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說過,上帝一切的屬性可以用二個題目來講:一個是『祂的能力』,另一個是『祂的慈愛』。祂的能力是出於祂的愛,也使我們能夠單純的、專一的愛祂。這在《以西結書》第十六章就預表了。這單元我們則要講『真愛之神』。
特別要強調:《聖經》裡面講的「愛」不是一種縱容。現在人一講愛,就是縱容──沒關係、包容、接納、什麼都可以啊……,這是非常違反《聖經》的愛的。神不喜悅,或說恨惡惡事,甚至神恨惡那種始終不肯悔改的惡人;所以,不要把世界的觀念、懦弱的觀念放到《聖經》裡面。愛不是上帝接納我很爛,就縱容我,讓我一直爛下去。
愛不是縱容,也不是無奈。現在講愛,常常是一種無奈。就是有一種愛得很軟弱的現象,好像有人受挫折、受傷害,這個缺乏、那個缺乏;我沒有辦法,只好一掬同情之淚,說聲:「我很愛你。」
我們在《羅馬書》,和以後的『救恩論』都會講到,當以色列人犯罪了,就是當人犯罪了,是惹上帝極大忿怒的。上帝有忿怒的,但是祂有更奇妙的愛。祂用祂的愛,或者祂的能力,來啟示人、吸引人,因著基督的救恩,聖靈的更新,讓人能夠回到上帝的面前──上帝是真愛之神。
第八章第1-5節,「於是各人都回家去了,耶穌卻往橄欖山去,清早又回到殿裏,眾百姓都到祂那裏去,祂就坐下,教訓他們。文士和法利賽人帶著一個行淫時被拿的婦人來,叫她站在當中,就對耶穌說:『夫子,這婦人是正行淫之時被拿的!摩西在律法上吩咐我們,把這樣的婦人用石頭打死,你說該把她怎麼樣呢?』」
八章6節,約翰的記載是說:「他們說這話,乃試探耶穌,要得著告祂的把柄。」也就是說,他們問這個話,不是要得到答案,而是要陷害耶穌。這現象,有的時候你可以在記者招待會,或立法委員質詢時看到,他們並不是要得到答案,他們是要為難那個被問的人,讓他臉紅脖子粗、丟臉下不了台。有的時候學生問老師,或老師問學生也是這樣,不是真的有心或慕道,而是別有用心──這不好;我們信靠上帝,不要有這樣的心。我們應該誠實的問問題,而不是試探上帝,或抱著要看好戲的心態。這裡,他們的目的是要告耶穌。
當美國跟阿富汗要作戰的時候,是不是應該有愛心,要饒恕,不要丟炸彈過去,也要拼命地空降物資?我覺得這些都是一廂情願的、很幼稚的想法。那些有那麼強烈信仰的恐怖份子,他不會因為得你的蠅頭小利,就跟你和好的。如果他不跟你和好怎麼辦?如果在南京大屠殺的時候,很多日本人在侵略中國、姦殺中國婦女的時候,我們說要愛他們,要以德報怨,要陪他們走二里路(太五41),這又合不合理呢?
