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月3日 星期五
認識終末論
末世論簡介 , 切望終末的榮耀 , 末世論和未來神學 , 毀滅與希望交纏的未來觀 ,
迎接新世紀 , 末世論發展的現代意義與反省 , 末世論的意義 , 末世與基督降臨 ,
何謂末世 , 末世論重要性 , 末世論的內容 , 歷史的終末 , 末世論(eschatology) ,
末世論在神學中之地位 ── 與其他部分的關係 ,
贖罪之恩
最卓越的事件 , 贖罪 (Atonement) , 贖罪之由來 , 贖罪之性質 , 贖罪之必要 ,
救贖之工的完整性 , 贖罪的正確意義 , 錯誤的贖罪(ATONEMENT)理論 ,
贖罪論的謬說 , 類比的難題:救恩作為贖價 , 只有在靈界範圍內方能瞭解贖罪 ,
神秘說 , 道德感化說 , 基督的贖罪贖了些什麼 , 贖價 ,
十字架作為獻祭 , 獻祭 , 十字架作為得勝 , 十字架與饒恕 ,
勝過撒但的得勝者 , 為罪自責的目的是什麼? ,
基督將挪去工作之約裡的咒詛 , 基督超越性的救贖工作 , 唯有基督是人脫離罪的出路 ,
罪的歸與 , 挽回 ,
上帝已勝過罪 , 罪雖然仍影響我們但主耶穌已得勝 , 上帝的主權與贖罪 ,
什麼是替代的救贖? , 基 督 的 代 贖 , 基督代贖 , 代贖的特性 ,
代贖的特性 , 代贖的必須性 , 限定的救贖 , 代贖的完全性 ,
代贖是在目的與應用上被限定 , 我們的刑罰歸給基督並無何不公平 ,
基督犧牲的無限價值 , 非僅為殉道者之死 , 耶穌基督所完成的使命有兩大目的 ,
加略山上被釘十架 , 基督自動的與被動的順服 , 福音書與書信之贖罪論對比 ,
商務上的債與罪債之分 , 唯有基督能救人 ,
贖罪的滿足說 , 代贖是從聖經來的真理 ,
“血”字的意義 , 聖潔為慈愛的根基與條件 , 律法反對罪惡的不變性 , 代表的原理 ,
被付贖價者必獲釋放 , 基督為我們付上贖價 , 無限價值與能力的贖罪 ,
主基督為全人類每一位付出贖價嗎? ,
論及有限救贖之韋斯敏德信條 , 贖罪的範圍 , 贖罪的範圍 ,
基督犧牲的目的 , 從上帝的預知所作的推論 ,
一般啟示
啟示及一般啟示 , 一般啟示 , 基督在普遍啟示中的彰顯 ,
普通啟示與特別啟示之關係 , 普通啟示和特別啟示有幾點不同之處 ,
自然神學 , 自然神學幾項嚴重的錯誤 , 宇宙萬物之本質 ,
卡爾巴特對普通啟示的見解 , 普通啟示在十九世紀自由派神學中的地位 ,
中國民族與基督聖道 , 民族新生之基本要道 , 民族衰微之主要因由 ,
不可得聞之性與天道 , 人類離神背道之史證 ,
道家的人生觀 , 釋家的人生觀 , 儒家的人生觀 , 基督教的人生觀 ,
中國學者的人生觀 , 哲人的悔悟 , 哲學的改造 , 哲學的起點 ,
哲人的偏差 , 西洋哲人的人生觀 ,
聖道與文化之關係 , 教會對文化之使命 , 聖徒對文化之態度 ,
人本文化之病態 , 學者對聖道之錯覺 , 史家的悔改 , 屬靈的歷史觀 ,
信義宗
馬丁路德 , 路 德 看 死 亡 , 十架神學 , 路德與墨蘭頓的貢獻 ,
路德宗派的形成 , 路德會 , 因信稱義 ,
基督在聖餐中真實臨在對於今日更正教神學之意義 , 耶穌基督坐在上帝的右邊 ,
相通的本質並區分有益與無益的領聖體 , 肉體是無益的 , 聖餐是基督的身體 ,
