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6月9日 星期一

人的責任與上帝的護理

1、華人教會的傳統觀念

從過去教會華人傳統來看,人的地位不容易找到一個平衡穩妥的支點。從中世紀的黑暗時期到人文復興,我們總是在兩個偏激之間來回,或是過分貶低人,或者過於高舉人。

我 們需要的乃是讓人歸回他的本位,就如我們把自然放回本位一樣,讓人和物都能夠回歸上帝所設定的本位。但華人似乎普遍上對人性是有較多的自貶。尤其在二元論 的偏差底下,我們總是對人性有過分的懼怕,不願意給予人性有太多的信任。這樣的現象似乎也層現在信仰的表達上,我們不容易給人性有太多的信賴,更不會給人 性有足夠獨立的發展空間。

首 先,我們應該重新認識上帝所賦予人的責任,人有責任按照上帝的心意做生活中的選擇。其次,我們務必去分辨上帝的護理和人的責任之間的分別,需要歸還人原本 被賦予的責任。我們務要把有上帝形象的人在聖經神學中重建起來,恢復他原有被賦予的尊貴和責任。我們需要鼓勵激發人在真理中長大成熟,把屬於自己的身份扮 演好。可惜的是,我們對人與人在上帝所賦予的責任仍然是認識不足。

基 督教中對聖經有非常完整的瞭解,有非常的屬靈生命的神學家加爾文在他的神學中一開始就討論這一個觀點,認識上帝和認識人這兩件事情是息息相關的。只有真正 認識人才能真正認識上帝,只有真正認識上帝才能真正認識人。說得更白一些,加爾文其實在說,要更完整的認識上帝必須包括你要認識你自己。

林鴻信牧師就針對這樣的課題做了這樣的解釋,當人看見人的美好時,可能就會開始認識上帝,因為深入認識人的美好時,我們可以認識上帝形象。在他的觀點中,人性是有其重要處的。

以上這些話有一共同信息,就是上帝的主權和人的責任。認識上帝,乃是要知道上帝的主權,知道上帝屬性,明白祂的作為;認識人,乃是要知道人原來還是有極大的責任。這包括你的前途,你的事業,你的婚姻,你的家庭,你的一生。

2、人必須認識和承擔自己的責任

Wayne Grudem 在討論上帝的護理時,就特別留意這些事情。他特別處理幾個問題:

第 一,他認為人對自己所作一切都有必然的責任;就好比人有責任照顧自己的健康,人將承擔自己身體狀況的責任。因為上帝已經設定某些事情的發生是基於我們的決 定。我們仍然是無法知曉上帝所有在人前面所安設的路,然而,我們卻還是要一再的確定,那必然是好的。加爾文也持有這樣的觀點,他進而調和上帝的主權和人的 責任。

“人心籌算自己的道路‧惟耶和華指引他的腳步。”箴16:9

他認為上帝限定了人的歲數,也指定了人有照顧生命的責任。在這事情中上帝也已經給予人智慧資源,人因此知道什麼事情將會導致什麼後果,以此讓人學習去提防和避免可能發生的危險或不幸。

第 二,他認為即使在上帝的護理下,上帝設定了一個規律,就是人所做的每一件事情都將產生實在的影響與改變,並在未來產生一定的後果。倘若我們應該知道某些危 險或錯誤的事情將會在未來產生後果,而我們卻不願意用合理合宜的方式去避免。我們將會在這個規律下,承擔這個的定律中所必然帶來的後果。

衛理宗資深的神學教授John B. Cobb認 為,約翰衛斯理的神學觀念中也同樣支持這個觀點,或者說更有力的支持。倘若說路德是支持保羅的神學,衛斯理就好比是雅各神學的支持者。除了稱義,他的救恩 神學更包括人在生活方面的獲得拯救。如此,人不但是談靈魂得救,談天堂中的喜樂;人也必須在生活的層面上得著救恩,這人必須認識他在地上的責任,信仰更具 體的回應。所以說,衛斯理對救恩神學的瞭解“是更廣闊的救恩。”這可以是指人在生活所應有的責任。

英國學者Paul Helm也 清楚提出這方面的觀點,我們不可能在討論上帝的護理卻不談人的責任,事實上,不討論責任也就沒有必要討論罪的需要。但我們覺不是以當今的責任觀來討論基督 徒的責任,俗世的責任觀多是為了追討責任,為了權力分配和懲罰為目的。然而,上帝的神學觀中看重的人的責任,乃是從人的尊貴和身份為基礎。

如此,我們就會明白了人原來是獲得上帝所賜予的,所賦予的責任,選擇的責任。人有責任在上帝的規定的範圍中去生活,我們的時間,我們的身體,我們的事業,當然,也包括我們的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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