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2月8日 星期六
啟 示
宗教的觀念自然導致啟示的觀念。雖然有多人企圖捨棄啟示而去解釋宗教,但一切宗教的發源於啟示的信念至今仍繼續增高。事實上這也是唯一正確的觀念。假如神未曾將他自己啟示給人,人就不可能認識他,也就不可能有一切的宗教。
一、啟示的概念
1、啟示的意義
神是一位不可思議者。人不能認識他,因他的神性非人所能理解。唯有神的靈才能參透神深奧的事(林前2︰10、11)。人若打算徹底認識神是不可能的,因為要打算有這種知識,就必須大過神。約伯的問題就指出人沒有認識無限者的能力︰「你考察,就能測透神嗎?你豈能盡情測透全能者嗎?」(伯11︰7)同時也不能為了自己的需要,在一完全正確的限度內認識神;但他能得到此種知識,惟因神喜悅將自己啟示給人。根據聖經,這就好像說神已把遮掩他的帳幕撤去,將自己顯露給人觀看。換言之,神將認識他的知識傳遞給人,給人開通了道路,使人認識他、敬拜他、在生活上與他來往。
2、啟示意義的區別
神的啟示約分二端︰即自然啟示與超自然啟示,普通啟示與特殊啟示。一般說來,此種區別是並行的,但在某點上也稍有差異,需要注意。
(1)自然啟示與超自然啟示
此區別系以神啟示的方法為根據。根本說來,一切的啟示都是超自然的,因為是由於神,可是在神啟示他自己的方法上略有不同。自然啟示即藉著自然現象(也包括人的體質在內)所傳達給人的啟示。此啟示並無明文記載,乃在宇宙中的事實上具體表明出來,自然界可以稱為神所寫的一本大書,人們從這本巨著裡可以學習到神的善良與智慧,「永能和神性」(羅1︰20)。超自然啟示乃是神干涉到歷史中的事件,在這些事件中,他用超自然的方法來使用夢與口頭傳述。這是口述與見諸事實的啟示,在此啟示中以言語解釋事實,以事實說明言語。
(2)普通啟示與特殊啟示
此第二區分系依據神啟示之性質與目的。普通啟示系以創造並神與人之關係為根據,向人(神的受造者或具有神的形象者)發 言,企圖實現神創造人時的目的,此目的只有當人認識神與神享有交通時方能達到。在另一方面來說,特殊啟示是以神的救贖工作為根據,是以人為罪人向人提出 的,並適應墮落人類道德的與屬靈的需要,打算藉著在基督裡所顯明神救贖之愛的特別知識,把罪人引到神面前。特殊啟示並不象普通啟示光照所有的人,只光照那 些被聖靈引導準備接受真理的人。
3、拒絕神的啟示
(1)拒絕普通啟示
否認神存在的無神論者自然拒絕一切啟示。未可知論者也是如此,他不相信人能 夠認識神,所以他說神是一位不可知者。泛神論者有時偽裝相信神是將自己啟示給人。然而此啟示的概念毫不適合他們的主義。他們不承認有位格的神存在,這有位 格的神能自知、自動地將自己啟示給人。既或他們承認,也不知道神叫人認識他有什麼目的。在他們看來神與人是二而一的。
(2)拒絕特殊啟示
十八世紀的自然神論(Deism)雖 然承認神的普通啟示,但卻否認任何特殊啟示的必然性、可能性與真實性。自然主義認為神的普通啟示對墮落的人類來說是夠用的,但卻不足以反映神的智慧與能 力,來應付啟示在各種環境中的需要。這好像暗示缺乏創造世界的智慧與能力。在泛神論唯理主義的影響下,今日的新神學派也否認神特殊的啟示。把聖經降低為神 普通啟示的一部分,一掃與自然啟示間的區分。
二、普通啟示
1、普通啟示的概念
普通啟示並不是由直接口頭傳達的方式臨到人;乃是神的思想在自然界的現象 中,在人內心與經驗或歷史的事實上具體表現出來。神藉著他整個的創造、自然界的威力、人心的機能、良心的聲音,以及一般的世界護理與特殊的個人生活,來曉 諭世人。詩篇作者說︰「諸天述說神的榮耀,穹蒼傳揚他的手段;這日到那日發出言語,這夜到那夜傳出知識。」(19︰1、2)保羅說︰「自從造天地以來,神的永能和神性是明明可知的,雖是眼不能見,但藉著所造之物,就可以曉得,叫人無可推諉」(羅1︰20)。此普通啟示並非完全是屬乎自然性質的,但往往也包含超自然的性質在內。就是在人類墮落以前,神在工作之約內,也藉著超自然的方法將自己啟示給人。在啟示史的工作中,神時常用超自然的方法,在特殊範圍以外將自己啟示給人(創20︰3以下,40︰5;士7︰13;但2︰1以下)。
