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2月7日 星期五

恩召與重生

一、救恩之實施的次序
基督的救贖是一個整體的救贖。在神方面而言,它是在永遠中決定的,但救贖的實施乃是在歷史中按次序實現的(弗一︰49;加四︰4~5)。
另 一方面,這救贖也是完整地加諸於人的身上。神不但作成救贖的工作,也將這救贖之果應用在罪人身上,成就他的目的。在這方面的實施,也是在歷史中經過,連串 的行的。這些行之次序,或是按照情理,或是依據因果,或是根據時間,為要顯明神在各方面所賜的恩惠,並信心在救贖之實施中之地位。
聖經並未列述救贖之實施的全部次序,但是我們可以在各部分經文中找出某些部分的次序,然而把它們連結起來,就能發現一個輪廓。下列經文可作為代表性的證據︰
恩召先於重生──結卅七︰114。耶和華先籍以西結對沒有靈氣之人宣講真理,然後將氣息輸入,使他們複活(參彼前一︰23)。
重生先於信服──約一︰12~13。凡信主名的人,乃是從神生的(參約壹三︰24;四︰13)。
信服先於稱義──羅三︰22。因信稱義(參羅四︰3)。
稱義先於嗣養──多三︰6~7。神將聖靈「厚厚澆灌在我們身上,好叫我們因Z的恩得稱為義,可以憑著永生的盼望,成為後嗣。」
嗣養先於成聖──羅六︰22。「現今你們既從罪裡得了釋放,作了神的奴僕(「神的兒子」,羅八︰16),就有成聖的果子,那結局就是永生。」
成聖連於忍──來十︰36。「你們必須忍耐,使你們行完了神的旨意,就可以得著所應許的。」
成聖先於得榮──來二︰10~11。基督使信徒成聖,要領他們進入榮耀(參羅八︰30)。
二、恩召
1.呼召的起源
呼召是救贖在罪人身上實施的第一步。基督救贖的工作在他本身已經成就,現在要把這救贖之果子應用到罪人身上。但是罪人如何會知道這救恩呢?第一步工作就是呼召罪人來到耶穌面前(羅十︰13~14)。
呼召的起源是出自三一真神,但大多數的經文是以聖父為主位(林前一︰9;帖前二︰12;彼前五︰10;太十一︰28;約七︰37;啟三︰20;約十五︰26;徒五︰32)。以聖子為主位的經文也是基督以神的使者身份,呼召罪人的(路五︰32)。舊約最顯著的實例,是神對亞伯蘭的呼召(創十二︰1~2;參約八︰56;賽四十三︰1)。到了新約時代,神的呼召不再限於以色列民族,而擴展到全世界(羅十︰11~12)。
2.內容與方式
1)內容。呼召的內容是神救人之福音的信息。這信息包括救恩的實情。保羅簡略地作如下的說明︰基督為我們的罪受死,並且被埋葬,在第三天複活(林前十五︰3~4)。
呼召也包括邀請罪人前來信主,宣告赦罪的應許,並警戒硬心不悔改將受之後果(約廿四︰14~1519~20;結卅三︰11~16;;太三︰2~712;徒二︰38~39;十六︰31~32)。凡越出聖道之外的信息,無論多麼悅耳中聽,都不是神的福音(加一︰6~9)。
2)方式。神在各時代,揀選並差遣他的使者們,奉他的名宣告這福音,呼召罪人歸主(羅十︰14~15;耶一︰4~10;林後五︰20~21)。
除了正式受封的使者外,所有的信徒都有責任在他們自己的崗位上,為主作見證,用聖經的話,並信德的生活,向非信徒作勸勉,引領他們悔罪信主(彼前三︰15~16;徒十八︰24~28;林前十四︰24~25)。
所以,呼召的主要方式是藉著人的口之傳揚。文字的傳達,和近代的電視和播音機的傳播,也大大的被神應用。
3.果效和目的
1)果效。
□「呼召」的涵義──關於這一點,需視我們對「呼召」一詞所加諸的範圍而定。在狹義上而言,呼召是指神用聖靈的能力,藉著人的宣揚,在各國各族召集他的選民(徒1115~18;參徒十三︰46~48)。按此種意義而言,凡被召的都會應答而信主,沒有一個例外。許多經文都證明此點(創十二︰1~4;約十︰27~28;羅十一︰29;彼前五︰10)。耶穌說,他的羊聽見他的聲音,就會跟隨他,並且他們永遠不會滅亡失落(約十︰14~16)。
另一方面,如果我們把呼召解作福音的一般提供,則呼召將產生不同的反應。新約中只有一次提到沒有效力的呼召,即是耶穌在比喻中說起許多人拒絕參加喜筵的邀請,結語稱,因為「被召的人多,選上的人少」(太廿二︰14;參路十四︰16~24)。
此外,尚有數次經文表明,聽到福音信息的人,未必都會得救。一個顯著的實例是關於撒種的比喻。種子雖是一類,果效卻不同(太十三︰3~9)。另有一些廣義上的呼召,也似乎並不保證順服的反應(約七︰37~44;啟三︰20)。
□外表和內心的呼召──罪人不但需要聽到福音的信息,並且在內心也必須得到聖靈的誘導,才會接受神的呼召。呼召的效果乃是因為聖靈賜給他一顆重生的心。改變了他頑梗的本性。而那些只中到外一的呼召的人,他們只是聽而不聞,視而不見(結卅六︰26~27;太十三︰13~15;羅十一︰7~8)。
當然,這裡引起一個困難。神一面呼召罪人悔改歸正,另一面又塞住一些人的耳,遮掩他們的眼睛,使他們無法瞭解,不會接受。那麼,對這些人來說,神的呼召是否是有真摯誠意的呢?