平常我們在生活中,可不可以有要求?有要求是不是就代表沒有愛心呢?我覺得我們應該有更高的標準,不單是外表的行為而已,乃是從心裡就不能犯淫亂,就連恨人、罵人都不可以。基督徒做事,應該要做得比別人更好。我們講過像約瑟、但以理這些人,做得都比外邦人還要更好,這包括外表看得到的。但是這裡出了一個問題了,這是在教會裡大家也都不願意好好去想的,「你要把這女人怎麼辦?」「她犯罪,該不該被罰?」
不管是「照律法的話,把她打死」,或者是「赦免、饒恕她」,對耶穌而言,都會是非常困難的。這就是文士和法利賽人設計的地方,「這次可以好好的整一下耶穌了。」耶穌沒有回答這問題,祂彎腰,在地下畫字。我想文士和法利賽人更得意了,因為耶穌沒有辦法回答了,他們以為這一次抓到了耶穌的小辮子,當然所有的百姓也不能不離開祂了。
千古以來很多解經家也在那裡想,耶穌在地上畫什麼字,我想《聖經》沒有講,我們就不必去猜;但是我覺得祂非常的傷痛和憤怒,憤怒的是人居然用最聖潔的──上帝的律法、上帝的話來殺人。上帝的律法是叫人得生命的,你們若遵行律法上的話,就必因此活著,而且活得好[2]。當律法只能定我們的罪,不能叫我們活得好,也不能叫我們到上帝那裡時,耶穌很傷痛。當然祂也為這個女人難過,因為人的身體是上帝的殿,「妳怎麼能這樣糟蹋呢?」人在犯罪,犯罪需要被赦免,需要被對付,需要得潔淨。赦免了,不一定就對付了、潔淨了。如果對付是把她打死,那就沒有意義了──因為,人若死了,就不能再改邪歸正。所有的律法應該是叫人能夠改邪歸正、轉向善的。現在不行了,她死了,她被打死了。他們可真是得意了。
這是個難題。我想這是所有學法律的,也是神學家、教會要處置問題的難題。這個問題並不是在當時就已經結束了,如果我們不把這個事弄清楚的話,到今天還是有 同樣的問題「要不要處置?」出現。我也不是說我們照字面來瞭解,就一定能夠都解決問題了。我們承認還是有很多的困難,但是讓我們學習依靠上帝,不住的問。
我講過,我們對啟示要有正確的、好的反應。耶穌在其他地方,甚至在八章2節所教訓的話,並沒有產生任何的果效。八章10節,「你們中間誰是沒有罪的,誰就可以先拿石頭打她!」上帝就讓耶穌的話有時候有力量,有時候沒有力量。感謝主,在這裡,耶穌的話卻產生了非常好的反應。我真是很感動,也很感恩,因為這些頑梗的人,包括那些平常最邪惡的文士和法利賽人,包括原來坐在那裡聽的人,從老到少一個一個都出去了,「我們沒有資格打死她,因為我們也是罪人。」如果我們要按照律法上的標準來要求的話,那人家也要打死我們了。
講到這裡是不是我們都要說:「哈利路亞,讚美主!我們都是罪人,誰沒罪,誰可以先打。我們在教會裡,就要愛,就要包容,既然大家都有罪,做錯了事就誰都不 要講,大家就官官相護吧。」錯,講的不好聽,這就叫作「姑息養奸」。如果真這樣下去的話,教會不但沒有前途,也沒有希望。因為我們什麼事都不能做,也不能 要求人、責備人、制裁人。一句「沒關係,主都接納,主都愛。」──教 會就成為一個非常沒有效率的地方;如果真是這樣,那我們基督徒再繼續增多的話,這社會就要更加的混亂了。警察要開罰單的時候,駕駛可以說:「你有沒有超速 過?你有沒有違規過?」良心的警察說:「有過。」「好,你就不能開了。」如此這般,那法官能不能判罪?警察能不能抓人?父母能不能責備小孩?老師能不能罵或處罰學生?事實上,現在社會就好像誰都不能做什麼事──惡 人不能被制裁,所以社會就越來越亂。我們又覺得很不舒服,很不舒服又怎麼辦呢?這是自由主義的社會,根本沒有辦法解決的問題。這也是那種人文主義社會,沒 有辦法解決的問題。自由主義覺得一切寬大,人文主義覺得人可以訂出好的法律,我們沒有辦法。所以,當這些自由主義刊物遇到九一一,就很驚慌(shock),「怎麼辦?」本來他們認為,人沒有罪的,世界沒有那麼多邪惡的;現在卻發現,世界真是有邪惡。是不是就說:「沒有辦法啦,要行淫的,就繼續行吧;要偷的,就繼續偷吧;……」若被抓住了,就推給耶穌,因為耶穌說:「誰沒罪,誰就罰她嘛。」既然大家都有罪,就都不罰了──不是這樣子的。
「你們當中誰沒有罪,誰可以先拿石頭打她。」這句啟示出來以後,不但光照在黑暗裡面,這些在黑暗中的人,想用上帝的律法殺人的人,和用自己的身體來玷污上 帝榮耀的人,都清醒過來了。那些人有罪的,離開了;這個犯淫亂的婦人,本來在享受性的快樂,如今狼狽和羞愧地站在眾人之中,甚至後悔、害怕死亡的。當她聽 到他們要把她帶到聖殿去問一個人的時候,我想她也很好奇,「到底是誰要決定她的命運?」當耶穌一言不發的時候,婦人是不是也會偷偷的看一看這個人到底是 誰?當耶穌說出「沒有罪的,就可以拿石頭打她。」這話來的時候,如果這個婦人沒有被感動,沒有悔改,她會隨著大家一起溜掉的。因為,此時不溜,更待何時。 她沒有逃走,耶穌說:「沒有人定妳的罪嗎?」11節,她說:「沒有。」完整的說,就是:「沒有人定我的罪。主啊,除了你以外。」意思是,主可以定我們的罪的;換句話說,這個婦人在這裡是承認她自己有罪,應該被打死的。《約翰壹書》第一章9節,「我們若認自己的罪,神是信實的,是公義的,必要赦免我們的罪,洗淨我們一切的不義。」這個婦人犯罪要不要被處罰?要被處罰。所有我們的罪都應該被處罰的,但主替我們在十字架裡受罰了。
一、 何為「真愛」?
