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6月9日 星期一

存在主義 (Existentialism)

    可以說二千多年來西方哲學多沉浸在理想的層次,忽略了人性具體的生活,忽略了現實的生活。十九世紀以後,隨著工商業的發達,人類生活在工業社會,產品與經濟開始成為衡量價值的東西,因此,人不得不思考究竟生存在這世上有何意義,個人在群體之中又有甚麼價值….存在主義就是要在這樣的世界中尋找人(個人)「存在」這世界中的意義、價值、出路。
 
我 們無法為「存在主義」作一個具體的定義,也無法把「存在主義」的哲學很系統性的勾畫出來。因為每一個存在主義者皆對存在主義皆有不同的表達。唯一了解「存 在主義」的方法就是詳細去認識和感受每一個存在主義者的“生活與哲學”。如果要真正完全了解存在主義,只好親自去過一個存在主義者的生活。
 
    存在主義雖然在廿世紀中流行,但我們不難在古老的歷史中找到它的蹤跡。舊約的希伯來民族關心自己的民族生存的問題。保羅的神學,奧古斯丁的哲學都希望個人在上帝及世界中認清自己的存在價值。
 
廿世紀的存在主義可說是發源在丹麥(齊克果),在德國發展(尼采、海德格、雅士培),在法國流行(馬色爾、沙特、卡繆),然後波及美洲及亞洲。因為語言表達的不同,存在主義到了英語或華語的世界後,就產生了許多誤解,把它看成是消極的。
 
齊克果 (Soren Kierkegaard 1813-1855)
 
    生於丹麥首都哥本哈根一個基督教家庭。他是父親強暴下女而生的。母親早逝。在大學唸神學與哲學。見教會腐敗而不願被按立為牧師。從事記者,寫專欄批評當時的教會、社會、教育等制度。訂婚但後解除婚約。死時僅四十二歲。著作有:《日記》(The Journals)、《哲學片斷》(Philosophical Fragments)、《恐懼與戰爭》(Fear and Trembling)、《對基督教的抨擊》(Attack up on Christendom)等。
 
    他最先體驗到他的存在; 他是「例外」與「孤獨」的人,進而陷入「恐懼」和「絕望」中。他找不到傾吐的對象,十七歲的未婚妻不能了解他的傾吐,因此解除婚約。但他沒有灰心放棄,要繼續探討人生存在的意義。他發現到「存在」是有層次的,而且是可以「跳躍」(leap)的。不必經過感官的層次,跳躍到倫理的層次或跳躍到宗教的層次當中。
 
他認為雖然環境是命定的,但那不是真正的自己。每「個人」可以為未來設計,超越這一切。人必須不斷地在環境中作出自己的「抉擇」。「存在」就是在時間中的努力,就是一種冒險(Venture)
 
「個人」的「存在」雖然時時被「恐懼」感所包圍,但「恐懼」感乃是鼓勵「個人」進行自我「奮鬥」的力量,這是一種內在動力。他抨擊黑格爾的宗教觀,認為黑格爾的「絕對精神」使宗教理性化了。
 
因此「個人」不能與上帝發生「個人」關係。他認為人不能用思考去理解和認識上帝,必須絕對服從,就如亞伯拉罕獻子一樣。
 
因此,人要信仰上帝就要準備冒險,憑「信心的跳躍」(leap of faith),把自己孤注一擲,將自己委身在於那似乎是荒謬的事情上。這樣「冒險」的賭注,使「個人」的信心與「靈」發生關係。
 
 
尼采 (Friedrich Wilhelm Nietzsche 1844-1900)
    生於德國一小村,父親之輩均為信義會牧師。但父親早逝,母親過於虔誠,使尼采對宗教反感,雖小時在學校人稱他為「小牧師」。在大學裡修古典文學、神學與哲學。特別欣賞叔本華所著《世界就是意志和想像》的思想。十分欣賞華格納的音樂(後華格納信基督而與他絕交)。他個子廋小,在軍訓時從馬上跌下,受傷長期頭痛。廿四歲時不必交徵文而當巴色爾(Basel)大學古典文學教授。
 
一生人痛恨教會,謾罵女性。1889年發瘋,入住教會的精神病院,愛主妹妹犧牲了終生幸福,陪伴瘋癲的哥哥十年。
 
    著有 : 《悲劇的產生》(The Birth of Tragedy)、《人性、太人性》(Human, All-too-Human)、《快樂的智慧》(The Joyful Wisdom)、《超越善惡》(Beyond Good and Evil)、《敵基督》(Antichrist)、《查拉特斯他拉的格言》(Thus Spoke Zarathustra)等。
 
    尼采的生命一開始就覺得是一個「悲劇」:人的命運、人的環境好像決定了人的前途。因此他不甘心受這樣的支配,因此感受到自身「存在」內有兩種相互排斥的力量;一種是自身生來的生命衝力,另一種是傳統文化倫理的縛束力量。
 
他選擇了這生命衝力,就是「權力意志」去決定人生,創造自己新的、唯一的、無以倫比的人「超人」。倫理只是後來加上去的,是一些懦弱的人打不過別人,所以發明了倫理說不可打架。
 
所以不需顧慮到倫理的「應該」,這使人沒有「自由」,而人必須去爭取自己的存在,自己就是自己的主人。
 
他說現世(環境所定的)與理想的世人(人所想要的)中間有一道鴻溝。人要憑著「權力意志」(The Will of Power)走過去(Cross-over)成為 Overman「超人」(Uber-mansch)
 
「超人」就是敢冒險「走過去的人」; 敢為自己未來下賭注的人。敢為自己「悲劇」的生命「奮斗」的人。「超人」才是真正的人,也是真正「存在」的人。為了要使我們有更大的「權力意志」,就要使我們脫離倫理的束縛,怎樣才可以幫助人解除這束縛呢?Zurathustra 從山上下凡向世人宣告說「上帝死了」。脫離了這倫理道德的人,就是「赤裸的存在」,就是真正的存在。
 
雅士培 (Karl Jaspers 1883-1969)
 
    生於德國奧登堡(Oldenburg),自幼患小兒痲痺症。感受孤獨生命,但發奮立大志。在醫學院專攻小兒痲痺科。行醫時發現小兒痲痺病人的病症不是在於生理缺陷,而是心理不正常; 後研究心理,成為心理學家。但心理學還是不足夠解決病患問題,後研究哲學,創「存在哲學」一辭,後任海德堡大學教授。著有 :《宇宙觀之心理學》、《理性與存在》、《存在哲學》等。
 
