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督教會往往被稱為「聖徒相通」,意思是那些得救的人是教會有生命的肢體。
基督教界多半公認有關教會的這種觀點,但是論到教會與得救間之關係,則眾說紛雲,莫衷一是,例如教會能將救恩分給人嗎?換句話說,想得救就必須進入教會或想得救一定要做教會的會友嗎?那唯獨因信稱義的教訓,在暗示做教友是無關重要的事嗎?對於這些問題的答案各有千秋。
關
於這一點,羅馬天主教的看法太過於武斷,他們說基督藉著他的死完成了救恩,但他將分配救恩的工作託付給教會,就好像蓄電的機器將電傳送給各家一般;換句話
說,教會就好比基督(救恩的創始者)與罪人(救恩的領受者)之間的中間人一般,而罪人只能靠此中間人才能得救。換句話說,他們宣稱,教會對人的得救,是僅
此一家,別無分號,特別是藉著教會聖禮成為得救的工具。因此,沒有一個人(包括嬰兒在內)是不經水禮,死後還能得救的;成年人不領聖餐,也是不能得救的。
為
求公平起見,在這裏需要一提的是,天主教的此項教訓並非意謂:一個人的名字未登記在教會名冊上,就不能得救。特別是在這近幾十年來,著名的天主教神學家在
解釋天主教古代教條「教會之外無救恩」上,有很大的讓步,例如他們說一個人可能屬於教會的精神體,而不屬於教會的實質體。
關於這點,天主教的歷史教訓只有在教會的基本錯誤觀念上(教會是屬上帝的)才能瞭解。無可否認的,教會是由人所組成,天主教將屬人的中保(神父),放在上帝與罪人中間,否認基督為唯一中保,使罪人落在會犯罪之人的手中,而不放在滿有恩典之上帝的手中。
與天主教這項祭司主義教訓相對立的,是福音主義。用最簡單的話說,上帝直接將救恩的好處賜給人,並不需要教會從中調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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