信義宗信條中關於聖餐的教導 , 路德神學中的聖經與聖餐 , 婚姻學校 ,
從路德神學看「無所謂之爭」 , 律法與福音 , 馬丁路德對信徒皆祭司的看法 ,
從福音的觀點看基督徒生活的理想 ,
奧斯堡信條 , 協和信條 , 施馬加登信條 ,
上帝的護理
什麼是上帝的護理 , 論上帝的護理 , 神的護理 , 護 理 , 護理的目的 ,
護理論的意義 , 護理和預定 , 清教徒論對上帝護理的7個認識 ,
護理論的歷史 , 護理論的根據-1 , 護理論的根據-2 , 護理論的根據-3 ,
護理與聖徒祈禱之關係 , 護理與聖徒作為之關係 , 護理與世人作惡的關係 ,
反對護理的學說 , 上帝的護理之工 , 上帝護理在那日將會明朗 ,
上帝的屬性與上帝的護理 , 攝理與神蹟 , 神蹟 , 神蹟論 , 神蹟在今日 ,
神蹟奇事證明有神 , 護理與上帝神蹟之關係 , 神蹟與信心 , 神蹟的主要目的 ,
我們對上帝之護理應有之態度 , 神蹟與自然定律 , 神蹟的現象 ,祈禱與神蹟醫治 ,
信徒生病時可以藉助醫生和藥物嗎 , 主張神醫者的聖經根據 ,
過度注重神醫的不良後果 ,
統治論 , 治理 , 協力說 , 協力 , 維護說 , 保養 , 對護理論的曲解 ,
上帝與惡人為仇 , 上帝的參與我們的生命 , 人的責任與上帝的護理 , 被神所知的人 ,
隱藏的幫助 , 內在的塑造 , 今生和將來 , 明天會更好嗎 , 誠實的吶喊 ,
有關預備的觀念 , 聖經中的預備 ,
神義論 , 為甚麼上帝允許我們受苦 ,
2013年12月25日 星期三
基督以義者、聖者、生命之主的身份為我們死
基督按上帝的旨意死
基督我們的救贖者
基督贖罪聖工
一、贖罪的動因及必須性
1、贖罪的動因
有的時候有人認為贖罪的動因是出於基督對罪人的憐恤。這種看法使人有一種印 象,以為神是大發震怒的神,一心一意要毀滅罪人,但因基督的愛,並付上了他生命的代價,才息了神的忿怒,而拯救了犯罪的人。這種看法雖使基督得了應得的榮 耀,但是卻將神的工作完全忘記了,也可以說是竊奪了神的尊榮。然而我們從聖經中看到,贖罪的動因乃是出於神的美意,藉著「代替性的贖罪」來拯救罪人(賽53︰10;路2︰14;西1︰19、20)。神的美意不能被認為是神任意獨斷的選擇,更合乎聖經的說法乃是,神按著他的慈愛與公義,藉著代替性的贖罪來達成他拯救罪人的美意。是因神的大愛罪人才能脫罪(約3︰16),是因神的公義,才滿足了律法的要求,「好在今時顯明他的義,使人知道他自己為義,也稱信耶穌的人為義」(羅3︰26;參3︰24、25)。
2、贖罪的必須性
有些人如敦司蘇格徒(Duns Scotus)、索西奴(Socinus)以及許多近代的自由派神學家,都否認贖罪的必須性。他們不相信神會為了罪先要求得到滿足,然後才赦免罪人。可是如果我們承認神是公義的,那末 明顯就可以看出贖罪是必須的。神的公義因人的過犯而被冒瀆,因此神的公義必須先得滿足,然後才能赦免罪。公義與聖潔的神絕對無法容忍罪,所以他當然不能隨意寬容人公開藐視他的無限尊榮。神恨惡罪,因他本是聖潔公義的神,所以他必要刑罰罪(創18︰25;出20︰5,23︰7;詩5︰6、7;鴻1︰2;羅1︰18、32)。不但如此,因神的誠實,所以他既判定罪必受罰,就必定要執行這刑罰(結18︰4;羅6︰23)。
二、贖罪的性質
1、贖罪能滿足神的心
