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月10日 星期五
基督神人二性的關係-3
人類既因一個人的行動而墮落,那就是亞當正式代表全人類,那麼就可以用同樣的方法來為人類預備救恩。加爾文說得好,為了使人與上帝復和,必需是“人既由於自己的背逆毀滅了自己,就應該藉著順服來挽救他的情況,滿足上帝的公義,並為他的罪受懲罰。我們的主終於親自成為真實的人,他把亞當性格披在自己身上,採取了他的名字,在他的地位上,向父神表示順服,取了我們的肉身作為滿足上帝公義的代價;又蒙受我們所應得的懲罰,在他的人性內受到所應受的攻擊。因此,要僅是上帝的去受死,或僅是人的去勝過死都是不可能的。所以他將神性與人性的聯合,以致他將人性的軟弱交於死作為贖罪;以上帝大能,他可以克服死亡,為我們的緣故而得到勝利。所以那些不分辨他的神性或人性,或減少他的最高權威與榮耀,或不清楚他的良善,就是輕侮基督。”(基督教要義卷一)
我們曾說過三位一體的第二位自己的聯合,不是與另外一個位格,乃是與非位格的一般人性聯合。這人性若離 開了神性就沒有位格性,只能在與神有聯合時才有其個性。照樣我們的肉體如果與我們的靈魂分開了,則我們的理性與知覺也就失去了,當人的身體與靈魂聯合時, 我們才享有真正的個人生活,因為我們是人。在這聯合中,神性是基本的和支配的,所以這不是一個人升高到神性,乃是神自願謙卑他自己降到人的地位,如此,耶穌與我們一般人有同樣的經驗。照樣,我們的靈魂超越並控制我們的肉體,在基督裡的神性也超越並控制人性;然而每一性繼續有其本身特殊的屬性來完成它本身的功能。
不意地,基督以他自己與非位格的一般人性聯合的事實,使童貞女馬利亞因聖靈懷孕的重要問題被澄清。時常有人問說基督如何能生為人類一份子而無原罪?但事情的真相是罪與罪孽並非歸屬於人性,乃是歸屬於各個人──特別是歸屬於凡由亞當而生的眾子孫。再進一步來說,如果耶穌不是由童女所生,乃是由一個人類的父親和母親所生,那麼有 若干理由可信,那是一個完全人,他與他自己進入聯合。在人的領域,需要一個父親和一個母親去生產一個具有身體和靈魂的新人。耶穌既然只有一個屬人的母親, 所以他只需要與他的神性聯合,僅有一個非人格的人性,可是在這個人性中,他才可以去經歷一般常人所經歷的有限與痛苦,因此,加在人類其他份子的原罪,是不 能加諸於他。羅馬大公教(中譯天主教)以童貞女馬利亞聖靈懷孕的教義,來解說基督本性的無罪是不必要的甚至是荒謬的。
(參照 伯特納著 趙中輝譯 “基督的位格”)
基督神人二性的關係-2
因此由於基督有兩性的事實,並且看見我們心裡存著的是那一個性,就應當說他是無限或有限的,他是從亙古存在或是生於伯利恆,他是無所不知的或者他的知識有限。在他湊集成的人格中,按肉體方面說,是從大衛的後裔生的,另一方面,他是“按聖善的靈說,因從死裡複活,以大能顯明是上帝的兒子。”(羅1︰3─4)。所以聖經指出他為大衛的子孫,又是大衛的主。他生而為嬰孩,又是永恆之上帝,他是馬利亞的兒子,同時又是在萬有之上永遠可稱頌的上帝,他雖然旅途困倦,仍藉著全能的道支持萬有。他雖不能離開父做什麽,但凡被造的沒有一樣不是藉著他造的。他雖有骨有肉,然而他卻不以自己與上帝同等為強奪的。