孩;後者則給成熟的信徒或稱諾斯底的信徒(請注意這與其面的諾斯低主義不同但有關)

-以哲學來解釋神學:上帝是不可知的,只能以比喻或反面的以語言來表達。他跟這游斯丁的路線走。

 

4.俄利根Origen, 約.185-.254)

a.背景:

-亞歷山大聖道學校校長革利免的學生。他的父親在Severus 逼迫教會時殉道,他也想追隨其父的腳蹤殉道,為其母所阻攔,所以被迫只得在家寫殉道記一文向其父致意。

-革利免遠走他鄉避難後,他隨即被主教Demeterius認命為聖道學校校長。

-他著重冥想及苦修為一個基督教的神秘主義及苦修者。

-其才華吸引許多異教徒來向他求道,其中包括皇帝的母親及阿拉伯省長。

-後來與任命他為聖道學校的主教起衝突,被迫搬遷至該撒利亞定居,繼續事奉二十年。

-在七十歲時遇逼迫下監,遭拷打苦刑,出監不久,後隨即病逝。

b.神學上的貢獻

聖經考據:以六個版本的舊約聖經來考據最接近原本的原文

聖經註解:以寓意法來註解聖經

系統神學:護教著作有反克理索書、神學論著有教義學綱要

c.他的神學取向:

-在接受教會傳統的信仰的告白的前提下,試圖把基督教信仰與柏拉圖哲學結合。

-他的創造觀:就是以希臘哲學的觀念來補充聖經中的創造觀空缺的部分 。例如他解釋為何在創世紀有兩個創造故事。他認為第一個創造是一個屬靈的創造,所有受造物都是專為冥思上帝而造的。但在第一個創造後,有受造的靈墬落,而其中最深的,成為魔鬼。故上帝再進行第二個創造,為墬落不深的靈創造身體。

-主耶穌來到地上,是為那些在伊甸園墬落的人而來,為要引導他們回到天家去。

-萬物皆蒙救贖論:因上帝是愛,所以最後連魔鬼都要蒙拯救。

-俄利根的神學備受教會界的質疑,被認為他的柏拉圖思想遠多於基督教信仰,例如 前述的靈魂先存論,魔鬼得救論。

-師承革利免,更進一歩以希臘的哲學及科學來解釋並臆測基督教信仰。

他的基督論在早年和晚年有不同的主張,自相矛盾。他的神學論點有些與傳統的主張,有很大的出入,後來他被教會議會定為異端。

-後來有些他的跟隨者強調他的基督論中極端部分,造成後來東方教會在神學上的爭執。但他對東方神學的影仍居領先的地位。

5.居普良

-在 249 年德修迫害教會時為要鞏固領導中心,逃避逼迫,為此遭受誤會並嚴厲的指責。後來258再次迫害來臨時,他坦然赴義 以明心志。

-他神學論述都與接納叛教者有關的教會論,例如如教會的本質與治理。



2020年6月24日 星期三

他們是怎樣經歷聖靈充滿的?

「亞拿尼亞就去了,進入那家,把手按在掃羅身上,說:『兄弟掃羅在你來的路上向你顯現的主,就是耶穌,打發我來,叫你能看見,又被聖靈充滿。」(徒9:17)

為什麼要追求聖靈充滿?

  1. 「聖靈最大的工作是愛心,聖潔與傳福音的能力」……,因為「聖靈充滿時,『己』與『世』完全死透」……「人需要被聖靈充滿,每天被聖靈充滿,永遠被聖靈充滿」……「傳道人不得到聖靈的洗,不如不傳道,一切工作都是空的,非渴求聖靈的洗不可。」(宋尚節)
     

  2. 「上帝所使用的,是憑聖靈的恩膏作工的人。『你們要在城裏等候,直到你們領受從上頭來的能力。』他們等候了。……在恩膏下講一次道,勝過用血肉的精力講一千次。」(加拿大的復興家佈道家奧斯華,史密斯)


這些神使用的僕人是怎樣被聖靈充滿的?
 

