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3月30日 星期五

韋斯敏斯德小要理問答–五、人如何犯罪

13:始祖守住他們被造的地位嗎?
  答:始祖既靠自由意志得罪了上帝,就從被造的地位墮落
           了。

    <參考經文>
    1. 傳七29:上帝造人原是正直,但他們尋出許多巧計。

14:罪是什麼?
  答:凡不遵守或違背上帝的律法的,都是罪。

    <參考經文>
    1. 約壹三4:凡犯罪的,就是違背律法;違背律法就是
                              罪。

15:始祖犯了什麼罪,就從被造的地位墮落了呢?
  答:始祖因吃了禁果,就從被造的地位墮落了。
     
     <參考經文>
1.     創三6-8:於是女人見那棵樹的果子好作食物,也悅
                        人的眼目,且是可喜愛的,能使人有智
                         慧,就摘下果子來吃了;又給她丈夫,
                         她丈夫也吃了。他們二人的眼睛就明亮
                         了,才知道自己是赤身露體,便拿無花果
                          樹的葉子,為自己編作裙子。天起了涼
                          風,耶和華上帝在園中行走。那人和他妻
                          子聽見上帝的聲音,就藏在園裡的樹木
                          中,躲避耶和華上帝的面。

        人自亞當、夏娃起就沒有遵守上帝的誡命。他們受蛇的
引誘,只想自己快樂,沒想去討上帝的歡心,所以他們就
從無罪的情景落進罪的情景中了。

    <13>中提到了:「始祖既靠自由意志得罪了上帝」,
可見人要為自己的犯罪負責任,雖然是受誘惑。因為是人
自己用自由意志作決定,不是被迫的。同樣的,人也要以
自由意志作決定要接受上帝的救恩,但是決志的過程需要
經過聖靈的重生,才能使自由意志作正確的決定。

    <14>教訓我們,有兩種罪。第一是不行上帝的吩咐;
第二是作上帝禁止的事。亞當、夏娃犯的是第二種罪。因
為他們吃了上帝吩咐他們不可吃的分別善惡樹上的果子。

         造成他們的墮落,不是分別善惡樹上的果子,而是他
決定,決定不遵守或違背上帝的命令。

韋斯敏斯德小要理問答–四、護理

11:上帝的護理之工是什麼?
  答:上帝的護理之工,就是祂用至極的聖潔、智慧、權
           能,保護祂所造的萬物,並且管理他們一切的動作。
         
<參考經文>
    1. 詩一四五17:耶和華在他一切所行的,無不公義;在
                                    他一切所作的,都有慈愛。
    2. 賽廿八29:這也是出於萬軍之耶和華,他的謀略奇
                                妙,他的智慧廣大。
     3. 來一3:常用他權能的命令托住萬有。
     4. 詩一O19:他的權柄統管萬有。
           太十29:兩個麻雀不是賣一分銀子嗎?若是你們的父
           不許,一個也不能掉在地上。

12:上帝造人的時候,怎樣突顯護理之工?
  答:上帝既造了人,就以完全順服為條件,與人立了生命
            之約,禁止人吃分別善惡樹的果子,說明若吃,必受
             死亡的刑罰。

<參考經文>
    1. 加三12:律法原不本乎信,只說?“行這些事的,就必
                           因此活著。”
    2. 創二17:只是分別善惡樹上的果子,你不可吃,因為
                           你吃的日子必定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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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帝不僅創造世界,祂更用祂的權能在維持世界。因為
帝用權能使無變有,若這個權能不存在,將會使這個世
界恢復為無有。因此,上帝護理之工對世界的存有是何等
之重要。
         人也是這樣,不能單獨存活,我們必須倚靠上帝與祂
連結。而萬物的生存、動作、存留都在乎上帝。所以<
11>告訴我們,上帝不僅創造萬物?祂也照顧萬物。使萬物生
存,保守它們免於危險,管理它們一切行動,為的是祂自
己的榮耀。
        當上帝造亞當夏娃的時候,他們若遵守祂的誡命,就能
永遠生存;若違反誡命,就要死。這是上帝與人立下的生
命之約。然後上帝下了祂第一道誡命:「不可吃分別善惡
樹上的果子。」
        結果他們吃了分別善惡樹上的果子,這顯示出人的本性
是不願意在凡事上都順服上帝。於是罪就進入了人的裡
面,使人完全敗壞。上帝知道人性的傾向,知道人會悖逆
上帝,並不因此放棄,反倒為人類預備救恩,在日期滿足
的,差遣祂的愛子耶穌基督被釘死亡於十字架,為要拯救
的百姓脫離罪惡。

韋斯敏斯德小要理問答–三、創造

9:創造之工是什麼?
 答:創造之工,是上帝用祂全能的話,在六日之內,從無
         中造出萬有, 並且都甚好。

      <參考經文>
    1. 來十一3:我們因著信,就知道諸世界是借上帝話造成
                             的;這樣,所看見的,並不是從顯然之物造
                             出來的。
    2. 創一1 起初上帝創造天地。
    3. 創一31:上帝看著一切所造的都甚好。有晚上,有早
                            晨,是第六日。


10:上帝怎樣造人?
  答:上帝以知識、公義、聖潔,並照著己的形像造男造
           女,並賜給他們制伏世界上一切被造之物的權柄。

     <參考經文>

    1. 西三10:穿上了新人,這人在知識上漸漸更新,正如
                           造他主的形象。 
       弗四24:並且穿上新人,這新人是照著上帝的形象造
                         的,有真理的仁義和聖潔。
    2. 創一27:上帝就照著自己的形象造人,乃是照著他的
                            形象造男造女。
    3. 創一28:上帝就賜福給他們,又對他們說:“要生養
                           眾多,遍滿地面,治理這地;也要管理海裡
                           的魚、空中的鳥,和地上各樣行動的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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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帝創造的頭一件與我們有關的事,是造了一個我們生
活的世界。然而,我們當想做任何東西時,一定需要準備
材料。譬如,做椅子需要木頭。但是,上帝造萬物什麼也
不要,只憑著祂自己說話。這裡也告訴我們,上帝造萬物
的時間六日;以及造成之後的情形甚好。可見上帝為祂
所創造的萬有感到滿意。
    
        上帝最美的傑作是甚麼呢﹖你和我都會肯定的說是人。
因為人是按上帝的形象被造。也像上帝一樣有公義與聖
潔,並有理性。任何其他動物都沒有這樣的天賦,按理它
們得伏在人的權柄下。當然,人既有上帝的形像並且上帝
賦予人管理動物之權柄,更有責任要保護動物,維護環
境,科技越發達,要使地球更適合萬物成長。如此,才能
蒙主喜悅。

韋斯敏斯德小要理問答–二、上帝曾作了什麼

7:上帝的預旨是什麼?
 答:上帝的預旨是祂從永遠所定的主意;根據祂的美意,為了祂
        自己的榮耀,預定一切將有的事。

    <參考經文>
1.  弗一11-12:我們也在他裡面得了基業,這原是那位隨己意行
                      作萬事的,照著他旨意所預定的,叫他的榮耀,
                       從我們這首先在基督裡有盼望的人,可以得著稱
                       讚。


8:上帝怎樣執行祂的預旨?
 答:上帝用創造和護理之工來執行祂的預旨。

     <參考經文> 
    1. 啟四11:因為你創造了萬物,並且萬物是因你的旨意被創造
                       而有的。
     2.  但四35:在天上的萬軍和世上的居民中,他都憑自己的意旨
                        行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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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告訴我們:上帝的預旨就是祂的主意或祂從永遠所決定
作的事。這個答案告訴我們,上帝指定每一件發生的事。任何
事均非偶然發生,都是經過計畫安排的,這計畫乃是上帝的計
劃。祂使萬事互相效力,叫愛上帝的人得益處。而上帝作這些
是要彰顯祂自己的榮耀。所以,我們榮耀上帝,不是我們做了
甚麼,而是上帝在我們的生命中做了甚麼!

先前我們已經得知,上帝是怎樣的上帝;現在開始要知道祂曾
作了什麼。<8>告訴我們,祂創造萬物,並持守萬物,在創
造與護理上,我們都看見祂自己的預旨。在這裡我們更體認到
上帝的信實與慈愛,祂拯救了我們,就不會丟棄我們的,保守
我們到底。

韋斯敏斯德小要理問答一、上帝是怎樣的上帝

4:上帝是怎樣的上帝?
  答:上帝是靈:祂的本性,智慧,權能,聖潔,公義,恩慈,誠實,都是無限無量,無始無終,永無改變的。

《參考經文》
    1. 約四24:上帝是個靈,所以拜他的,必須用心靈和誠實拜他。
    2. 出三14:上帝對摩西說:“我是自有永有的。”又說:“你要對以色列人這麼說:‘那自有的打發我到你們這裡來。’”
    3. 詩一四七5:我們的主為大,最有能力;他的智慧無法測度。
    4. 啟四8:聖哉!聖哉!聖哉!主上帝,是昔在、今在、以後永在的全能者。
    5. 啟十五4:主啊,誰敢不敬畏你,不將榮耀歸與你的名呢?因為獨有你是聖的,萬民都要來在你面前敬拜,因你公義的作為已經顯出來了。
    6. 出卅四6-7:耶和華在他面前宣告說:“耶和華,耶和華,是有憐憫、有恩典的上帝,不輕易發怒,並有豐盛的慈愛和誠實。為千萬人存留慈愛,赦免罪孽、過犯,和罪惡;萬不以有罪的為無罪,必追討他的罪,自父及子,直到三、四代。”
    7. 伯十一7:你考察,就能測透上帝嗎?你豈能盡情測透全能者嗎?
    8. 詩九十2:諸山未曾生出,地與世界你未曾造成,從亙古到永遠,你是上帝。
    9. 雅一17:各樣美善的恩賜和各樣全備的賞賜,都是從上頭來的,從眾光之父那裡降下來的;在他並沒有改變,也沒有轉動的影兒。

5:上帝是獨一的嗎?
 答:上帝是獨一無二,又真又活的。

   《參考經文》
    
    1. 申六4:以色列啊!你要聽,耶和華我們上帝是獨一的主。
    2. 耶十10:惟耶和華是真上帝,是活上帝,是永遠的王。


6:上帝有幾個位格?
 答:上帝有三個位格:就是聖父、聖子、聖靈;就是三位一體真上帝,本性相同,權能榮耀相等。

《參考經文》
    1. 太廿八19:所以,你們要去,使萬民作我的門徒,奉父、子、聖靈的名,給他們施洗。
    2. 約壹五8:作見證的原來有三:就是聖靈、水,與血。這三樣也都歸於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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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4》首先告訴我們,上帝是怎樣的上帝,祂是靈所以不像我們有身體,會受到空間和時間的限制和影響。再其次,在特性上,祂是智慧、聖潔、公義、良善與真實的上帝,並且是永不改變,表示他的應許絕不落空,他的慈愛永遠常存。我們真是有福,我們的上帝-是最偉大與最美好的上帝。

《問5》教導我們:只有一位上帝。這位上帝乃是一切生命的來源,是唯一真正敬拜的對象。在多神的環境中,這是一個堅持和宣告。我們絕對不可受環境的影響,像以前的以色列人一樣,失去了上帝的同在,遭到滅國的教訓。當然上帝的慈愛永不改變,祂不會放棄祂的選民,但是選民要付出被管教之代價。

       《問6》教導我們:父是上帝,子是上帝,聖靈是上帝,但是這三位格合起來只是一位上帝,一起存在與行動,正如一位一樣。三位一體乃是根據聖經的啟示,雖然超乎人的邏輯概念。許多異端學說,都是因為對三位一體誤解所產生,不可不慎。