他雖取了奴僕的形狀,但他特別的和天然的形狀是上帝的 形象。他雖在身材方面漸漸增長,但他是昨日、今日,一直到永遠不改變的,他雖在智慧方面漸漸增長,但完全地認識聖父。他雖是生在律法之下並守律法,但他奉 自己的名,賜給了一個新的且更完全的律法,稱他自己是安息日的主,比聖殿更大。他的心雖然憂傷,但他是 和平之 君,他雖在羅馬巡撫的命令下赴死受難,然而他卻是萬王之王,萬主之主。他雖被接升天,為他的門徒們所不能看見,但仍繼續與他們同在,直到世界的末了。因 此,福音書的作者有時稱他為上帝,有時稱他為人──我們不能接納他為上帝而不接納他為人,乃是要接納他為上帝而人的一位道成肉身的上帝,他的整個屬世生活,也不過是屬天的那一位在世存在的一段插曲。
我們已經聲稱,在基督裡的兩性是如此的聯合,以致於這兩性的每一屬性,都能說明這位格。因此,我們正確地認定這同一的位格,無論我們稱他為耶穌或基督,上帝或人,上帝之子或人子我們所說的既然是同一個人,那麽說耶穌渴了或說上帝渴了,耶穌受痛苦或上帝受痛苦,耶穌在十字架上代替人而死,或上帝在十字架上代替人而死,如果我們心裡知道,任何一個性所完成的行動,則說什麽都是完全正確的。在聖經中,神性與人性的屬性與能力都是屬於一位基督。反過來說,這位基督的工作與特性也是屬於神人二性的,此二性在機體上聯合於單一的位格之中,只能基於這個原則,神人二性的工作與特性才能顯明。例如︰聖經上告訴我們,有罪的人“把榮耀的主釘在十字架上了”(林前2︰8),保羅指出︰“上帝的教會,就是他用自己的血所買來的”(徒20︰28),並且宣稱︰“只有一位上帝,在上帝和人中間只有一位中保,乃是降世為人的基督耶穌”(提前2︰5)。約翰寫著︰“論到從起初原有的生命之道,就是我們所聽見所看見,親眼看過,並曾親手摸過的”(約壹1︰1),又在另外一處宣稱︰“他們要仰望自己所扎的人”(約19︰37)。當耶穌問(他的門徒中好些人)說︰“倘或你們看見人子升到他原來所在之處,怎麽樣?”(約6︰62)有一個名詞用以特別指著他人性的名詞,只有當論到他的神性是真實的時候才能運用。
“馬利亞、上帝的母親,”在羅馬天主教會反複的使用這辭句,對更正教通常是刺耳的,假如我們記住馬利亞作為母親不是屬於他的神性,只是屬於他的人性,尚有其真實的意義,這名詞對那些外面的人容易誤解,並有助於錯誤的傳播,最好是不要使用這名詞。
(參照 伯特納著 趙中輝譯 “基督的位格”)
基督神人二性的關係-1
許多人在研究基督的位格上走入迷途,其原因乃是在於他 們揣測他必定是一位神, 或一個人的結論。意即他是神,就不是人,是人,就不是神。他們似乎永遠沒有想到基督是具有神人二性的,因此,他們一開始就面臨了一個不可避免的難題,因為 整個歷史的傳統都見証了神而人的耶穌,耶穌是超自然的,而且他還有個一般人所具有的完全人性,這些批評家傾向於把福音中的自然與超自然的因素予以分開,然後他們就將屬於自然的一部分歸屬於“歷史的”陳述。而將超自然的部分貶低為“神話”。無論如何,這樣的批評是極不合理的。他們這種批評並非根據歷史的或聖經原文的批判,也沒有提出任何証明說基督僅僅是個人的說法,只是先入為主的自圓其說。他們的批評僅是根據哲學上的假定,認為超自然是不可能的。
