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2月17日 星期六

從預言應驗証實啟示

 

一、預言的意義

    預言乃是因和上帝直接的交契,預示將要發生的事。那些預示的法則,雖不違反一般人的心意,但苟非上帝藉此方式,不能加以充分闡釋。

    因此有些學者如龔能(Kuenen),對此問題,發生爭論,他認為沒有預言,而且從未有過;在人能預知先見的事以外,沒有真正預示將要發生之事。佛萊特雷(Pfleiderer)否認任何直接的預告。他以為以色列的預言,無非是上帝的公義感對于將來理想的宣示,因此昭告天下,上帝的旨意乃是良善的道德理想,以及世界歷史的法則。所以民族國家的命運,須視其是否遵守上帝的旨意而定。聖經裡面,詳細記載,歷代君王行耶和華認為惡的事,則國運顛沛,卒至淪亡;行耶和華認為善的事,則國運昌隆,民富國強。庸俗的辯道學家根本的錯誤乃在把先知預言和異教不講公義道德的「未卜先知」,混為一談,相提並論。

    關于自然主義者與起自然主義者對于神跡問題的爭論,可從我們對「內在上帝」道成肉身的信仰,來加以協調。預言因為上帝直接的作為,但是一切自然的秉賦,既是由于上帝的力量,因此在預言方面,上帝也使用我們自然的才能。照「心靈研究會」(Soceity of Psychical Research)所表現,例如精神感應術(telepathy)、預感(presentiment)以及千裡眼(second sight)種種事實,可使我們推想而知。所謂預言,乃是潛存在人裡面的力量,受了上帝的靈之特殊刺激,強化的結果。凡是富有創造力的巨著的作者,都知道他所以會有此成就,乃是因為有一種高于他自己的力量附在他身上。上帝的靈在創世之時,「運行在水面上」(創一2),也運行在人類中間。照主耶穌基督的應許,聖靈「要把將來的事告訴你們」(約一六13)。預言的恩賜,也像神跡一樣,有其自然的一面,唯最后的解答,乃是基督的靈超凡工作的結果。經雲︰「眾先知早已詳細的尋求考察;就是考察在他們心裡基督的靈,預先証明基督受苦難,后來得榮耀,是指著什么時候,並怎樣的時候。」(彼前一10一11  )

    達維遜氏(A.B.Davidson)認為預感說(見上文)實在不足令人取信,這種預感特別在人臨終之時表現出來。(例如創世記第四十九章雅各在臨終的時候,召集他的兒子把他們日后必遇見的事告訴他們。)近代著名宗教人物,世人認為他們有預言的恩賜。諾克斯(John Knox)雖被認為有此種恩賜,但他答複世人說︰「我確信的基礎無非乃為︰(1)上帝話語明確的真理;(2)永恆上帝不可抗的公義;(3)他懲罰降災的天理。」達維遜說,這種預感乃出自人的良知和德性。真正預言的基礎,乃是道德的。以往的邪惡必有危險的將來,「多行不義必自斃。」經雲︰「所以我的百姓,因無知就被擄去」(賽五13);「耶和華必從錫安吼叫,從耶路撒冷發聲;牧人的草場要悲哀,迦密的山頂要枯干(摩一2)「所以因你們的緣故……耶路撒冷必變為亂堆,這殿的山必像叢林的高處。」達維遜的預言說,乃重道德的因素;但他卻忽視或否認常人作為的感力。我們既信天理對人心的影響;則上帝超凡的遠見,自能形成非常的時代。

二、預言與神跡

    神跡乃証實是從上帝大能而來的啟示;預言乃証實是從上帝知識而來的啟示。只有上帝能夠知道將來要發生的事。預言的可能性與可靠性,以及神跡的可能性與可靠性,可從同一個基礎上加以論証。但從上帝啟示的証據而言,則預言乃有兩點優于神跡︰其一,從預言來說,其証據並非從以往的歷史而來,乃可憑我們的目見。其二,預言可因其新的應驗加強其論証,而神跡則不能。

三、預言的要件

    概有五點︰其一必須說在事情發生之前;其二,必無可資推測的跡象;其三,必用明確的言詞,不可含糊;其四,不可因事設法使其言能夠應驗;其五,必使其預言的事,在所指的時候隨著發生。

四、預言的特質

    計分四點︰其一,次數甚為眾多──在聖經裡面,占很多篇幅;先知輩出,歷數百年。其二,寓有管教作用──以后發生的事,乃為當時的人對上帝態度的結果或報應。其三,萬殊中的統一──很多預言,乃以人類救主,主耶穌為中心。其四,須照所言應驗──其中似有未應驗之事,須從其附帶條件以及象征意義,加以解釋。

五、彌賽亞的預言

    就一般而論,這項預言,可分四端︰其一,為舊約中關于主耶穌的降生、受苦,與升天得榮的預言;其二,為舊約中關于主耶穌的國度及其逐漸得勝一般的預言;其三,藉著約拿與大衛等預表歷史上國度的類型;其四,藉著獻祭、割禮、逾越節等的禮儀律令,作為將來的預表。

六、主耶穌的預言

    特別關于主耶穌的預言,也有四種︰其一,是關于他的受死與複活。其二,從主耶穌受死到耶路撒冷的被毀,其間所發生的事(例如冒他名來的假先知,打仗和打仗的風聲,飢荒和災難)。其三,耶路撒冷被圍和被毀,可憎的毀滅者盤據聖所,聖徒逃亡、受難、被屠殺,分散各邦。其四,福音傳遍天下(聖經已為世界上流傳最廣的書)。

    預言中最重要的特征乃是其彌賽亞的要素。主耶穌複活以后,在以馬忤斯途中對兩位惶惑的門徒談話,乃「從摩西和眾先知起,凡經上所指著自己的話,都給他們講解」(路二四27)。「眾先知也為他作見証」(徒一○43)。「預言中的靈意乃是為主耶穌作見証。」(啟一九10)聖經中所用的各種預表(types)乃是用來預示將來的事;例如以色列乃預表基督教會;外邦國家乃預表叛道的世界;約拿與大衛,乃預表主耶穌。關于「耶和華仆人」和「彌賽亞」的預言(賽四二至六一1;約一41),在以色列有一部分應驗,但須藉著主耶穌,才完全應驗。

    在舊約裡面,耶和華是他子民的救主。他藉站士師、先知、列王,施展他的事工,但他自己才是救主。因為「救恩出于耶和華」(拿二9)。耶和華乃藉著大衛王朝,藉著流亡時期主的仆人以色列,以及流亡以后藉著彌賽亞救主耶穌基督彰顯出來。以色列人因為有與耶和華合一的意識,乃為一個有指望的民族。所以每一位新的士師、新的君王、新的先知,都被尊為導向公義和平朝代的先驅。這些屬世的拯救者,都被尊敬,對他們存著有福的盼望;先知們也每用超勝現狀的話來表達這種盼望;倘使不能完全應驗,則把彌賽亞的盼望,移轉到一個更遼遠的將來。由于時代的推移,漸漸顯明,僅有一位完全的理想的君王和救主能夠合格,實現預言所需的條件。質言之,只有主耶穌基督顯現,始能將舊約裡面各種預言的真義,完全表明出來。只有到了那個時候,世人方能把關乎他似乎矛盾的各種預言,調和起來,他既為祭司,又是君王,普天下當向他歡呼(參詩一○○);他是高貴的卻又是受苦的彌賽亞(參賽五三)。「經上所有的預言沒有可隨私意解說的;因為預言從來沒有出于人意的,乃是人被聖靈感動,說出上帝的話來。」(彼后一20一21)一切預言的作者,乃有雙重性,一方面是人,一方面是上帝;先知所說的基督,就是應驗先知預言的基督。

    申命記十八章十二節說︰「耶和華你的上帝要從你們弟兄中間,給你興起一位先知像我,你們要聽從他。」(並參徒三22)無怪眾先知所說的那位,道成肉身以后,便是至高的先知。在關于主耶穌的各種預言之中,我們找到解釋一般預言的秘鑰。關于解釋預言三派學說──(1)預言已經應驗派(preterist),(2)正在應驗派(continuist),(3)未來派(futurist),各派見仁見智,但都未窺其全。主耶穌以他的複活,應驗先知的預言,証明他神聖的使命。(參太一二39)他又應許他的門徒要有先知的恩賜。「以后我不再稱你們為仆人,因仆人不知道主人所作的事;我乃稱你們為朋友,因我從我父所聽見的,已經都告訴你們了。」(約一五15)「只等真理的聖靈來了,他要引導你們明白一切的真理」 (約一六13)。「亞迦布,……藉著聖靈指明天下將有大飢荒;這事到革老丟年間果然有了。」他又「拿保羅的腰帶捆上自己的手腳,說︰『聖靈說︰猶太人在耶路撒冷,要如此捆綁這腰帶的主人(保羅),把他交在外邦人手裡。』」(徒一一28,二一10一11)保羅也預言「必有人起來,說悖謬的話,要引誘門徒跟從他們。」(徒二○29一30)又預言「貨物和船要受傷損,大遭破壞,……」(徒二七10、21一26  )  ;預言「大罪人,……顯露出來」(帖后二3);複預言主耶穌再來與聖徒複活(參帖前四15一17)。

七、預言的雙重性

      1.有些預言乃有豐富的意義,在預言發出不久就即應驗以后,還要在較遠的將來完全應驗,乃有現在將來兩重意義。先知乃不受空間時間的限製,他乃全神貫注在上帝的無限性裡面。預言乃是一幅將來的草圖。如果不明預言的遠景,就要發生錯覺,被人誘惑。所以保羅對帖撒羅尼迦人說︰「論到我們主耶穌基督降臨和我們到他那裡聚集,我勸你們︰無論有靈、有言語、有冒我名的書信,說主的日子現在到了,不要輕易動心,也不要驚慌。人不拘用什么法子,你們總不要被他誘惑;因為那日子以前,必有離道反教的事」(帖后二1一3)。在以賽亞書第十章和第十一章,利巴嫩的樹木(亞述)被大能者伐倒以后,立刻就說︰「從耶西的本必發一條,從他根生的枝子(基督)必結果實。」耶利米書五十一章四十一節說︰「示沙克(巴比倫)何竟被攻取?……何竟被占據?」接著就說︰「巴比倫在列國中,何竟變為荒場?」二者雖似相連,殊不知兩者之間,乃相隔千年之久。

    關于預言的雙重性,可在以賽亞書七章十四至十六節,九章六至七節看到︰「主自己要給你們一個兆頭,必有童女懷孕生子,給他起名叫以馬內利。到他曉得棄惡擇善的時候,他必吃奶油與蜂蜜。因為在這孩子還不曉得棄惡擇善之先,你所憎惡的那二王之地,必致見棄。」「因有一嬰孩為我們而生,有一子賜給我們,政權必擔在他的肩頭上。他的名稱為奇妙、策士、全能的上帝、永在的父、和平的君。他的政權與平安必加增無窮。他必在大街的寶座上,治理他的國,以公平公義使國堅定穩固,從今直到永遠。萬軍之耶和華的熱心,必成就這事。」這兩節經文,與馬太福音一章二十二至二十二節,互相參比,可知這預言乃又指基督而言。又如何西阿書十一章一節說︰「從埃及召出我的兒子來」,這乃原指以色列全國人民出埃及而言;但馬太福音二章十五節則又指基督而言,乃有雙重的意義。他與以色列乃是一體的,藉著他完成以色列人的使命。詩篇一一八篇二十二至二十三節說︰「匠人所棄的石頭,已成了房角的頭塊石頭。這是耶和華所作的,在我們眼中看為希奇。」這原指猶大國而言,他被征服,被擄至外邦,如同被丟棄的廢物;但上帝命定他,乃有輝煌偉大的前途。主耶穌基督在馬太福音二十一章四十二節引詩篇的話說︰「匠人所棄的石頭,已作了房角的頭塊石頭。這是主所作的,在我們眼中看為希奇」,這乃他自比是以色列的化身。但以理書十一章三十六節說︰「王必任意而行,自高自大,超過所有的神,又用奇異的話攻擊萬神之神。……」這乃是保羅在帖撒羅尼迦后書二章三節所指的敗壞邪惡的猶太教而言。他坐在上帝的殿裡,自稱是上帝;但到了救主再臨之時,「主耶穌要用口中的氣滅絕他,用降臨的榮光廢掉他。」(帖后二8)

    預言的雙重性在馬太福音第二十四和二十五兩章裡面,有顯著的例証,主耶穌關于耶路撒冷被毀的預言,也含有世界末日的意義。「在主耶穌的眼中,歷史乃似上帝的外袍。世事雖千變萬化,但始終乃在重演,不能改變其處境。」高敦氏(A.J.Gordon)說︰「預言轉瞬成為歷史;歷史又變成預言。」神學家史屈朗(A.H.strong)說︰「詩人但丁說,他的詩乃有四種不同的意義︰一為真實的,二為比喻的,三為道德的,四為神秘的。例如詩篇一一四篇第一節說︰『以色列出了埃及』。從字面上說,這乃是說上帝真實的拯救先民;從比喻來講,這乃指世人藉著主耶穌基督得蒙拯救;從道德而論,這乃是講罪人脫離罪的捆綁;從神秘的意義來說,這乃指世人的身體靈魂要從地上卑下的生活,升為天上崇高的生活。」