    自 幼的生理缺陷,使他活在「孤獨」、「痛苦」、「死亡」的恐懼中。當絕望來到時,人必須「超越」自己,也只有在「奮鬥」之中,才會發現自己存在的意義以及創 造自己存在的價值。他認為人不只要爭取「存在」,也要實現存在。這可以在人與人「交往」之間實現。人也藉著「交往」可以反省自身的「存在」與所作的「選 擇」。因此可以認清我真正的存在是怎樣的。
 
海德格(Martin Heidegger 1889-1976)
 
    生於南德巴登(Baden)市。在耶穌會學院畢業; 在神父和哲學的選擇中,他選了入大學作胡塞爾的學生,後接繼胡塞爾的教席。
 
退休時隱居德西南黑森林。世界學者常欲拜訪一睹風采,但開門的女人總是先答說:「請你不要吵我的先生,他在思想。」
 
最著名的作品有 : 《存在與時間》(Being and Time)
 
胡塞爾(Edmund Husserl 1895-1938),為現象學大師。認為如果要把握事物的本質,就要把我們所見到現象的知識解除掉,然後用「我自己」去認識那「赤裸」的事物。因為事物的存在是由「我自己」發出的「意向」(intention)的產物。海德格及沙特都是胡塞爾的得意門徒。
 
    《存在與時間》這本書是論述「存在」之為「存在」以及「存在」為何「存在」的書。首先他認為要研究「存在」必須從「存在的看守者」—-「人」開始。人的「存在」就是「我在」,但「我在」是在「時間」中出現。「我在」是「我的」,你的「我在」是「你的」。所以「我在」是「各人唯一性」的。但每一個「各人唯一性」的「我在」必須「存在於世界」(In-the-World Being),因此「我在」必然與世界發生關係,但這世界常常要併吞我的「我在」。
 
因 此產生「擔憂」。「恐懼」也出自「擔憂」。世界有其他的「我在」。我的「我在」與他人的「我在」發生關係時就產生「並在」。在「並在」中,我的「我在」常 常會被逼成「失落」。因此,要常常保持「自由」的「我在」就要認清我的「並在」,去爭取,作抉擇時常保持我的「我在」。只要我是「自由」:良心不依靠上 帝、不靠他人,全神貫注於自己的「我在」,那我就是「存在」的。
 
  德國的存在主義可說是太注重於「思想」的談論,但來到法國的時候,因為法文的方便,又加上法國比較注重「表達」,因此,存在主義在法國藉著小說與戲劇來「表達」了人生的經歷: 痛苦、悲哀、無奈、荒謬
 
馬色爾(Gabriel Marcel 1889-1973)
 
    生 於巴黎。父親是出名政治家又是出名學者,四歲喪母。常懷念母親,感到看不見的世界比看得見的世界好。在日記中常記載說自己缺乏兄弟姐妹。在虔誠的宗教家庭 長大。廿歲畢業巴黎大學。後在著名中學教書。大部分時間寫作文藝批評、戲劇、哲學。在世界第二次大戰時,擔任紅十字會負責調查戰爭失落者的工作。
 
    所 作劇本有廿多本。在「上帝的人」一書中的主角為一牧師。這位牧師寬恕了與人通姦的妻子。過了廿年,這位牧師發覺自己並非因仁愛而寬恕妻子,而是因怕醜事外 揚,又怕孤獨才寬恕妻子。牧師因此想「自殺」,但許多會友信任他,需要他的「存在」。但牧師知道會友信任他是因為把他當著是「聖者」。因此他自感自欺又欺 人,在無可奈何之下,只好向上帝求告。
 
馬色爾認為,人是不可認識的,只有上帝才可認識人,也因此只有回去上帝那裡才可找到自己真正的「存在」。
 
    在「是與有」(Being & Having)指出個人的存在是「是」而不是「有」;不是佔有,佔有只是外在於「我」的東西,並不屬於「我」。「我」的佔有物只是「我」之外的一個「對象」。當我把「我」之外的「對象」變為我所有時,我自己也被「佔有慾」所佔有。
 
因此,「我」也是「佔有慾」的「對象」。換句話說,當「我」自私(佔有), 「我」自己也成了自欺,也使「我」自己「孤獨」起來。人在工業社會中,人人在為自己掩飾,人人出賣人人,人人也在利用上帝,因此,人人把自己「對象」化 了,人人在欺騙自己。唯一補救的辦法就是自己要對自己「信實」。他認為人要為自己「立約」,然後對自己的「立約」「信實」。只有這樣,人才能達到真正的 「存在」。人也因此可以對他人「立約」,對他人「信實」。
 
在「旅途之人」一書中是以希望為主題,認為這世界不是我們的終站,我們有永恆的世界,也只有通過超越的信仰和希望去達到。人的希望也只能寄託在上帝身上,但要相信上帝是個「絕對你」,這樣我們就是個「個別」的主體而不淪為「對象」。
 
沙特(Jean-Paul Sartre 1905-1980)
 
    生於巴黎。兩歲父親陣亡,八歲時母親帶著他改嫁。幼年心靈因此常受打擊。在學校被人稱“野生仔”。母親與她一班朋友是虔誠宗教徒,但這班人常欺負他。在高等師範學院畢業,得哲學博士。後一直在中學任教師,與另一位女教師終生同居(先訂兩年,後延長卅年)。同居女教師名西蒙娃(Simone de Beauvoir 1908-1986)為一位著名女存在主義作家。同居方式是兩人各租房間於同一旅館。
 
曾拜師胡塞爾(Husserl)與海德格是同學。一生編寫許多小說與戲劇,從事社會政治活動。住宅曾兩次被炸。一九六四年得諾貝爾文學獎,但不去領獎。
 
    著名作品有 :《牆》(Le Mur)、《嘔吐》(Nursea)、《蒼蠅》(The Fries)、《想像力》(L’Imagination)、《存在與虛無》(Being & Nothingness)、《存在主義是一種人文主義》(Existentialisme est un humanisme)
 
    在《嘔吐》一書中,講述主角洛根丁(Roguentin)尋找人生的過程。他在經歷長途旅遊之後安居於一小鎮旅館。他所見到小鎮上進出的人都是那麼的冷淡、空洞、過著「虛無」意義的生活。他發覺到他的人生正在一點一滴地喪失在自己的過往歷史,日復一日地陷入在不清不楚的“現在”。
 
他以為自己是過著浪漫的冒險生活,但如今他意識到並不存在甚麼“冒險史”,有的只是一些“歷史”罷了,於是他感覺到他周圍的牆、花園、咖啡館,都驟然地令人作嘔,一切都那麼的「虛無」。
 
沙 特認為在《存在與虛無》一書中,「存在」並無本質,存在之為存在,乃是因為它本身是「無」。「無」通過「存在」表現在人生之中。那些無所事事的人們,只看 到“存在”的虛幻表象,自以為生活得好,滿足於「虛無」飄渺的“現實生活”,殊不知到頭來,這一切都以「虛無」為根基。(我們見到 Roguentin 就是沙特的化身,世界也拋起「虛無主義」運動。)
 