我們現今所有的關於歷史的耶穌的証據,首要來自新約聖經,其次來自早期基督徒的信仰與生活,這個証據不可否認地闡明了一位神而人的耶穌。在不同的來源中,我們找到許多前後一 致的証據,它們都是切實可靠的。在耶穌的位格或世界中超自然是否可能,並不是歷史上的或經文評論的問題──這種批判應當公平地完全地與那傳留下來已經賜給 我們的新約經文有關,出乎意料之外,這些經文都完全支持對超自然的信仰。這是一個哲學世界觀的問題,這個問題不能僅憑武斷的拒絕福音書中有不可証明的因素 而來解決。在本文中,我們的目的就是表明相信福音書中所說的耶穌是神人二性乃完全合理的。而且這神人二性,在基督裡的功能是完全協合的,只有如此,神人二性的位格才能為人類預備救恩。
(參照 伯特納著 趙中輝譯 “基督的位格”)
迦克墩信經
此議會的召集人是羅馬皇帝馬仙(Marcian,396~457),參加的有來自東方教會的主教500人及教皇代表數位。起初大家一致通過接納尼西亞信經,利歐的〈大卷〉及區利羅寫給涅氏的信件,為基督論的正統,並無意重新制定信經。但是馬仙及政府的代表認為若不重新清楚的詮釋基督論,則不足以解決教會的紛爭,極力要求重定信仰告白,於是議會決定制定迦克墩信經。
此信經的重點有二:一則它極力維護基督單一位格的完整,二則它全然強調基督神人二性的分別。基督從神性而言與父神同質,但就他的人性而言,他與人類同 質,而此二性是「不相混亂,不相交換,不能分開,不能離散」的,並且此二性是存在於一位格之內。因此,猶提乾派被定為異端。
〈迦克墩信經〉並未解釋基督神人二性的奇特性,但是它制定了一正統的模範,並顯出救恩之所以可能,正是因為基督是神也是人:因此,此信經成為基督論正統的準則。
迦克墩信經
我們跟隨聖教父,同心合意教人宣認同一位子,我們的主耶穌基督,是神性完全人性亦完全者;他真是上帝,也真是人,具有理性的靈魂,也具有身體;
按神性說,他與父同體,按人性說,他與我們同體,在凡事上與我們一樣,只是沒有罪;
按神性說,在萬世之先,為父所生,按人性說,在挽近時日,為求拯救我們,由上帝之母,童女馬利亞所生;
是同一基督,是子,是主,是獨生的,具有二性,不相混亂,不相交換,不能分開,不能離散;
二性的區別不因聯合而消失,各性的特點反得以保存,會合於一個性格,一個實質之內,而並非分離成為兩個位格,卻是同一位子,獨生的,道上帝,主耶穌基督;
正如眾先知論到他自始所宣講的,主耶穌基督自己所教訓我們的,諸聖教父的信經所傳給我們的。
使徒信經(Apostles’ Creed )
二、我信耶穌基督,神的獨子,我們的主;
三、祂由聖靈(懷孕)從童女馬利亞所生;
四、在本丟比拉多手下(受難),祂被釘十字架,(死了),也埋葬了,(祂下到陰間);
五、第三天祂從死人中起來;
六、祂升到天上;坐在(全能的)父(神)的右邊;
七、將來必從那裏降臨,審判活人,死人;
八、我信聖靈;
九、神聖(大公)教會;(聖徒交通);
十、罪得赦免;
十一、身體(或肉體)復活;
十二、(並且永存的生命)。
尼西亞信經(Nicene Creed)