韋斯敏斯德小要理問答–引言

1:人的主要目的是什麼?
 答:人的主要目的就是榮耀神,永遠以祂為樂。

   <參考經文>
    1. 林前十31:所以你們或吃或喝,無論作什麼,都要為榮
                               耀神而行。
    2. 詩七三25-26:除你以外,在天上我有誰呢?除你以
                                     外,在地上我也沒有所愛慕的。我的肉
                                     體和我的心腸衰殘,但神是我心裡的力
                                     量,又是我的福分,直到永遠。

2:神曾賜什麼準則,指教我們怎樣榮耀祂,以祂為樂?
 答:神的道,載於新舊兩約聖經,就是唯一的準則,指教
          我們怎樣榮耀神,以他為樂。

<參考經文>
    1. 弗二20:並且被建造在使徒和先知的根基上,有基督 
                           耶穌自己為房角石。
        提後三16:聖經都是神所默示的,於教訓、督責、使人
                             歸正、教導人義,都是有益的。
    2. 約壹一3:我們將所看見、所聽見的,傳給你們,使你
                            們與我們相交,我們乃是與父並他兒子耶穌
                            基督相交的。

3:聖經主要教導的是什麼?
 答:聖經主要教導的就是人對於神所當信的真理,和神所
          要人當盡的本分。

<參考經文>
1.    提後一13:你從我聽的那純正話語的規模,要用在基督
                           耶穌裡的信心和愛心,常常守著。
**************************************************
    人活在世上是有目的的,正如這裡所昭示的:”人的主要
目的就是榮耀神,永遠以祂為樂。”
    很多人之所以迷失人生的方向也就是不知:”人的主要目
的是什麼?”但是我們又如何知呢?就是從聖經中去認
識、去尋求。
     而基督徒的信仰,必須以聖經為基礎,才能在主愛中認
識自己和上帝, 才不致偏離真道。

韋斯敏斯德小要理問答簡介

        英國在韋斯敏斯德議會後,完成了有名的韋斯敏斯德信條之後,又完成了大小兩份《韋斯敏斯德問答》。


        大問答是在1648年完成,為了當時講台信息的需要,依據韋斯敏斯德信條的內容寫成196個問答。其優點是完整、精確,並致力於聖經的原則和解決道德的問題;而其缺點則是過於冗長且不夠通俗,在律法的解釋又嫌教條化,因此較不著名。

        小問答雖是大問答的摘錄,卻較早完成(1647年)。此問答共有107條,內容簡短易讀,極受當時人的喜愛,雖是為小孩子和將受洗之信徒預備的;但在實際使用時,發現並不適合於兒童的學習,因為內容太過深奧,需要有教導者加以說明。雖不像《海德堡要理問答》那麼溫馨熱情,但是它的字句明確,邏輯思想很清楚,可作為神學研究的入門。和《韋斯敏斯德信條》一樣,它也隨英格蘭、蘇格蘭的移民到達了美洲、澳洲、紐西蘭及南非,成為英語體系長老會所遵奉的要理問答,甚至連公理會也加以採用。

       它在復原教(Protestant)中,除了《小本基督徒要學》和《海德堡要理問答》之外,算是最通用的問答。

        這兩份問答的神學觀點與《韋斯敏斯德信條》是一致的,在內容上可分為兩個部分,第一部分的主題是神,包括神的特性,神的創造及救贖。第二部分則談到人的責任,內容包括十誡的解釋,信心及悔改的教義,以及人蒙恩的媒介,如:神的話、聖禮及祈禱。

         雖然這"小問答"是英國教會在17世紀的產物, 仍適用於今日21世紀的我們, 可要好好的瞭解並實行, 因這是主所喜悅的.

2018年3月25日 星期日

韋斯敏斯德信條 第卅三章 論最後的審判

 一、神已經定了日子,藉耶穌基督——父神已將一切審判的權柄交給他—憑公義審判世界。在那日,非但墮落的天使要受審判,就是凡活在世上的眾人,都要在基督的審判台前顯露出來,為自己的思想、言語、行為有所陳述,按肉身所行的,或善或惡受報。
  二、神指定此日的目的,是為在選民永遠的救恩上,彰顯神憐憫(恩惠)的榮耀,又在邪惡悖逆的遺棄者的處罰上,彰顯神公義的榮耀。那時義人必入永生,領受從主而來之喜樂與愉快的豐滿;但那不認識神、不順從耶穌基督的惡人,必被仍到永遠的痛苦中,離開主的面,和他權能的榮光,受永遠滅亡的刑罰。
  三、基督既為了阻止眾人犯罪,又使敬虔之人在苦難中多得安慰,就令我們確信將來必有審判之日:所以他不叫人知道那日子,為的是叫人可以擺脫一切屬肉體的安全,時常儆醒,因為他們不知道什麼時辰主要來;就叫他們預備說:主耶穌阿,我願你快來。阿們。
 
<心得>
    對屬基督的人有永遠的盼望,最後的審判是上帝拯救之恩實現之時刻,因此我們不要為一時之成功或失敗、得到或失去,而歡喜快樂或悲傷難過,因為主為我們預備了永恆的福份!

韋斯敏斯德信條 第卅二章 論人死後的狀態和死人復活

 一、人的身體死後歸土,而見朽壞。但靈魂(既不死,又不睡眠)卻永存不滅,所以立刻歸返賜靈的神。義人的靈魂,既在那時在聖潔上得以安全,就被接入高天,在榮光中得見神面,在那裡等候身體的完全得贖。惡人的靈魂要被拋在地獄裡,留在痛苦與完全黑暗中,等候大日的審判。除此兩處以外,聖經並未言及靈魂離開身體,別有所歸。
  二、在末日還活著的人不死,卻要改變;凡死了的人都必復活,帶著原來的身體,性質雖異,但不是別的,這身體與靈魂再度結合,直到永遠。
  三、惡人的身體,將因基督的權能,復活受辱;義人的身體,將因基督的靈復活得榮,與基督自己的榮耀身體相似。

<心得>
    復活不是精神不死,而是有形有體之復活,如同主耶穌復活﹗屬主的人與主同在榮耀中享受永生,不得救的人復活後受永死之苦!

韋斯敏斯德信條 第卅一章 論教會的總會和會議

  一、為了教會有更好的治理與進步的造就,應當有通常所謂之總會或會議的聚集。
  二、執政者為了磋商並勸告有關宗教問題,可以有權召開教職者(牧師)及其他適當人員的會議;若執政者公然與教會為敵,基督的教職者便可憑著自己的職權,或他們與代表各教會的適當人員,在此種會議中會合。
  三、教義爭論,良心問題,為公共崇拜與教會行政的良好秩序之規則與指示的制定,受理有關惡政(處理不當)的控訴及其具有權威性的決定等行政權,皆屬教會會議。此種命令與決定,如果合乎聖經,應當尊敬順從,並非僅因其合乎聖經,且亦因其按神的命令在聖經中斷制定的權威。
  四、使徒時代以後所有的教會會議,不拘是世界性的會議,或地方性的會議,都有錯謬的可能,而且許多會議已經有了錯謬。所以不可拿這些會議所規定的,當作信仰與行為的準則,只可用為幫助信仰與生活。
  五、教會總會和會議,除了有關教會的事務以外,不可處理或決定任何事。不可干涉有關一般社會的國政,若遇有非常的事,可以謙恭地向政府請願;或在政府官長所要求的情形下,為滿足良心,可向政府提出忠告。

<心得>
      教會之會議只是做協調用,其權威性不可高於聖經﹗

2018年3月24日 星期六

韋斯敏斯德信條 第卅章  論教會的懲戒

     一、為教會之王與元首的主耶穌已將教會行政權交於教會職員之手,但他們與民事長官不同。


  二、天國的鑰匙既交給這些職員,因此他們有留下罪或赦免罪的權柄,本著神的道和懲戒,對不悔改的人,關閉天國:又按情形之所需,藉宣傳福音和撤除懲戒,向悔改的罪人開放天國。

 
  三、教會為了矯正或獲得犯罪的弟兄,阻止其他弟兄犯同樣的罪,除去那足以感染全團的酵;擁護基督的尊榮和福音神聖的承認;避免神的震怒(如他們容忍惡譽昭彰和剛愎的犯罪者來褻瀆神的聖約,和此約的印證,此忿怒正可臨到教會),必須實行懲戒。


  四、為了更圓滿地達成以上的目的,教會職員應當按著犯罪的性質和犯罪者的罪狀,予以勸戒,一時停止聖餐,併除教。


<
心得>

 
      為了教會之聖潔,教會的懲戒是必要的﹗

 韋斯敏斯德信條 第廿九章 論主的晚餐

一、主耶穌被賣的那一夜,制定了他的血與體的聖禮,稱之為主的晚餐,在教會中遵守,直到世界之末,為的是永遠紀念他自己犧牲之死,保證真信徒在其中所應得的一切恩益,並在他裡面得著屬靈的滋養和生長,使他們更進一步對主盡應盡的本分。聖餐又是作為基督奧秘身體之肢體的信徒,與基督有交通,並彼此交通的一種聯繫和保證。
  二、在此聖禮中並非基督被獻給父神,亦非為活人死人的赦罪而獻上現實的犧牲,只是紀念主一次在十字架上獻上他自己,也是以讚美向神獻上屬靈的祭物。所以天主教所稱之彌撒祭,是極其可憎地有損於基督僅一次的獻祭,就是為選民的眾罪所獻獨一的挽回祭。
  三、在此聖禮中,主耶穌派定教牧者向會眾宣告他的制度之言,祈禱、祝福、餅與酒,於是分別為聖,以後拿起餅來擘開,拿起懷來(他們自己領受),將二者分給領聖餐者,但不可分給未出席者。
  四、個人彌撒,就是單獨從神甫和任何人所領受的聖禮,或拒絕信徒領受主杯;崇拜餅酒,或將之舉起,捧持遊行令人崇拜,或為任何宗教用途的藉口而將聖品保存,都與此聖禮的本質,並基督的制定相背。
  五、根據基督所定的用途,被正當聖別的此聖禮中的外部物質(餅與酒),有時是真實的,但可是只能在典禮方面來說,與被釘十字架的基督有如此的聯屬,以致這聖品被稱為所表明基督的身體和血;雖然如此,在本質與性質的關係上來說,這些聖品真只是餅和酒,正如從前一樣。
  六、主張餅與酒的本質,經過神甫的聖別或他種方法,而變為基督之體與血的本質(所謂化體說)的教義,不但不合聖經,而且違反常識和理性;顛覆聖禮的特質,又造成各種迷信與粗野的偶像的原因。
  七、配領聖餐者,在此聖禮中外部參與有形之物時,也是在裡面憑信心,不是憑血肉之體,乃是真實地、屬靈地、領受被釘十字架的基督,並以他為糧,和他受死的一切恩益。基督的體和血雖非具體地在餅酒之內,或與之同在,或在其下;然而在靈性方面來說,在此聖禮中,對信者的信仰實在是同在的,正如餅與酒對信徒外部的感官一樣。
  八、無知與邪惡之人雖然領受此禮之餅與酒,但不能領受該物質所表明的;由於他們不合理領受主餐,反而干犯主的身體和血,就定自己的罪。因此凡無知與不敬虔之人,既因他們不適宜與主相交,所以他們就不配來赴主的筵席,若他們仍然如此,他們就大大獲罪於基督,因此他們不能領受聖餐,或被准許領受。

