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2月17日 星期六

預定論澄清

 

有人認為信預定論的人是否定人的責任,因為預定論者說人沒有自由意志。其實,加爾文主義並不是說人沒有自由及意志去揀選自己所喜好的,而是說他們的意志並不「自由」,意思即是他們天然沒有向神及歸神的心志。他們的意志已經被罪捆綁了。羅馬書3:10-12也是這樣說:「就如經上所記:沒有義人,連一個也沒有。沒有明白的;沒有尋求神的;都是偏離正路,一同變為無用。沒有行善的,連一個也沒有。」

有人說加爾文主義者減 弱傳福音的心志甚否定向所有人傳福意的需要。其實持這個論調的並不是正統的加爾文主義,而是極端加爾文主義。他們說神預定了一些得救,我們只需向這些人傳 福音便可以了,不需要呼召所有人悔改。但我們何以知道誰是神所揀選的人?他們自圓其說地說,那些對福音有點反應,有點歸向的態度便可能是了。這是極度錯謬 的看法。神的確揀選某些得救,但同時又吩咐我們要呼召所有人悔改。這是神作工的方法,我們沒有權用人的邏輯(小聰明)來將神的命令解釋過去。加爾文、懷特腓爾特、愛德華滋、清教徒、司布道,鍾馬田,John MacArthur等信預定論的人都非常熱心地傳福音。克理威廉甚至被稱為宣教之父。誰説預定論者沒有傳福音的火熱?

有人說,聖經明明說神愛世人,為所有人死,為甚麼預定論者說神揀選某些得救,容讓某些人下地獄?其實兩個說法沒有衝突,神的確愛世上每一個人,這種愛叫為 普遍的愛,這愛不信的人也可以享受到。但神卻以永遠的愛去愛那些蒙揀選而信祂的人。同樣地,基督的死的確是為了世上每一個人,意思是整個世界都因著基督之 死而得著恩典,但基督所付出的永恆贖罪恩典只應用在祂所揀選的人身上。有人認為神這樣做不公平,但若是真正的公平,世界所有人都要滅亡,因為沒有人會揀選 主。神顯然不喜悅這樣的「公平」。神定意要救一些人。神 沒有預定人滅亡,神不喜悅惡人死亡,但他們不願意歸向祂,神只是容讓他們擔當自己犯罪的刑罰。這是神的公義。但神不願所有人都滅亡,所以用祂的主權去救一 些人歸向祂,這些人本質與其他人完全一樣,都是一樣的敗壞,所以神揀選他們,絕對不是因為他們比其他人好,所以使神看中他們。不,他們之所以得救,純粹是 因為神的恩典。簡而言之,若一個人滅亡,完全是他的責任,因為他犯罪。若有人得救,完全是神的恩典及憐憫,完全與他的表現無關。就是這樣,神從祂的「揀 選」及「不揀選」都得了榮耀,都高舉了祂的屬性。這是神的主權及智慧,我們反對甚麼呢?

有人反對將神的愛分為普遍的愛和永遠的愛,又將恩典分為可抗拒的恩典及不可抗拒的恩典。他們認為純粹是人為的分別,沒有聖經根據。但我並不認為這些分別是 人為的,而是從聖經引申出來的教導。舉例說,神明顯地沒有用永遠的愛去愛那些現正在地獄裡的人。請問他們生前所享受的是甚麼樣的愛?當然不能說是神永遠的 愛(因為事實不是永遠,他們正身在地獄)。那麼我們稱這種愛為普遍的愛有何不可?另外,我們又看到有有聽福音而沒有反應,另一方面我們又看到當福音臨到某些人時,他們是不能抗拒(不能抗拒不是被逼的意思,而是聖靈會令某人心悅誠服地服主)而信的(例如保羅),那麼我們稱第一種呼召為普遍(可以 被拒絕)的呼召,第二稱為不能抗拒(一定有效)的呼召,有甚麼不合理的地方呢?

有人說,加爾文主義只是用人邏輯得出來的一個神學系統,沒有太多明顯的聖經根據。但我認為聖經著實有明顯說過這個真理。聖經說:「就如經上所記:沒有義人,連一個也沒有。沒有明白的;沒有尋求神的;都是偏離正路,一同變為無用。沒有行善的,連一個也沒有。」(羅3:10-12);聖經說:「不是差我來的父吸引人,就沒有能到我這裡來的」(約6:44);聖經說:「不是你們揀選了我,是我揀選了你們」(約15:16)(若有人說神揀選我們,因為我們先選擇信祂,請問這個說是否扭曲了經文的意思?);聖經說:「凡預定得永生的人都信了。」(徒13:48); 「因為神不是預定我們受刑,乃是預定我們藉著我們主耶穌基督得救。」(帖前5:9)。聖經在羅馬書說得更清楚了:「雙子還沒有生下來,善惡還沒有做出來,只因要顯明神揀選人的旨意,不在乎人的行為,乃在乎召人的主。神就對利百加說:將來大的要服事小的。正 如經上所記:雅各是我所愛的;以掃是我所惡的。這樣,我們可說什麼呢﹖難道神有什麼不公平嗎﹖斷乎沒有!因他對摩西說:我要憐憫誰就憐憫誰,要恩待誰就恩 待誰。據此看來,這不在乎那定意的,也不在乎那奔跑的,只在乎發憐憫的神。因為經上有話向法老說:我將你興起來,特要在你身上彰顯我的權能,並要使我的名 傳遍天下。如此看來,神要憐憫誰就憐憫誰,要叫誰剛硬就叫誰剛硬。這樣,你必對我說:他為什麼還指責人呢﹖有誰抗拒他的旨意呢﹖你這個人哪,你是誰,竟敢 向神強嘴呢﹖受造之物豈能對造他的說:你為什麼這樣造我呢﹖诖匠難道沒有權柄從一團泥裡拿一塊做成貴重的器皿,又拿一塊做成卑賤的器皿嗎﹖倘若神要顯明他 的忿怒,彰顯他的權能,就多多忍耐寬容那可怒預備遭毀滅的器皿,又要將他豐盛的榮耀彰顯在那蒙憐憫早預備得榮耀的器皿上。這器皿就是我們被神所召的,不但 是從猶太人中,也是從外邦人中。這有什麼不可呢﹖」(羅9:11-20)。當然,反對預定論的人必然會將以上的經文另作別解,但為何他們說預定論沒有明顯 經文支持,純綷是人的邏輯?這麼明顯還不算明顯?

相信立即有人會回應:但我們也能從聖經中舉出極多例子,證明神期望所有聽聞福音的人都有責任信主而得救。然而,這些經文與預定論根本沒有衝突的。神當然期 望所有聽聞福音的人都有責任悔改信主,但神清楚地知道這些人沒有能力去信,除非神先加力給他們,使他們能信。這就是主說「不是差我來的父吸引人,就沒有能到我這裡來的」(約6:44)的意思。是父神的吸引,不是人的自由意志令他們信主。「這不在乎那定意的,也不在乎那奔跑的,只在乎發憐憫的神。」那為何主耶穌又要向所有人講道呢?因為祂知道在聽道的人當中,父神會吸引某些人歸祂!