    沙特認為「存在」是不能超越「存在」的。只有「虛無」才能超越「存在」。一個存在者必須認識到「存在」的「虛無」性。必須經歷「嘔吐」的反省階段。然後利用自己的「自由」; 自由的思想、自由的「選擇」,去完成或達到最理想的「存在」生活。
 
在《存在主義是一種人文主義》一書中,把「存在主義」的重點放在人的反應和生活的實際需要之上。也認為「存在」不應先受環境的設定,而是我們要自己去決定我們的環境。沙特說 :「存在主義的宗旨就是要使每個人自己來掌握自己,同時,要把每個人存在的全部責任直接地放在他自己的雙肩上來承擔」。
 
卡繆 (Albert Camus 1913-1960)
 
    出生於阿爾及利亞(當時是法國屬民地)。二歲喪父。大學哲學系畢業。一生任記者與編輯。多在巴黎生活,與沙特是好友。著作有: 《西薛弗斯的神話》(Myth of Sisyphus)、《異鄉人》(Stranger)、《鼠疫》(The Plague)
 
    卡繆的中心概念是「荒謬」(absurd)。「荒謬」是「理性的人」遭遇到「毫無道理的世界」之後所產生出來的。對付「荒謬」的態度就是「反叛」: 就是視一切理性的秩序於不顧,自己選擇自己所要走的路。卡繆說:「我反叛,因此我存在」。
 
田立克 (Paul Tillich 1886-1965)
 
    德籍美國人。父親是牧師。神學博士畢業。後任牧師。在馬爾堡(Marburg)大學當神學教授。當時海德格是該大學的哲學教授。第二次世界大戰時移居美國。1933-1956年間當紐約協和神學院系統神學教授。後任教哈佛及芝加哥大學。著作有十七大套,榮獲過十五個博士學位,自稱為「最後一位自由派神學家」。
 
  因為生長在不同的地方,也受到不同思想的薰陶,他稱自己一生的生命是「活在邊緣上」(boundary man)的人。
 
    他竭力在神學及哲學的領域裡追求人生存的意義。他認為人類在有限中生存,然是「生存」但卻郤日夕受「死亡」的威脅(死亡就是恐懼)。這種威脅使人活在「焦慮」(Anxiety)之中。人的「焦慮」說明了兩種現象 :
 
() 有限的人無法掙脫他的有限。
 
雖然人有自由權、選擇權去實現自我的愛好,但卻又無法超越有限的範疇。
 
() 有限的人與無限的上帝隔絕。
 
人本來是「存在的」,但因為罪惡和焦慮,使人與他的「存在根源」(上帝)隔絕了,於是產生「不存在」(Non-being)的可怕。
 
但「新造的人」(林後517)說明耶穌基督的赦免和救贖,人可以憑一個「做人的勇氣」(The Courage to be ),再望向那「最終的關心」(Ultimate Concern)(上帝),就可成為「新造的人」 = 「新存在」(New Being)。「新存在」是一種和好(reconciliation),是一種聯合(reunion),是一種復活(resurrection)

實證主義(Positivism)

    實證主義是最近代的一門哲學思想(五十與六十年代),它與存在主義一起霸佔了整個歐洲。實證主義與科學和語言最有關係。最近因為與邏輯學混在一起,所以也被稱為邏輯實證主義。又因為它是十八世紀經驗論的「再投生」,所以有時也被稱為邏輯實證經驗論。
 
起源
 
    十八世紀的經驗論者如休謨認為知識是憑經驗(感覺)而來。一切真知識是經過感覺來試驗的。因此,學者喜歡把知識帶到試驗室去評定。十九世紀的孔德(Auguste Comte)認為最完整的知識可用感覺經驗描述的。他用進化論把人類知識的進展分為三大階段 :「神學或虛構階段」,「形而上的或抽象的階段」和「科學的或實證的階段」。十九世紀的自然主義(Naturalism)也協助實證主義反對形而上或唯心論的知識。
 
    廿世紀初一些「經驗主義」的數學家從「維也納學團」(Vienna Circle)搬到劍橋,以維根斯坦(Wittgenstein)在英國成立了一個陣營。英國人是很講究語言的,因此,數學家把「邏輯學」帶進了實證主義,又以邏輯實證主義應用在「語言分析」裡。
 
邏輯實證主義者的主要武器:證實原則(Verification Principle)
 
    每個陳述(proposition)是一個句子。每個句子是由語言文字砌成。
 
    每個陳述也可分為「綜合性陳述」(Synthetic proposition)和「分析性陳述」(Analytic Proposition)
 
    例如 : 母雞都是雌的」為分析性陳述。(從母性就是雌性的分析而來)
 
      「劍橋裡有許多書」為綜合性陳述。(綜合每所大學都有許多書而來)
 
證實原則(V.P.)是用來試驗一切陳述的真假。
 
一個可以證實的陳述就是真的,不然就是假的。重覆語是假陳述。
 
「上帝就是愛」,「女巫對公主說」是沒法用實驗證明出來的;所以「上帝就是愛」屬於重覆語(tautology),所以是假的。
 
「女巫對公主說」是恆常不變的假設,所以是假陳述(pseudo-proposition)
 
「天上有天堂」、「基督徒有聖靈」、「聖經是上帝的話」、「天使幫助他」、「耶穌是聖靈成孕的」都是沒法用實驗證明出來的陳述。
 
「可以證實」的陳述也可分為「事實上可以證實」(practical verifiability)和「原則上可以證實」(verifiability in principle)之分。
 
    例如 :「會飛的鳥有翅膀」是「事實上可以證實」的陳述。
 
      「月球的另一面有山」是「原則上可以證實」的;因為有一天,科學或許進步到一個程度,以致這陳述可以用實驗證明出來。
 
宗教對「證實原則」的反應和批判
 
    這時候一些神學家又再搬出阿奎那的「類推論」來討論; 認為宗教語言的意義不是字面上的,而是形容性的,與比喻十分相似,是以地上的詞語表達更高一層的意義。人們必須藉著這些形容語句去類比和認識上帝。
 
批判
 
    「證實原則」無法應用在歷史性的陳述。因為人們無法以實驗來重演歷史以證其虛實。
 
「證實原則」只可以應用在物質界裡。
 
「證實原則」是否已被「證實」過呢?顯然,「證實原則」是出自經驗論主義、實證主義和無神論主義者的方法論。

現象學

    現象學(Phenomenology)就是對人所得見的“現象”(phenomena 或“表象”)的研究學問。現象學就是要研究一個人是怎樣從現象得到這“表象”的觀念。包括人所得到的“觀念”是如何受到人許多“先天”因素的影響。
 
