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馬書開宗明義的首章說︰「論到他兒子我主耶穌基督,按肉體說,是從大衛後裔生的;按聖善的靈說,因從死裡復活,以大能顯明是上帝的兒子。」(羅一3、4)
這兩節經文使我們看到主耶穌基督乃有兩種顯著不同的屬性︰從他的人性或肉體說,他乃
是大衛的後裔;從他的神性,或聖善之靈說,他乃是上帝的兒子。我們重生以後,也和基督一樣,乃有兩種本性,一從亞當而來,一從基督而來。而我們成聖,乃有
兩種過程︰一為痛悔,一為甦醒;一為治死和降服老我,一為甦醒和發展新人。換句話說,主耶穌基督,一方面他的肉體為世人贖罪而死,一方面他的靈,卻使他從
死裡復活。照樣,我們藉著聖靈不斷的運行,十架和復活的大能,也一直發揮其威力,影響基督聖徒整個的人生。
痛悔並非苦行禁慾(Asceticism),亦非苦害已身,而乃如基督受難,被釘十架那種心態。當主耶穌在各各他在十字架上被釘以後,就說,「成了﹗」(約一九30)
但是當主耶穌完成了這救贖恩功以後,就是每一個門徒,要繼往開來,開始起而背負十架的時候。主「耶穌對門徒說︰『若有人要跟從我,就當捨己,背起他的十字架,來跟從我。因為凡要救自己生命的,必喪掉生命;凡為我喪掉生命的,必得著生命。」(太一六24、25)
主耶穌這些話,他時常用不同的方式,反覆的訓勉,俾門徒能傚法基督,捨己救世,從裡
面治死老我,活出主的榮形來。羅馬書第六章第三至五節說︰「豈不知我們這受浸歸入基督耶穌的人,是受浸歸入他的死麼?所以我們藉著浸禮歸入死,和他一同埋
葬,原是叫我們一舉一動有新生的樣式,像基督藉著父的榮耀,從死裡復活一樣。我們若在他死的形狀上與他聯合,也要在他復活的形狀上與他聯合。」
浸禮乃好比一個印記,一個花押(monogram)。每一個信徒都蓋上印記,證明他和主耶穌基督的死亡與生命有分;而聖靈乃是在主耶穌基督象徵的墓地所簽訂的契約的執行者。
當我們檢討信徒在基督裡向罪死這一個重大事實,我們對於聖經所詳加分辨的,不可混淆。從聖經的啟示,死乃分三種,我們乃都有分︰
一為在罪惡裡死──我們本性的情況。
二為因罪惡而死──我們司法的情況。
三為向罪惡而死──我們成聖的情況。
一、為在罪惡裡死
公義聖潔的上帝宣告︰「你們死在過犯罪惡之中,……行事為人隨從今世的風俗,順服空中掌權者的首領,就是現今在悖逆之子心中運行的邪靈;……放縱肉體的情慾,和心中所喜好的去行,本為可怒之子」(弗二1~3)。又說︰「你們在過犯……中死了」(西二13)。
這是我們由本性而來的情況,始祖犯罪以後,一失足成千古恨,禍延子孫,貽害萬世,使
全人類和他一同犯罪墮落,深陷罪惡之中,無由自拔。這是我們本性上的情況,以致對道德上的事,麻木不仁;靈眼失明,根本無視上帝的聖潔慈愛。因是自負自
義,誤以為「人性本善」,不肯悔改,拒絕救恩。「此等不信之人,被這世界的神弄瞎了心眼」(林後四4),悖逆上帝,叛離真道,因此,「上帝的震怒常在他身上」(約三36),要受公義上帝永遠的刑罰。但是上帝又是慈愛的,他「既有豐富的憐憫,因他愛我們的大愛,當我們死在過犯中的時候,便叫我們與基督一同活過來,……他又叫我們與基督耶穌一同復活,一同坐在天上,要將他極豐富的恩典,就是他在基督耶穌裡向我們所施的恩慈,顯明給後來的世代看」(弗二4一7)。
二、為因罪惡而死
羅馬書第七章第一至六節說︰「弟兄們,我現在對明白律法的人說,你們豈不曉得律法管人是在活著的時候麼?……我的弟兄們,這樣說來,你們藉著基督的身體,在律法上也是死了,叫你們歸於別人,就是歸於那從死裡復活的,叫我們結果子給上帝。……叫我們服事主,要按著心靈(或作聖靈)的新樣,不按著儀文的舊樣」。這乃是因為主耶穌基督為我們的罪代死十字架,救贖的恩功使我們得著的情況。因為救主替我們忍受我們應受的刑罰;所以他為我們所作的,就算為我們所作的。
「因我們想一人既替眾人死,眾人就都死了」(林後五14);
我們因著信,就算與主同釘十架。加拉太書第二章第二十節說︰「我已經與基督同釘十字架,現在活著的,不再是我,乃是基督在我裡面活著;並且我如今在肉身活
著,是因信上帝的兒子而活;他是愛我,為我捨己。」我們雖違犯了上帝的律法,犯了滔天大罪,罪無可追,卻因我們的信,又因恩主為我們付了無比的重價(參林
前六20),用他在十字架上所流的寶血,贖了我們的罪,遂得於律法上、司法上免受因罪惡而死的刑罰。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