另一段說神揀選的經文是在以弗所書1:4-6: 「就如神從創立世界以前,在基督裡揀選了我們,使我們在他面前成為聖潔,無有瑕疵;又因愛我們,就按著自己意旨所喜悅的,預定我們藉著耶穌基督得兒子的名 分,使他榮耀的恩典得著稱讚;這恩典是他在愛子裡所賜給我們的。」但反對預定論的人說這段經文是說神一般性地揀選教會,不是個別的人。這種說法不能接受。 教會是甚麼?教會是由個別得救的人組成的。請問神如何神一般性地揀選教會而不先個別地揀選人?這種說法既不合邏輯又不合聖經。看該段聖經的上文下理,明顯 說神從創世以先揀選某些人得著兒子的名份。是我們個別的基督徒得著兒子的名份,不是教會得著兒子的名份,我從來沒有聽過教會是神的兒子這個道理。

有人質疑預定論者祈禱的心態。 他們說加爾文主義者既說一切都是神預定,那麼他們為何需要懇切禱告?他們的禱告豈不是門面工夫?他們當然不會為教會復興懇切地祈禱了,因為他們根本不信祈 禱可以「移動神的手」。但這是對加爾文主義的誤解。復興當然是需要禱告。加爾文主義並沒有說復興及其他屬靈恩典是不需要透過禱告得著的。但禱告只是神所用 達成祂的旨意的一個方法。是神先引動這些人禱告。若神定意賜下復興,祂會感動一些人為這事懇切地禱告。神是第一因。單單禱告本身不能成就甚麼事。最好的禱 告也只是人的行為。但按著神的旨意,懷著謙卑的心,並承認我們的禱告若缺了神的恩典,本是毫無價值的,這樣的禱告神必定垂聽。

加爾文主義者是最佳的禱告者,因為他們知道他們沒有能力作甚麼,但相信神能用祂的主權,按著祂的旨意成就一切。若不是這樣,為何我們會祈禱求神改變人的心 及賜給他們悔改的恩典?他們不是有自由意志嗎?記著,你是求神用祂的主權去改變人的心思及意志啊!若神果真成功改變他們的心,使他們心悅誠服地歸降祂,那你不稱這種恩典為「不可抗拒」,你該稱它為甚麼?若 仍有人認為承認神預定的主權與懇切禱告是自相矛盾的做法,那我們也只好容讓一些似乎是矛盾的事吧,因為我們的主豈不是這樣作嗎?主耶穌明明預知自己要被釘 十架,祂清楚知道這事是父神預定的,絕對不能改變的,但一件非常奧秘的事(我相信沒有人能完全明白),主在客西馬尼園竟三次求父神叫那杯離開祂!而且主不 是門面式、因循式的禱告,而是極度懇切的,汗如血滴的禱告!神的預定與懇切的禱告在主看來完全沒有衝突,我們豈不可以一樣效法祂的榜樣?弟兄姊妹啊,讓我 們竭力地,甚至將生命傾倒向主呼求,好像我們能改變神的心,搖動神的手一樣吧!但在我們的心底深處,清楚認定一個事實,就是神一早已經預定及安排一切,最 終我們不是求自己的心意成就,而是求祂的心意成就。懇切禱告之餘,我們也要學習跟主一樣說:「然而,不要照我的意思,只要照你的意思。」神的預知及預定是神的事情,絕對不應影響我們逼切求主的心。若有人說是我們矛盾,那我只好說,主給我們的榜樣也是這樣吧!




不能抗拒的恩典

 

不能抗拒的恩典(irresistible grace)是加爾文主義的第四點。它的意思簡單來說就是神的恩典及旨意在被揀選的人身上是一定會成就的,是不會徒然或失敗的。可以給人拒絕的恩典叫一般或普遍恩典(common grace),即是「神降雨給義人,也降雨給歹人」那種恩典。聖經有不少論及不能抗拒的恩典的經文:「凡父所賜給我的人,必到我這裏來」(6:37);「凡預定得永生的人都信了」(使13:48)。 但反對預定論者卻對這教義極為反感。為什麼呢?第一,他們不喜歡「不能抗拒」這個字。他們認為這是神「強逼」人信祂,無論那人願意不願意。但神絕對沒有 「強逼」人信祂,祂是改變人剛硬不信的心,使他「甘心樂意」地信。個人而言,我這個預定論者作個見證,我信主時也不覺得神強逼我信,我只是覺得神在我心中 感動我叫我信祂。我相信這也是其他預定論者的信主經歷。其實反對預定論者在某程度上也贊成神在改變人心的主權及能力。當他們為未信主的親人朋友祈禱時,豈 不時常求神「改變他們剛硬的心,使他們能信主」?你何時聽過有人會這樣祈禱:「求主祂叫他運用他已有的聖經知識及天然的自由意志揀選信你吧」?這豈不證明 神在救恩上有主權及能力,能使到人剛硬不信的惡心都降服下來?

 

不信預定論者反對「不能抗拒的恩典」的第二個原因就是在歷史及實際經歷上,的確有人能抗拒神的恩典。猶大就是一個很明顯的例子了。其實加爾文主義並沒有反對有人能抗拒神的恩典,但它將神的恩典分為兩類:能抗拒的恩典(或一般性恩典)及不能抗拒的恩典。人能拒絕「一般性恩典」,但不能拒絕「不能抗拒的恩典」。所有聽了福音但最終都不接受的人,他們只時拒絕了「一般性恩典」。相反,所有接受福音的人都是得著了「不能抗拒的恩典」。

 

有人會問,「不能抗拒的恩典」的功用是什麼?功用就是神藉著聖靈將這個特殊的恩典帶給祂預定得救的人,使他們能信。若沒有這個特殊的恩典,則沒有一個人會信主,因為人是「完全敗壞」,人不能用他們已經敗壞了的意志來揀選主。

 

那麼「一般性恩典」有什麼用?既然不預定得救的人都會拒絕「一般性恩典」,幹嗎要給他們這個恩典?這豈不是多餘?原因就是神要證明人類的敗壞,連神主動給 的恩典也要抗拒!若不是神寬容忍耐,為一些人預備另外的恩典,全人類不會揀選主,全世界都要滅亡。這「不能抗拒的恩典」道理其實是叫人在神面前謙卑的。

 

其實「不能抗拒的恩典」是極其符合聖經、邏輯及現實的經歷。聖經明明說到預定的道理:「從創世以先預定人得兒子的名份」(1:5)、「凡預定得永生的都信了主」(13:48)。 請問神如何令被預定的人得著救恩?當然是用聖靈感動他們了。但根據非預定論者的說法,人可以用所謂的自由意志抗絕神的恩典。那麼按常理一定有些被預定得救 的人會抗絕神的恩典而不得救!神對於那些被祂預定得救的人愛莫能助,因為祂要尊重人的「自由意志」?這樣說法簡直將神預定的事實推翻,更間接令神受了污 名,就是祂自己預定要發生的,祂根本沒有能力及把握達成,因為一切在乎人的「自由意志」!神是被動者!諷刺的是,非預定論者一味強論人有「自由意志」揀選 神或拒絕神,但神卻沒有自由意志去揀選自己的子民。其實我一直認為,亞米紐主義恩想就是現今基督教以人為中心,不以神為中心的發展的根源。

 

有亞米紐主義者批評加爾文主義說:「他[加爾文]這 種種的見解嚴重地背離了那簡單和清晰的福音,其實那普及的呼召豈不就是上帝向世人所發出的救恩之信息嗎!」這說法其實是不顧及現實的。神普及的呼召何時是 祂向「每一個人」所發出的救恩之信息?為什麼有人一生完全沒有聽過福音?不是一兩人沒有聽過,而是歷世歷代之來,整個國家整個民族都沒有聽過福音!他們只 能憑良心,但人的良心是何等的軟弱敗壞,就算有人得救,真是寥若晨星的!神沒有在當時給他們聖經,聖靈亦沒有呼召他們信主,這是事實!非預定者何時才能面 對現實呢?你若問我神為何不早一點給他們聖經呢?我實在不知道,但我也不能不承這是歷史事實吧。這是神的安排,這是神的主權。神主要不是按公平的原則去救 人(事實是神沒有給人平等的機會接觸福音),而是按祂的憐憫及主權去揀選得救的人。

