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3月3日 星期一

天命的特性

一、天命的明智性

    天命乃是建立在上帝智慧上面。此乃含有深思熟慮之意,以弗所書一章十一節旨意(counse1,)一字,乃有彼此會商之意──父、子、聖靈三位共同協議。 所以上帝的天命,絲毫沒有任性悖理之意。天命的範圍乃廣及無限的空間,以及無限的時間,乃超過人類的悟性,不是人類有限的心意所能瞭解,但乃都出自上帝無 限的智慧。他的思慮,不是觀察。參比,更非要請教他人,乃完全指他的智慧的遠見卓識,他乃準此作他的決定。詩篇三十三篇十一節說︰「耶和華的籌算永遠立 定,他心中的思念萬代常存。」一百零四篇二十四節說︰「耶和華阿,你所造的何其多﹗都是你用智慧造成的;遍地滿了你的豐富」。約伯記十二章十三節說︰「在 上帝有智慧和能力,它有謀略和知識。」箴言三章十九節說︰「耶和華以智慧立地,以聰明定天」;十九章二十一節說︰「人心多有計謀,惟有耶和華的籌算,才能 立定。」耶利米書十章十二節說︰「耶和華用能力創造大地,用智慧建立世界,用聰明鋪張穹蒼。」五十一章十一節也有相同的說法。馬可福音七章三十七節說︰ 「他所作的事都好」。創世記一章三十一節說︰「上帝看著一切所造的都甚好。」這乃是因為天命是明智的,他的決定都是本著他的智慧。

二、天命的普遍性

    天命及關乎一切所要發生的事,無論是物質的,道德的;無論是良善的,或邪惡的。以弗所書一章十至十一節︰「使天上地上一切所有的,都在基督裡面同歸於 一。……這原是那位隨己意行作萬事的,照著他旨意所預定的」。箴言十六章三十三節︰「定事由耶和華」。但以理書四章三十四至三十五節︰「活到永遠的上帝。 他的權柄是永有的,他的國存到萬代。……在天上的萬軍和世上的居民中,他都憑自己的旨意行事。」馬太福音十章二十九至三十節︰「兩個麻雀……若是你們的父 不許,一個也不能掉在地上;就是你們的頭髮,也都被數過了。」使徒行傳十七章二十六節︰「他從一本造出萬族的人,住在全地上,並且預先定準他們的年限和所 住的疆界」。約伯記十四章五節︰「人的日子既然限定,他的月數在你那裡,你也派定他的界限,使他不能越過」。以賽亞書四十六章十節︰「我從起初指明末後的 事,從古時言明未成的事,說︰『我的籌算必立定,凡我所喜悅的,我必成就。」茲分論之︰
    1. 關於良善的事──以弗所書二章十節︰「我們原是他的工作,在基督耶穌裡造成的,為要叫我們行善,就是上帝所預備叫我們行的。」
    2.關於邪惡的事──使徒行傳二章二十三節︰「他既按著上帝的定旨先見被交與人,你們就藉著無法之人的手,把他釘在十字架上殺了。」四章二十七節︰「希律 和本丟彼拉多,外邦人和以色列民,果然在這城裡聚集,要攻打你所膏的聖僕耶穌」。詩篇七十六篇十節︰「人的忿怒,要成全你的榮美;人的餘怒,你要禁止。」 箴言十六章四節︰「就是惡人,也為禍患的日子所造。」
    3.關於想不到的事──在上帝看來,並無所謂想不到的事,或湊巧的事。箴言十六章三十三節︰「簽放在懷裡,定事由耶和華。」創世記四十五章八節︰「這樣看 來,差我到這裡來的不是你們,乃是上帝。他又使我如法老的父,作他全家的主,並埃及全地的宰相。」又五十章二十節說︰「從前你們的意思是要害我,但上帝的 意思原是好的,要保全許多人的性命,成就今日的光景。」約翰福音十九章三十六節︰「這些事成了,為要應驗經上的話說︰『他的骨頭,一根也不可折斷。』」詩 篇三十四篇二十節︰「又保全他一身的骨頭,連一根也不折斷。」出埃及記十二章四十六節︰「……羊羔的骨頭一根也不可折斷。」民數記九章十二節︰「羊羔的骨 頭一根也不可折斷。他們要照踰越節的一切律例而守。」「骨頭一根也不折斷」,四次相同,並非湊巧,乃由天命。
    4.關於方法與目的──帖撒羅尼迦後書二章十三節說︰「他從起初揀選了你們,叫你們因信真道,又被聖靈感動,成為聖潔,能以得救。」彼得前書一章二節說︰ 「照父上帝的先見被揀選,藉著聖靈得成聖潔,以致順服耶穌基督,……」使徒行傳二十七章二十三至二十四、三十一節說︰「他的使者昨夜站在我旁邊,說︰『保 羅,不要害怕,你必定站在該撒面前,並且與你同船的人,上帝都賜給你了。』……保羅對百夫長和兵丁說︰『這些人若不等在船上,你們必不能得救。』」由此可 以看到︰「凡事的發生,並非孤立的,易言之,上帝的定意,必使方法跟著目的;原因隨著結果,條件配合成效。萬事前後的次序,彼此的關係,互相的依賴,乃都 與上帝的計劃有重大的關係。至於被揀選而得救的人,上帝的心意,不僅在他們的得救,同時又要他們相信、侮改,還須他們在信心上,聖潔上,得蒙保守,以致得 救。」
    5.關於每人的壽限──約伯記十四章五節說︰「人的日子既然限定,他的月數在你那裡,你也派定他的界限,使他不能越過」。詩篇三十九篇四節說︰「耶和華 阿,求你叫我曉得我身之終,我的壽數幾何,叫我知道我的生命不長。」約翰福音七章三十節︰「他們就想要捉拿耶穌;只是沒有人下手,因為他的時候還沒有 到。」以賽亞書三十八章一至五節說︰「希西家王病得要死,……以賽亞去見他,對他說︰『耶和華如此說︰……你必死不能活了。』」但因其痛哭流涕,懇切祈 禱,又因他「誠實行事,又作(神)眼中所看為善的。……加增(他)十五年的壽數。」但是以賽亞的話,乃是按希西家的病情而言,認為必死,並非天命,故祈禱 以後,增其壽限。