<心得>
      聖餐對於基督徒之所以重要,是在聖靈裡與主相交﹗
 

韋斯敏斯德信條 第廿八章 論洗禮

 一、洗禮乃耶穌基督所制定的新約聖禮,非但為嚴肅承認受洗者的加入有形教會,且亦對他表明並印證恩約,與基督聯合、重生、赦罪,藉耶穌基督將他自己奉獻給神,行事為人有新生的樣式,此聖禮乃基督親自指定,應在教會中繼續,直到世界的末了。
  二、在此聖禮中所用的外部物質為水,正式蒙召的福音使者,當奉父、子,和聖靈的名給受洗者施洗。
  三、在受洗者頭上澆水或灑水就是正當地施行洗禮,無須將受洗者浸入水中。
  四、非但實際承認相信並順服基督者當受洗,而且相信之父母的一方或雙方的嬰孩,也當受洗。
  五、輕視或忽略洗禮,雖為大罪,但恩典與救恩和洗禮並無不可分之關係,以致人不受洗就不能重生得救,或凡受洗者無疑都重生了。
  六、洗禮的效果並不繫於洗禮執行的瞬間;然而,若正當使用此禮,聖靈非但將所應許的恩典提供給他們,而且也按著神自己美意的計畫,在他指定的時間,向所應領受此恩典的人(不拘老幼)實際顯明之並授予之。
  七、洗禮對任何人只執行一次。
 
<心得>
      
受洗是基督徒生命開始之記號,聖靈工作才是生命之關鍵。

韋斯敏斯德信條 第廿七章 論聖禮

一、聖禮是恩典之約的聖潔標記與印證,由神直接所設立,為要表徵基督和他的恩惠,並堅持我們在他裡面的關切;又在屬教會的人與世界其餘的人之間設立一可見的區分;並且按照神的話,在基督裡嚴肅地服事神。
  二、在每一聖禮中,在標記與表徵之間都有一種屬靈的關係,或言聖禮上的聯合;因此一聖禮的名稱與勸效可歸其他聖禮使用。
  三、在正當執行的聖禮中所表示的恩典,並非由於聖禮的本身所給與的任何效力,亦非在乎執行聖禮者的虔誠或存心,乃在乎聖靈的工作,和設立聖禮的話語,在此話語中含有吩咐人使用聖禮的命令,又給那配領受聖禮者得福益的應許。
  四、我們的主基督在福音中只設立了兩個聖禮,即洗禮和主餐;二者除正式受封立的牧師執行外,任何人不得執行。
  五、舊約的聖禮關於屬靈之事所表徵的,與新約的聖禮在本質上相同。
  
<
心得>
      聖禮對於基督徒之所以重要,是因為聖靈動工之緣故﹗

韋斯敏斯德信條 第廿六章 論聖徒相通

一、凡藉基督的靈,又藉著信與元首耶穌基督聯合的眾聖徒,就在基督的恩惠、受苦、死亡、復活以及榮耀上彼此有交通,又為助成裡面的人與外面的人之互相益處而履行公私的義務。
  二、在信仰的承認上為聖徒的,就當在敬拜的事上維持一聖潔的團契與交通,又當舉行其他屬靈的聚會,為求得共同的造就;又當按各人所能和所需,在物質的事上彼此幫助。這種聖徒相通,要按照神賜的機會達於各處一切稱呼主耶穌之名的人。
  三、聖徒與基督所有的這種交通絕不是分享基督的神性,或在任何一方面與他平等,若如此主張乃為不虔或褻瀆。聖徒間彼此相通並不侵狙各人對自己所有物持有的權利或所有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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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得>
     聖徒相通是因為我們都在基督裡而非個人之友誼

韋斯敏斯德信條 第廿五章 論教會

 一、無形的大公教會或普世教會為過去、現在與將來在教會的元首基督之下所召集合而為一的選民總數所構成。這教會就是主的配偶、身體和那充滿萬有者所充滿的。
  二、有形的教會在福音時代(在律法時代僅限於一個民族)也是大公的、普世的,為凡承認真實宗教者,以及彼等之子女所構成。這教會是主耶穌基督的國度,神的家族,在此以外是沒有得救常例的可能性。
  三、基督為了召開並成全在今世生活的聖徒,直到世界之末,就把牧職、聖言以及神的典章賜給這大公和有形的教會。按照他的應許,藉著自己的臨在和聖靈,為達成目的而使之生效。
  四、此大公教會有時比較顯明,有時比較不顯明。作此教會肢體的各個教會的純正程度之差異,乃是根據其所教導並接納之福音要理,所執行的儀式,並所守的公共禮拜的純正程度之多寡而定。
  五、天下最純正的教會也難免有混雜和錯謬。有些教會簡直不是基督的教會,腐敗到成為撒但的會堂的程度:雖然如此,在地上總有按神旨意敬拜他的教會。
  六、教會除主耶穌基督以外無元首。不拘怎樣說,羅馬教會的教皇並非教會的元首,乃是那敵基督者、那大罪人、和滅亡之子,那在教會中高抬自己,抵擋基督,和一切稱為神的。

<心得>
     教會是主的身體基督是教會唯一的元首

韋斯敏斯德信條 第廿三章 論民事長官

 一、為全世界至高的主宰與君王的神,為了他自己的榮耀和人類的公益任命了民事長官,使他們在神以下,在百姓以上;為了這個目的,神以刀劍的勢力裝備他們,用以擁護和獎勵善人,處罰行惡者。
  二、基督徒被召執行民事長官的職務時,接受並執行此職,乃屬正當之事,當執行職務時,應照各國家健全的法律來維持敬虔、正義與和平:所以為了這個目的,現今在新約之下,他們可以為了正當與不得已的理由從事合法的戰爭。
  三、民事長官不可擅自講道並施行聖禮,或執掌天國鑰匙之權;或干涉有關信仰的事。然而他卻有權,也是他的本分去保持教會內的一致與和平,維持神真理的純正無缺,禁止褻瀆和異端,防止或改革在禮拜與教規中所有的腐敗和濫用,並正當地規定、執行和遵守所有的宗教儀式。為了更生實效的目的,他有權召集教會會議,出席會議,並規定在會議中所處理的一切事,乃為合乎神的旨意。
  四、為民事長官祈禱,尊敬他們的人格,給他們納稅或繳交其他費用,服從他們合法的命令,並為良心的緣故服從他們的權威,乃是人民的義務。不信神或具有不同宗教的長官,並不因此使他正當而合法的權威失效,也不能使人民不順從他:教會人員亦當順從;教皇無權統治他們,或管轄他們的百姓。更不能判定他們為異端者,或任何其他藉口來剝奪他們的領土或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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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得>
      基督徒要關心政治要讓上帝之公義和慈愛可以彰顯

韋斯敏斯德信條 第廿二章 論合法的宣誓和許願

 一、合法的宣誓乃是宗教禮拜的一部分,在正當場合的時候,宣誓者嚴肅地呼求神為他所宣述、所應許的作見證;並按照他所宣誓的真偽來施行判斷。
  二、人只當用神的名來宣誓,並當存完全聖潔與敬畏的心來使用。因此,人若用那榮耀可敬畏的名虛偽地或輕率地宣誓,或用別的名宣誓,都是有罪的、可憎惡的。然而,在舊新約聖經中,有關重大事件的宣誓是為神的話語所認可的;有關此類事件若有合法權威的命令,需要宣誓,就當遵行。
  三、凡宣誓者要正當考慮此嚴肅行為的重大性,而且只當宣述內心所十分確信為真實的事。除了那善良而正當的事,而且自己相信為善良而正當的事,又能而且決心去行的事以外,人不當以宣誓來約束自己。然而關於善良而正當的事,若拒絕合法的權威所命令的宣誓,乃是罪。
  四、宣誓當用淺顯易明的通常話語,不可用雙關字句或心理保留(在心中另外保留某種意思與所言者相違)。宣誓並不負有犯罪的義務,但在不使人犯罪的事上,縱使令宣誓者受虧損,也必得履行;就是對異端者或不信派宣了誓,也不可廢棄。
  五、許願與帶應許的宣誓在性質上是相同的,當用類似的宗教敬虔的態度來許願,而且要以同樣的誠實來履行。
  六、除了對神以外,人不可對任何受造之物許願。為了許願被接納,就當從信仰與義務的良心發出,對所蒙受的憐憫心存感謝,或為求的已經得著而感謝;藉此自己必須盡的本分,或對其他的事,在適當的範圍與期間內,應更加嚴格地約束自己。
  七、人不可宣誓去行聖經所禁止的事,或妨礙聖經所吩咐的本分,或自己的能力所不能行的,或神未應許給能力而去實行的事。從這幾點看來,羅馬天主教修道者誓願一輩子過獨身生活,自願貧困,或修道者的服從,都離高度的完全相去甚遠,以致成為迷信與犯罪的陷階,基督徒絕不可自陷其中。

<心得>
      凡是要誠實是基督徒該有之品德可以就可以,不可以就不可以,不要為難自己和別人

韋斯敏斯德信條 第廿一章 論基督教的禮拜和安息日

 一、人之本性指示一位在萬有之上的主宰,又有至上的主權,本為善,又向萬人行善的神,因此人當盡心、盡性、盡力、盡意敬畏、愛慕、讚美、求告、信靠、事奉他。但敬拜真神,蒙他悅納的方法,就是他自己所設立的,又受他自己所啟示的旨意之限制,我們不可按人的想像和私見,撒但的提議,或以任何可見的表像,或其他非聖經所規定的方法來敬拜神。
  二、惟獨為父、子、聖靈的神當受宗教的敬拜,天使、聖徒,或任何其他受造物都不當受敬拜。人類墮落後的敬拜並不是沒有中保的,也不是憑著任何其他別的仲裁,乃惟獨以基督為中保。
  三、感謝的祈禱既為宗教禮拜的主要部分,所以神吩咐萬人祈禱,為求祈禱蒙垂聽,就必得奉聖子的名,憑聖靈的幫助,遵神的旨意,以悟性、謙卑、熱心、信心、和恆心去求;出聲祈禱時,就當用人所明白的言語。
  四、當為合理的事祈禱,並為現存的,或將要生存的各等人祈禱;但不可為死人祈禱,也不可為那些明知犯必死之罪的人祈禱。
  五、以虔誠敬畏之心來朗讀聖經;純正的講道,以理解、信心、和敬虔來正當聽神的話而順服神,心被恩感歌唱詩篇。正當執行或按理領受基督所設立的聖禮,均為一般敬拜神的部分;此外,如宗教的宣誓、誓願、嚴肅的禁食,以及特殊時節的感恩等,都當按時期與季節,以聖潔和敬虔的方式舉行。
  六、宗教禮拜中的祈禱以及其他任何部分,現今在福音時代,既不限於任何地域或任何方向,亦不因地域與方向而蒙悅納;乃要隨地以心靈和誠實敬拜神,每日在個人家中,獨自在隱密處;且更加嚴肅地在公共聚會中敬拜神。當神以其聖言或護理召聚公共聚會時,就不可漠不關心或故意忽略或放棄。
  七、按一般規定來說,為敬拜神而取出一適當分配的時間這件事,乃屬自然之理;所以神在聖經中以積極的、道德的、和永久命令,特別指定七日中的一日為安息,吩咐各世各代的萬人向他遵守此日為聖日。這聖日從世界之始到基督復活之前為一週的末一日,自從基督復活之後,這日改為一週的頭一日,這在聖經中稱為主日,而且要繼續下去,此為基督教的安息日,直到世界之末。
  八、所以當向主守此安息日為聖,人人要適當準備自己的心,事先整頓日常用務,非但整日停止自己的工作、言談、思想、屬世的職務和消遣,保守聖潔的安息;也要用全部時間舉行公私禮拜,並履行必須的與憐憫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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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得>
      我們要以真理和在聖靈裡來敬拜上帝,因為上帝喜悅人信而順服。