我明白非預定論者很想為神辯護,說神是公平的,但這是人的想法。要公平,人人都得滅亡。我想請你們用公平來解釋神為何不早一點讓我們中國人聽到福音,而至 這麼多人得不著福音真光而滅亡。若你們認為他們不是完全敗壞,他們是有條件信主的,但神偏偏不早點給他們聖經,令他們想信都不信不得而滅亡,那神不只是不 公平,簡直是不公義。但我們若承認他們沒有一個尋求真神及真理的,按公平說絕對沒有一個應該得救的,但在這前提下,神若用祂的主權救他們當中一些不配的 人,那就是神蓋過公平的原則,憐憫他所揀選的人,而這些被選上的人,亦明白自己完全沒有可誇的地方,就永永遠遠榮耀讚美神。

有限度救贖

 

「有限度救贖」這個神學教義,是加爾文五點中最多人反對的一點,因為這教義指出主耶穌只為被揀選的人作救贖,其他人是則沒有包括在內。若從人的觀念去看, 實在很難令人接受,因為似乎是不公平。另外,聖經中不是有些經文明顯說到主愛每一個人、為每一個人贖罪嗎?舉例說,他們說約翰福音3:16明 明說「神愛『世人』,甚至將祂的獨生子賜給他們,叫一切信祂的不至滅亡,反得永生」,而他們堅持經文所說「世人」就是指全世界所有人,所以神沒有可能只救 贖祂揀選的人。的確,有改革家及清教徒作者認為「世人」是指被神揀選的人,但亦有改革宗人士不同意這個論調。他們認為約3:16其 實與有限度救贖的道理沒有衝突。神的確愛世上每一個人,甚至可以說是為每一個人死,意思即祂的死為全人類帶來普遍的恩惠。但不是每一個人因為主的死而獲得 救贖,主的救贖只是包括被神揀選的人。必定會有人說,那麼神的愛就不公平了。但若要真正的公平,那麼沒有一個人配受神的愛。神揀選某些人以祂永恆的愛來愛 他們,卻用一般的愛愛那些不信的人,這完全是神的主權,我們不能說神不公平。這點保羅在羅馬書已經解釋得很清楚了。說到公平,我想問你們一個問題。神恨惡 罪嗎?全世界的人都罪人,包括基督徒,那麼祂恨惡屬祂的人嗎?聖經明明說,若信徒犯罪,神會用愛心管教我們,但不信的人犯罪,是積蓄神忿怒。為什麼不信的 人與基督徒犯相同的罪結果會完全不同?由此可見,神對待祂揀選的人與不揀選的人是有分別的。這好像是不公平,但若要公平,神就得要選擇放棄全世界的人,讓 他們全都滅亡,因為「沒有義人……沒有尋求神的,連一個也沒有。」這樣,神用祂的主權為祂所揀選的人預備救贖,這是無可厚非的。

 

有人提出在提前二4說 神願意萬人得救,所以神沒有可能只為被揀選的人預備救贖。不錯,神願意萬人得救,但這個「願意」並沒有令到祂揀選所有人得救。這個「願意」是心願上的願 意,不是指神永恆的旨意。舉一個例,神願意世上一點罪惡也沒有,但神實容讓罪惡的存在。事實上,一位至聖的神竟然會容讓罪惡及魔鬼出現及存在,這一直是 神學及哲學上的一大迷團,我們知道這事確實是發生,但我們卻沒有可能知道答案。我們亦可以這樣說,神願意亞當不去犯罪,神願意亞當永遠在伊甸園生活,但 神卻實在容讓他犯罪,不加阻止,而這事全知的神是早已預料到的!所以,神「願意」,並不表代神一定要照著祂的「願意」去做。我們深信神的心是願意萬人得 救,祂不喜悅惡人死亡,但另一方面,聖經又是說神揀選一些人得救,顯出祂憐憫的一面,但容讓其他的人受到應得的懲罰,顯出祂公義的一面。

 

又有人說,約壹二2「主不單為我們的罪作了挽回祭,也是為『普天下人』的罪」及提前二6「祂捨自己作『萬人』的贖價等經文清楚說明主的救贖為「普天下人」或「萬人」,不只是為被揀選的人。但這個「普天下人」並不一定是指全界的每一個人,而是指每一個民族每一國家中及至每一個階層的人,都有人得贖。舉例說,路18:1說「耶穌設一個比喻,是要人常常禱告,不可灰心。 說,某城裡有一個官,不懼怕神,也不尊重世人。」;約12:9說 「法利賽人彼此說,看哪,你們是徒勞無益,世人都隨從他去了。」請問經文中的「世人」是指世界上每一個人嗎?當然不是。另一個有力的反證就是:主曾為現正 在地獄受苦的人赦罪嗎?我相信沒有吧。然而,我聽過有人說,主也有為這些人作贖罪祭及挽回祭。但如何解釋為何主已為他們付了贖價,他們仍然會滅亡呢?這不 是不公義嗎?他們則說,贖是贖了,只是他們不信及不接受,不是神不公義。然而,這種說法實在是對「救贖」這個概念有點不清楚。誰付出這個贖價?主自己。這 個贖價給誰?父神。那麼贖價是什麼?乃是主的寶血:「知道你們得救贖,脫去你們祖宗所傳流虛妄的行為,不是憑著能壞的金銀等物。乃是憑著基督的寶血,如同 無瑕疵無玷污的羔羊之血。」(彼前1:18-19)。 父神所受的贖價,其價值遠遠超過人所虧欠神的,因為贖價乃是主自己的生命。父神完全滿意主所付出的贖價,世上實在沒有任何事物比主的寶血價值更高。那麼為 什麼有人竟然認為父神接納了的主為那人付的贖價,但仍會向那人討罪?假設你是一位債主,某人欠你一萬塊錢。某人沒法清還,但某人的朋友為他還你百倍的贖 價,你非滿意地接納了,因為所還的款項遠高於所欠的,那你會不會再追討某人欠你的一萬塊?若果你真是這樣做,那你就是一個貪心又不公義的人。不,一般人都 不會這樣做,何況神呢?退一萬步說,就當父神已經接納了主為某人付的贖價,但因為某人不信,所以反悔又要追討那人的罪,難道父神會對主說:「對不起,雖然 你的贖價我完全滿意,但因為那人不信,所以你所付的贖價,即是你為那人流的寶血,我現在沒有用,退回給你」?這是不是很荒謬?

 

其實相信無限度救贖的人最大的問題,就是要將神預定誰人得救,特定為他們付上贖價,又負責安排一切環境去促使這些人相信接受福音這榮耀的救贖真理,變成一 個沒有固定目標的普世救贖論:神沒有預先揀選任何人,而主的死只是帶給全世界每一個人得救的「機會」,最終要看人會不會用自由意志來揀選神,神才會救他, 救贖才會在那人身上有效。得救與否,關鍵全在於人的自由意志,神愛莫能助!就算神一早知道人已經完全敗壞,根本沒有人尋求神的心志,神也不可能主動救人, 因為神要對每一個人公平及要尊重人的自由選擇!這就是神的愛嗎?加爾文主義者相信主在十字架上的代贖,不是給全世界人一個得救機會而已,而是確確實實能救 到人,就是在創世以先被神揀選的人:「就如神從創立世界以前,在基督裡揀選了我們,使我們在他面前成為聖潔,無有瑕疵。又因愛我們,就按著自己意旨所喜悅 的,豫定我們,藉著耶穌基督得兒子的名分。」(1:4-5)。 換句話說,主在被釘的時候,祂不是想著祂的死將會帶給全世界人一個機會,從此祂救贖工作的那部份已經完成,救贖計劃有沒有效完全要看人願不願意揀選信祂。 不是的,主被釘的時候,祂已知道祂要救贖那些人,因為這些在創世以前,父神已經揀選了。父神所揀選的人,主就負責去救贖。不單如此,天父自己亦會安排適合 的環境、預備傳道的媒介、差派聖靈感動及改變人的心意,又賜予人信心,務使被揀選的人最終能得救,無論他們是個如何的罪魁,無論他們是如何是遠離神及反叛 神。救恩完全是出於神,不是靠人的自由意志,而是靠神的揀選,這就是神的愛了。「又因愛我們,就按著自己意旨所喜悅的,豫定我們,藉著耶穌基督得兒子的名 分。」(1:5)

