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2月10日 星期一
恩召與重生
一、救恩次序的緒論
我們現在要開始討論救恩的次序,就是討論聖靈怎樣將救恩的聖工施行在世人的生命與心靈之中的次序,也就是查考聖靈之恩召與重生。這也就是說,神的救贖大工之中的起點(Starting point), 在這一部分的工作上,是神所完成的,很顯然地,人自己在這方面並不能做什麼,也不可能是人與神合作而完成的。我們如此陳明這一點,為的是要承認救贖的進 程,是出於神,不是出於人這一事實;同時也承認救恩的成就完全是神的恩惠所作成之大工,由於神恩惠之工,使我們成為在基督裡有分的人,並與基督聯合;因與 基督合一,重生之工才成就在我們身上。許多其他宗派的人,如路德宗與阿民念派,都以「人」為救恩的起點,所以在他們討論救恩的次序時,乃是先討論人的信 心,以為這種得救之信,多多少少是出於人的行動,因人有了出於自己的信,所以耶穌基督所作成的救恩之福才臨到他們。他們並沒有討論救贖聖工的執行,是由於 聖靈,卻認為是人自己去取得的。這種獲取救恩的過程完全是依賴人自己的信心行動。他們甚至於說,世人乃是因信而得以重生了。顯然地,他們如此說,為的是要 配合他們先入為主,世人有自由意志的觀點。我們雖然尊敬神為救恩之創始者,他也是全部救贖大工的「首因」(primary cause);可是我們卻也不否認,當我們重生之後,因信取得了救恩之福,然後也與聖靈合作而完成了其他救贖之工,如「悔改」與「成聖」。
二、恩 召
當我們論到恩召時,一般是指「神恩惠的行動,藉此他邀請罪人來接受那在基督裡所賜給人的救恩」。這是三一神的工作,所以有時被稱為聖父的工作(林前1︰9;帖前2︰12;彼前5︰10);聖子的工作(太11︰28;路5︰32;約7︰37;羅1︰6);以及聖靈的工作(太10︰20;約15︰26;徒5︰31、32)。這個恩召可以是「外在的」,也可以是「內在的」。兩者都是出於神自己的工作;也都由聖靈所執行;也都是以神的道為工具。然而兩者仍有極大的分別︰外在的恩召(external calling)臨到所有聽見神聖道的人,而內在的恩召(internal calling)卻只臨到那些蒙揀選的人,外在的恩召並沒有聖靈特殊的運行,隻影響到「屬血氣的人」;可是內在的恩召卻影響到人內在的屬靈生命。惟有內在的恩召能使救恩在人身上發生功效。
1、外在的恩召
聖經在耶穌升天時所賜下的大使命中,曾提到外在的恩召(太28︰19;可16︰15);也有其他經文提到有的人被召,卻未曾來就主(太22︰2─14;路14︰16─24);又有經文提到人怎樣拒絕福音(經3︰36;徒13︰46;帖後1︰8);最後,聖經也提到人的不信之罪是多麼地可怕(太10︰15,11︰21─24;約5︰40,16︰8、9;約壹5︰10)。外在的恩召含意是「將那在基督裡的救恩白白地給予罪人,同時也急切地勸勉他們接受基督,為的是要使他們的罪得赦免,並能承受永生。」
(1)外在恩召中所含的要素
從上段中對外在恩召所下的定義,可以看出其中的要素,包括以下數點︰□福音 的事實與真理被傳揚給人;在傳揚福音的事上,將基督耶穌裡所啟示出來的救贖之法,也很明顯地陳述出來。□邀請罪人來相信悔改,並接受基督。在傳揚救恩之道 時,必須要輔以急切的呼請,甚至於嚴肅地命令罪人來悔改相信(約6︰28、29;徒19︰4;林後5︰11、20)。□赦罪並得救的應許。然而這個應許並不是絕對的,卻是有條件的。除非真心悔改與相信,不然無人能真正的得此應許。
(2)外在恩召的特性
外在的恩召有二種特性︰□是普通的,或一般的。這並不是說這外在的恩召曾臨 到,或至少在以往曾臨到所有的人;乃是說曾臨到所有曾經有福音傳給他們的人。這恩召並不限於任何年齡、國籍、或不同階級的人,也臨到所有的義人或歹人,蒙 選的人或墮落的人。從以下的經文可看出這恩召的一般性︰珥2︰32;詩86︰5;賽55︰1;太11︰28;啟22︰17。以下的經文也讓我們看到此恩召並不單為蒙選的人︰箴1︰24─26;結3︰19;太22︰28、14;路14︰16─24。□外在的恩召也是非常慎重的。當神藉福音呼召罪人時,他並不輕易從事,他乃是急切地盼望他們來接受他的邀請,並相信耶穌基督;當他應許說︰凡悔改相信的人必得永生時,他的應許是絕對可靠的。神的應許一定可靠,因為他本是真實的,是可信的;同時聖經也有明證︰民23︰19;詩81︰13─16;箴1︰24;賽1︰18─20;結18︰23、32,33︰11;太21︰37;提後2︰13。
