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2月17日 星期六

亞米紐斯神學

     亞米紐斯主義(Arminianism)一詞,是用來形容亞米紐斯(Jacobus Arminius15601609)的神學觀點,和亞米紐斯的教訓所引起的運動。至于亞米紐斯的立場,在他的跟隨者抗辯派(Remonstrants)1610年的文件中,已經清楚陳述﹔這些抗辯派正式對抗在荷蘭的加爾文主義。

         亞米紐期主要的神學論點如下:神根據他的預知,而有條件地揀選人得著救恩﹔神的恩典可被抗拒﹔基督的教贖是普世性的﹔人有自由意志,人借著先前恩典(prevenient grace),可以救恩上與神合作﹔信徒有可能失去救恩。雖然亞米紐斯主義,是改革宗教會內神學上分歧的結果,但這些神學觀點也在今天不少神學派系中存留。循道宗(Methodism)和衛理宗(Welseyanism)就是跟隨亞米紐斯的教義。此外,聖潔運動、靈恩運動及其他宗派如自由意志浸禮派(FreeWill Baptist)等均是。

亞米紐斯神學的歷史

亞米紐斯

        亞米紐斯(Jacobus Arminius)在荷蘭出生,并且曾在馬堡、萊頓、日內瓦和巴色等地讀書。而在他生命中的最后六年,他曾在阿姆斯特丹的一間教會當牧師(15881603),并在荷蘭的萊頓大學任教授。

        亞米紐斯起初是一個嚴格的加爾文派信徒。他在日內瓦時,曾受學于加爾文的女婿伯撒(Beza)門下。但當他維護加爾文的思想,對抗古尼賀爾特(Koornheert)時,他覺得對手比他更能保衛自己的觀點。亞米紐斯受駁斥后,也就摒棄了加爾文主義。

        亞米紐斯反對加爾交關于預定和定罪的教義,他將加爾文的思想加以修訂,令「神不致被人當作是罪的創始者,人也不會成為神手中的一部機器」。他根據羅馬書第九章寫過一篇論文,提倡有條件的揀選。他認為人有能力主動尋求救恩,人在救恩中可與神合作。亞米紐斯與路德和加爾文不同之處,就是后者教導在墮落之后,自由意志已經喪失,但亞米紐斯相信,神賜給每個人基本的(primary)或先前的(prevenient)恩典,讓每個人都可以向福音的呼召產生回應。亞米紐斯也反對墮落前論(supralapsarianism) – 按加爾文的觀點,在神的計划中,人未曾墮落,神已定下一些人得著救恩,并且向一些人定罪。他認為,墮落前論無疑將神定為罪惡的創始者。

        亞米紐斯教導基督無限贖罪的亂點 那就是說,基督為每一個人受死。他又強調神的恩典是可以抗拒的。亞米紐斯又根據彼得前書一章10節,指出信徒有可能永遠沉淪。

多特大會(Synod of Dort)

        亞米紐斯的觀點在荷蘭掀起了不少的爭論,就是在他的同僚中也不例外。亞米紐斯向政府要求召開大會,借以定斷問題。但亞米紐斯在大會之前九年,即1609年就死去。多特大會是由國家召開的,會期由1618813日至161959日,共有八十四位成員出席,其中五十八位是荷蘭人。由于會議的主持和首席秘書都是屬加爾文派的,而且整個荷蘭代表團都持正統觀點,所以抗辯派的命運已定。亞米紐斯派領袖,也是亞米紐斯的繼承人依皮斯科皮烏(Simon Episcopius,萊頓大學的教授),和另外十二位亞米紐斯派的牧者,被召在多特大會上答辯。抗辯派的五項要點被否定,而加爾文派的五部法典、《比利時信條》(Belgic Confession)及《海得堡教義問答》(Heidelberg Catechism)均被確定。

        逼迫在多特大會之后展開了。二百名亞米紐斯派的牧者喪失職位﹔政客巴尼弗爾特(John van Olden Barneveldt)遭斬首。格魯希烏(Hugo Grotius)被定罪,受終身監禁,但他兩年后逃獄。不少亞米紐斯派都逃離國土。

荷蘭的領袖

         1625年,逼迫停止,抗辯派就返回荷蘭,根據1630年所批准的諭令,在那里建立教會和學校。他們在阿姆斯特丹設立了一所著名的神學院,由依皮斯科皮烏擔任神學教授。依皮斯科皮烏在1621年寫過一篇信仰宣言,影響了不少路德宗和其他團體傾向亞米紐斯主義。(那些較不屬正統派的人士,對此信仰宣言感到失望,因為它是守著正統關于三位一體的教義﹔亞米紐斯派就曾被人指責在三位一體教義中滲入蘇西尼派的觀點。)逼迫過后,亞米紐斯派就回到荷蘭。他們采取容忍主義,這影響了該地,后來對宗教也多采取容忍態度。可是,亞米紐斯派逐漸式微,它在荷蘭國土上的影響力也就消減了。事實上,亞米紐斯主義的影響力已超越宗教及地域疆界,它為「理性主義」鋪路,令理性主義在荷蘭、日內瓦和德國的國立教會(Established Churches)大行其道。

英國與衛斯理

         其實早于亞米紐斯,英國已有亞米紐斯式的教義思想。舉例說,當時的宗教條文(The Articles  of Religion)中的內容就是模棱兩可的,可解釋為亞米紐斯主義,也可解釋為加爾文思想。克藍麥(Thomas Cranmer14891556)1543年出版了一本《基督徒必須的教義和學識》(A Necessary Doctrine and Erudition for Any Christian Man),該書內容本質上屬亞米紐斯派。劍橋大學的教義雖然屬加爾文派,但也受到亞米紐斯派的影響。1574年擔任劍橋大學神學教授的巴羅(Baro),是法國難民,他說:「神預定所有人得永生的條件,是他們的信心和持守。」。以下是一些屬亞米紐斯派的出版物:劍橋大學教授柏拉法利(John Playfere)寫了一本《為預定論向福音上訴(An Appeal to the Gospel for the True Doctrine of Predestination)(1608)﹔賀持(Samuel Hoard)1633年出版了《否証神對人的咒詛就顯明了神對人的愛》(God’s Love to Mankind Manifested by Disproving His Absolute Decree for Their Damnation)

        內戰之后,查理二世(Charles II)鄙視長老宗,再次將亞米紐斯教義實施在英國的教會中,歷五十多年。值得注意的是,英國的亞米紐斯主義和荷蘭的不同﹔前者不信恩典的教義,他們講論基督贖罪的榜樣,其實英國的亞米紐斯派已走向伯拉糾主義(Pelagianism),直到衛斯理約翰(John Wesley)才復興真理的教訓。

        衛斯理約翰(17031791)自小受到敬度的母親蘇珊娜的教導,他有兄弟姐妹十九人。他在牛津受訓練,1725年經歷了一次「宗教醒覺」。此后,他就召開一個秩序井然的查經班后來名為「神聖會」(The Holy Club)。這個查經班,稱為「循道派」(Methodist),就是從他們那種秩序井然、循規蹈矩的查經方式而起的。衛斯理最后成為 循道會的創始人。在他前往美國途中,衛斯理深深被莫拉維(Moravians)信徒的信心感染。他回到英國,又遇到另一個莫拉維的弟兄,名叫貝勒爾(Peter Bohler),他就是領衛斯理認識,單憑在基督里的信心就可得救的人。這次經歷可以說是衛斯理真正的悔改。自此以后,他就宣講一個新的信息:單憑信心就得著救恩。在以儀式為重的英國教會,這信息十分不尋常。衛期理又與以前另一位「神聖會」的成員懷特菲爾德(George Whitefield),四出傳道﹔足跡所及超過250,000哩,宣講的講章超過40,000篇。衛斯理的復興運動,令亞米紐斯的教義又傳回英國去。

亞米紐斯神學的教義觀點

         亞米紐斯的教義廣泛在今天不同的團體中流傳:路德宗、衛理宗、聖公宗(Episcopaliauns)、安立甘宗(Anglicans)、五旬節宗、自由意志浸禮派(Free Will Baptists)教會,和大部分靈恩派及聖潔運動的信徒。本處所臚列的教義,只能代表一般的亞米紐斯主義(特別是衛斯理派所持的觀點)﹔但個別宗派與團體,對亞米紐斯主義所持的重點各有不同,某會某派所執的,可能不同于另一會另一派。

        我們不會討論所有基督教信仰的基要教義,只探討那些特別已成為亞米紐斯主義特征的教義。

抗辯文(Remonstrance)

        1610年,亞米紐斯的一群跟隨者,為了對抗加爾文思想,就臚列了五項教義條文,稱為「抗辯文」。抗辯文強調以下五項要點:(I)有條件的預定是基于神的預知﹔(II)基督的死是普世性的﹔他為每一個人而死,他受死代贖的功效不只發生在信徒身上﹔(III)得救的信心不可能與聖靈的重生分開﹔(IV)神的恩典是可以抗拒的﹔及(V)雖然神賜恩典讓信徒得蒙保守,但聖經中不太清楚提到,信徒是永遠不會失落的。抗辯文的五項內容詳情如下:

        第一條:揀選是根據預知(election based on foreknowledge)

        神在創立世界以先,已經定下永恆的旨意,就是借著他兒子耶穌基督去拯救那些墮落犯罪的人,并靠著聖靈的恩典,保守他們相信聖子耶穌,又持守這信心,直到末了。另一方面,讓那些無可救藥、不信的人留在罪中,在震怒之下﹔并定他們的罪,叫他們與基督分離。這是根據約翰福音五章36節所說的:「信子的人有永生,不信子的人得不著永生,神的震怒常在他的身上。」此外還有其他的經文作為根據。

        第二條:無限的贖罪(unlimited attonement)

         世界的救主耶穌基督曾為所有人及每一個人受死,又借著他在十字架上的死、使他們救贖和赦罪﹔但除了信徒,沒有人可以享受罪的赦免。這是根據約翰福音三章16節:「神愛世人,甚至將他的獨生子賜給他們,叫一切信他的,不致滅亡,反得永生。」約翰壹書二章2節又說:「他為我們的罪作了挽回祭,不是單為我們的罪,也是為普天下人的罪。」

        第三條:無能的本性(natural inability)

         人不能拯救自己的,也沒有運用自由意志的能力,正如人在背道和罪惡的狀態中,不能靠自己的思考、渴望和實行真正的良善(正如信心所作的)﹔除了在基督里,借著聖靈,從神重生,令心意、傾慕、意志和所有的能力都更新,才能正確理解、思考、渴望和實行真正的良善。這是根據約翰福音十五章5節基督的話:「離了我,你們就不能作什么。」

        第四條:先前恩典(prevenient grace)

         這種神的恩典是引發、維系,并且成就一切良善。重生的人若得不到神恩典的幫助、醒覺,去跟隨神,與神合作,就不能思想、渴慕或實踐善行,也不能抵抗邪惡的試探。所有善行、善事,都歸于神在基督里的恩典。但恩典的運作,并不是不能抗拒的,正如聖經所記載的,有不少人就曾聖抗拒聖靈。使徒行傳七章和其他經文都有記載。

        第五條:有條件的保守(conditional perserverance)

        那些靠著真信心歸于基督,有聖靈居住的人,都有完全的能力去和撒但、罪惡、世界和自己的肉體爭戰,并且得勝﹔如人所知,那是因為靠著聖靈的幫助而成的﹔而耶穌基督更會在人遇到試探時,伸出援手,只要人愿意面對爭戰,愿意接受他的幫助,而不是停滯不前。基督會保守他們不致跌倒,讓他們不因撒但的詭計而被誤導,或從基督的手中失落,這是根據約翰福音十章28節基督的話:「誰也不能從我的手里把他們奪去。」但究竟他們會否因為無知、離棄當初在基督里的生命,或回到現今邪惡的世界里,轉離聖潔的教訓,失去良知,失落恩典﹔這些都必須得到更多聖經的根據,我們才可去教導眾人。

原罪

         亞米紐斯教導有關原罪的教義,他說原罪影響了整個人,使人欠缺了一切良善,遠離神的恩典,繼續行惡。罪和死是借著亞當的罪進入世界。死亡的刑罰臨到所有人,是因為人的內心狀況,而不是因為罪歸與人。此外,由于所有人是亞當的后裔,故此都承受了一種敗壞的人性,但這并不是說罪在律法上歸與人。抗辯文宣稱:「我們沒有根據說,亞當的罪歸與他的后裔,所以神因亞當所犯的同一項罪,而定他的后代為有罪。」。

        亞米紐斯的立場和約翰衛斯理也有不同。「亞米紐斯認為,縱然我們的本性敗壞,神讓我們仍能與他合作,是出于神的公義。若沒有這個,人就不用為自己的罪行負責任。」而衛斯理則認為,人與神合作的能力,是借著「神賜給所有人的先前恩典,這是基督為全人類普世性救贖的第一種果效。」亞米紐斯根據羅馬書三章16節說,基督白白的恩典將咒詛和定罪從人身上除去,沒有人因為原罪或原罪的后果而被定罪。「人現今不再因為自己的敗壞本性而被定罪,雖然這種敗壞就是罪的本質。它所當受的譴責,已借著基督白白的恩典而除去,人單單因著自己的過犯而被定罪。」

        亞米紐斯主義雖然承認有原罪和敗壞,但它也說,原罪的影響已借著神的恩典,在每個人身上除去和撤掉,令罪人可以主動地回應神,或在救恩上與神合作。沒有人是因為從亞當那里承受了罪,或因敗壞的本性而被定罪﹔人定罪只因為自己所犯的罪。

亞米紐斯教義(抗辯文)

教義解釋
揀選是根據預知神揀選他所知道,會按照自由意志相信基督并且持守信仰的人。
無限的贖罪基督在贖罪工作上,為全人類安排了救贖,讓全人類能以得救(saveable)。基督的贖罪只對相信他的人發生功效。
人的本性無能人不能救自己,必須由聖靈賜予新生。
先前恩典聖靈預備的工作令信徒可以向福音有所回應,并且在救恩中與神合作。
有條件的保守信徒得著賦予的能力,去過得勝的生活﹔但信徒可能離開恩典,失落救恩。

 

揀選與預定 

       亞米紐期將預定的教義(神指定一些人得救),解釋為神的預知。因為神知道誰會揀選他,而這些人就是神所預定的。他也將預定的教義解釋為神知道那些人不單會相信,而且會堅守信仰。亞米紐斯論到個別信徒所蒙的揀選,他說:「神的旨意是根據神的預知,即是說神從亙古以前已經知道誰會相信,這是根據他借先前恩典,所賜予人的悔改和信心﹔神也知道誰會倚靠后來的恩典而堅守信心﹔誰不會相信,誰不會堅守。」。         亞米紐斯的預定論,包括了所有人類﹔定義如下:「神的旨意是拯救人類脫離全然敗壞的境況。神不是武斷和濫縱地,只將救恩賜給一些人。預定的范圍包括所有人,但預定的條件單單就是相信耶穌基督的人。」。 

         亞米紐斯說,人蒙揀選得永生是基于相信基督。這不是出于神武斷的抉擇,反之,這是根據人對福音的回應。 

先前恩典(Prevenient Grace)  

        先前恩典就是神賜給所有人的一種「預備的」恩典,讓人能回應并接受福音。先前恩典可以定義為:「人的靈魂進入救恩大門之前的第一步,或預備的救恩(preparatory grace)。這是聖靈向在罪中無助的人所施的恩典。對有罪的人,這可稱為恩慈﹔對無能力的人,這可稱為能力。因此先前恩典可以界定為,在生命完全重生之前所彰顯的神聖工作。」

         這可導致神人合作說(synergism),就是人和神在救恩上是「一起工作」(working together),或一種「合作行動」(cooperative action)。由于神施行先前恩典,亞當的罪所遺傳下來的影響,便改變過來,令人可以用信心向福音回應。人可以憑自由意志,接受或拒絕福音,以及神的恩典。「由于從原罪之中復蘇,人可以開放接受在耶穌基督里白白賜下的恩典。人可以恢復與神親密而不受破壞的關系。」 

        亞米紐斯思想體系中的恩典,可以總括為如下數點:

 (1)全然敗壞的人是全然無能的﹔

 (II)由于無條件的贖罪,這種本性的狀況,在某意義上也是一種恩典的狀況﹔

 (III)恩典是延續的,這卻不同于加爾又所區分的普通恩典(common grace)和有效恩典(efficacious grace)

 (IV)神人合作說也就是恩典和自由意志的互相合作﹔

(V)人有能力最終抗拒神白白賜下給他的恩典。」。

 自由意志  

      先前恩典和自由意志之間,是應該有關連的。威利(Wiley)引述了四個關于先前恩典和自由意志的命題。

         (I)先前恩典是施行在普通人(natural man),或說是墮落的人身上。這種恩典是施行在他整個人的身上(entire being),而不是在他某種特性或能力之上。。。

 (II)先前恩典使人成為一個自由而負責任的主體。人的墮落并沒有失去神的形象,也沒有破壞他全人的任何能力。他的墮落也沒有破壞他的思考能力(這是屬于認知性方面)﹔也沒有破壞他的感官能力(這是屬于感性方面)當然,它也沒有破壞他的意志能力(這是屬于意欲方面)

 (III)先前恩典更進 一步施于被奴役的人。。這種奴役不是絕對性的,因為人的靈魂清楚知道自己受捆縛,也想擺脫捆縛。。恩典是必須的。。令靈魂向真理醒覺。。并進一步影響惑感情,令人的心傾向真理。 

(IV)人的意志與聖靈的原初恩典(originating grace)繼續合作,將先前恩典與拯救恩典直接合并。。。亞米紐斯認定,借著聖靈無條件叫地臨到所有人的先前恩典,人的道德生活從最初開始,就有著自由主體(free agency)的能力及責任了。

         總結而言,亞米紐斯的教導是:人的墮落并沒有破壞人的選擇能力。先前恩典令人看見自己屬靈的需要,令他能選擇救恩。威利強調,恩典在交互作用中是最為重要的。 

救恩的條件  

       得救的信心包括以下四項事情:「(I)對罪的覺醒﹔(II)借著叫人知罪,和感動人的聖靈賜予先前恩典,人便能轉向神﹔(III)悔改認罪,就是承認罪人與神的恩典分離,并且遵守共同立下的新約﹔及(IV)個人接受在耶穌基督里的新生。」 

        人在救恩中的責任包括知罪、離罪、轉向神和信靠基督。衛斯理約翰強調,悔改和相信構成了「得救的信心」。衛斯理的信息是要求人「悔改和相信」。悔改含有改變之意,衛斯理稱它為,「心意從一切的罪中(all sin)轉向完全的聖潔(all holiness)」。悔改包含除掉罪,和生命的轉變。悔改是包括行動的,按衛斯理所言,先悔改后信心。衛斯理又說:「相信福音之前,我們必須悔改。在我們能真正倚靠基督之前,必須先脫離自我的依賴。我們須將一切的自義和自信棄掉,才能對他產生真正的信靠。我們須先被拯救,離開對自己的信賴,才能信靠他所作的和所受的。」

          衛斯理為得救信心所下的定義,有以下三方面:(I)信靠神的恩慈和赦免﹔(II)接受信徒生命的確據,舉例說,相信耶穌為神的兒子﹔(III)信賴基督,將生命的方向轉過來,以基督為主。對衛斯理來說,相信最終的表現是順服。這說法和今天的亞米紐斯主義相符﹔他們強調行為,作為救恩的重要條件。

 贖罪的含義   

      亞米紐斯派都持定從治理觀(governmental view)看基督的死。那是格魯希烏(Grotius)的教導,認為基督的死不是為罪人贖罪,只是滿足神治理,或公義上的需要。基督不是為人類而死,而是作了一個「象征抵償」(token payment),以滿足神的管治。神因此放下律法的要求,赦免罪人,因為他的管治已得到維持和尊重。