 

其實我多少也能體會反對「有限度救贖」者的心情。在他們的心中,不能接受神只揀選一些人得救,而容讓其他人滅亡的道理,他們認為神這樣做太不公平,他們不 能接受一個不公平的神,所以他們一定要反對加爾文的預定論。他們維護神的心志,其實是非常值得欣賞的,但是他們的神學觀念實在存在一個嚴重的盲點,就是他 們忽略了一件重要的事情:神對待人的原則主要不是基於公平,而是基於神的主權及恩典。你們要維護神的公平嗎?那麼請你們解釋為何父神竟然叫祂無罪的兒子耶 穌來替罪有應得的罪人代罪受死?這是公平嗎?為什麼你們不要堅持「一人做事一人當」,卻甘心情願讓主替你們死?我再問你們,為什麼主只救贖人類,卻不是救 贖天使?大家犯的罪根本是差不多,你說天使驕傲,人不驕傲嗎?你說天使反叛神,人不反叛神嗎?人甚至敢釘死神的兒子!為什麼人可以悔改,墮落了的天使卻不 能悔改?你們不為魔鬼求公平嗎?還有,為什麼有人一生有很多機會接觸福音,有人卻一生連一次福音都沒有聽過?為什麼有人出生於基督教國家或基督教家庭,以 至有較容易信到主,有人卻出生於極權國家或異教家庭,以至聽福音及信主的人少而又少?公平可以解釋得到這些問題嗎?根本不能,我們只能用神的主權及恩典解 釋得到。神使你在香港出生,使他在非洲出生,是神的主權。而神給你很多機會接觸福音,雖然你犯過很多罪,反抗過無數次神的呼召,祂仍不離棄你,最終使你得 救,卻容讓其他人受公義的審判,這是神對你揀選的恩典。當然,神的揀選是一個奧秘,沒有人知為何神揀選某些人卻不揀選某些人,基本上大家都是可惡的罪人。 但神不讓我們知道,我們就安於不知道吧。我們應該謙卑的順服神的主權。我們只要知道神揀選了自己得救就該感謝神了。其實你我完全是不配的得救,我們配的是 死亡及咒詛,這叫作公平,因我們是罪有應得的,但神卻用主權及恩典救贖我們歸祂。我們不感謝神揀選的恩典已經是不好,還常常勉強神要所謂的「公平」,並質 疑甚至不順服神救人的主權,我們這樣做怎能對得起主呢?


2022年12月15日 星期四

崇拜禮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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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會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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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徒本分

     信徒當在基督裡按信心的程度以恩賜彼此服事  ,

     學習用恩賜彼此服事  ,   學習對弟兄互相聯絡   ,

    學習看自己合乎中道  ,  要隨時服事的查核標準  ,

教會的執事

  執事的教導  ,  執事的職份(1)-自然方面  , 執事的職份(2)-屬靈方面  , 

 「執事」的恩賜(一)——定義(1) , 「執事」的恩賜(二)——定義(2) ,

  「執事」的恩賜(三)——條件 , 「執事」的恩賜(四)——職責(1) ,

 「執事」的恩賜(五)——職責(2) ,

 「執事」的恩賜(六)——初代教會的七位執事(1) ,

「執事」的恩賜(七)——初代教會的七位執事(2) ,

 「執事」的恩賜(八)——提摩太的經歷  , 「執事」的恩賜(九)——推基古的經歷  ,

 「執事」的恩賜(十)——以巴弗的經歷 , 「執事」的恩賜(十一)——非比的經歷 ,

 「執事」的恩賜(十二)——耶穌的經歷  ,   

  論執事  ,

長老治會

    長老治會之重要性論耶路撒冷的長老治會, 論以弗所及其他地方長老治會 ,

     長老教會之制度 , 論耶路撒冷的長老會 , 論聖職人員的選舉 ,

     論教會中一般與持續性聖職人員――首先是長老或監督   , 

     論監督與牧長的同一性  , 論監督的持續性、呼召與按立  ,

     論長老制教會的治理形式 , 論長老會(中會) ,

    長老: 僕人領袖(1) , 長老: 僕人領袖(2)  ,

    長老合格的領袖(1)  ,   長老合格的領袖(2)  ,

   長老分擔的領導(1)  ,  長老分擔的領導(2)  ,

   長老牧養的領導 (1) ,    長老牧養的領導 (2) ,

    長老的設立(1)  , 長老的設立(2)  ,

   長老的教導  ,  教會的體制中有長老與執事教會的領袖  , 

   長老的資格  ,  長老的重大責任  ,  不完全的教會  ,

長老的設立(2)

 

[設立]

   經過試驗的過程和長老們最後的認可,人選就應該公開設立職分。先 ” 這個字在提前 3:10 告訴我們當指派長老或執事是有一定遵守先後秩序的,經上記著 “ 這等人也要先受試驗,若沒有可責之處, 然後叫他們作執事 ” 。長老或執事人選的品格一定要先試驗過,只有在當符合聖經上的要求後,才可設立進入職分。

   有關長老公開設立進入職分,在新約聖經中沒有提供太多詳細的指示。在舊約聖經則完全沒有提到。相反地,對著舊約祭司職分設立的儀式過程則有詳細闡述。特別的犧牲要獻上,特別的洗濯,儀式的服飾,在特定的日子一些活動的規定,被聖膏油所膏抹 ( 出 28:40-29:41) 。對著律法上的規定沒有人可以稍微偏離一點。

   然而,新約中的長老和執事不是被膏抹的祭司,像亞倫和他的子孫一樣 ( 利 8:12) 。長老和執事不是被指派為特殊的祭司職分或神職人員。他們乃是在上帝的子民中承擔作領導的職分或服事的職分。我們應當謹慎這職分神聖化超過聖經所說的。在新約中長老的就職從來沒有籠罩著神秘感或神聖的儀式。沒有神聖化的禮儀進行也沒有特別的儀式要遵守。設立長老不是神聖的聖禮。這設立的時刻不是賦予特別的恩典、或權力,也不是使人成為祭司、神職人員或聖徒。在新約中所用的詞匯是審慎挑選的來表達一些觀念和信念,作者所要表達的也僅僅設立 ( 選立,或指派 ) 職分。所以說到授與聖職給長老或執事就像說到授與聖職給法官或政治頭銜一樣令人困惑。

   保羅寫信給提多,他個人在革哩底的代表,吩咐他設立 ” 長老 “ 我從前留你在革哩底,是要你將那沒有辦完的事都辦整齊了,又照我所吩咐你的,在各城設立長老。 ” 保羅所用的 “ 設立 ” 是指設立職分或特殊的任務。

  仔細研究有關按手禮, (Warkentin) 對著使徒後時期有以下的觀察 : 在早期使徒後的時期,設立進入職分明顯地幾乎沒有什麼儀式或禮節我們看到新約當中簡單的用語仍舊是在設立職分時遵行。在基督徒的圈子,每一會眾都是祭司,聖潔的、謙卑的職事和家裡的一員。 “ 設立 ” 這簡單的字最能表達長老和職事開始進入職分。在新約中,沒有特殊階級的人是需藉著神職授予的典禮來進入服事。沒有人需要被按立去傳講基督或為人按立。所有這些觀念在新約使徒的教會都是沒有的。