韋斯敏斯德信條 第廿章 論基督徒的自由和良心的自由

 一、基督為福音時代的信徒所獲得的自由乃是免去罪的刑罰、神的忿怒以及道德律的咒詛;又使他們脫離這現今邪惡的世界、撒但的捆綁、罪惡的轄制、苦難的殘害、死亡的毒鉤、墳墓的勝利、並永遠的定罪;又使他們自由接近神、順服神,並非出於奴僕的心仍舊害怕,乃是出於兒子愛父的心,甘心樂意的順服。這一切對於律法時代的信徒也有共同的權利;但在新約時代,基督徒的自由是更加擴大了,因他們已脫離服從猶太教禮儀的軛,更坦然無懼地接近施恩寶座,與神自由之靈有交通,這交通比律法時代的信徒平時所參與的更豐滿。
  二、惟獨神是良心的主,在信仰或崇拜上凡與聖經相反,或在聖經以外屬乎人的教訓與命令,就是賣掉良心的真自由:若勉強人不加理解的相信,又要求人絕對的、盲從的順服,這就是毀滅良心的自由和理性。
  三、凡以基督徒自由為口實而犯罪的人,或心中懷著惡欲,就是破壞基督徒自由的目的;這目的就是,我們既從仇敵手中被救出來,就可以一生在主面前坦然無懼地以聖潔和公義服事他。
  四、因為神並未企圖破壞他所制定的權柄,和基督所獲得的自由,乃是互相維持,彼此保守;所以凡以基督徒自由為口實的人,若反抗國家或教會任何合法的權柄,或其合法的執行,就是反抗神的命令。人所發表的意見,或支持的行為若違反天性,或有關信仰、崇拜、行為等既知的基督教原則,或反抗敬畏神之人的權柄,或如此等之錯謬見解與行為,或在本質上,或在公義以及保持的方法上,對於基督所設立的教會外部安全與次序有妨礙的意見與行為開發,均可受教會的譴責並經由國家執政者的權柄,合法地予以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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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得>
      感謝主真理使我們得自由也求主天天提醒我們不要誤用自由!

2018年3月23日 星期五

韋斯敏斯德信條 第十九章 論神的律法

一、神給亞當一個律法作行為之約,神藉此約來束縛他和他的後裔,來親自、完全、切實並永遠順服他;遵守此約予以生命的應許,破壞此約予以死亡的威嚇;神又賜給亞當遵守此律法的能力與成就力。
  二、此律在亞當墮落之後,仍為完全之義的準則,並如此成為神在西乃山所頒佈又刻於兩塊石版上的十誡;頭四誡是我們對神當盡的本分,其餘六誡是我們對人的本分。
  三、除此律(通常稱為道德律)之外,神喜歡把禮儀律賜給尚為幼稚教會的以色列民,其中有些像徵的儀式:一方面是關齡禮拜的,預表基督和他的恩惠、行為、苦難和恩益;一方面是提示種種道德義務的訓令。這些禮儀律在今日新約時代都廢止了。
  四、神把以色列民當作一個政治體,所以又賜給他們種種的司法律。這些司法律都隨著以色列國同歸於盡,這些司法律除了一般公正的要求以外,現今不再有任何約束。
  五、道德律永遠約束世上一切的人,稱義的和其餘的人,命令他們遵守。這並不只是為了律法的內容,也是為了頒佈此律法者,創造主宰神的權威。基督在福音中並未廢掉這義務,反更堅固之。
  六、真信徒雖不在為工作(行為)之約的律法下得稱為義或被定罪:可是這律法對於他們或別人都大有用處。即律法乃生活的規律,使他們知道神的旨意和他們的義務,指示、約束他們照著去行。又因令他們發現他們的本性、內心和生活上有罪的敗壞,當他們按律法檢查自己的時候,就越發知道罪,為罪而謙卑,以致憎惡罪,同時更明確認識自己需要基督和他完全的順服。照樣,律法對於重生的人去防止腐敗,禁止罪惡上也是有用的。又因律法的威嚇,就指出他們的罪所應得的,雖然得免律法所威嚇的咒詛,但因罪的緣故在今生要受苦。照樣,律法的應許也指示他們,神喜悅人的順服並遵行律法所得的祝福,不是因行工作之約的律法而得,所以人行善棄惡,是因律法勉勵他行此棄彼,這不足以證明他是在律法之下,而不在恩典之下。
  七、上述律法的用處也並不與福音的恩典背道而馳,乃與之巧妙融和。基督的靈制服人的意志,並賜以能力,使他甘心樂意行神的旨意,即在律法中所啟示要行的那些事。
  

<心得>
     律法與福音並不衝突,我們承受福音之人,律法是我們過聖潔生活之準則,保守我們在上帝的義中生活行事,所以我們不可廢去舊約聖經,仍然要研讀並遵守其誡律。雖然如此,不可用遵守上帝誡命換取救恩。

韋斯敏斯德信條 第十八章 論恩惠和得救的確信

 一、偽善者以及其他未重生的人,雖可憑虛偽的盼望和肉體的自負,以為自己是在神的愛顧和得救的狀態中而自欺;這種希望終必落空,但那真相信主耶穌,誠實愛他,以無愧的良心竭力在神面前行事的人,今生可以確實知道他們是處於蒙恩的地位上,並且在神榮耀的盼望中歡喜,這盼望永不致叫他們羞愧。
  二、這種確信,並非以可錯謬的希望為根基之空幻推測的與蓋然性的確信,乃是以救恩諸般應許的真理,所應許之諸般恩惠的內證,和那賜兒子名分的聖靈與我們的靈,同證我們是神的兒女的見證為根基之無謬信仰的確信。這聖靈是我們得基業的憑據,我們受了他的印記,等候得贖的日子來到。
  三、此無謬的確信並非屬於信仰的本質,所以真信徒在獲得此確信之前,要長久的等待,經過許多困苦奮鬥;然而,真信徒由於聖靈得知神所白白賜給他的事,他可不用特殊的啟示,正當使用通常的手段,便可得到此確信。所以信徒都當分外慇勤,使自己所蒙的恩召和揀選堅定不移;因此他的心便在聖靈的平安與喜樂中,在愛神與感謝神上,並在順服之義務的能力與喜樂上逐漸增長,這些都是此確信的果實。此確信不致令人傾於放蕩。
  四、真信徒對於自己得敕的確信可能有種種不同的動搖、減少、或間斷,如因忽略而未能保守:或因墜入損害良心而使聖靈擔憂的某些特殊罪惡中,或因突如其來的試探,或神收回他笑臉的光照,甚至讓敬畏神的人行走在黑暗中,而無亮光;但他們並非完全缺乏神在他們心中所賜的生命之種子與信仰的生命,愛基督和愛弟兄的心,內心誠實和盡本分的良心。從這些事,由於聖靈的工作,此確信在適當的時候可以恢復,同時藉著這一切,他們不致完全絕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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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得>
     恩惠和得救的確信是我們勝過苦難與試驗之重要因素,當然得勝並非靠己力,乃是上帝確確實實的保守,因此不要懼怕只要信靠,就能到平安之彼岸!

2018年3月22日 星期四

韋斯敏斯德信條 第十七章 論聖徒的堅守

一、凡神在他愛子裡收納,並用他的靈有效地召選而成為聖潔的人,雖不能完全,也不能至終從恩典的地位中墮落;反要保守這地位,一直到底,永遠得救。
  二、聖徒的這種堅守到底,並非由於他們自己的自由意志,乃在乎從父神白白而不變之愛所流出之揀選預旨的不變性;也在乎耶穌的功德和代求的效力;由於聖靈的同在和神的種子在他們裡面,並由於恩典之約的本質。從此也生出耐久的確實性與無謬性。
  三、然而聖徒由於撒但和世界的試探,在他們心中仍存的敗壞優勢,並忽視他們堅守的方法,可能陷於大罪之中,並一時在其中繼續。因此觸犯神的怒氣,令聖靈擔憂,剝奪了所受的恩慈和安慰,使心變為頑固,良心愛傷,損害並譭謗他人,自取今生的審判。

<心得>
     人雖有軟弱的時候,上帝卻始終不放棄祂所揀選的聖徒。所以當我們不慎跌倒,上帝不會放棄我們,我們也不要放棄自己,快快歸回上帝面前,認罪悔改,主有赦罪大能,使我們從新得力,繼續行走天路!

韋斯敏斯德信條 第十六章 論善行

 一、只有神在聖經中所吩咐的那些事才是善行,沒有聖經的根據,專憑人盲目的熱心,或以善良意圖為口實而設計出來的事,並非善行。
  二、這些因遵守神之誡命而有的善行,乃是真而活信心的果實與證據:信徒藉以表示他們的感恩,堅固得救的確信,造就弟兄的德行,美飾所承認的福音,堵往敵人的口,而歸榮耀與神。因為他們乃是神的工作,在基督耶穌裡造成的:既結出成聖的果子,結局就得永生生。
  三、信徒行善的能力絕不是出於自己,乃完全由於基督的靈。信徒為要達到行善的地步,在已經領受的諸般恩典之外,還需要此同一聖靈的實際影響在他們裡頭活動,叫他們立志行事,成就他的美意。然而他們不可因此疏懈,以為除非受聖靈的特別感動,就無需盡任何本分;反倒應當慇勤,激發神在他們裡面的恩典。
  四、那些今生在順服上能達到最高階段的人,所有的善行絕不能超過神所要求的,而作出比那更分外的事,因為他們在許多所應盡的本分上都有所虧欠。
  五、我們不能憑著善行從神的手中賺得赦罪,或永生,因為在善行與未來的榮耀之間有極度的不均衡,而且在我們與神之間又有無限的距離,我們既不能憑善行叫神得益處,又不能補償我們以往的罪債;我們盡力而為,我們只不過是盡我們當盡的本分,乃是無用的僕人;因為凡是善良的行為都是出於神的靈:凡是我們所作的,都有玷污攙雜許多軟弱和不完全,所以經不起神嚴格的審判。

  六、然而,信徒的人格既藉基督蒙悅納,他們的善行也在他裡面蒙悅納。這並不是說,他們今生在神眼中毫無暇疵,無可指摘:乃是說,因為神在他兒子裡看那些善行,這些善行雖有許多弱點和不完全,但出於至誠,他就喜歡接納並加以報答。
  七、未重生之人所行的事,按事體的本身來說,雖然是神所吩咐的,對己對人都有益處,但並非出自信仰所潔淨的心,也不是按照正當的方法,即根據神的話所行的,沒有榮耀神的正當目的;所以這些行為是罪惡的,不能討神的喜悅,也不能叫人有從神領受恩典的資格。然而他們若忽視善行便更為有罪,不討神的喜悅。

<心得>
     照此信條我們可以知道行善不是做大家所謂之好事而是要遵守上帝的誡命而有之善行乃是真而活信心的果實與證據:信徒藉以表示他們的感恩,堅固得救的確信,造就弟兄的德行,美飾所承認的福音,堵往敵人的口,而歸榮耀與上帝。因為他們乃是上帝的工作,在基督耶穌裡造成的:既結出成聖的果子,結局就得永生
    既是如此就正如這裡所言信徒行善的能力絕不是出於自己,乃完全由於基督的靈。
    所以我們做任何事情都是要靠聖靈而行不斷地禱告仰望從上面來的力量因為離了主我們凡事都不能做