    現象學作為哲學是由胡塞爾(E.Husserl)首 創。胡塞爾的現象學事實上是要透過現象找到事物的本質。是要求人回到自己的純意識之中來認識所得到的現象的本質。首先,他提出人是有能力透過感官認識外在 世界的事物,也擁有一種積極的能力透過自己的意識去為現象創造。因此,現象學不是討論現象的學問,而是討論本質的學問。
 
    略略的把現象學的理論編排如下:
 
. 現象就是本質,客觀世界就在主觀世界之內。
 
    胡塞爾所謂的現象,就是已經存在人觀念中的“現象”,也因此是本質。這現象是由人的認知能力而來,也同時是人的創造力的綜合體。在客體上而言,它確實是存在我們的客觀世界內,可是它也是藉人這“主體”的主觀能力所創造而成,因此,這客體現象也在主觀之內。
 
. “意識”是知識行為的活動中心。
 
    在知識的探討中,現象的獲得事實上只是在理念界,也只是在我們的意識之中。因為外在世界所有存在的東西,是經由我們的感官變成本質以後,走入了我們的理念界,就變成了現象。因此,我們所得到的現象都是受我們的意識所創造而成。他稱這人的意識為“主觀意向性”(Intentionnalitat)起著控制和決定人的整個意識活動的方向和內容的重要作用。在現象學看來,人對“對象”(現象)的 “理解”無非是受著人的意識中的“意向性”所主宰。但是,人的“意向性”所起的決定性作用卻經常為各種次要的因素所干擾。例如,當我們面臨一個問題時,各 種來自社會、歷史或個人經驗的傳統性的偏見往往不知不覺地襲擊著人的主觀意識的活動方向、方式及內容。因此,這些外來因素卻為我們的理解作“引錯作用”。
 
. “還原”。
 
    “還 原”的意思是回到事物的本質去,回到事物最原始的意義之中,尤其是回到意識還沒有起任何作用以前。胡塞爾把這麼一個最原始的表象叫著“現象”。這“現象” 才是真正的本質。胡塞爾奉勸當人們尋找真像時,必須先排除心裡內的各種外在雜念,以及各種干擾因素。在現象學中,這種意識的純粹化過程被稱為“本相還 原”。
 
結論:
 
現象學把西方過去對知識的探討範圍:主觀和客觀、感官和概念、外在的事物和內在的意識等等理念都統合起來回答。 

符號結構主義

    多個世紀以來,哲學家對探求知識的確定都受困於“歷史”及“存在”(“我”這主體)。歷史的注重引起對歷史文化背景這些客觀事情的討論,存在使到人過分探究“我”這主觀的主體。符號結構主義就是要反對以上的系統,要把意義的探究轉移到“文本”(擺在人面前的文件)去。盼望經過分析文本中的文字(修辭)之間組成的關係,然後從這些關係中找出文本的意義。
 
    結構主義是一門極廣泛的哲學,可應用於語言學,人類學,社會學,釋經學,哲學裡。
 
理 論
 
. 語言學家索緒爾(F. Saussure),也是結構主義之父,首先把語言(也就是文本中的文字)分成“語言”(langua)(按文法及修辭系統所寫成的文本)和“談話”(parole)(就是由文字而出的信息)。再按著語言中的“二元論”(binary theory)把“談話”中的文字分成“符號”(signs/codes)。認為在“談話”中,每個文字都包含兩個/雙重的“符號”;稱為“意指”(signifier,外在的意義)和“所指”(signified,內在的含意)。例如,魯迅所著《阿Q正傳》中的“阿Q”,外在的意義(“阿Q”的意指)只是故事中的一位人物,內在的含意(“阿Q”這符號的所指)卻超越出這人物而是指所有受壓迫的人。可見“意指”和“所指”的關係是“不定性”的(arbitrary)。每一個“符號”的意義皆由文本中找到,也受文本中的是關係所組成的系統來決定。
 
   今日的廣告大大的利用了“符號”的力量,在市場製造需要。例如,一個香煙廣告封面是一架飛行著的飛機和一個在美麗海灘滑帆的人。這符號原本與香煙無關。 飛翔的飛機的外在意義只是飛行,滑帆也是普遍不過。但是廣告有意帶給吸煙者一個內在的含意:當你吸這牌子香煙時,你就如置身在飛機上或是在美麗的海灘滑帆 這麼寫意、浪漫、享受、高尚。
 
. 後 來結構主義學發展到人類社會學方面。引證出文本的意義是深藏在符號所組成的結構的下面,不是顯而易見的。就如一個社會,社會就是一個結構:有各形各類的 人,各種的活動,部門,建築屋等等。這些只是明顯的“符號”,肉眼所見的只是一個簡單的架構,這架構的意義卻是深藏在底層。
 
. 每一個“符號”的意義都由“符號”所組成的架構來決定。因此,每個“符號”都不必考慮到它的歷史背景;也就是說“非時間性的”synchronic)

意義學

    意義學(The Philosophy of Meaning)或詮釋學(Hermeneutics)是當代西方最流行的哲學體系,也是哲學發展史以來最深奧的哲學。意義學的最終目的是要(從一個現象中或一個文本中)確定真正的意義或真理。意義學的前身就是詮釋學(Hermeneutics)。雖然過去的知識論(Epistemology)也是研究真知識的學問。
 
    詮釋學在西方哲學的討論中一直以來少受注重。討論多數被限定於神學界。詮釋學的哲學化是當代哲學改造的一個成果。成為了一門最深奧及複雜的哲學。使它從傳統哲學中分別出來。
 
    當代最突出的詮釋學家首推四位:即西德的伽達默(H. G. Gadamer),法國的德里達(J. Derrida)和保羅.利科爾(Paul Ricoeur),以及美國的丹多(A. C. Danto)。當然,之前的康德,胡塞爾,施萊馬赫,海德格,狄爾泰等為詮釋學產生決定性的影晌。當代詮釋學的發展可略略的分為四個時期:
 
. 從二十年代到五十年代。海德格主義和現象論的詮釋學的孕育時期。
 
. 從六十年代到七十年代。詮釋學在歐洲大陸傳統哲學的溫床的兩翼,即法國和德國(德國的德里達、法國的利科爾為主要代表)得到突飛猛進的發展。
 
. 從七十年代到八十年代。詮釋學在美國與分析哲學相匯合,在法國卻越出海德格和尼采哲學的範圍而同康德哲學中的“實踐理性”相遇,在西德則同新馬克思主義中的“實踐哲學派”相“對話”。
 