三、天命的絕對性

    天命乃是無條件的,在天命執行的時候,雖需要某種條件或方法,但這些方法與條件,乃都是包含在天命之內的。例如上帝命定要藉主耶穌基督在十字架上被釘受 死,拯救罪人;則上帝救贖的天命一方面須包含拯救的方法,同時要包含得救的果效。使徒行傳二章二十三節說︰「他既接著上帝的定旨先見被交與人,你們就藉看 無法之人的手,把他釘在十字架上殺了。」又如上帝命定要救某一個罪人,其中一個得救的方法與條件,便是對主耶穌基督救贖的信心。這個信心,乃是命定的。就 如彼得前書一章二節︰「照父上帝的先見被揀選,藉著聖靈得成聖潔,以致順服耶穌基督,又蒙他血所灑的人。」以弗所書二章八節說︰「得救是本乎恩,也因著 信;這並不是出於自己,乃是上帝所賜的」。信心是從上帝而來,是命定的。提多書一章一節說︰「信心」是「上帝選民的。」
天命為什麼是絕對的,是無條件的,不受一切有限的事物之影響,其故如下︰(a) 命是永恆的,不靠任何在時間內的事,而一切有限之事物乃都在時間裡面。(b)天命乃為上帝的美意──參馬太福音十一章二十六節;以弗所書一章五節;羅馬書 九章十一節。(c)天命是不變的(參賽四六10)。有限的心旨乃是變動不定的,如果天命要以有限心旨的決定為條件,則天命亦必遂之而變。(d)天命如果有 條件,則乃有背上帝的先見,因為必須要有確定的事物,方能夠預先知道,所以不能依據變動不定的有限心旨。