韋斯敏斯德信條 第十五章 論得生命的悔改

一、得生命的悔改乃是一種福音的恩惠。所以凡傳福音的人,不單傳相信基督的道理,也應傳悔改的道理。
  二、罪人藉著悔改,不但看見又覺悟到自己的罪與神的聖性和義律相違反的危險,而且也看到又覺悟到自己罪的污穢可惜,罪人既明白神在基督裡向悔改之人所顯的恩慈,就為自己的罪憂傷而恨自己的罪,以致轉離一切罪惡歸向神,又立志竭力在神所有的誡命中與他同行。
  三、悔改雖然不能算作對罪的償還,或得赦免的主因,因為罪得赦免乃是神在基督裡白白的恩典;但悔改對所有的罪人是必要的,因為沒有悔改,人不能得赦免。
  四、小罪不能因其小,而不被定罪;大罪不能因其大,而令真心悔改之人沉淪。
  五、人不應該以概括的悔改為滿足,竭力為自己特殊的罪而特別悔改乃人人的本分。
  六、人人都當向神私自認罪,祈求赦免,由此,並由於離棄罪惡,他就必蒙憐憫;所以得罪弟兄,或基督教會的人,就當藉著私自或公開的認罪並為罪憂傷,甘心向那受觸犯的人表示悔改;於是那受觸犯者,就當與他和好,且以愛心接待他。
 
<心得>
    悔改對基督徒而言是非常重要的不僅良心得到釋放並且在上帝面前得著赦免。當然赦免是上帝因著耶穌基督的作為,但是我們認罪是必要的,沒有認罪就沒有赦免,這是很重要之原則。所以我們要常常在主面前求聖靈光照我們,在任何事上有沒有得罪上帝和人,除了向上帝認罪也要求人之原諒,有虧欠人的要對人賠償與補救。這是生命中非常重要的事,不可掉以輕心。

韋斯敏斯德信條 第十四章 論得救的信心

一、信心的恩惠乃是基督的靈在蒙神揀選之人心中所作的工,使他們相信以致靈魂得救;這信心是通常由聽神的道而發生的,而且藉著神道的宣揚,聖禮的執行和祈禱而得增長並堅固。
  二、藉此信心,基督徒相信凡在聖經中所啟示的都為真實,因為神自己的權威在其中說話,又當按照聖經中各段章節所說的去行。即順服其命令,畏懼其警戒,持守神在其中所賜為今生和來生的應許。但得救信心的主要活動乃是憑恩典之約,惟獨接受並依靠基督而得稱義、成聖、和永生。
  三、此信心的程度不同,或強或弱,雖多次多方受打擊,被挫折,但終必得勝;並在多人裡面增長,以致藉那為我們信心創始成終的基督獲得充足的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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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得>
    感謝主將得救之信心賜給我們

韋斯敏斯德信條 第十三章 論成聖

  一、凡蒙有效恩召而被重生的人,既在他們裡面創造新靈和新心,就更因基督的死與復活,藉著道並住在他們裡面的聖靈,使他們個人實際成聖。罪身的權勢被毀壞,屬乎肉身的各種情慾逐漸衰弱而被治死,而且他們在一切得救之恩上越發活潑而得堅固,以致得到實際的真聖潔,人非聖潔不能見主。

  二、此成聖之工雖是貫徹於整個人性之內,但在今生不得完全。在每一部分之內仍有些腐敗性的殘餘存在;因此(在信徒心中)常有繼續與不可和解的戰爭,情慾和聖靈相爭,聖靈和情慾相爭。

  三、在此戰爭中,那殘存的腐敗性雖一時甚佔優勢,然而那蒙神重生的部分,藉著從基督成聖之靈所得不斷供應的能力,終必得勝;如此聖徒在恩典中有長進,敬畏神得以成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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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得>
    成聖是聖靈在我們身上應用救贖恩典之結果雖然殘存的腐敗性雖一時甚佔優勢,然而那蒙神重生的部分,藉著從基督成聖之靈所得不斷供應的能力,終必得勝!”
    所以上帝救贖之大工一定會在我們身上成全的!

2018年3月15日 星期四

韋斯敏斯德信條 第十二章 論兒子的名分

神在他的獨生子裡,並為了他獨生子耶穌基督的緣故,將得兒子名分的恩典,賜給凡被稱義的人,藉此他們被歸入神子民的數目中,得享神眾子的自由和權利。他們身上有神的名字,接受那為兒子名分的靈,但然無懼地來到施恩寶座前,呼叫阿爸父;蒙父的憐憫、保護、供養和管教,但永不被撇棄,反受印記,等到得贖的日子來到,承受應許,力神永遠救恩的後嗣。

<心得>
感謝上帝,因著耶穌的救恩我們成為上帝家中之一份子。不僅如此還是具有繼承權的後嗣

韋斯敏斯德信條 第十一章 論稱義

  一、凡神以有效恩召所召來的人,也白白稱他們為義。神稱他們為義並不是藉著將義注入在他們裡面,乃是憑著赦免他們的罪,算他們為義,並接納他們為義人。並不是因為他們裡面有何成就,或因他們所行的,惟獨因基督自己的緣故;並非由於將信的本身,相信的行動,或任何其他在聽福音上的順服歸屬給他們,就算為他們的義;乃是藉著將基督的順服與滿足(神公義的要求)歸給他們,以致他們才能憑信心接納他,並安息在他的義上:這信心並不是出於他們自己,乃是神所賜的。
  二、如此接受並在基督和他的義上得安息的信心,乃是稱義的唯一憑藉(手段);然而在被稱義者的心中並不是單有信,也伴隨著一切別的拯救之恩,而且這信心並不是死的,乃是使人生法仁愛的信心。
  三、基督憑著他的順服和受死,完全清償了凡如此被稱為義之人的罪債,並為他們獻上適當的、真實的、圓滿的祭來滿足父神的公義。然而基督既為他們被父神賜下,而且他的順服與滿足就當作是他們的,被父悅納,二者是白白賜給的,並非因他們裡面有任何功德,所以他們的稱義是惟獨出於白白的恩典,為的是叫神絕對的公義和豐富的恩慈,在罪人稱義上可以得著榮耀。
  四、神從創立世界以前便命定稱一切選民為義,在日期滿足的時候,基督就為他們的罪死了,為他們的稱義而復活了;雖然如此,但他們必須等到聖靈在適當的時候,實際將基督賜給他們,才得稱義。
  五、神繼續赦免被稱義之人的罪,他們雖然永遠不能從稱義的地位上墮落,但他們可能因罪遭受神如父之忿怒,他們若不自卑、認罪、求饒、並重新相信悔改,就不能再得父神笑臉的光照。
  六、舊約時代的信徒稱義,與新約時代的信徒稱義在各方面都是同一的。

<心得>
    感謝上帝,人之稱義是三位一體之上帝,按其位格各有所司完成了人稱義之工,因此我們可以從救恩上體驗上帝是三位一體之上帝。

韋斯敏斯德信條 第十章 論有效的恩召

  一、凡神所預定得生命的人,而且只有這些人,他喜歡在指定與悅納的時候,本著他的道與靈,有效地召他們出離本性之罪與死的狀態,而到耶穌基督的恩典與拯救中。在屬靈與得救的事上光照他們的心,以致明白有關神的事,除掉他們的石心,賜給他們一顆肉心,更新他們的意志。用他的大能使他們決定向善,並有效地吸引他們來就耶穌基督。但他們來是極其自由的,因他們的決志是被主的恩造成的。
  二、此有效的恩召是惟獨出於神白白的與特別的恩典,絲毫不是由於在人裡面預見什麼。因人在這恩召上全屬被動,及至被聖靈感化和更新,他才能回應此召,並接納在此恩召中所提供和傳達的恩惠。
  三、死於幼年被選的嬰孩,已被基督藉聖靈而重生得救了,聖靈何時,何處,用何方法作工,皆隨己意。另有一些在外部未能蒙神話語呼召的選民,也都照樣得救。
  四、其他未蒙揀選者,他們雖然蒙神話語的呼召,或許有聖靈一些普通的感動,但他們並未真正歸向基督,所以不能得救。不承認基督教的人,更不能靠任何其他別的方法,不拘如何慇勤按照自然之光與自己所承認的宗教來過生活,也不能得救。若主張說他們可以得救,乃為有害且極其可憎的事。

<心得>
    感謝上帝,人之所以蒙拯救,是上帝主動之恩典,若無此恩典,人是無法得救的﹗

韋斯敏斯德信條 第九章 論自由意志

  一、神把本性的自由賦予人的意志,這意志既不受強迫趨向善惡,也不受本性絕對的必然所決定的去行善或作惡。
  二、人在無罪的狀態中,有自由與能力行善,並行神所喜悅的事,但那所有性是可變的,所以他可能從那狀態中墮落。
  三、人由於墮落在有罪的狀態中,已經完全喪失一切行任何關乎得救的屬靈善事之意志力:所以他既是一屬血氣的人,與善完全相反,又死在罪中,就不能憑自己的能力去改變自己的心,或預備改變自己的心。
  四、當神使罪人改心並把他遷移至恩典狀態中時,神就把他從罪惡本性的捆綁中解放出來,並惟獨藉著他的恩典,使他有行屬靈善事的意志與能力;但因為他尚有殘餘的敗壞,所以他既不完全,也不專一立志向善,他也立志向惡。
  五、惟獨在榮耀狀態中,人的意志才能有完全與不可改變的自由,以致向善。
  
<
心得>
      感謝主上帝藉著恩典將我們從罪惡中拯救出來使我們重獲自由有能力行善榮耀上帝活出人該有之尊嚴

韋斯敏斯德信條 第七章  論神與人所立的約

 一、神與受造者之間的距離是如此遙遠,甚至雖有理性的人都當順服神為其創造者,然而若非藉著在神那方面的自動謙就,他們絕不能從神有所獲得,作為他們的祝福與賞賜,神願意用立約的方法來表明他這種俯就。
  二、神與人所立的初約乃是行為(工作)之約,以完全的和個人的順服為條件,神在此約中將生命應許給亞當;並在他裡面應許給他的後裔。
  三、人既因墮落使自己不可能藉此約得生命,主就願意立第二約,普通稱為恩典之約。他憑此約將生命與救恩藉耶穌基督白白賜給罪人,要他們信耶穌基督而得救;並應許將聖靈賜給一切預定得生命的人,使他們願意並能相信。
  四、此恩典之約在聖經中往往以遺命的名稱說明,乃指立遺命者耶穌基督之死,並指出由遺命所留下的永遠產業及其所屬的一切事。
  五、此約在律法時代與福音時代的實施各有不同。在律法時恩約之實施乃藉應許、預言、獻祭、割禮,踰越節的羔羊,以及傳給猶太人的其他預表和禮儀,都是預指那要來的基督,而且這些在當時是夠用而有效的;藉著聖靈的活動,來教誨並建立選民對所應許的彌賽亞有信心,藉著他才能得著完全的赦罪,與永遠的救恩。此約稱為舊約。
  六、在福音時代,當實體基督彰顯的時候,實施此約的條例乃是聖道的傳揚、洗禮和主餐之聖禮的執行;這些條例為數雖少,而且在實施上更為單純,又少有外表的光榮,然而在這些條例中對萬國,連猶太人帶外邦人,更充分地闡明了證據與屬靈的效力。此約稱為新約。所以是有兩個在本質上不同的恩典之約,乃是在不同的時代只是一個而又相同的約。

