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
會的和諧往往只是外表的,而非實際的,所謂的和諧只是虛有其表,什麼時候如此呢?就是教會忘記了與其中的罪惡對抗。比方說,在某個教會中,某地位顯赫的教
友犯了大罪,若真要抵制這個罪,必然會擾亂教會中的「和平」,在此情況下,或許會有人表示:「那有什麼關係,有誰不犯罪呢!」但是這樣做無形中就包庇了
罪,雖然是保持了「和平」,一場風暴是被壓制下了,但卻給教務一個致命的打擊。
再
假設,教會中為了一個道理而起爭論,產生了兩個意見相反的團體,但實際上所得到的結論,就是多數人以不採取立場,以息事寧人,保持中庸之道的態度為光榮。
雖然所討論的真理非常重要,攸關基督教的存廢,可是他們的態度都顯出這個道理沒有什麼了不起;雖然有一方是根本的正確,而有一方是根本的錯誤,可是他們卻
堅持這雙方都可能有錯。他們定兩方面的罪,批評兩方面都過於挑剔,以致影響了兩方面的辯論。他們所說的固然是有些道理,卻犯了一個對教義漠不關心的大罪,
他們以對教會的和平大發熱心而引以為傲,可悲的是,他們更加快了教會毀滅的速度。在重要的教義爭論上,走中間路線的和平主義者已經毀滅了許多教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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