   在新約中指出長老是藉著按手、禱告並正式設立開始職分。保羅在書信中有關長老的教導(提前 5:17-25) ,說到按手時必定是設立特定職分。“給人行按手的禮,不可急促 ; 不要在別人的罪上有分,要保守自己清潔 ”(提前 5:22) 。因此保羅想到提摩太藉著按手為著以弗所人正式設立新的長老。在行傳 14:23‘選立’這個詞是使徒行傳 6 章整個程序的總結,然後保羅、巴拿巴按手在加拉太的長老身上。當然在保羅的身上有許多次的按手 ( 徒9:17;13:3;14:3;19:6 , 11;28:8; 提後 1:6) ,在提前 4:14 我們也看到教會長老也按手在提摩太打發他與保羅同工。

   早期的基督徒常藉著簡單公開的儀式來設立或委任某人特殊職分或任務 ( 徒 6:6;13:3; 提前 4:14) 。對著重大事件像設立長老,一些公開、正式的對新長老的認可仍是必須的。在會眾面前藉著按手禱告正式設立長老象徵著新長老職事的開始。正如同對著新長老說 “ 你現在正式開始你的職責。你現在是長老團的一員。牧養、照顧群羊的擔子在你和其他長老們的肩上。 ” 同時也是對著會眾說 “ 這位是新的牧養、照顧你和你家庭的長老。 ” 所以正式的設立是職事的起始點。更甚,藉著按手正式設立長老也傳達教會對著新長老的認可、祝福、禱告、承認和交通。

   有關按手,在新約中沒有太多的教導 ( 提前 5:22) 。按手不像受浸或擘餅那樣有明文指示我們去做,也沒單單限定教會的少數人 ( 徒 9:12;13:3) 。所以在特定情況下,按手準確的意義並不明顯。但我們卻知道早期的基督徒在禁食時行按手禮,因為這對眾人都有益處,也是一種祝福。但因為對著有關按手的混淆和迷信,許多的教會完全避免按手。這實在是個悲劇,因為按手非常有意義,它寶貴的顯明祝福、贊同和合作的關係。基督徒可自由的行按手禮如果他們想要的話。但如按手造成誤會或紛爭就應避免使用。

   [禱告]

   最後,這重要決定的所有步驟都必須溶入於耐心的禱告。教會和領袖必須為著屬靈的眼光、引領和公正的判斷祈禱。他們應單單尋求上帝的旨意和上帝的揀選而不是他們自己的。上帝對著以色列人說他們立君王卻不由我,他們立首領我卻不認 ”( 何 8: 4a ) 。願上帝不至對我們說同樣的話。

   可悲的太多的教會在揀選、試驗長老或執事人選時付出太少的時間和努力。一位朋友告訴我,在他聚會的地方,牧師一年一次聚集所有的會眾到地下室,當主日晚間聚會結束時,去揀選長老和執事。當所有人都聚集在黑板前時,執事會的主席就請大家提名執事人選,幾個名字提出後就立刻投票表決。新執事就設立了。牧師宣佈會議結束。整個過程不過半小時。沒有考量聖經上所說的資格,沒有禱告,沒有時間去詳細考查提名的人選。對著許多教會,僅僅是想要替換退休的董事會成員,保持一定的名額 ”而已。

   欠缺考慮、懶惰和不禱告,這樣的過程,使教會式微,並且貶低長老、執事的職分。評估一個人是否合適作長老或執事必須是考慮周全,耐心地,按著聖經教導來做。經上清楚教會之治理的記載,不要倉促,考慮不週的去設立職分,給人行按手的禮,不可急促 ”( 提前 5: 22a ) 。

   當一個人被設立為長老後,只要他持續有渴慕,工作上也能盡功用,並且符合資格,他就可一直作長老。對長老設立服事任期或限制長老的人數,都不符聖經的,是傷害教會的,並且貶低長老的職分。如果教會裏有 8 個人渴慕作長老 ( 提前 3:1) ,那長執團隊就應該有 8 個人一起運作。 (Lawrence R. Eyres) ,長老會的牧師,是“ 教會的長老 ”一書的作者,他根據聖經就限制或限定人數的長老制警告說 :『當提名人選多於必須填補的人數時,就會造成競爭,長老設期限和限制在一定的人數是有其潛在的危險。設定固定的長老人數是有危險的先例 … 如果人預備好作基督教會的長老,有何規矩他必須退出,只因另一人也預備好了?如果聖靈設立人作長老,那教會就應讓聖靈所預備的人來治理。』


長老的設立(1)

 

  二人在各教會中選立了長老,又禁食禱告,就把他們交託所信的主。 ” 徒 14:23

   另一有關合乎聖經長老制被誤解和嚴重被忽視的一點就是設立長老的過程。許多教會在這一方面失敗,以致有不合宜的人被設立作牧會的長老導致傷心收場。或者合資格的人沒被培養或被合宜的認可。在設立的過程中,大部份的教會有二種不同的標準 : 一是對著專職人員,要求繁多而細微 ; 另一是對著所謂的平信徒或者”董事長老 ”,要求十分簡略。但這雙重標準是聖經上所沒有的。所有牧會的長老都需完全符合資格,經過試驗,並且在眾人面前正式設立。

   為了明白合乎聖經的設立長老程序應如何,我們應先看看是誰起始,導引這長老設立的過程,然後考量在設立過程中一些重要的因素:個人意願、資格、揀選、考驗、設立和禱告。

   [設立過程的起始和導引]

   根據提前 3:1 和多 1:7 ,一個地方教會應有監督。根據定義,監督是督責教會的活動。在提前 5:17 ,長老是管理地方教會的。管理意思包含帶領、管理或導引。所以在重大的事件像揀選、考驗、認可和設立長老人選或執事人選,監督都應指導整個過程。 (在新約教會初期的長老或執事的設立是由使徒、或使徒代表開始並監督設立過程。參徒 6:1-6;14:24; 多 1:5) 如果長老不監督設立過程,混亂和不合宜的管理就可能發生。有人就會受到傷害。更甚,如果長老不主動起首,整個過程就會停滯。作長老的有權柄、職分、知識,帶領整個教會行動。他們知道會眾的需要,也認識會眾,所以他們能,有心的或無意的,抑止或鼓勵新長老的形成。有些教會沒有找到新的長老是在於沒有人認真的在找。

   雖然在新約中沒有提供長老設立長老的例子。但作為會眾的牧者、管家和監督的長老,其角色中也包括持續這長老制。教會領袖很重要的責任之一就是讓長老制持續。教會能延續下去一個絕對重要的因素就是長老能辨識什麼人有聖靈所賜的渴慕想牧養群羊。如果有弟兄渴慕牧養弟兄並也透過實際行動顯出其渴慕,並且在道德也沒問題,長老們就不應讓這樣的弟兄灰心。這樣的弟兄應正式成為長老團隊的一員。

   基於此,一個好的長老制仍是祈禱並尋找適宜的人加入長老團隊,並不斷訓練人,準備為著將來的領導。保羅告訴提摩太有關長老制的話:”你在許多見證人面前聽見我所教訓的,也要交託那忠心能教導別人的人。”(提後2:2)。理想上,教會在試驗長老人選以先,他本人應已準備好和被其他長老訓練過,會眾也觀察過他。事情如此進行的話,試驗和認可長老人選就會進展快速並有秩。

