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6月14日 星期六

教會為一有機體與組織之一個極端的見解

    綜 觀基督教歷史,許多的個人與教派都強調「教會為一有機體」的真理,實際上就是排除教會是一組織的真理。這種說法強調不是外在的組織能使弟兄姊妹團結一體, 而是共同在基督裏的信仰,因此他們沒有受按立的牧師或其他的職員,也根本談不上有什麼教會行政;所以也反對用教會二字。

    此 種一面倒的教會觀,就是所謂的純潔教會觀。既然只有重生得救的人才是基督身體中有生命的肢體,那麼那些沒有重生得救的人,勢必要從他們的團契中被趕出。實 際上這是行不通的。雖然如此,還是無法使這種想法的人改弦易轍,結果只有讓他們固執的堅持,他們有能力斷定誰已重生,誰未重生。

    此 種偏激見解的必然結果,就是完全忽視了教會有組織上的合一理想,因為教會是一個整體。聖經教訓說,世界上所有的信徒在基督裏是一體的,他們構成了一個身 體。理想上,這種合一性應當在組織上表顯出來;換言之,有形的教會應當表顯無形教會的合一。這項重要的真理,被那些只著重教會為一機體的人忽略了。他們認 為,既然所有的信徒在靈裏合一,那麼信徒屬於這一個教會、屬於那一個教會,或不屬於任何教會都無關緊要了。可是一個非宗派的教會是不可能存在的,誠然這些 宗派本身的存在並沒有罪。他們主張,只有一件事是重要的,就是所有真信徒的屬靈合一,因為這才構成有機體的教會。

    還 有些人所主張的極端見解較為溫和,他們認為一個特殊的教會才可能是機體的,也是組織的;至於一般的教會,都應當被認為是機體的教會。這種觀念即所謂的獨立 制。他們認為每一群會眾都是獨立的,並不受其他教會的控制;若有何事發生,他們可以與其他教會商議,但卻不受其他教會職權上的管轄。簡言之,此種較為溫和 的極端見解,對於基督教會在組織上的合一,仍然是個攔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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