 贖罪的范圍   

      亞米紐斯派教導,基督的贖罪是普世性的。「這不是說,所有人都是無條件地得救,而是說基督的奉獻,已滿足了神聖律法對于拯救所有人的要求。」基督的贖罪是為每一個人的,足以讓每一個人都得救(雖然不是所有人都得救了)。聖經著重普世性的救贖(約三1617﹔羅五818﹔林后五1415﹔提前二4,四10﹔來二9,十29﹔彼后二l﹔約壹二2,四14)。由于基督為所有人贖罪,福音是要向所有人宣講(太二十八l9﹔可十六15﹔路二十四47)        亞米紐斯教導,贖罪的益處包括以下所說的。

         (1)人類繼續存在。若說神容許全人類不斷在罪和敗壞中繁衍昌盛,而沒有為他們安排救恩,這是難以接受的。。

 (II)所有人都恢復了可得救的狀態(state of salvability)。贖罪功勞無條件地賜給所有人(白白的恩典),這包括了聖靈的光照、責備和定罪。人不但受到考驗,也得到聖靈恩惠的扶助。。

 (III)夭折者的救恩:我們需肯定贖罪工作,是使夭折的人得到真正的救恩。

 救恩可以失落 

        亞米紐斯派認為信徒是會失去救恩的。雖然亞米紐斯本人沒有清楚說明信徒會失落救恩,但他的結論是依循這個方向的。亞米紐斯說,人靠恩典得救,但得救也關乎他的自由意志。意志一直是自由的。亞米紐斯說,在信仰的持守中,自由意志需同時發生作用,不然信徒會失落救恩。「在蒙神的恩典保守時,自由意志需同時發生作用。自由意志有能力抗拒所賜予的恩典,和拒絕后施恩典(subsequent grace),因為恩典不是神無所不能的作為,而是可以被人的自由意志拒絕的。」

         衛斯理約翰教導,信徒的「信仰和良心可以破滅(shipwreck of faith and a good conscience)﹔他有可能跌倒,不但是失敗跌倒,而且可能是最終跌倒,永遠滅亡」。關于個人失落救恩,所根據的經文是:路加福音十三章14節﹔歌羅西書一章29節﹔提摩太后書二章5節﹔希伯來書六章46節﹔彼得前書一章10節。

 亞米紐斯神學的評價   

      亞米紐斯強調几項要點,他強調人的責任無疑是合乎聖經的:人必須相信才能得救(約三16﹔徒十六31)。如果人不肯相信,他就失落救恩(約五40,七17)。亞米紐斯所說普世性的贖罪,也是合乎聖經的(提前四10﹔彼后二l﹔約壹二2)。 

         但亞米紐斯也有兒項論點需加以檢討。

 (I)亞米紐斯否定罪的遺傳﹔他認為沒有人因為原罪而永遠被定罪。人被定罪是因為自己所犯的罪。這說法與羅馬書五章1221節有異。         

(II)雖然有解釋上的不同,亞米紐斯派一般都相信始祖的墮落帶來很大的影響,但先前恩典把這些影響除掉了使人可以在救恩之中與神同工。但聖經沒有說明先前恩典清楚的根據。         

(III)亞米紐斯派教導,人的墮落并沒有破壞人的自由意志﹔再者,他們說先前恩典運行在未信者的心里,令他以意志的行動,在救恩上和神合作。不錯,人是需要為福音的回應負責任(約五40),但人的意志已因著人的墮落而受了影響(羅三1112﹔弗二l)﹔人需要神的恩典才能得救(弗二8﹔徒十三48,十六14)        

(IV)亞米紐斯派將神的預定,訴諸神對人行動的預知。他們強調,神事先知道誰會相信,他就揀選那些人。按亞米紐斯主義,揀選和預定都是根據信心。「預知」一詞(希臘文prognosis)基本上是與揀選相同的(比較羅十一2﹔彼前一20)。神所預知的內容,是來自事前的計划,而不是根據事前的資料。        

 (V)亞米紐斯強調人在救恩中的參與和責任:知罪、離罪、悔改、認罪和相信。對亞米紐斯主義來說,悔改包括行動的轉變,摒棄罪,而聖經中「悔改」(希臘文 metanoia)一詞,意思就是「心意轉變」。雖然強調人的責任是十分重要,但救恩也有多方面的條件﹔過于著重人的責任,就很容易消減了只靠恩典得救的重點。不少經文都強調救恩的唯一條件是在基督里有信心(約三1636﹔徒十六31﹔羅十9)       

 (VI)亞米紐斯教導,信徒是會失去救恩的,因為人的意志一直是自由的。人可以選擇犯罪,放棄他以前對基督的信心。這觀點是建立在一些容易引起爭論的經文上,如希伯來書六章46節和彼得后書二章2022節。但聖經清楚強調,信徒今天所得的永生(約三16﹔約壹五1113)是永遠的,并且因著基督所作的(羅五l,八l),可在基督里穩妥保存(約十28)

加爾文神學和亞米紐斯主義的對比
教義亞米紐斯主義加爾文神學
敗壞因著人的墮落,人承受了敗壞的本性。先前恩典能除掉亞當的罪所帶來的罪咎和定罪。因著人的墮落,人已全然敗壞,死在罪中。他不能拯救自己。因為人已死在罪中,所以需要神的救恩。
罪歸于人神不是將亞當的罪歸于全人類,但所有的人卻因著亞當的墮落,承受了敗壞的本性。由于亞當的過犯,罪就臨到全人類,因此所有人都生在罪中。
蒙揀選神揀選他所知道會按自由意志相信的人。揀選是有條件的,是根據人信心的回應。神無條件地從亙古就選擇一些人得救。揀選不是根據人將來的回應。
基督的贖罪基督為人類而死,讓全人類可以得救。他的死只對那些相信的人發生功效。神定意基督要為所揀選的人而死。由于基督不是為每一個人而死。只是為那些蒙揀選得救的人死,他的死是完全成功的。
恩典借著給所有人的先前恩典或預備性恩典,人能夠與神合作,回應神的救恩。先前恩典能改變亞當的罪所帶來的結果。普通恩典臨到全人類,但不足以拯救每個人。神施行不能抗拒的恩典,將他所揀選的人召來,令他們愿意回應神。
人的意志先前恩典是賜給所有人,在整個人的身上生效,給人自由的意志。敗壞伸展到全人,包括人的意志。若沒有不能抗拒的恩典,人的意志就會受捆縛,不能按自己的能力向神回應。
蒙保守信徒會離開恩典,失掉救恩。信徒在信仰中蒙保守。信徒在救恩中穩妥,沒有一個會失落。
神的至高主權神按照人的自由意志與回應,限制他的管治。他的計划和他對人回應的預知有關。神的至高主權是絕對的,和沒有條件的。神根據他旨意所喜悅的,決定一切事情。他的預知是根據事前的計划,而不是根據事前的資料。

堅忍是來自上帝的憐憫之恩

 

    新約聖經的「聖徒」(saints)是誰呢?就是指那些被呼召作聖徒的,即耶穌基督所呼召的(羅1:6、7)。有一事頗不可能,就是分開新約有關「聖徒身份」(sainthood)的意義和呼召罪人得與基督耶穌相交這有效呼召(林前 1:9)。現在我們需發問:在保羅的教訓中,這使人成為聖徒的呼召的關係是什麼?

      保羅在羅馬書8:28-30節把答案告訴我們。 這裡有一連串不可分割的事件,始自上帝預知、預定的永恆旨意,而終於上帝的子民進入榮耀。把呼召從這排列中抽出來是不可能的。被召的人是按著意旨被召(28 節);意旨是在呼召之前。這就是保羅在29及30節透過預知和預定去申述上帝的意旨的意義——「他預先所知道的人,就預先定下……預先所定下的人又召他們 來」。再者,正如呼召之前必先有預知和預定,呼召的結果就必然是稱義和得榮耀——「所召來的人,又稱他們為義;所稱為義的人,又叫他們得榮耀。」 (30 節)

      這段經文對解釋上述的問題是不可或缺的重要。現今論到的是聖徒,即在耶穌基督裡被召的人,他們因信耶穌基督被稱義。一個真正基督徒的定義最低限度必須是一個被呼召和得稱義的人。

      問題因此是:一個被呼召和被稱義的人可不可能偏離正道及在永恆救恩上有虧欠?

      保羅的答覆是「不可能的!」——那些被呼召和被稱義的人必會得榮耀。同樣地,若從另一角度看這問題,也會得到相同結論。被呼召的人是那些預定要傚法上帝兒子模樣的人(29節)。人可能相信上帝預定的旨意不生效嗎?連阿敏念主義者也否定此說,因為他相信上帝預定了永恆救恩,要賜給他所預知的人,就是堅忍到底和得救的人。

  我們需要辨別這爭論所關係的事。如果聖徒可能偏離正道而至終失喪,那末被稱義的人也會偏離正道而失喪。但那正是這得默示的使徒說不會、也不可能發生的事。因為上帝所呼召的,他也稱之為義和賜予榮耀;得榮耀一點不下於與上帝自己的兒子的模樣一致。這一點恰好是保羅說以下的話的意思,即上帝要「將我們這卑賤的身體改變形狀,和他(基督)自己榮耀的身體相似」(腓 3:21);又他在羅馬書8:23節稱之為「得著兒子的名分,乃是我們的身體得贖」,也是此意。否認聖徒的堅忍,就是廢掉了使徒教訓的明顯要義。

  這一段經文可以作為堅忍教義的論據。然而聖經還有印證的經文。我們值得記著那無人像他那樣說話者的話,他是天上來的,要遵行那差他來的旨意,好叫凡從上帝所賜給他的,他一個也不失落,在末日要叫他們復活(約 6:39)。

      誠然,沒有人否定聖徒在新約聖經的定義是相信基督的人。聖徒就是信徒。主耶穌論到信徒怎麼說呢?「因為我父的意思,是叫一切見子而信的人得永生;並且在末日我要他復活。」 (約 6:40)

      我們是否應存至少的質疑,以為上帝的這旨意會失敗呢?耶穌在此保證這是不會的,因他解釋了那一連串要發生的事。他說:父神的旨意不但要凡相信他的人有永生,更「在末日他要叫他復活」。為了使人不懷疑這末日復活的性質,他在前節說明「末日的復活」是對照「他所賜給我的,叫我一個也不失落」。換言之,耶穌在此所 說末日的復活是相連於「他所賜給我的,叫我一個也不失落」者的復活。「差我來者的意思,就是他所賜給我的,叫我一個也不失落,在末日卻叫他復活。」 (39 節)

      當耶穌說:「到我這裡來的,我總不丟棄他」(37節)時,他豈不是給了我們最明顯的保證,即信徒是不可能滅亡的?人要就近他,就只須相信他。又耶穌預 見並保羅的穩妥,是一點不少於那在末日的復活得生命。

  然而,這解釋仍未概括全義。我們值得更進一步查考約翰福音的耶穌的對話。他又說:「凡父所賜給我的人,必到我這裡來。」 (約 6:37)

      每當有父神「賜予」的行動,其同時亦有必然的結果或必然附隨的事,即「就近基督」,換言之,即「相信他」。另一方面而言亦是對的:在何處有人就近基督,其同時必然有父神所賜予他那部分,因為耶穌也曾說過,若不是差他來的父吸引人(約 6:44)、若不是父所賜他的(約 6:65),就沒有人能到他那裡去。

      在這講論中,父神的部分就是「賜人與基督」和「吸引人就近基督」當被看作同一事件的兩方面,即從兩個角度去解釋同一事件。「父神吸引人」是從人身上動工的觀點看這事件,而「父神把人賜予基督」是從父贈子的觀點看這事件。二者不可能看作分開的。

      總括而論,除了父贈與基督的人,沒有人能 到基督那裡去。而我們已從耶穌明顯的話知悉凡父這樣賜給他的人,必到他那裡和相信他。因此,「父的給予」和「人的就近基督」是不可分開的——二者不可缺一而獨存;前者在那裡,後者亦必在那裡。

  基於上述解釋,若翻開約翰福音10章就會得到一個總結性的印證,即「信徒不可能滅亡」的真理。耶穌再度論及父所賜予他的人。我們不可分開約翰福音10 章的「賜予」和約翰福音6章的「賜予」。雖然6章介入一個新的稱呼,即稱呼到基督那裡去的人為「他的羊」。耶穌所說的是什麼?他說:「我父把羊賜給我,他 比萬有都大,誰也不能從我父手裡把他們奪去。我與父原為一。」 (約10:29、30)

      若我們再追查「誰也不能從我父手裡把他們奪去」的重點何在?就可從耶穌先前的一句話得知:「我父賜給他們永生,他們永不滅亡,誰也不能從我手裡把他們奪去。」 (約 10:28)

      明顯地,耶穌在此正談論有關父賜給他的人的確實無誤的穩妥——「他們永不滅亡」。同樣的穩妥有一保證,就是「誰也不能從我手裡把他們奪去」的事實。為了實證這真理,他說:「我父把羊賜給我,他比萬有都大,誰也不能從我手裡把他們奪去。」 (約 10:29)

      所賜給予的人雖在子的手裡,但他們卻仍不可思議地在父神的手裡;這是確實無誤的保存(in-fallible presservation)的確據。沒有人能從父或子的手裡把他們奪去。這就是父神賜予子的人產業。

  有一事仍需緊記,就是凡父賜給基督的人都到基督那裡去,也即相信他;而且凡相信他的人,就是父神賜予基督的人。因此,耶穌在約翰福音10:28、29 節說話的意義,不是單指那些父賜給他的人,也指信徒。約翰福音第6章的幾段經文解釋了父賜給子的人都是信徒,且信徒都是父賜給子的人。所以,對所有信徒而言,即但凡按著約翰福音6:27、44、45、65節到基督那裡的人而言,我們可這樣說:按著那位同是真理、真神和永生者的權柄,在耶穌名下的信徒將不滅 亡——他們在末日將與蒙福的人一同復活。若用保羅的言語:他們將「得以從死裡復活。」(腓 3:11)

  根據這真理,我們豈不找到新的理由,驚喜上帝的恩典及其不變的慈愛嗎?這是上帝恩典之約,這聯結是不可變易的。正是這一點支持著「聖徒的堅忍」的寶貴信條。「大山可以挪開,小山可以遷移,但我的慈愛必不離開你,我平安的約也不遷移,這是憐恤你的耶和華說的。」 (賽 54:10)

 

從上帝的預知所作的推論

 

  我們只根據上帝的預知來推論,就足以證明代贖是有限的。

      上帝的心意難道有限制嗎?他的知識難道不完全嗎?誰能相信上帝和軟弱必死的人一樣,「看到一群鳥,不先一個一個瞄準每一隻鳥,卻胡亂開槍向整群鳥掃射」呢?

      上帝既然預知誰得救(比較傾向福音派的阿民念主義者也承認這一點),那麼他就不會差遣基督去救那些他根本預先見到要滅亡的人,因為就像加爾文說的:「上帝既然知道被呼召、被邀請的人絕不會來,卻又要去呼召、去邀請,這不是自相矛盾嗎?」

      這好像一個人在隔壁的屋子裡放著十個橘子,他知道其中有七個是好的,有三個已經腐爛,他就不會指望可以進去拿十個好的橘子出來;又好像主人預先知道他邀請赴宴的五十個人當中,有十個人不會來,主人就不會期待那十個人和其餘四十個人一樣都接受邀請。

      如果人承認上帝的預知,又說基督的死是要救所有的人,這人就是自欺,因為這豈不是把那位有完全之道的上帝當成愚人嗎?如果我們把上帝說成是努力去作一件他知道自己不能作的事,我們就是把上帝說成是一位行事愚蠢的上帝。

亞米念主義

   荷蘭之亞米念派  ,

   上帝的預知 ,

   亞米紐斯教義(抗辯文) ,

    加爾文神學和亞米紐斯主義的對比 ,

   加爾文主義與阿民念派的區別 ,

預定論澄清

 

有人認為信預定論的人是否定人的責任,因為預定論者說人沒有自由意志。其實,加爾文主義並不是說人沒有自由及意志去揀選自己所喜好的,而是說他們的意志並不「自由」,意思即是他們天然沒有向神及歸神的心志。他們的意志已經被罪捆綁了。羅馬書3:10-12也是這樣說:「就如經上所記:沒有義人,連一個也沒有。沒有明白的;沒有尋求神的;都是偏離正路,一同變為無用。沒有行善的,連一個也沒有。」

有人說加爾文主義者減 弱傳福音的心志甚否定向所有人傳福意的需要。其實持這個論調的並不是正統的加爾文主義,而是極端加爾文主義。他們說神預定了一些得救,我們只需向這些人傳 福音便可以了,不需要呼召所有人悔改。但我們何以知道誰是神所揀選的人?他們自圓其說地說,那些對福音有點反應,有點歸向的態度便可能是了。這是極度錯謬 的看法。神的確揀選某些得救,但同時又吩咐我們要呼召所有人悔改。這是神作工的方法,我們沒有權用人的邏輯(小聰明)來將神的命令解釋過去。加爾文、懷特腓爾特、愛德華滋、清教徒、司布道,鍾馬田,John MacArthur等信預定論的人都非常熱心地傳福音。克理威廉甚至被稱為宣教之父。誰説預定論者沒有傳福音的火熱?

有人說,聖經明明說神愛世人,為所有人死,為甚麼預定論者說神揀選某些得救,容讓某些人下地獄?其實兩個說法沒有衝突,神的確愛世上每一個人,這種愛叫為 普遍的愛,這愛不信的人也可以享受到。但神卻以永遠的愛去愛那些蒙揀選而信祂的人。同樣地,基督的死的確是為了世上每一個人,意思是整個世界都因著基督之 死而得著恩典,但基督所付出的永恆贖罪恩典只應用在祂所揀選的人身上。有人認為神這樣做不公平,但若是真正的公平,世界所有人都要滅亡,因為沒有人會揀選 主。神顯然不喜悅這樣的「公平」。神定意要救一些人。神 沒有預定人滅亡,神不喜悅惡人死亡,但他們不願意歸向祂,神只是容讓他們擔當自己犯罪的刑罰。這是神的公義。但神不願所有人都滅亡,所以用祂的主權去救一 些人歸向祂,這些人本質與其他人完全一樣,都是一樣的敗壞,所以神揀選他們,絕對不是因為他們比其他人好,所以使神看中他們。不,他們之所以得救,純粹是 因為神的恩典。簡而言之,若一個人滅亡,完全是他的責任,因為他犯罪。若有人得救,完全是神的恩典及憐憫,完全與他的表現無關。就是這樣,神從祂的「揀 選」及「不揀選」都得了榮耀,都高舉了祂的屬性。這是神的主權及智慧,我們反對甚麼呢?

有人反對將神的愛分為普遍的愛和永遠的愛,又將恩典分為可抗拒的恩典及不可抗拒的恩典。他們認為純粹是人為的分別,沒有聖經根據。但我並不認為這些分別是 人為的,而是從聖經引申出來的教導。舉例說,神明顯地沒有用永遠的愛去愛那些現正在地獄裡的人。請問他們生前所享受的是甚麼樣的愛?當然不能說是神永遠的 愛(因為事實不是永遠,他們正身在地獄)。那麼我們稱這種愛為普遍的愛有何不可?另外,我們又看到有有聽福音而沒有反應,另一方面我們又看到當福音臨到某些人時,他們是不能抗拒(不能抗拒不是被逼的意思,而是聖靈會令某人心悅誠服地服主)而信的(例如保羅),那麼我們稱第一種呼召為普遍(可以 被拒絕)的呼召,第二稱為不能抗拒(一定有效)的呼召,有甚麼不合理的地方呢?

