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2月11日 星期二

新約中的聖餐觀

第一節 對觀福音中之聖餐觀

  對觀福音中之三處關於聖餐之平行經文,均為主耶穌設立聖餐之敘事,其中之聖餐包括以下六項意義:
    (1)為罪人所設立的。在可14:22-25和太26:26-29之敘事結構中,作者持續以門徒的失敗 和耶穌進行對比,強調與耶穌一同參加踰越節筵席的人,是當時已經出賣耶穌的猶大(可14:10;太26:14)、將要三次否認耶穌的彼得(可14:30, 66-72;太26:34, 69-75),以及離開耶穌逃跑的門徒(可14:50;太26:56),但是耶穌卻是要他們都吃和喝(可14:22, 23;太26:26, 27)。

    (2)指向耶穌的受苦。三者都指出聖餐的杯乃是耶穌「立約的血,為多人流出來的」(可14:24;太26:28;路22:20),此外,路22:19同時也指出聖餐的餅是耶穌的身體,是「為你們捨的」。

    (3)預告上帝國的筵席。三者都指出聖餐乃是預告將來在上帝國中的筵席(可14:25;太26:29;路22:16, 18)

    (4)罪得赦免。太26:28除了表達聖餐指向耶穌的受苦之外,同時也強調聖餐對信徒的具體意義—「使罪得赦」。

    (5)以持守聖餐持續地為耶穌作見證。路加經文特別強調「應當如此行,為的是記念我。」(路22:19)。

    (6)與耶穌基督的團契。太26:29除了表達聖餐是天國的筵席之外,同時也強調「我在我父的國裡同你們喝新的」,指出信徒在聖餐中與基督的團契。
第二節 哥林多前書之聖餐觀

  林前10:14-22乃是保羅教導哥林多教會信徒有關於祭偶像之物(林前8:1-11:1)的總結,而林前11:17-34 則是保羅對於哥林多信徒誤用聖餐聚會(林前11:17)之回應。其中之聖餐意義包括以下六項:
    (1)基督的受苦。保羅指出聖餐的杯乃是用「基督的血」(10:16)所立的「新約」(11:25),而聖餐餅乃是「基督的身體」(10:16,11:24),並且是「表明主的死」(11:26)。

    (2)為信徒所設。保羅指出他已經將所領受關於聖餐的教導傳給信徒(11:23),並且強調信徒要持續守聖餐(11:26)。

    (3)信徒合一的團契。保羅指出信徒乃是「同領」基督的血和身體(10:16),並且是「一個餅,一個身體」(10:17)。並且當信徒分門結黨,造成合一團契破壞時,就不能視為聖餐(11:19-20)。

    (4)與主相交。保羅在10:18-22,首先指出舊約中「獻祭者因獻祭而與上帝相交」之概念(10:18),然後指出外邦祭典和聖餐之間互不相容,乃是因為聖餐具有「與主相交」的意義(10:21)。

    (5)持守聖餐具有現世性及末世性之雙重意義。現世性意義為持續記念主耶穌的受苦(11:24, 25),末世性意義乃是等候主的再臨(11:26)。

    (6)蔑視聖餐,就是蔑視主的救恩(11:27-29)。
第三節 小結

  在對觀福音與哥林多前書之聖餐觀中,共同處有三點:即基督的受苦、與基督的團契、以守聖餐持續為基督作見證。此 外,對觀福音以「上帝國的筵席」來表達聖餐之末世性意義,而保羅則是以「等候主的再臨」來表達。馬太及馬可福音強調聖餐乃是為不配的罪人所設立,保羅則是 以信徒為聖餐設立之對象。馬太福音特別指出聖餐中赦罪的意義,而保羅則是強調蔑視聖餐,就是蔑視主的救恩。除此之外,保羅還特別強調聖餐中信徒合一團契的 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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