特別要提「真愛」,因為人一直都很喜歡用「愛」這個字。尤其在東方,我們受到西方的影響,就越來越多的提倡「愛」了;但是我們常常是在講性愛。性愛也不是 壞事,基督教從來不會覺得性愛是不好的。當我們講到真愛的時候,我們所反對的並不是性愛;我們反對的是那一種自私的愛。自私的,就不是愛。愛並不是一種感 情sentimental用事;雖然我們也不反對感情的部分,甚至我們也很贊成,就如同我們在講性愛一樣,都可以是非常高貴的。在《聖經》裡,用「性愛」來形容「以色列跟上帝的關係」,或「教會和基督的關係」,並不是像有些人所想像的,不是骯髒的,反而是很高貴的。特別要強調:《聖經》裡面講的「愛」不是一種縱容。現在人一講愛,就是縱容──沒關係、包容、接納、什麼都可以啊……,這是非常違反《聖經》的愛的。神不喜悅,或說恨惡惡事,甚至神恨惡那種始終不肯悔改的惡人;所以,不要把世界的觀念、懦弱的觀念放到《聖經》裡面。愛不是上帝接納我很爛,就縱容我,讓我一直爛下去。
愛不是縱容,也不是無奈。現在講愛,常常是一種無奈。就是有一種愛得很軟弱的現象,好像有人受挫折、受傷害,這個缺乏、那個缺乏;我沒有辦法,只好一掬同情之淚,說聲:「我很愛你。」
二、 上帝的愛
有人說,『上帝的愛agape』是種「理愛」,我想這都是理性主義的想法。我們不會覺得:你愛做數學習題,比你愛你的太太,包括性愛,要高貴一些;或你愛國愛民,比你去愛你自己的兒子,要高貴一些。我們會說人間所有的愛,如果來自上帝,那就是一種美善的,能夠更新和榮神益人的,不會有副作用的──上帝就是這種真愛的上帝。我們在《羅馬書》,和以後的『救恩論』都會講到,當以色列人犯罪了,就是當人犯罪了,是惹上帝極大忿怒的。上帝有忿怒的,但是祂有更奇妙的愛。祂用祂的愛,或者祂的能力,來啟示人、吸引人,因著基督的救恩,聖靈的更新,讓人能夠回到上帝的面前──上帝是真愛之神。
三、 從「行淫的婦人」看「真愛之神」─耶穌
《聖經》裡面講上帝的愛是充滿了正義、公理、正直,甚至管教、處罰。但這個愛是有能力的,最好的形容當然就是十字架。這「十字架的愛」將在『救恩論』的時候再說。這裡要講是《約翰福音》第八章「行淫的婦人」,這段經文很具代表性,不但恰當的表達了上帝的愛,也讓我們教會學習如何去愛人。可惜的是,這經文的意思常常被誤解,或忽略。第八章第1-5節,「於是各人都回家去了,耶穌卻往橄欖山去,清早又回到殿裏,眾百姓都到祂那裏去,祂就坐下,教訓他們。文士和法利賽人帶著一個行淫時被拿的婦人來,叫她站在當中,就對耶穌說:『夫子,這婦人是正行淫之時被拿的!摩西在律法上吩咐我們,把這樣的婦人用石頭打死,你說該把她怎麼樣呢?』」
A、 抓到行淫的婦人