    2.先知對他自己的預言未必常常深知其意義;但倘使他的預言和以后發生的事,確能相應,則乃足夠証明他的預言,乃是出自上帝的啟示,乃有上帝的智慧以及他所以要命先知作預言的目的。易言之,受感的先知雖未必深明其預言的意義,但感動先知的聖靈卻明其意義。

    聖經也宣示我們,先知未必知道他們所要作的預言。例如彼得前書一章十至十一節說︰「論到這救恩,那預先說你們要得恩典的眾先知早已詳細的尋求考察;就是考察在他們心裡基督的靈,預先証明基督受苦難,后來得榮耀,是指著什么時候,並怎樣的時候。」衛司各(Westcott)說︰「詩人蘊蓄在心裡的話,尚且無人可以限製他;則對于那被聖靈感動,要把上帝信息傳至萬世,而且見到全備真理的人,自更不能對他妄參未議。」麥克拉倫(Mac1aren)說︰「彼得說猶太先知預先講主耶穌一生的事,特別關于他的受苦,他們所以能夠預言,乃是因為他們乃是上帝的靈器;因為他們乃是做了一種高于他們的呼聲的器官,所以不能知道他們所講的有何意義,因此對他們所預言的事,要詳細尋求考察其發生的日期及其重要的特征,俾能得到更清楚的啟示,『明白……日后必遭遇的事』(但一○14)。倘使彼得所講是對的,則今日許多學人的見解必定謬誤。」例如阿諾德(Matthew Arnold)以為「所謂先知預言的理想,乃是虛空的幻夢,其應驗在耶穌身上的事,僅為一種歷史上偶然的趣聞。」勃羅士(Bruce)在他的《辯道學》中答辯說︰「這種懷疑論只有出諸不信永生上帝之徒」,乃自証其無知。

八、預言的目的

    (a)並非對將來作具體的計劃。(b)乃表明上帝大能遠見之可靠及其必勝的確証。©証明上帝乃是首先的,是末后的。

    但以理先知說︰「我聽見這話,卻不明白,就說︰『我主阿,這些事的結局是怎樣呢?』他說︰『但以理阿,你只管去,因為這話已經隱藏封閉,直到末時。』」(但一二8一9)使徒彼得說︰「預言,如同燈照在暗處;你們在這預言上留意,直等到天發亮,晨星在你們心裡出現的時候,才是好的。第一要緊的,該知道經上所有的預言沒有可隨私意解說的;因為預言從來沒有出于人意的,乃是人被聖靈感動,說出上帝的話來。」(彼后一19一21)牛頓(Sir Isaac Newton)說︰「上帝使人能預言,並非為滿足人類的好奇心,使他們能預知將來的事,到了事實應驗以后,他的先見之明,便在世界彰顯出來,並非出于人的私意解釋。」麥克拉倫(A1exander Mac1aren)說︰「聖經裡很多地方,我們都蒙昧難解,要等到事實証明,才使我們得到新的啟示……」

    預言乃像德文的句法,全句意義,要到讀了最后一字始能明白。高教氏(A.J.Gordon)說︰「上帝的深意,好似希伯來聖經,要從后面讀起,始易明白。」「基督降世,在其卑微之境,他沒有知道末后的事」「那日子,那時辰,沒有人知道,連天上的使者也不知道,子也不知道,惟獨父知道。」(太二四36)但在啟示錄說,「耶穌基督的啟示,就是上帝賜給他,叫他將必要快成的事指示他的眾仆人。」(啟一1)只有被殺的羔羊,始能把時間的啞謎,為我們解答,把預言的表征,為我們闡釋。

    預言的目的,乃在使我們對于將來要發生的事,能早為之計,作切實的計劃;研究預言,可以幫助患空想病的人,不至怠忽其切實事奉的工作。使徒保羅有鑒及此,他訓誡那些患這種病的人說︰「我們聽說,在你們中間有人不按規矩而行,什么工都不作,……」(帖后三11),「弟兄們,論到我們主耶穌基督降臨……我勸你們︰無論有靈、有言語、有冒我名的書信,說主的日子現在到了,不要輕易動心,也不要驚慌。人不拘用什么法子,你們總不要被他誘惑;因為那日子以前,必有離道反教的事」(帖后二1一3)。

九、預言的實效

    預言乃如神跡一樣,都是聖經作者和教師所負神聖使命的見証。預言和神跡聯合起來,同作見証,相得益彰,確証宗教導師,乃是由上帝差遣,他所講的,乃帶著上帝的權威。我們不可廢棄這部分的見証,否則,苟非主耶穌親自見証他的受死和複活,他預先知道並且親口預先昭告門徒和世人,則我們將失去一個重大的見証。

   「基督徒自己的生命就是預言在他身上逐步應驗的見証,無論何人接受基督的救恩,就必重生、成聖;所以基督徒便能相信上帝預言的權能。」「除非我們進到超自然的境界,我們不能接近上帝。」當我們討論預言的時候,我們對于聖經裡有關預言的經文,不可輕描淡寫,把它作為象征的來講,此與基督真理的存亡,乃有重大的關系。「但以理書,不是預言,乃是啟示。」無論我們對但以理書作者的結論如何,都應承認,此書預言的成分已經確切應驗。對但以理書最激烈的解經者,都不會將該書放在主前一六三年以后。主耶穌親自指著他自己說︰「你們要看見人子,坐在那權能者的右邊,駕著天上的雲降臨。」(太二六64)此乃應驗但以理書七章十三節的話︰「我在夜間的異象中觀看,見有一位像人子的,罵著天雲而來,被領到亙古常在者面前。」主又講到但以理書中即將應驗的話︰「那行毀壞可憎的如飛而來,並且有忿怒傾在那行毀壞的身上,直到所定的結局。」(但九27,一一31,一二11  ;太二四15)所以但以理書,不但在德行上和靈性上可使人得益,並且令我們知道主耶穌的預言和他國度的勝利──「看見非人手鑿出來的一塊石頭,從山而出,打碎金、銀、銅、鐵、泥,那就是至大的上帝把后來必有的事……指明。」(但二45)

亞米紐斯神學

     亞米紐斯主義(Arminianism)一詞,是用來形容亞米紐斯(Jacobus Arminius15601609)的神學觀點,和亞米紐斯的教訓所引起的運動。至于亞米紐斯的立場,在他的跟隨者抗辯派(Remonstrants)1610年的文件中,已經清楚陳述﹔這些抗辯派正式對抗在荷蘭的加爾文主義。

         亞米紐期主要的神學論點如下:神根據他的預知,而有條件地揀選人得著救恩﹔神的恩典可被抗拒﹔基督的教贖是普世性的﹔人有自由意志,人借著先前恩典(prevenient grace),可以救恩上與神合作﹔信徒有可能失去救恩。雖然亞米紐斯主義,是改革宗教會內神學上分歧的結果,但這些神學觀點也在今天不少神學派系中存留。循道宗(Methodism)和衛理宗(Welseyanism)就是跟隨亞米紐斯的教義。此外,聖潔運動、靈恩運動及其他宗派如自由意志浸禮派(FreeWill Baptist)等均是。

亞米紐斯神學的歷史

亞米紐斯

        亞米紐斯(Jacobus Arminius)在荷蘭出生,并且曾在馬堡、萊頓、日內瓦和巴色等地讀書。而在他生命中的最后六年,他曾在阿姆斯特丹的一間教會當牧師(15881603),并在荷蘭的萊頓大學任教授。

        亞米紐斯起初是一個嚴格的加爾文派信徒。他在日內瓦時,曾受學于加爾文的女婿伯撒(Beza)門下。但當他維護加爾文的思想,對抗古尼賀爾特(Koornheert)時,他覺得對手比他更能保衛自己的觀點。亞米紐斯受駁斥后,也就摒棄了加爾文主義。

        亞米紐斯反對加爾交關于預定和定罪的教義,他將加爾文的思想加以修訂,令「神不致被人當作是罪的創始者,人也不會成為神手中的一部機器」。他根據羅馬書第九章寫過一篇論文,提倡有條件的揀選。他認為人有能力主動尋求救恩,人在救恩中可與神合作。亞米紐斯與路德和加爾文不同之處,就是后者教導在墮落之后,自由意志已經喪失,但亞米紐斯相信,神賜給每個人基本的(primary)或先前的(prevenient)恩典,讓每個人都可以向福音的呼召產生回應。亞米紐斯也反對墮落前論(supralapsarianism) – 按加爾文的觀點,在神的計划中,人未曾墮落,神已定下一些人得著救恩,并且向一些人定罪。他認為,墮落前論無疑將神定為罪惡的創始者。

        亞米紐斯教導基督無限贖罪的亂點 那就是說,基督為每一個人受死。他又強調神的恩典是可以抗拒的。亞米紐斯又根據彼得前書一章10節,指出信徒有可能永遠沉淪。

多特大會(Synod of Dort)

        亞米紐斯的觀點在荷蘭掀起了不少的爭論,就是在他的同僚中也不例外。亞米紐斯向政府要求召開大會,借以定斷問題。但亞米紐斯在大會之前九年,即1609年就死去。多特大會是由國家召開的,會期由1618813日至161959日,共有八十四位成員出席,其中五十八位是荷蘭人。由于會議的主持和首席秘書都是屬加爾文派的,而且整個荷蘭代表團都持正統觀點,所以抗辯派的命運已定。亞米紐斯派領袖,也是亞米紐斯的繼承人依皮斯科皮烏(Simon Episcopius,萊頓大學的教授),和另外十二位亞米紐斯派的牧者,被召在多特大會上答辯。抗辯派的五項要點被否定,而加爾文派的五部法典、《比利時信條》(Belgic Confession)及《海得堡教義問答》(Heidelberg Catechism)均被確定。

        逼迫在多特大會之后展開了。二百名亞米紐斯派的牧者喪失職位﹔政客巴尼弗爾特(John van Olden Barneveldt)遭斬首。格魯希烏(Hugo Grotius)被定罪,受終身監禁,但他兩年后逃獄。不少亞米紐斯派都逃離國土。

荷蘭的領袖

         1625年,逼迫停止,抗辯派就返回荷蘭,根據1630年所批准的諭令,在那里建立教會和學校。他們在阿姆斯特丹設立了一所著名的神學院,由依皮斯科皮烏擔任神學教授。依皮斯科皮烏在1621年寫過一篇信仰宣言,影響了不少路德宗和其他團體傾向亞米紐斯主義。(那些較不屬正統派的人士,對此信仰宣言感到失望,因為它是守著正統關于三位一體的教義﹔亞米紐斯派就曾被人指責在三位一體教義中滲入蘇西尼派的觀點。)逼迫過后,亞米紐斯派就回到荷蘭。他們采取容忍主義,這影響了該地,后來對宗教也多采取容忍態度。可是,亞米紐斯派逐漸式微,它在荷蘭國土上的影響力也就消減了。事實上,亞米紐斯主義的影響力已超越宗教及地域疆界,它為「理性主義」鋪路,令理性主義在荷蘭、日內瓦和德國的國立教會(Established Churches)大行其道。

英國與衛斯理

         其實早于亞米紐斯,英國已有亞米紐斯式的教義思想。舉例說,當時的宗教條文(The Articles  of Religion)中的內容就是模棱兩可的,可解釋為亞米紐斯主義,也可解釋為加爾文思想。克藍麥(Thomas Cranmer14891556)1543年出版了一本《基督徒必須的教義和學識》(A Necessary Doctrine and Erudition for Any Christian Man),該書內容本質上屬亞米紐斯派。劍橋大學的教義雖然屬加爾文派,但也受到亞米紐斯派的影響。1574年擔任劍橋大學神學教授的巴羅(Baro),是法國難民,他說:「神預定所有人得永生的條件,是他們的信心和持守。」。以下是一些屬亞米紐斯派的出版物:劍橋大學教授柏拉法利(John Playfere)寫了一本《為預定論向福音上訴(An Appeal to the Gospel for the True Doctrine of Predestination)(1608)﹔賀持(Samuel Hoard)1633年出版了《否証神對人的咒詛就顯明了神對人的愛》(God’s Love to Mankind Manifested by Disproving His Absolute Decree for Their Damnation)

        內戰之后,查理二世(Charles II)鄙視長老宗,再次將亞米紐斯教義實施在英國的教會中,歷五十多年。值得注意的是,英國的亞米紐斯主義和荷蘭的不同﹔前者不信恩典的教義,他們講論基督贖罪的榜樣,其實英國的亞米紐斯派已走向伯拉糾主義(Pelagianism),直到衛斯理約翰(John Wesley)才復興真理的教訓。

