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2月10日 星期一

神的聖道乃蒙恩之法



一、神的聖道是蒙恩最重要的方法
當我們提到神「施恩之法」時,意義是很廣泛的,通常是指神將屬靈的恩福或益處賜給信徒,因之,教會本身、傳揚真道、施行聖餐、主日崇拜等,都是「施恩之法」。然而,狹義地說,通常只是指「神的聖道」以及「聖禮」。所以只有這兩樣,才可被稱為神「施恩之法」 。當我們說到「神的聖道為施恩之法」時,並不是指三位一體神中第二位的「道」(11),也不是指神口中所出的創造宇宙及護理宇宙說的(336;來13),更不是指先知們直接從神所領受的啟示,乃是指聖經中所包含的神特賜的聖道,並在教會中所傳的真理。這是出於神的恩言(恩惠之道), 這也是神最主要的施恩之法。我們所最著重的乃是奉神的名出來傳揚聖道,但有時也有其他方法︰即我們也可以在家庭裡,在學校裡藉著談話或文字聖工將神的恩道 傳揚。雖然施恩之法的另一個媒介「聖禮」只能在教會中,必須有一位合法的受封立的牧師來執行,但神的聖道卻能被所有的信徒,以各樣的方法,在世界任何地方 傳揚開來!
二、聖道與聖靈的關係
聖道之執行與聖靈工作的關係到底怎樣密切,常有許多各種不同的意見。伯拉糾派(Pelagians)以及唯理主義者(Rationalists)認為只要在理智方面或道德方面傳揚神的聖道,就足夠使人獲得新生,所以不再需要聖靈的工作。反律派(Antimonians)取 相反的態度,就是認為若沒有聖靈的運行,就一事無成。所以反律派的人特別著重「內心的道」和「內部的光」;所以外在的聖道對於他們來說,是不必要的。然 而,聖經的教訓給我們看見,單是聖道,仍有所不足,所以必須加上聖靈的工作,才能使人生發信心而悔改。所以救贖之工乃是聖道與聖靈一同工作而得以完成;因 為聖靈使用聖道作為工具。傳揚福音聖道時,若沒有聖靈的運行,也不會產生有效的結果。
三、蒙恩之法的聖道有兩部分
我們將神施恩的聖道分為兩部分︰即律法與福音。
1、律法與福音之分別
律法與恩典並不是絕對背道而馳,如某些人曾將律法與恩典分為兩個尖銳對立的 兩個時代。這些人如此行,是因為他們只看到律法為工作之約的條件,卻忽略了律法的其他要點。如果律法被視為工作之約的條件,那末此約若被破壞了,當然就不 能成為施恩之法。我們稱律法是施恩之法中的一個步驟,乃是認為律法是神的本性與旨意的顯示;更確定地說,律法被賜下,為的是要完成神的施恩之法。因之,律 法是與神的應許有密切的關係;不但如此,律法也可以說是滲透了神的應許。所以我們也可以說︰律法之中已有了福音。在福音時代之中神不對我們有任何要求;也 不能說︰那些活在福音時代中的人就完全脫離了律法的約束。律法要我們相信福音,但同時福音的目標,也是要我們在生活中完成律法。新約中很明顯地仍是極尊重 律法(51719;羅1310;弗62;雅2811;約壹3453)
2、律法的功用
律法的目標,一般地說與普通恩典有關,就是要製裁罪惡,激發公義。然而,按這一方面來看,律法就不能算是施恩之法。神怎樣將恩典賜給我們,乃是藉著特殊恩典的施行。所以從這方面來看,律法的功用,首先是要使人覺悟自己是在罪權之下(320),此外,又使人知曉,靠著自己他絕無法達到律法的要求;最後,律法又成了世人的導師,把人領到基督的腳前(324)。此外,律法也是信徒生活的準則,提醒他們這是他們在世為人的本分,同時也領導他們獲得生命與救恩。
3、福音的功用
律法,若只是律法,就只能叫人遠離神的應許,然而,律法若與舊約全部信息有關的話,就能指引人來到救主面前獲得救恩。福音乃是將耶穌基督所啟示的救恩,顯然地指明出來。福音勸勉人要因信來到基督面前,要悔罪改過;也應許那些真正悔罪信主的人,要在今生來世得著救恩之福。 福音是神的大能,要救一切相信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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