這個場景(scene),我們需要好好想想。耶穌在聖殿裡教訓人,然後文士和法利賽人這些摩西律法的專家(experts of law)、上帝律法的專家,相當今天的大神學家和教會領袖,起碼在表面上看來是最聖潔的人。他們帶著一個行淫時被拿的婦人,可以說是最骯髒下流的人。有很多人馬上就想到說,抓姦要抓雙,怎麼沒有抓到那個男的?因此,有的人說,這可能是一個陰謀,文士和法利賽人串通要陷害耶穌。我想,這個婦人可能會被打死,所以她不是一個串通來害耶穌的角色,而真的是行淫的時候被抓到的,姦夫當然跑掉了,但他們都是證人。B、 試探耶穌說:「你說該把她怎麼樣呢?」
八章3-5節,「叫她站在當中」,這個時候的會場大概變得非常的安靜。耶穌原本在教導,卻被一群道貌岸然的偽君子打斷了。他們叫一個衣衫不整的婦人站在當中,然後非常的大聲的說:「摩西在律法上吩咐我們,把這樣的婦人用石頭打死,你說該把她怎麼樣呢?」這是法律(law),是道德(morality),是正義(justice)。凡符合法律、道德的,就是正義。八章6節,約翰的記載是說:「他們說這話,乃試探耶穌,要得著告祂的把柄。」也就是說,他們問這個話,不是要得到答案,而是要陷害耶穌。這現象,有的時候你可以在記者招待會,或立法委員質詢時看到,他們並不是要得到答案,他們是要為難那個被問的人,讓他臉紅脖子粗、丟臉下不了台。有的時候學生問老師,或老師問學生也是這樣,不是真的有心或慕道,而是別有用心──這不好;我們信靠上帝,不要有這樣的心。我們應該誠實的問問題,而不是試探上帝,或抱著要看好戲的心態。這裡,他們的目的是要告耶穌。
C、 行淫的婦人該不該受罰?
「行淫的婦 人」,這個事情跟我們今天要講的「愛」有關係。我常常覺得基督徒在倫理上真是非常的糊塗,這裡我們雖然在講『基要真理』,但跟切身生活有關的,我們也要提 一下。我們常講愛和饒恕,但是你又發現,這實在是寸步難行。例如:我們在一個基督教的機構裡,當人一再的遲到早退,或不好好做的時候,我們需不需要律法來 要求呢?常常我覺得,在基督教的機構裡面沒有辦法要求,只要稍微一要求,就被批評為「沒有愛心」。好像基督教機構就等於雜亂無章(sloppy)、沒有效率、差勁、懶惰的代名詞。那愛心又是什麼呢?當美國跟阿富汗要作戰的時候,是不是應該有愛心,要饒恕,不要丟炸彈過去,也要拼命地空降物資?我覺得這些都是一廂情願的、很幼稚的想法。那些有那麼強烈信仰的恐怖份子,他不會因為得你的蠅頭小利,就跟你和好的。如果他不跟你和好怎麼辦?如果在南京大屠殺的時候,很多日本人在侵略中國、姦殺中國婦女的時候,我們說要愛他們,要以德報怨,要陪他們走二里路(太五41),這又合不合理呢?