(3)外在恩召的意義
藉著外在的恩召,神對於罪人仍有所要求。世人也當事奉他,雖然人已墮落,但 神為世人主宰的治權仍然存在,他的律法以及他的福音也當被人遵守,世人應當來接受福音的恩召。人若不接受,就是輕蔑了神的治權,他們就增加了他們的罪愆。 這個恩召也是神所設置的方法,要從各國中召出並集合所有的選民(羅10︰14─17)。不但如此,外在恩召也將神聖潔、美善、憐憫彰顯出來。由於神的聖潔,神多方禁止罪人犯罪;由於神的美善與憐憫,他警戒人,叫人不自我毀滅,並延遲執行死罪,更賜給他們救恩的福音。這個恩召對於罪人來說,即神所賜的福氣(詩81︰13;箴1︰24;結3︰18、19,18︰23、32,33︰11;摩8︰11;太11︰20─24,23︰37)。最後,這外在的恩召,也能顯出他定罪人之罪是公義的。假使罪人蔑視神的恩慈與寬容,拒絕了他所給的救恩,就很顯然地可以看出他們的腐敗與罪愆到了極點;同時也顯出神定他們的罪也是公義的。
2、內在的或有效的恩召
神對於罪人的恩召,事實上只有一個,然而我們將此恩召分為外在的與內在的兩 方面。藉著聖靈的運行才發生了外在的恩召,同時也使後者變為有效。事實上兩者不過是一個恩召,並不如路德宗人士所說︰內在的恩召總是與傳揚聖道有關。然 而,內在的恩召卻總是因傳揚聖道而發生。外在恩召中所傳的聖道,由於聖靈的運行而在某些罪人的心中成為內在的恩召。內在的恩召有以下的特點︰(1)是神聖道的恩召,並藉著聖靈的運行,而臨到人身上,使他們得救(林前1︰23、24);(2)是有大能的恩召,就是說︰這個恩召的效果就是救恩(徒13︰38;林前1︰23、24);(3)是不會反悔的恩召,受召的人決不改變,也不收回(羅11︰29)。凡領受到內在恩召的人,一定得救。以下數點是與本恩召有關的方面,我們必須注意︰
(1)內在恩召實施的方法,是使人在道德上信服
神的靈在內在恩召中運行工作時,並不是藉聖道來使人突然改變,卻是使人在道德上信服。有時神確以他自己的話來改變人(創1︰3;詩33︰6,147︰15),然而這些經文中神的話即神的權能,並非傳揚出來的道,所傳出來的道,乃是罪人蒙召的工具。神的靈在所傳的聖道中運行,使人對聖道信服,藉著聆聽聖道也能聽見神的聲音。
(2)內在恩召運行在人的意識之中
假使所傳揚的聖道,並不是以突變的方式執行,而是以使人信服的方式運行,那末照樣內在的恩召,也一定是在人的意識中運行。內在恩召臨到人的悟性,然後聖靈使人的悟性得到光照;同時也由於得光照的悟性而影響到意志,因之罪人可以轉回歸向神。
(3)內在的恩召終能達到目的
內在恩召一直有一個目的,就是叫人得救,亦即神的靈所賜給那些蒙選的人的救恩;所以內在恩召經過各種步驟,直到此恩召達到了最後目的。內在恩召是叫我們與基督有交通(林前1︰9),領受屬天的福分(彼前3︰9),獲得自由(加5︰13),得享平安(林前7︰15),成為聖潔(帖前4︰7),同有指望(弗4︰4),獲得永生(提前6︰12),並進入神國與榮耀(帖前2︰12)。
三、重生
神的恩召與重生彼此間有最密切的關係。
1、重生的意義
「重生」一詞,常有各種不同的含意。加爾文認為重生的含意非常廣泛,甚至包 括了一個人全部更新的過程,包括改宗與成聖。在我們的公認信條中卻是意指一個人的新生及更新的起點,並加上改宗。現在我們認為重生的含意更為狹窄,只是指 神的作為,藉此使人獲得屬靈的新生命,更藉此使人獲得新生命的原則。有時重生的意義也被認為只是指神將一種生命,栽植在人的靈魂中,使人在原來的生命之 外,有了屬靈的生命,按照這個意思,我們就可以對「重生」下這樣的定義︰「是神的作為,將新生命的原則栽植在人心中,使人靈魂的主要性情成為聖潔。」
2、重生的主要特性
重生的主要特性有以下數點︰
(1)是一種基本的改變