        衛斯理約翰(17031791)自小受到敬度的母親蘇珊娜的教導,他有兄弟姐妹十九人。他在牛津受訓練,1725年經歷了一次「宗教醒覺」。此后,他就召開一個秩序井然的查經班后來名為「神聖會」(The Holy Club)。這個查經班,稱為「循道派」(Methodist),就是從他們那種秩序井然、循規蹈矩的查經方式而起的。衛斯理最后成為 循道會的創始人。在他前往美國途中,衛斯理深深被莫拉維(Moravians)信徒的信心感染。他回到英國,又遇到另一個莫拉維的弟兄,名叫貝勒爾(Peter Bohler),他就是領衛斯理認識,單憑在基督里的信心就可得救的人。這次經歷可以說是衛斯理真正的悔改。自此以后,他就宣講一個新的信息:單憑信心就得著救恩。在以儀式為重的英國教會,這信息十分不尋常。衛期理又與以前另一位「神聖會」的成員懷特菲爾德(George Whitefield),四出傳道﹔足跡所及超過250,000哩,宣講的講章超過40,000篇。衛斯理的復興運動,令亞米紐斯的教義又傳回英國去。

亞米紐斯神學的教義觀點

         亞米紐斯的教義廣泛在今天不同的團體中流傳:路德宗、衛理宗、聖公宗(Episcopaliauns)、安立甘宗(Anglicans)、五旬節宗、自由意志浸禮派(Free Will Baptists)教會,和大部分靈恩派及聖潔運動的信徒。本處所臚列的教義,只能代表一般的亞米紐斯主義(特別是衛斯理派所持的觀點)﹔但個別宗派與團體,對亞米紐斯主義所持的重點各有不同,某會某派所執的,可能不同于另一會另一派。

        我們不會討論所有基督教信仰的基要教義,只探討那些特別已成為亞米紐斯主義特征的教義。

抗辯文(Remonstrance)

        1610年,亞米紐斯的一群跟隨者,為了對抗加爾文思想,就臚列了五項教義條文,稱為「抗辯文」。抗辯文強調以下五項要點:(I)有條件的預定是基于神的預知﹔(II)基督的死是普世性的﹔他為每一個人而死,他受死代贖的功效不只發生在信徒身上﹔(III)得救的信心不可能與聖靈的重生分開﹔(IV)神的恩典是可以抗拒的﹔及(V)雖然神賜恩典讓信徒得蒙保守,但聖經中不太清楚提到,信徒是永遠不會失落的。抗辯文的五項內容詳情如下:

        第一條:揀選是根據預知(election based on foreknowledge)

        神在創立世界以先,已經定下永恆的旨意,就是借著他兒子耶穌基督去拯救那些墮落犯罪的人,并靠著聖靈的恩典,保守他們相信聖子耶穌,又持守這信心,直到末了。另一方面,讓那些無可救藥、不信的人留在罪中,在震怒之下﹔并定他們的罪,叫他們與基督分離。這是根據約翰福音五章36節所說的:「信子的人有永生,不信子的人得不著永生,神的震怒常在他的身上。」此外還有其他的經文作為根據。

        第二條:無限的贖罪(unlimited attonement)

         世界的救主耶穌基督曾為所有人及每一個人受死,又借著他在十字架上的死、使他們救贖和赦罪﹔但除了信徒,沒有人可以享受罪的赦免。這是根據約翰福音三章16節:「神愛世人,甚至將他的獨生子賜給他們,叫一切信他的,不致滅亡,反得永生。」約翰壹書二章2節又說:「他為我們的罪作了挽回祭,不是單為我們的罪,也是為普天下人的罪。」

        第三條:無能的本性(natural inability)

         人不能拯救自己的,也沒有運用自由意志的能力,正如人在背道和罪惡的狀態中,不能靠自己的思考、渴望和實行真正的良善(正如信心所作的)﹔除了在基督里,借著聖靈,從神重生,令心意、傾慕、意志和所有的能力都更新,才能正確理解、思考、渴望和實行真正的良善。這是根據約翰福音十五章5節基督的話:「離了我,你們就不能作什么。」

        第四條:先前恩典(prevenient grace)

         這種神的恩典是引發、維系,并且成就一切良善。重生的人若得不到神恩典的幫助、醒覺,去跟隨神,與神合作,就不能思想、渴慕或實踐善行,也不能抵抗邪惡的試探。所有善行、善事,都歸于神在基督里的恩典。但恩典的運作,并不是不能抗拒的,正如聖經所記載的,有不少人就曾聖抗拒聖靈。使徒行傳七章和其他經文都有記載。

        第五條:有條件的保守(conditional perserverance)

        那些靠著真信心歸于基督,有聖靈居住的人,都有完全的能力去和撒但、罪惡、世界和自己的肉體爭戰,并且得勝﹔如人所知,那是因為靠著聖靈的幫助而成的﹔而耶穌基督更會在人遇到試探時,伸出援手,只要人愿意面對爭戰,愿意接受他的幫助,而不是停滯不前。基督會保守他們不致跌倒,讓他們不因撒但的詭計而被誤導,或從基督的手中失落,這是根據約翰福音十章28節基督的話:「誰也不能從我的手里把他們奪去。」但究竟他們會否因為無知、離棄當初在基督里的生命,或回到現今邪惡的世界里,轉離聖潔的教訓,失去良知,失落恩典﹔這些都必須得到更多聖經的根據,我們才可去教導眾人。

原罪

         亞米紐斯教導有關原罪的教義,他說原罪影響了整個人,使人欠缺了一切良善,遠離神的恩典,繼續行惡。罪和死是借著亞當的罪進入世界。死亡的刑罰臨到所有人,是因為人的內心狀況,而不是因為罪歸與人。此外,由于所有人是亞當的后裔,故此都承受了一種敗壞的人性,但這并不是說罪在律法上歸與人。抗辯文宣稱:「我們沒有根據說,亞當的罪歸與他的后裔,所以神因亞當所犯的同一項罪,而定他的后代為有罪。」。

        亞米紐斯的立場和約翰衛斯理也有不同。「亞米紐斯認為,縱然我們的本性敗壞,神讓我們仍能與他合作,是出于神的公義。若沒有這個,人就不用為自己的罪行負責任。」而衛斯理則認為,人與神合作的能力,是借著「神賜給所有人的先前恩典,這是基督為全人類普世性救贖的第一種果效。」亞米紐斯根據羅馬書三章16節說,基督白白的恩典將咒詛和定罪從人身上除去,沒有人因為原罪或原罪的后果而被定罪。「人現今不再因為自己的敗壞本性而被定罪,雖然這種敗壞就是罪的本質。它所當受的譴責,已借著基督白白的恩典而除去,人單單因著自己的過犯而被定罪。」

        亞米紐斯主義雖然承認有原罪和敗壞,但它也說,原罪的影響已借著神的恩典,在每個人身上除去和撤掉,令罪人可以主動地回應神,或在救恩上與神合作。沒有人是因為從亞當那里承受了罪,或因敗壞的本性而被定罪﹔人定罪只因為自己所犯的罪。

亞米紐斯教義(抗辯文)

教義解釋
揀選是根據預知神揀選他所知道,會按照自由意志相信基督并且持守信仰的人。
無限的贖罪基督在贖罪工作上,為全人類安排了救贖,讓全人類能以得救(saveable)。基督的贖罪只對相信他的人發生功效。
人的本性無能人不能救自己,必須由聖靈賜予新生。
先前恩典聖靈預備的工作令信徒可以向福音有所回應,并且在救恩中與神合作。
有條件的保守信徒得著賦予的能力,去過得勝的生活﹔但信徒可能離開恩典,失落救恩。

 

揀選與預定 

       亞米紐期將預定的教義(神指定一些人得救),解釋為神的預知。因為神知道誰會揀選他,而這些人就是神所預定的。他也將預定的教義解釋為神知道那些人不單會相信,而且會堅守信仰。亞米紐斯論到個別信徒所蒙的揀選,他說:「神的旨意是根據神的預知,即是說神從亙古以前已經知道誰會相信,這是根據他借先前恩典,所賜予人的悔改和信心﹔神也知道誰會倚靠后來的恩典而堅守信心﹔誰不會相信,誰不會堅守。」。         亞米紐斯的預定論,包括了所有人類﹔定義如下:「神的旨意是拯救人類脫離全然敗壞的境況。神不是武斷和濫縱地,只將救恩賜給一些人。預定的范圍包括所有人,但預定的條件單單就是相信耶穌基督的人。」。 

         亞米紐斯說,人蒙揀選得永生是基于相信基督。這不是出于神武斷的抉擇,反之,這是根據人對福音的回應。 

先前恩典(Prevenient Grace)  

        先前恩典就是神賜給所有人的一種「預備的」恩典,讓人能回應并接受福音。先前恩典可以定義為:「人的靈魂進入救恩大門之前的第一步,或預備的救恩(preparatory grace)。這是聖靈向在罪中無助的人所施的恩典。對有罪的人,這可稱為恩慈﹔對無能力的人,這可稱為能力。因此先前恩典可以界定為,在生命完全重生之前所彰顯的神聖工作。」

         這可導致神人合作說(synergism),就是人和神在救恩上是「一起工作」(working together),或一種「合作行動」(cooperative action)。由于神施行先前恩典,亞當的罪所遺傳下來的影響,便改變過來,令人可以用信心向福音回應。人可以憑自由意志,接受或拒絕福音,以及神的恩典。「由于從原罪之中復蘇,人可以開放接受在耶穌基督里白白賜下的恩典。人可以恢復與神親密而不受破壞的關系。」 

        亞米紐斯思想體系中的恩典,可以總括為如下數點:

 (1)全然敗壞的人是全然無能的﹔

 (II)由于無條件的贖罪,這種本性的狀況,在某意義上也是一種恩典的狀況﹔

 (III)恩典是延續的,這卻不同于加爾又所區分的普通恩典(common grace)和有效恩典(efficacious grace)

 (IV)神人合作說也就是恩典和自由意志的互相合作﹔

(V)人有能力最終抗拒神白白賜下給他的恩典。」。

 自由意志  

      先前恩典和自由意志之間,是應該有關連的。威利(Wiley)引述了四個關于先前恩典和自由意志的命題。

         (I)先前恩典是施行在普通人(natural man),或說是墮落的人身上。這種恩典是施行在他整個人的身上(entire being),而不是在他某種特性或能力之上。。。

 (II)先前恩典使人成為一個自由而負責任的主體。人的墮落并沒有失去神的形象,也沒有破壞他全人的任何能力。他的墮落也沒有破壞他的思考能力(這是屬于認知性方面)﹔也沒有破壞他的感官能力(這是屬于感性方面)當然,它也沒有破壞他的意志能力(這是屬于意欲方面)

 (III)先前恩典更進 一步施于被奴役的人。。這種奴役不是絕對性的,因為人的靈魂清楚知道自己受捆縛,也想擺脫捆縛。。恩典是必須的。。令靈魂向真理醒覺。。并進一步影響惑感情,令人的心傾向真理。 

(IV)人的意志與聖靈的原初恩典(originating grace)繼續合作,將先前恩典與拯救恩典直接合并。。。亞米紐斯認定,借著聖靈無條件叫地臨到所有人的先前恩典,人的道德生活從最初開始,就有著自由主體(free agency)的能力及責任了。

         總結而言,亞米紐斯的教導是:人的墮落并沒有破壞人的選擇能力。先前恩典令人看見自己屬靈的需要,令他能選擇救恩。威利強調,恩典在交互作用中是最為重要的。 

救恩的條件  

       得救的信心包括以下四項事情:「(I)對罪的覺醒﹔(II)借著叫人知罪,和感動人的聖靈賜予先前恩典,人便能轉向神﹔(III)悔改認罪,就是承認罪人與神的恩典分離,并且遵守共同立下的新約﹔及(IV)個人接受在耶穌基督里的新生。」 

        人在救恩中的責任包括知罪、離罪、轉向神和信靠基督。衛斯理約翰強調,悔改和相信構成了「得救的信心」。衛斯理的信息是要求人「悔改和相信」。悔改含有改變之意,衛斯理稱它為,「心意從一切的罪中(all sin)轉向完全的聖潔(all holiness)」。悔改包含除掉罪,和生命的轉變。悔改是包括行動的,按衛斯理所言,先悔改后信心。衛斯理又說:「相信福音之前,我們必須悔改。在我們能真正倚靠基督之前,必須先脫離自我的依賴。我們須將一切的自義和自信棄掉,才能對他產生真正的信靠。我們須先被拯救,離開對自己的信賴,才能信靠他所作的和所受的。」

          衛斯理為得救信心所下的定義,有以下三方面:(I)信靠神的恩慈和赦免﹔(II)接受信徒生命的確據,舉例說,相信耶穌為神的兒子﹔(III)信賴基督,將生命的方向轉過來,以基督為主。對衛斯理來說,相信最終的表現是順服。這說法和今天的亞米紐斯主義相符﹔他們強調行為,作為救恩的重要條件。

 贖罪的含義   

      亞米紐斯派都持定從治理觀(governmental view)看基督的死。那是格魯希烏(Grotius)的教導,認為基督的死不是為罪人贖罪,只是滿足神治理,或公義上的需要。基督不是為人類而死,而是作了一個「象征抵償」(token payment),以滿足神的管治。神因此放下律法的要求,赦免罪人,因為他的管治已得到維持和尊重。