平常我們在生活中,可不可以有要求?有要求是不是就代表沒有愛心呢?我覺得我們應該有更高的標準,不單是外表的行為而已,乃是從心裡就不能犯淫亂,就連恨人、罵人都不可以。基督徒做事,應該要做得比別人更好。我們講過像約瑟、但以理這些人,做得都比外邦人還要更好,這包括外表看得到的。但是這裡出了一個問題了,這是在教會裡大家也都不願意好好去想的,「你要把這女人怎麼辦?」「她犯罪,該不該被罰?」
D、 耶穌的回答
i. 若是「按著律法,把她打死」─把律法的重擔加在人身上
「把她打死啊。」很嚴厲的法律。如果耶穌的回答是說,「這個你們不用問我。這是摩西的律法,就是上帝的律法。上帝的話是不能違背的,我的意見當然跟摩西、上帝的意見一樣,要把她打死。上帝說要把她打死,我怎麼敢說不打死她呢?」如果耶穌說:「按律法的話把她打死。」所有的百姓離開耶穌。因為,信靠耶穌的結果,到了節骨眼,耶穌還是跟別人一樣,仍然是把律法的重擔加在他們身上,百姓會覺得「犯錯就打死,那我們的救恩在那裡?我們的盼望在那裡?」他們之所以願意親近耶穌,就是發現耶穌講的話很有權柄,不但能叫他們輕省,且能給他們盼望和安息。而文士和法利賽人只會用上帝的話、摩西的律法來壓死他們,讓他們覺得很沉重[1]。ii. 若是「饒恕她,不要打死她」─等於廢掉律法
如果耶穌說:「不要打死她。上天有好生之德,你們誰沒有犯過罪呢?原諒她吧。」同樣的,法利賽人和文士可以說:「我們早就警告過你們了,這個人不是上帝的僕人,今天我們親眼看到,親耳聽到,他不是上帝的僕人。因為他不尊重上帝的話,膽敢在眾人面前說,我們不要遵守摩西的律法。」耶穌可以被打死,百姓也會跟耶穌遠離,因為法利賽人會明明禁止。我也承認在教會裡面,一方面講爛愛,一方面又講爛律法。我們常常有罪惡感,這個也沒做到,那個也沒做到。我們要做這個,要做那個,我們以後都會繼續再談。不管是「照律法的話,把她打死」,或者是「赦免、饒恕她」,對耶穌而言,都會是非常困難的。這就是文士和法利賽人設計的地方,「這次可以好好的整一下耶穌了。」耶穌沒有回答這問題,祂彎腰,在地下畫字。我想文士和法利賽人更得意了,因為耶穌沒有辦法回答了,他們以為這一次抓到了耶穌的小辮子,當然所有的百姓也不能不離開祂了。
千古以來很多解經家也在那裡想,耶穌在地上畫什麼字,我想《聖經》沒有講,我們就不必去猜;但是我覺得祂非常的傷痛和憤怒,憤怒的是人居然用最聖潔的──上帝的律法、上帝的話來殺人。上帝的律法是叫人得生命的,你們若遵行律法上的話,就必因此活著,而且活得好[2]。當律法只能定我們的罪,不能叫我們活得好,也不能叫我們到上帝那裡時,耶穌很傷痛。當然祂也為這個女人難過,因為人的身體是上帝的殿,「妳怎麼能這樣糟蹋呢?」人在犯罪,犯罪需要被赦免,需要被對付,需要得潔淨。赦免了,不一定就對付了、潔淨了。如果對付是把她打死,那就沒有意義了──因為,人若死了,就不能再改邪歸正。所有的律法應該是叫人能夠改邪歸正、轉向善的。現在不行了,她死了,她被打死了。他們可真是得意了。
這是個難題。我想這是所有學法律的,也是神學家、教會要處置問題的難題。這個問題並不是在當時就已經結束了,如果我們不把這個事弄清楚的話,到今天還是有 同樣的問題「要不要處置?」出現。我也不是說我們照字面來瞭解,就一定能夠都解決問題了。我們承認還是有很多的困難,但是讓我們學習依靠上帝,不住的問。
iii. 「你們中間誰是沒有罪的,誰就可以先拿石頭打她!」─成全了律法