於第四世紀初期,北非亞歷山太(Alexandria)城的長老亞流(Arius),為要維護神的獨一與超越性,乃主張神是不可能與物質世界有直接的接觸,子(或道)是神所造,作為創造和管理宇宙的工具。其二元論及視子為創造的次神主張,深受希臘哲學和智慧派之影響。亞流將歌羅西一章十五節斷章取義,作片面的解釋,堅持神的愛子乃為父所造(made), 子只是第一個受造之物。子既不是神,只是受造物,便與父的永恆超越之神性有別了,子就無法與父相交通,也不能完全認識父,而清楚父的作為。子既是被造的, 就在某一時期以前,是不存在的,所以子就不是永恆的了。甚至亞流派承認,子在受試探之時,也可能像撒但失足犯罪。此一異端主張由才學豐富的亞流編為歌曲、 口號,在大街小巷中,不論老弱婦孺,商人水手,均能朗朗上口,迅速流行。亞流並利用他的昔日同窗尼可梅底亞城(Nicomedia)的主教優西比烏(Eusebius),和正為羅馬皇帝撰寫歷史的該撒利亞優西比烏(Eusebius of Caesarea),以政治力量來推展他的主張。亞流異端首為亞歷山太城的主教判為異端,將亞流逐出。但因此爭論背後還攙雜了許多私人恩怨和黨派奪權,以致激起整個基督教會內部的洶濤大浪,將羅馬帝國東部搞得天翻地覆,各地亦時有暴動。此時皇帝康士坦丁(Constantine the Great)剛剛頒佈《米蘭上諭》,和一些優待基督教會的命令,並且下令興建東都康士坦丁堡(Constantinople),東都正位於此一風暴之內。為了維持帝國的安穩,康士坦丁一面修書規勸,一面派特使進行調解,卻無法平息糾紛,反而越鬧越大。於是在主後三二五年,康士坦丁選了東都附近的尼西亞召開了第一次的大公會議(Ecumenical Council),有三百一十八位各處的主教出席,會議由康士坦丁大帝親自主持。會議首先否認亞流派所主張的信經,根據該撒利亞優西比烏所採用的信經為主體,加入了辨明基督身位的辭句,引用希臘文「同質」(homo-ousios)來解釋子與父的同質。子不是另外的次神,更不是被造的,祂是與獨一的父神享有同一的神性。康士坦丁大帝命令所有與會人士簽名通過會議決定,雖然有相當多主教反對引用「同質」一辭,康士坦丁卻以他個人的哲學論點,堅持使用這個字6。當時所通過的尼西亞信經,結束於「我信聖靈」,並附加咒詛亞流主張的話。
尼西亞會議之後
亞流派雖然在此會議被判為異端,卻不肯罷休,運用各種權勢手腕,屢次多方的顛覆尼西亞會議之裁決。此外,神學辯論轉向於希臘字的「同質」(homo-ousios)與類質(homoi-ousios)的區別。「同質」一辭是指父與子不但有相同的性質,兩者就是同有那獨一的性質,強調父與子就是那獨一的真神,用來駁斥亞流主義。而「類質」是說兩者性質類同,卻不是同一個,以與撒伯流主義分別。當時以亞他那修(Athanasius)為首的正統人士主張採用「同質」的說法,但是homo-ousios 這一個希臘字,最早是用於斯多亞(Stoicism)哲學論點裏,而使許多人士不敢輕易認同。斯多亞派相信宇宙中永存的道,含有許多神聖的火花,而這火花就是真理,在人的魂中都有這火花的存在。斯多亞派用homo-ousios一辭,來說明人魂裏的火花,就是與那宇宙中永存的道同質7。因著有這個意義上的包袱,而使人容易產生誤解,再加上反對「同質」說法的人,以為同質就是撒伯流派的另一說法;而反對「類質」的人,認為類質是將獨一的神分成多數的神了,因此雙方互相指責,不肯讓步。