1﹒衛斯理約翰是18世紀的牧師,復興家,佈道家,教會領袖,他離世時循道會有超過十萬會友。他雖竭力過聖潔生活,卻感自己達不到那基督徒聖潔及完全的標準,直到1/1/1739年他經歷神能力臨在,將他完全改變,他形容這是「成聖」的經歷,但也有人解釋是「聖靈充滿」的經歷。他寫道:

「Hall 先生,Kinchin先生,Ingham先生,懷菲特先生,Hutchins先生及我的弟弟查理都在參與Fetter-Lane的愛筵,另外還有六十個其 他弟兄姊妹,零晨三時,我們繼續禱告,神的能力大大降臨,甚至很多在大喜樂中呼喊,也有很多倒在地上。當我們稍稍從祂尊貴同在的畏懼及驚訝中鎮定過來後, 我們都同聲大叫:『神啊,我們讚美你,我們承認你就是那主!』」
 

2﹒芬尼查理是偉大的美國復興家,他也在神學院任教,估計他教過的學生有二萬人之多,估計他一生帶領五十萬人信主,無數的人因他的講道而靈命更新。

芬 尼經歷戲劇性的決志後,跟進領受聖靈的洗,且帶來不可言喻的湧溢出來的讚美(‘unutterable gushings’of praise),他說:「如果你問我是怎樣知道的,我無法告訴你,最多只能說,是因為我接受了神的愛和聖靈的洗禮……所以我會知道主耶穌要差遣我去傳福 音。」芬尼相信復興是可以求的,只要我們運用自由意志及培養正確的動機,他認為「聖靈的洗」是進入全然成聖的渠道。
 

3﹒愛德華茲是18世紀的美國復興家,神學家,牧師,他的講道極有能力,最出名的講章是「罪人在惡怒的神的手中」,因當他講論時,很多信徒落入大大恐懼中,有些大叫,有些緊抓著椅邊,怕地會裂開,自己掉在地獄中,他接受自己的聚會中有聖靈外顯的表現,他曾形容自己的一次特殊經歷:

4﹒宋尚節(1901-1944)是中國偉大的復興家,佈道家。曾帶領無數的信徒認罪悔改被聖靈充滿,然後去組織佈道隊傳道,他在聚會中帶領超過十萬人信主。他向教會展示了復興的祕訣:

    1. 徹底認罪悔改

    2. 求聖靈充滿

    3. 每位信徒都起來作見証

他在1922年在美國下鄉佈道時見十架拯救的異象,卻在1926年才再被主的靈復興,他因在一復興聚會中見女講員靈力充沛,迫切求聖靈的洗。他寫道:「自己雖然進了神學院,卻沒有受到聖靈的洗,因此不顧一切!決心追求新生命。」

「1926 年12月31日晚上,我正跪著禱告時,神在靈裏向我說:「我要滅絕智慧人的智慧,廢棄聰明人的聰明」,……1927年2月10晚上,我迫切流淚禱告,夜裏 十時開始,一幕幕的罪劇開映,甚至隱而未顯的罪也清楚地出現……主已高懸十字架上,兩手的鮮血淋漓,慘不忍睹,我謙卑地跪在十字架下求主用寶血洗淨我一切 的不義。……蒙聖靈提醒,使我明白與主同釘死的真理……重生以後(這可能是他自己謙稱這經歷,因他早已重生得救,見到福音異象,我們相信這是他經歷聖靈的 洗),我感到萬物煥然一新……一讀聖經,聖靈便會指出我的不是,直到我求主赦免……除了在房間靈修外,不時到外面去佈道作見証,流淚勸人們來就基督。」

他 的日記也這樣記載:「有十一人求靈洗,領他們到靜室先講1靈洗意義2保羅如何為以弗所教會十二人按手,領受聖靈3罪攔阻我們被聖靈充滿4非奉獻生命與主, 否則聖靈不能充滿之5被聖靈充滿,為要得能力為主作見証6愈作見証,愈被聖靈充滿7當順服主的命令,不令聖靈擔憂8要得聖靈的洗,當在神面前立約,完全相 信聖靈的話,而且遵行之。當我為他們按手時,聖靈降下,我手發顫動,被按手的,有的痛哭認罪後,忽得平安;有的全身戰慄不能自支而忽得平安;有的笑容滿面 如赴大筵席。」


最後,讓我們引用19世紀的屬靈領袖慕安德烈所著「如何領受聖靈充滿」的書作結:

「在 我們得到上帝聖靈充滿的生命之前,必須先完全拋棄原來的生命……我們若能得著上帝聖靈的充滿,將是件言語無法形容的神聖和榮美的大事,但這也意味著我們原 先管理自己心靈的權利和自我都要一併捨去,讓上帝的靈接管我們的一切……五旬節的豐盛恩典絕不是廉價就可買到的,想得到的人必須先變賣,丟掉他的一切所 有……我們每一個人都要說:『不論要付出多大的代價,我都一定要得到這份天上來的恩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