   (Kenneth O. Gangel),達拉斯神學院基督徒教育系的系主任,在這一方面的說法非常中肯:”領袖再生的關鍵在於清晰的為此計劃 ”,甘格勸戒說,”教會的領袖需要能產生領袖,就像一個家一樣,這個產生是透過經驗、教導和模式 ”。就著有關教會領袖的訓練造就的必要性, (Bruce Stabbert) 這麼說 : 『然而許多教會絕大多數的會眾,在屬靈的事上有嚴重的阻礙,並且聖經知識也有限。如果情形是如此的話,這些人就可能不會視自己為可能的長老人選。這時培養訓練長老的計劃就能發揮功能。』  

   我們可以想像當彼得第一次遇到基督時就被告之三年內,他要成為使徒並且一次要對上千的人傳道。他可能立即會說什麼,我嗎 ?”。主耶穌如何預備彼得和其他的門徒成為教會的領袖 ? 祂訓練他們,祂花時間在他們身上,祂教導他們,他與他們一同禱告,也為他們代禱。

   這是地方教會栽培真實長老最重要的方法。有人要作訓練的工作。我們的會眾也許沒有許多的漁夫,但他們應當被訓練,有人要花時間在他們身上,有人要教導他們,有人要與他們一同禱告,也為他們代禱,這樣他們就被裝備了。

   教會的長老們 ( 或建堂的宣教者 ) 應開始並監督設立的過程。正如經上所記“ 凡事都要規規矩矩的按著次序行。 ”( 林前 14:40)

   [設立過程的要素 : 渴慕、資格、揀選、試驗、設立和禱告]

   通常大家都以為徒 6:1-6 提供設立執事或長老過程的一個模式。但使徒行傳 6 章,只記載了最初設立的那七人 ; 並沒有告訴我們會眾是如何持續,假設這設立一直到徒 8 章的大逼迫。如果會眾持續運作 ( 對著它的需求也沒有消失 ) ,這七人有沒有要求會眾選新的人選 ? 並讓使徒按手,或他們直接就被替代了 ? 會眾是否要求一定要七個人?可不可以是六個人或十個人?選替人選是不是在每年固定的日子 ? 這一些我們都沒答案。對著有關長老的事宜也是如此。就算保羅和巴拿巴在徒 14:23 遵行徒 6 的模式,我們仍然不確切知道當使徒離開後,加拉太的長老如何持續這運作。

   在新約中有關設立長老的細節很少提到。同樣地,在新約中對著主的晚餐和受浸進行的細節也保持令人訝異的沉默。對著這些事項詳細的步驟都留給各地的教會來決定。就是在摩西的律法下,雖詳細描述生活各領域的規定,但像設立、組織長老的事則留給會眾決定。上帝期盼祂的聖徒能使用祂所賜的創造力和智慧配合祂在話語中的啟示來籌畫這些事。祂期盼祂的子民藉著這些事能彰顯福音的真理和教會的真實性質。我與 (Neil Summerton) 見解一致,他在聖靈的引導下說 :

   二十世紀技術導向的人,特性之一就是額外擔憂選擇方式的細節。但在聖經中所看重的乃是態度和靈。如果我們準確地按著方法運作,而所成就的卻是選錯了人,那也是徒勞無益的。因著這原因,長老的推舉不管是由教會的建堂者或現有的長老、或是全會眾都不那麼重要,只要大家都確定是上帝所揀選的人就好。

   雖然新約對著設立長老的程序沒有提供一個藍圖,但關鍵的要素卻明確指出,讓我們來思考這些要素 : 渴慕、資格、揀選、試驗、設立和祈禱。

   [個人的渴慕]

   經上記著人若想要得監督的職分,就是渴慕善了 ”(提前 3: 1a ) 。設立長老時第一須要考慮的就是人選個人的渴慕之心。如果渴慕是從聖靈而來的,渴慕作長老就不是罪也不是自我推銷。保羅提醒在以弗所的長老,是聖靈立他們作全群的監督 ( 徒 20:28) 。那就是說,是聖靈把渴慕牧養和動機放在長老心中。同樣地,彼得在彼前 5:2 也提到長老需要甘心牧養上帝的群羊。所以聖靈所賜渴慕的心是成為上帝子民的牧者起始點。

   聖靈所賜渴慕的心,會自然的顯明在工作中,是無法隱藏的。渴慕作牧養的人會讓別人知道他的渴慕,這是會眾和長老能知道長老人選的一個方法。知道這樣的渴慕能促使長老們去禱告並藉著適宜的訓練和領導操練去鼓勵這樣子的人。最重要的,一個被聖靈所感動、有羨慕作長老的人會擺上更好的時間、思考和精力去關切別人,去研讀上帝的話。聖靈不會感動一個人而沒有相對的犧牲、愛心服事、愛慕上帝的話等證據。作長老是艱辛的工作,不僅僅只是在決策中心加一個人而已。事實上,一個人愈渴慕作長老,他的領導力、愛人和愛上帝話語的心就愈強。

   所以一個人被設立為長老之前,他在教會的領導、教導和擔負責任的能力已被證明。在帖前 5:12 ,保羅提醒會眾有責任去注意和認可在會眾當中有在帶領和教導上慇勤工作的人。 ” 弟兄們,我勸你們敬重那在你們中間勞苦的人,就是在主裏面治理你們,勸戒你們的。 ” 會眾和長老們對著一個慇勤服事的人表示感激就是推荐和鼓勵他預備自己作長老。所以在教會中應明確了解 “ 人若想要得監督的職分,就是羨慕善工。 ”

   [道德上和屬靈上的資格]

   在新約聖經中明確強調只有道德上和屬靈上夠資格的人才能作長老。所以除了個人主觀的羨慕作牧養的長老,經上還要求長老人選需要吻合客觀的資格 ( 提前 3:1-7; 多 1:5-9) 。因為我們在前面已提過聖經上所說的資格,請讀者參閱 4 , 9 , 10 和 11 章。

   [揀選和試驗]

   在長老的揀選上,可以由會眾來揀選,特別是對著剛成立的教會(徒 6:3) ,或由現任的長老們來揀選,或者綜合以上二者。

   到底耶路撒冷的會眾如何揀選七個人來負責分放款項給他們當中的寡婦,在徒 6:3 並未解釋。然而,對著會眾組織一個這樣的揀選並不難。因為從早期以色列國就精確地劃分可管理的單位,如此才能更有效的溝通、爭戰、事奉和行進 ( 出 13:18;18:13-27;36:6; 民 2:2;7:2; 列上 4:7) 。會眾的決議和執行都是透過代表或族長 ( 比較利 4:13 和 4:15; 出 3:15 , 16; 比較出 4:29 和 4:31; 出 19:7 , 8; 申 21:1 , 2 , 6-9) 。這樣的組織方便決定事情和訊息傳遞。但我們不應驟下結論認為在選舉七人時每一會眾都擁有相等的權力。他們是猶太人,不是外邦人,所以他們習慣於代表性的領導,像長老們,代替他們執行權利 ( 徒 15:6-22;21:18) 。

   跟揀選長老人選密切有關的就是試驗人選的道德和靈命是否合宜作長老。會眾應慎重長老人選的資格。正式的、公開的試驗長老人選的資格是必要的。這正是提前 3:10 所說的 “ 這等人 ( 執事 ) 也要 ( 像長老一樣 ) 先受試驗,若沒有可責之處,然後叫他們作執事。 ” 在提前 5:24-25 也教導為了避免設立不當人選作長老或遺漏有資格的人選,評估人選的性格和行為是必要的 :“ 有些人的罪 ( 長老人選 ) 是明顯的,如同先到審判案前 ( 人的試驗 ); 有些人的罪是隨後跟了去的。這樣,善行也有明顯的。那不明顯的也不能隱藏。 ”