此會議雖定規了耶穌的神性,但也引起了另一些問題,神性與人性在耶穌裏面究竟是如何共存?主後三五二年,老底嘉(Laodicea)城的主教亞波里拿留(Apolli-narius)為 了糾正亞流派的貶低耶穌之神性,而高舉耶穌的神性,強烈主張於道成肉身之際,耶穌人性裏的理性為神性的道所取代,耶穌的身體被神性的道聖化了,而成為一 性。此主張因過分強調基督只有神性,貶低祂的人性,那麼基督所取之人性便不完全了,而有幻影說之可疑。而且人的理性是人揀選善惡之因,亦為犯罪之源,若基 督耶穌沒有人的理性,那麼祂便無法真正對人有完全的救贖,祂救恩的功效也就大有問題了。在三七七年,亞波里拿留被羅馬主教達馬穌(Damasus)斥為異端。
此外,尼西亞信經對聖靈沒有任何說明,乃有抗靈派(Pneumatomachians)之興起,否認聖靈的神性,主張聖靈是像天使一樣被造來為聖父和聖子服役的。面對這些異端與爭論,亞歷山太的主教亞他那修,耶路撒冷的主教區利羅(Cyril),和加帕多家(Cappadocia)三傑:該撒利亞的巴西流(Basil of Caesarea),女撒的貴格利(Gregory of Nyssa),拿先斯的貴格利(Gregory of Nazianzus)等人挺身而出,為正統信仰爭戰。到了三八一年,羅馬皇帝提阿多修(Theodosius)在康士坦丁堡,召開第二次的大公會議,判定亞流派、亞波里拿留派、抗靈派為異端,並肯定三二五年所通過的尼西亞信經,為了要補上對付異端的聲明,就以耶路撒冷教會所用的信經為本,加以修改補充,而產生了今日所通行的尼西亞-康士坦丁堡信經8。此信經繙譯於下,括弧內為康士坦丁堡會議所加添之辭:
一、我信獨一的神,全能的父,天地和一切有形無形之物的創造者。
二、我信獨一的主耶穌基督,神的獨生子,在萬世之前為父所生,出於神的神,出於光的 光,出於真神之真神,被生而非受造,與父同質;萬有都是藉祂而被造;
三、祂為了我們人類和我們的救恩,從天降臨,由聖靈並從馬利亞成了肉身,而為人;
四、在本丟彼拉多手下,為我們被釘十字架,受難,也埋葬了;
五、根據聖經,第三天祂復起;
六、並升到天上,坐在父的右邊;
七、祂將帶著榮耀再臨,審判活人和死人;祂的國度必永無止盡。
八、我信聖靈;(主,並賜生命者;從父而出;與父和子同受敬拜,同受尊榮;祂曾藉眾先知說話。
九、我信獨一神聖大公使徒的教會;
十、我承認使罪得赦免的獨一洗禮;
十一、我們盼望死人復活;
十二、並來世生命。)
十三、阿門!
但是有人說道基督,「曾有一刻祂不存在」,「在祂出生之前,祂不存在」,「祂是從空無中所產生的」,也有人斷言神子是出於另一個位格或性質,或是受造物,或是會變的,或是能被改變的,這些人都被大公使徒的教會所咒詛,要被逐出教會。
尼西亞信經主要是對付亞流派的主張,重點在第二點。牠特別用了「獨生子」,「被生而非受造」,指出子的 由來;以「萬世之前」反駁「曾有一刻祂不存在」;以「出於神的神,出於光的光,出於真神之真神,與父同質」,申明子的永遠神性,並與父的同質,沒有分別, 與父有最親密、合一的交通。
第三點特別指出「祂為了我們人類和我們的救恩,由聖靈並從馬利亞成了肉身,而為人」,第四點強調基督的被釘、受難、埋葬,都是為了我們,來對抗亞波里拿留的異端。
