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2月9日 星期日

教父時期的拯救論


 從討論贖罪的教義(或者說是藉基督完成客觀的救贖工作),進而討論信徒得到救恩的方法(或說是藉著聖靈的工作,基督功勞的主觀應用),這實是必經的時期。
一、前三世紀的拯救論
   若想在早期教父中尋找救贖工作應用的一個普遍確定、完整與徹底發揮的觀念,實是不可能的。那些教父們的陳述確實是不完全,有時又錯誤百出且自相矛盾。迦 尼斯(Kahnis)說︰「事實顯明,所有奧古斯丁以前的教父教導說,得到救恩的方法,是藉著人的自由與神恩典的合作。」
1、早期教父論信心
   為了與新約所說相符合,人得到救恩的祝福,是「藉著向神悔改與相信主耶穌基督」,這是早期教父所強調的條件,然而,這並不是說他們已經具有信心與悔改的 完滿與適切的觀念。一般認為,信心是接受基督功勞的顯著工具,而且往往被稱為人得救的唯一方法。這種觀念的瞭解,乃包括在認識神的真知識上,並將自己交託 給神,是耶穌基督及其贖罪寶血的特殊對象。這個信心被認為是稱義的方法,而不是靠律法的行為。使徒時代的教父,一再地表顯出這種觀念,又為護教者再度提 出。後期教父,如愛任紐與奧利金,也分享人靠信心得救的概念。而拉丁教父,如居普良與安波羅斯,在強調人完全墮落與因信稱義的必要上,遠超過他們以前的教 父。然而,這不能說有關信心的清晰觀念,在前三世紀中浮出。在他們著重信心上,教父們重複著他們在聖經中所發現的,但當他們說到信心是什麼的時候,則完全 不清楚。一種流行的觀念似乎是說,僅僅在頭腦裡同意真理,但在某些情況中,信心似乎包括自我降服的觀念。然而這與在耶穌基督裡有圓滿得救信靠的觀念還相差 太遠。亞歷山大學派,有時候在信心與知識上相衝突,他們說前者為一初步的階段,一般說來只是對真理的接受;而後者則是較完全的階段,在此階段中才能瞭解二 者的關係。
  此外,早期教父雖然強調神的恩典與信心,作為領受救恩的媒體,可是也顯示出道德主義的色彩,這明顯與保羅的教訓不符。福音往往被描述為一新律法,而信心與悔改有時僅僅被說明為,要倚靠人的意志。這樣,救恩是靠神的恩典,同時又靠人自願地合作。
2、早期教父論悔改
   與信心一樣,悔改也被認為是得救的初步條件。至於悔改一詞之真義為何,則頗令人置疑,這在初代教父的思想中透露了出來。到底悔改僅僅只是一種行動,或內 心的一種狀態,或被認為是人生中的一種改善呢?這些都是不確定的,同時也清楚顯示,當他們說到悔改是一種行動的時候,他們就特別強調悔改者悔罪行為的外部 表現。這些行為甚至被認為有贖洗禮之後所犯的罪的價值,有一種強調善行必要的傾向,特別是捨己的善行,即如施捨、守獨身等等,都具有特殊的功能,與信心並 駕其驅,作為得神恩寵的方法。這種善行的見解,是法理上的,而非福音上的。此種新約基督教道德上的曲解,在人心自以為義上,並在猶太法理主義進入教會開了 門戶上,得以窺見。
3、早期教父中的禮儀主義與行為之義
   尚有一點值得注意,即前三世紀的教父,已經顯示一種向禮儀主義移動的趨勢。洗禮帶著一種赦免以前所犯的罪,而洗禮以後所犯的罪,也能藉著補贖得到赦免的 觀念,在他們中間廣為流行。此外,某人的善行,特別是殉道者所受的苦難,可以贖別人的罪的思想,也逐漸地佔優勢。到這時期的末了,雖然有一些教父不太贊 同,但大多數的教父,卻把一種超余的價值,加諸於殉道者與其代求上。所麥(Sohm)認為,以上的觀念違背了聖經的教訓,且時間會顯示出這兩種根本不同的 思想,將彼此發生衝突,這是不可避免的。
二、教父後期的拯救論
1、伯拉糾論神的恩典