   雖說長老們是帶領整個教會的進行,但不意味會眾是被動的。合乎聖經的長老要的是一個有溝通、參予的會眾。合乎聖經的長老是熱切希望傾聽、協商和尋求信徒們的智慧。長老或執事的人選是服事會眾,所以會眾要參予試驗和認可長老或執事的人選。在提前 3:10 的經文是對著全教會一般性的教導,並不單單是對著長老們。因此教會的每一成員應知道聖經上對著教會長老資格上的要求。有些人對著某位人選也許有些資訊是別人所不知的,這樣的資訊對著評估的過程是絕對的重要,不管這過程已經是如何仔細了。

   如果對著人選的品格有異議或指控,長老們就應調查指控是否有聖經根據。如沒有,異議或指控就不受理。沒有人選應該被拒絕只因為個人的偏見。會眾的成員必須依據聖經的理由來提出反對。這個試驗不是聲望的競賽也不是教會的選舉。乃是在聖經的亮光中評估人選的品格。如果在會眾當中只要有一人依據經文有異議,那這些長老人選就要被宣佈不適宜這項職分,就算其他人都同意。單單是上帝的標準,不在乎群眾的聲望,才能治理上帝的家。

   在一次 ( 也許是多次 ) 長老和會眾與長老人選的聚集中,應問明人選的信仰教義、個人的恩賜、服事興趣、家庭的和諧、道德的完整和時間上的承諾,記住,長老資格之一就是 “ 就能教會之治理將純正的教訓勸化人又能把爭辯的人駁倒了 ”( 多 1:9b) 。要分配時間去試驗長老人選能否運用聖經的教導輔導人和帶領教會。例如,人選應該能打開聖經教導、回答像這樣的問題 “ 聖經有關離婚和再婚如何教導 ?” , “ 聖經那裏有關基督神性的教導 ?” , “ 什麼是福音的信息 ?” , “ 對著男女性別的角色聖經怎麼說 ?” , “ 聖經對著教會的管治怎麼說 ?” 還有許多其他的例子。

   一定要提供機會給會眾的每一成員,讓他們能藉著口頭或書面形式像長老評估調查表,自由表達他們的問題、疑問和認可長老的人選。因為上帝的話提供客觀、公開的標準,但我們的責任是確保上帝對長老的各項要求被遵守。

   最後,長老們,上帝家裏主要的代表也是管家,在跟全教會有完全的磋商後,會正式聲明他們對著長老人選是同意、反對、保留或勸導。

2022年12月12日 星期一

論聖職人員的選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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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教會成員是否擁有不容置疑的權利,可以選擇自己的牧師、長老和執事呢?

  答:誠然如此。教會與其他自由社團一樣,同樣擁有這一特權。

  [徒1:15,26] 那時,有許多人聚會,約有一百二十名,彼得就在弟兄中間站起來,說,……於是眾人為他們搖簽,搖出馬提亞來。他就和十一個使徒同列。

  [徒6:5]  大家都喜悅這話,就揀選了司提反,乃是大有信心,聖靈充滿的人,又揀選腓利、伯羅哥羅、尼迦挪、提門、巴米拿、並進猶太教的(譯者注:原文作改教者)安提阿人尼哥拉。

  [林後 8:19] 不但這樣,他也被眾教會挑選,和我們同行,把所托與我們的捐資送到了,可以榮耀主,又表明我們樂意的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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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教會成員如何履行這種責任呢?

  答:教會成員當

  (1)憑著屬靈的溫柔、謙卑、和平與禱告;

  (2)極其關注基督的榮耀與教會屬靈的益處;

  (3)不帶任何個人偏見,也不看個人的情面。

  [腓2:3] 凡事不可結党(譯者注:呂振中譯本作“凡事都不要憑著營私爭勝而作”),不可貪圖虛浮的榮耀。只要存心謙卑,各人看別人比自己強。

  [徒1:24] 眾人就禱告說,主啊,你知道萬人的心,求你從這兩個人中,指明你所揀選的是誰,叫他得這使徒的位分。

  [林前 10:31]所以你們或吃或喝,無論作什麼,都要榮耀上帝而行。

  [雅3:17] 惟獨從上頭來的智能,先是清潔,後是和平,溫良柔順,滿有憐憫,多結善果,沒有偏見,沒有假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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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聖形式上的特徵──分別出來

 

           『成聖』是形式上的一個特徵,也是一種道德與屬靈的價值。

  什麼叫作它是一個形式上的特徵?我們看舊約、新約中發現到,成聖有一種特質,這特質不但可以應用在人的身上,也可以應用在東西的身上。

           成聖的觀念,特別在舊約,是指至聖所,是一個神聖、聖潔的地方、是上帝分別為聖的地方。亞倫的外袍或者是安息日,都是被稱為聖日,這些東西也是神聖的。因此形式上,它是分別出來奉獻與上帝的特徵。在舊約裡祭司或者利未人,他們也是被分別出來奉獻給上帝的。成聖這個概念,不但有分別出來的意義,也有奉獻給上帝的這個意義。

           彼得前書二章九節:「惟有你們是被揀選的族類,是有君尊的祭司,是聖潔的國度,是屬上帝的子民,要叫你們宣揚那召你們出黑暗入奇妙光明者的美德。」

  彼得告訴我們,我們這些在上帝裡面的人,是被揀選的族類,是君尊的祭司,也是聖潔的國度,我們應當活出聖潔的生活。這裡彼得教導我們「聖潔」這個字,在新約裡面有一個特質,就是它是一個形式上的特徵,這個特徵是- 『它被分別出來奉獻給上帝的,且是道德屬靈的價值』。

  這個道德屬靈價值是什麼呢?我們不但被分別出來屬於上帝的,我們在行為上也應有這樣的一個事實。

           馬太福音五章43-45節:「你們聽見有話說:『當愛你的鄰舍,恨你的仇敵。』只是我告訴你們,要愛你們的仇敵,為那逼迫你們的禱告。這樣就可以作你們天父的兒子;因為祂叫日頭照好人,也照歹人;降雨給義人,也給不義的人。你們若單愛那愛你們的人,有什麼賞賜呢?就是稅吏不也是這樣行嗎?」

  馬太福音五章48節:「所以,你們要完全,像你們的天父完全一樣。」

  我們屬於祂,應當像祂,應該活出這樣生命的見證來。

2022年12月11日 星期日

教會是上帝揀選的器皿

 

      教會是上帝所揀選的器皿,在他奧秘的計畫中,他使用教會來保守真理,傳揚真理。

      “又使眾人都明白,這歷代以來隱藏在創造萬物之神裏的奧秘,是如何安排的,為要藉著教會使天上執政的、掌權的,現在得知上帝百般的智慧。這是照上帝在萬世以前,在我們主耶穌基督裏所定的旨意。”(弗3:9-11)

      所以,基督把天國的鑰匙賜給教會,“凡你們在地上所捆綁的,在天上也要捆綁;凡你們在地上所釋放的,在天上也要釋放”(太18:18)。“你們赦免誰的罪,誰的罪就赦免了;你們留下誰的罪,誰的罪就留下了”(約20:23)。

      在馬丁路德大教理問答中,解釋了教會的性質和目的:“要極其仔細地研讀明白這一條款。假如有人問你:你說‘我信聖靈’,這是什麼意思?你就回答:我信聖靈使我成聖,正如他的名字所指明的。但他如何使你成聖呢,或者說他達成這一目的的方法和工具是什麼呢?回答是:藉著基督教會,罪得赦免,身體復活,和永生。因為,首先他在世界上有一個特定的教會,這教會就是聖徒的母親,每個基督徒都是藉著上帝的聖言由她生成並養育的。聖靈所啟示所傳講的就是上帝的聖言,他由此光照人心,點燃人心,使他們明白、接受上帝的聖言,倚靠上帝的聖言,並在上帝的聖言中持守到底。”