重生包括了神將新生命的原則栽植在人心中,使人靈魂中的主要性情,有了急劇的改變。原則上來說,重生能影響一個人的全部︰即「知」(林前2︰14、15;林後4︰6;弗1︰18;西3︰10),「情」(詩42︰1、2;太5︰4;彼前1︰8),「志」(腓2︰13;帖後3︰5;來13︰21)。
(2)是一種瞬間的改變
我們說重生是一種即刻的改變,包含兩件事︰□這個重生不是為靈魂所準備的逐漸改變;因為在生與死之間,並沒有中間的階程;□這也不是一種漸進的過程,有如「成聖」,即是瞬間即刻完成的改變。
(3)是一種下意識的改變
重生是神所作成隱秘而不可察覺的工作,就是說人絕無法直接用五官來察覺,只能從重生的果效上察覺。當然,如果某些人若同時獲得了重生與改宗的話,是可以直接被察覺的。
3、神的恩召與重生之間相對的次序
恩召與重生之間的次序,可以從以下各方面來肯定︰外在的恩召,即傳揚福音(孩童們的特殊情形是例外), 是在聖靈運行,並賜以新生命的工作之前,有時也同時發生。然而神以創造的行動,使人有了新生命,把人內心中的性情更新了。這是重生的真義。由於重生,人的 靈耳得以開通,可以聽到神向他靈魂所發的恩召,來得救恩。因靈耳開通,使神的恩召發生功效,使他不單能聽到神的呼召,而且也能從心底順服神。這個有效的恩 召,使他的靈魂中新生的性情可以接受神的命令,順服神的吩咐。這個新生命開始彰顯出來,因之也招來了新生活。這是重生較廣泛的意義,亦即一個人重生之後, 也傾向於悔改的過程。
4、重生的必須
聖經絕對肯定地說;我們必須重生;我們絕對不能懷疑是否需要重生(約3︰3、5、7;林前2︰14;加6︰15;參看耶13︰23;羅3︰11;弗2︰3);因為人本來是在罪中生活,所以他必須先重生,然後才能得救。聖潔或遵行神的律,是獲得天恩所不可或缺的條件,因此也能獲得良心的平安,能與神同行(來12︰14)。然而一個「屬血氣的人」,是完全與聖潔的人相反,所以他必須重生,成為聖潔,方能獲得天恩。所以一種內心的急劇改變是必須的,如此人的靈魂中全部的性情才得以改正過來。
5、神的聖道是使人重生的工具
有人曾問如下的問題︰是否神的聖道,即所傳的道,是在人心中栽值新生命,或使人重生的主要工具呢?重 生既是神突創的作為,而且福音之道只在道德方面使人信服,那麼似乎神的聖道就並不能成為栽植新生命於人心中的工具。這樣的工具對於那些仍死在罪中的人,也 就不可能有屬靈的效果。雖然主張神的聖道有功效的人並沒有這種意思,但若這樣主張,似乎就暗示人的靈性並未完全死亡。尤有甚者,福音真理乃是傳給人的意 識,而重生卻是發生在人的下意識中。最後,聖經也指出,惟有藉著聖靈特別的運行,才能使人明白真理(徒16︰14;林前2︰12─15;弗1︰17─20)。然而有的人卻指出,雅各書一章18節與彼前一章23節都證明聖道為人重生的工具。然而很明顯地,雅各所提的乃是重生的廣義方面,即包括了新生,就是新生命的顯示;彼得說的也是如此。如果按照廣義方面來說,重生無疑是由於聖道這工具所作成。
6、重生完全是神的工作
重生的達成完全是出於神自己。聖經提出,重生完全是聖靈直接的工作(結11︰19;約1︰13;徒16︰14;羅9︰16;腓2︰13)。 這乃是說,在重生的事上,只有神自己行事;罪人在這一事件上絕不可能與神合作。阿民念派人士不同意此種說法。他們認為重生是神與人合作的。按照他們的看 法,人的靈性得以更新,是由於自己的抉擇,以及神藉真理來影響他們的抉擇,兩相合作下而成的。所以嚴格地說,他們認為人的工作是先於神的工作。人可以拒 絕,也可以順服聖靈的感動。
7、洗禮式的重生
按照羅馬天主教的看法,重生包括了靈性的更新,也包括了稱義與赦罪;這一切 的作成完全是由於洗禮。大部分的英國國教以及聖公會人士都採取羅馬天主教的看法。甚至於某些路德宗人士教導洗禮式的重生。然而也有些路德宗人士,卻認為洗 禮並不包括靈性的更新,只是表明一個受了洗的人,與教會發生了一種新的關係而已。以上各宗各派的人都認為由重生而得來的恩益也有可能會重新失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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