有人說,加爾文主義只是用人邏輯得出來的一個神學系統,沒有太多明顯的聖經根據。但我認為聖經著實有明顯說過這個真理。聖經說:「就如經上所記:沒有義人,連一個也沒有。沒有明白的;沒有尋求神的;都是偏離正路,一同變為無用。沒有行善的,連一個也沒有。」(羅3:10-12);聖經說:「不是差我來的父吸引人,就沒有能到我這裡來的」(約6:44);聖經說:「不是你們揀選了我,是我揀選了你們」(約15:16)(若有人說神揀選我們,因為我們先選擇信祂,請問這個說是否扭曲了經文的意思?);聖經說:「凡預定得永生的人都信了。」(徒13:48); 「因為神不是預定我們受刑,乃是預定我們藉著我們主耶穌基督得救。」(帖前5:9)。聖經在羅馬書說得更清楚了:「雙子還沒有生下來,善惡還沒有做出來,只因要顯明神揀選人的旨意,不在乎人的行為,乃在乎召人的主。神就對利百加說:將來大的要服事小的。正 如經上所記:雅各是我所愛的;以掃是我所惡的。這樣,我們可說什麼呢﹖難道神有什麼不公平嗎﹖斷乎沒有!因他對摩西說:我要憐憫誰就憐憫誰,要恩待誰就恩 待誰。據此看來,這不在乎那定意的,也不在乎那奔跑的,只在乎發憐憫的神。因為經上有話向法老說:我將你興起來,特要在你身上彰顯我的權能,並要使我的名 傳遍天下。如此看來,神要憐憫誰就憐憫誰,要叫誰剛硬就叫誰剛硬。這樣,你必對我說:他為什麼還指責人呢﹖有誰抗拒他的旨意呢﹖你這個人哪,你是誰,竟敢 向神強嘴呢﹖受造之物豈能對造他的說:你為什麼這樣造我呢﹖诖匠難道沒有權柄從一團泥裡拿一塊做成貴重的器皿,又拿一塊做成卑賤的器皿嗎﹖倘若神要顯明他 的忿怒,彰顯他的權能,就多多忍耐寬容那可怒預備遭毀滅的器皿,又要將他豐盛的榮耀彰顯在那蒙憐憫早預備得榮耀的器皿上。這器皿就是我們被神所召的,不但 是從猶太人中,也是從外邦人中。這有什麼不可呢﹖」(羅9:11-20)。當然,反對預定論的人必然會將以上的經文另作別解,但為何他們說預定論沒有明顯 經文支持,純綷是人的邏輯?這麼明顯還不算明顯?

相信立即有人會回應:但我們也能從聖經中舉出極多例子,證明神期望所有聽聞福音的人都有責任信主而得救。然而,這些經文與預定論根本沒有衝突的。神當然期 望所有聽聞福音的人都有責任悔改信主,但神清楚地知道這些人沒有能力去信,除非神先加力給他們,使他們能信。這就是主說「不是差我來的父吸引人,就沒有能到我這裡來的」(約6:44)的意思。是父神的吸引,不是人的自由意志令他們信主。「這不在乎那定意的,也不在乎那奔跑的,只在乎發憐憫的神。」那為何主耶穌又要向所有人講道呢?因為祂知道在聽道的人當中,父神會吸引某些人歸祂!

另一段說神揀選的經文是在以弗所書1:4-6: 「就如神從創立世界以前,在基督裡揀選了我們,使我們在他面前成為聖潔,無有瑕疵;又因愛我們,就按著自己意旨所喜悅的,預定我們藉著耶穌基督得兒子的名 分,使他榮耀的恩典得著稱讚;這恩典是他在愛子裡所賜給我們的。」但反對預定論的人說這段經文是說神一般性地揀選教會,不是個別的人。這種說法不能接受。 教會是甚麼?教會是由個別得救的人組成的。請問神如何神一般性地揀選教會而不先個別地揀選人?這種說法既不合邏輯又不合聖經。看該段聖經的上文下理,明顯 說神從創世以先揀選某些人得著兒子的名份。是我們個別的基督徒得著兒子的名份,不是教會得著兒子的名份,我從來沒有聽過教會是神的兒子這個道理。

有人質疑預定論者祈禱的心態。 他們說加爾文主義者既說一切都是神預定,那麼他們為何需要懇切禱告?他們的禱告豈不是門面工夫?他們當然不會為教會復興懇切地祈禱了,因為他們根本不信祈 禱可以「移動神的手」。但這是對加爾文主義的誤解。復興當然是需要禱告。加爾文主義並沒有說復興及其他屬靈恩典是不需要透過禱告得著的。但禱告只是神所用 達成祂的旨意的一個方法。是神先引動這些人禱告。若神定意賜下復興,祂會感動一些人為這事懇切地禱告。神是第一因。單單禱告本身不能成就甚麼事。最好的禱 告也只是人的行為。但按著神的旨意,懷著謙卑的心,並承認我們的禱告若缺了神的恩典,本是毫無價值的,這樣的禱告神必定垂聽。

加爾文主義者是最佳的禱告者,因為他們知道他們沒有能力作甚麼,但相信神能用祂的主權,按著祂的旨意成就一切。若不是這樣,為何我們會祈禱求神改變人的心 及賜給他們悔改的恩典?他們不是有自由意志嗎?記著,你是求神用祂的主權去改變人的心思及意志啊!若神果真成功改變他們的心,使他們心悅誠服地歸降祂,那你不稱這種恩典為「不可抗拒」,你該稱它為甚麼?若 仍有人認為承認神預定的主權與懇切禱告是自相矛盾的做法,那我們也只好容讓一些似乎是矛盾的事吧,因為我們的主豈不是這樣作嗎?主耶穌明明預知自己要被釘 十架,祂清楚知道這事是父神預定的,絕對不能改變的,但一件非常奧秘的事(我相信沒有人能完全明白),主在客西馬尼園竟三次求父神叫那杯離開祂!而且主不 是門面式、因循式的禱告,而是極度懇切的,汗如血滴的禱告!神的預定與懇切的禱告在主看來完全沒有衝突,我們豈不可以一樣效法祂的榜樣?弟兄姊妹啊,讓我 們竭力地,甚至將生命傾倒向主呼求,好像我們能改變神的心,搖動神的手一樣吧!但在我們的心底深處,清楚認定一個事實,就是神一早已經預定及安排一切,最 終我們不是求自己的心意成就,而是求祂的心意成就。懇切禱告之餘,我們也要學習跟主一樣說:「然而,不要照我的意思,只要照你的意思。」神的預知及預定是神的事情,絕對不應影響我們逼切求主的心。若有人說是我們矛盾,那我只好說,主給我們的榜樣也是這樣吧!




不能抗拒的恩典

 

不能抗拒的恩典(irresistible grace)是加爾文主義的第四點。它的意思簡單來說就是神的恩典及旨意在被揀選的人身上是一定會成就的,是不會徒然或失敗的。可以給人拒絕的恩典叫一般或普遍恩典(common grace),即是「神降雨給義人,也降雨給歹人」那種恩典。聖經有不少論及不能抗拒的恩典的經文:「凡父所賜給我的人,必到我這裏來」(6:37);「凡預定得永生的人都信了」(使13:48)。 但反對預定論者卻對這教義極為反感。為什麼呢?第一,他們不喜歡「不能抗拒」這個字。他們認為這是神「強逼」人信祂,無論那人願意不願意。但神絕對沒有 「強逼」人信祂,祂是改變人剛硬不信的心,使他「甘心樂意」地信。個人而言,我這個預定論者作個見證,我信主時也不覺得神強逼我信,我只是覺得神在我心中 感動我叫我信祂。我相信這也是其他預定論者的信主經歷。其實反對預定論者在某程度上也贊成神在改變人心的主權及能力。當他們為未信主的親人朋友祈禱時,豈 不時常求神「改變他們剛硬的心,使他們能信主」?你何時聽過有人會這樣祈禱:「求主祂叫他運用他已有的聖經知識及天然的自由意志揀選信你吧」?這豈不證明 神在救恩上有主權及能力,能使到人剛硬不信的惡心都降服下來?

 

不信預定論者反對「不能抗拒的恩典」的第二個原因就是在歷史及實際經歷上,的確有人能抗拒神的恩典。猶大就是一個很明顯的例子了。其實加爾文主義並沒有反對有人能抗拒神的恩典,但它將神的恩典分為兩類:能抗拒的恩典(或一般性恩典)及不能抗拒的恩典。人能拒絕「一般性恩典」,但不能拒絕「不能抗拒的恩典」。所有聽了福音但最終都不接受的人,他們只時拒絕了「一般性恩典」。相反,所有接受福音的人都是得著了「不能抗拒的恩典」。

 

有人會問,「不能抗拒的恩典」的功用是什麼?功用就是神藉著聖靈將這個特殊的恩典帶給祂預定得救的人,使他們能信。若沒有這個特殊的恩典,則沒有一個人會信主,因為人是「完全敗壞」,人不能用他們已經敗壞了的意志來揀選主。

 

那麼「一般性恩典」有什麼用?既然不預定得救的人都會拒絕「一般性恩典」,幹嗎要給他們這個恩典?這豈不是多餘?原因就是神要證明人類的敗壞,連神主動給 的恩典也要抗拒!若不是神寬容忍耐,為一些人預備另外的恩典,全人類不會揀選主,全世界都要滅亡。這「不能抗拒的恩典」道理其實是叫人在神面前謙卑的。

 

其實「不能抗拒的恩典」是極其符合聖經、邏輯及現實的經歷。聖經明明說到預定的道理:「從創世以先預定人得兒子的名份」(1:5)、「凡預定得永生的都信了主」(13:48)。 請問神如何令被預定的人得著救恩?當然是用聖靈感動他們了。但根據非預定論者的說法,人可以用所謂的自由意志抗絕神的恩典。那麼按常理一定有些被預定得救 的人會抗絕神的恩典而不得救!神對於那些被祂預定得救的人愛莫能助,因為祂要尊重人的「自由意志」?這樣說法簡直將神預定的事實推翻,更間接令神受了污 名,就是祂自己預定要發生的,祂根本沒有能力及把握達成,因為一切在乎人的「自由意志」!神是被動者!諷刺的是,非預定論者一味強論人有「自由意志」揀選 神或拒絕神,但神卻沒有自由意志去揀選自己的子民。其實我一直認為,亞米紐主義恩想就是現今基督教以人為中心,不以神為中心的發展的根源。

 

有亞米紐主義者批評加爾文主義說:「他[加爾文]這 種種的見解嚴重地背離了那簡單和清晰的福音,其實那普及的呼召豈不就是上帝向世人所發出的救恩之信息嗎!」這說法其實是不顧及現實的。神普及的呼召何時是 祂向「每一個人」所發出的救恩之信息?為什麼有人一生完全沒有聽過福音?不是一兩人沒有聽過,而是歷世歷代之來,整個國家整個民族都沒有聽過福音!他們只 能憑良心,但人的良心是何等的軟弱敗壞,就算有人得救,真是寥若晨星的!神沒有在當時給他們聖經,聖靈亦沒有呼召他們信主,這是事實!非預定者何時才能面 對現實呢?你若問我神為何不早一點給他們聖經呢?我實在不知道,但我也不能不承這是歷史事實吧。這是神的安排,這是神的主權。神主要不是按公平的原則去救 人(事實是神沒有給人平等的機會接觸福音),而是按祂的憐憫及主權去揀選得救的人。

我明白非預定論者很想為神辯護,說神是公平的,但這是人的想法。要公平,人人都得滅亡。我想請你們用公平來解釋神為何不早一點讓我們中國人聽到福音,而至 這麼多人得不著福音真光而滅亡。若你們認為他們不是完全敗壞,他們是有條件信主的,但神偏偏不早點給他們聖經,令他們想信都不信不得而滅亡,那神不只是不 公平,簡直是不公義。但我們若承認他們沒有一個尋求真神及真理的,按公平說絕對沒有一個應該得救的,但在這前提下,神若用祂的主權救他們當中一些不配的 人,那就是神蓋過公平的原則,憐憫他所揀選的人,而這些被選上的人,亦明白自己完全沒有可誇的地方,就永永遠遠榮耀讚美神。

有限度救贖

 

「有限度救贖」這個神學教義,是加爾文五點中最多人反對的一點,因為這教義指出主耶穌只為被揀選的人作救贖,其他人是則沒有包括在內。若從人的觀念去看, 實在很難令人接受,因為似乎是不公平。另外,聖經中不是有些經文明顯說到主愛每一個人、為每一個人贖罪嗎?舉例說,他們說約翰福音3:16明 明說「神愛『世人』,甚至將祂的獨生子賜給他們,叫一切信祂的不至滅亡,反得永生」,而他們堅持經文所說「世人」就是指全世界所有人,所以神沒有可能只救 贖祂揀選的人。的確,有改革家及清教徒作者認為「世人」是指被神揀選的人,但亦有改革宗人士不同意這個論調。他們認為約3:16其 實與有限度救贖的道理沒有衝突。神的確愛世上每一個人,甚至可以說是為每一個人死,意思即祂的死為全人類帶來普遍的恩惠。但不是每一個人因為主的死而獲得 救贖,主的救贖只是包括被神揀選的人。必定會有人說,那麼神的愛就不公平了。但若要真正的公平,那麼沒有一個人配受神的愛。神揀選某些人以祂永恆的愛來愛 他們,卻用一般的愛愛那些不信的人,這完全是神的主權,我們不能說神不公平。這點保羅在羅馬書已經解釋得很清楚了。說到公平,我想問你們一個問題。神恨惡 罪嗎?全世界的人都罪人,包括基督徒,那麼祂恨惡屬祂的人嗎?聖經明明說,若信徒犯罪,神會用愛心管教我們,但不信的人犯罪,是積蓄神忿怒。為什麼不信的 人與基督徒犯相同的罪結果會完全不同?由此可見,神對待祂揀選的人與不揀選的人是有分別的。這好像是不公平,但若要公平,神就得要選擇放棄全世界的人,讓 他們全都滅亡,因為「沒有義人……沒有尋求神的,連一個也沒有。」這樣,神用祂的主權為祂所揀選的人預備救贖,這是無可厚非的。

 

有人提出在提前二4說 神願意萬人得救,所以神沒有可能只為被揀選的人預備救贖。不錯,神願意萬人得救,但這個「願意」並沒有令到祂揀選所有人得救。這個「願意」是心願上的願 意,不是指神永恆的旨意。舉一個例,神願意世上一點罪惡也沒有,但神實容讓罪惡的存在。事實上,一位至聖的神竟然會容讓罪惡及魔鬼出現及存在,這一直是 神學及哲學上的一大迷團,我們知道這事確實是發生,但我們卻沒有可能知道答案。我們亦可以這樣說,神願意亞當不去犯罪,神願意亞當永遠在伊甸園生活,但 神卻實在容讓他犯罪,不加阻止,而這事全知的神是早已預料到的!所以,神「願意」,並不表代神一定要照著祂的「願意」去做。我們深信神的心是願意萬人得 救,祂不喜悅惡人死亡,但另一方面,聖經又是說神揀選一些人得救,顯出祂憐憫的一面,但容讓其他的人受到應得的懲罰,顯出祂公義的一面。

 

又有人說,約壹二2「主不單為我們的罪作了挽回祭,也是為『普天下人』的罪」及提前二6「祂捨自己作『萬人』的贖價等經文清楚說明主的救贖為「普天下人」或「萬人」,不只是為被揀選的人。但這個「普天下人」並不一定是指全界的每一個人,而是指每一個民族每一國家中及至每一個階層的人,都有人得贖。舉例說,路18:1說「耶穌設一個比喻,是要人常常禱告,不可灰心。 說,某城裡有一個官,不懼怕神,也不尊重世人。」;約12:9說 「法利賽人彼此說,看哪,你們是徒勞無益,世人都隨從他去了。」請問經文中的「世人」是指世界上每一個人嗎?當然不是。另一個有力的反證就是:主曾為現正 在地獄受苦的人赦罪嗎?我相信沒有吧。然而,我聽過有人說,主也有為這些人作贖罪祭及挽回祭。但如何解釋為何主已為他們付了贖價,他們仍然會滅亡呢?這不 是不公義嗎?他們則說,贖是贖了,只是他們不信及不接受,不是神不公義。然而,這種說法實在是對「救贖」這個概念有點不清楚。誰付出這個贖價?主自己。這 個贖價給誰?父神。那麼贖價是什麼?乃是主的寶血:「知道你們得救贖,脫去你們祖宗所傳流虛妄的行為,不是憑著能壞的金銀等物。乃是憑著基督的寶血,如同 無瑕疵無玷污的羔羊之血。」(彼前1:18-19)。 父神所受的贖價,其價值遠遠超過人所虧欠神的,因為贖價乃是主自己的生命。父神完全滿意主所付出的贖價,世上實在沒有任何事物比主的寶血價值更高。那麼為 什麼有人竟然認為父神接納了的主為那人付的贖價,但仍會向那人討罪?假設你是一位債主,某人欠你一萬塊錢。某人沒法清還,但某人的朋友為他還你百倍的贖 價,你非滿意地接納了,因為所還的款項遠高於所欠的,那你會不會再追討某人欠你的一萬塊?若果你真是這樣做,那你就是一個貪心又不公義的人。不,一般人都 不會這樣做,何況神呢?退一萬步說,就當父神已經接納了主為某人付的贖價,但因為某人不信,所以反悔又要追討那人的罪,難道父神會對主說:「對不起,雖然 你的贖價我完全滿意,但因為那人不信,所以你所付的贖價,即是你為那人流的寶血,我現在沒有用,退回給你」?這是不是很荒謬?

 

其實相信無限度救贖的人最大的問題,就是要將神預定誰人得救,特定為他們付上贖價,又負責安排一切環境去促使這些人相信接受福音這榮耀的救贖真理,變成一 個沒有固定目標的普世救贖論:神沒有預先揀選任何人,而主的死只是帶給全世界每一個人得救的「機會」,最終要看人會不會用自由意志來揀選神,神才會救他, 救贖才會在那人身上有效。得救與否,關鍵全在於人的自由意志,神愛莫能助!就算神一早知道人已經完全敗壞,根本沒有人尋求神的心志,神也不可能主動救人, 因為神要對每一個人公平及要尊重人的自由選擇!這就是神的愛嗎?加爾文主義者相信主在十字架上的代贖,不是給全世界人一個得救機會而已,而是確確實實能救 到人,就是在創世以先被神揀選的人:「就如神從創立世界以前,在基督裡揀選了我們,使我們在他面前成為聖潔,無有瑕疵。又因愛我們,就按著自己意旨所喜悅 的,豫定我們,藉著耶穌基督得兒子的名分。」(1:4-5)。 換句話說,主在被釘的時候,祂不是想著祂的死將會帶給全世界人一個機會,從此祂救贖工作的那部份已經完成,救贖計劃有沒有效完全要看人願不願意揀選信祂。 不是的,主被釘的時候,祂已知道祂要救贖那些人,因為這些在創世以前,父神已經揀選了。父神所揀選的人,主就負責去救贖。不單如此,天父自己亦會安排適合 的環境、預備傳道的媒介、差派聖靈感動及改變人的心意,又賜予人信心,務使被揀選的人最終能得救,無論他們是個如何的罪魁,無論他們是如何是遠離神及反叛 神。救恩完全是出於神,不是靠人的自由意志,而是靠神的揀選,這就是神的愛了。「又因愛我們,就按著自己意旨所喜悅的,豫定我們,藉著耶穌基督得兒子的名 分。」(1:5)

 

其實我多少也能體會反對「有限度救贖」者的心情。在他們的心中,不能接受神只揀選一些人得救,而容讓其他人滅亡的道理,他們認為神這樣做太不公平,他們不 能接受一個不公平的神,所以他們一定要反對加爾文的預定論。他們維護神的心志,其實是非常值得欣賞的,但是他們的神學觀念實在存在一個嚴重的盲點,就是他 們忽略了一件重要的事情:神對待人的原則主要不是基於公平,而是基於神的主權及恩典。你們要維護神的公平嗎?那麼請你們解釋為何父神竟然叫祂無罪的兒子耶 穌來替罪有應得的罪人代罪受死?這是公平嗎?為什麼你們不要堅持「一人做事一人當」,卻甘心情願讓主替你們死?我再問你們,為什麼主只救贖人類,卻不是救 贖天使?大家犯的罪根本是差不多,你說天使驕傲,人不驕傲嗎?你說天使反叛神,人不反叛神嗎?人甚至敢釘死神的兒子!為什麼人可以悔改,墮落了的天使卻不 能悔改?你們不為魔鬼求公平嗎?還有,為什麼有人一生有很多機會接觸福音,有人卻一生連一次福音都沒有聽過?為什麼有人出生於基督教國家或基督教家庭,以 至有較容易信到主,有人卻出生於極權國家或異教家庭,以至聽福音及信主的人少而又少?公平可以解釋得到這些問題嗎?根本不能,我們只能用神的主權及恩典解 釋得到。神使你在香港出生,使他在非洲出生,是神的主權。而神給你很多機會接觸福音,雖然你犯過很多罪,反抗過無數次神的呼召,祂仍不離棄你,最終使你得 救,卻容讓其他人受公義的審判,這是神對你揀選的恩典。當然,神的揀選是一個奧秘,沒有人知為何神揀選某些人卻不揀選某些人,基本上大家都是可惡的罪人。 但神不讓我們知道,我們就安於不知道吧。我們應該謙卑的順服神的主權。我們只要知道神揀選了自己得救就該感謝神了。其實你我完全是不配的得救,我們配的是 死亡及咒詛,這叫作公平,因我們是罪有應得的,但神卻用主權及恩典救贖我們歸祂。我們不感謝神揀選的恩典已經是不好,還常常勉強神要所謂的「公平」,並質 疑甚至不順服神救人的主權,我們這樣做怎能對得起主呢?