 贖罪的范圍   

      亞米紐斯派教導,基督的贖罪是普世性的。「這不是說,所有人都是無條件地得救,而是說基督的奉獻,已滿足了神聖律法對于拯救所有人的要求。」基督的贖罪是為每一個人的,足以讓每一個人都得救(雖然不是所有人都得救了)。聖經著重普世性的救贖(約三1617﹔羅五818﹔林后五1415﹔提前二4,四10﹔來二9,十29﹔彼后二l﹔約壹二2,四14)。由于基督為所有人贖罪,福音是要向所有人宣講(太二十八l9﹔可十六15﹔路二十四47)        亞米紐斯教導,贖罪的益處包括以下所說的。

         (1)人類繼續存在。若說神容許全人類不斷在罪和敗壞中繁衍昌盛,而沒有為他們安排救恩,這是難以接受的。。

 (II)所有人都恢復了可得救的狀態(state of salvability)。贖罪功勞無條件地賜給所有人(白白的恩典),這包括了聖靈的光照、責備和定罪。人不但受到考驗,也得到聖靈恩惠的扶助。。

 (III)夭折者的救恩:我們需肯定贖罪工作,是使夭折的人得到真正的救恩。

 救恩可以失落 

        亞米紐斯派認為信徒是會失去救恩的。雖然亞米紐斯本人沒有清楚說明信徒會失落救恩,但他的結論是依循這個方向的。亞米紐斯說,人靠恩典得救,但得救也關乎他的自由意志。意志一直是自由的。亞米紐斯說,在信仰的持守中,自由意志需同時發生作用,不然信徒會失落救恩。「在蒙神的恩典保守時,自由意志需同時發生作用。自由意志有能力抗拒所賜予的恩典,和拒絕后施恩典(subsequent grace),因為恩典不是神無所不能的作為,而是可以被人的自由意志拒絕的。」

         衛斯理約翰教導,信徒的「信仰和良心可以破滅(shipwreck of faith and a good conscience)﹔他有可能跌倒,不但是失敗跌倒,而且可能是最終跌倒,永遠滅亡」。關于個人失落救恩,所根據的經文是:路加福音十三章14節﹔歌羅西書一章29節﹔提摩太后書二章5節﹔希伯來書六章46節﹔彼得前書一章10節。

 亞米紐斯神學的評價   

      亞米紐斯強調几項要點,他強調人的責任無疑是合乎聖經的:人必須相信才能得救(約三16﹔徒十六31)。如果人不肯相信,他就失落救恩(約五40,七17)。亞米紐斯所說普世性的贖罪,也是合乎聖經的(提前四10﹔彼后二l﹔約壹二2)。 

         但亞米紐斯也有兒項論點需加以檢討。

 (I)亞米紐斯否定罪的遺傳﹔他認為沒有人因為原罪而永遠被定罪。人被定罪是因為自己所犯的罪。這說法與羅馬書五章1221節有異。         

(II)雖然有解釋上的不同,亞米紐斯派一般都相信始祖的墮落帶來很大的影響,但先前恩典把這些影響除掉了使人可以在救恩之中與神同工。但聖經沒有說明先前恩典清楚的根據。         

(III)亞米紐斯派教導,人的墮落并沒有破壞人的自由意志﹔再者,他們說先前恩典運行在未信者的心里,令他以意志的行動,在救恩上和神合作。不錯,人是需要為福音的回應負責任(約五40),但人的意志已因著人的墮落而受了影響(羅三1112﹔弗二l)﹔人需要神的恩典才能得救(弗二8﹔徒十三48,十六14)        

(IV)亞米紐斯派將神的預定,訴諸神對人行動的預知。他們強調,神事先知道誰會相信,他就揀選那些人。按亞米紐斯主義,揀選和預定都是根據信心。「預知」一詞(希臘文prognosis)基本上是與揀選相同的(比較羅十一2﹔彼前一20)。神所預知的內容,是來自事前的計划,而不是根據事前的資料。        

 (V)亞米紐斯強調人在救恩中的參與和責任:知罪、離罪、悔改、認罪和相信。對亞米紐斯主義來說,悔改包括行動的轉變,摒棄罪,而聖經中「悔改」(希臘文 metanoia)一詞,意思就是「心意轉變」。雖然強調人的責任是十分重要,但救恩也有多方面的條件﹔過于著重人的責任,就很容易消減了只靠恩典得救的重點。不少經文都強調救恩的唯一條件是在基督里有信心(約三1636﹔徒十六31﹔羅十9)       

 (VI)亞米紐斯教導,信徒是會失去救恩的,因為人的意志一直是自由的。人可以選擇犯罪,放棄他以前對基督的信心。這觀點是建立在一些容易引起爭論的經文上,如希伯來書六章46節和彼得后書二章2022節。但聖經清楚強調,信徒今天所得的永生(約三16﹔約壹五1113)是永遠的,并且因著基督所作的(羅五l,八l),可在基督里穩妥保存(約十28)

加爾文神學和亞米紐斯主義的對比
教義亞米紐斯主義加爾文神學
敗壞因著人的墮落,人承受了敗壞的本性。先前恩典能除掉亞當的罪所帶來的罪咎和定罪。因著人的墮落,人已全然敗壞,死在罪中。他不能拯救自己。因為人已死在罪中,所以需要神的救恩。
罪歸于人神不是將亞當的罪歸于全人類,但所有的人卻因著亞當的墮落,承受了敗壞的本性。由于亞當的過犯,罪就臨到全人類,因此所有人都生在罪中。
蒙揀選神揀選他所知道會按自由意志相信的人。揀選是有條件的,是根據人信心的回應。神無條件地從亙古就選擇一些人得救。揀選不是根據人將來的回應。
基督的贖罪基督為人類而死,讓全人類可以得救。他的死只對那些相信的人發生功效。神定意基督要為所揀選的人而死。由于基督不是為每一個人而死。只是為那些蒙揀選得救的人死,他的死是完全成功的。
恩典借著給所有人的先前恩典或預備性恩典,人能夠與神合作,回應神的救恩。先前恩典能改變亞當的罪所帶來的結果。普通恩典臨到全人類,但不足以拯救每個人。神施行不能抗拒的恩典,將他所揀選的人召來,令他們愿意回應神。
人的意志先前恩典是賜給所有人,在整個人的身上生效,給人自由的意志。敗壞伸展到全人,包括人的意志。若沒有不能抗拒的恩典,人的意志就會受捆縛,不能按自己的能力向神回應。
蒙保守信徒會離開恩典,失掉救恩。信徒在信仰中蒙保守。信徒在救恩中穩妥,沒有一個會失落。
神的至高主權神按照人的自由意志與回應,限制他的管治。他的計划和他對人回應的預知有關。神的至高主權是絕對的,和沒有條件的。神根據他旨意所喜悅的,決定一切事情。他的預知是根據事前的計划,而不是根據事前的資料。

堅忍是來自上帝的憐憫之恩

 

    新約聖經的「聖徒」(saints)是誰呢?就是指那些被呼召作聖徒的,即耶穌基督所呼召的(羅1:6、7)。有一事頗不可能,就是分開新約有關「聖徒身份」(sainthood)的意義和呼召罪人得與基督耶穌相交這有效呼召(林前 1:9)。現在我們需發問:在保羅的教訓中,這使人成為聖徒的呼召的關係是什麼?

      保羅在羅馬書8:28-30節把答案告訴我們。 這裡有一連串不可分割的事件,始自上帝預知、預定的永恆旨意,而終於上帝的子民進入榮耀。把呼召從這排列中抽出來是不可能的。被召的人是按著意旨被召(28 節);意旨是在呼召之前。這就是保羅在29及30節透過預知和預定去申述上帝的意旨的意義——「他預先所知道的人,就預先定下……預先所定下的人又召他們 來」。再者,正如呼召之前必先有預知和預定,呼召的結果就必然是稱義和得榮耀——「所召來的人,又稱他們為義;所稱為義的人,又叫他們得榮耀。」 (30 節)

      這段經文對解釋上述的問題是不可或缺的重要。現今論到的是聖徒,即在耶穌基督裡被召的人,他們因信耶穌基督被稱義。一個真正基督徒的定義最低限度必須是一個被呼召和得稱義的人。

      問題因此是:一個被呼召和被稱義的人可不可能偏離正道及在永恆救恩上有虧欠?

      保羅的答覆是「不可能的!」——那些被呼召和被稱義的人必會得榮耀。同樣地,若從另一角度看這問題,也會得到相同結論。被呼召的人是那些預定要傚法上帝兒子模樣的人(29節)。人可能相信上帝預定的旨意不生效嗎?連阿敏念主義者也否定此說,因為他相信上帝預定了永恆救恩,要賜給他所預知的人,就是堅忍到底和得救的人。

  我們需要辨別這爭論所關係的事。如果聖徒可能偏離正道而至終失喪,那末被稱義的人也會偏離正道而失喪。但那正是這得默示的使徒說不會、也不可能發生的事。因為上帝所呼召的,他也稱之為義和賜予榮耀;得榮耀一點不下於與上帝自己的兒子的模樣一致。這一點恰好是保羅說以下的話的意思,即上帝要「將我們這卑賤的身體改變形狀,和他(基督)自己榮耀的身體相似」(腓 3:21);又他在羅馬書8:23節稱之為「得著兒子的名分,乃是我們的身體得贖」,也是此意。否認聖徒的堅忍,就是廢掉了使徒教訓的明顯要義。

  這一段經文可以作為堅忍教義的論據。然而聖經還有印證的經文。我們值得記著那無人像他那樣說話者的話,他是天上來的,要遵行那差他來的旨意,好叫凡從上帝所賜給他的,他一個也不失落,在末日要叫他們復活(約 6:39)。

      誠然,沒有人否定聖徒在新約聖經的定義是相信基督的人。聖徒就是信徒。主耶穌論到信徒怎麼說呢?「因為我父的意思,是叫一切見子而信的人得永生;並且在末日我要他復活。」 (約 6:40)

      我們是否應存至少的質疑,以為上帝的這旨意會失敗呢?耶穌在此保證這是不會的,因他解釋了那一連串要發生的事。他說:父神的旨意不但要凡相信他的人有永生,更「在末日他要叫他復活」。為了使人不懷疑這末日復活的性質,他在前節說明「末日的復活」是對照「他所賜給我的,叫我一個也不失落」。換言之,耶穌在此所 說末日的復活是相連於「他所賜給我的,叫我一個也不失落」者的復活。「差我來者的意思,就是他所賜給我的,叫我一個也不失落,在末日卻叫他復活。」 (39 節)

      當耶穌說:「到我這裡來的,我總不丟棄他」(37節)時,他豈不是給了我們最明顯的保證,即信徒是不可能滅亡的?人要就近他,就只須相信他。又耶穌預 見並保羅的穩妥,是一點不少於那在末日的復活得生命。

  然而,這解釋仍未概括全義。我們值得更進一步查考約翰福音的耶穌的對話。他又說:「凡父所賜給我的人,必到我這裡來。」 (約 6:37)

      每當有父神「賜予」的行動,其同時亦有必然的結果或必然附隨的事,即「就近基督」,換言之,即「相信他」。另一方面而言亦是對的:在何處有人就近基督,其同時必然有父神所賜予他那部分,因為耶穌也曾說過,若不是差他來的父吸引人(約 6:44)、若不是父所賜他的(約 6:65),就沒有人能到他那裡去。

      在這講論中,父神的部分就是「賜人與基督」和「吸引人就近基督」當被看作同一事件的兩方面,即從兩個角度去解釋同一事件。「父神吸引人」是從人身上動工的觀點看這事件,而「父神把人賜予基督」是從父贈子的觀點看這事件。二者不可能看作分開的。

      總括而論,除了父贈與基督的人,沒有人能 到基督那裡去。而我們已從耶穌明顯的話知悉凡父這樣賜給他的人,必到他那裡和相信他。因此,「父的給予」和「人的就近基督」是不可分開的——二者不可缺一而獨存;前者在那裡,後者亦必在那裡。

  基於上述解釋,若翻開約翰福音10章就會得到一個總結性的印證,即「信徒不可能滅亡」的真理。耶穌再度論及父所賜予他的人。我們不可分開約翰福音10 章的「賜予」和約翰福音6章的「賜予」。雖然6章介入一個新的稱呼,即稱呼到基督那裡去的人為「他的羊」。耶穌所說的是什麼?他說:「我父把羊賜給我,他 比萬有都大,誰也不能從我父手裡把他們奪去。我與父原為一。」 (約10:29、30)

      若我們再追查「誰也不能從我父手裡把他們奪去」的重點何在?就可從耶穌先前的一句話得知:「我父賜給他們永生,他們永不滅亡,誰也不能從我手裡把他們奪去。」 (約 10:28)

      明顯地,耶穌在此正談論有關父賜給他的人的確實無誤的穩妥——「他們永不滅亡」。同樣的穩妥有一保證,就是「誰也不能從我手裡把他們奪去」的事實。為了實證這真理,他說:「我父把羊賜給我,他比萬有都大,誰也不能從我手裡把他們奪去。」 (約 10:29)

      所賜給予的人雖在子的手裡,但他們卻仍不可思議地在父神的手裡;這是確實無誤的保存(in-fallible presservation)的確據。沒有人能從父或子的手裡把他們奪去。這就是父神賜予子的人產業。

  有一事仍需緊記,就是凡父賜給基督的人都到基督那裡去,也即相信他;而且凡相信他的人,就是父神賜予基督的人。因此,耶穌在約翰福音10:28、29 節說話的意義,不是單指那些父賜給他的人,也指信徒。約翰福音第6章的幾段經文解釋了父賜給子的人都是信徒,且信徒都是父賜給子的人。所以,對所有信徒而言,即但凡按著約翰福音6:27、44、45、65節到基督那裡的人而言,我們可這樣說:按著那位同是真理、真神和永生者的權柄,在耶穌名下的信徒將不滅 亡——他們在末日將與蒙福的人一同復活。若用保羅的言語:他們將「得以從死裡復活。」(腓 3:11)

  根據這真理,我們豈不找到新的理由,驚喜上帝的恩典及其不變的慈愛嗎?這是上帝恩典之約,這聯結是不可變易的。正是這一點支持著「聖徒的堅忍」的寶貴信條。「大山可以挪開,小山可以遷移,但我的慈愛必不離開你,我平安的約也不遷移,這是憐恤你的耶和華說的。」 (賽 54:10)

 

從上帝的預知所作的推論

 

  我們只根據上帝的預知來推論,就足以證明代贖是有限的。

      上帝的心意難道有限制嗎?他的知識難道不完全嗎?誰能相信上帝和軟弱必死的人一樣,「看到一群鳥,不先一個一個瞄準每一隻鳥,卻胡亂開槍向整群鳥掃射」呢?