   伯拉糾較早期的任何教父,在論到救贖上更遠離聖經的教訓,甚至可以說是棄絕了聖經的根基,而這根基對早期教父來說,是神聖不可侵犯的。伯氏又重申異邦哲 學自足的原則,而他對罪的觀念,導致他否認靠神的恩典在基督裡得救的絕對必須性,他說人可以靠守律法得救。他並沒有完全藐視「嗯典的幫助」 (assistance of grace),甚至認為這是應當有的,使履行神的吩咐更為容易。但是他所說的恩典,並不是神使人重生,藉此人心得光照,人意志得到更新,以致向善追求聖潔 的恩典,而只是包括在︰
(1)性善或自然界之美善(good of nature),即人生下來就有自由意志,所以他能行善或作惡;
(2)傳福音與基督的榜樣,二者都與人心並教導得救之法有關。
       神在自然界中所表現的恩惠 是普遍的,且是絕對需要的,雖然能叫人容易得到救恩,但神在福音中的恩惠,既不普遍又不必須。自然恩典對善用自然能力的人而言,是隨處可得到的,因為這恩 典並不直接行使在人的意志上,乃僅是行使在人的悟性上給予光照。此外,人也可能抗拒這恩典的行使。基督教被人認為是一個新的律法,與舊約相比,乃是一擴大 的律法。真正基督徒是認識神的人,相信自己已被神悅納,並順服福音的訓誨,且傚法基督的聖潔,而不是傚法亞當的罪。
2、奧古斯丁論神的恩典
   奧古斯丁的出發點,與人本來自然的情況完全不同。他認為,人是完全敗壞的,根本不能行屬靈的善事。他也用客觀的意義來說到恩典,包括在福音、洗禮、赦罪 中的恩典,但他知道這是不夠的,他並且也瞭解到罪人需要內在屬靈的恩典,一種神的靈超自然的感化,藉此人心得光照,意志被更新轉向聖潔。這恩典是神預定的 果實,是按照神主權的美意,而非按著人的什麼功德,白白賜給人的,它是在人的功德之先,神所給的禮物。這恩典賜給人一顆新心,並光照你,叫你的意志轉變, 離惡而就善,且生發信心,使人行屬靈的善事。到人重生之後為止,恩典的活動,絕對是神獨作的,亦即人的得救,絲毫沒有人的功勞成份在內。奧氏有一段時間, 以為人有相信的能力,但後來看到保羅在林前4︰7中所寫的,就不再那樣想了。
   奧氏在行動之恩(gratia operans)與協同之恩(co-operans)間予以區分。前者是在人不願意之前就使其願意之恩;而協同之恩是在人願意之後使其意圖不致徒然的恩 典,且此恩典是不可抗拒的。這意思並沒有強迫的意思,乃是說不可避免地要更新人的心意,以致意志才能甘願選擇正當的途徑。人藉著洗禮接受了恩典頭一部份的 祝福,就是重生,或者說是內心初步的更新與罪的赦免,而這些祝福也有可能失掉,事實上,除非也得到保守之恩,不然二者都無法保守住。
3、奧古斯丁論信心
   論到基督徒生活的開始,以及所有善行的根源,信心都當居首要的地位。奧氏對信心的瞭解,乃在於對真理的理智上的認可,在他所寫對信心的看法中,比較是屬 於高尚理解的觀念。他把一般的信心與基督徒的信心,信基督與在基督裡有信心之間加以區分,認為只有當一個人愛基督,並在他身上有所指望的時候,才真算是信 基督,且基督徒的信心是由愛所成就的,但是奧氏的信心觀念還沒有達到赤子之心那樣完全信靠的程度,而此赤子之心的信心才是真正的得救信心。奧氏認為,信心 在罪人稱義上是有所作為的,因為他說人是因信稱義的,那就是因信心得稱為義。但奧氏並非是以純辯論的性質來瞭解因信稱義,雖然包括有罪得赦免的意思在內, 但是並非是因信稱義的本質。在稱義中,神不僅宣佈,也是藉著改變罪人內在的本性,使著罪人成為義。奧氏在稱義與成聖之間未能作一清楚的分別,實際上他是把 後者包括在前者之中。奧氏神學思想的主要特性,就是把所有的事都歸於神的恩典。
4、半伯拉糾派論神的恩典