他們越是得意,耶穌就直起腰來。我感覺耶穌好像從最低處升到最高,像大能者從祂的聖殿出來一樣,萬國萬民都要向祂下拜。《約翰福音》第八章7-8節,「他們還是不住地問祂,耶穌就直起腰來,對他們說:『你們中間誰是沒有罪的,誰就可以先拿石頭打她!』於是又彎著腰,用指頭在地上畫字。」耶穌講了一句話,簡單的說,就是我們法官的判決。「你怎麼做?這個人要不要打死?」群眾都專心的聽,等待答案,直到耶穌終於說話了,就跟我們在電視、電影裡看到的一樣,「你們有沒有答案(Have you reached the verdict)?」「我們有(Yes, we have.)。」最後陪審團把裁決的紙條交給法官了。那是什麼?簡單的說,就是有罪,就是耶穌說,可以打死,「你們當中沒有罪的,可以先打死她。」這個就複雜了。《雅各書》第二章10節講,「只在一條上跌倒,他就是犯了眾條。」你們要用法律來制裁人,那麼也要用法律來制裁你自己。如果你自己都不能要求自己,你怎麼要求別人呢?法律的要求是我們不能犯錯的,《加拉太書》也這樣講,三章10節「凡以行律法為本的,都是被咒詛的;因為經上記著:『凡不常照律法書上所記一切之事去行的,就被咒詛。』」五章3節「我再指著凡受割禮的人確實地說,他是欠著行全律法的債。」我們上帝是明察秋毫的,不可以有罪的;如果你要從律法上來滿足上帝的話,即使犯了一條,你也是要死的。如果你要處死別人,當然你必須是聖潔的,沒有罪的,才能拿石頭先打她。耶穌的意思是說:「讓我告訴你上帝的律法是什麼,怎麼去執行──就是沒有罪的,先拿石頭打她。」然後彎下腰繼續畫字。感謝讚美主,這裡是一個啟示的彰顯。我們從『啟示』認識了『上帝』,但是我們也說過,這兩個也不要分開,和其他也不必分開。我講過,我們對啟示要有正確的、好的反應。耶穌在其他地方,甚至在八章2節所教訓的話,並沒有產生任何的果效。八章10節,「你們中間誰是沒有罪的,誰就可以先拿石頭打她!」上帝就讓耶穌的話有時候有力量,有時候沒有力量。感謝主,在這裡,耶穌的話卻產生了非常好的反應。我真是很感動,也很感恩,因為這些頑梗的人,包括那些平常最邪惡的文士和法利賽人,包括原來坐在那裡聽的人,從老到少一個一個都出去了,「我們沒有資格打死她,因為我們也是罪人。」如果我們要按照律法上的標準來要求的話,那人家也要打死我們了。
講到這裡是不是我們都要說:「哈利路亞,讚美主!我們都是罪人,誰沒罪,誰可以先打。我們在教會裡,就要愛,就要包容,既然大家都有罪,做錯了事就誰都不 要講,大家就官官相護吧。」錯,講的不好聽,這就叫作「姑息養奸」。如果真這樣下去的話,教會不但沒有前途,也沒有希望。因為我們什麼事都不能做,也不能 要求人、責備人、制裁人。一句「沒關係,主都接納,主都愛。」──教 會就成為一個非常沒有效率的地方;如果真是這樣,那我們基督徒再繼續增多的話,這社會就要更加的混亂了。警察要開罰單的時候,駕駛可以說:「你有沒有超速 過?你有沒有違規過?」良心的警察說:「有過。」「好,你就不能開了。」如此這般,那法官能不能判罪?警察能不能抓人?父母能不能責備小孩?老師能不能罵或處罰學生?事實上,現在社會就好像誰都不能做什麼事──惡 人不能被制裁,所以社會就越來越亂。我們又覺得很不舒服,很不舒服又怎麼辦呢?這是自由主義的社會,根本沒有辦法解決的問題。這也是那種人文主義社會,沒 有辦法解決的問題。自由主義覺得一切寬大,人文主義覺得人可以訂出好的法律,我們沒有辦法。所以,當這些自由主義刊物遇到九一一,就很驚慌(shock),「怎麼辦?」本來他們認為,人沒有罪的,世界沒有那麼多邪惡的;現在卻發現,世界真是有邪惡。是不是就說:「沒有辦法啦,要行淫的,就繼續行吧;要偷的,就繼續偷吧;……」若被抓住了,就推給耶穌,因為耶穌說:「誰沒罪,誰就罰她嘛。」既然大家都有罪,就都不罰了──不是這樣子的。
E、 成全律法