      上帝既然預知誰得救(比較傾向福音派的阿民念主義者也承認這一點),那麼他就不會差遣基督去救那些他根本預先見到要滅亡的人,因為就像加爾文說的:「上帝既然知道被呼召、被邀請的人絕不會來,卻又要去呼召、去邀請,這不是自相矛盾嗎?」

      這好像一個人在隔壁的屋子裡放著十個橘子,他知道其中有七個是好的,有三個已經腐爛,他就不會指望可以進去拿十個好的橘子出來;又好像主人預先知道他邀請赴宴的五十個人當中,有十個人不會來,主人就不會期待那十個人和其餘四十個人一樣都接受邀請。

      如果人承認上帝的預知,又說基督的死是要救所有的人,這人就是自欺,因為這豈不是把那位有完全之道的上帝當成愚人嗎?如果我們把上帝說成是努力去作一件他知道自己不能作的事,我們就是把上帝說成是一位行事愚蠢的上帝。

亞米念主義

   荷蘭之亞米念派  ,

   上帝的預知 ,

   亞米紐斯教義(抗辯文) ,

    加爾文神學和亞米紐斯主義的對比 ,

   加爾文主義與阿民念派的區別 ,

預定論澄清

 

有人認為信預定論的人是否定人的責任,因為預定論者說人沒有自由意志。其實,加爾文主義並不是說人沒有自由及意志去揀選自己所喜好的,而是說他們的意志並不「自由」,意思即是他們天然沒有向神及歸神的心志。他們的意志已經被罪捆綁了。羅馬書3:10-12也是這樣說:「就如經上所記:沒有義人,連一個也沒有。沒有明白的;沒有尋求神的;都是偏離正路,一同變為無用。沒有行善的,連一個也沒有。」

有人說加爾文主義者減 弱傳福音的心志甚否定向所有人傳福意的需要。其實持這個論調的並不是正統的加爾文主義,而是極端加爾文主義。他們說神預定了一些得救,我們只需向這些人傳 福音便可以了,不需要呼召所有人悔改。但我們何以知道誰是神所揀選的人?他們自圓其說地說,那些對福音有點反應,有點歸向的態度便可能是了。這是極度錯謬 的看法。神的確揀選某些得救,但同時又吩咐我們要呼召所有人悔改。這是神作工的方法,我們沒有權用人的邏輯(小聰明)來將神的命令解釋過去。加爾文、懷特腓爾特、愛德華滋、清教徒、司布道,鍾馬田,John MacArthur等信預定論的人都非常熱心地傳福音。克理威廉甚至被稱為宣教之父。誰説預定論者沒有傳福音的火熱?

有人說,聖經明明說神愛世人,為所有人死,為甚麼預定論者說神揀選某些得救,容讓某些人下地獄?其實兩個說法沒有衝突,神的確愛世上每一個人,這種愛叫為 普遍的愛,這愛不信的人也可以享受到。但神卻以永遠的愛去愛那些蒙揀選而信祂的人。同樣地,基督的死的確是為了世上每一個人,意思是整個世界都因著基督之 死而得著恩典,但基督所付出的永恆贖罪恩典只應用在祂所揀選的人身上。有人認為神這樣做不公平,但若是真正的公平,世界所有人都要滅亡,因為沒有人會揀選 主。神顯然不喜悅這樣的「公平」。神定意要救一些人。神 沒有預定人滅亡,神不喜悅惡人死亡,但他們不願意歸向祂,神只是容讓他們擔當自己犯罪的刑罰。這是神的公義。但神不願所有人都滅亡,所以用祂的主權去救一 些人歸向祂,這些人本質與其他人完全一樣,都是一樣的敗壞,所以神揀選他們,絕對不是因為他們比其他人好,所以使神看中他們。不,他們之所以得救,純粹是 因為神的恩典。簡而言之,若一個人滅亡,完全是他的責任,因為他犯罪。若有人得救,完全是神的恩典及憐憫,完全與他的表現無關。就是這樣,神從祂的「揀 選」及「不揀選」都得了榮耀,都高舉了祂的屬性。這是神的主權及智慧,我們反對甚麼呢?

有人反對將神的愛分為普遍的愛和永遠的愛,又將恩典分為可抗拒的恩典及不可抗拒的恩典。他們認為純粹是人為的分別,沒有聖經根據。但我並不認為這些分別是 人為的,而是從聖經引申出來的教導。舉例說,神明顯地沒有用永遠的愛去愛那些現正在地獄裡的人。請問他們生前所享受的是甚麼樣的愛?當然不能說是神永遠的 愛(因為事實不是永遠,他們正身在地獄)。那麼我們稱這種愛為普遍的愛有何不可?另外,我們又看到有有聽福音而沒有反應,另一方面我們又看到當福音臨到某些人時,他們是不能抗拒(不能抗拒不是被逼的意思,而是聖靈會令某人心悅誠服地服主)而信的(例如保羅),那麼我們稱第一種呼召為普遍(可以 被拒絕)的呼召,第二稱為不能抗拒(一定有效)的呼召,有甚麼不合理的地方呢?

有人說,加爾文主義只是用人邏輯得出來的一個神學系統,沒有太多明顯的聖經根據。但我認為聖經著實有明顯說過這個真理。聖經說:「就如經上所記:沒有義人,連一個也沒有。沒有明白的;沒有尋求神的;都是偏離正路,一同變為無用。沒有行善的,連一個也沒有。」(羅3:10-12);聖經說:「不是差我來的父吸引人,就沒有能到我這裡來的」(約6:44);聖經說:「不是你們揀選了我,是我揀選了你們」(約15:16)(若有人說神揀選我們,因為我們先選擇信祂,請問這個說是否扭曲了經文的意思?);聖經說:「凡預定得永生的人都信了。」(徒13:48); 「因為神不是預定我們受刑,乃是預定我們藉著我們主耶穌基督得救。」(帖前5:9)。聖經在羅馬書說得更清楚了:「雙子還沒有生下來,善惡還沒有做出來,只因要顯明神揀選人的旨意,不在乎人的行為,乃在乎召人的主。神就對利百加說:將來大的要服事小的。正 如經上所記:雅各是我所愛的;以掃是我所惡的。這樣,我們可說什麼呢﹖難道神有什麼不公平嗎﹖斷乎沒有!因他對摩西說:我要憐憫誰就憐憫誰,要恩待誰就恩 待誰。據此看來,這不在乎那定意的,也不在乎那奔跑的,只在乎發憐憫的神。因為經上有話向法老說:我將你興起來,特要在你身上彰顯我的權能,並要使我的名 傳遍天下。如此看來,神要憐憫誰就憐憫誰,要叫誰剛硬就叫誰剛硬。這樣,你必對我說:他為什麼還指責人呢﹖有誰抗拒他的旨意呢﹖你這個人哪,你是誰,竟敢 向神強嘴呢﹖受造之物豈能對造他的說:你為什麼這樣造我呢﹖诖匠難道沒有權柄從一團泥裡拿一塊做成貴重的器皿,又拿一塊做成卑賤的器皿嗎﹖倘若神要顯明他 的忿怒,彰顯他的權能,就多多忍耐寬容那可怒預備遭毀滅的器皿,又要將他豐盛的榮耀彰顯在那蒙憐憫早預備得榮耀的器皿上。這器皿就是我們被神所召的,不但 是從猶太人中,也是從外邦人中。這有什麼不可呢﹖」(羅9:11-20)。當然,反對預定論的人必然會將以上的經文另作別解,但為何他們說預定論沒有明顯 經文支持,純綷是人的邏輯?這麼明顯還不算明顯?

相信立即有人會回應:但我們也能從聖經中舉出極多例子,證明神期望所有聽聞福音的人都有責任信主而得救。然而,這些經文與預定論根本沒有衝突的。神當然期 望所有聽聞福音的人都有責任悔改信主,但神清楚地知道這些人沒有能力去信,除非神先加力給他們,使他們能信。這就是主說「不是差我來的父吸引人,就沒有能到我這裡來的」(約6:44)的意思。是父神的吸引,不是人的自由意志令他們信主。「這不在乎那定意的,也不在乎那奔跑的,只在乎發憐憫的神。」那為何主耶穌又要向所有人講道呢?因為祂知道在聽道的人當中,父神會吸引某些人歸祂!

另一段說神揀選的經文是在以弗所書1:4-6: 「就如神從創立世界以前,在基督裡揀選了我們,使我們在他面前成為聖潔,無有瑕疵;又因愛我們,就按著自己意旨所喜悅的,預定我們藉著耶穌基督得兒子的名 分,使他榮耀的恩典得著稱讚;這恩典是他在愛子裡所賜給我們的。」但反對預定論的人說這段經文是說神一般性地揀選教會,不是個別的人。這種說法不能接受。 教會是甚麼?教會是由個別得救的人組成的。請問神如何神一般性地揀選教會而不先個別地揀選人?這種說法既不合邏輯又不合聖經。看該段聖經的上文下理,明顯 說神從創世以先揀選某些人得著兒子的名份。是我們個別的基督徒得著兒子的名份,不是教會得著兒子的名份,我從來沒有聽過教會是神的兒子這個道理。

有人質疑預定論者祈禱的心態。 他們說加爾文主義者既說一切都是神預定,那麼他們為何需要懇切禱告?他們的禱告豈不是門面工夫?他們當然不會為教會復興懇切地祈禱了,因為他們根本不信祈 禱可以「移動神的手」。但這是對加爾文主義的誤解。復興當然是需要禱告。加爾文主義並沒有說復興及其他屬靈恩典是不需要透過禱告得著的。但禱告只是神所用 達成祂的旨意的一個方法。是神先引動這些人禱告。若神定意賜下復興,祂會感動一些人為這事懇切地禱告。神是第一因。單單禱告本身不能成就甚麼事。最好的禱 告也只是人的行為。但按著神的旨意,懷著謙卑的心,並承認我們的禱告若缺了神的恩典,本是毫無價值的,這樣的禱告神必定垂聽。

加爾文主義者是最佳的禱告者,因為他們知道他們沒有能力作甚麼,但相信神能用祂的主權,按著祂的旨意成就一切。若不是這樣,為何我們會祈禱求神改變人的心 及賜給他們悔改的恩典?他們不是有自由意志嗎?記著,你是求神用祂的主權去改變人的心思及意志啊!若神果真成功改變他們的心,使他們心悅誠服地歸降祂,那你不稱這種恩典為「不可抗拒」,你該稱它為甚麼?若 仍有人認為承認神預定的主權與懇切禱告是自相矛盾的做法,那我們也只好容讓一些似乎是矛盾的事吧,因為我們的主豈不是這樣作嗎?主耶穌明明預知自己要被釘 十架,祂清楚知道這事是父神預定的,絕對不能改變的,但一件非常奧秘的事(我相信沒有人能完全明白),主在客西馬尼園竟三次求父神叫那杯離開祂!而且主不 是門面式、因循式的禱告,而是極度懇切的,汗如血滴的禱告!神的預定與懇切的禱告在主看來完全沒有衝突,我們豈不可以一樣效法祂的榜樣?弟兄姊妹啊,讓我 們竭力地,甚至將生命傾倒向主呼求,好像我們能改變神的心,搖動神的手一樣吧!但在我們的心底深處,清楚認定一個事實,就是神一早已經預定及安排一切,最 終我們不是求自己的心意成就,而是求祂的心意成就。懇切禱告之餘,我們也要學習跟主一樣說:「然而,不要照我的意思,只要照你的意思。」神的預知及預定是神的事情,絕對不應影響我們逼切求主的心。若有人說是我們矛盾,那我只好說,主給我們的榜樣也是這樣吧!