. 從八十年代中期以來。詮釋學突破了其原有的形態而進入了更成熟的理論健全階段,同時地在現代科技、語言、人類理性及行為的複雜關係中深入尋求哲學理論的新發展領域。
 
    詮 釋學之所以成立,是基於它是一種人道主義的基本認識:“人”作為人,與其說是肉體,不如說是靈魂或意識;與其說是意識,不如說是思想;與其說是思想,不如 說是直覺的、不斷進取的、向外和向內的“超越”者。人之可貴,在於其不停頓的、永久的自我反思過程。“詮釋”之豐富性及無止境性之奧秘,就在於此。

現代詮釋學的理論其淵源

    詮釋學的理論經歷了好個世紀的漫長的醞釀過程。這一醞釀過程,就如高宣揚所說:『一方面指哲學史上各個時期的哲學家們對於“詮釋”和“理解”的基本概念的理論探索;另一方面也指基督教神學史上對於“詮釋”和“理解”的特殊研究過程。』
 
    以下是按著次序的把解釋學理論的歷史淵源從簡列出:
 
. 斯賓諾莎(B. Spinoza)可算是為解釋學原則發表獨創見解的一位哲學家。在其《神學政治論》一書中深刻地指出,只有全面瞭解聖經及其作者的歷史,才能真正地把握聖經的原意。他把經文的寫作背景、歷史及作者意圖的研究,與作者所使用的語言的研究緊密地聯繫在一起。後來包姆加登(A.G.Baumgarten),這位近代美學的奠基人,注重“美的思維”才是通向真理的道路。他認為人所得到的解釋都是由這種主觀“美的思維”所創造出來的精神產品。也說明鑑賞者有自由依據原作者所提供的思維來進行再創造,領會出由原作者所可能未曾想像過的、更為具體的、嶄新的意境來。
 
. 施萊馬赫(F. Schleiermacher)是第一個為解釋學奠定系統原則和方法論的思想家。他認為“理解”(Verstehen)並不單純是對“文本”(Text)的“語法上的認識”。“理解”也不是一種“解釋的技術”。而是關連人的整體意識活動,也是一種極複雜的思維過程。對施萊馬赫來說,“說明”(Erklarung)與“解釋”(Auslegung)不一樣。“說明”只是“說明者”對“對象”主觀自我認識的表白過程。它不必顧及說明對象的責任與忠實性。與“說明”不同的,“解釋”是一個“總體性”。“解釋”所要考慮的,不只是“解釋者”與“被解釋者”(即是“文本”)的總關係,而且還要考慮由“解釋”所可能產生的 一切後果,要考慮“解釋”之前的一切歷史性因素,又要考慮環繞著這一“解釋”的周在的現實的及潛在的條件。後來他提出“直覺”(Intuition)意識在“解釋”中起著極其重要的作用。通過直覺能力,解釋者要盡可能使自己的“解釋”與“經驗”相符合 —- 與“經驗”相符合,就是同“對象”相協調。
 
. 狄爾泰(W. Dilthey)將解釋學的範疇擴大到人文科學領域中。他突出了“理解”概念,把它看作是比“說明”更重要的步驟。以下是他幾個的重要思想:
 
a. “解釋”和“理解”乃是人的歷史性發展,或更正確的說,是人的精神的歷史性展現。
 
b. “解釋”和“理解”即是特定的歷史條件內人類內在精神活動能力的表現,也是持續不斷發展的。
 
c. “解釋”和“理解”永遠是暫時的和有限的,是有待後人加以豐富的。“解釋”在任時歷史中就如是一個“沒有說完的話”。人們一代接一代地“解釋”著前人的認識成果,並由此出發,對經驗、歷史和自然引伸出新的知識。狄爾泰常強調說:“理解”是“我”在“你”中的重新發現。
 
. 胡塞爾(E. Husserl)以其現象學再次肯定了解釋學的主觀成份。他強調人的“主觀意向性”(Intentionnalitat)起著控制和決定人的整個意識活動的方向和內容的重要作用。在現象學看來,人對“對象”(現象)的 “理解”無非是受著人的意識中的“意向性”所主宰。但是,人的“意向性”所起的決定性作用卻經常為各種次要的因素所干擾。例如,當我們面臨一個問題時,各 種來自社會、歷史或個人經驗的傳統性的偏見往往不知不覺地襲擊著人的主觀意識的活動方向、方式及內容。因此,這些外來因素卻為我們的理解作“引錯作用”。 胡塞爾奉勸人們說要得著真現象必須先排除心裡內的各種外來雜念,以及各種干擾因素。在現象學中,這種意識的純粹化過程被稱為本相還原”。
 
. 海德格(M. Heidegger)繼續了胡塞爾的現象學,不過卻發展他獨特的存在哲學。尤其研究人的意識對他自身的存在的“理解”。他把人的“自我”的“我在”(Dasein)視 為“解釋學的總體性”。這個“我在”是一個存在並且不斷地自我創造活生生的存在。這“我在”擁有生命力,有超越自身存在的本領。這“我在”每一時刻都力圖 存在著、並為超越自己的現在繼續創造,不斷地進行自我反思,擔心著自己存在的趨勢和未來。當人為自己的“我在”揭示,就是“解釋”。
 
. 伽達默(H. G. Gadamer)說:「我們日常生活就是由過去和將來的同時性而造成的一個持續不斷地進步,能夠這樣向將來開放的視野和不可重複的過去而前進,這正是我們稱為“精神”的東西。」他又說:「生活對它自身作註釋;生活有它自身的一種解釋學的結構。」這就是伽達默解釋學理論的基本出發點。在他1960年 所發表《真理與方法》一書,正是與當代只崇拜科學方法、並堅信唯有科學方法才能提供“真理的經驗”的立場和觀點相反,主張哲學應該在科學以外的領域內,特 別是在藝術的經驗中,考察真理的問題。認為人可以通過同文藝作品的“對話”不斷地修正自己。這“對話”受所謂藝術的“歷史意識性”的因素的影響。
 
       這 是一種“反思意識”。他也認為人對於以往的、歷史的作品和資料的解釋行為,都是通過語言這“中介性因素”而進行的一種新的反思。人們唯有通過語言這個活生 生的、不斷更新的中介物,才能領會和認識和歷史和藝術作品。因此,“解釋”就是在歷史中用語言不斷地“對話”。新的意義也在這不斷地“對話”中產生。人類 也因此不斷地發現新的歷史意義,不斷地揭示事物的真理的本質。因此人的精神進行新的創造,作出新的發現。
 