2022年12月15日 星期四

崇拜禮儀

      集體崇拜(1)-與上帝相會    ,  集體崇拜(2)-由上帝開始   ,

     集體崇拜(3)-敬拜的對象  , 

 

    贖 回 聖 誕 節   , 信徒皆祭司的教義被冷凍與誤解   ,



認識聖禮

  聖 禮  , 聖 禮 論聖禮的神學意義  , 

  基督教的聖禮(一)- 定義、條件、元素  ,  

  教會聖禮(Sacraments)聖禮的目的與意義 ,

  聖禮的意義 , 聖禮的功效 , 聖禮典 ,

歸入主名

      基督教的洗禮  ,  洗禮之意義與觀點   ,  基督受洗的意義  , 

    基督教的聖禮(三)- 水禮洗禮的來源  , 洗禮(Baptism) ,

     洗禮的意義   , 

主的晚餐

     聖 餐   , 新約到古代教會聖餐觀之發展—導論 ,

    新約到古代教會聖餐觀之發展–第一至五世紀聖餐觀之介紹   ,

    新約到古代教會聖餐觀之發展—各階段聖餐觀的演變  ,  

     新約到古代教會聖餐觀之發展–結論  ,   

    化質論之批判 ,   聖餐之意義  ,  基督教的聖禮(二)- 聖餐禮   , 

    聖餐是神聖團契之彰顯 , 犧牲與聖餐之關聯   ,  基督之身體  ,

     甚麼人可參加聖餐禮與應作甚麼準備   , 聖餐禮有那些屬靈的意義  , 

    主耶穌設立聖餐禮 , 聖餐(Eucharist/Holy Communion/the Lord's Supper) ,

     聖餐與教會之服侍  ,

教會治理

 

   教會的權柄   ,   教會的行政  ,  教會管治的方式  , 長執的歷史  ,  教會的結構與體制 ,

  教會發展的規律  , 教會發展的規律宗派繁多與參加教會  ,

  為何要參加教會? ,

  基督教會的責任   ,  教會的事奉  , 教會的目的   , 地方性教會的功能  , 

 教會懲戒乃聖經所教導  , 什麼是教會紀律?關於教會紀律的 10 個真理 ,

   教會開除信徒會籍的惟一罪名 ,

  對教會法規的輕視(1)  , 對教會法規的輕視(2) ,  

  對教會法規的輕視(1) , 對教會法規的輕視(2)  ,

   教會分裂的原因   ,  教會分裂的醫治  ,  事奉上帝的人 ,

     教會的功能(一)-敬拜   ,   教會的功能(二)- 團契與小組教會的功能(三)- 禱告 ,

    教會的功能(四)- 主日學/教育教會的功能(五)- 傳福音/佈道/宣教   ,

      教會生活(1):一同追求  , 教會生活(2):一同事奉   ,  教會生活(3):一同獻上  ,

    教會生活(4):一同擔當 , 事奉    ,  屬靈的另一半  ,

    教會的組織和治理(一)- 行政體制  , 教會體制  ,  教會的組織和治理(二)- 職分  ,

        使徒 Apostles   , 教會與次序  ,   五重職事   ,

       後現代主義與教會的回應  . 後現代特色的教會  , 教會治理之合理性 ,

    教會治理的重要性 , 論教會的使者 , 教會目標之傳達  , 健全教會的根基 ,

   良好的教會治理為家庭培養敬虔的父母   , 

   教會小組的聖經基礎教會小組的潛在問題 ,

   教會世俗化所造成之危機 ,

   以目標為中心建構教會  , 教會應發展屬靈的領導的能力與風格  ,

牧職事奉

       牧職的主要事工  ,

       牧職特殊的危機  , 

      牧職的特別尊嚴 ,

     聖經中的牧養和職事  ,

信徒本分

     信徒當在基督裡按信心的程度以恩賜彼此服事  ,

     學習用恩賜彼此服事  ,   學習對弟兄互相聯絡   ,

    學習看自己合乎中道  ,  要隨時服事的查核標準  ,

教會的執事

  執事的教導  ,  執事的職份(1)-自然方面  , 執事的職份(2)-屬靈方面  , 

 「執事」的恩賜(一)——定義(1) , 「執事」的恩賜(二)——定義(2) ,

  「執事」的恩賜(三)——條件 , 「執事」的恩賜(四)——職責(1) ,

 「執事」的恩賜(五)——職責(2) ,

 「執事」的恩賜(六)——初代教會的七位執事(1) ,

「執事」的恩賜(七)——初代教會的七位執事(2) ,

 「執事」的恩賜(八)——提摩太的經歷  , 「執事」的恩賜(九)——推基古的經歷  ,

 「執事」的恩賜(十)——以巴弗的經歷 , 「執事」的恩賜(十一)——非比的經歷 ,

 「執事」的恩賜(十二)——耶穌的經歷  ,   

  論執事  ,

長老治會

    長老治會之重要性論耶路撒冷的長老治會, 論以弗所及其他地方長老治會 ,

     長老教會之制度 , 論耶路撒冷的長老會 , 論聖職人員的選舉 ,

     論教會中一般與持續性聖職人員――首先是長老或監督   , 

     論監督與牧長的同一性  , 論監督的持續性、呼召與按立  ,

     論長老制教會的治理形式 , 論長老會(中會) ,

    長老: 僕人領袖(1) , 長老: 僕人領袖(2)  ,

    長老合格的領袖(1)  ,   長老合格的領袖(2)  ,

   長老分擔的領導(1)  ,  長老分擔的領導(2)  ,

   長老牧養的領導 (1) ,    長老牧養的領導 (2) ,

    長老的設立(1)  , 長老的設立(2)  ,

   長老的教導  ,  教會的體制中有長老與執事教會的領袖  , 

   長老的資格  ,  長老的重大責任  ,  不完全的教會  ,

長老的設立(2)

 

[設立]

   經過試驗的過程和長老們最後的認可,人選就應該公開設立職分。先 ” 這個字在提前 3:10 告訴我們當指派長老或執事是有一定遵守先後秩序的,經上記著 “ 這等人也要先受試驗,若沒有可責之處, 然後叫他們作執事 ” 。長老或執事人選的品格一定要先試驗過,只有在當符合聖經上的要求後,才可設立進入職分。

   有關長老公開設立進入職分,在新約聖經中沒有提供太多詳細的指示。在舊約聖經則完全沒有提到。相反地,對著舊約祭司職分設立的儀式過程則有詳細闡述。特別的犧牲要獻上,特別的洗濯,儀式的服飾,在特定的日子一些活動的規定,被聖膏油所膏抹 ( 出 28:40-29:41) 。對著律法上的規定沒有人可以稍微偏離一點。

   然而,新約中的長老和執事不是被膏抹的祭司,像亞倫和他的子孫一樣 ( 利 8:12) 。長老和執事不是被指派為特殊的祭司職分或神職人員。他們乃是在上帝的子民中承擔作領導的職分或服事的職分。我們應當謹慎這職分神聖化超過聖經所說的。在新約中長老的就職從來沒有籠罩著神秘感或神聖的儀式。沒有神聖化的禮儀進行也沒有特別的儀式要遵守。設立長老不是神聖的聖禮。這設立的時刻不是賦予特別的恩典、或權力,也不是使人成為祭司、神職人員或聖徒。在新約中所用的詞匯是審慎挑選的來表達一些觀念和信念,作者所要表達的也僅僅設立 ( 選立,或指派 ) 職分。所以說到授與聖職給長老或執事就像說到授與聖職給法官或政治頭銜一樣令人困惑。

   保羅寫信給提多,他個人在革哩底的代表,吩咐他設立 ” 長老 “ 我從前留你在革哩底,是要你將那沒有辦完的事都辦整齊了,又照我所吩咐你的,在各城設立長老。 ” 保羅所用的 “ 設立 ” 是指設立職分或特殊的任務。

  仔細研究有關按手禮, (Warkentin) 對著使徒後時期有以下的觀察 : 在早期使徒後的時期,設立進入職分明顯地幾乎沒有什麼儀式或禮節我們看到新約當中簡單的用語仍舊是在設立職分時遵行。在基督徒的圈子,每一會眾都是祭司,聖潔的、謙卑的職事和家裡的一員。 “ 設立 ” 這簡單的字最能表達長老和職事開始進入職分。在新約中,沒有特殊階級的人是需藉著神職授予的典禮來進入服事。沒有人需要被按立去傳講基督或為人按立。所有這些觀念在新約使徒的教會都是沒有的。

   在新約中指出長老是藉著按手、禱告並正式設立開始職分。保羅在書信中有關長老的教導(提前 5:17-25) ,說到按手時必定是設立特定職分。“給人行按手的禮,不可急促 ; 不要在別人的罪上有分,要保守自己清潔 ”(提前 5:22) 。因此保羅想到提摩太藉著按手為著以弗所人正式設立新的長老。在行傳 14:23‘選立’這個詞是使徒行傳 6 章整個程序的總結,然後保羅、巴拿巴按手在加拉太的長老身上。當然在保羅的身上有許多次的按手 ( 徒9:17;13:3;14:3;19:6 , 11;28:8; 提後 1:6) ,在提前 4:14 我們也看到教會長老也按手在提摩太打發他與保羅同工。

   早期的基督徒常藉著簡單公開的儀式來設立或委任某人特殊職分或任務 ( 徒 6:6;13:3; 提前 4:14) 。對著重大事件像設立長老,一些公開、正式的對新長老的認可仍是必須的。在會眾面前藉著按手禱告正式設立長老象徵著新長老職事的開始。正如同對著新長老說 “ 你現在正式開始你的職責。你現在是長老團的一員。牧養、照顧群羊的擔子在你和其他長老們的肩上。 ” 同時也是對著會眾說 “ 這位是新的牧養、照顧你和你家庭的長老。 ” 所以正式的設立是職事的起始點。更甚,藉著按手正式設立長老也傳達教會對著新長老的認可、祝福、禱告、承認和交通。

   有關按手,在新約中沒有太多的教導 ( 提前 5:22) 。按手不像受浸或擘餅那樣有明文指示我們去做,也沒單單限定教會的少數人 ( 徒 9:12;13:3) 。所以在特定情況下,按手準確的意義並不明顯。但我們卻知道早期的基督徒在禁食時行按手禮,因為這對眾人都有益處,也是一種祝福。但因為對著有關按手的混淆和迷信,許多的教會完全避免按手。這實在是個悲劇,因為按手非常有意義,它寶貴的顯明祝福、贊同和合作的關係。基督徒可自由的行按手禮如果他們想要的話。但如按手造成誤會或紛爭就應避免使用。

   [禱告]

   最後,這重要決定的所有步驟都必須溶入於耐心的禱告。教會和領袖必須為著屬靈的眼光、引領和公正的判斷祈禱。他們應單單尋求上帝的旨意和上帝的揀選而不是他們自己的。上帝對著以色列人說他們立君王卻不由我,他們立首領我卻不認 ”( 何 8: 4a ) 。願上帝不至對我們說同樣的話。

   可悲的太多的教會在揀選、試驗長老或執事人選時付出太少的時間和努力。一位朋友告訴我,在他聚會的地方,牧師一年一次聚集所有的會眾到地下室,當主日晚間聚會結束時,去揀選長老和執事。當所有人都聚集在黑板前時,執事會的主席就請大家提名執事人選,幾個名字提出後就立刻投票表決。新執事就設立了。牧師宣佈會議結束。整個過程不過半小時。沒有考量聖經上所說的資格,沒有禱告,沒有時間去詳細考查提名的人選。對著許多教會,僅僅是想要替換退休的董事會成員,保持一定的名額 ”而已。

   欠缺考慮、懶惰和不禱告,這樣的過程,使教會式微,並且貶低長老、執事的職分。評估一個人是否合適作長老或執事必須是考慮周全,耐心地,按著聖經教導來做。經上清楚教會之治理的記載,不要倉促,考慮不週的去設立職分,給人行按手的禮,不可急促 ”( 提前 5: 22a ) 。

   當一個人被設立為長老後,只要他持續有渴慕,工作上也能盡功用,並且符合資格,他就可一直作長老。對長老設立服事任期或限制長老的人數,都不符聖經的,是傷害教會的,並且貶低長老的職分。如果教會裏有 8 個人渴慕作長老 ( 提前 3:1) ,那長執團隊就應該有 8 個人一起運作。 (Lawrence R. Eyres) ,長老會的牧師,是“ 教會的長老 ”一書的作者,他根據聖經就限制或限定人數的長老制警告說 :『當提名人選多於必須填補的人數時,就會造成競爭,長老設期限和限制在一定的人數是有其潛在的危險。設定固定的長老人數是有危險的先例 … 如果人預備好作基督教會的長老,有何規矩他必須退出,只因另一人也預備好了?如果聖靈設立人作長老,那教會就應讓聖靈所預備的人來治理。』


長老的設立(1)

 

  二人在各教會中選立了長老,又禁食禱告,就把他們交託所信的主。 ” 徒 14:23

   另一有關合乎聖經長老制被誤解和嚴重被忽視的一點就是設立長老的過程。許多教會在這一方面失敗,以致有不合宜的人被設立作牧會的長老導致傷心收場。或者合資格的人沒被培養或被合宜的認可。在設立的過程中,大部份的教會有二種不同的標準 : 一是對著專職人員,要求繁多而細微 ; 另一是對著所謂的平信徒或者”董事長老 ”,要求十分簡略。但這雙重標準是聖經上所沒有的。所有牧會的長老都需完全符合資格,經過試驗,並且在眾人面前正式設立。

   為了明白合乎聖經的設立長老程序應如何,我們應先看看是誰起始,導引這長老設立的過程,然後考量在設立過程中一些重要的因素:個人意願、資格、揀選、考驗、設立和禱告。

   [設立過程的起始和導引]

   根據提前 3:1 和多 1:7 ,一個地方教會應有監督。根據定義,監督是督責教會的活動。在提前 5:17 ,長老是管理地方教會的。管理意思包含帶領、管理或導引。所以在重大的事件像揀選、考驗、認可和設立長老人選或執事人選,監督都應指導整個過程。 (在新約教會初期的長老或執事的設立是由使徒、或使徒代表開始並監督設立過程。參徒 6:1-6;14:24; 多 1:5) 如果長老不監督設立過程,混亂和不合宜的管理就可能發生。有人就會受到傷害。更甚,如果長老不主動起首,整個過程就會停滯。作長老的有權柄、職分、知識,帶領整個教會行動。他們知道會眾的需要,也認識會眾,所以他們能,有心的或無意的,抑止或鼓勵新長老的形成。有些教會沒有找到新的長老是在於沒有人認真的在找。

   雖然在新約中沒有提供長老設立長老的例子。但作為會眾的牧者、管家和監督的長老,其角色中也包括持續這長老制。教會領袖很重要的責任之一就是讓長老制持續。教會能延續下去一個絕對重要的因素就是長老能辨識什麼人有聖靈所賜的渴慕想牧養群羊。如果有弟兄渴慕牧養弟兄並也透過實際行動顯出其渴慕,並且在道德也沒問題,長老們就不應讓這樣的弟兄灰心。這樣的弟兄應正式成為長老團隊的一員。

   基於此,一個好的長老制仍是祈禱並尋找適宜的人加入長老團隊,並不斷訓練人,準備為著將來的領導。保羅告訴提摩太有關長老制的話:”你在許多見證人面前聽見我所教訓的,也要交託那忠心能教導別人的人。”(提後2:2)。理想上,教會在試驗長老人選以先,他本人應已準備好和被其他長老訓練過,會眾也觀察過他。事情如此進行的話,試驗和認可長老人選就會進展快速並有秩。

   (Kenneth O. Gangel),達拉斯神學院基督徒教育系的系主任,在這一方面的說法非常中肯:”領袖再生的關鍵在於清晰的為此計劃 ”,甘格勸戒說,”教會的領袖需要能產生領袖,就像一個家一樣,這個產生是透過經驗、教導和模式 ”。就著有關教會領袖的訓練造就的必要性, (Bruce Stabbert) 這麼說 : 『然而許多教會絕大多數的會眾,在屬靈的事上有嚴重的阻礙,並且聖經知識也有限。如果情形是如此的話,這些人就可能不會視自己為可能的長老人選。這時培養訓練長老的計劃就能發揮功能。』  

   我們可以想像當彼得第一次遇到基督時就被告之三年內,他要成為使徒並且一次要對上千的人傳道。他可能立即會說什麼,我嗎 ?”。主耶穌如何預備彼得和其他的門徒成為教會的領袖 ? 祂訓練他們,祂花時間在他們身上,祂教導他們,他與他們一同禱告,也為他們代禱。

   這是地方教會栽培真實長老最重要的方法。有人要作訓練的工作。我們的會眾也許沒有許多的漁夫,但他們應當被訓練,有人要花時間在他們身上,有人要教導他們,有人要與他們一同禱告,也為他們代禱,這樣他們就被裝備了。

   教會的長老們 ( 或建堂的宣教者 ) 應開始並監督設立的過程。正如經上所記“ 凡事都要規規矩矩的按著次序行。 ”( 林前 14:40)

   [設立過程的要素 : 渴慕、資格、揀選、試驗、設立和禱告]

   通常大家都以為徒 6:1-6 提供設立執事或長老過程的一個模式。但使徒行傳 6 章,只記載了最初設立的那七人 ; 並沒有告訴我們會眾是如何持續,假設這設立一直到徒 8 章的大逼迫。如果會眾持續運作 ( 對著它的需求也沒有消失 ) ,這七人有沒有要求會眾選新的人選 ? 並讓使徒按手,或他們直接就被替代了 ? 會眾是否要求一定要七個人?可不可以是六個人或十個人?選替人選是不是在每年固定的日子 ? 這一些我們都沒答案。對著有關長老的事宜也是如此。就算保羅和巴拿巴在徒 14:23 遵行徒 6 的模式,我們仍然不確切知道當使徒離開後,加拉太的長老如何持續這運作。

   在新約中有關設立長老的細節很少提到。同樣地,在新約中對著主的晚餐和受浸進行的細節也保持令人訝異的沉默。對著這些事項詳細的步驟都留給各地的教會來決定。就是在摩西的律法下,雖詳細描述生活各領域的規定,但像設立、組織長老的事則留給會眾決定。上帝期盼祂的聖徒能使用祂所賜的創造力和智慧配合祂在話語中的啟示來籌畫這些事。祂期盼祂的子民藉著這些事能彰顯福音的真理和教會的真實性質。我與 (Neil Summerton) 見解一致,他在聖靈的引導下說 :