<心得>
    感謝上帝俯就卑微的我們,與我們立約,拯救我們脫離永死進入永生。

韋斯敏斯德信條 第五章  論神護理之工

  一、萬物的偉大創造者神實在是藉著他的至智與聖潔的護理,根據他無謬的預知,自己意志的自由與不變的計畫,又為了叫自己的智慧、能力、正義、善良與憐憫的榮耀得著稱讚,來保持、指導、處理並統治一切被造者,他們的行為以及所發生的事,從最大的以至最小的。
  二、萬事萬物雖然在神(第一原因)的預知與聖定的關係內,毫無變更而準確地發生:但神用同一的護理,根據第二原因的種類,必然地、自由地、或偶爾地來規定所發生的事。
  三、神在他普通的護理中雖使用手段(方法),但他也隨己意,不用手段,超乎手段,並反乎手段,自由行事。
  四、神的全能、莫測的智慧與無限的善良在他的護理中如此彰顯,甚至延及(人類的)第一次墮落,也以各樣的配合,為了神自身的聖旨的緣故,對那些罪予以最智慧最有能力的限制,並且支配管轄諸罪;然而罪是從受造而出,絕不是由神而出。神既至聖至義,故絕非亦不能力罪惡之源,或罪惡之贊同者。
  五、最智慧、公義與恩慈的神時常讓他的兒女有時遭受多方的試探,和他們自己內心的敗壞,為他們以往的罪懲罰他們,或向他們啟發敗壞的潛力,和他們內心的詭詐,為要使他們謙卑:又使他們更進一步地與神親近,不斷地依靠神,使他們更加儆醒防備將來一切犯罪的時機,以及為了其他各種公義與聖潔的目的。
  六、論到那些因以往的罪而盲目頑固的邪惡與不敬虔之人,為公義審判者的神,不但不施恩給他們(藉此恩典就能光照他們的悟性,影響他們的內心);而且有時也收回他們已得的恩賜,因他們敗壞的緣故就使他們遇到犯罪的時機:同時把他們交付給自己的私慾,世界的引誘,與惡魔的勢力。因此,他們甚至在神所使用令別人軟化的手段之下,反而令自己剛硬。
  七、神的護理之工既然普及一切受造之物,更用特別的方法照顧面他的教會,並為教會得益而處理萬事。
  
<
心得>
     上帝的護理展現其豐盛之慈愛與智慧,讓我們不住的讚佩與稱頌:主阿,祢的作為奇妙無比!

韋斯敏斯德信條 第四章 神創造之工

  一、為父、子、聖靈的神,為彰顯自己的永能、智慧與仁愛的榮耀,就歡喜起初從無中創造原始的世界,並其中一切有形無形的事物,需時六日,並都甚好。
  二、在神造了一切其他的被造物之後,就造了人,男人女人,他們擁有理性的與不朽的靈魂,又本著自己的形象賦與他們知識、仁義和真聖潔,雖有神的律法寫在他們的心裡,且有履行律法的能力,然而在干犯(律法)的可能性之下,即被任憑自己的意志,所以這意志是可以改變的。除了這在他們心中所寫下的律法以外,他們受到不可吃分別善惡樹上的果子的命令;他們遵守這命令時,就能得到與神相交的幸福,又能統治被造之物。
  
《心得》
    上帝創造萬物的目的是:為彰顯自己的永能、智慧與仁愛的榮耀。而祂的創造與人的製造最大不同之處在於“從無中創造原始的世界”,不僅如此祂還創造“其中一切有形無形的事物”。
    祂創造世界只花了六天的時間,或許不可思議,若我們相信上帝是全能的,就能接受了!而且上帝滿意祂的創造,他看一切受造都美好,我們因此要愛護並保守一切受造之物,存感謝之心領受並享用一切美物。
    而上帝最完美之創造是人類,因為“他們擁有理性的與不朽的靈魂,又本著自己的形象賦與他們知識、仁義和真聖潔”。在此也告訴我們幸福之路就是:遵守上帝之命令。可惜人類祖先亞當和夏娃並沒有遵行,使罪和死進入人之生命中,讓人受到永死之苦﹗

2018年3月2日 星期五

回歸聖經中之聖靈論

聖靈論已歷經兩千年的發展,其中自有許多可取優點,但也有不少值得我們警惕之處。根據以上分析,當前基督徒對聖靈的認識與經歷,除了要承繼並吸收歷代發展的菁華成果以外,尚須提防聖靈論發展歷程中的四大缺失:

第一、因堅持不合聖經之己見而否定聖靈神性,如抗靈派、蘇西尼主義和新派神學;

第二、因重視儀文規條和哲學推理而忽視聖靈的身位與工作,如中世紀西方教會;

第三、因過度強調聖靈神性而與聖經三一論產生衝突,如獨一神格靈恩派、真耶穌教會等;

第四、因片面強調某些聖靈表顯或將其他訴求列為聖靈工作範圍,使聖靈所是與所作的平衡原貌遭到扭曲,如孟他努運動、約雅欽、孟慈爾、五旬節運動、新約教會、安提阿中央教會等。

這四項缺失堅持己見、顧此失彼、違背真理和以偏概全,就是已過二十世紀聖靈論發展的四大缺失。而這四大缺失之所以會產生,皆因在這些運動中,聖靈的本質不是以一種符合聖經三一上帝觀的角度來定義。

若是基督徒不能反省歷代定義聖靈的原則,這些一再發生的缺失就難以真正根絕。

照著教會歷史所給我們的教訓,我們能夠斷言,基督徒對聖靈若沒有正確的認識,就不可能對聖靈有正確的經歷。

歷代已來,許多愛主的基督徒都不斷嘗試從真理面和經歷面,來探索到底聖靈是誰?聖靈是甚麼?甚麼才是經歷聖靈?雖然其之中有些人曾題出許多寶貴建議,但我們不得不指出,有些解答實在過於片段,不但容易讓人誤解或低看聖靈真正的所是與所作,也可能將教會帶進偏差。

前人所作的努力雖然可取,他們對聖靈的見證雖然竭力,但若是使信徒所領會的教訓與聖經的原意產生差距,就有照著聖經加強或調整的需要。

其實,無論是哪一個團體的基督徒,只要不是否定聖經者,豈非都以聖經為宗旨、為榮耀?天主教雖然被人指為傳統充斥,尚且高舉聖經權威;更正教雖然各自為政,尚且倡導惟獨聖經;自由團體縱然事工有別,豈不也盼望以聖經為依歸?若是聖經能提供對聖靈本質的充分解答,我們信徒除了求教於聖經之外,夫復何求?
 
我們不得不敬畏上帝,藉著主自己,藉著使徒約翰和保羅,祂已經將聖靈本質的奧祕向我們啟示。我們也不得不信服,聖經對聖靈的定義,與本身的三一神觀配合得無比完美。在位格上,聖靈與父、子有別;但在本質上,靈就是父、子。照著聖經三一上帝觀的規範,照著使徒約翰和保羅的教訓,聖靈的本質就是經過過程並終極完成的三一上帝。

我們已經指出,兩千年來基督教聖靈論的發展,在常軌之外所發生的混亂失序或是停滯退縮,多少與誤解聖靈本質的定義有關。如今,我們可以回歸聖經,以聖經本身作我們最好的導師,以聖經的真理作我們最標準的解答,作實行的準則。在這個聖靈論依舊混亂無比的二十一世紀,持定主自己以及保羅和約翰對聖靈本質的定義經過過程並終極完成的三一上帝,應該能保守並幫助大多數有心愛主、追求真正屬靈基督徒,認清許多冒稱聖靈同在的假象,避免盲從人云亦云的潮流運動,脫離不當追求恩賜所帶來的失落和乾渴,真正得著並經歷聖靈中的上帝、生命、救恩、同在、恩賜和能力。這一個符合聖經三一上帝觀、滿足基督徒屬靈需求的定義,能將有心追求聖靈祝福的信徒帶進信仰正軌,並帶領教會和信徒走向生命正道,達到基督身體的建造。

宗教改革期間聖靈論為次要地位

正如其他的真理課題一樣,改教運動也使教會獲致一次在聖靈教義上的關鍵進展。藉著公開聖經與自由出版,教會重新強調聖靈在信仰、救恩和經歷中重要、主觀且正常的地位,使得信徒越來越能照著聖經的啟示來認識並經歷聖靈。這是更正教突破中世紀天主教僵化、偏差聖靈觀的重要恢復,值得記上一筆。如今大多數基督徒信仰中關於聖靈的認識與經歷,除了從初期教會所立下的一些根基之外,都可以在改教時期路德、加爾文、歐文以及清教徒的作品中找到起源。這一個恢復實在是上帝賜給教會的祝福。

雖然改教帶來許多重要真理的恢復,但不可否認的是,聖靈論並不是宗教改革的主因,也不是當時教義發展的主流。由十六世紀改革的軌跡可以看見,改革是以基督論、救恩論與教會論為主;並且教義改革乃是為了提供教會體制改革所需的合理依據。

以路德為例,無論是震撼羅馬天主教的『九十五條』(Ninety-five Theses)、『教會被擄至巴比倫』(Babylonian Captivity of the Church)、『論基督徒的自由』(On Christian Freedom)、或是政治味十足的『論政權』(On Government Authority)、『覆農民十二條的友善和平忠告』(Friendly Admonition to Peace concerning the Twelve Articles of the Swabian Peasants)等文章,在內容上都有相當豐富的教義恢復,但其用意也很明白的是為他理想中的教會觀背書。

當然,教義改革本身就不應該流於紙上談兵,抒發理想,而與教會實行脫節;並且沒有人能否認,宗教改革所帶來的教義復興以及對教會體制的檢討反省,對後世基督徒同樣都有不可磨滅的功勞。但是當時改教家視教會體制變革為主軸的傾向,的確相當鮮明。

路德的跟隨者靠著日耳曼君主的護庇建立路德會;加爾文根據他自己撰寫的教會《基督教憲章》,雷厲風行政教合一制度,在日內瓦建立他心目中的理想國;慈運理(Ulrich Zwingli)的門生布靈格(Heinrich Bullinger)也不讓加爾文專美於前,選擇蘇黎士(Zurich)來實行具慈運理神學特色的政教合一制;至於有些重浸派人士,則在歐陸各處以實行受浸、反對嬰兒洗、推翻政教合一、激進末世論等信仰話題為名,以追求教會獨立與政治革命為實,因而產生自由教會(Free Church)的概念與雛形。

因此,對宗教改革歷史稍有涉獵的人都知道,基督論、救恩論和教會論才是改教的主題。聖靈的教義在改教中所佔的比重,其實根本微不足道。教會歷史要一直進入十九世紀末與二十世紀初,才有宣稱以聖靈為主軸的運動。

宗教改革帶來的進展與隱憂

隨著十五世紀人文主義(Humanism)以及十六世紀宗教改革浪潮興起,各種語文的聖經譯本陸續在歐洲問世,研讀解釋聖經的權利也逐漸掙脫各種箝制,走向開放,信仰自主大大提高。因此自十六世紀起,無論哪一類主題的神學都比中世紀有更快速、更豐富的發展,聖靈論也不例外。

西方的神學家對聖靈的認識,越來越趨近聖經啟示,也越來越擺脫離教條式思維。最重要的是,聖靈與救恩的結合,在此時達到西方神學發展史上的一波高峰,其內容更能應用於信徒生活與經歷。

宗教改革的確帶進聖靈論發展的重大恢復。無論是一般信徒所熟知的歐陸三大派別:路德派、加爾文派、重浸派,或是英格蘭的約翰歐文(John Owen),以及其他較不知名的個人或團體,都對聖靈有多樣的描述與經歷。