第四點到第七點和使徒信經雷同,在第五點加入了「根據聖經」,加強其權威性,在第七點加入了國度,說明基督的再來將引進祂永遠的國度。這對於聖經的權威性與所包含之真理的逐漸啟示,我們肯定,也感欣慰。
使徒過去了不到三百年,教會雖然高唱「神聖大公使徒」,但實行上已有偏差,而且受制於當權的皇帝。教會從一個被嚴刑逼迫的火坑,升高到一個由日理萬機的外邦皇帝親自參與決定信仰之爭,地位上雖有明確的改變,但是教會已不自覺地陷入另一個更詭詐、更陰險的陷阱。
第八點的括弧到第十二點,是在三八一年康士坦丁堡會議時所加上的,以駁斥抗靈派的謬論。將聖靈視為主, 並為賜生命者,均為創舉。因為初期教父對聖靈的領會,只是當祂為一個超然的能力,感動先知為神說話,感動人相信得救恩而已。將祂與父和子同列,受信徒的敬 拜,肯定了聖靈的地位,三一神的信仰得以確定。「主」的稱呼,不再只侷限於子,主就是那靈了(林後三17),也是末後的亞當在復活時所成的賜生命的靈(林前十五45),分賜神的生命給一切相信的人。但是當時的會議所見就停在這裏,沒有說出聖靈其他多面重要的身位與工作,特別是祂在信徒裏面的聖別、變化的工作,也沒有講到祂在啟示錄中,為了要執行神的經綸,以七靈(啟一4,四5,五6)加 強、加倍的出現。在第四世紀,啟示錄雖然已被列入新約的正式書目,但是沒有太多人懂得這本書所啟示的奧祕,當時的神學發展也還不到那個地步。我們是不能以 今日所見,來要求當日的教會,正如我們不能以今日之科技,如飛機、太空船、電視、電腦、微波爐,與前世紀情形相比。但是我們今日有了這些先進的科技發明, 為我們帶來許多生活上的方便,我們就不會捨棄這些科技產品,退回到幾世紀之前的落後生活方式了。所以,我們要指出,神在這將近二十個世紀裏,已帶領我們比 信經被制定之時更往前去了。我們固然珍賞教會當時所見,也當效法他們前仆後繼、再接再厲的精神,竭力往前,闡明福音的奧祕,將神的真理傳得全備,將這歷世 歷代所隱藏的奧祕,向祂的聖徒顯明,好叫他們知道這奧祕,有何等豐盛的榮耀(西一26~27)。
關於第九和第十點所題的教會和浸禮,康士坦丁信經特別加上了一些形容詞,如「獨一」和「神聖大公使 徒」,強調教會的正統性,和她的教訓是繼承使徒的,而其由教會所施的獨一浸禮纔能赦免罪惡,以對付分裂主義與異端。初期教會對待受浸之事,一方面可說是極 其慎重,但另一方面卻是大開方便之門。怎麼說呢?首先,我們來看她的嚴謹一面,初期教會認為浸禮可以洗淨人所犯的一切罪。浸禮也帶來積極方面的祝福,譬 如:蒙光照,得重生,聖靈內住居衷,與基督的死和復活聯合,並有權利承受屬天的產業。因為浸禮有消極洗罪,和積極蒙福的功效,教會對浸禮的施行就非常的慎 重,認為人一生只能受浸一次,絕不能重新受浸的,所以浸禮是獨一的,必須由教會的神職人員來施浸。但是,問題在此就發生了。浸禮雖是可以洗淨罪惡10, 卻不能保證受過浸的人不再犯罪,那麼,信徒於受過浸之後,再犯罪怎麼辦呢?罪有大小,甚麼樣的罪,可以被赦免,甚麼樣的罪,不可以被赦免?小罪要怎麼辦? 嚴重的大罪又當如何?再犯的信徒可以被赦免幾次呢?