四、天命的完善性

    上帝乃是完善的,無論在知識上,權能上,真實上,都沒有缺陷。從知識上講,他不能因為無知的錯誤,要改變他的天命;從權能上看,他不會因力不從心,無能為 力而不能履行他的天命;也不至因為不信責而不貫徹他的心旨與天命。約伯記二十三章十三節說︰「他心志已定,誰能使他轉意呢?他心裡所願的,就行出來。」以 賽亞書四十六章十節說︰「我的籌算必立定,凡我所喜悅的,我必成就。」
    但是天命的不變性乃與人意志的自由,沒有衝突,且能互相調和的。世上萬事,都由上帝命定,但他並未創始罪惡,也未剝奪世人的自由,並消除一切意外之事。馬 太福音十七章十二節說︰「只是我(主耶穌)告訴你們,以利亞已經來了,人卻不認識他,竟任意待他。人子也將要這樣受他們的害。」這乃明言,他被釘十架,乃 是他自願的,但也是上帝命定的。路加福音二十二章二十二節說︰「人子固然要照所預定的去世,但賣人子的人有禍了﹗」
    世人誤以為上帝的天命和人的自由,乃互相牴觸,因此許多人大為惶惑。於此須對以下三點,加以明辨。
   (a)聖經作者,被聖靈感動,並未覺得有牴觸,也未有想作調和兩者的企圖,可見並無真正的牴觸。上帝的啟示的真理,乃有更高的觀點,非世人有限的心旨,所 能了悟。易言之,啟示的真理,只有無限的智慧始能理解。從路加福音二十二章二十二節主耶穌的話來分析,可見兩者之間,並無牴觸︰他的被釘十架,乃是照上帝 的天命。猶大的自由意志,出賣耶穌的罪行,便是應驗這天命。
   (b)假如我們深知上帝的無限,世人的有限,其間乃有天淵之分,則所謂上帝的天命與人的自由兩者之間牴觸,便能自行冰消。無限的上帝的無所不知,有限世人 的一知半解,知其一,不知其二,兩者相比,自必感「生也有涯,知也無涯」,興望洋之嘆﹗上帝是阿拉法,是俄梅戛;是初,是終,他從起初知道末了;在上帝的 心意裡面,事實上並無所謂將來的事。世上萬事,無論古今將來,在上帝面前,都是同時發生的,乃是一目瞭然,並無承先啟後的序列。但在世人有限的心意中,則 看萬事乃有先後的次序;所以有將來的事,而將來的事,乃是不確定的。世人一切自由意志的作為,從他有限的心意來看,乃有先後之分,而對將來的事,則覺前途 茫茫,不能確定;但從上帝的永恆性與全知性的觀點來說,則乃都在目前,都已確定,且已預定。基此而論,所謂上帝的天命與人的自由之間的牴觸衝突,乃為世人 有限心意所生的錯覺。
    (c)世人以為上帝的天命和人的自由有牴觸,乃在誤以為上帝只用一種方式,運用其全能使一件事確定。殊不知照預定論的看法,萬事的確定性乃有兩方面的關係 ︰一為上帝的無所不能,一為他的無所不知。上帝不但知道萬事,並且命定萬事。他運行他的權能,使萬事確定,但並非對每一件事,都用同一種的權能。他對某種 事,使用物質的力量;對某種事,則運用道德與心靈的感力。在物質領域內的事,則必達之於成;在道德境界內的事,則不強之於成。命定的目的,無非乃在使萬事 納入一個計劃之內;計劃的本質,絕不會含強迫之意。上帝命定萬象,乃是照他所給予萬人萬物的本性與品質,而並不加以毀壞。他所命定的物質世界的萬象,則照 物質的特性與法則而成就;道德世界的萬象,則照道德的性能與特性而成就。在物質領域方面,則命定必行的事實;在心靈方面,他命定自決的行為。他沒有剝奪世 人的自由,而反予以成全。所以上帝的天命,與世人的自由,是沒有衝突的。關於聖善的事,世人的自決乃由「上帝在(他)們心裡運行」,使「(他)們立志行 事」,「無可指摘,誠實無偽,在這彎曲悖謬的世代,作上帝無瑕疵的兒女。……顯在這世代中,好像明光照耀,將生命的道表明出來」(腓二13一16);至於 邪惡的事,則世人的自決,上帝不能在他們「心裡運行」,使他們「立志行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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