當然,我們必須留意,並不是每位學者或學派都提供正確的認識並健康的經歷。當時各家學說當中,多少都有值得我們借鏡之處,但其中也潛藏不少偏差的遺傳。

經院神學中聖靈論的地位

就著神學鑽研與成就來說,中世紀的天主教有其貢獻。不過,中世紀神學主要特色係在於上帝論、基督論、人論與救贖論,關於聖靈的教義僅是上帝論或救贖論的附言。但這並不是說,中世紀神學毫無關於聖靈論的發展與應用,只不過中世紀神學發展的理論並沒有被完全並正確的應用於基督徒靈歷中。令人感到可惜不已。

神學道理的研究,若沒有實際應用,就流於紙上談兵。例如,中世紀西方神學巨擘艾奎那(Thomas Aquinas)在其鉅著《神學總論》(Summa Theologica)中,不乏關於聖靈身位與工作的探討。尤其他對父、子、聖靈一與三的解釋,更是中規中矩,恪守歷代大公會議的結論,避免落入重一輕三或重三輕一的極端:『因為耶柔米(Jerome)曾說,用詞不當將陷入異端的危險,在說到三一神時,我們必須小心謹慎。我們必須避開兩個彼此相反的錯謬,並在他們中間謹慎前行。這兩個錯謬就是亞流的錯謬將身位(person)的三當作本質(essence)的三,以及撒伯流的錯謬將本質的一當作身位的一。』

艾奎那還清楚的說到:『在上帝裡面沒有相對存在或本質存在的分別,只有一個且相同的存在,這也是明顯的。』 

這樣的說法並非沒有共鳴知音,二十世紀天主教知名學者拉納(Karl Rahner)也有過類似發表:『經綸上的三一就是內在上的三一。』

兩位學者不約而同的告訴我們,無論基督徒論到三一上帝一的方面或是三的方面,都必須有一項認識,就是一與三在上帝裡面是可以同時和諧共存的,因為一與三都是這同一位上帝的特徵。一與三既然在這位上帝裡不相衝突,我們這些祂的信徒有何權利以其為相互矛盾或不合邏輯?任何無法同時接受或並重一與三的人,不但自擾多慮,並且還有落入極端的危機。
艾奎那在其《神學總論》這段話中還有一個不難領會的用意,就是要強調信徒必須留意父、子、聖靈在身位上的分別,同時也要認知父、子、聖靈在本質上的是一。換言之,父的身位有別於子的身位,但父的本質就是子的本質;子的身位有別於靈的身位,但子的本質就是靈的本質。這就是為甚麼新約聖經既有馬太三章十六節,也有林後三章十七節。如果我們不該忽略馬太三章十六節,我們也同樣不需避談林後三章十七節。就著身位而言,子與靈的確有別;但就著本質而言,主的確就是那靈。『本質一、身位三』。因此當我們讀到林後三章十七節時,實在沒有必要因『子與靈身位有別』之故,而刻意閃避或曲解此節之字面意義;而當我們讀到馬太三章十六節時,也不需因『子與靈本質是一』之故而拒絕或妄解此節之字面意義。

基督徒一旦得著啟示,認識我們的上帝是三又是一,聖經中這些看起來似乎彼此矛盾的經文,其實根本不該構成任何困擾,信徒也不需為此坐立難安。就著身位而言,子與靈的確有別;但就著本質而言,主的確就是那靈。這就是為甚麼使徒約翰在他福音書的一開始就宣告說,『道與上帝同在,道就是上帝』。『同在』可見『有別』;『就是』可見『是一』。藉著聖經,父、子、靈的奧祕向我們揭示,我們只能接受欣賞,實在不必困惑質疑。只是因著人類殘缺的文字與有限的領會,人類即使能歸納出一些基本如『人位三、本質一』等原則,仍無法盡述三一神之堂奧,僅能適度規範基督徒的信仰,保守我們不傾向任一極端。

西方教會奧祕主義並非以聖靈為中心

要探索中世紀聖靈觀與靈歷水準,必須從一些人物事件中來歸納。例如,十二世紀初本篤會(Benedictine)修女希德格爾(Hildegard of Eilingen)就宣稱自己為聖靈所膏,得見異象,說方言並豫言末世。

我們也許會因此懷疑,在孟他努運動和歷次大公會議定案後數百年,基督徒對於聖靈的認識,難道仍然停留在方言、豫言和神蹟異事?或許令人難以置信,但事實上,整個中世紀的奧祕主義所讓我們看見的聖靈,都脫不開這種狹隘並片面的領會。仔細研究奧祕主義的主流思想後,我們就能發現,聖靈身位與經歷在以基督論為主流的中世紀時代,受到何種忽略和漠視。

《教理史》(History of Theology)作者海革倫(Bengt Hagglund)指出,中世紀奧祕主義源於當時思想主流奧古斯丁神學(Augustinian Theology)以及八世紀末興起之修院主義(Monasticism)所帶進的修士敬虔精神(monkish piety)。中世紀修院主義的興盛與奧祕主義的興起,是有識之士目睹羅馬天主教內部爭權奪利和貪婪腐敗的自然結果。

十二世紀熙篤會修士(Cistercian)伯納德(Bernard of Clairvaux),是為奧祕主義塑造獨特神學的第一人。不過實際上,伯納德神學中卻鮮見聖靈教義和經歷的陳述。海革倫說到,伯氏奧祕主義神學的根基在於相信耶穌即是君王和主。達到至高境界的實踐之路,在於冥想(meditate)基督在地上的一生,特別是祂的受苦。

伯氏特別強調舊約雅歌(Song of Solomon),認為該書說到耶穌是信徒魂的新郎(Jesus as the soul&#128; Bridegroom)。歷史學者拉托瑞(Latourette)也認為,伯氏奧祕主義來自他向耶穌和童女馬利亞的奉獻與祈願。他一生的職志,就是要恢覆信徒對基督人性生活的珍賞,藉此達到信徒與基督的奧祕聯合。而幾首膾炙人口、傳頌千古的詩歌,正是伯氏奧祕主義內在精神的最佳見證:

『哦,滿了傷痕的頭,滿了痛苦、誶詬,受盡萬般的試煉,又戴荊棘冠冕; 這頭今日已得榮,已得聖徒歌誦,可憐當日受死傷,在加略木頭上。 我們救主危難友,我們報恩無由!當你為我流血時,你的痛苦誰知? 求你使我從今後,天天記念髑髏,直到被提進榮耀,永遠與你相交。』
『耶穌,只要一想到你,我心就滿甘甜;但這甘甜還遠不及親眼看見你面。』
『哦主,你是人心之樂,生命之源,人們之光,從地所給最佳福樂,空心轉來向你仰望。』

 
姑且不論伯氏在第二次十字軍東征的事上所引起的兩極化爭議,其奧祕主義的理論與實踐的確帶給當時西方教會相當的助益與復興,直至今日他的影響仍然深遠。

伯氏以基督人性生活為中心思維與靜思基督受苦歷程的具體作法,將修士敬虔精神的操練予以明文化與普及化,功不可沒。不過,若問伯氏理論中是否有任何關於聖靈的教訓,或強調有任何經歷來自聖靈,答案恐怕是否定的。事實上,自伯氏以來,大多數中世紀西方奧祕派代表性人物的特點,都是以耶穌基督為奧祕聯合(mystical union)的理論中心,而不是強調聖靈的經歷。而在實行方面,其作法也多以親身倣傚或魂中冥想為主,脫不開沉靜默思的風格。 

 

西方教會奧祕主義與經院神學中的聖靈

西方教會歷史在大貴格利(Gregory the Great)之後,進入中世紀時代(Middle Age),其神學也由教父神學(patristic theology)型態,逐漸轉變為經院神學(scholastic theology)型態。在絕大多數基督徒印象中,強調理性推理的經院哲學(Scholasticism),是中世紀西方教會惟一併單調的特色。但有些學者認為,西方教會中尚有少數菁英,因不滿教會走向組織化、階級化與經院化,而嘗試恢復聖靈同在的經歷。

《聖靈的教義》(The Doctrine of the Holy Spirit)一書作者史密頓(Smeaton)就曾說,『十二世紀初,有一段充滿創意的時代,有聖靈全新的澆灌,許多國家都產生確定的復興。伯納德(Bernard of Clairvaux)是中世紀這段時期的代表性人物。宗教思潮自此分為兩道,一道趨向經院主義,另一道趨向神祕主義。』

多馬格立菲(Thomas Griffith)博士也認為,自奧古斯丁以後,西方神學使人越來越遠離聖靈,直到伯納德的時代,一些有識之士深惡痛絕組織化天主教會的罪惡與無能,渴望屬靈的突破。這種熱切迫使他們藉著聖靈,尋求個人與上帝更深的交通。

格立菲博士相信,這是中世紀西方教會奧祕主義得以興起的主要原因,甚至也是十六世紀宗教改革(Reformation)得以發生的重要遠因。雖然史密頓和格立菲博士直接將奧祕主義連於聖靈的工作,但是這個性質溫和、綿延數世紀之久、存在於天主教龐大組織下的潮流,是否對聖靈有特殊的經歷和解釋,卻值得我們深入檢討。

人類的本真──人性的要素–唯實論

一、唯實論的概念

    因為人性在空間上與時間上有廣泛與久遠的影響,還有一說須加研究,便是唯實論(或作「實在論」或「實念論」──Realism)。照這個學說,人乃是人類的普遍性與一個特定的肉體組織結合的表現。此說有各種的學派,立說紛紜,不能一一詳敘。中世紀的煩瑣哲學,以唯實論與唯名論(或稱名目論)的爭論為焦點。其所爭的要點,乃在「普遍」(Universalism)和「個體」的關係。唯名論者認為「普遍」僅為隨「個體」而起的名目;唯實論者則反其說,認為「普遍」即實在。其中複分兩派︰一為柏拉圖派的唯實論,認為「普遍」先「個體」而存在;一為亞理斯多德派的唯實論,認為普遍即存於個體之中。欲明此說之究竟,首當明普遍與個體的關係,而上溯其淵源於蘇格拉底。當初詭辯學派以為要想認識「不變」,乃為不可能的事。蘇格拉底起而駁斥,認為「認識不變,並不困難,但須即事即物,求其普遍不變性,從而確定所以表示此性的概念。例如,要想認識『節製』的德性,非可僅求節製的特殊行為,此乃枝節,而對節製美德所必不可缺的各種性質,以及節製所以為節製的原理有深切的認識,始能對一切節製的美德,求得其普遍的不變性,從而確立節製的概念。」蘇格拉底所說的普遍不變性,便成為後世普遍說的張本。柏拉圖根據蘇格拉底的認識論,複創觀念論,他說︰「蘇格拉底的所謂真知,非徒知覺個體,乃為發現多數個體的通性,真正的實在,必有其依存的客體,始足表示個體的普遍性,而和我所得的概念相符合。故觀念乃為真正的實在,為個體之原型;而觀念乃先個體而存在,個體賴觀念而發生。」中世紀的唯實論,認為普遍性乃為先個體而存在的實在,他們的思想,即木乎此。故被視為柏拉圖派。亞理斯多德也採取柏氏之說,僅稍加變易,以觀念為形相。這兩派的唯實論,天主教會都奉為正統的學說。羅瑟林(Rosce- lin)倡唯名論,遭教會之擯斥。當時主持唯實論攻擊唯名論最烈的,首推安瑟倫與姜波之威廉(William of Cheam- poux),號稱為柏拉圖派。同時有一位亞伯拉特氏(PeterAbelard),從中調停,略謂「普遍固是實在,但除神意之外,並非先個體而存在者,即存於個體之中,故不能即視之為實在,也不得單獨稱之為名目……。」此即亞理斯多德派的「唯實論」,亦被稱為「概念論」(Conceptualism)。惟亞伯拉特並非祖述亞氏,乃僅不謀而合而已。十二世紀中葉唯實論盛極一時,例如阿奎那(Thomas Aquinas)之說,即以唯實論為基礎。至若司各脫(Scotus)雖自稱為唯實論,惟其說乃近乎唯名論。渥肯氏(William of Occam)則起而複興唯名論。煩瑣哲學,遂因之分裂。
    唯實論者認為人性乃是在個別的人以前所存在的生命的通則(general principle of life)。神學家謝特(WilliamShedd)說︰「人類(mankind)乃是在人類產生(generationsof mankind)以先而存在;本質(nature)乃是先個體(indi-viduals)而有;個體乃是從本質而出」;乃是在個體之外獨立存在的。例如磁性,乃是在各種磁石以先以外,早就存在的,又如電乃是在荷蘭著名的萊敦瓶──一種蓄電器(leyden Jan)以外獨立存在的,現在仍藉此瓶彰顯電力來;又如賈發尼電流(Galvanism)乃是在各種賈發尼電池組織以外,獨立存在的。所以個別的人乃是一個肉體的組織,藉此人性組織(生命的通則,或力量)就住在裡面。
    關於人性(human nature or humanity)這個問題,乃有各種不同的答案。簡要的說,人性乃是一種本質或實質(rreres,an essence,a subsistance),而且是一種真正的實體,並且是確實存在空間和時間裡的。這乃是一種最普通的說法。人性乃是一種理性的,合理的,有自由意志的本質。