聖徒的堅忍

 

  (一次得救永遠得救)

約 十:27~28

    其實聖徒的堅忍不在乎人的自由意志,乃在乎揀選預旨的不變性。揀選乃得救確信的根基,上帝若是揀選了你,你還能至終滅亡嗎?絕對不會的。選民不但為基督所就贖,為聖靈所更新,他們也為上帝的大能所保守持有的信心,一直到底。凡在靈性上藉著重生與基督聯合的人,都在祂裡面獲得永遠穩妥。什麼也不能叫他們與上帝永遠不變的愛隔絕。因為他們被預定得永遠的榮耀,所以是確保得永生,一點含糊都沒有。

    我們得救是根據基督自動與被動的順服,但是我們確信,要有些理由去相信基督工作的恩益,是要永遠地應用在我們身上。腓一6:「那在你們裡面動了善工的,必要成全這善工,直到耶穌基督的日子。」

  這是再清楚有沒有的了。如果上帝在罪人心裡動了善工,祂必要成全(完成)這善工。約十28,29所說得更清楚:「我又賜給他們永生。他們永不滅亡,誰也不能從我的手裡把他們奪去。我父把羊賜給我,祂比萬有都大。誰也不能從我父手裡把他們奪去。」

    羅馬天主教曾頒佈了以下的命令:「如果有人說,一但稱義便不會失去救恩,因此,跌倒犯罪的人從來就沒有稱義過!這人是可咒詛的」(天特會議Coumcil of Trent)

    阿民念派也做了類似的聲明:「一個重生得救的人,因為忽視救恩而犯罪使聖靈憂傷,將會完全離道,至終從恩典中墮落到被棄的光景。」(雷蒙史全特斯會議 Conference of Remonstrants)

  阿民念派主要的論點是:上帝若「勉強」人堅持到底,就與人的自由意志有所矛盾。

    信徒蒙保守,一次得救永遠得救,並不是指著無罪的完全或是毫無掙扎,一點試探都沒有的生活。他並不是說一個人得救了,他無論生活如何,也是永遠得救。一個得救的人,有犯罪跌倒的可能性;但他不會因為跌倒犯罪,就一下子永遠滅亡了。得救的基督徒也是人,仍在人的舊性之內,他還沒有完全脫離那肉體的敗壞,罪根的殘餘仍在,但他已經有了新生命,從上面來的生命,這個生命不犯罪(約壹三9)。基督徒絕不能故意犯罪,犯罪多半是經不起試探,若故意去犯罪,他就不會是一個真正重生得救的人。

    伯特納博士說得十分對:「此項教義並不是獨立的,是加爾文主義神學系統的必要部份。揀選與有效恩召的教義,在理論上暗示凡接受這些賜福的人,必定得救。如果上帝已絕對無條件地揀選了人得永生,上帝的靈有效地將此救贖的恩益適用在他們身上,那麼不可避免的結論,就是他們必得救無疑。」

限定的贖罪

 

  (有限的贖罪)

  約十:1

    這個有限的贖罪牽涉到一個問題:「基督為誰死?祂是為每一個人死,還是只為蒙揀選的人死?」

  我們都同意,主耶穌贖罪的價值,大到足以遮蓋每個人的罪,然而基督的任務與祂的死,是為了特定的某些人,也就是祂的子民、祂的羊。主耶穌之所以稱為「耶穌」,是因為祂要將自己的百姓從罪惡裡救出來(太一21)。好牧人為羊捨命(約十15)。主耶穌的任務,是要拯救那蒙揀選的。「差我來者的意思就是:祂所賜給我的,叫我一個也不失落,在末日卻叫他復活。」(約六39)

  正統的加爾文主義,堅持基督的救贖工作,早已確定了,不拘是在計劃方面,或者是在完成方面。這個救贖只是為那些特選的罪人而預備的,而且只為這些人(不是為別人),確實獲得救恩。耶穌的贖罪以及祂的代求,是祂身為大祭司的雙重工作。在祂的大祭司禱詞中,祂明明地排除了那不蒙揀選的人:「我為他們祈求,不為世人祈求,卻為你所賜給我的人祈求,因為他們本是你的。」(約十七9)

  加爾文派都同意基督的順服與受苦有無限的價值,但是基督降世只是代表並拯救父所賜給祂的那些人,並非所有的人。基督救贖之工是僅限於原初想要救的那些人,並非所有的人。基督救贖工作的結果,既然不是全人類都得救,那麼在這裡必得承認祂的贖罪是有限制的。基督的救贖必定在範圍上(不是要救所有的人)有限制,不然就在效果上有限制(祂不擔保任何人得救)。

上帝的選民(3)-聖靈的召集

    要建造禮拜堂,已經有了設計圖,購進了材料,接著就是如何將這些材料組合,將房子建造起來,如此才能完成禮拜堂。照樣,上帝也是這樣建造他的教會。上帝從永遠就預定,並由上帝的兒子死在十字架上而買來的那些人,必須由聖靈在歷史中,來召集他的教會。

       聖靈賜給選民重生的恩典,集合選民成立教會。他們若按本性來說,是死在罪惡過犯之中,但上帝的靈叫他們活過來(弗二1),由於上帝聖靈工作的結果,他們才相信主耶穌。有些選民在嬰兒時期就死亡,所有蒙揀選的人,在他們離開今世之前,一定得蒙重生,而且在他們重生的那一刹那,他們就有了得救的信心,使他們成為基督身體的肢體,若問什麼年齡選民才能重生,那就要看聖靈的意思了,可是一旦他們重生了,他們就會清楚地接受耶穌基督為救主,也就是說,聖靈的恩惠早晚要幫助他們成為基督教會的活肢體。

       在今日教會中有一盛行的觀念,全人類,包括未重生之人,都能靠著自己意志的決定來接受基督為救主,並且加入教會;換句話說,上帝將人得救的事完全交給了人,而重生不被認為是事先就不可缺少的條件,也不被認為是上帝所成就的,反而是人信心的結果。這成為教會中非常流行的觀念,也是今日基要派最嚴重的錯誤,把人立為自己的救贖主,對靠恩得救的聖經真理,形成一種嚴重的侵犯。聖經清楚教導說,若不是父神吸引人,就沒有一個人來信基督(約六44);在信成為人的行動之前,這個信乃是上帝的恩賜(腓一29);「……若不是被聖靈感動的,也沒有能說耶穌是主的」(林前十二3)。聖經清楚教導說,上帝把他的選民召集成為教會,這乃是聖靈藉著彼得的講道,在五旬節的時候,吸引召集了三千人成為主的教會,將得救的人數天天加給教會(徒二47),這也是主所作的。

       召集上帝的選民成為教會,這是上帝的愛榮耀的彰顯。假如上帝要靠他所揀選成立教會的那人,自己來決定是否要得救,就一定沒有一個人會得救;假如在揀選他們,又用上帝兒子基督的血將他們買贖回來之後,還要憑著他們自己的條件來決定是否接受這成果,那麼所有的人都將滅亡。上帝對人的愛是何等的浩大,以致他要拯救他們到底。他不但在創立世界以先揀選他們,又用他兒子的血買贖他們,又藉著聖靈在他們裏面的工作來揀選他們,來買贖他們,使這一切成為有效。聖靈使他們出死入生,並把得救的信心賜給他們,使他們成為基督的肢體,從始至終,他們的得救乃是出於上帝主權的恩惠與無限的慈愛。教會不是為上帝所特派的人構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