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0月12日 星期六

聖經與信心

  根據聖經本身的見證,它是一卷有權威的書, 因為它是出於上帝的。但是這並不是說,凡人都能閱讀聖經而接受這權威的。上帝的啟示之客觀存在,並不保證人主觀的接納。宗教改革的領袖堅認,聖經是上帝的 話,但是他們同時指出,這件事實必需要藉著信心才能接受的。正如保羅對提摩太所說的:「你所學習的,所確信的,要存在心裏,因為你知道是跟誰學的,並且知 道你是從小明白聖經,這聖經能使你因信基督耶穌有得救的智慧。聖經都是上帝所默示的,於教訓、督責、使人歸正、教導人學義,都是有益的,叫屬上帝的人得以 完全,預備行各樣的善事」(提後3:14-17)。

  這信心乃是由聖靈在人的心中產生出來的。聖 經在人心內的見證,乃是對聖經的權威的見證,使他們能用信心接受聖經本身的見證,確信它真是上帝的話。保羅說:「我們講說這些事,不是用人智慧所指教的言 語,乃是用聖靈所指教的言語,將屬靈的話,解釋屬靈的事。然而屬血氣的人不領會上帝聖靈的事,反倒以為愚拙,並且不能知道,因為這些事惟有屬靈的人才能看 透」(林前2:13-14)。

  論到聖經的權威之證據,加爾文說:「所以我們要承認,凡內心受了聖靈之教的人,對聖經必完全同意,並承認聖經既有它自己的證據,乃是自明的,不該成為理智上爭辯與論證的問題,卻因為聖靈的見證,理當得著我們的信任所以,我們既蒙他啟了,就不再憑自己或他人的判斷而相信聖經是導源於上帝,乃是確信它是出自上帝的口,藉著人所傳於我們的;它的可靠遠超乎人的判斷,猶如直覺地看見上帝本身在其中一般。我們並不尋找論據支持我們的判斷,而是使我們的判斷和理解服從聖經」(Institute 1: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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