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0月12日 星期六

聖經論之導論


[
聖經(Bible)的意義]

  Bible
(聖經)的希臘文biblion是「書」或「卷軸」的意思。這字是從byblos一字而來,byblos是指一種生長於尼羅河畔,沼澤地帶的紙草(papyrus)。將約一英尺的紙草木髓切下,剝去樹皮,讓烈日把它曬乾,就能製成書寫的材料。人要將橫的木條放在直的木條上面,互相交迭,好像現代三夾板的製法。橫的木條表皮較為光滑,可用來書寫;將多個斷片的木條合起來,就可製成長達三十英尺的卷軸。

 
後來,說拉丁語的基督徒,用bibliabiblion的眾數)這字來稱新舊約的書卷。

[
經卷(Scripture)的意義]

  Scripture
(經卷)的希臘文是graphe,意思是「著作」。在舊約,這種著作被確認為帶有無上權威(比較王下十四6;代下二十三18;拉三2;尼十34)。後來舊約的「著作」逐漸被收集,分成三類︰稱為律法書(Laws)、先知書(Prophets)和聖卷「Writings,或稱詩歌(Psalms)」。這些著作構成舊約的三十九卷,就是現在的舊約正典了。

 
在新約希臘文聖經,grapho(當作動詞使用)被解作「聖經」約有九十次;而以名詞出現(graphe)也有五十一次,差不多全部都用來指聖經。新約有幾種對經卷不同的稱呼︰有指全本聖經(如太二十一42,二十二29,二十六54;路二十四273245;約五39;羅十五4;彼後三16),有指聖經中的個別部分(可十二10,十五28;約十三18,十九2436;徒一16,八35;羅十一2;提後三16),有用作「上帝的話語」的同義詞(如羅四3,九17,十11;加四30,提前五18)。它們也被稱為「聖經」(Holy Scriptures)(羅一2)。提摩太後書三章15節用了另一個希臘文hiera grammata(神聖的著作)。提摩太後書三章16節強調,這些著作不是平凡的著作,而是「上帝的所呼氣默示的」,這正是指它具有權威,在教訓上沒有錯誤而說。

沒有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