   半伯拉糾派採取中間立場,否認人的完全敗壞,但承認不用神恩典的幫助,人也可以作成得救的工夫;雖然神的恩典能夠光照人的心,並能扶佐人的意志,但人的 自由意志則總是不能妥協。事實上二者在救贖的工作上,是彼此合作的。神的恩典雖然是普遍的,能為所有的人得到,但是必須在適當運用自由意志的人的生活中, 神的恩典才發生功效。嚴格地說,決定其後果的乃是在乎人的自由意志;相信或繼續相信,乃在乎人,只有為增強信心的時候才需要恩典,根本沒有不可抗拒之恩惠 這回事。伯拉糾主義被迦太基會議、以弗所會議、奧蘭治會議定為異端,這些會議也反對半伯拉糾主義,使得奧古斯丁主義在教會中大獲全勝。
5、奧古斯丁見解之修正
   然而這並不是說,奧古斯丁的見解沒有受到修正,他本人的教訓包含著與人絕對倚靠神恩典的觀念相衝突的成份在內,並走向禮儀主義與行為之義,茲提數點如下 ︰
(1)有時靠教會及其聖禮來得神的恩典。
(2)認為在赦罪與重生上,可能會再失去神的恩典。
(3)對救法真正如此基要的因信稱義的教義,被說明為很難與 白白恩典教義相協調。
        神白白賜給的恩典,主要並非在於罪得赦免上──事實上這乃是奧氏思想中的一個細節──乃在於重生,而將神的恩典注入人心中,使人能夠 行善事,並賺得永生。信心所以被稱為義,並不是它支取到基督耶穌的義,乃是因為信心是由愛所促成的。人在恩典的工作與信心的恩賜之前,無功德可言,但是當 重生恩典與信心在人心中作成的時候,他的行為才真正是功德的行為。因此根本上說,恩典只不過再一次使人能賺得救恩。
   以上所說的這些內容,實在不是奧古斯丁思想的主流,乃是教會中之一些人急於把握的思想,更屬於支持半伯拉糾主義的教訓。在奧古斯丁與半伯糾主義間的抗 爭,為時已久,表明了對預定論、人的完全敗壞,以及不可抗恩惠的強烈抵抗。最後為教會所認可的信仰立場,乃是溫和的奧古斯丁主義。西波格 (Seeberg)在其所著《教義史》一書中說︰「唯獨靠恩典的教義佔了優勢,而預定論卻遭到遺棄。預定的不可抗拒的恩惠,被洗禮的恩惠所驅逐。恩典的教 義與流行的天主教發生了關係,由於高舉善行,就成為得神恩典的目的。」(卷一,382頁)
6、教會中發生的不良影響
   在教會中有些影響正活動著,就是以恩典為所有屬靈祝福的恩典教義,與產生善行原理的信心教義相衝突的影響正活動著;另一些影響則引誘人高舉外部的行為, 並堅持此行為的功德性,且忽略救恩的主觀條件,而強調行為。以下數點值得特別注意︰
(1)有一種把信心與信仰純正混為一談的趨勢,以為相信僅僅是主張一信 仰純正的信條而已,而將注意力集中於一系列的教義上,只需要理智上的同意,但是卻遠離了作為一個人對神態度,並能結仁義果子的信心。
(2)善行與自律深受 推崇,且往往被描述為能補贖信徒之罪的適當方法。
(3)許多教父在神的吩咐與福音的輔導間作一區分,因為前者絕對約束所有的基督徒,至於後者履行與否則無 關重要,但對於那些遵守的人,則必得大賞賜。此乃為了修道院主義的好處,才作此區分,意欲將人特殊的階級成為聖潔,這就是他們勤於外部行為的原因。
(4) 崇拜聖徒、依靠聖徒的代求,特別是依靠童貞女馬利亞代求的習俗有增無減,證明了對救恩屬靈的涵意有害無益。這就導致外部的行為主義,並靠人的行為。基本的 觀念就是說,聖徒有了過剩的善行,可以轉讓給他人。
(5)有一種靠洗禮而得救的觀念不斷增強,這種觀念就是說進入除此以外別無救恩的教會。
      東方教會對於不受洗禮而能得救的可能性,大表懷疑,而在西方教會則是絕對否認不受洗而能得救的觀念,甚至奧古斯丁也教導說,沒有受洗而死亡的孩童是滅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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