不能抗拒的恩典

 

不能抗拒的恩典(irresistible grace)是加爾文主義的第四點。它的意思簡單來說就是神的恩典及旨意在被揀選的人身上是一定會成就的,是不會徒然或失敗的。可以給人拒絕的恩典叫一般或普遍恩典(common grace),即是「神降雨給義人,也降雨給歹人」那種恩典。聖經有不少論及不能抗拒的恩典的經文:「凡父所賜給我的人,必到我這裏來」(6:37);「凡預定得永生的人都信了」(使13:48)。 但反對預定論者卻對這教義極為反感。為什麼呢?第一,他們不喜歡「不能抗拒」這個字。他們認為這是神「強逼」人信祂,無論那人願意不願意。但神絕對沒有 「強逼」人信祂,祂是改變人剛硬不信的心,使他「甘心樂意」地信。個人而言,我這個預定論者作個見證,我信主時也不覺得神強逼我信,我只是覺得神在我心中 感動我叫我信祂。我相信這也是其他預定論者的信主經歷。其實反對預定論者在某程度上也贊成神在改變人心的主權及能力。當他們為未信主的親人朋友祈禱時,豈 不時常求神「改變他們剛硬的心,使他們能信主」?你何時聽過有人會這樣祈禱:「求主祂叫他運用他已有的聖經知識及天然的自由意志揀選信你吧」?這豈不證明 神在救恩上有主權及能力,能使到人剛硬不信的惡心都降服下來?

 

不信預定論者反對「不能抗拒的恩典」的第二個原因就是在歷史及實際經歷上,的確有人能抗拒神的恩典。猶大就是一個很明顯的例子了。其實加爾文主義並沒有反對有人能抗拒神的恩典,但它將神的恩典分為兩類:能抗拒的恩典(或一般性恩典)及不能抗拒的恩典。人能拒絕「一般性恩典」,但不能拒絕「不能抗拒的恩典」。所有聽了福音但最終都不接受的人,他們只時拒絕了「一般性恩典」。相反,所有接受福音的人都是得著了「不能抗拒的恩典」。

 

有人會問,「不能抗拒的恩典」的功用是什麼?功用就是神藉著聖靈將這個特殊的恩典帶給祂預定得救的人,使他們能信。若沒有這個特殊的恩典,則沒有一個人會信主,因為人是「完全敗壞」,人不能用他們已經敗壞了的意志來揀選主。

 

那麼「一般性恩典」有什麼用?既然不預定得救的人都會拒絕「一般性恩典」,幹嗎要給他們這個恩典?這豈不是多餘?原因就是神要證明人類的敗壞,連神主動給 的恩典也要抗拒!若不是神寬容忍耐,為一些人預備另外的恩典,全人類不會揀選主,全世界都要滅亡。這「不能抗拒的恩典」道理其實是叫人在神面前謙卑的。

 

其實「不能抗拒的恩典」是極其符合聖經、邏輯及現實的經歷。聖經明明說到預定的道理:「從創世以先預定人得兒子的名份」(1:5)、「凡預定得永生的都信了主」(13:48)。 請問神如何令被預定的人得著救恩?當然是用聖靈感動他們了。但根據非預定論者的說法,人可以用所謂的自由意志抗絕神的恩典。那麼按常理一定有些被預定得救 的人會抗絕神的恩典而不得救!神對於那些被祂預定得救的人愛莫能助,因為祂要尊重人的「自由意志」?這樣說法簡直將神預定的事實推翻,更間接令神受了污 名,就是祂自己預定要發生的,祂根本沒有能力及把握達成,因為一切在乎人的「自由意志」!神是被動者!諷刺的是,非預定論者一味強論人有「自由意志」揀選 神或拒絕神,但神卻沒有自由意志去揀選自己的子民。其實我一直認為,亞米紐主義恩想就是現今基督教以人為中心,不以神為中心的發展的根源。

 

有亞米紐主義者批評加爾文主義說:「他[加爾文]這 種種的見解嚴重地背離了那簡單和清晰的福音,其實那普及的呼召豈不就是上帝向世人所發出的救恩之信息嗎!」這說法其實是不顧及現實的。神普及的呼召何時是 祂向「每一個人」所發出的救恩之信息?為什麼有人一生完全沒有聽過福音?不是一兩人沒有聽過,而是歷世歷代之來,整個國家整個民族都沒有聽過福音!他們只 能憑良心,但人的良心是何等的軟弱敗壞,就算有人得救,真是寥若晨星的!神沒有在當時給他們聖經,聖靈亦沒有呼召他們信主,這是事實!非預定者何時才能面 對現實呢?你若問我神為何不早一點給他們聖經呢?我實在不知道,但我也不能不承這是歷史事實吧。這是神的安排,這是神的主權。神主要不是按公平的原則去救 人(事實是神沒有給人平等的機會接觸福音),而是按祂的憐憫及主權去揀選得救的人。

我明白非預定論者很想為神辯護,說神是公平的,但這是人的想法。要公平,人人都得滅亡。我想請你們用公平來解釋神為何不早一點讓我們中國人聽到福音,而至 這麼多人得不著福音真光而滅亡。若你們認為他們不是完全敗壞,他們是有條件信主的,但神偏偏不早點給他們聖經,令他們想信都不信不得而滅亡,那神不只是不 公平,簡直是不公義。但我們若承認他們沒有一個尋求真神及真理的,按公平說絕對沒有一個應該得救的,但在這前提下,神若用祂的主權救他們當中一些不配的 人,那就是神蓋過公平的原則,憐憫他所揀選的人,而這些被選上的人,亦明白自己完全沒有可誇的地方,就永永遠遠榮耀讚美神。

有限度救贖

 

「有限度救贖」這個神學教義,是加爾文五點中最多人反對的一點,因為這教義指出主耶穌只為被揀選的人作救贖,其他人是則沒有包括在內。若從人的觀念去看, 實在很難令人接受,因為似乎是不公平。另外,聖經中不是有些經文明顯說到主愛每一個人、為每一個人贖罪嗎?舉例說,他們說約翰福音3:16明 明說「神愛『世人』,甚至將祂的獨生子賜給他們,叫一切信祂的不至滅亡,反得永生」,而他們堅持經文所說「世人」就是指全世界所有人,所以神沒有可能只救 贖祂揀選的人。的確,有改革家及清教徒作者認為「世人」是指被神揀選的人,但亦有改革宗人士不同意這個論調。他們認為約3:16其 實與有限度救贖的道理沒有衝突。神的確愛世上每一個人,甚至可以說是為每一個人死,意思即祂的死為全人類帶來普遍的恩惠。但不是每一個人因為主的死而獲得 救贖,主的救贖只是包括被神揀選的人。必定會有人說,那麼神的愛就不公平了。但若要真正的公平,那麼沒有一個人配受神的愛。神揀選某些人以祂永恆的愛來愛 他們,卻用一般的愛愛那些不信的人,這完全是神的主權,我們不能說神不公平。這點保羅在羅馬書已經解釋得很清楚了。說到公平,我想問你們一個問題。神恨惡 罪嗎?全世界的人都罪人,包括基督徒,那麼祂恨惡屬祂的人嗎?聖經明明說,若信徒犯罪,神會用愛心管教我們,但不信的人犯罪,是積蓄神忿怒。為什麼不信的 人與基督徒犯相同的罪結果會完全不同?由此可見,神對待祂揀選的人與不揀選的人是有分別的。這好像是不公平,但若要公平,神就得要選擇放棄全世界的人,讓 他們全都滅亡,因為「沒有義人……沒有尋求神的,連一個也沒有。」這樣,神用祂的主權為祂所揀選的人預備救贖,這是無可厚非的。

 

有人提出在提前二4說 神願意萬人得救,所以神沒有可能只為被揀選的人預備救贖。不錯,神願意萬人得救,但這個「願意」並沒有令到祂揀選所有人得救。這個「願意」是心願上的願 意,不是指神永恆的旨意。舉一個例,神願意世上一點罪惡也沒有,但神實容讓罪惡的存在。事實上,一位至聖的神竟然會容讓罪惡及魔鬼出現及存在,這一直是 神學及哲學上的一大迷團,我們知道這事確實是發生,但我們卻沒有可能知道答案。我們亦可以這樣說,神願意亞當不去犯罪,神願意亞當永遠在伊甸園生活,但 神卻實在容讓他犯罪,不加阻止,而這事全知的神是早已預料到的!所以,神「願意」,並不表代神一定要照著祂的「願意」去做。我們深信神的心是願意萬人得 救,祂不喜悅惡人死亡,但另一方面,聖經又是說神揀選一些人得救,顯出祂憐憫的一面,但容讓其他的人受到應得的懲罰,顯出祂公義的一面。

 

又有人說,約壹二2「主不單為我們的罪作了挽回祭,也是為『普天下人』的罪」及提前二6「祂捨自己作『萬人』的贖價等經文清楚說明主的救贖為「普天下人」或「萬人」,不只是為被揀選的人。但這個「普天下人」並不一定是指全界的每一個人,而是指每一個民族每一國家中及至每一個階層的人,都有人得贖。舉例說,路18:1說「耶穌設一個比喻,是要人常常禱告,不可灰心。 說,某城裡有一個官,不懼怕神,也不尊重世人。」;約12:9說 「法利賽人彼此說,看哪,你們是徒勞無益,世人都隨從他去了。」請問經文中的「世人」是指世界上每一個人嗎?當然不是。另一個有力的反證就是:主曾為現正 在地獄受苦的人赦罪嗎?我相信沒有吧。然而,我聽過有人說,主也有為這些人作贖罪祭及挽回祭。但如何解釋為何主已為他們付了贖價,他們仍然會滅亡呢?這不 是不公義嗎?他們則說,贖是贖了,只是他們不信及不接受,不是神不公義。然而,這種說法實在是對「救贖」這個概念有點不清楚。誰付出這個贖價?主自己。這 個贖價給誰?父神。那麼贖價是什麼?乃是主的寶血:「知道你們得救贖,脫去你們祖宗所傳流虛妄的行為,不是憑著能壞的金銀等物。乃是憑著基督的寶血,如同 無瑕疵無玷污的羔羊之血。」(彼前1:18-19)。 父神所受的贖價,其價值遠遠超過人所虧欠神的,因為贖價乃是主自己的生命。父神完全滿意主所付出的贖價,世上實在沒有任何事物比主的寶血價值更高。那麼為 什麼有人竟然認為父神接納了的主為那人付的贖價,但仍會向那人討罪?假設你是一位債主,某人欠你一萬塊錢。某人沒法清還,但某人的朋友為他還你百倍的贖 價,你非滿意地接納了,因為所還的款項遠高於所欠的,那你會不會再追討某人欠你的一萬塊?若果你真是這樣做,那你就是一個貪心又不公義的人。不,一般人都 不會這樣做,何況神呢?退一萬步說,就當父神已經接納了主為某人付的贖價,但因為某人不信,所以反悔又要追討那人的罪,難道父神會對主說:「對不起,雖然 你的贖價我完全滿意,但因為那人不信,所以你所付的贖價,即是你為那人流的寶血,我現在沒有用,退回給你」?這是不是很荒謬?