   二十世紀技術導向的人,特性之一就是額外擔憂選擇方式的細節。但在聖經中所看重的乃是態度和靈。如果我們準確地按著方法運作,而所成就的卻是選錯了人,那也是徒勞無益的。因著這原因,長老的推舉不管是由教會的建堂者或現有的長老、或是全會眾都不那麼重要,只要大家都確定是上帝所揀選的人就好。

   雖然新約對著設立長老的程序沒有提供一個藍圖,但關鍵的要素卻明確指出,讓我們來思考這些要素 : 渴慕、資格、揀選、試驗、設立和祈禱。

   [個人的渴慕]

   經上記著人若想要得監督的職分,就是渴慕善了 ”(提前 3: 1a ) 。設立長老時第一須要考慮的就是人選個人的渴慕之心。如果渴慕是從聖靈而來的,渴慕作長老就不是罪也不是自我推銷。保羅提醒在以弗所的長老,是聖靈立他們作全群的監督 ( 徒 20:28) 。那就是說,是聖靈把渴慕牧養和動機放在長老心中。同樣地,彼得在彼前 5:2 也提到長老需要甘心牧養上帝的群羊。所以聖靈所賜渴慕的心是成為上帝子民的牧者起始點。

   聖靈所賜渴慕的心,會自然的顯明在工作中,是無法隱藏的。渴慕作牧養的人會讓別人知道他的渴慕,這是會眾和長老能知道長老人選的一個方法。知道這樣的渴慕能促使長老們去禱告並藉著適宜的訓練和領導操練去鼓勵這樣子的人。最重要的,一個被聖靈所感動、有羨慕作長老的人會擺上更好的時間、思考和精力去關切別人,去研讀上帝的話。聖靈不會感動一個人而沒有相對的犧牲、愛心服事、愛慕上帝的話等證據。作長老是艱辛的工作,不僅僅只是在決策中心加一個人而已。事實上,一個人愈渴慕作長老,他的領導力、愛人和愛上帝話語的心就愈強。

   所以一個人被設立為長老之前,他在教會的領導、教導和擔負責任的能力已被證明。在帖前 5:12 ,保羅提醒會眾有責任去注意和認可在會眾當中有在帶領和教導上慇勤工作的人。 ” 弟兄們,我勸你們敬重那在你們中間勞苦的人,就是在主裏面治理你們,勸戒你們的。 ” 會眾和長老們對著一個慇勤服事的人表示感激就是推荐和鼓勵他預備自己作長老。所以在教會中應明確了解 “ 人若想要得監督的職分,就是羨慕善工。 ”

   [道德上和屬靈上的資格]

   在新約聖經中明確強調只有道德上和屬靈上夠資格的人才能作長老。所以除了個人主觀的羨慕作牧養的長老,經上還要求長老人選需要吻合客觀的資格 ( 提前 3:1-7; 多 1:5-9) 。因為我們在前面已提過聖經上所說的資格,請讀者參閱 4 , 9 , 10 和 11 章。

   [揀選和試驗]

   在長老的揀選上,可以由會眾來揀選,特別是對著剛成立的教會(徒 6:3) ,或由現任的長老們來揀選,或者綜合以上二者。

   到底耶路撒冷的會眾如何揀選七個人來負責分放款項給他們當中的寡婦,在徒 6:3 並未解釋。然而,對著會眾組織一個這樣的揀選並不難。因為從早期以色列國就精確地劃分可管理的單位,如此才能更有效的溝通、爭戰、事奉和行進 ( 出 13:18;18:13-27;36:6; 民 2:2;7:2; 列上 4:7) 。會眾的決議和執行都是透過代表或族長 ( 比較利 4:13 和 4:15; 出 3:15 , 16; 比較出 4:29 和 4:31; 出 19:7 , 8; 申 21:1 , 2 , 6-9) 。這樣的組織方便決定事情和訊息傳遞。但我們不應驟下結論認為在選舉七人時每一會眾都擁有相等的權力。他們是猶太人,不是外邦人,所以他們習慣於代表性的領導,像長老們,代替他們執行權利 ( 徒 15:6-22;21:18) 。

   跟揀選長老人選密切有關的就是試驗人選的道德和靈命是否合宜作長老。會眾應慎重長老人選的資格。正式的、公開的試驗長老人選的資格是必要的。這正是提前 3:10 所說的 “ 這等人 ( 執事 ) 也要 ( 像長老一樣 ) 先受試驗,若沒有可責之處,然後叫他們作執事。 ” 在提前 5:24-25 也教導為了避免設立不當人選作長老或遺漏有資格的人選,評估人選的性格和行為是必要的 :“ 有些人的罪 ( 長老人選 ) 是明顯的,如同先到審判案前 ( 人的試驗 ); 有些人的罪是隨後跟了去的。這樣,善行也有明顯的。那不明顯的也不能隱藏。 ”

   雖說長老們是帶領整個教會的進行,但不意味會眾是被動的。合乎聖經的長老要的是一個有溝通、參予的會眾。合乎聖經的長老是熱切希望傾聽、協商和尋求信徒們的智慧。長老或執事的人選是服事會眾,所以會眾要參予試驗和認可長老或執事的人選。在提前 3:10 的經文是對著全教會一般性的教導,並不單單是對著長老們。因此教會的每一成員應知道聖經上對著教會長老資格上的要求。有些人對著某位人選也許有些資訊是別人所不知的,這樣的資訊對著評估的過程是絕對的重要,不管這過程已經是如何仔細了。

   如果對著人選的品格有異議或指控,長老們就應調查指控是否有聖經根據。如沒有,異議或指控就不受理。沒有人選應該被拒絕只因為個人的偏見。會眾的成員必須依據聖經的理由來提出反對。這個試驗不是聲望的競賽也不是教會的選舉。乃是在聖經的亮光中評估人選的品格。如果在會眾當中只要有一人依據經文有異議,那這些長老人選就要被宣佈不適宜這項職分,就算其他人都同意。單單是上帝的標準,不在乎群眾的聲望,才能治理上帝的家。

   在一次 ( 也許是多次 ) 長老和會眾與長老人選的聚集中,應問明人選的信仰教義、個人的恩賜、服事興趣、家庭的和諧、道德的完整和時間上的承諾,記住,長老資格之一就是 “ 就能教會之治理將純正的教訓勸化人又能把爭辯的人駁倒了 ”( 多 1:9b) 。要分配時間去試驗長老人選能否運用聖經的教導輔導人和帶領教會。例如,人選應該能打開聖經教導、回答像這樣的問題 “ 聖經有關離婚和再婚如何教導 ?” , “ 聖經那裏有關基督神性的教導 ?” , “ 什麼是福音的信息 ?” , “ 對著男女性別的角色聖經怎麼說 ?” , “ 聖經對著教會的管治怎麼說 ?” 還有許多其他的例子。

   一定要提供機會給會眾的每一成員,讓他們能藉著口頭或書面形式像長老評估調查表,自由表達他們的問題、疑問和認可長老的人選。因為上帝的話提供客觀、公開的標準,但我們的責任是確保上帝對長老的各項要求被遵守。

   最後,長老們,上帝家裏主要的代表也是管家,在跟全教會有完全的磋商後,會正式聲明他們對著長老人選是同意、反對、保留或勸導。

2022年12月12日 星期一

論聖職人員的選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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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教會成員是否擁有不容置疑的權利,可以選擇自己的牧師、長老和執事呢?

  答:誠然如此。教會與其他自由社團一樣,同樣擁有這一特權。

  [徒1:15,26] 那時,有許多人聚會,約有一百二十名,彼得就在弟兄中間站起來,說,……於是眾人為他們搖簽,搖出馬提亞來。他就和十一個使徒同列。

  [徒6:5]  大家都喜悅這話,就揀選了司提反,乃是大有信心,聖靈充滿的人,又揀選腓利、伯羅哥羅、尼迦挪、提門、巴米拿、並進猶太教的(譯者注:原文作改教者)安提阿人尼哥拉。

  [林後 8:19] 不但這樣,他也被眾教會挑選,和我們同行,把所托與我們的捐資送到了,可以榮耀主,又表明我們樂意的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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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教會成員如何履行這種責任呢?

  答:教會成員當

  (1)憑著屬靈的溫柔、謙卑、和平與禱告;

  (2)極其關注基督的榮耀與教會屬靈的益處;

  (3)不帶任何個人偏見,也不看個人的情面。

  [腓2:3] 凡事不可結党(譯者注:呂振中譯本作“凡事都不要憑著營私爭勝而作”),不可貪圖虛浮的榮耀。只要存心謙卑,各人看別人比自己強。

  [徒1:24] 眾人就禱告說,主啊,你知道萬人的心,求你從這兩個人中,指明你所揀選的是誰,叫他得這使徒的位分。

  [林前 10:31]所以你們或吃或喝,無論作什麼,都要榮耀上帝而行。

  [雅3:17] 惟獨從上頭來的智能,先是清潔,後是和平,溫良柔順,滿有憐憫,多結善果,沒有偏見,沒有假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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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聖形式上的特徵──分別出來

 

           『成聖』是形式上的一個特徵,也是一種道德與屬靈的價值。

  什麼叫作它是一個形式上的特徵?我們看舊約、新約中發現到,成聖有一種特質,這特質不但可以應用在人的身上,也可以應用在東西的身上。

           成聖的觀念,特別在舊約,是指至聖所,是一個神聖、聖潔的地方、是上帝分別為聖的地方。亞倫的外袍或者是安息日,都是被稱為聖日,這些東西也是神聖的。因此形式上,它是分別出來奉獻與上帝的特徵。在舊約裡祭司或者利未人,他們也是被分別出來奉獻給上帝的。成聖這個概念,不但有分別出來的意義,也有奉獻給上帝的這個意義。

           彼得前書二章九節:「惟有你們是被揀選的族類,是有君尊的祭司,是聖潔的國度,是屬上帝的子民,要叫你們宣揚那召你們出黑暗入奇妙光明者的美德。」

  彼得告訴我們,我們這些在上帝裡面的人,是被揀選的族類,是君尊的祭司,也是聖潔的國度,我們應當活出聖潔的生活。這裡彼得教導我們「聖潔」這個字,在新約裡面有一個特質,就是它是一個形式上的特徵,這個特徵是- 『它被分別出來奉獻給上帝的,且是道德屬靈的價值』。

  這個道德屬靈價值是什麼呢?我們不但被分別出來屬於上帝的,我們在行為上也應有這樣的一個事實。

           馬太福音五章43-45節:「你們聽見有話說:『當愛你的鄰舍,恨你的仇敵。』只是我告訴你們,要愛你們的仇敵,為那逼迫你們的禱告。這樣就可以作你們天父的兒子;因為祂叫日頭照好人,也照歹人;降雨給義人,也給不義的人。你們若單愛那愛你們的人,有什麼賞賜呢?就是稅吏不也是這樣行嗎?」

  馬太福音五章48節:「所以,你們要完全,像你們的天父完全一樣。」

  我們屬於祂,應當像祂,應該活出這樣生命的見證來。

2022年12月11日 星期日

教會是上帝揀選的器皿

 

      教會是上帝所揀選的器皿,在他奧秘的計畫中,他使用教會來保守真理,傳揚真理。

      “又使眾人都明白,這歷代以來隱藏在創造萬物之神裏的奧秘,是如何安排的,為要藉著教會使天上執政的、掌權的,現在得知上帝百般的智慧。這是照上帝在萬世以前,在我們主耶穌基督裏所定的旨意。”(弗3:9-11)

      所以,基督把天國的鑰匙賜給教會,“凡你們在地上所捆綁的,在天上也要捆綁;凡你們在地上所釋放的,在天上也要釋放”(太18:18)。“你們赦免誰的罪,誰的罪就赦免了;你們留下誰的罪,誰的罪就留下了”(約20:23)。

      在馬丁路德大教理問答中,解釋了教會的性質和目的:“要極其仔細地研讀明白這一條款。假如有人問你:你說‘我信聖靈’,這是什麼意思?你就回答:我信聖靈使我成聖,正如他的名字所指明的。但他如何使你成聖呢,或者說他達成這一目的的方法和工具是什麼呢?回答是:藉著基督教會,罪得赦免,身體復活,和永生。因為,首先他在世界上有一個特定的教會,這教會就是聖徒的母親,每個基督徒都是藉著上帝的聖言由她生成並養育的。聖靈所啟示所傳講的就是上帝的聖言,他由此光照人心,點燃人心,使他們明白、接受上帝的聖言,倚靠上帝的聖言,並在上帝的聖言中持守到底。”

聖徒的堅忍

 

  (一次得救永遠得救)

約 十:27~28

    其實聖徒的堅忍不在乎人的自由意志,乃在乎揀選預旨的不變性。揀選乃得救確信的根基,上帝若是揀選了你,你還能至終滅亡嗎?絕對不會的。選民不但為基督所就贖,為聖靈所更新,他們也為上帝的大能所保守持有的信心,一直到底。凡在靈性上藉著重生與基督聯合的人,都在祂裡面獲得永遠穩妥。什麼也不能叫他們與上帝永遠不變的愛隔絕。因為他們被預定得永遠的榮耀,所以是確保得永生,一點含糊都沒有。

    我們得救是根據基督自動與被動的順服,但是我們確信,要有些理由去相信基督工作的恩益,是要永遠地應用在我們身上。腓一6:「那在你們裡面動了善工的,必要成全這善工,直到耶穌基督的日子。」

  這是再清楚有沒有的了。如果上帝在罪人心裡動了善工,祂必要成全(完成)這善工。約十28,29所說得更清楚:「我又賜給他們永生。他們永不滅亡,誰也不能從我的手裡把他們奪去。我父把羊賜給我,祂比萬有都大。誰也不能從我父手裡把他們奪去。」

    羅馬天主教曾頒佈了以下的命令:「如果有人說,一但稱義便不會失去救恩,因此,跌倒犯罪的人從來就沒有稱義過!這人是可咒詛的」(天特會議Coumcil of Trent)

    阿民念派也做了類似的聲明:「一個重生得救的人,因為忽視救恩而犯罪使聖靈憂傷,將會完全離道,至終從恩典中墮落到被棄的光景。」(雷蒙史全特斯會議 Conference of Remonstrants)

  阿民念派主要的論點是:上帝若「勉強」人堅持到底,就與人的自由意志有所矛盾。

    信徒蒙保守,一次得救永遠得救,並不是指著無罪的完全或是毫無掙扎,一點試探都沒有的生活。他並不是說一個人得救了,他無論生活如何,也是永遠得救。一個得救的人,有犯罪跌倒的可能性;但他不會因為跌倒犯罪,就一下子永遠滅亡了。得救的基督徒也是人,仍在人的舊性之內,他還沒有完全脫離那肉體的敗壞,罪根的殘餘仍在,但他已經有了新生命,從上面來的生命,這個生命不犯罪(約壹三9)。基督徒絕不能故意犯罪,犯罪多半是經不起試探,若故意去犯罪,他就不會是一個真正重生得救的人。

    伯特納博士說得十分對:「此項教義並不是獨立的,是加爾文主義神學系統的必要部份。揀選與有效恩召的教義,在理論上暗示凡接受這些賜福的人,必定得救。如果上帝已絕對無條件地揀選了人得永生,上帝的靈有效地將此救贖的恩益適用在他們身上,那麼不可避免的結論,就是他們必得救無疑。」

限定的贖罪

 

  (有限的贖罪)

  約十:1

    這個有限的贖罪牽涉到一個問題:「基督為誰死?祂是為每一個人死,還是只為蒙揀選的人死?」

  我們都同意,主耶穌贖罪的價值,大到足以遮蓋每個人的罪,然而基督的任務與祂的死,是為了特定的某些人,也就是祂的子民、祂的羊。主耶穌之所以稱為「耶穌」,是因為祂要將自己的百姓從罪惡裡救出來(太一21)。好牧人為羊捨命(約十15)。主耶穌的任務,是要拯救那蒙揀選的。「差我來者的意思就是:祂所賜給我的,叫我一個也不失落,在末日卻叫他復活。」(約六39)

  正統的加爾文主義,堅持基督的救贖工作,早已確定了,不拘是在計劃方面,或者是在完成方面。這個救贖只是為那些特選的罪人而預備的,而且只為這些人(不是為別人),確實獲得救恩。耶穌的贖罪以及祂的代求,是祂身為大祭司的雙重工作。在祂的大祭司禱詞中,祂明明地排除了那不蒙揀選的人:「我為他們祈求,不為世人祈求,卻為你所賜給我的人祈求,因為他們本是你的。」(約十七9)

  加爾文派都同意基督的順服與受苦有無限的價值,但是基督降世只是代表並拯救父所賜給祂的那些人,並非所有的人。基督救贖之工是僅限於原初想要救的那些人,並非所有的人。基督救贖工作的結果,既然不是全人類都得救,那麼在這裡必得承認祂的贖罪是有限制的。基督的救贖必定在範圍上(不是要救所有的人)有限制,不然就在效果上有限制(祂不擔保任何人得救)。

上帝的選民(3)-聖靈的召集

    要建造禮拜堂,已經有了設計圖,購進了材料,接著就是如何將這些材料組合,將房子建造起來,如此才能完成禮拜堂。照樣,上帝也是這樣建造他的教會。上帝從永遠就預定,並由上帝的兒子死在十字架上而買來的那些人,必須由聖靈在歷史中,來召集他的教會。

       聖靈賜給選民重生的恩典,集合選民成立教會。他們若按本性來說,是死在罪惡過犯之中,但上帝的靈叫他們活過來(弗二1),由於上帝聖靈工作的結果,他們才相信主耶穌。有些選民在嬰兒時期就死亡,所有蒙揀選的人,在他們離開今世之前,一定得蒙重生,而且在他們重生的那一刹那,他們就有了得救的信心,使他們成為基督身體的肢體,若問什麼年齡選民才能重生,那就要看聖靈的意思了,可是一旦他們重生了,他們就會清楚地接受耶穌基督為救主,也就是說,聖靈的恩惠早晚要幫助他們成為基督教會的活肢體。

       在今日教會中有一盛行的觀念,全人類,包括未重生之人,都能靠著自己意志的決定來接受基督為救主,並且加入教會;換句話說,上帝將人得救的事完全交給了人,而重生不被認為是事先就不可缺少的條件,也不被認為是上帝所成就的,反而是人信心的結果。這成為教會中非常流行的觀念,也是今日基要派最嚴重的錯誤,把人立為自己的救贖主,對靠恩得救的聖經真理,形成一種嚴重的侵犯。聖經清楚教導說,若不是父神吸引人,就沒有一個人來信基督(約六44);在信成為人的行動之前,這個信乃是上帝的恩賜(腓一29);「……若不是被聖靈感動的,也沒有能說耶穌是主的」(林前十二3)。聖經清楚教導說,上帝把他的選民召集成為教會,這乃是聖靈藉著彼得的講道,在五旬節的時候,吸引召集了三千人成為主的教會,將得救的人數天天加給教會(徒二47),這也是主所作的。

       召集上帝的選民成為教會,這是上帝的愛榮耀的彰顯。假如上帝要靠他所揀選成立教會的那人,自己來決定是否要得救,就一定沒有一個人會得救;假如在揀選他們,又用上帝兒子基督的血將他們買贖回來之後,還要憑著他們自己的條件來決定是否接受這成果,那麼所有的人都將滅亡。上帝對人的愛是何等的浩大,以致他要拯救他們到底。他不但在創立世界以先揀選他們,又用他兒子的血買贖他們,又藉著聖靈在他們裏面的工作來揀選他們,來買贖他們,使這一切成為有效。聖靈使他們出死入生,並把得救的信心賜給他們,使他們成為基督的肢體,從始至終,他們的得救乃是出於上帝主權的恩惠與無限的慈愛。教會不是為上帝所特派的人構成的。