. 保羅.利科爾(P. Ricoeur)的解釋學是在狄爾泰,海德格,伽達默以及整個人文科學的基礎上發展起來的。用的方法就是對以上各學科進行“反思 ”。他認為“言談”(discourse)和“敘述”(narrative)之間起著重要作用關係,並在此基礎上探究“意識形態”在人類行為中的地位。他首先批判胡塞爾在解釋學理論上的唯心主義。不接納現象學就是等於解釋學。他以科學和語言學來發展解釋學的理論。他認為“文本”(Text)是由文字固定下來的言談。這“文本”不僅僅是人與人之間相互交往的一種特殊場所;它也是在交往中“間隔”(在距離中)的“範例”(換句話說,媒介)。正因為這樣,“文本”所揭示的,乃是人類經驗歷史性的基本性質 —- 因此,文本是在間隔中,並通過間隔本身而完成的一種交往和溝通。從我們這個時代較近的“文本”到較遠的“文本”,實際上是把現時的人類同以往的人類相聯繫,並從而實現兩者的“對話”。
 
   利科爾也承認“意識形態”所起的作用。不過提出意識形態也具有間隔的功能,並且它也在特定時期之外成為一種長久的精神力量。例如,歷史人物如希特拉,拿 破崙,毛澤東等,雖然離開了人世,但他們所創造的“意識形態”可以在社會記憶中儲存下來,並在歷的“間隔”的時間中保存其自身的力量。一旦些意識形態得到 新的“解釋”,就會像火山爆發一樣重新發揮其作用。

世俗化主義

    世俗化主義(Secularism)原本的意思是指一切脫離了“教會”規範以外的活動,也指明宗教停止有效地影響社會和文化。在第二次世界大戰以後,尤其是在六十年代,宗教(基督教會)在社會中的影響日見微小,整個西方社會走向“世俗化”。
 
這在宗教圈子裡興起許多教會與世界、神學與世俗的討論課題。天主教會及基督教協進會在六十年代把世俗化主義列為基督教的頭一號敵人。許多神學思想傾向世俗而被稱為「社會福音神學」。
 
世俗化主義也在六十年代尾結晶出「神死神學」。世俗化主義的主題不外是高舉自然科學,人的自由及創造性,道德的解放,世界趨向更美好等等思想。
 
七十年代及八十年代科技的興起使世人不再談論世俗化主義;不是消滅了,而是完全接納了它。

文化現象

    科學技術及經濟的發展,加上世俗化的興起,許多哲學家,尤其是人文社會的哲學家,開始把注意力從思想、經濟、技術轉向人及社會文化的發展。
 
文化可以說是人所特有的生活方式,它存在於人們生活活動的一切環節之中,體現了人與人之間,它與周圍環境之間各種不同關係和聯系。文化的實體要素有:
 
一.精神生產的文化財富,即具有認識、美學、倫理道德價值的科學、文學、藝術作品及其活動,
 
. 物質生產的文化財富,如各種文物、工具、生活用品、建築、交通,工藝技能,
 
. 文化規範,即反映社會關係並調節社會活動的法律典章、道德準則、紀律規約和行為標準,
 
. 文化習俗,即反映一個民族或種族的心理特點和文化傳統的風俗慣、宗教禮儀和生活方式。

現代哲學

   啟蒙時代  ,  啟蒙時代引發的神學困境   ,

    理性主義  ,  理性主義  , 

  康德與唯心論 ,

   經驗論主義經驗論主義   ,

  唯物論 (Materialism)  ,

  存在主義 (Existentialism) , 存在主義角度的「信心」  ,

  實證主義(Positivism)   ,

  文化現象   ,

  未來文化現象  ,  文化形式的分類  ,  世俗化主義  , 現代詮釋學的理論其淵源   , 

 意義學  ,  符號結構主義  ,  現象學  , 

  後現代主義(The Postmodernism)  ,

  後現代的宗教信仰 - 新紀元運動(New Age Movement)   ,

  現代新儒家 ,

希羅哲學

  希利尼人的哲學   ,

希利尼人的哲學

   希利尼時代(約公元前300年至公元後300),因為社會與政治的安定,地中海一帶的人思想也安定發展並走向專門化。有三個潮流思想:
 
一.斯多亞學派 - 禁慾主義者
 
    創辦人芝諾(Zeno 335-263 BC),他在斯多亞走廊(有許多顏色的走廊)處 傳講哲學,人稱這一學院的人為斯多亞學派。一般人稱這班人為「死枯枯的老人」,是因為他們呆板的死守許多嚴厲的規矩。他們認為宇宙有「理性」,理性的調和 要藉著λογοs。人的靈魂可以與理性調和,但是要控制自己的衝動、情慾、情緒等等。他們的倫理強調做人的目的就是沒有感覺,不同情等。中世紀時的修道院 主義也受這派人的影響。保羅在雅典曾經與這一學派的人辯論(1732)。可見當時它在知識分子中的流行程度。
 
二.以彼古羅學派 - 享樂主義者
 
    以彼古羅(c.314 BC)是德莫格拉斯(Democritus)的弟子。相信這世界是由移動不定的原子(Atoms)組合而成。他在雅典創辦了聞名的「空中花園」學院(Garden School)。他的學生說他死時說是因為身體內的原子組合引起混亂不調和,但精神(頭腦)卻是安靜的。因此認為「安靜心情」(serene detachment)是幸福的途徑。人死後,原子也分散了。極矛盾的,以彼古羅派也以縱慾出名,也因此被稱為「享樂主義」者。認為身體既然死後原子就分散了,就趁今世盡情享樂吧。靈魂才是不滅的。
 
    保羅在雅典曾經與這一學派的人辯論(1732)。記錄說:「眾人聽見從死裡復活的話,就有譏誚他的。」在知識分子當中,它與斯多亞學派分庭抗禮成為當時最普及的哲學思想。
 
    遲至今天,仍不難在一般知識分子當中發現這兩派的思想。
 
三.新柏拉圖主義
 
    柏拉圖死後,他的弟子繼續發展他的學說。按照柏拉圖的哲學思想,如果要繼續發展下去需要面對兩大問題:觀念界與感官界的關係到底是甚樣的?什麼才是人真正的幸福?
 