從有些人的立場來看,包括康士坦丁大帝在內,受浸之事一生只有一次,若是受了浸,就不可再犯罪,否則必 遭神嚴厲懲罰的觀念影響,這些又想得永生,又想多得屬世或肉體享受的人,就非等到垂死之際,纔肯受浸。另外,為了挽回犯罪的信徒,後來就產生了許多種不同 的補贖禮,其中包括了犯罪的信徒向聖品人「告解」以求赦罪。這種實行造成了日後聖經中所沒有的聖品階級制度。還有,羅馬天主教的補贖禮包括了由一些教會所 公認的「聖人」,他們的祈禱和殉道有特別的功德,多過他們本人所需要的,這些多餘的功德就由教會存進「功德寶庫」,而由教會分給那些行補贖罪的人。這些論 點和實行產生了羅馬天主教於中世紀時期暢行的「贖罪券」,而引起路德馬丁的改教運動。在教會的寬鬆一面,則因為許多作父母的信徒,在嬰孩死亡率相當高的時 代,為要保證他們的子女得到永生的印記,在兒女還是嬰孩之時,就要求教會為嬰孩施浸,教會基於愛心亦同意這麼作,同時也題出一些論點來支持嬰孩施浸的作 法,而不顧主耶穌在馬可福音十六章十六節為施浸所作的要求:『信而受洗的,必然得救。』教會為尚不能辨別是非,不能自己決定要不要相信的嬰孩施浸,混淆了 真理,引起日後許多爭論與分裂,這就不在本文討論範圍之內了。
聖經裏關於受浸的教導的確是有消極與積極的兩個方面,但是這些教導著重於受浸的緊要和功效,聖經裏的以 弗所書四章五節是有題到受浸的獨一性,但保羅在那裏的負擔,是為了叫信徒竭力保守那在聖靈裏的一。沒有想到,因為教父和信經強調「使罪得赦免的獨一浸 禮」,將聖經斷章取義,對日後產生的影響和不良後果,是這麼重大深遠,反而造成教會的分裂,這實非當時倡導這些論點的教父所能豫料得到的。我們今日怎能不 謹慎呢?
第十一和十二點題到復活和來世生命,說法與使徒信經略有不同,但都是強調死後有復活,一面激起信徒的盼望,一面打擊與此信念相反的異端。
此信經雖然用了「使徒」兩個字,但在使徒的教訓之外,加添了「同質」這個滿帶疑問的字;尤其,這個字是因為尚未受浸的羅馬皇帝康士坦丁所要求使用的。主耶穌說:『該撒的物當歸給該撒,神的物當歸給神。』(太二二21)尼 西亞-康士坦丁堡信經已經讓該撒決定屬神的事,從此政教不分,而當教會中發生了糾紛,教會的帶領人士不按照聖經的啟示,把糾紛在弟兄們中間解決,卻訴諸於 羅馬政權。使徒保羅曾在哥林多前書第六章鄭重地說,若信徒之間有相爭之事,當在聖徒面前求審,不可告到不信的政府面前。使徒過去了不到三百年,教會雖然高 唱「神聖大公使徒」,但實行上已有偏差,而且受制於當權的皇帝。教會從一個被嚴刑逼迫的火坑,升高到一個由日理萬機的外邦皇帝親自參與決定信仰之爭,地位 上雖有明確的改變,但是教會已不自覺地陷入另一個更詭詐、更陰險的陷阱,終於演變成羅馬天主教的局面。此乃另外話題了。
尼西亞正典
在制定尼西亞信經同時,尼西亞大會針對當時教會所面對的一些問題,通過了尼西亞正典, 規定如何來對待自閹或被閹的祭司;異教徒信主了,要等多久纔能升任長老;亞歷山太和羅馬的主教權力範圍究有多大;聖品人員能否遷徙;女執事能否行按手禮; 在主日和五旬節禱告的時候能否下跪等等問題時,至少聲明了四次:「這些問題決定的標準乃是古代的遺傳和習俗」,而非聖經。這也給我們看見,尼西亞會議的召 開目的,雖然是要維護正統的信仰;但是,他們所根據的標準卻是遺傳和習俗,聖經的地位被擺到那裏去了呢?豈不令人扼腕歎息!
