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基本名詞界定
一 啟示與聖經
先有啟示才有聖經。啟示是上帝向人們的自我彰顯,聖經是啟示的記錄。
二 啟示與靈感
靈感是指上帝之做工於聖經作者以確保一真確的對啟示之宣告及記錄。
三 靈感的意義
(一)字源:上帝吹氣(提後3:16)。
(二)定義:
上帝在經文寫作過程中對作者有知無知的引導,以使經文成為祂啟示的記錄。
(三)此名詞的幾種不同用法
1. 不同對象:對作者還是對作品
2. 不同焦點:靈感是在過程方法中還是成品中?
3. 不同之形成靈感理論的方法:
從少數特論靈感之經文演繹一理論或是從許多與靈感有關之經文歸納一理論。
4. 聖經之作者是否一直受靈感?
貳 新約論靈感
一 兩段主要經文
(一)彼後1:20-21
(二)提後3:16
二 其他相關經文
(一)經文是從上帝來的:羅3:2,徒7:38,來5:12,徒13:35
(二)經文是人寫的:可12:36,林前7:10,12
參 教會歷史中的靈感論
一 教父期:
強調聖經為上帝的作品,但也有稍為重視人的因素者,如俄利根、屈梭多模、奧古斯丁等。
二 中世紀:依然強調上帝的因素。
三 宗教改革及其後
宗教改革因強調聖經的權威在教會傳統之上,因此聖經靈感的問題便更形重要。
加爾文接受逐字靈感和上帝對不同作者之風格之容納。
肆 主要靈感理論:
一 自然靈感或直覺:
如藝術創作的靈感
二 部份靈感:
靈感僅及於觀念,或僅及於作者而不及於作品
三 動力逐字靈感:
逐字皆受靈感,但僅教義與倫理教訓無誤。
四 逐字靈感無誤
五 不同自由度靈感:
經文皆由靈感,但聖靈予許作者有不同之自由度,由低至高為避免錯誤、提升思想、導引寫作、提示字句。
伍 靈感論與今日基督教
最重要者為同時確保上帝與人在聖經寫作中的參與。應同時避免關於聖經的幻影論與嗣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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