    公元前63年,羅馬統治了地中海一帶的國家。羅馬人比較物質化,追求現世的享受,羅馬王帝也繼續容許各樣的哲學與宗教在國內活動。
 
    新柏拉圖主義是這期間最流行的哲學思想。最著名的人物莫過於在亞歷山大城的猶太人哲學家斐羅(Philo 25 BC - 40 AD)。亞歷山大城是當時最希利尼化的城市。也有最好的哲學院及哲學的活動。新柏拉圖主義比較注重宗教哲學的討論,在倫理方面繼續的發展。簡列其哲學思想如下:
 
. 把柏拉圖所說的「善」(The Good)當著是“上帝”。後來藉靈意解經法(Allegorical interpretation)把許多柏拉圖的思想與聖經的教導結合在一起。靈意化讓這派的哲學家定出許多道德倫理條例。
 
. 神是超越的靈,超過所有的屬性(Attributes)和範疇(Catagories)。衪比「善」更好。衪是道德律的源頭,必須藉著「理性」(Logos)來認識衪。
 
. Logos是次等的神,是最高的天使,是創世的力量和管理。Logos是神的智慧,是神的概念(Ideas)。人可以藉Logos認識神。
 
. 把人分成   Spirit        soul      不腐敗的
       ————-    =    ————-     =  —————
        物質 Material    body      腐敗的
 
. 魂可以與神結合,但要經過Logos為中保。
 
    另外,羅馬人昌盛物質的追求和享受,當時畢達格拉斯學派力抗提出「修身」的教導。他們提倡一個極端的二元論:認為感官界(物質)是惡的,而只有觀念界的事是善的。為了使靈魂脫離這惡的肉體的捆綁,唯有靠齏戒、禁慾、清心修行等行為。
 
四.希臘民間宗教
 
    希臘民間崇拜多神,延續上古時期所流傳及崇拜許多神話故事中的神。多神崇拜是當時民間普羅大眾的流行宗教信仰。計有:
 
大米底神(Demeter) - 五穀豐收之神。為一般農民所敬拜。
 
米特拉神(Mithra)  - 生命氣息之神。一般民間家庭所拜,為求人口繁殖豐盛。
 
依斯神 (Isis)     - 陰間之神。(如中國民間的閻羅王)
 
多尼斯神(Dionysus)- 動物之神。為畜牧者所敬拜。
 
希比利神(Cybele)  - 大聖母神。淫蕩之神。
 
    當逢各神的生日時,民間皆有演酬神戲。另外,當時也有許多邪教不時出現;占星術,邪術等等可以從許多考古的物件上見到。
 
結論:雖然希臘知識分子已脫離古希臘的神話時期,但是民間老百姓還是停留在敬拜多神的階段。一些沒有系統或是流派的哲學思想如斯多亞及以彼古羅派,卻參雜著怪異理論和神話成份,讓一般知識分子崇拜。基督教就必須在這種環境中成長,面對許多異端邪說,脫殼而出。

基督教教父的哲學

    早期教會對世俗的哲學存著愛恨交加的心態。教父們極不願意把基督教這“新興宗教”哲學化。相信他們是因為受到保羅的影響(林前119-24),認為哲學是屬世的智慧,不能與屬靈的智慧相比或是混合起來。當然,保羅也承認外邦人有他們的智慧,而且在雅典以希臘哲學來講解基督教的教義(17)。後期的教父最終還是接納及研究世俗哲學的思想。
 
教父的哲學一般上都圍繞著以下的主題:
 
一.信心與理性的張力問題。起初大家認為是相對/相剋的,後來漸漸認為是可以擺在一起討論的。認為信心和理性的知識皆可以引導人認識神,但是,信心才是真正的途徑,稱信心為“正統之道”(The Royal Way),而知識也是神賜給人的。
 
二.神的存在。起初教父深信人要認識神是憑著信心。後來也不反對人可以藉著自然界去認識神(參羅119),雖然自然界不能完全把神啟示給人。
 
三.神的本性。神是什麼?他是由什麼東西做成?後來神學才定義稱神是個靈,是超越世界的,他是純一的、永恆、絕對、無限、尊榮、他從無中創造世界等等。藉著這個基礎,教父們開始為基督與神的身分之間的關係深一層的去理解。
 
四.人的本性。人是什麼做成的?由什麼元素組成?靈、魂、體的關係如何?良心意志是什麼?這與道德有什麼關係?都是教父們所關注的問題。
 
 
初早期教會的哲學
 
    游斯丁(Justin Martyr.死時 AD 165)未信主前是著名的希臘哲學家。在信主後,他仍然身穿哲學家行服,宣稱基督教信仰乃是「唯一可靠,並有益的哲學。」他認為神的話(logos)給蘇格拉底等思想家特別的啟示,使他們思考出許多好的哲學。
 
    特土良(Tertullian AD 160-220)卻認為哲學乃一切異端之根。他堅持沒有信心的屬世智慧全是枉然的。
 
    諾斯底主義(Gnosticism)是早期教會間最流行的異端。今日的學者肯定這是一個摻雜了波斯、巴比倫、猶太、希臘及基督教思想的異端。當然,希臘的哲學佔大部分。這派的人認為這物質的世界是惡的(因此肉體也是惡的),靈魂卻是善(聖潔)的。創造主(造化主)(Demiurge)與那高高在上天的上帝有一段距離。創造主與人之  間卻以“元”(aeons)來作為傳達媒介。基督就是一個特別的“元”,叫洛格斯(Logos)來到人間要把「知識」(gnosis)傳給人。基督是屬靈的,沒有肉體,也沒有死在十字架上。衪的肉身也只是一個幻象。通過「知識」(gnosis),人才可以得救。天有許多層(當時樂斯底主義教主威靈泰奴Valentinus說天有三百六十五層)。每通過一層要會背一些密碼或是信經(知識)。這些密碼也只有加入了這組織以後,才從領袖們處得來,就如基督教會信徒所學習背誦的禱文和信經。
 
    亞歷山大神學院是初期教會的哲學思想中心。普羅底奴斯(Plotinus)是亞歷山大神學院的創辦人。也是新柏拉圖主義興起人之一。革利免及俄利根是這學院的學生,後來的繼承做這學院的院長。俄利根(Origen AD 185-254)以柏拉圖的思想來解釋基督教的教義。俄利根認為知識是由神而來,基督教卻擁有最好及最高的知識。「知識」(gnosis)是可以從聖經得來。聖經的意思有字義(身體)的,道德(精神)的,靈意(屬靈)的。上帝是難於理解的。「道」(神的兒子)是道成肉的道,是永恆的道。這道是所有「概念」(ideas)的總和。道雖與神同質,但是在地位上比較次於神。理性的人所追求的「至善」,就是像神。
 
奧古斯丁西方的教師
 
    奧古斯丁(AD 354-430)年青時為一浪蕩的人,任米蘭大學的哲學與文學教授。在米蘭大主教的影響下信奉基督教。他的蒙恩見証記載在他那馳名古今的《懺悔錄》(Confessions)。後成為北非洲希坡(Hippo)的大主教。從哲學及神學的角度來看,可以說有奧氏把所有過去的哲學及神學都匯合於一身,也把他的思想傳給後來的人。成為了西方的教師(Teacher of the West)。我們只選擇他重要的思想來討論:
 
