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2月10日 星期一

改 宗


一、改宗的聖經名詞
聖經曾用多種不同的名詞來表示改宗。
1、舊約
舊約聖經論到「改宗」的觀念用兩個字;每一字都是表達改宗的一種特殊性質。一是nicham表示「懊悔」,這樣的懊悔總是附帶著改變了計劃與行動。一是shubh乃是著重方向的「轉變」,尤其是在迷途或走岔路之後,回轉過來。在先知書中此名詞通常是講到以色列民遠離了神之後,又回轉過來歸順他。這是改宗很重要的一點。
2、新約
新約聖經中有三個針對改宗的觀念所用的重要名詞。其中最常用的一個字是metanoeo, metanoia,主要是表明「心意的轉變」。然而這種轉變並不一定完全是在知識方面,而且也是指道德方面的改變。因為世人的心思以及良心都受到了玷污(115),所以當一個人的心意轉變過來之後,他不但獲得了新的認識,而且他的意識良心也獲得了一個新的方向,所以道德的特質也改變了。其次,新約所用的另一個字是epistrepho, epistrophe,意 思是「轉回」或「回頭」。這字的真意乃是表明一個人的實際生活,有了一百八十度的轉變,他的人生方向有了極大的轉變,因之也就表示改宗的最後行動。前面首 先提到的字雖然特別著重「懊悔」的性質,但並不完全與信心無關;第二個字卻總是包括了「改宗」與「信心」的兩個特質。第三個字是metamelomai,新約只提到五次,實際上的意義乃是「成為人的幫助」。這字也是著重「改宗」的性質;然而這並不是真正的悔罪改過,從猶大後悔的這件事上就可以看出(273)。這個字特別與人情感方面的衝動有關。
二、改宗的聖經觀
聖經對於改宗的教義,不單是基於各經文所提到改宗之事,而且也是基於各種個人真正改宗所表顯的具體而又活的榜樣。聖經論到改宗時有各種不同的含意。
1、國家的改宗
聖經時常提到整個國家的改宗,例如士師時代的以色列人;或列王時代的南國猶大;以及外邦國家尼尼微(310)
2、暫時的改宗
聖經也提到某種改宗,可是心思意念並未改變,因之只有暫時的價值(132021;徒89起;提前11920;提後218410;來645)。這些在外表上看來,似乎是有改宗的特性,但是並不持久。
3、真正的改宗
聖經有許多真心改宗的榜樣,如乃縵(王上515)、瑪拿西(代下331213)、撒該(1989)、生來瞎眼的人(938)、撒瑪利亞婦人(42939)、埃提阿伯的太監(830)、哥尼流(1044以下)、保羅(95以下)、呂底亞(1614)等。 這個改宗是一個重生的人在外表方面的表顯,或是在一個罪人的意識生活方面所產生的改變。這個改宗有兩方面︰一是主動的,一是被動的。在主動方面,改宗乃是 神為人所作成的改變,藉此他改善了人生中意識方面的生活。在被動方面,改宗乃是神的行動所產生的效果,由此而使人改變了人生的方向,並歸向神。在主動方 面,我們可以為改宗下一定義︰「是神的作為,藉此而使那些已經重生的人,在他們的意識生命中,可以轉回歸向他而獲得信心與悔改。」
4、重複的改宗
重生是新生命的栽植,是不能重複的。嚴格說來,改宗也不能重複,因為這是重 生在人的意識方面所作成之外部的表顯。然而同時我們也可以說︰改宗是可能重複的,因為新生命的表顯與行動,可能會受世俗、冷淡、不慎而走下坡,所以需要不 斷地更新。以下的經文提到改宗可能是重複的事實︰路2232;啟251621223319
三、改宗的要素
前面所討論的各方面,已經可以看到改宗有兩個要素︰即「悔改」與「信心」。前者是指以往,後者是指將來;前者是直接的與成聖有關,後者是特別的(雖不是絕對的)與稱義有關。因為我們要特別分章討論「信心」,故在此只提到「悔改」。
 
1、悔改的要素
 
悔改有三個要素︰

□認知方面,就是人生觀的改變,因此而視以往的人生乃是有罪,包括罪愆意識、不潔與絕望;這就是聖經所說對罪的認識(320)

□情感方面,這是感覺的改變,使人因犯罪得罪聖潔公義的神而覺得傷心難過;如果因此而使一個人真正地感到他自己應當改正,這種傷心難過就被稱為敬虔的憂愁(林後7910)

