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2月7日 星期五

教理史的分類與方法


對於教理史的分類以及所用的分類方法,有各種不同的看法,我們在此扼要地提出這些不同的分類法。
一、教理史的分類
一般地與特殊的歷史
   比較早期的著作中,一般是將教理史分為普通與特殊的兩種。這兩種分類的大題之下,又分為各個時期;普通史簡要地敘述到哲學的背景,主題的討論,以及各時 期中教義發展的方向;特殊史乃是要追溯到各種教理的起源與發展,尤其是那些主要的、純正的教理的形成。特殊的教理常被歸納在教理的傳統分類之下︰如神學、 人論、基督論等等。這個方法被稱為「分部法」,哈根巴(Hagenbach)、尼安德,及賽爾敦(Sheldon)等採取此種方法。黎秋反對此兩種分類 法,他的理由是說︰這兩種分類法,只注重分析的方法,都不注重有機性的方法。以上「分部法」是早期的著作中所用的方法,後期的作者多數不用此種方法。
後期的分類法
   後期的作者們如哈納克、魯夫斯(Loofs)、史伯格及費薛等,所用的方法與早期作者大為不同。反對普通與特殊教理史的分類法的理由,乃是因為此種方法 將那本來是合一的教理分裂開來;反對「分部法」的理由,乃是因為分部法非常勉強地分類,卻不注重教理的歷史性質,也不注重每一時期中對於教理所討論的各 點。後期的作者們,雖不完全相同,但都試以將教會教理的發展和形成的過程,取一種合一的看法。哈納克與魯夫斯的分類法非常相似;史伯格也是一樣,但更為詳 細。史伯格分類如下︰

(1)古教會教義的製定;

(2)中世紀教會對於教會教義的保存、發展及形成;

(3)改教時期教義系統的發展,同時又反對羅馬天主教教 義結晶不變的型式。 

二、教理史的方法

  關於所用教理史的方法,又可以分成兩類︰ 

1.平行與垂直的方法
 
   有些人研究教理史時用平行的方法;有些人用垂直的方法。那些用平行法的人在研究教理史時,將某一個時期的教義發展史擺在一起研究,同時又追溯到各教理的 起源,最後又在本時期結束時,再將各教理放在一起來觀察這些教理對於將來會有什麼發展。因之,在研究神的教義時,最早的時期是包括使徒時代直到中世紀;同 時在研究基督的教義時也是如此處理;然後又在研究人論,或罪與恩等的教義時,也是用同樣的方式。那些用垂直法的作者們,乃是研究各不同的教義,怎樣成為教 會的主要教理,並研究這些教理怎樣得以定型。先研究神的教義,因為這是教會所最重視的事,因之,就追溯到這教義怎樣起源與發展的過程,直到今天改教完成之 後的時代。對於其他的中心重要的教理,也是如此處理︰如基督的教理、罪與恩的教理,贖罪論的教義等。以上這些教理,都是一條一條地研究,直到這些都定型而 成為教會所接納的教條。哈根巴、尼安德、賽爾敦、哈納克、魯夫斯,以及史伯格等都是採用平行法;採用垂直法的人有多馬修(Tehomasius)、賽德 (Shedd),與甘寧漢(Cunningham)等。以上所提的兩種方法,都有利也有弊。我們在研究教理時,願意採取第二種方法,即垂直法,因為這個方 法在研究重要教理時,叫我們專一注意這一個教理的發展過程,從起源以及直到最後定型,使我們的思想不會受到打攪。當然這種方法也有缺點,因為當我們在研究 某一種重要的教理時,似乎是與教會歷史上許多偉大的神學家的思想,完全隔絕了,然而這些偉大的神學家們,如特土良、奧利金、奧古斯丁、安瑟倫、阿奎那多 馬、路德馬丁、加爾文等的思想,是非常重要的。我們當怎樣避免這個缺點呢?就是可以參考其他平行法神學家的教理史的著作,如史伯格與賽爾敦;同時我們也認 為我們在此所研究的教會重要教理,並不是都是在同一時期中為大家所討論的重要教理。在某一個時期可能認為神的教理特別重要,而在另一個時期又特別討論基督 的教理。我們在如此使用垂直法研究教理時,並不一定在某一個時期將某一教理歸入一種重要的信經之中,就認為不再有發展的餘地了;因為在時間的轉進中,很可 能對這個教理會有更正確、更明晰、更完整的教理上所定的成型。 

2.完全客觀的與信心認可的方法
 
   有些人認為只有以科學的、並完全客觀的方法來討論教理的歷史,才是最適宜的方法。他們認為一個歷史學家在敘述各種教義的起源、發展或成型的過程時,他的 職責決不能叫他有先入為主的觀念,卻應當完全不受主觀的影響,不下判斷,才是最正確的方法。下判斷的態度,只能在研究或論述教理的本身才可表現,但是在討 論教義的歷史時,就不可以有主觀的判斷。因之,當教義歷史在發展的過程中,有了分歧之點,因而產生各種相對的教義,如東正教、羅馬天主教、路德宗與改革宗 等;一個歷史學家只能描寫並敘述這些發展的過程,卻不能加以測驗或主觀地表示他認為何者為正確。然而,凱波爾博士(Dr.kuyper)卻指出若是用此種 方法,就無人能夠寫他自己本國的歷史,或是寫作某一友人的傳記,因為他絕對不能站在好無興趣的旁觀者立場來寫傳記或歷史。
   對於一個教義史的史學家也是如此,他自己對於某種教義有肯定的信仰,他也相信某種信經,就不可能叫他在研究教義歷史時毫無主見,或是完全不表明他自己所 信的是什麼。他當然應當認可他自己的信心,而用「信心認可」的方法,並且按照這個方法而來以他自己所信的作為起點,然後按照信經內容來解釋教義的歷史過 程。當他討論到各種不同的教義時,也一定會用兩種準則來加以判斷,首先是以神的聖道,然後再用他自己所信的信經,作為標準,而加以判正。神的聖道是任何宗 教真理的絕對準繩;作者所認可的信經因為是以往眾聖徒查考神的聖道而形成的教理,雖然不能說是象聖經那樣完全無誤,但也應當被承認是神的真理。用這個方法 所寫的歷史,不能說沒有主觀的看法,因為作者有他的觀點。然而作者並不故意歪曲歷史的史實;然而作者乃是先用聖經的標準來判別各種教義,然後也用已經在歷 史上所定的信經的標準來判別這些教義是否合乎神的聖道。我們本書乃是使用這個方法來研究教理的歷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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