一.真理。奧古斯丁與當時的懷疑主義者大大的爭執,因為懷疑主義者認為無法找到真理/真知識,所有的東西都應該被懷疑,但是奧氏堅決反對說:「一個人可以對他所遇見的東西懷疑,但是有一樣東西是他不能懷疑的:就是他自己的懷疑」。他說 7 + 3 = 10 這是人們理性的頭腦所不會懷疑的。因此,証明真理不在於感知方面或是在經驗方面,而是在頭腦裡,因此,真理是靠「直覺」(intuition 一種於生俱來的感覺能力)得知的。他說:「不要在你以外尋找,望向你的內心,真理就在你的心中。」奧氏認為從心中而來的真知識是藉著「光照」(illumination)而來。他並不認為這「光照」是從神而來,而是人於生俱來的。在他的神學思想中,他認為神就是“真理”。他根據柏拉圖的思想認為所有的美好都是真正的「善」(The Good)而來。奧氏認為神是一切真理的源頭,也是所有真理的基礎。因此,神是真理的總和,所有真善美的開始,一切存在的存在。因此,神是一切也超越一切。人可以認識衪,因為這世界是按神的「形像」(image)造的。
 
二.善惡的問題。奧氏反對摩尼教派的意見認為神與惡是同在且敵對的。他說惡乃是完好的損壞。按人的角度來說,惡是因濫用神所賜的自由而來。而人也沒有辦法從罪中自救,唯有神將人從罪惡中釋放出來。人有魂及身體,這永恆的魂是住在會過去的身體中。魂是屬靈的。「規律」(laws)是重要的,道德的規律是要由神聖的律法來維持,社會的規律是要由國家的律法來維持。
 
三.神的城。在其名著《神的城》(The City of God)中,他把人類的歷史看成是“神的城”及“俗世的城”的鬥爭。這鬥爭反映了人心裡兩個意志的鬥爭。
 
結論:特土良說:「雅典與耶路撒冷有什麼關連呢?學院(Akademic)與教會有什麼好聯合的呢?異教徒與基督徒又有什麼好同心的呢?滾開吧!那些試圖把斯多亞主義、柏拉圖思想、辯証論在基督教教義染上顏色的人。」 

教父哲學

  基督教教父的哲學   ,

認識上帝的基本大前提: 上帝的全知

上帝是靈,祂是無限的,永恆的,獨一無二,絕對超然的。上帝的屬性之一就是﹕上帝自己是智慧。祂是無所不知的。上帝知道萬事。祂所知的,祂都透知,盡知。

上帝對自己的認識﹐是完全﹐無限﹐透知的。上帝對人類及宇宙的知識﹐是祂對自己的認識的延伸,是祂對自己的認識的一部份。上帝的知識是無窮盡的,人不可能測透。詩139; 1133-36

人的知識從來就不可以,也永遠不可能與上帝的知識等同。上帝是上帝,人是人。造物者與被造物之間有著絕對的區分。

上帝不是宇宙的一部分!這一位超然,無限的上帝,是我們 認識上帝的對象。人對上帝的認識並不是人對自己認識的投射。

新紀元運動,東方宗教,和泛神主義等,都犯了同樣的錯誤﹕把上帝放在宇宙之中,消滅了祂的絕對超然性。

人對«聖經»,對上帝發的問題可分為四種,幫助我們了解祂的無限知識﹕

第一種﹕人問,«聖經»有答。

第二種﹕«聖經»沒有直接的答案,但是«聖經»有原則可應用在問題上。

第三種﹕上帝目前在今生不回答,但是在永恆裡,在天堂裡有答案。苦難問題往往是要在永恆才清楚明白的。上帝要擦乾所有的眼淚! (啟示錄21)

第四種﹕到了天堂還是奧秘,因為是屬於上帝自己的,在祂沒有啟示的的無窮知識範圍裏。

真正的, 純正的基督教信仰裏,一定有奧秘的成分。

奧秘呼召我們來向上帝下拜。神學就是敬拜學。可是,奧秘並不等於說我們要成為神秘主義者。神秘主義的錯誤是﹕認為理性在認識上帝的事上沒有任何地位,人認識上帝只能透過直覺和信心。這是理性的自殺。

華人教會裡, 在不同時期都曾出現過神秘主義。

例一﹕不要用魂與上帝交通﹕魂 = 理性,感情,意志。要以靈;靈=直覺。

例二﹕理性就是原罪,原罪就是理性。我們必須從理性被拯救出來,用信心和直覺來認識上帝。

例三﹕我在鹽湯裡看見耶穌。(趙紫宸,對謝扶雅說,1920年代,上海)

例四﹕誤解林前八章,知識叫人自高自大。反對理性,反對神學。

認識上帝的可能性﹕上帝的形象,類比的思維,和清晰,真實,權威的知識

上帝照著祂的形象造人,有公義,知識與聖潔。(424﹔西310)上帝設計人可以,也應當效法祂的思維而思維。這是類比的思維,是效法上帝的思維,並不表示與上帝的思維一樣。人應當按照上帝的設計,按照上帝的命令,按照自己的被造物的本位來思維,來認識上帝,認識自己,認識世界。

這種認識,或這種知識,是有限的,墮落之後,這種認識是被罪污染的。
不過,在墮落前,和重生後,這種知識是清晰的,是真實的,是有權威的。

亞奎那 (Thomas Aquinas)為:人可以透過自己的理性去認識上帝。亞奎那沒有認真考慮墮落對人的理性的嚴重影響。一部分福音派神學家和信徒也有這樣做法,等於將理性當作中立的範疇。耶穌基督不用,也不能過問。

    這些看法是有待商榷,因為人無法離開耶穌基督來認識上帝。

認識上帝的可能性﹕上帝自我啟示的預旨

上 帝在永恆裡計劃要向人自我啟示。在啟示工作上,聖父,聖子,聖靈同工,像在創造和在救贖大工上一樣。上帝沒有將祂全部的知識向人啟示。不然,人就與上帝同 等,無所不知。不過上帝的確在永恆裏定意要啟示,並且具體地在時空裡啟示了。上帝將祂知識的一部分,就是祂定意要啟示的那部分,啟示了給人知道。

因 此,人可以有真正的知識。人可以真正的,按真理地認識上帝,認識自己,認識世界。人可以按照真理認識上帝,因此有真宗教,正確的神學的可能。人可以按照真 理認識自己,因此有合符真理的心理學的可能,有別於世俗的心理學。人可以按照認識世界,因此有真科學,真藝術,真工程的可能。

文化應被上帝的啟示領導。人應當從事文化事業,因為這是類比思維的應用。  不過,墮落後的文化必須被上帝的話(聖經)批判後才能服事人,服事福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