二、一般的人性論

   上帝所造的,並非一個單獨的人,而乃為一般的人性(species homo)──一種理性的,合理的,有自由意志的本質;單獨的人,乃是這本質明確的與數字的表現。他們的靈魂(souls)並非單獨的本質,而是一個共同的本質,而在許多分開的機體彰顯出來。
    這亦答覆上文所提的問題,「何謂人性?」從種族的觀點來說,人性乃是那一種族所共有的實體,或要素。但科學家乃用另一種不同的說法,稱其為力量(forces),不說是實質,乃是於外在世界運行的力量的總和。例如養氣乃是一種力量;磁性與電也是力量。「物種乃是照創造的定律所規定的特定份量或條件的集中的力量。」所以人性乃是構成人之所以為人的力量的總和。人種的合一,乃是基於單獨的個人所有特定的力量,彼此相等的事實。
    有些德國神學家,特別是施萊瑪赫(Schleiermacher)之流,採用生命,定律和有機律等類的名詞,說人性乃是一種通有的生命(generic life),即為在同一屬類中許多個人生命方式的表現;所以整個屬類的生命方式,乃是和各個人的生命方式是沒有分別的,乃是同一個「有機律」(OrganicLaw)。一棵橡樹能夠生出千萬棵橡樹;但是整個橡樹園內在的有機的合一,乃和一棵橡樹一樣的。
    這種說法實乃空洞無物,此乃僅敘述某種的事實,然而除了事實以外,並不能表達任何真切的意義。講整個橡樹林有一種相同的「通有的生命」,所有的橡樹與其中任何一棵橡樹是一樣的,僅是說它們的本性乃都是一樣的,乃都是從一個源頭而出。由是說,人類乃是一個單位,因為人類乃有一個「通有的生命」,有同一個祖先。這乃說明人類是屬於同一個種族。此外還有些人說,族類(genera)和物種(species)乃都是實質(substances),其中的個體,乃僅為一種生存的方式。譬如行動,必有其行動的人;同理,一個力量,亦必有其力量所寄存的主體和實質。相同數目的力量,亦必有相同數目的實質。生命不僅是一種要素或本質,必有其主體。如果沒有存在的人或物,則不可能有生命。

三、唯實論的批判

    唯實論乃有很多可議之處。
    1.此說乃僅一種哲學的假設──他們認為一切植物,一切動物,以及人類本身,乃僅為同一種生命的實質,是生命的性能表現出來的各種不同的方式與形態。正如海裡許多的浪,在無限廣大的海洋上翻騰,乃是屬於一個海洋。他們又牽強比附,認為世界一切不同形式的生命,乃僅為上帝生命各種不同方式的表現。這種說法,迷惑了歷世歷代許多人的心,成為哲學家非常流行的學說,這便是一種泛神論。但是泛神論乃是一種謬妄的思想,違反人類道德與宗教的本性,又複缺乏積極的證據。著者已於他書詳加批判。
    2.此說乃是沒有聖經的根據──此說認為所有的人乃都是一樣的。於是臆說,在數量上人類乃是一個相同的實質(substance),許許多多的個體,乃僅為這相同的實質之各種不同的顯現。這乃正如許多不同的磁石,乃是同一磁性力量的顯現;磁力既是相同的,所以一切磁石也是相同的。他們把這個道理,拿出來作其他各種臆說,但是都是哲學的假設,沒有確實的證據。聖經裡面並無這種教訓,也沒有其他經文可以支持這種學說。正相反,這種學說乃有違聖經的教訓。請申論之。
    3.此說乃是有違聖經的教訓──聖經不但沒有這種教訓,而且使我們知道此說乃不合聖經的真理。我們都清楚知道,照聖經明確的啟示,以及普世教會的信仰,在人死了以後,他的靈魂乃是仍然活著,且仍自覺他是一個人。這一個事實,乃和這個學說不能相容。一個植物乃是一種物質的有機體,倘使消滅以後,則其植物生命的性能,便不複存在那植物裡面。植物生命的性能仍複存於其他植物裡面,但不再存於那已消滅的植物裡面。當一塊磁石溶解或飛散以後,便不複存在,但是磁性乃仍繼續存於自然界,發出它的力量。倘使一個人是「通有的生命」(Generic Life)之顯現,或說人性是所有世人的共有的要素,於是,倘人死了以後,則其個體的生命便不複存在。這種說法,甚至倡導此說者,也想盡力避免,從而放棄他們學說的精義;其真誠維護此說者,也承認不能自圓其說。因為人類乃有永不朽壞的生命。那些類似泛神主義和自然主義的學者,也有同樣的結論。施萊瑪赫也承認一切哲學,都反對人死後的生命,他自己的學說也令人否認人有死後的生命。但他又說,基於耶穌基督的權威,基督信徒必承認人死後的生命。渥耳曉生(Olsheusen)在他所著的所謂聖經註釋裡竟荒謬絕倫的說,聖經裡面絕無靈魂不滅之說,他竟斥這乃是一種外邦異教思想。靈魂離開了身體,便失去其獨立的存在,不再有人之所以為人的位格,當然失去他的自覺,及其有關的一切。但他又反過來說,聖經既教訓我們,人死了以後還是存在,因此他說,人死後的身體仍必存在,在人死後與複活之間,人的靈魂便與在墳墓裡或分散各處分離的身體相聯合。但是莫雷爾(Morell)反對靈體二元說,因為二者乃成為一個生命;靈與體乃相依為命。但他承認聖經教訓我們,人在死後與複活之間,靈魂仍離體而生。這是心理學上的難題,不能憑心理學來解決。因此他承認唯實論者以為人乃是和肉體相聯的「人性一般原則」(General Principle of Humanity)的表現,此乃與聖經靈魂能離開身體而存在的道理相違背,所以唯實論乃是一種謬妄的學說。
    4.此說乃是有違各人的意識──我們都覺得自己的存在。從一方面說,我們亦覺得他人的存在,但從另一面說,我們在共有的本體(community of essence)裡面,卻不覺得我們自己和所有其他的人。每一個人相信他的靈魂乃是個別的,與人不同的實質,也相信他的身體也是個別的與每人分開的軀體。此乃人都能判別的。無論聖經裡明白的指示,以及合理的論證,不能否認我的自覺和判別。靈魂乃與身體有別。靈魂乃是理性的、自由的,並且是負責的;這是從我們的意識,我們都知道的。但是我們不知道我們靈魂的要素或實質,在數目上乃是和所有世人的實質是一樣的。
    5.此說乃是牴觸三位一體論──聖父、聖子和聖靈雖分三位,卻僅是一個上帝,因為神性(Godhead)乃是一個本體。「三位一體論」乃是聖經裡面明白的教訓,和普世教會所共信的真理。反對此說的理論都是謬妄的。上帝的生殖(generation)和人的生殖不同的。前者的實質是不容分割的(abscission&division),後者是可分割的。不過人在靈性方面,則就不同,也是不能分割的。質言之,人的靈魂,不能一部分是聖潔的,一部分是不聖潔的;一部分是得救的,一部分是不得救的。人的靈魂尚且如此,上帝的本體,當然更不容分割。聖父、聖子、聖靈雖系「三位」,但卻成為「一體」。上帝的本性,不是抽象的,乃是有機的。「三位一體」,乃是一個有機的整體,是一位上帝之三種存在的方式,並非有三個上帝,而乃為一而三,三而一。
    6.此說牴觸基督位格的事工──照聖經所說,主耶穌基督降世為人,道成肉身,成為人的樣式,有一個真正的身體和理性的靈魂。但唯實論者,卻以為他沒有攝取人的靈魂,乃僅有普通的人性(generic  humanity)。倡導這種學說的人,認為人類的本性乃是一種「通有的生命」(Generic Life),人類乃是一個實體,神子耶穌降世便和這整個實體有位格的聯合。道成肉身,便與人類結合起來。這種說法,顯然不合聖經的教訓。失譜毫釐,謬以千里,神子降世,乃僅成為一個人,他僅攝取一個單獨的靈魂,並非整個人類的一般的性能(general principle)。而這派學者則誤以為他乃與整個普世人類結合在一起。則照聖經的教訓,死從一人入了世界,死又從罪而來,於是死就臨到眾人;因一人的悖逆,眾人成為罪人(參羅五12一21)。照這種學說的看法,主耶穌既與普世人類結為一體,也成了罪人,也有普世人類所共有的罪性。殊不知主耶穌降世,雖取了人性,他的人性乃是完整無瑕的(integrity),不僅在量的方面,完全無缺;而且在質的方面,又是純善純美。因為主耶穌基督的人性,乃是從一種超凡的方式感孕而來的。一般世人,都是從父取姓,都是男人的後裔,但是照創世記三章十五節上帝最初的應許,主耶穌乃是「女人的後裔。」他只有天父,沒有地上的父親,乃由聖靈感孕。他的降生,乃是上帝創造的一件超凡的神蹟,打破了他和一般世人藉著男性血液傳種接代的因緣,脫離了老亞當的罪性,取得一個新的人性。這樣主耶穌才配作人類的救主。這乃是因為他的人性,乃是完全與罪無關。他雖「也曾凡享受過試探,與我們一樣,只是他沒有犯罪。」(來四14一16)他「該與他的弟兄相同,為要在上帝的事上,成為慈悲忠信的大祭司,為百姓的罪獻上挽回祭。他自己既然被試探而受苦,就能搭救被試探的人。」(來二17一 18)他乃「聖潔、無邪惡、無玷污、遠離罪人、高過諸天」(來七26);乃「是上帝榮耀所發的光輝,是上帝本體的真像」(來一3)。當他受浸和登山變形之時,上帝從天上有聲音說︰「這是我的愛子,我所喜悅的。」(太三17,一七5)唯實論者對主耶穌基督的說法,不但謬妄,並且褻瀆。其所相應而至的結果,而且對於教會所共信的關於稱義,重生,聖禮以及教會的各種道理,複有不良的影響,甚至會摧毀純正信仰的根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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