《聖經》講他們通通出去的時候,還剩下二個人在那裡,一個是耶穌,一個是那個婦人。提醒你,耶穌還留在那裡,祂並沒有廢掉律法的義。《馬太福音》五章17-18節,「莫想我來要廢掉律法和先知,我來不是要廢掉,乃是要成全;我實在告訴你們,就是到天地都廢去了,律法的一點一畫也不能廢去,都要成全。」《羅馬書》三章31節,「這樣,我們因信廢了律法嗎?斷乎不是!更是堅固律法。」因信稱義不是廢掉律法,是成全律法,堅固律法。上帝的愛和能力,在十字架上就成全了,不僅是耶穌代替我們受刑罰,而且是因著耶穌代替我們受刑罰,祂的順服,上帝把聖靈加給我們、更新我們,讓我們因著上帝的愛,因著聖靈的能力,也能夠遵行上帝的話。我們不是因遵行上帝的話稱義,但是我們信靠上帝稱義了,也有能力來遵行上帝的話了。F、 使人悔改
剛剛可能有五十個人、一百個人,甚至五百個人要打死她。《約翰福音》十六章8節,「他既來了,就要叫世人為罪,為義,為審判,自己責備自己。」當所有人都被上帝的啟示提醒了,知道自己是罪人而離開的時候,死亡仍然威脅著那個女人,因為現在還有一個人可以打死她,耶穌還站在那裡,祂可以執行這件事情,但祂並沒有廢掉律法。不過,婦人仍站在當中。婦人為什麼站在那裡呢?大家通通走後,耶穌第二次直起腰來,對她說:「婦人那些人在那裡呢?沒有人定妳的罪嗎?」耶穌問了一句大廢話,但這話是再次提醒,我們是誰?祂是誰?「你們當中誰沒有罪,誰可以先拿石頭打她。」這句啟示出來以後,不但光照在黑暗裡面,這些在黑暗中的人,想用上帝的律法殺人的人,和用自己的身體來玷污上 帝榮耀的人,都清醒過來了。那些人有罪的,離開了;這個犯淫亂的婦人,本來在享受性的快樂,如今狼狽和羞愧地站在眾人之中,甚至後悔、害怕死亡的。當她聽 到他們要把她帶到聖殿去問一個人的時候,我想她也很好奇,「到底是誰要決定她的命運?」當耶穌一言不發的時候,婦人是不是也會偷偷的看一看這個人到底是 誰?當耶穌說出「沒有罪的,就可以拿石頭打她。」這話來的時候,如果這個婦人沒有被感動,沒有悔改,她會隨著大家一起溜掉的。因為,此時不溜,更待何時。 她沒有逃走,耶穌說:「沒有人定妳的罪嗎?」11節,她說:「沒有。」完整的說,就是:「沒有人定我的罪。主啊,除了你以外。」意思是,主可以定我們的罪的;換句話說,這個婦人在這裡是承認她自己有罪,應該被打死的。《約翰壹書》第一章9節,「我們若認自己的罪,神是信實的,是公義的,必要赦免我們的罪,洗淨我們一切的不義。」這個婦人犯罪要不要被處罰?要被處罰。所有我們的罪都應該被處罰的,但主替我們在十字架裡受罰了。
四、 結語:真愛是不廢掉律法的,且大有能力,能讓人悔改,成為聖潔
十字架沒有廢掉律法,反而成全了律法,讓那些要用律法來告人的,非常羞愧的走了;也讓耶穌顯出祂的榮耀;讓這個婦人悔改了。耶穌最後跟她講:「我也不定妳的罪。去吧,從此不要再犯罪。」讓我們在赦罪之後,得到一個聖潔的新生,可以不再犯罪的──這是真愛。真愛沒有廢掉律法,反而讓人悔改,也給人能力不再犯罪。
[1] 耶穌說:「凡勞苦擔重擔的,可以到我這裡來,我就使你們得安息。」耶穌讓人得到安息。這重擔,有人講就是生活中的重擔,也有人講是律法中的重擔,我想可能都有這含意吧。總之,耶穌讓我們得安息,耶穌不要讓我們覺得好沉重。
[2] 羅10:5「所以,你們要守我的律例典章;人若遵行,就必因此活著,我是耶和華。」結18:9「遵行我的律例,謹守我的典章,按誠實行事,這人是公義的,必定存活。這是主耶和華說的。」結20:11「將我的律例賜給他們,將我的典章指示他們;人若遵行就必因此活著。」結20:21「只是他們的兒女悖逆我,不順從我的律例,也不謹守遵行我的典章(人若遵行就必因此活著),干犯我的安息日。我就說,要將我的憤怒傾在他們身上,在曠野向他們成就我怒中所定的。」加3:12「律法原不本乎信,只說:「行這些事的,就必因此活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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