 

其實相信無限度救贖的人最大的問題,就是要將神預定誰人得救,特定為他們付上贖價,又負責安排一切環境去促使這些人相信接受福音這榮耀的救贖真理,變成一 個沒有固定目標的普世救贖論:神沒有預先揀選任何人,而主的死只是帶給全世界每一個人得救的「機會」,最終要看人會不會用自由意志來揀選神,神才會救他, 救贖才會在那人身上有效。得救與否,關鍵全在於人的自由意志,神愛莫能助!就算神一早知道人已經完全敗壞,根本沒有人尋求神的心志,神也不可能主動救人, 因為神要對每一個人公平及要尊重人的自由選擇!這就是神的愛嗎?加爾文主義者相信主在十字架上的代贖,不是給全世界人一個得救機會而已,而是確確實實能救 到人,就是在創世以先被神揀選的人:「就如神從創立世界以前,在基督裡揀選了我們,使我們在他面前成為聖潔,無有瑕疵。又因愛我們,就按著自己意旨所喜悅 的,豫定我們,藉著耶穌基督得兒子的名分。」(1:4-5)。 換句話說,主在被釘的時候,祂不是想著祂的死將會帶給全世界人一個機會,從此祂救贖工作的那部份已經完成,救贖計劃有沒有效完全要看人願不願意揀選信祂。 不是的,主被釘的時候,祂已知道祂要救贖那些人,因為這些在創世以前,父神已經揀選了。父神所揀選的人,主就負責去救贖。不單如此,天父自己亦會安排適合 的環境、預備傳道的媒介、差派聖靈感動及改變人的心意,又賜予人信心,務使被揀選的人最終能得救,無論他們是個如何的罪魁,無論他們是如何是遠離神及反叛 神。救恩完全是出於神,不是靠人的自由意志,而是靠神的揀選,這就是神的愛了。「又因愛我們,就按著自己意旨所喜悅的,豫定我們,藉著耶穌基督得兒子的名 分。」(1:5)

 

其實我多少也能體會反對「有限度救贖」者的心情。在他們的心中,不能接受神只揀選一些人得救,而容讓其他人滅亡的道理,他們認為神這樣做太不公平,他們不 能接受一個不公平的神,所以他們一定要反對加爾文的預定論。他們維護神的心志,其實是非常值得欣賞的,但是他們的神學觀念實在存在一個嚴重的盲點,就是他 們忽略了一件重要的事情:神對待人的原則主要不是基於公平,而是基於神的主權及恩典。你們要維護神的公平嗎?那麼請你們解釋為何父神竟然叫祂無罪的兒子耶 穌來替罪有應得的罪人代罪受死?這是公平嗎?為什麼你們不要堅持「一人做事一人當」,卻甘心情願讓主替你們死?我再問你們,為什麼主只救贖人類,卻不是救 贖天使?大家犯的罪根本是差不多,你說天使驕傲,人不驕傲嗎?你說天使反叛神,人不反叛神嗎?人甚至敢釘死神的兒子!為什麼人可以悔改,墮落了的天使卻不 能悔改?你們不為魔鬼求公平嗎?還有,為什麼有人一生有很多機會接觸福音,有人卻一生連一次福音都沒有聽過?為什麼有人出生於基督教國家或基督教家庭,以 至有較容易信到主,有人卻出生於極權國家或異教家庭,以至聽福音及信主的人少而又少?公平可以解釋得到這些問題嗎?根本不能,我們只能用神的主權及恩典解 釋得到。神使你在香港出生,使他在非洲出生,是神的主權。而神給你很多機會接觸福音,雖然你犯過很多罪,反抗過無數次神的呼召,祂仍不離棄你,最終使你得 救,卻容讓其他人受公義的審判,這是神對你揀選的恩典。當然,神的揀選是一個奧秘,沒有人知為何神揀選某些人卻不揀選某些人,基本上大家都是可惡的罪人。 但神不讓我們知道,我們就安於不知道吧。我們應該謙卑的順服神的主權。我們只要知道神揀選了自己得救就該感謝神了。其實你我完全是不配的得救,我們配的是 死亡及咒詛,這叫作公平,因我們是罪有應得的,但神卻用主權及恩典救贖我們歸祂。我們不感謝神揀選的恩典已經是不好,還常常勉強神要所謂的「公平」,並質 疑甚至不順服神救人的主權,我們這樣做怎能對得起主呢?


2022年12月15日 星期四

崇拜禮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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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徒當在基督裡按信心的程度以恩賜彼此服事  ,

     學習用恩賜彼此服事  ,   學習對弟兄互相聯絡   ,

    學習看自己合乎中道  ,  要隨時服事的查核標準  ,

教會的執事

  執事的教導  ,  執事的職份(1)-自然方面  , 執事的職份(2)-屬靈方面  , 

 「執事」的恩賜(一)——定義(1) , 「執事」的恩賜(二)——定義(2) ,

  「執事」的恩賜(三)——條件 , 「執事」的恩賜(四)——職責(1) ,

 「執事」的恩賜(五)——職責(2) ,

 「執事」的恩賜(六)——初代教會的七位執事(1) ,

「執事」的恩賜(七)——初代教會的七位執事(2) ,

 「執事」的恩賜(八)——提摩太的經歷  , 「執事」的恩賜(九)——推基古的經歷  ,

 「執事」的恩賜(十)——以巴弗的經歷 , 「執事」的恩賜(十一)——非比的經歷 ,

 「執事」的恩賜(十二)——耶穌的經歷  ,   

  論執事  ,

長老治會

    長老治會之重要性論耶路撒冷的長老治會, 論以弗所及其他地方長老治會 ,

     長老教會之制度 , 論耶路撒冷的長老會 , 論聖職人員的選舉 ,

     論教會中一般與持續性聖職人員――首先是長老或監督   , 

     論監督與牧長的同一性  , 論監督的持續性、呼召與按立  ,

     論長老制教會的治理形式 , 論長老會(中會) ,

    長老: 僕人領袖(1) , 長老: 僕人領袖(2)  ,

    長老合格的領袖(1)  ,   長老合格的領袖(2)  ,

   長老分擔的領導(1)  ,  長老分擔的領導(2)  ,

   長老牧養的領導 (1) ,    長老牧養的領導 (2) ,

    長老的設立(1)  , 長老的設立(2)  ,

   長老的教導  ,  教會的體制中有長老與執事教會的領袖  , 

   長老的資格  ,  長老的重大責任  ,  不完全的教會  ,

長老的設立(2)

 

[設立]

   經過試驗的過程和長老們最後的認可,人選就應該公開設立職分。先 ” 這個字在提前 3:10 告訴我們當指派長老或執事是有一定遵守先後秩序的,經上記著 “ 這等人也要先受試驗,若沒有可責之處, 然後叫他們作執事 ” 。長老或執事人選的品格一定要先試驗過,只有在當符合聖經上的要求後,才可設立進入職分。

   有關長老公開設立進入職分,在新約聖經中沒有提供太多詳細的指示。在舊約聖經則完全沒有提到。相反地,對著舊約祭司職分設立的儀式過程則有詳細闡述。特別的犧牲要獻上,特別的洗濯,儀式的服飾,在特定的日子一些活動的規定,被聖膏油所膏抹 ( 出 28:40-29:41) 。對著律法上的規定沒有人可以稍微偏離一點。

   然而,新約中的長老和執事不是被膏抹的祭司,像亞倫和他的子孫一樣 ( 利 8:12) 。長老和執事不是被指派為特殊的祭司職分或神職人員。他們乃是在上帝的子民中承擔作領導的職分或服事的職分。我們應當謹慎這職分神聖化超過聖經所說的。在新約中長老的就職從來沒有籠罩著神秘感或神聖的儀式。沒有神聖化的禮儀進行也沒有特別的儀式要遵守。設立長老不是神聖的聖禮。這設立的時刻不是賦予特別的恩典、或權力,也不是使人成為祭司、神職人員或聖徒。在新約中所用的詞匯是審慎挑選的來表達一些觀念和信念,作者所要表達的也僅僅設立 ( 選立,或指派 ) 職分。所以說到授與聖職給長老或執事就像說到授與聖職給法官或政治頭銜一樣令人困惑。

   保羅寫信給提多,他個人在革哩底的代表,吩咐他設立 ” 長老 “ 我從前留你在革哩底,是要你將那沒有辦完的事都辦整齊了,又照我所吩咐你的,在各城設立長老。 ” 保羅所用的 “ 設立 ” 是指設立職分或特殊的任務。

  仔細研究有關按手禮, (Warkentin) 對著使徒後時期有以下的觀察 : 在早期使徒後的時期,設立進入職分明顯地幾乎沒有什麼儀式或禮節我們看到新約當中簡單的用語仍舊是在設立職分時遵行。在基督徒的圈子,每一會眾都是祭司,聖潔的、謙卑的職事和家裡的一員。 “ 設立 ” 這簡單的字最能表達長老和職事開始進入職分。在新約中,沒有特殊階級的人是需藉著神職授予的典禮來進入服事。沒有人需要被按立去傳講基督或為人按立。所有這些觀念在新約使徒的教會都是沒有的。

   在新約中指出長老是藉著按手、禱告並正式設立開始職分。保羅在書信中有關長老的教導(提前 5:17-25) ,說到按手時必定是設立特定職分。“給人行按手的禮,不可急促 ; 不要在別人的罪上有分,要保守自己清潔 ”(提前 5:22) 。因此保羅想到提摩太藉著按手為著以弗所人正式設立新的長老。在行傳 14:23‘選立’這個詞是使徒行傳 6 章整個程序的總結,然後保羅、巴拿巴按手在加拉太的長老身上。當然在保羅的身上有許多次的按手 ( 徒9:17;13:3;14:3;19:6 , 11;28:8; 提後 1:6) ,在提前 4:14 我們也看到教會長老也按手在提摩太打發他與保羅同工。

   早期的基督徒常藉著簡單公開的儀式來設立或委任某人特殊職分或任務 ( 徒 6:6;13:3; 提前 4:14) 。對著重大事件像設立長老,一些公開、正式的對新長老的認可仍是必須的。在會眾面前藉著按手禱告正式設立長老象徵著新長老職事的開始。正如同對著新長老說 “ 你現在正式開始你的職責。你現在是長老團的一員。牧養、照顧群羊的擔子在你和其他長老們的肩上。 ” 同時也是對著會眾說 “ 這位是新的牧養、照顧你和你家庭的長老。 ” 所以正式的設立是職事的起始點。更甚,藉著按手正式設立長老也傳達教會對著新長老的認可、祝福、禱告、承認和交通。

   有關按手,在新約中沒有太多的教導 ( 提前 5:22) 。按手不像受浸或擘餅那樣有明文指示我們去做,也沒單單限定教會的少數人 ( 徒 9:12;13:3) 。所以在特定情況下,按手準確的意義並不明顯。但我們卻知道早期的基督徒在禁食時行按手禮,因為這對眾人都有益處,也是一種祝福。但因為對著有關按手的混淆和迷信,許多的教會完全避免按手。這實在是個悲劇,因為按手非常有意義,它寶貴的顯明祝福、贊同和合作的關係。基督徒可自由的行按手禮如果他們想要的話。但如按手造成誤會或紛爭就應避免使用。

   [禱告]

   最後,這重要決定的所有步驟都必須溶入於耐心的禱告。教會和領袖必須為著屬靈的眼光、引領和公正的判斷祈禱。他們應單單尋求上帝的旨意和上帝的揀選而不是他們自己的。上帝對著以色列人說他們立君王卻不由我,他們立首領我卻不認 ”( 何 8: 4a ) 。願上帝不至對我們說同樣的話。

   可悲的太多的教會在揀選、試驗長老或執事人選時付出太少的時間和努力。一位朋友告訴我,在他聚會的地方,牧師一年一次聚集所有的會眾到地下室,當主日晚間聚會結束時,去揀選長老和執事。當所有人都聚集在黑板前時,執事會的主席就請大家提名執事人選,幾個名字提出後就立刻投票表決。新執事就設立了。牧師宣佈會議結束。整個過程不過半小時。沒有考量聖經上所說的資格,沒有禱告,沒有時間去詳細考查提名的人選。對著許多教會,僅僅是想要替換退休的董事會成員,保持一定的名額 ”而已。

   欠缺考慮、懶惰和不禱告,這樣的過程,使教會式微,並且貶低長老、執事的職分。評估一個人是否合適作長老或執事必須是考慮周全,耐心地,按著聖經教導來做。經上清楚教會之治理的記載,不要倉促,考慮不週的去設立職分,給人行按手的禮,不可急促 ”( 提前 5: 22a ) 。

   當一個人被設立為長老後,只要他持續有渴慕,工作上也能盡功用,並且符合資格,他就可一直作長老。對長老設立服事任期或限制長老的人數,都不符聖經的,是傷害教會的,並且貶低長老的職分。如果教會裏有 8 個人渴慕作長老 ( 提前 3:1) ,那長執團隊就應該有 8 個人一起運作。 (Lawrence R. Eyres) ,長老會的牧師,是“ 教會的長老 ”一書的作者,他根據聖經就限制或限定人數的長老制警告說 :『當提名人選多於必須填補的人數時,就會造成競爭,長老設期限和限制在一定的人數是有其潛在的危險。設定固定的長老人數是有危險的先例 … 如果人預備好作基督教會的長老,有何規矩他必須退出,只因另一人也預備好了?如果聖靈設立人作長老,那教會就應讓聖靈所預備的人來治理。』


長老的設立(1)

 

  二人在各教會中選立了長老,又禁食禱告,就把他們交託所信的主。 ” 徒 14:23

   另一有關合乎聖經長老制被誤解和嚴重被忽視的一點就是設立長老的過程。許多教會在這一方面失敗,以致有不合宜的人被設立作牧會的長老導致傷心收場。或者合資格的人沒被培養或被合宜的認可。在設立的過程中,大部份的教會有二種不同的標準 : 一是對著專職人員,要求繁多而細微 ; 另一是對著所謂的平信徒或者”董事長老 ”,要求十分簡略。但這雙重標準是聖經上所沒有的。所有牧會的長老都需完全符合資格,經過試驗,並且在眾人面前正式設立。

   為了明白合乎聖經的設立長老程序應如何,我們應先看看是誰起始,導引這長老設立的過程,然後考量在設立過程中一些重要的因素:個人意願、資格、揀選、考驗、設立和禱告。

   [設立過程的起始和導引]

   根據提前 3:1 和多 1:7 ,一個地方教會應有監督。根據定義,監督是督責教會的活動。在提前 5:17 ,長老是管理地方教會的。管理意思包含帶領、管理或導引。所以在重大的事件像揀選、考驗、認可和設立長老人選或執事人選,監督都應指導整個過程。 (在新約教會初期的長老或執事的設立是由使徒、或使徒代表開始並監督設立過程。參徒 6:1-6;14:24; 多 1:5) 如果長老不監督設立過程,混亂和不合宜的管理就可能發生。有人就會受到傷害。更甚,如果長老不主動起首,整個過程就會停滯。作長老的有權柄、職分、知識,帶領整個教會行動。他們知道會眾的需要,也認識會眾,所以他們能,有心的或無意的,抑止或鼓勵新長老的形成。有些教會沒有找到新的長老是在於沒有人認真的在找。

