聖經裡面曾用各種名字來稱呼基督;有些是指出他本質上的「存有」(essential being),
有些是指出他的「本性」;有些表示他的「身份」,有些表示他的「職分」。他被稱為「神子」、「人子」、「榮耀之主」、「彌賽亞」、「中保」、「主」、「先
知」、「祭司」、「君王」等。其中五個名稱,是我們要特別討論的,就是「耶穌」、「基督」、「人子」、「神子」以及「主」。
一、耶穌
耶穌這個名字即希伯來文中的約書亞(書1︰1);撒迦利亞書三章一節所提到的「約書亞」,與以斯拉記二章二節所記的「耶書亞」一名相同。這一名字的字根,在希伯來文中意即「拯救」。這與馬太1︰21天
使為耶穌起此名所給的意義完全相同。在舊約裡面有兩個約書亞是可以特別作為耶穌此聖名之預表的,首先是嫩的兒子約書亞,他預表耶穌是領導他百姓的君王,使
他的子民能勝過仇敵,並帶領他們進到聖地;其次,就是撒迦利亞書三章一節中所提到約撒答的兒子約書亞,他預表耶穌是至高的大祭司,是擔當他自己百姓罪孽
的。
二、基督
新約裡的基督此聖名與舊約中的彌賽亞相等,意即「受膏者」。在舊約時代中,君王與祭司都要受膏(出29︰7;利4︰3;士9︰8;撒上9︰16,10︰1;撒下19︰10)。君王也被稱為「耶和華的受膏者」(撒上24︰6)。先知被膏的事在舊約中只記載了一次(王上19︰16),然而在詩105︰15與賽61︰1可能也是暗示先知受膏的情形。當時抹用的膏油也即表徵「神的靈」(賽61︰1;亞4︰1─6);用膏油膏抹的這件事,也表示神的靈臨到了被膏的神僕(撒上10︰1、6、10,16︰13、14)。膏油膏抹有三個要素︰(1)任命職分;(2)在受膏者與神之間建立一種神聖的關係;(3)神的靈澆灌領受職分的人(撒上16︰13)。詩篇第二篇2節及四十五篇7節提到「耶和華的受膏者」,新約使徒行傳四章27節及十章38節也提到耶穌是「主的受膏者」。基督從永世就已由神所設立並受此聖職,但從歷史來講,他則是在聖靈感孕時才蒙神所膏(路1︰35),也在此時領受聖靈,尤其是在他受約翰之洗時特別蒙神所膏(太3︰16;可1︰10;路3︰22;約1︰32,3︰34)。因耶穌有神的聖靈充滿,蒙神所膏,所以他能完成神救贖的大工。
三、人子
人子的名稱在舊約中也曾用到(詩8︰4;但7︰13),尤其是在以西結書中,這個名稱曾不斷地用在先知以西結身上。然而大家都承認,這個用在耶穌身上的聖名,是根據但以理書7章13節;雖然在本節經文中所提的「人子」不過是名義上的描述,還不是一個正式職分的稱呼,但是在舊約次經「以諾書」的寫作時,這個名義卻已成了職分的名稱。耶穌基督自己最喜歡用「人子」來稱呼他自己。通常他多喜歡用此名來稱呼自己,而別人很少以此名來稱呼他;;只有約12︰34;徒7︰56;啟1︰13,14︰14例外。這個名稱當然是指耶穌基督的人性,而且常與他受苦受死的經文有關;但有時也清楚暗示耶穌的獨特超越性,以及他將要在雲中帶著天上的榮耀再臨的光景(太16︰27、28;可8︰38;約3︰13、14,6︰27,8︰28)。有些人認為耶穌自己喜歡用這個名稱,是因為人們不太瞭解其真義,因之可以將他彌賽亞職分向那些不屬於他的人隱藏起來。然而,更顯然地,是因為當時在猶太人中間,有一種對彌賽亞觀念的誤解,耶穌用此名就不會給他們一種錯誤的印象。
四、神子
舊約曾時常用到這「神子」的名字。曾用於以色列國度(出4︰22;何11︰1),曾用於所應許大衛家的君王(撒下7︰14;詩89︰27),用於天使(伯1︰6,38︰7;詩29︰1),也曾普遍地應用於一般敬虔的子民(創6︰2;詩73︰15;箴14︰26)。新約裡面耶穌自己取用了這個名稱;他的門徒,有時甚至那惡者,也用此名來稱呼他。但是當耶穌基督被稱為神兒子的時候,常有不同的含意。包括以下數點︰
(1)在基督降生的意義上,這個名字特別指出耶穌人性的真正起源,乃是神自己超然的工作,尤其是指聖靈的工作。在路加福音一章35節中很明顯地是指這一件事實。
(2)在基督的職分,或是他作彌賽亞的意義上,這個名字卻總是指他的職分,不是指他的本性。彌賽亞時常被稱為神子,或神的子嗣,或神的代表。那惡者很明顯地用此名是表示這個意思(太8︰29)。馬太福音二十四章36節以及馬可福音十三章32節,似乎也有同樣的含意。有些經文用到此名字時,不但表示這個含意,同時也包括以下這點的含意。
(3)在三位一體的意義上,這個名字也表示三一神之中的第二位。這是此聖名所表達的最奧妙的真理。很可能耶穌自己用此聖名來稱呼他自己時,就是含著這個特殊的意義(太11︰27,14︰28─33,16︰16,21︰33─46,22︰41─46,26︰63,以及符類福音中相等的經文)。有些經文中也同時含有彌賽亞職分的意義。
五、主
新約聖經以這個聖名來稱呼基督耶穌時,也有數種含意。
(1)某些地方用此名稱不過是表示一種尊稱(太8︰2,20︰33)。在此種情形之下,不過是表明稱他的人對他尊敬,與「夫子」的意義相似。
(2)另有些地方表示他是有權威的主人,並不含有任何「神聖」的性質,也不意指基督屬靈的權柄(太21︰3,24︰42)。
(3)最後,有些經文中用到此聖名時,卻極其明顯地表示基督至高的身份,他無比的屬靈大權,也表明他就是神自己(可12︰36、37;路2︰11,3︰4;徒2︰36;林前12︰3;腓2︰11)。尤其是在他複活之後,這個聖名也表示基督是教會之主、教會之首的這個事實,雖然有時在耶穌複活之前,他被稱為「主」時也早已有了相當的含意(太7︰22;路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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