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復活」這個詞在聖經中曾經出現過多次,如:以利沙的事蹟(參《列王紀下》4;13:21)、先知預言(參《以賽亞書》26:19;《以西結書》37:3)、 耶穌的工作(參《馬太福音》11:5)和使徒的權柄(參《馬太福音》10:7-8;《使徒行傳》9:36-41)。其中最重要的,是耶穌基督的復活。
耶穌基督的復活,不僅是個歷史事實,也是基督信仰的核心。
作為歷史事實,聖經以外的當時文獻,如安提阿的依格那丟(Ignatius,50-115)、迦太基的特土良 (Tertullian,160-220),和非信徒猶太史學家約瑟夫(Titus Flavius Josephus,37-100)等,都記載了耶穌的受死和復活。
就基督信仰而言,耶穌基督的復活證明他勝過死亡的權柄(參《詩篇》 16;《使徒行傳》2:31-32)、是宇宙中真正的掌權者(參《以弗所書》1:20-23)。這也是信徒蒙神稱義的憑據(參《羅馬書》4:25),在今世抗衡世俗、追求公義良善的力量根源(參《腓立比書》3:10-11,4:13)。
跟隨基督的人,不但經歷了靈命的復活(參《約翰福音》17:3;《哥林多後書》5:17;《加拉太書》2:20),也盼望身體的復活(參《約翰福音》6:40;11:25,《哥林多前書》15:20-28, 《啟示錄》20:4-6)。他們在這個世界,以新的身份,擁有新的存在價值和生命意義(參《哥林多後書》5:17-18;《彼得前書》2:9;《哥林多前書》15:32-34)。
由於耶穌基督正是《舊約》中,安息日所預表的那個實體,因此,今日信徒在主日,即,耶穌復活的「七日的頭一日」(《馬太福音》28:1)來敬拜上帝(參《使徒行傳》20:7;《哥林多前書》1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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