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2月10日 星期一
聖 禮
一、聖道與聖禮之間的關係
神的聖道就是沒有聖禮也可以成為施恩之法,但是聖禮若沒有聖道,就不能獨立 地成為施恩之法。所以從這一點上看來,羅馬天主教的教訓是錯謬的,因為他們認為只要有聖禮,就已經足夠為罪人成就救恩。聖禮是神所賜的特殊方法,因為是目 睹並非耳聞,可以幫助人更認識神的救恩。聖禮必須配合聖道,因為兩者都是出於神自己,主要的內容都是基督,兩者都是憑著信心而支取。然而,兩者也有不同的 地方︰(1)聖道是絕對必須的,而聖禮則否;(2)聖道能使人生發信心並堅固人的信心,但是聖禮卻只能堅固人的信心;(3)聖道乃是要傳揚給普世萬人,聖禮卻只施給在聖約之下的信徒。
二、「聖禮」一詞的意義與起源
「聖禮」(sacraments)一詞在聖經中並沒有用過。英文的字意是從拉丁文的「Sacramentum」演變出來的;原來的字意乃是指兩方打官司的人將錢交出來的總數。官司結束後,宣判無罪的人可以收回他的錢,而有罪者的錢要被充公,並用來作為向神祇還獻祭時的費用。這個字怎樣被基督徒挪來使用為聖禮的呢?可能有以下幾個原因︰(1)此字在軍隊中使用時,是指軍人向指揮官長所表示絕對順服的誓約;(2)一般人的用法,就是以此字來代表希臘文的「奧秘」(mystery)。因此我們可以為聖禮下定義︰「聖禮是基督親自所設的儀禮,藉此而將神在基督裡所賜可見的恩惠的印記表示出來,並印證與執行在信徒身上;同時,信徒也當藉此而表明他們對神的信靠與順服。」
三、聖禮的組成部分(聖禮中有三部分)
1、外在的,或看得見的印記
聖禮都有外在的表記︰洗禮有水;聖餐有餅與酒。當我們以這些外在的質體施行並支取聖禮時,我們就有了外在表記來證明聖禮的施行。
2、內在的聖靈恩惠的印記
「印記」總是表明有某一種實際被印證出來,這就是聖禮內在的特質。聖經中稱之為「嗯惠之約」(創17︰11),「信心之義」(羅4︰11),「赦罪之恩」(可1︰4;太26︰28),「悔改之禮」(可1︰4,16︰16),「受洗歸主」(羅6︰3、4),「真的割禮」(羅2︰28、29;西2︰11、12)。
3、印記與所印證的實際之間的合一
惟有印記與所印證的實際兩者統一了,才真正組成了聖禮的真義。這一點不能被認為是外在的質體,同時也包括了內在的實際(天主教);也不能被認為是「實地的」,即兩者(外在的,內在的)在同時同處存在(信義宗);真正的聖禮卻是屬靈的;所以當信徒們以信心領受聖禮時,就能因此而體會神的恩惠臨到了他們。
四、聖禮之必要
羅馬天主教認為洗禮是人們獲得救恩所絕對必須的,同時懺悔禮也是在那些受過 洗禮的人犯了重罪之後所必須行的;然而他們認為「堅信禮」、「聖餐禮」以及「抹油禮」是必須,只是因為教會的吩咐而且是有益的。改革宗基督徒卻並不認為任 何人必須靠聖禮而獲得救恩,然而因為是神所設立的,所以我們也當如此行。所以從另一方面看來,若是故意拒絕施行聖禮,也就等於故意不順服神的命令。
五、舊新約中聖禮之比較
羅馬天主教認為舊約與新約的聖禮在性質上是完全不同的。他們認為舊約的聖禮不過是象徵性的,不能影響受禮人的靈性,隻影響他在法律上的地位,而且也要視受禮人的信心如何才能產生效果;然而新約的聖禮是因為有奧秘的功用(ex opere operato),所以能夠將屬靈的恩惠賜予受禮的人。可是我們從聖經的教訓中看到,事實上舊約與新約的聖禮在性質上是沒有分別的(見羅4︰11;林前5︰7,10︰1─4;西2︰11)。不同之處乃是在於︰(1)舊約聖禮不但有屬靈的意義,而且也是民族性的。(2)舊約的聖禮是前瞻的,意思是受禮人要等將要來到的基督完成聖禮的功效;新約的聖禮卻是回顧的,因為基督已經完成了救贖之功效。(3)舊約聖禮雖有屬靈的意義,但不如新約聖禮所賜予受禮人的豐富靈恩。
六、聖禮的數目
在舊約時代只有兩種聖禮︰即割禮與踰越節。割禮在其他民族中也有人實行,但 只是為了健康的關係;然而在以色列民族之中,割禮乃是指神與他們之間的恩惠之約,表明他們已經完全與罪惡隔絕。到了摩西的時代,以色列民又加上了踰越節為 聖禮,是表明、或象徵神對他自己百姓的拯救。兩者都是以流血為記號,因之也配合了舊約的祭祀原則。新約的教會也有兩種聖禮,即洗禮與主餐(聖餐)。兩者都不必有「血」為記號,因為是配合新約基督成了贖罪祭的原則。因基督耶穌已在十字架上向神獻上了最完美的祭祀;因之,我們不必再流血獻祭!羅馬天主教毫無聖經之根據將聖禮加為七種,就是在洗禮與主餐之外又加上了堅信、懺悔、授職、婚姻及抹油五種聖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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