□意志方面,就是在目的方面有了改換,使一個人在內心中轉離罪,同時又會有一種特性,並自然地去尋求神的赦免與潔淨(238;羅24);這最後一方面是悔改最首要的要素。
 
2、羅馬天主教的悔改觀
羅馬教會把悔改的觀唸完全變為外表的形式,他們將悔改稱為「懺悔禮」。懺悔 禮包括以下三點︰□憂傷痛悔,就是說真正為罪憂愁難過,不是為生來的罪,卻是為個人所犯的過錯。他們認為單單悔過,就已足夠替代「憂傷痛悔」。所以事實上 羅馬天主教所謂的悔改,不過是因為人們懼怕罪的刑罰而有的外表行動;□認罪,在懺悔禮的過程中,信徒乃是向神甫認罪,如果神甫認為這種認罪是真誠的,他就 宣稱不但神已饒恕了悔罪者,同時連神甫也認為自己有赦罪之權;□補贖,包括了罪人的懺悔,就是說,他當忍受一種痛苦,或是去完成一種可厭的、困難的職責。
3、聖經中的悔改觀
聖經中的悔改觀,與羅馬天主教的外表形式完全不同。聖經指明悔改完全是內在的行動,是為罪而產生的憂傷痛悔之心。聖經的悔改觀與生命改變之後所產生的效果有所不同;聖經認為認罪,或為罪賠嘗(補贖)是「悔改」之後所產生的「果子」。不但如此,聖經也給我們看到,真正的悔改一定是與真實的信心有關,兩者是平行的,是一個更新時的兩種情形。
四、改宗的特性(應當注意以下各點)
(1)改宗並不是一種神所賜法理上的行動,如稱義,改宗乃是具創造性的神所特賜的道德行動,有如重生。悔改並不改換人的身份,乃是改變了人的光景。
(2)改宗並不象重生那樣是下意識的行動,乃是發生在人的意識生活中。我們可以說,開始可能像重生一樣是發生於下意識中,但最終這改宗的行動一定會在意識生命中完成。
(3)改宗包括了「脫去舊人」,也包括了「穿上新人」。罪人有意識地棄絕了老我有罪的生活,轉向一種與神同行,敬畏神的新生活。
(4)如果我們用一種特別的意義來看「改宗」,那末改宗並不象「成聖」那樣是一種過程,卻是瞬間即完成的改變。這種改變只能發生一次,是不能重複的。如果按照另一種意義來看,那末,我們也可以說︰改宗是可能重複的。
五、改宗的創始者
真正的改宗是神所賜,聖經很明顯地指出這一點(1118;提後225)。在人改宗時,有聖靈直接的行動。一個已經重生了的人,在他的新生命中並不以他自己的力量來表示他有意識的改宗行動,卻是藉著聖靈的光照,以及他的影響而結出靈果來(644;腓213)。此外也有間接的影響,就是藉著神的聖道。一般來說,我們可以說,是神自己藉律法而使人悔改(197;羅320),又藉福音使人有信心(1017;林後511)。但是在重生的工作上,人完全是被動的,惟有神自己作成重生;然而在悔改的工作方面,人應當與神合作。人在悔改方面有所行動,從以下的經文中可以看出︰賽557;耶1811;結1823323311;徒2381730及其他許多經節。然而這種從人而來的行動,總是神所已經作成之聖工的果效。人只能藉著神放在他心中的力量而行事。
六、改宗的必要
聖經提到人必須要重生,而且是絕對必須的(335)。但是論到改宗時,所用的言語並不如此絕對。這個原因或許是為了嬰孩的緣故,如果嬰孩早死,我們就不能說他們改宗了,只能說他們重生了。然而對於成人來說,聖經確實曾提到改宗是必須的,見以下的經節︰結3311與太183, 可是這些經文並不是絕對性的,乃是論到某一等人。然而我們仍然可以說︰凡是成人,改宗就是必須的。然而,這也並不是說,每一個人的改宗都必須要表顯得似乎 是經過了一種極大的轉變。這種轉變通常是發生在某一種人到達分辨年齡後,得到了重生。這樣的人,在未改宗以前的人生中,清楚地意識到自己是與神為敵的,但 現在忽然在生命中得了更新,而與神有友誼上的交通。然而,若是象耶利米或施洗約翰,在小時就得了重生,這樣的轉變就不十分明顯。可是改宗的要素,即真實的 悔改,真正的信心,卻一定存在於他們的生活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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