   雖然在新約中沒有提供長老設立長老的例子。但作為會眾的牧者、管家和監督的長老,其角色中也包括持續這長老制。教會領袖很重要的責任之一就是讓長老制持續。教會能延續下去一個絕對重要的因素就是長老能辨識什麼人有聖靈所賜的渴慕想牧養群羊。如果有弟兄渴慕牧養弟兄並也透過實際行動顯出其渴慕,並且在道德也沒問題,長老們就不應讓這樣的弟兄灰心。這樣的弟兄應正式成為長老團隊的一員。

   基於此,一個好的長老制仍是祈禱並尋找適宜的人加入長老團隊,並不斷訓練人,準備為著將來的領導。保羅告訴提摩太有關長老制的話:”你在許多見證人面前聽見我所教訓的,也要交託那忠心能教導別人的人。”(提後2:2)。理想上,教會在試驗長老人選以先,他本人應已準備好和被其他長老訓練過,會眾也觀察過他。事情如此進行的話,試驗和認可長老人選就會進展快速並有秩。

   (Kenneth O. Gangel),達拉斯神學院基督徒教育系的系主任,在這一方面的說法非常中肯:”領袖再生的關鍵在於清晰的為此計劃 ”,甘格勸戒說,”教會的領袖需要能產生領袖,就像一個家一樣,這個產生是透過經驗、教導和模式 ”。就著有關教會領袖的訓練造就的必要性, (Bruce Stabbert) 這麼說 : 『然而許多教會絕大多數的會眾,在屬靈的事上有嚴重的阻礙,並且聖經知識也有限。如果情形是如此的話,這些人就可能不會視自己為可能的長老人選。這時培養訓練長老的計劃就能發揮功能。』  

   我們可以想像當彼得第一次遇到基督時就被告之三年內,他要成為使徒並且一次要對上千的人傳道。他可能立即會說什麼,我嗎 ?”。主耶穌如何預備彼得和其他的門徒成為教會的領袖 ? 祂訓練他們,祂花時間在他們身上,祂教導他們,他與他們一同禱告,也為他們代禱。

   這是地方教會栽培真實長老最重要的方法。有人要作訓練的工作。我們的會眾也許沒有許多的漁夫,但他們應當被訓練,有人要花時間在他們身上,有人要教導他們,有人要與他們一同禱告,也為他們代禱,這樣他們就被裝備了。

   教會的長老們 ( 或建堂的宣教者 ) 應開始並監督設立的過程。正如經上所記“ 凡事都要規規矩矩的按著次序行。 ”( 林前 14:40)

   [設立過程的要素 : 渴慕、資格、揀選、試驗、設立和禱告]

   通常大家都以為徒 6:1-6 提供設立執事或長老過程的一個模式。但使徒行傳 6 章,只記載了最初設立的那七人 ; 並沒有告訴我們會眾是如何持續,假設這設立一直到徒 8 章的大逼迫。如果會眾持續運作 ( 對著它的需求也沒有消失 ) ,這七人有沒有要求會眾選新的人選 ? 並讓使徒按手,或他們直接就被替代了 ? 會眾是否要求一定要七個人?可不可以是六個人或十個人?選替人選是不是在每年固定的日子 ? 這一些我們都沒答案。對著有關長老的事宜也是如此。就算保羅和巴拿巴在徒 14:23 遵行徒 6 的模式,我們仍然不確切知道當使徒離開後,加拉太的長老如何持續這運作。

   在新約中有關設立長老的細節很少提到。同樣地,在新約中對著主的晚餐和受浸進行的細節也保持令人訝異的沉默。對著這些事項詳細的步驟都留給各地的教會來決定。就是在摩西的律法下,雖詳細描述生活各領域的規定,但像設立、組織長老的事則留給會眾決定。上帝期盼祂的聖徒能使用祂所賜的創造力和智慧配合祂在話語中的啟示來籌畫這些事。祂期盼祂的子民藉著這些事能彰顯福音的真理和教會的真實性質。我與 (Neil Summerton) 見解一致,他在聖靈的引導下說 :

   二十世紀技術導向的人,特性之一就是額外擔憂選擇方式的細節。但在聖經中所看重的乃是態度和靈。如果我們準確地按著方法運作,而所成就的卻是選錯了人,那也是徒勞無益的。因著這原因,長老的推舉不管是由教會的建堂者或現有的長老、或是全會眾都不那麼重要,只要大家都確定是上帝所揀選的人就好。

   雖然新約對著設立長老的程序沒有提供一個藍圖,但關鍵的要素卻明確指出,讓我們來思考這些要素 : 渴慕、資格、揀選、試驗、設立和祈禱。

   [個人的渴慕]

   經上記著人若想要得監督的職分,就是渴慕善了 ”(提前 3: 1a ) 。設立長老時第一須要考慮的就是人選個人的渴慕之心。如果渴慕是從聖靈而來的,渴慕作長老就不是罪也不是自我推銷。保羅提醒在以弗所的長老,是聖靈立他們作全群的監督 ( 徒 20:28) 。那就是說,是聖靈把渴慕牧養和動機放在長老心中。同樣地,彼得在彼前 5:2 也提到長老需要甘心牧養上帝的群羊。所以聖靈所賜渴慕的心是成為上帝子民的牧者起始點。

   聖靈所賜渴慕的心,會自然的顯明在工作中,是無法隱藏的。渴慕作牧養的人會讓別人知道他的渴慕,這是會眾和長老能知道長老人選的一個方法。知道這樣的渴慕能促使長老們去禱告並藉著適宜的訓練和領導操練去鼓勵這樣子的人。最重要的,一個被聖靈所感動、有羨慕作長老的人會擺上更好的時間、思考和精力去關切別人,去研讀上帝的話。聖靈不會感動一個人而沒有相對的犧牲、愛心服事、愛慕上帝的話等證據。作長老是艱辛的工作,不僅僅只是在決策中心加一個人而已。事實上,一個人愈渴慕作長老,他的領導力、愛人和愛上帝話語的心就愈強。

   所以一個人被設立為長老之前,他在教會的領導、教導和擔負責任的能力已被證明。在帖前 5:12 ,保羅提醒會眾有責任去注意和認可在會眾當中有在帶領和教導上慇勤工作的人。 ” 弟兄們,我勸你們敬重那在你們中間勞苦的人,就是在主裏面治理你們,勸戒你們的。 ” 會眾和長老們對著一個慇勤服事的人表示感激就是推荐和鼓勵他預備自己作長老。所以在教會中應明確了解 “ 人若想要得監督的職分,就是羨慕善工。 ”

   [道德上和屬靈上的資格]

   在新約聖經中明確強調只有道德上和屬靈上夠資格的人才能作長老。所以除了個人主觀的羨慕作牧養的長老,經上還要求長老人選需要吻合客觀的資格 ( 提前 3:1-7; 多 1:5-9) 。因為我們在前面已提過聖經上所說的資格,請讀者參閱 4 , 9 , 10 和 11 章。

   [揀選和試驗]

   在長老的揀選上,可以由會眾來揀選,特別是對著剛成立的教會(徒 6:3) ,或由現任的長老們來揀選,或者綜合以上二者。

   到底耶路撒冷的會眾如何揀選七個人來負責分放款項給他們當中的寡婦,在徒 6:3 並未解釋。然而,對著會眾組織一個這樣的揀選並不難。因為從早期以色列國就精確地劃分可管理的單位,如此才能更有效的溝通、爭戰、事奉和行進 ( 出 13:18;18:13-27;36:6; 民 2:2;7:2; 列上 4:7) 。會眾的決議和執行都是透過代表或族長 ( 比較利 4:13 和 4:15; 出 3:15 , 16; 比較出 4:29 和 4:31; 出 19:7 , 8; 申 21:1 , 2 , 6-9) 。這樣的組織方便決定事情和訊息傳遞。但我們不應驟下結論認為在選舉七人時每一會眾都擁有相等的權力。他們是猶太人,不是外邦人,所以他們習慣於代表性的領導,像長老們,代替他們執行權利 ( 徒 15:6-22;21:18) 。

   跟揀選長老人選密切有關的就是試驗人選的道德和靈命是否合宜作長老。會眾應慎重長老人選的資格。正式的、公開的試驗長老人選的資格是必要的。這正是提前 3:10 所說的 “ 這等人 ( 執事 ) 也要 ( 像長老一樣 ) 先受試驗,若沒有可責之處,然後叫他們作執事。 ” 在提前 5:24-25 也教導為了避免設立不當人選作長老或遺漏有資格的人選,評估人選的性格和行為是必要的 :“ 有些人的罪 ( 長老人選 ) 是明顯的,如同先到審判案前 ( 人的試驗 ); 有些人的罪是隨後跟了去的。這樣,善行也有明顯的。那不明顯的也不能隱藏。 ”

   雖說長老們是帶領整個教會的進行,但不意味會眾是被動的。合乎聖經的長老要的是一個有溝通、參予的會眾。合乎聖經的長老是熱切希望傾聽、協商和尋求信徒們的智慧。長老或執事的人選是服事會眾,所以會眾要參予試驗和認可長老或執事的人選。在提前 3:10 的經文是對著全教會一般性的教導,並不單單是對著長老們。因此教會的每一成員應知道聖經上對著教會長老資格上的要求。有些人對著某位人選也許有些資訊是別人所不知的,這樣的資訊對著評估的過程是絕對的重要,不管這過程已經是如何仔細了。

   如果對著人選的品格有異議或指控,長老們就應調查指控是否有聖經根據。如沒有,異議或指控就不受理。沒有人選應該被拒絕只因為個人的偏見。會眾的成員必須依據聖經的理由來提出反對。這個試驗不是聲望的競賽也不是教會的選舉。乃是在聖經的亮光中評估人選的品格。如果在會眾當中只要有一人依據經文有異議,那這些長老人選就要被宣佈不適宜這項職分,就算其他人都同意。單單是上帝的標準,不在乎群眾的聲望,才能治理上帝的家。

   在一次 ( 也許是多次 ) 長老和會眾與長老人選的聚集中,應問明人選的信仰教義、個人的恩賜、服事興趣、家庭的和諧、道德的完整和時間上的承諾,記住,長老資格之一就是 “ 就能教會之治理將純正的教訓勸化人又能把爭辯的人駁倒了 ”( 多 1:9b) 。要分配時間去試驗長老人選能否運用聖經的教導輔導人和帶領教會。例如,人選應該能打開聖經教導、回答像這樣的問題 “ 聖經有關離婚和再婚如何教導 ?” , “ 聖經那裏有關基督神性的教導 ?” , “ 什麼是福音的信息 ?” , “ 對著男女性別的角色聖經怎麼說 ?” , “ 聖經對著教會的管治怎麼說 ?” 還有許多其他的例子。

   一定要提供機會給會眾的每一成員,讓他們能藉著口頭或書面形式像長老評估調查表,自由表達他們的問題、疑問和認可長老的人選。因為上帝的話提供客觀、公開的標準,但我們的責任是確保上帝對長老的各項要求被遵守。

   最後,長老們,上帝家裏主要的代表也是管家,在跟全教會有完全的磋商後,會正式聲明他們對著長老人選是同意、反對、保留或勸導。

2022年12月12日 星期一

論聖職人員的選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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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教會成員是否擁有不容置疑的權利,可以選擇自己的牧師、長老和執事呢?

  答:誠然如此。教會與其他自由社團一樣,同樣擁有這一特權。

  [徒1:15,26] 那時,有許多人聚會,約有一百二十名,彼得就在弟兄中間站起來,說,……於是眾人為他們搖簽,搖出馬提亞來。他就和十一個使徒同列。

  [徒6:5]  大家都喜悅這話,就揀選了司提反,乃是大有信心,聖靈充滿的人,又揀選腓利、伯羅哥羅、尼迦挪、提門、巴米拿、並進猶太教的(譯者注:原文作改教者)安提阿人尼哥拉。

  [林後 8:19] 不但這樣,他也被眾教會挑選,和我們同行,把所托與我們的捐資送到了,可以榮耀主,又表明我們樂意的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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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教會成員如何履行這種責任呢?

  答:教會成員當

  (1)憑著屬靈的溫柔、謙卑、和平與禱告;

  (2)極其關注基督的榮耀與教會屬靈的益處;

  (3)不帶任何個人偏見,也不看個人的情面。

  [腓2:3] 凡事不可結党(譯者注:呂振中譯本作“凡事都不要憑著營私爭勝而作”),不可貪圖虛浮的榮耀。只要存心謙卑,各人看別人比自己強。

  [徒1:24] 眾人就禱告說,主啊,你知道萬人的心,求你從這兩個人中,指明你所揀選的是誰,叫他得這使徒的位分。

  [林前 10:31]所以你們或吃或喝,無論作什麼,都要榮耀上帝而行。

  [雅3:17] 惟獨從上頭來的智能,先是清潔,後是和平,溫良柔順,滿有憐憫,多結善果,沒有偏見,沒有假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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