這個問題牽連到揀選的奧秘,我們目前無法解答(羅九︰19~24)。即使不信預定論的福音派神學家,也無法回答這個問題,因為他們至少必須相信神的「預知」或「預見」之能力。神若預知或預見某些人不會接受福音,對他們宣講福音豈不是無濟於事麼?
我們只能根據聖經的聲明說,他的福音之提供是真實無偽的。神「斷不喜悅惡人死亡,惟喜悅惡人轉離所行道而活」(結卅三︰11)。耶穌說︰「凡父所賜給我的人,必會到我這裡來;到我這裡來的人,我總不丟棄他」(約六︰37)。我們必須以信心同時接受這句話中兩方面的真理。
2)目的。呼召的目的,對受選之人而言,是神在世上召集他的選民之方式,叫他們悔改信主,同享基督救贖之成果,並在基督裡合而為一(太八︰11;羅十︰14~17;弗二︰11~17;提前六︰12;來九︰15;羅八︰28~30)。
對非選民而言,福音的呼召能揭示他們的罪惡,影響他們的品行,並提供他們悔罪的機會。我們應當記得,神揀選之旨是深藏在他心中的奧秘,並且他對一切罪人所提供的福音是真誠的,凡願意到基督面前來的人,絕不會被丟棄。而硬心不願悔改的人,乃是自取其咎。
三、重生
重生與呼召的關係,非常密切。以一般常人而論,呼召的效果是當聖靈重生罪人時產生的。按理論上說,先是外表的呼召,然後是聖靈的重生,再後是內心的呼召。但在時間上言,這些步驟可能同時發生。
1.重生的必要
呼召出自神,反應在乎人,似乎是一件很簡明的常理。但這種見解沒有認清罪在人的身上引致的後果。保羅描述罪人為「死在過犯罪惡之中」的人(弗二︰15)。一個靈命死去的人,怎能會對屬靈的呼召反應呢?聖經說,惟有依靠聖靈的重生。耶穌對尼哥底母說︰「人若不重生,就不能見神的國」(約三︰35)。關於這段經文,我們應當注意下列數點︰
1)重生是聖靈的工作。耶穌說︰「從肉身生的,就是肉身,從靈生的,就是靈」(約三︰6)。發同屬體的生命,一個小生命的起源和產生,完全是被動的。他沒有參加意見,也沒有自作決定。屬靈的生命也是如此(參結十一︰19~20)。
第五節中的「水」字是表喻潔淨之意。聖靈賜人的新命,好似將一顆潔淨的心換去一顆污穢的心,或似將一顆污穢的心洗滌潔淨。人若未得聖靈的改變和潔淨,就不能見到天國,也不能成為天國的一分子。
2)重生產生信心。耶穌對尼哥底母說︰「我對你們說地上的事,你們尚且不信,若說天上的事,如何能信呢?」(約三︰12)可見一個沒有重生的人,不能領受福音的見證。反過來說,凡領受見證的人,都是已經重生的人。我們若把約三︰15~16連在三︰35~6節一同考慮,就能看出這點道理(參約一︰12~13;弗二︰5;約壹五︰1)。
正如人聽到風的響聲,卻不知道它是從哪裡來,往哪裡去,聖靈重生之工也是如此。人雖無法看出重生是如何成就的,但卻能在重生所產生的信心上,看到它的果效。路加記載呂底亞的歸主說,當她聽保羅講道時,主開啟了她的心,使她接受保羅所證之道,相信耶穌(徒十六︰14~15)。
2.重生的性質
1)根本之改變。重生是表明一個新生命之開始。神的靈進入他的心中,更換他的心思意念,改變他對神的態度和生活的目標。「心」在聖經中普通是指人的整個意向,他的生命之方針(箴四︰23;路六︰45)。
2)剎那間之改變。重生不是指一個人因常聽福音而漸漸改變他的心意,及對神的態度。在外表上看來,許多人確是經過一段過程,逐漸傾向於對福音之愛慕,然後決志信主。但其實這是重生果效之發展和顯明。
重生也不是指信主的人漸漸脫離舊行為,反在聖潔上之進步,那是信徒成聖的過程(弗四︰23~24;西三︰9~10)。早期神學雖有時將成聖的過程包括在重生的教義中討論,但後期神學大多將這兩點分開討論。
在狹義上而言,重生雖聖靈在剎那間改換人心的行動,產生一個新生命。好似肉體的生命,在剎那間之間開始,然後漸漸成形長大(約三︰8;彼前一︰23;二︰2)。
3)被動之改變。如同風隨著意思吹,重生的改變也不是出於人的意志和決定,甚至人往往不自覺得,直到聽見風的響聲。如同一個小孩子的生命,在他具有自我意識之前,已經存在,但他卻俟一段時期後,才有自我意識之感覺,知道他有獨立的人格。
在屬靈的生命上,信心是人內心的行動。但在這行動產生之前,聖靈已經重生了他,雖然他是在過一段時期之後,才漸漸發覺他對福音和屬靈之事之興趣,直到有一天清楚知道他是一個信主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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