2022年12月10日 星期六

教會成為世界的祝福(1)-世上的鹽

 

      耶穌基督的教會是人類最大的祝福,甚至包括那些抵擋上帝並仇視基督國度的人。世界從教會所領受的祝福不勝枚舉,在此特別要提出其中的二點,即主耶穌所說的:「你們是世上的鹽」與「你們是世上的光」(大五13~14)。

      有一個笑話說,某一個傳道人以「你們是世上的鹽」為講題,他這樣說:「如果將鹽灑在傷口上怎麼樣?一定會很疼痛,所以我們基督徒一定要經歷生活上的痛苦。」不用說這種解經未免過於牽強。當然基督徒傳揚上帝真理的時候,往往會傷到人,令人不安,但聖經告訴我們,我們當愛世上所有的人,如若可能,我們當盡力與眾人和睦(羅十二18)。

      那麼信徒是世上的鹽又是什麼意思呢?我們都知道鹽有調味與防腐兩大功能,在這兩方面,上帝的兒女很像鹽。如果沒有基督徒,聖潔的上帝早就將這乏昧的世界從他口中吐出去,在他的烈怒下,這腐爛的世界也早就毀滅了。這真理在舊約的一段故事中被描寫的非常清楚。創世記十八章中記載所多瑪、俄摩拉兩城罪惡深重,聲聞於上帝,上帝預備毀滅那城,但上帝的朋友亞伯拉罕卻為這兩城祈禱,要求上帝,若城中有五十個義人就不毀滅城;最後要求降至十人,上帝說:「為這十個人的緣故,我也不毀滅那城」(創十八16~32),因這十個義人就不致叫這兩城被毀,合城的人都將因他們的信主而蒙受祝福,他們實在具有調味、防腐的作用。

      教會為世上的鹽,這個真理可以從許多方面看出:

      當上帝看不信的人類時,他的怒氣就發作了,可以想見因人的罪,他對人類所顯示的是烈火,但是面對惡人時,他因那些相信他獨生兒子的人,為他兒女的緣故,他就用無限的愛來對待他們。聖經告訴我們,為了選民的緣故,災難的日子就要減少了(太廿四22);照樣,為了他們的緣故,上帝的忍耐延長了。

      一個基督教的國家,可以持續分享基督教的果實。在許多方面,非信者從基督徒處獲得許多好處,譬如一些住有許多信徒的社區。其中的道德風氣必然高過非基督徒社區。由於上帝普通的恩典,上帝並未毀滅穹曲悖謬的世界,上帝所以容忍世界的理由之一,乃是教會在世界中發揮了鹽的功用。這是靠得住的推論,因為上帝的兒女在世界中,故上帝把一般恩典的祝福賜給世界。雨水、陽光,都是上帝給世人自然界的祝福(太五45):對於背道者在社會中約束犯罪行為,使次序得以維持(創六3:廿6);未重生之人在科學、藝術界所領受從上帝而來的才幹(創四20~22):以及未得救之人所成就的良好治安(路六33),可以說都是從上帝兒女桌子上所掉下來的碎渣。最重要的是,教會藉著傳播上帝的道,成為保守與調味的鹽。人相信並聽從這道,上帝就不再以烈怒,反而用拯救的愛來對待他們,原為忿怒之子(弗二3),但如今卻在他愛子裏蒙說納(弗二3;一6)。

教會勝過了世界的責任

       從人的眼光來看,教會的榮耀是比不上世界的榮耀,世界是由壓倒性的多數所構成,而教會僅是少數人中的少數而已;世界是富足的,教會是貧窮的;世界是大有勢力的,教會是微弱的;世界以它的智慧誇口,教會則是傳揚人認為愚拙的福音,但按著保羅在經上所說的卻是何等真實:「按著肉體有智慧的不多,有能力的不多,有尊貴的也不多;上帝卻揀選了世上愚拙的,叫有智慧的羞愧:又揀選了世上軟弱的,叫那強壯的羞愧:上帝也揀選了世上卑賤的、被人厭惡的,以及那無有的,為要廢掉那有的」(林前一26~28),基督教會在外表上看來是受世界的擺佈。

      令人驚訝的是,微不足道的教會卻勝過了堂皇的世界,教會不但努力達成這件事,而且是繼續不斷地勝過世界;更令人驚訝的,教會的勝利不僅近在眼前,而且是個事實。

      當教會與世界發生衝突的時候,向來是以守勢為滿足,往往不採取攻勢抵抗世界,尤有甚者,教會常以逃避世界,而非得勝世界為己任。這種看似敬虔的態度,實際上是犯了應當做而未做的大罪。

      而逃避世界與勝過世界間的不同,可以藉下面的一個比喻來幫助我們區分:希臘神話中記載著一個小島,島上住著半人半鳥的女妖,她們的歌聲充滿著令人不可抵抗的誘惑力,以致航海的水手每經過此地,被歌聲吸引,就不由自主地將船靠岸,當他們的腳一踏上島,女妖立刻就將他們撕成粉碎。有一個名叫奧德賽的人,因他事先就瞭解這個危險,當他的船隻尚未接近這地帶時,他就將同船搖櫓之人的耳朵,先用臘塞住,並叫人將自己綁在船的桅杆上,這樣他雖然能聽得見聲音,但卻無法動彈。這就好比逃避世界,外面雖然控制住了,但是心裏卻依舊受到攪擾。另有一個人,是阿波羅的兒子奧非阿,也和他的同伴一同航行經過此島,他也知道這個危險,但他採取的安全措施與前者卻完全不同,他不逃避這個危險;他本身會奏一種非常優美的音樂,以致全船的人為其音樂吸引住,而沒有聽見女妖的歌聲,這就好比教會勝過世界。

      教會不要以為對世界的試探掩耳不聽,或者令她的肢體不順服試探就可以安然無事,她應當大聲的宣揚上帝的道,來制壓世界的聲音;更進一步他說,教會不但要對自己傳福音,更要將上帝的道傳給世界。教會必須盡力保守她的肢體不受世界的支配,但是教會也應當努力,藉著傳福音,將世界中的男男女女帶到教會。

      由現今教會大肆宣傳福音來看,人會想到教會為勝過世界的努力,乃在乎勸勉未得救的人信主歸向上帝,當然這是得勝世界的好方法,但卻不是徹底的辦法;教會也必須傳揚基督為主,要求各處的人在他面前屈膝,並在行事為人間服從上帝的律法。復活的基督豈不是對他的門徒,以及後世的教會說:「天上地下所有的權柄,都賜給我了。所以你們要去,使萬民作我的門徒,奉父子聖靈的名給他們施洗;凡我所吩咐你們的,都教訓他們遵守;我就常與你們同在,直到世界的末了。」(太廿18~20)

      聖經教導基督為中保的王,他不僅僅是信徒的王,從更廣泛的事實上看,他也是世界的王,因為耶和華的聖僕在受苦,他將他的生命傾倒以致於死,上帝要使他與位大的同份,與強盛的均分擄物(賽五三12)。當上帝叫他的兒子從死裏復活,並安置他在自己右邊的時候,使他「遠超過一切執政的、掌權的、有能的、主治的、和一切有名的;不但是今世的,連來世的也都超過了;又將萬有服在他的腳下,使他為教會作萬有之首。」(弗一21~22)

      教會必須傳揚她元首的王權,並要求各處的人,在他們的生活領域中承認他為萬有之首、萬王的主宰;簡言之,不但堅持有基督教的教會,也要堅持有基督教的社會。上帝教會的行動像一支強大的軍隊,唱著「基督精兵前進,奮勇赴戰場」。

      至於傳福音所帶來的結果,即便最有權威的解經家也是意見各不相同。有些人說,教會的努力將要引進千禧年國的黃金時代,普世的人要承認基督為主。還有的人主張,在基督再來之前,絕沒有以上所說美麗的景象,只有在耶穌再來以後才看得見新天新地。但是無疑地,教會是上帝所揀選的器皿,向世界傳揚基督為救主、為王,是與上帝同工的,並向著得勝世界的目標邁進,因為他是世上的萬王之王(啟一5)。

教會傳揚福音(2)-基督為罪人死

 

      教會對罪人所傳的福音,另外一個解說為:「因我們還軟弱的時候,基督就按所定的日期為罪人死。……唯有基督在我們還作罪人的時候為我們死,上帝的愛就在此向我們顯明了。」(羅五6~8)

      基督在十字架上的死,是他最卑微的行動,也向差遣他的上帝表現了至高的順服。保羅告訴我們:「他就自己卑微,存心順服,以至於死,且死在十字架上。」(腓二8)

      人犯了罪,按上帝的公義是該死的,是應該下地獄的,但是基督卻替他們下了地獄。當耶穌被掛在十字架上時,他擔當了罪人應當受的刑罰,在他喊著說:「我的上帝,我的上帝,為什麼離棄我?」(太廿七46)的時候,也是他在無底坑的最深處,代替人承受人應當受的痛苦之時,上帝恨罪人的忿怒都歸在他頭上,使他的心靈受到壓傷,所以那些信他名的人,就不被定罪了。至於論到罪人,上帝的公義已經得到滿足,他的忿怒已經撤銷,當上帝使他的愛子從死裏復活的時候,就已向世界宣告了這件事實。

      上帝從起初就命定,完全順服他的報償是得永生。他對人類的代表者亞當說得很清楚:「……你吃的日子必定死」(創二17),這也就等於順服上帝得生命賞賜的應許,但亞當悖逆了,他不但為自己帶來了死,也連累了他的後裔。墮落的人既然如此敗壞,沒有一個人能守住上帝的誡命,但是日期滿足的時候,另一個亞當—耶穌基督來了,他完全遵守了上帝的律法,上帝也將他完全的義,分賜給信耶穌的人,「因一人的悖逆,眾人成為罪人,照樣,因一人的順從,眾人也成為義了」(羅五19),信徒們應該高興的歌唱:「我因耶和華大大歡喜,我的心靠上帝快樂;因他以拯救為衣給我穿上,以公義為袍給我披上,好像新郎戴上華冠,又像新婦佩戴妝飾」(賽六一10),他披上基督的義袍,就能進入珍珠門、黃金城,來到萬王之王的寶座前。

      這樣,基督藉著在十字架上的死,不但為罪人償清了罪債,也為他們得了無比豐盛永遠的榮耀。

教會傳揚福音(1)-上帝愛世人

 

      福音的核心是約翰福音三章16節:「上帝愛世人,甚至將他的獨生子,賜給他們,叫一切信他的,不至滅亡,反得永生。」

      人們往往從量的方面來解釋「世人」一詞。

      有些人說:「上帝的愛是如此偉大,他愛所有的選民,而這大批群眾是沒有人能數得過來的。」

      又有些人說:「上帝的愛那麼偉大,他不僅愛被選召的人,他也愛全世界的人類;不單愛活著的,即連未出世的也都愛。」

      還有的人說:「上帝的愛如此偉大,不但包括全人類,就是所有受造之物都包括在內。」

      這三種說法都試圖以有限的來解說無限的,但這是辦不到的,因為上帝在其所有的屬性上是無限的,所以他的愛也是無限的。若將有限事物與無限事物相比較,實在是無從比起。

      普林斯敦神學院有一位教授華飛德解釋「世人」一詞時,認為當從質的方面去解說,不應當從量的方面去解釋。「聖潔」的上帝愛有罪的人,就是本節聖經向人顯示的驚人真理。上帝是以色列的聖者,是完全聖潔的一位,就是撒拉弗侍立在上帝面前,也要用兩隻翅膀遮臉,喊著說:「聖哉,聖哉,聖哉,萬軍之耶和華,他的榮光充滿全地」(賽六1~3),聖潔的上帝從天上俯視,看見地上滿了有罪的世人,但上帝仍然愛他們,這真是令人難以置信。

      怎能有這樣的事呢?這是必朽壞之人難以測透的。因而我們知道,上帝的愛與人的愛是截然不同的,人的愛會考慮物件、條件,上帝的愛則否;上帝愛罪人的理由,不在罪人身上,乃在於他自己本身。早在耶穌基督被釘在加略山的十字架上以前,上帝就愛了世人;上帝無限的愛,使得他差遣自己的愛子降世為罪人死。

      上帝差遣他的獨生子到世界來,為罪人死,這是最偉大的愛。他所愛的對象是應該下地獄的罪人,但他卻甘願犧牲他的愛子為罪人受痛苦。當我們默想這個真理的時候,我們不能不低下頭,用讚美的心,細聲的對主說:「上帝啊,我們一點都不明白,但你這樣說,我們就這樣相信。」

      因著他愛子所完成的救贖之工,上帝把永生賜給各處的罪人。救恩純屬恩典的禮物,人既不需要工作,也不需要花錢來得,換句話說,這恩典是垂手可得的;他所需要做的是不看自己、不看別人,只仰望釘十字架的基督,這仰望就是生命,即得救信心的本質。

教會傳揚福音(3)-主不喜悅惡人死亡

      人們的心裏總是堅持所有的人都當得救,他們說:「那才是真正的福音。」許多曲解聖經的人都這樣講,今日我們已經看見古代普救主義的異端,又死灰復燃了。但是聖經不可否認的教訓卻是,只有上帝的選民才能經過珍珠門進入天城。

      不要以為聖經中所說的福音只是針對上帝所揀選的人,在這本論揀選的聖經中,也有多處說到為每一個罪人而預備的福音。看起來似乎矛盾,其實不然,因為從永遠就揀選一定數目的人得永生的上帝,也誠誠懇懇的邀請所有的人接受福音得永生。沒有一位神學家能在人的理性裏解釋這似非而是的理論,但是那些偉大的神學家,謙卑的接受這兩方面都是上帝的真理。

      約翰福音三章16節與羅馬書五章6至8節兩處經文,不單單是為上帝所揀選的人而寫,聖經也說到上帝普遍的愛,不僅指下雨、出太陽給義人、歹人,他也誠懇的對那些聽信福音的人提供救恩。上帝憑著自己說:「我斷不容悅惡人死亡,惟喜悅惡人轉離所行的道而話」(結卅三11),使徒彼得也說:「主所應許的尚未成就,有人以為他是耽延,其實不是耽延,乃是寬容你們,不願有一人沉淪,乃願人人都悔改。」(彼後三:9)

      從這幾處經文看來,基督教許多偉大的傳道人,傳佈了上帝不單喜悅拯救悔改相信的人,他也喜歡所有聽見福音,而悔改相信者得救的大好消息。加爾文解釋以西結書十八章23節與卅三章11節說:「上帝非常誠懇的願意那些要滅亡,或向死亡之路直奔的人,回頭走平安的道路。」

      這是榮耀福音最具意義的一方面,傳這樣的福音,乃是榮耀教會的光榮使命,上帝自己也吩咐他的教會,要肩負起這個使命,他說:「報好信息給錫安的阿,你要登高山;報好資訊給耶路撒冷的阿,你要極力揚聲,揚聲不要俱怕……。」(賽四十9)

上帝的呼召

 

  我們之所以成為基督徒,是因為上帝呼召了我們。

      彼得告訴我們:「然而你們是蒙揀選的族類,是君尊的祭司,是聖潔的國民,是屬上帝的子民,為要叫你們宣揚那召你們出黑暗入奇妙光明者的美德。」(彼前 2:9)   同樣的描述也經常在新約其它地方出現。主召聚人進入天國,有時用的字眼也是「呼召」。祂說:「我來本不是召義人,乃是召罪人。」(太 9:13)

      這並不是說主只是來召聚某一部份的人,這召喚對所有人類都適用,所有的人都需要悔改接受福音。但是,同一個召喚,凡能打開心裝載的,則會覺悟到自己的罪和自己的需要,也正是這類人才能「聽見」主對他們的呼喚,其它人對主的邀請是聽而不聞的。

      約翰福音就此情形,在「基督好牧人」那章書裡這樣寫道:「從門進去的,才是羊的牧人。看門的就給他開門,羊也聽他的聲音;他按著名叫自己的羊,把羊領出來。既放出自己的羊來,就在前頭走,羊也跟著他,因為認得他的聲音。羊不跟著生人,因為不認得他的聲音,必要逃跑。」(約10:2-5) 

  當時在場的人聽見耶穌說這番話,不明白祂是什麼意思。其實祂的意思並不難理解,祂只是用了一幅圖畫來表達做基督徒到底是怎麼一回事。許多時候我們對所聽見的,所看見的不以為然。但到了某個時刻,當我們一旦意識到,在我們裡頭有另外一個聲音在對我們說話,我們就會立即感到敬畏懼怕了。對許多人來說,這種經歷就好像他聽了一篇道,或者讀了一本書,或讀了一段聖經,然後發現這一切好像就是針對著他個人講的。

      傳道人常會被人責怪,說他們愛揭露聽眾的私隱。其實傳道人根本不知道聽眾當中誰做了什麼,誰給他說中了什麼。聽眾感到扎心是因為他們給上帝那銳利、扎心的話語觸及到了。上帝的話進入人心,在人裡頭發動,漸漸地在外面聽到的是傳道人的聲音,在裡面卻浮現出另一個聲音,這聲音正是那好牧人的聲音。這位好牧人是按名呼召我們的,祂牽引我們進入祂的羊圈,成為祂的小羊,我們也因此會認祂的聲音了。自此之後,我們一生就只聽從祂永無差誤的命令。(約 10:27)

有形教會和無形教會

   無形教會是從亞當開始,到最後被揀選的人類歷史最後出生的人為止,包括上帝的一切選民的教會。包括生存的現在基督徒和已經在天國的教會。所以是普遍教會。但把現在地上教會叫無形教會時是不是其意義,而是指真正重生後以上帝所揀選的百姓,與基督聯合的人們形成的教會。

   與基督的聯合是神聖的聯合,所以不知道誰是真正重生而與基督聯合,被基督的靈支配的人。因此在這個意義上叫無形教會。在宗教上過完全生活的人是因著宗教熱情和為填充宗教慾望而作的還是為什麼這樣做,這是用我們的肉眼不能識別。雖然知道一點,但這樣的分辨是由上帝來分辨。上帝沒有讓人判斷。選民是只有上帝知道。所以因著選擇教義,靠聖靈真正重生,與基督神聖地聯繫在一起的信徒來形成的教會叫無形教會。

   在這裡區分有形教會和無形教會,但不是兩個教會,只是一個普遍教會。重要的是那教會是真教會,還不是真教會。加爾文最終也比有形教會和無形教會更強調真教會。

   有形教會是上帝國的設立機關和傳播機關。另一方面與上帝國一致。教會傳播上帝國,而召集了上帝國的百姓。所以把教會放在各國各族類當中,使他都包容,並交託聖靈和話語,使他作為上帝國的設立機關來工作。以聖靈的權勢傳福音時才能召集上帝國的百姓。上帝把上帝國的設立和擴張委託給教會。接受基督的十字架,作為真正與基督聯合的人,並作為上帝國的百姓而被揀選的上帝的百姓,都使他們屬於教會,在那裡被訓練而成長。所以地上的有形教會也是普遍教會。無形,有形教會也並不是兩個教會,而是只有一個教會。

    與基督聯合的人,他的信仰就自然地顯露出來。這就是信仰告白。信仰告白不是個別的,而是教會全體性地形成。教會把告白信仰的人都以基督徒來接受。通過信仰告白聚集成教會時,信仰是以行動來表現。所以是有形的。教會聚集,禮拜,讚美並交通,為了維持這些建立最小限度的組織。這樣顯露外面的就是有形教會。所以根據信徒的信仰告白和行為,在話語的宣佈和聖禮的執行,在外形組織和政治上教會成為有形的教會。最重要的是話語宣佈和聖禮執行並勸懲。所以有形教會若沒有組織就不能成立。這組織是與基督聯合的一個身體,所以需要有機體的組織。

預定論否定了人的自由意志嗎

 

  這已經是個很古老的問題了。如果是上帝揀選我們,那麼我們對上帝的選擇又有多自由、甚至有多真誠呢?對於這個問題,我們要清楚三件事:

   首先,既然聖經教導說,上帝在永恆裡揀選了信靠他的子民,無論這對我們來說是何等難以理解的奧秘,是上帝說的,我們就安心接受。除非我們的心能達到為上帝的揀選歡欣歌唱的境界,否則我們還不能真正領會到新約教導在字裡行間所流露出的精神。

   其次,在我們親身的信仰經歷中,我們發現上帝的旨意和人的意志是可以和諧共存的。我們知道是我們運用了自己的能力來信靠基督的。上帝不會代替我們信的,是我們自己去信的。但是,同時間我們屈膝向他謝恩,稱謝他慈手牽引我們,引導我們來到他跟前。而事實上,當我們為別人禱告時,我們都會不約而同地求 道:「主啊,求你自己吸引他,好讓他認識你!」

  如果有人把我們各人的禱告一一記下來,對照一下,就不難發現,我們對新約聖經教導所持的信念,彼此是極其地接近的。

   再者,也許我們應當對這個眾所公認的「自由意志」一詞提出質疑。在聖經中,「自由意志」一詞只是在講到管家時提出來的;在講到對基督的信靠時,從未曾用過這個詞。這個詞現在已經被肆意泛解到一個地步,對討論上帝的旨意一事上早已失去意義了。根據聖經,凡提到人的意志時,總是傾向於強調這意志是受捆綁的過於是自由的。只有當我們在上帝話語的光照下不斷意識到自己的黑暗面,我們才能夠完全降服於上帝,徹底放棄意圖靜悄悄地為自己的救恩加添些功勞,憑己力賺得功德乃罪人的本性。

門諾會

 門諾會特色  , 門諾派  ,

 門諾會之發展  ,

 門諾會( Mennonite) 之介紹   ,

門諾會之發展

 

      重洗派主張嚴格的世界隔離。早期加入重洗派的許米亞(Balthasar Hubmaier)於1525年被捕入獄,他受不了苦刑而放棄他的觀點。被釋放後,逃到莫拉維亞(Moravia)又開始宣揚重洗派的信仰。莫拉維亞深受 的重洗派影響,比其他的地方更激進。他們主張無政府主義的社會,凡物公用,過著共同生活(communal life)。他們預言基督再臨時,基督將刀劍交給被揀選的子民,殺掉貴族和教會權貴。領導者叫赫德(Hans Hut)。不久赫德被捕,判處死刑。許米亞取代了他的領導,在那裏展開工作,最後也被捕,在苦刑下,仍然不肯放棄信念,於是當局便下令將他燒死。 Jacob Hutter堅定組織,創立Hutterian Brethren,1536年在 Innsbruck殉道。

      Hutterian Brethren在美國有77間教會,會員4千人。17世紀末Jacob Amman (1644-1720)覺得瑞士門諾會太世俗化,因而脫離門諾會成立Amish Church。 Amish最大一派Old Order Amish Mennonite約有十八萬信徒,分散在美國的22州及加拿大。1927年 Beachy Amish Mennonite Church 從此分出,大多分佈在Somerset, PA共有 6,500會員,101間教會。Mennonite Church有100,000人 1,100間教會,是美國最大門諾會。General Conference Mennonite (GCMC) 美加共有六萬人,教會350間。

      1948年世界門諾會聯盟即門諾會互助促進社〈Mennonite Central Committee〉和長老教會合作設立醫療佈道。之後他們在花蓮設立門諾醫院,並在台東設有附屬醫院。由於醫療傳道工作的進展,MCC乃請GCMC下屬 的海外宣道會評估,來台設立教會,擴展宣道的工作,結論是肯定需要,而且決定要以台語宣教。門諾會於1954年在台灣設立第一間教會就是台中林森路教會, 由宣教師宋大衛牧師設立。門諾會在台灣由於長期和長老會合作所以深受長老會之影響,用長老會聖詩,早期牧師由台神合作訓練,宣教師派到長老會神學院任教。很多會員也是從長老會轉會籍。由於國情不同,年輕人也當兵,接受軍事訓練等。教會分散在台北、台中和花蓮(最近桃園開始宣教)。 

上帝的揀選救贖對全體人類產生的一般好處

 

  我們可以在這裡下一個結論,就是「加爾文主義者並不否認,全體人類確實從基督的代贖領受了一些重要的好處。」

      加爾文主義承認基督的代贖,使上帝沒有降下那個原本因為亞當犯罪要臨到全人類的刑罰;基督的代贖也成為傳福音的基礎,並且把許多振奮人心的道德響力帶給世人,並且使罪惡的影響力被限制在某個範圍內。

      保羅對路司得城的異邦人說,上帝「未嘗不顯出證據來,就如常施恩惠,從天降雨,賞賜豐年,叫你們飲食飽足,滿心喜樂。」(徒十四17)

      上帝叫太陽照好人,也照歹人,降雨給義人,也給不義的人。人類也因此得到許多今世的福氣;但是這些福氣不足以保證人得救。甘寧漢有段話清楚說出加爾文主義的信仰他說:『主張「特別的救贖(particular redemption)」或是主張「限定的代贖」的人,並不需要否認「全體人類普遍來說,即使那些最後終究要滅亡的人,都還是能因為基督受死得到一些好處」。

        加爾文主義者可以相信「基督受死對全體人類產生了極重要的好處」。加爾文主義者只是不承認「基督打算使全體人類都得到他受死而產生的適當而特殊的果效,或是基督已經使全體人類都得到了這樣的果效」。說得明確一點,就是不承認「基督使全體人類都得到永遠的救贖」,換句話說,就是他們否認「基督使全體人類都罪得赦免,與上帝和好」。

       全體人類都因為基督受死而領受許多祝福,不過上帝是因為把全人類看成一個彼此有關係的整體,才使這個祝福臨到全人類;許多人只是沾光,上帝祇是在賜這些祝福給他所揀選的人時,順便也分給他們一點罷了,這些祝福並不是專程為他們賜下的。當上帝定意差遣他的兒子來到世上的時候,上帝當然就已經預見這些好處了。這些好處都是上帝籌劃設計的,好讓人可以領受享用。人在享受這些福氣的時候,應該知道這是上帝賜的,這樣就可以彰顯上帝的榮耀,表明上帝的性 情,並且真的完成上帝的心意;人也應當知道這些福氣是藉著基督這位中保受苦受死才臨到人類的。』

   這樣看來,「基督為所有的人死」這種說法也有一定的道理,我們雖然反對阿民念主義,但也不是不分青紅皂白,全盤否定。不過我們確實堅信,基督受死對選民有特別的意義,因為基督受死對選民有功效,使選民得救;至於其它沒有被上帝揀選的人,基督受死對他們也產生一些果效,只是這果效是在上帝成全他這個偉大的心意時,順便帶給他們的。

基督犧牲的目的

 

  基督受死的目的如果是要拯救每個人,我們就得說,上帝能力不夠,或是意願不強,以致沒有完成他的計劃。但是既然上帝的工作總是有效的,那麼基督受死代贖的對象,就必然限於那些實際上真正得救的人。

      阿民念主義以為上帝的心意可以改變,也可能失敗。阿民念主義者說:「上帝差遣他的獨生子來,是要拯救所有的人,但是後來看到這個計劃沒有辦法完成,就改變心意,只『揀選』那些他預先看見有信心肯悔改的人」,是把上帝說成是一位「有意要作一件事,但是這件事從來沒有發生」,又「好像把他的作為寄託在他所創造的受造物身上」的上帝,其實受造物是在一切事上都依靠他的。沒有一個有理性的人,如果有智能能力執行他們的計畫的人,卻會決定作一件他們從來作不到的事,或是採納一個從來不能實現的計劃。人的智能能力都有限,還會這麼作,那麼上帝的智能、能力無限,豈不更是這麼作嗎?如果一個人滅亡,我們可以放心的說,那一定是上帝從來沒有打算要拯救他們,也從來沒有設計一些方法使他們可以得救,更沒有把這些方法付諸實行。

   耶穌說:「我為羊捨命」,這就表示耶穌認為他受死的意義與目的,是侷限在一個範圍裡的。如果他只為羊捨命,就代表他代贖的事工不是普遍針對每個人的, 因為他對法利賽人說:「你們不是我的羊」;又說:「你們是屬於你們的父魔鬼」。耶穌既然這麼清楚把法利賽人排除在外,還會有人主張耶穌為法利賽人捨命嗎? 有天使向約瑟顯現,告訴他要為馬利亞生的兒子起名叫「耶穌」,因為他降世的使命就是要救他自己的百姓脫離罪惡。所以耶穌來到世上,不是「只使人有得救的可 能」,而是「真的將他自己的百姓拯救出來」。而且我們大可放心,拭目以待,因為他只要開始作一件事,就一定已經作成了。

   既然上帝的工作絕不會徒勞無功,半途而廢,所以凡被聖父揀選的人,也必然被聖子救贖,且藉聖靈成聖;換言之,揀選、救贖、成聖,這三件事一定發生在同一個人身上。阿民念主義說「代贖是普遍的,針對每一個人」,這會使揀選、救贖、成聖這三件事不均衡發展,因而破壞了上帝三位一體的內在完美諧和。如果阿民念主 義不說普遍代贖,而說普遍救贖,那也有問題,因為普遍救贖代表每個人都得救,就成了普救論。

   當基督在他被釘十字架的前一個晚上代禱的時候,宣告蒙揀選者與蒙救贖者是同一批人。他說:「他們本是你的,你將他們賜給我」,又說:「我為他們祈求, 不為世人祈求,卻為你所賜給我的人祈求,因他們本是你的,凡是我的都是你的,你的也是我的,並且我因他們得了榮耀」(約十七6, 9-10),又說:「我是好牧人.我認識我的羊、我的羊也認識我;正如父認識我、我也認識父一樣.並且我為羊捨命」(約十:14-15)。保羅也教導說: 「牧養上帝的教會,就是上帝用自己血所買來的」(徒廿28);「基督愛教會,為教會捨己。」(弗五25);「人為朋友捨命」(約十五13)。基督為約翰、保羅這樣的人死,不為像法老、猶大那樣的人死;他為綿羊死,不為山羊死。除非我們能說法老王與加略人猶大也是基督的羊、基督的朋友、基督的教會,否則我們就不能說基督是為了全世界的人死。

   再者,我們既然說「基督為他的教會和百姓捨命」,我們就不可能相信基督為「背道的人」捨命,同時也為「他打算要拯救的人」捨命,這兩種捨命的程度會一模一樣。上帝把人類分作兩種,他清楚肯定這種人,當然也就暗示他否定那種人。上帝論到這種人所說的話就不適用於那種人。如果我們說「某人為他的子女勞碌奔波, 甚至犧牲健康精力」,就表示我們不認為他的動機只是為了博愛,或說他的安排是為了社會的福祉。照樣,如果我們說「基督是為他的子民死」,就不能說他是為了每個人死。

贖價

 

  聖經說基督為他的百姓作了贖價──「人子來不是要受人的服事,乃是要服事人,並且捨命作多人的贖價。」(太廿:28)

      注意這裡是說多人,不是說每個 人。一個東西要成為贖價,必須有三個條件:

  (1)有人被拘禁不得自由;

  (2)別人為了使他得釋放,把這個東西給拘禁他的人;

  (3)拘禁他的人收下這個東西,就真的釋放他,使他得自由。

      如果這三個條件有一個沒有滿足,這東西就還不能算是真贖價。

      就人來說,如果拘禁他的人講義氣,就應該一接到贖價就釋放他,不要求他再付其它什麼東西。

      就上帝來說,如果上帝是公義的,而且基督受苦、受死是作每個人的贖價,而不是只為蒙揀選的人,那麼基督代贖的果效就必須傳達給每一個人,如果在這種情況下還有任何人受永刑,都會使上帝變成不公義。

      如果有人因為不信而下地獄,上帝就是重複要求執行這個極刑──第一次要求代替罪人的基督受死,第二次要求罪人本人受永死,那麼上帝就不公義了。

      基督的代贖果效並不是傳達給每個人,而是只限於那些他出面為他們作保的人,就是組成他真教會的那些人。

代贖是在目的與應用上被限定

 

  儘管代贖的價值足夠(sufficient)拯救全人類,但是代贖只對蒙上帝揀選的人有效(efficient)。代贖的功勞可以用在這個人身上,也可以用在那個人身上,並沒有區別,所以客觀來說,全人類都有得救的可能,但是主觀來說,全人類都得救是有困難的,因為罪人憑自己不能看見屬上帝的事,也不能欣賞屬上帝的事,只有被聖靈重生以致成聖的人,才能看見並且欣賞屬上帝的事,以致得救。至於上帝為什麼不把這個恩典賜給所有的人,上帝並沒有把其中的道理完全啟示我們。

   如果上帝使代贖對每個人都有效,就會使代贖本身失去價值。如果代贖可以施行在每個人身上,但是有些人還是滅亡了,那麼結論就是「客觀來說,代贖使每個人都可能得救,但是實際上卻沒有使每個人得救」。按照阿民念的理論,代贖只是使每個人都「可能和上帝的恩典合作」罷了,如果他們願意,就可以和上帝的恩典合作,使自己得救。我們雖然不同意阿民念主義這種說法,但是這種說法至少還可以自圓其說,解釋實際發生的狀況。但是如果照前面的說法,「雖然代贖施行在每個人身上,但是有些人還是滅亡了」,就有點荒謬了。您看過一個人「雖然病得了醫治,卻還是死於癌症」,或是「雖然罪被除掉了,卻還是因為不信而滅亡」嗎?

      其實代贖的本質已經決定了代贖的範圍。如果代贖只使人有得救的可能,那麼代贖就適用於所有的人;如果代贖可以保證一個人得救,那麼代贖就只能適用於被上帝揀選的人。華菲德博士說:「我們倒底是要一個價值高的代贖,還是要一個範圍廣的代贖?我們只能在二者之間選擇一個」。基督代贖的工作如果施行在每個人身上,它的本質就必然減損。 

  阿民念主義同樣對代贖有明確的限制,只是加爾文主義限定代贖的範圍,阿民念主義限定代贖的能力。加爾文主義限定代贖的對象,不過他相信代贖的功效,相信代贖能使許多人得救;阿民念主義限定代贖的能力,因為阿民念說代贖本身不能救任何人。加爾文主義者限制代贖的「量」,不限制代贖的「質」;阿民念主義則限制代贖的「質」,不限制代贖的「量」。

      加爾文主義者認為代贖好像一座窄橋,連接兩岸引人過河;阿民念主義認為 代贖好像一座寬橋,但只到河的半中央。其實阿民念主義和加爾文主義都認為基督的代贖工作有限制,而且阿民念主義者所認為的限制比加爾文主義者所認為的限制更大。

限定的救贖

 

  我們在這裡討論的問題是:基督將自己獻上作贖罪祭,是「為全人類每一個人,沒有例外,也沒有分別」呢?還是「只為上帝所揀選的人」呢?換句話說,基督受死作贖罪祭,是要「全人類都有可能得救」呢?還是「只確定要使那些父神賜給基督的人得救」?

      阿民念主義主張「基督為全人類每一個人而死,沒有分別」;加爾文主義者則主張「在上帝的心意與奧秘的計劃裡,基督只為被上帝揀選的人而死;至於其餘沒有被上帝揀選的人,只承受普通恩典,基督的死與他們沒有直接關係」。也許「限定的救贖」(Limited Redemption)比「限定的代贖」(Limited Atonement)更能清楚表達這件事的含意。

      基督「代贖」(atonement)工作的效力當然是無限的,沒有哪個罪是基督受死還沒有辦法贖的;所謂「限定」(limited),是指「這個代贖產生的果效,應用到個別的人身上」是被限定的。這個「代贖產生的果效」一般稱為「救贖」 (redemption),所以我們可以說「救贖」被限定,不是每個人都有分。不過「限定的代贖」已經成了固定的神學用語,意義也為人熟知,所以我們還是 沿用這個名詞。

      代贖指「基督受死產生的客觀功效,就是使罪惡得赦」,救贖指「人接受基督受死的客觀功效,以致主觀上得救」。換句話說,救贖是代贖的果效,是代贖應用到個別的人身上的結果,也是「基督代贖」的客觀事實成為「人得救贖」的主觀經歷。

  〈西敏信條〉論到「限定的代贖」,是這樣說的:「......,所以一切在亞當裡墮落,又蒙基督救贖的人,就是蒙上帝揀選的人,都蒙聖靈在適當的時候,用有效的恩召,使他們信靠耶穌基督,並且被稱為義,得兒子名分,得以成聖,並且因信被基督的能力保守,以致得救。除了被揀選的人以外,沒有一個人蒙基督 救贖、蒙上帝有效恩召、被上帝稱為義、得兒子名分、得以成聖,以致得救。」

   「揀選」經過邏輯的推論,勢必會得出這一章「限定的代贖」。如果上帝從亙古以來,就已經計劃要「拯救全體人類中一部分的人,而不拯救其餘的人」,那麼不管是說「上帝的工作對蒙揀選的人,和未蒙揀選的人,都具有相同的意義」,還是說「上帝差遣他的兒子,既為預定不得救的人而死,又為他所揀選得救的人而死,而且這兩種死都相同真實,意義也都相同」,這兩種說法似乎都有點矛盾。這兩個教義同舟一命,這個教義正確,那個教義就正確;這個教義不成立,那個教義就不成立。在邏輯上來說,我們不可能接受這個教義,卻拒絕那個教義。如果上帝已經揀選一些人得永生,而沒有揀選另一些人得永生,那麼原因很簡單:基督來到世上,主要是為了救贖上帝所揀選的人。

代贖的必須性

 

  救贖(redemption)的成就是與通稱的代贖(atonement)有關。任何關乎代贖的恰當解釋都必須追溯其源頭,即上帝無條件和全權的愛。聖經最出名的經節也是提供同樣觀點:「上帝愛世人,甚至將他的獨生子,賜給他們,叫一切信他的,不至滅亡,反得永生。」 (約三:16)

      這經節說明了上帝的愛是神聖啟示的終極,因此也是人類思想的終極。我們不能,也不敢越過這終極。

  然而,上帝的愛是人類思想的終極,並非不容我們再進一步描述這種上帝的愛。聖經告訴我們上帝的愛是代贖的源頭,而代贖是上帝的愛的彰顯;上帝的愛是有揀選的。沒有人比使徒保羅更以上帝的愛為榮,他說「惟有基督在我們還作罪人的時為我們死,上帝的愛就在此向我們顯明了。」 (羅五:8)

      「既是這樣,還有什麼說的呢?上帝若幫助我們,誰能敵擋我們呢?上帝既不愛惜自己的兒子為我們眾人捨了,豈不也把萬物和他一同白白地賜給我們呢?」(羅八:31-32)

      同一個使徒向我們描述上帝永恆的計劃,這計劃說明了上述宣言的背景,也規劃了這宣言的意義和功效範圍。他寫道:「因為他預先所知道的人,就預先定下傚法他兒子的模樣,使他兒子在許多弟兄中作長子。」 (羅八:29)

      也許保羅的意思在別的經文更為明顯:「上帝從創立世界以前,在基督裡揀選了我們,使我們在他面前成為聖潔,無有瑕疵,又因愛我們,就按著自己意旨所喜悅的,預定我們藉著耶穌基督得兒子的名分。」 (弗一:4-5)

      為人類創立代贖的上帝的愛不是一種沒有區分的愛,乃是揀選和預定的愛。上帝喜悅他不可抵擋而永恆的愛賜予無數的人,代贖就是要成就這愛堅定的目的。

  我們需要強調這全權的愛的觀念。誠然,上帝是愛,愛不是偶然的東西,也不是上帝可任意取捨的東西。上帝「是」愛,這是指上帝必須地、固有地和永恆地是愛;正如上帝是靈,上帝是光,同樣地,上帝是愛。然而我們要認識一事,就是揀選的本質暗示上帝雖然必須和永恆地是愛,但上帝沒有必要把這愛用於救贖那些罪惡貫盈和應許沉淪的 對象及把他們立為後嗣。上帝揀選一個民族作他的後嗣,使他們與基督同作後嗣,這揀選是按上帝全權而自由的意旨所喜悅的,意旨在發自上帝自己深厚的慈愛。揀選的理由是完全出自上帝、出自「自有永有」者獨特的決定。代贖並不贏取或勉強上帝的愛。上帝的愛使他必須代贖,藉此法完成愛堅定的目的。