2、普通啟示的不充足性
雖然伯拉糾派、自然主義者、唯理主義者都認為普通啟示對於人現階段的需要是夠用的,但天主教與基督教都同意普通啟示的不充足性。茲述其理由如下︰
(1)罪更改了此啟示並人對此啟示的感受
由於人類墮落的結果,罪惡之為害即臨到所有受造之物。敗壞之因素就進入神美 善的工作中,雖未能完全塗抹神的筆跡,但也弄得模糊不清。不錯,自然界仍顯示出是由神創造的標記,但如今多不完全,又受破壞力的影響。它不再為神明白的啟 示。況且人又被罪弄瞎了心眼,看不出神在自然界的手筆,就容易聽從錯誤,以謊言代替正直來反對真理(約1︰5;羅1︰18、25;弗4︰18;西1︰13;約壹2︰9、11)。
(2)普通啟示不能叫人徹底認識神並屬靈之事
由於上述事實,普通啟示所傳達認識神的知識及屬靈永遠的事就錯誤百出,以致不能形成永遠可靠的根基,於是人不可能對將來會生出什麼盼望。科學與哲學的歷史,清楚指出普通啟示並不是可靠的標準。這一代的真理系統又被下一代的給推翻。
(3)普通啟示不能作為一般宗教的正確基礎
從宗教史看來,沒有任何宗教是完全以自然啟示為根基的。純自然宗教已證明為不可能存在。外邦異族都根據某種認為是由他們的神而來的特別啟示為其宗教的基礎。
(4)普通啟示不足為基督教之根基
由於普通啟示,我們能認識神的善良、智慧與能力,但不能認識基督,就是那獨一的救法(太11︰27;約14︰6,17︰3;徒4︰12), 也不能認識神的救恩、赦免、救贖,因此不能引領罪人脫離罪的捆綁,而進入神兒女的榮耀自由中。普通啟示並不是神為人得救而安排的救贖方法之一部分。這是普 通啟示最不充足的最大理由。神願意救罪人為的是叫他的聖名得榮耀,因此他必須把特殊啟示──在耶穌基督裡得救贖之恩的啟示──賜給人。
3、普通啟示的價值與意義
事實上,人類墮落以後,普通啟示已為特殊啟示取而代之,其價值雖不如特殊啟示,但不可忘記,神之原始啟示仍有它的重要性。
(1)與外邦世界的關係
神的普通啟示,雖然其代代相沿的超自然成分,往往被曲解,但究竟為異邦宗教的穩定根基。因是之故,異邦人自覺為神的後裔(徒17︰28),他們尋求神,或可揣摩而得(徒17︰27),順著本性行律法上的事(羅2︰14)。雖然他們活在無知的黑暗與罪惡中,將神的真理變為虛謊,去敬拜事奉受造之物,但仍有份於聖道之光照並聖靈之一般感動(創6︰3;伯32︰8;約1︰9;羅2︰14、15;徒14︰16、17)。結果,他們的宗教在聖經中雖被描述為虛偽的,但也包含些真理的成分,與基督教宣教師的信息有互相接觸之點。
(2)與基督教之關係
當神將他的特殊啟示賜給人的時候,他並不是將此特殊啟示與其原始啟示相輔而 行,乃將普通啟示所表顯的真理合併於特殊啟示之中,改正其誤點,為人解釋。結果基督徒以信心的態度,本著聖經的亮光,來瞭解神的普通啟示,因此他能在自然 界中看見神的手,在歷史中看見神的足跡。在他四圍的一切事上都看見神,如此對世界有正當的觀感。如果特殊啟示能生出對普通啟示的觀感,則普通啟示也同樣能 增進對特殊啟示的正當瞭解。只能根據神自然啟示的背景方能完全瞭解聖經。自然界往往有助於對聖經的理解。況且,普通啟示也給基督徒與非基督徒一個共同的立 場,在此立場上他們可以接觸而辯論。照亮各人的真道也是聯結他們的約束物。普通啟示維持了自然與恩典,世界與神國,自然的與道德的秩序,創造與複造之間的 關係。
三、特殊啟示
在自然界與歷史中,與普通啟示並行的還有特殊啟示,即如今成形在聖經中的。聖經確是特殊啟示之書,在特殊啟示中言語與事實相輔並行,前者解釋後者,後者使前者具體化。
1、特殊啟示的必然性
由於罪進入世界,神的普通啟示即受到矇蔽與損壞,所以神在自然與人的體質中 的筆跡,現今就不如起初創造時那樣清楚了。況且,人受黑暗與無知、錯謬與不信勢力的轄製,並他的朦昧與邪惡的性質,就看不清原始啟示的殘餘痕跡。他甚至把 神的真理變為謊言。普通啟示不能把認識神和屬靈之事絕對可靠的知識傳給人,人不能正當瞭解神,不能與神恢復到友誼的關係。因此為了達成四種目的,必須神的 特別活動︰(a)改正並解釋從普通啟示中所收集的真理;(b)光照人以致他能再認識神在自然中的筆跡;(c)將神救贖之愛的啟示給人;(d)藉拯救他脫離罪權並把他引領到與神交通的生活中,改變他整個的屬靈狀態。