讓神學走入生活
2014年1月9日 星期四
上帝的不變性
上帝的全知性
上帝的德性
上帝的權能
上帝的屬性
自然屬性與道德屬性 , 絕對屬性與相對屬性 , 內涵屬性與外發屬性 ,
上帝的屬性與我們的關係 , 不可授予(獨特)屬性與可授予屬性 ,
認識上帝屬性該有的態度 , 神的性格 , 上帝的屬性之定義 ,
上帝的屬性(The Attributes of God)之定義 , 上帝的相對屬性 ,
神的屬性 , 如何思考上帝的屬性 , 思考上帝的屬性是基督徒當盡的本分 ,
相對屬性(Relative Attributes) , 可授予的屬性 ,
上帝的絕對屬性 , 絕對屬性(Absolute Attributes) ,上帝的獨特屬性 , 上帝的實在性 ,
上帝的權能 , 上帝的屬性—權能 , 上帝的屬性—主權 , 不要懷疑上帝的大能 ,
上帝的大能 , 上帝抵擋惡人 , 上帝是有權柄的大能者 , 上帝是全能的 ,
全能的神 , 上帝要以大能幫助我們 , 不要抵擋上帝之大能 , 神的主權 ,
上帝的權能 ,
上帝的德性 , 上帝的屬性—良善 , 上帝的良善(The Goodness of God) ,
如何保守自己在上帝的憐憫中 , 不要誤用上帝的憐憫 , 相信上帝的憐憫 ,
上帝的憐憫(The Mercy of God) , 上帝的恩典(The Grace of God) ,
上帝的慈愛(The Love of God) ,
上帝的屬性—公義 , 上帝的公義必在審判之日顯明 , 人沒有完全之公義 ,
上帝的公義不受惡人影響 , 上帝的公義 , 上帝的公義 ,
上帝的全知性 , 上帝的屬性—知識 , 耶和華是看內心的 , 上帝的眼目遍察全地 ,
在上帝面前罪惡無法隱藏 , 耶和華是大有知識的上帝 , 不認識上帝之悲慘 ,
向上帝求智慧 , 何時需要上帝的智慧 , 上帝的智慧 , 凡事都有上帝之智慧 ,
上帝的不變性 , 上帝的不變性 , 上帝的不變性 , 上帝的屬性—不變性 ,
上帝永不改變的預旨是我們的安慰 , 揀選先於相信 , 上帝的預旨是永不改變 ,
如何在不改變的上帝裡面有份 , 唯有上帝是完全可靠 , 上帝的警告是真實的 ,
上帝的真實 , 上帝的後悔 , 上帝的真理是信心的柱石 ,
上帝的無限性 , 上帝的無限性 , 上帝的屬性—無限性 , 在上帝裡面是何等的豐盛 ,
上帝是偉大的 , 上帝是無所不在 , 奧秘事屬乎耶和華 , 與上帝同行 ,
上帝的屬性—永恆性 , 思想永恆的事 , 上帝是永恆的 , 上帝是自有永有 ,
自存(Self-existence, or Aseity of God)的定義 ,
上帝的屬性—意志 , 上帝之自主性 ,
上帝之神聖 , 上帝的屬性—聖潔 , 我們必須在聖潔上像上帝 , 聖潔是上帝的榮耀 ,
上帝的聖潔(The Holiness of God) ,
上帝乃是靈 , 上帝是靈 , 上帝的屬性—屬靈性 , 上帝是靈是不受時地和形體限制的 ,
上帝是靈是沒有任何形象可取代 , 上帝是靈無一物能傷祂 , 上帝是靈的意思是什麼 ,
禱告的神聖性關注 , 從宗教和神秘的運作層面來看禱告行為和果效 ,
從經濟和政治的功能角度來看人的禱告行為 , 從文化與社會行為層面來探討禱告行為 ,
從人類的生理和心理需求層面來探討禱告行為 , 哲理神學對禱告的必須性肯定 ,
禱告的必然和必須性肯定 , 教義和信仰對禱告的肯定 , 上帝的屬性–屬靈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