  上帝的愛是代贖的起因和源頭,我們必須視此為肯定的論據。但這事實沒有解答「原因」或「必須性」的問題。為什麼上帝的愛採取如此途徑實現和成就目的呢?我們不得不問:上帝的兒子為何要犧牲?榮耀的主為何要流血?坎特布里的安瑟倫(Anselm of Canterbury)會這樣發問:「上帝是全能的,卻要自取人性的卑微和軟弱來救人,使人復原,其原因和必須性何在?」

      為什麼上帝不用他話語的能力和旨意的命令去實現愛人的計劃?若說上帝沒有別路可循,那末豈不是否定了上帝的能力?若說上帝本可卻不願這樣做,豈不是否定了上帝的智慧?這類問題不是學者的詭辭或虛浮的好奇。我們若逃避不問,就會錯過解釋基督救贖工作的主要因素,又忽視救贖一些必然的榮耀。為什麼要成為人?既成為人,又為何要受死?既要受死,又因何要受十架受咒詛的死?這就是代贖必須性的問題。

  在回答這問題的答案中,有兩個是最重要的。第一個稱為假設的必須(hypothetical necessity),第二個稱為結果的絕對必須(consequent absolute necessity)。前者是著名人物如奧古斯丁(Augustine)和阿奎諾(Thomas Aquinas)的主張,後者則算是較傳統的基督教立場。

  假設的必須論主張不需要用代贖或補償(satisfaction)去赦免罪惡和拯救被揀選的人。上帝可以用多種他法,因為他是無所不能的。但上帝以恩典和至高無上的智慧所選擇的方法是神子代替犧牲獻祭,因為這方法能同時引發最多的好處,又更能彰顯上帝恩典的奇妙。所以,雖然上帝「可以」不用代贖來救人,但按著 上帝至高無上的旨意,他實際上沒有這樣做。若不流血,就實際上沒有赦罪或救恩。不過,上帝的本性或赦罪的本質不是要求非流血不可的。

  第二個說法稱為結果的絕對必須論。「結果的」這用辭在此指出上帝救任何人的旨意或預旨都是出於自己全權的恩典。拯救失喪的人,不是上帝絕對必須做的,卻是全權的意旨所喜悅做的。然而,「絕對的必須」這個術語表示上帝既按著他意旨所喜悅的揀選了一些人得永生,因著他本性的完全,他就必須用他兒子的犧牲獻祭來達成救人的目的。總而言之,雖然上帝並無內在的必須去救人,但是自從他已計劃救恩後,他就必須用替代的獻祭和血價的買贖作救償來成就這救恩。

  驟然看來,探究、追問及企圖決定上帝本性上必須作的事似乎是憑空臆測和狂妄自大的;而且,根據「若不流血,罪就不得赦免」等類經文的表面意思,似乎上帝啟 示的範圍只告訴我們:若不流血,罪就不得赦免是「據實」(de facto)之事實,我們若說「據理」(de jure),上帝不能不做某些事的話,就是越過了聖經所准許我們說的。

  然而,若我們說:某些事是上帝的本性必須做或不可能做的,這並非狂妄自大。我們的信仰使我們承認上帝是不能說謊的,又是不能背乎自己的。這些神聖的「不能」是他的榮耀,若有人拒之不信的話,就是否定了上帝的榮耀與完全。

  真正的問題是:聖經有沒有給我們證據或思考的資料,藉以斷定這是上帝非作不可的事?是否除了藉替代的犧牲獻祭,上帝便不能拯救罪人,因此,上帝自由而全權決 定的救恩必須藉榮耀的主流血方能成就?以下經文的資料似乎要求一個肯定的答案。然而我們必須緊記,在引證這些經文的時候,必須考慮這些經文彼此間配合累贅的效果。

  (一)有些經文為上述推論的可能性提出有力的根據。例如:從希伯來書2:10節及17節可推斷父神領許多兒子進入榮耀裡,要使救他們的元帥因受苦難得 以完全,並使救主有必要凡事與他的弟兄相同,這在神聖的要求上本是合宜的。經文的意義不單是上帝用這般方法來成就救恩是符合他的智慧和慈愛;當然這是真的,且通稱的假設必須論就是此意。但經文好像另有其意。事實似乎是:恩典的旨意是如此逼切,以致神聖合宜的規範必須要求一位因受苦難得以完全的救恩之元帥來成就救恩。如此就需要救恩元帥在凡事上與他的弟兄相同。換言之,我們越過有關符合上帝的性格(divine character)的思考而到了有關上帝的特性(divine properties)的思考。上帝的特性要求他用如此方法領許多兒子進入榮耀裡。這樣,他要我們明白惟救恩元帥的受苦才能滿足上帝旨意的逼切需要。

  (二)類似約翰福音3:14-16節的經文相當清楚地顯示:若不是上帝賜下自己的獨生子,使他被掛木頭上,罪人就將永遠滅亡。失喪者永遠沉淪的危機因著上帝的獨生子得以挽回。但是我們難以避免如下想法:除此以外,別無他法。

  (三)希伯來書1:1-13節、2:9-18節、9:9-14節,22-28章等經文的教訓清悉可見,說明基督工作的功效乃視乎基督位格 (Person)的獨特性質而定。這事實本身未能證實我們談及的論點。但上文下理的研究卻透露進一步的含意。這些經文強調基督的獻祭的終極性、完全性和超越性功效成為必須,即必須有效地除罪才能實現救恩。此重考慮有力地說明希伯來書9:23節所述之流血的必須性。該節論及那些按著天上樣式作的物件必須用山羊、牛犢的血去潔淨,但那天上的本物,就非用聖子的血潔淨不可了。換言之,這裡的聲明有一種非用耶穌寶血解決不可的必須性。但耶穌的血具有所須的功效和能力,是因為他是聖子,是上帝榮耀所發的光輝、上帝本體的真像,他也親自成了血肉之體。所以他一次獻祭,便叫所有得以成聖的人完全。因此,作以下結論絕非憑空而發的:只有這樣的位格,獻上這樣的祭,才能除罪帶來潔淨,才能領許多兒子進入榮耀,得以在至聖所與上帝同在。這就是說;耶穌的流血對成就上帝所籌劃與保障的目 的是必須的。

  上述的幾處經文也提供了其他有關必須流血的理由,尤以希伯來書9:9-14、22-28節為甚。這些理由是出於一事實,就是基督親自的獻上是利未人獻祭模倣傚法的典範。我們常以為利未人的獻祭是基督獻己為祭的樣式。這個思想方向也並非不對。因為利未人的獻祭實在提供了一些範疇,藉之可瞭解基督獻祭的事實,特別是贖罪(expiation)、挽回(propitation)、及復和(reconciliation)等範疇。但這思想路線卻不是希伯來書9 章的特徵。該章的特別思想是利未人的獻祭是模仿天上的樣式——這些是「照著天上物件的樣式作的」(來 9:23)。 故此,在利未制度下,流血的必須是來自一事實。即所模仿的獻祭樣式是一個血祭、一個能使天上本物得以潔淨的超越血祭。利未律例中的獻祭要求流血只是因為那更高的、天上的獻祭也要求流血。我們的當前問題是:屬天的獻祭的必須性是什麼?是假設的還是絕對的?以下的觀察會指明答案。

  (1)希伯來書9:23節的上下文所強調的是「罪的嚴重」需要基督獻祭的超越功效;罪的嚴重需要不是假設的,乃是絕對的。強調罪本質嚴重,以及除罪的必須,其邏輯不可能符合假設的必須論。罪的真實與嚴重使有效的贖罪成為不可或缺的。換言之,贖罪是絕對必須的。

  (2)基督的祭司獻祭的正確性和功效都與他位格的性質有密切關係。如果只有這樣的獻祭才能除罪,那末除了基督以外,再沒有人能獻這祭了。這就等於說:必須要有如此的位格獻這樣的祭。

  (3)這段經文形容那與基督所流之血有關的天上本物是「真」的,其暗示之比照並不是「真」比對於「假」,或「實在」相對於「虛構」。此所說的乃是天與 屬地的、永恆的與短暫的、完全的與部分的、最後的與暫設的、常存的與會消逝的比對。基督的獻已為祭若是相連於那樣描述為屬天的、永恆的、完全的、最終一次的和持久的物件,那末我們豈不是可推想到一件事:就是在上帝成就領許多兒子進入榮耀的計劃裡,這獻祭是不可能只屬假設的必須?如果基督的獻已為祭只有假設的 必須,那末給予此獻祭重要性與意義的天上本物,豈不是也只屬假設的必須?這無疑地是一個有困難的假設。

  總是的總結是:這些經文說明基督除罪而流血(來9:14、22、26)乃是必須的(9:23);而這必須又是毫無保留或附帶任何條件的。

  (四)上述兩種贖罪必須論所論及的救恩是恩典的揀選的救恩,即離罪成為聖潔和與上帝相交的救恩。但是,如果救恩與上帝的聖潔、公義相題並論是相合的話,那麼這救恩必定不單單包括赦罪,也包括稱義,而稱義的根據必須涉及人有罪和被定罪的處境。這暗示須要一個解救人的困境的公義。恩典固然作王,但恩典若離開了公義而作王就不但不實際,而且是不能想像的。這樣,怎麼樣的公義才能叫罪人稱義呢?惟一可以應付罪人之需要,使他們達到完全而不收回之稱義的義,就是基督的義。這裡暗示基督的順服,因此也暗示了道成肉身、受死和復活。簡言之,代贖的必須性是稱義固有和不可缺少的要素。沒有稱義而要從罪中得救恩是不可能的。沒有了救贖主所具上帝的義,則罪人稱義是不可理解的,我們難以逃避保羅恰切的話:「若曾傳一個能叫人得生的律法,義就誠然本乎律法了」(加3:21下)。保羅所強調的是:如果稱義可以經由任何一種不用相信基督而獲得的方法,那麼這方法就早被採用了。

  (五)基督的十字架是上帝的愛的至高示範(羅5:8;約壹4:10)。這示範的至高特性是由於祭物極重的代贖。保羅因這重價而寫道:「上帝既不愛惜自己的兒子為我們眾人捨了,豈不也把萬物和他一同白白地賜給我們嗎?」(羅 8:32)祭品的貴重使我們確定上帝的愛的偉大,並保證上帝會白白地賜下其他所有的恩賜。

  然而,我們必須問:如果這樣的重價不是必須的,那麼基督的十字架仍是愛的至高展示嗎?惟在罪人的困境需要上帝獻他的兒子為祭,除此以外,別無他法,這基 礎上,基督的十字架被推崇為上帝的愛的至高展示,這豈非惟一的結論嗎?如此的假設使我們瞭解使徒約翰的話:「不是我們愛上帝,乃是上帝愛我們,差他的兒子,為我們的罪作了挽回祭,這就是愛了」。(約壹 4:10)沒有了以上的假設,我們便無從瞭解各各他的意義以及上帝對我們人類的愛的奇妙。

  (六)最後的理由是有關上帝施行報應的正義。罪惡是與上帝對立的,上帝必須以聖潔的憤怒回應。這就是說罪惡必遭受上帝的審判(比較申27:26;鴻一:2;哈 一:13;羅1:17,3:21-26;加3:10,13)。正因上帝的律法聖不可干犯,上帝的聖潔有不變命令,上帝的正義有不懈要求,所以必然的結論是:若沒有贖罪(expiation)和挽回祭(propitation),從罪中得救是不可能的。這原則解釋了榮耀之主的犧牲獻祭,在客西馬尼園的傷痛,並在受咒詛的木頭上被棄絕。這原則也托住了一個偉大的真理,就是上帝是義的,他也是凡相信耶穌的人的稱義者。因為神聖潔的命令和公義的要求藉基督的工作已經完全得到證明,上帝差派他作挽回祭來宣揚上帝的公義。

  因為上述的理由,我們不得不下這樣的結論:聖經資料所支持的代贖必須論是絕對的或不可避免的必須論。假設必須論者並未完全地認清拯救人脫離罪惡,進入永生的逼切困難。他們並未正確地計及基督工作向上帝方面的成就。如果我們正視因罪惡問題嚴重和救恩必須滿足上帝的公義而產生的困難,那麼絕對必要的教義便使我 們明白各各他的真義。而各各他本身以及藉各各他所表彰全權的愛的旨意就顯得更難測透和奇妙。我們越強調公義和聖潔的不更易要求,上帝的愛和這愛的預備就會顯得越奇妙了。

2022年12月7日 星期三

救贖果效之範圍

 

1.範圍的廣泛

    基督是為誰而受難的呢?他的犧牲是為誰的益處呢?他的救恩是誰得的福祉呢?對於這個問題,有下列三種見解︰

1)普世得救

    這種論說認為,上帝既將基督作為人類的代表,替人獻祭,他的犧牲必定是為一切的世人,因此所有的世人都必得救。一般而言,這是自由派神學家的觀點。他們不一定承認耶穌是上帝,也不一定承認他的受難是一種贖償,但他們一致相信,基督的犧牲是表明上帝的慈愛,帶領全世人類重回上帝的懷抱。他們的標幟是“上帝是人類的天父,世人都是兄弟。”

    巴特神學雖然在多處與自由派神學相異,但在救恩的範圍一事上,卻也傾向於普世得救之看法。當然他的依據,仍是與自由派所持的理由不同。巴特認為,耶穌是揀選之上帝,也是蒙選之人。上帝的恩典揀選了基督,因此也揀選了人,因為基督是人的代表。巴特雖未明言,人人都會得救;但他也不願否認,人人都會得救。他的基督論似乎是指向普世得救的理論。

    這種論說顯然與聖經的教訓相背的。聖經自始(亞當的下一代起)即將人類歸納為兩類,即屬上帝的人和屬世的人,如亞伯和該隱,雅各和以發,選民和外邦人,上帝的奴僕和罪的奴僕,光明之子和黑暗之子等,甚至有些在名義上屬基督的人,在末日要聽到基督棄絕之判語(太七︰21~23;廿五︰41~46)。

2)普世適用

    這種論說認為,基督贖罪的功效是普世性,它的範圍適用於全人類,雖然他們承認,並非全人類終會得救的。他們相信,基督贖罪的果子,是人人都能藉著信心取得的,但是因為不是人人都會相信,因此基督的救贖只會在一部分人身上實際生效。這是天主教,大部分的信義宗,及許多獨立教派人士的觀點。

    普世適用論的論點是經文根據,可以分為三點︰

(一)基督為世人而死(例︰約一︰29;三︰16;六︰33,51;林後五︰19;約壹二︰2)。這些經文教訓,耶穌是“除去世人罪孽”的羔羊,“世人”的糧食,“為普天下的人”之挽回祭。

    但是我們應當認清,“世界”或“世人”或“普天下的人”並不一定是指世界上每一個人或所有的人。試觀約一︰10;羅一︰8;十一︰12,15等經文,就能發現,世界不是指每一個人或所有的人。若仔細審察普世適用論所依據的經文,就能看出,它們是對照舊約時代猶太人的特殊性地位和新約時代的普世性,世人或世界是指世上各國各族之人(參太廿四︰14;羅十︰18)。

(二)基督為眾人而死(例︰羅五︰19;林前十五︰22;提前二︰4,6;來二︰9)。

    但這些經文顯然是指在基督裡的眾人,因此是有範圍的。否則應當解作人人終久都會得救了。但福音派人士也否認,人人終久都會得救。他們只是相信,人人都可能得救。

(三)福音向世人提供。普世適用論者聲稱,基督之受死,若不是適用於眾人,上帝為保將這福音向世上眾人提供呢?

    但是我們應當記得,福音的提供始終是連於悔改和信仰的︰“信他的人,不至滅亡,反得永生。”人若沒有悔改和信仰的反應,福音的提供,對他而言,並無實效。再者,歷史的事實也証明,甚至在新約時代,世上仍有許多人未曾聽到福音,也有許多人雖聽到福音,卻不願接受它。

    普世適用論的一個最大弱點,乃是實際上否定基督的贖罪,是百分之百生效的。因為,基督贖罪果子的範圍,若果真是對全世界所有的人適用,而在事實上卻只有一小部分人確實得到這贖罪的果效,那末贖罪的果效豈不是大部分被浪費掉而沒有生效了嗎?

3)限定範圍

    改革宗長老教會,及一部分浸信會和獨立派教會相信,基督贖罪的性質是有範圍的,或者說是限定的。基督贖罪之工,不僅叫人有得救的可能,而是確實拯救那些預定會得救之人的。它的範圍是限定地那些蒙揀選並信他之人的救贖。

    限定範圍並非是指論基督贖罪之價值和功效是否“足夠”拯救全世的人類,而是說基督贖罪之目的是否是為著要拯救世上每一個人。普世適用論者也承認,並不是世上每一個人都會得救。但他們認為,基督贖罪之工的目的,是要叫世上每一個人都有得救的功能。而限定范圍的見解是,基督贖罪之工的目的,是要叫蒙揀選而信主的人都得拯救。

    限定範圍的觀念,並非叫我們自以為義,或帶著幸災樂禍的態度,任憑世人滅亡。改革宗同樣熱衷于宣教工作,致力於把福音傳地極,叫罪人與上帝和好。

    限定範圍觀點之聖經根據︰

(一)聖經在原則上的教訓

    聖經啟示的一個既定原則,即是上帝的目的必會實現。天上地下沒有任何權勢能攔阻或挫折他的旨意(詩卅三︰11;賽五十五︰11;羅八︰31~32;九︰6)。保羅引用以利亞和巴力之史實,証明上帝的拯救必會成就(王上十九︰1~18;羅十一︰1~7)。

    上帝原來的目的若是要拯救世上每一個人,他的目的必會成就無疑。但事實上只有一部分人得救,而且這一部分是由上帝直接的揀選,那末基督贖罪的目的也必定是有範圍地拯救這些罪人。至於上帝因何決定某些人而遺棄另一些人,保羅指出,這是上帝的主權,我們無權責問他(羅九︰19~24)。

(二)聖經區劃的原則

    聖經在多方面區別屬世的人和屬上帝的人。在新約中,耶穌稱信他的人為他的羊群,他的教會,他的百姓,顯見基督的救贖是有限定範圍的(約十︰14~16;太十六︰15~19;徒廿︰28;彼前一︰2;來二︰17)。

    一部分的猶太人未被拯救,並不是因為遺忘了他的約言,或是力不從心;他的應許必不落空,他的旨意必定會成就。凡是真以色列人,都會得救(羅九︰6,8,28)。

(三)代求工作之限定範圍

    基督的祭司之職,除了捨身獻祭外,另一點是他代求的工作。代贖和代求的對象必然是相同的。耶穌在受難前的祈禱中,清楚區別屬上帝的人和屬世的人︰“我為他們(信徒)祈求,不為世人祈求,卻為你所賜給我的人祈求”(約十七︰9)。基督贖罪之工的目的,若是為世上每一個人,他絕不會作此祈求的。

    所以,我們若將基督贖償的範圍擴大至全世界每一個人,就必須同時限製並減削他贖罪之工的功效,因為事實上並未人人都得救。反之,我們若承認有範圍的限定,也就承認基督完全成就了他贖償之目的,因為凡被預定得救的人,全都獲得救恩,一個也不短少(約十七︰12;徒十三︰48)。

    再者,基督贖償的範圍若無限定,它只是適用於每一個人而並未實際拯救每一個人,則至於救人數之多寡需視各人的反應而定,而不再在於基督贖償之功效,大大地減削了基督的功勞,而把最後的結局,操諸於人的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