2、特殊啟示的方法
神特殊啟示的方法約分三端概述如下︰
(1)神的顯現
由聖經看來,神並不是遠在天涯,乃近在咫尺。用象徵的說法,在舊約的時候,他住在二基路伯中間(詩80︰1),在火與煙雲中(創15︰17;出3︰2;詩78︰14,99︰7),在暴風中看見他(伯38︰1;詩18︰10─16)。這些都表明他的顯現,啟示他的榮耀。在舊約的顯現裡,「耶和華的使者」佔有特別地位。這使者顯然不是受造的天使。一方面他是與神有分別的(出23︰20─23;賽63︰8、9),另一方面他是與神相同的(創16︰13,31︰11、13,32︰28)。多人主張他就是三位一體中的第二位(參看瑪3︰1)。神的顯現在基督道成肉身上達於最高峰,神性的豐滿都有形有體地住在基督裡(西1︰19,2︰9)。教會在他裡面成為聖靈的殿(林前3︰16,6︰19;弗2︰21)。神與人同住的全備實現尚在未來,直等新耶路撒冷從神那裡由天降下,神的帳幕即在人間。
(2)直接的傳達
神用種種不同的方法,將他的思想與旨意傳給人。有時用可聽見的聲音,向傳達他啟示的器官說話(創2︰16,3︰8─19;出19︰9;申5︰4、5;撒上3︰4)。有時用拈鬮或烏陵土明(撒上10︰20、21;代上24︰5─31;民27︰21;申33︰8)。夢也是很普通的啟示方法(民12︰6;申13︰1─6;撒上28︰6),並且啟示也用在非以色列人身上(創20︰3─6,31︰24,41︰1─7;士7︰13)。啟示的最高形式就是異象,在先知的場合是很普通的(賽21︰6;結1︰3、8─11;但1︰17,2︰19,7︰10)。先知領受這些異像是正當他們醒的時候,有時也有別人同在(結8︰1)。然而神往往藉內在的光照,由聖靈的默感,將自己啟示給先知。在新約中基督顯現為惟一最高的真先知。他將他的靈,就是他啟示與光照的靈,啟示給凡相信他的人(可13︰11;路12︰12;約14︰17,15︰26,16︰13;徒6︰10,8︰29)。
(3)神 跡
按照聖經神也用神蹟將他自己啟示給人。從這個觀點看來,聖經中的神蹟應當注 意研究。神蹟雖然引起奇異的情緒,但絕非怪事,僅僅令人驚異。神蹟超於神特殊能力的一切顯現,並且往往將屬靈的真理具體表明出來。神蹟對於偉大救贖工作有 輔助的效用。因此神蹟往往刑罰惡人,並救助神的子民,堅固預言,指向神樹立的新秩序。聖經中的神蹟在道成肉身上已達於極點,因那是一切神蹟中最大、最中心 的神蹟。在基督裡一切都恢復其原始的美容(徒3︰21)。
3、特殊啟示的內容
(1)乃救贖的啟示
特殊啟示並不是將認識神的一般知識傳達給人。乃是將神拯救罪人的計劃,罪人 與在耶穌基督裡的複和,由他救贖的工作開通了救恩之路,聖靈更新與成聖的感化,並有份於此靈命者屬神的要求等特殊知識啟示給人。這啟示更新人,光照人的 心,使人的意志趨向善良,以聖潔的感情充滿人,預備人好適合天家的環境。
(2)乃言語與事實的啟示
此啟示並不完全包括在言語和教義內,也不僅僅以有知識的人為對象。神不僅在 律法與先知書,四福音與使徒行傳中,也在以色列人的歷史中,在舊約的禮儀崇拜中,在顯現與神蹟中,並在耶穌生平的救贖事實中啟示他自己。況且,特殊啟示不 僅將救法的知識傳達給人,而且也改變罪人的生活。
(3)乃歷史的啟示
特殊啟示的內容在諸世紀的行程中逐漸顯明,因此有歷史的與逐漸發展的性格。救贖的偉大真理起初所表顯出來的很暗淡,但逐漸明顯,最終在新約啟示中徹底彰顯出來。神在顯現、預言與神蹟中不斷地臨到人,但此臨格在神子道成肉身與聖靈住在教會中已達於最高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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