常有人以為贖罪的主要目的是要影響罪人,使他們醒悟過來,以致於悔改,如此 就能使他們歸向神。但這種看法完全錯誤。假使有人觸犯了別人,想要謀求補救使對方寬恕自己,使對方滿意,故此滿意自然是想影響被觸怒的一方,而非犯錯的一 方。而贖罪的情形也是如此,乃是罪人向神獻上贖罪的挽回祭,重新討神的喜悅,並得神的恩惠。這個意思就是說,贖罪的「首要目的」,乃是要使「神與罪人」和 好。然而這也並不是暗示我們不能說「罪人與神」和好。聖經就曾多次提到這點(羅5︰10;林後5︰19、20)。罪人與神和好,或可被視為贖罪的「次要目的」主要乃是神的心得了滿足,他才稱罪人為義,並藉著聖靈在他們心中的工作,也將他們邪惡的心除去,並與神和好,如此才進入了基督完全救贖的成果中。
2、贖罪乃是基督代替性的贖罪法
在親身受罰與基督替死的贖罪之間,是有分別的。當人犯罪墮落,遠離了神之 後,他就成了一個罪人,所以就欠了神的債,必須向神賠罪,以滿足他的心。然而人只能藉著承受永刑來償還罪債;若神按照他的公義而執行的話,人人就都當如此 贖罪,但因神不但是聖潔公義的,而且也是恩慈憐憫的,所以他並沒有堅持要人都個個來償罪債(即個人受罰而贖罪), 卻為人設立了一位「代替者」,就是耶穌基督,來取代人的地位;這位代替者為人類贖盡了罪,並為他們完成了永遠的救贖。所以這裡乃是那位被觸犯的神,為犯罪 者安排贖罪的替身。親身受罰的贖罪,是不可能有憐恤的成分在內,而這個代替性的贖罪法,卻表明了最高超的憐憫。親身受罰的贖罪,永遠不會有完成的日子,因 此絕不會是真正的救贖,然而神所安排的代替性贖罪法,卻能使人與神和好,並獲得永遠的生命。耶穌所作成的代替性贖罪法,在舊約中是以獻上替死的祭牲為預 表。聖經不斷地說,此種祭祀是能贖罪的,因之也就能使犯罪的人得著赦免(利1︰4,4︰20、31、35,5︰10、16,6︰7,17︰11)。多處聖經也提到我們的罪被歸在基督的身上,他也擔當了我們的罪孽與過犯(賽53︰6;約1︰29;林後5︰21;加3︰13;來9︰28;彼前2︰24)。另有許多經文也提到他怎樣為罪死,並為罪人舍了自己(可10︰45;羅8︰3;加1︰4;彼前3︰18;約壹2︰2)。
3、贖罪也包括了基督主動與被動的順服
我們通常總是將基督主動與被動的順服加以區分。主動的順服包括他為罪人的緣 故所行的一切,即履行了律法的要求,這乃是為罪人取得永生的必須條件;他被動的順服,包括了他所忍受的一切痛苦,為罪付上了刑罰的代價,因之為他的百姓付 清了罪債。我們雖將此兩種順服分開而論,但事實上兩者是不能彼此獨立的。所以在救主的生平中這兩種順服一直同時存在。由於基督主動的順服,他甘願忍受死亡 的痛苦(約10︰18),另一方面,也由於他被動的順服,他就活在律法之下,且取了奴僕的形象。一般說來,因著他被動的順服,他為罪付上了代價,受了應有的刑罰,因之為人類除去了由罪而來的咒詛(賽53︰6;羅4︰25;彼前3︰18;約壹2︰2);也由於他主動的順服,他為罪人賺得了永生;並為人類達到了亞當先前所不能達到的目標(羅8︰4,10︰3、4;林後5︰21;加4︰4、5、7)。
三、贖罪的範圍
雖然不是每個人都得救,但一般都認為基督滿足了神的心這件事,卻足以拯救全人類。然而對於基督受苦受死的目的是為了拯救全人類,或只是拯救選民這一點, 就有各種不同的意見。
1、贖罪的有限範圍
羅馬天主教、路德宗,以及阿民念派的各種描述,都認為基督贖罪之工是「普世的」(universal)。 這並不是說,按照他們的估計,所有的人都要得救,而只是說這乃是父神差遣基督降世的旨意,也是基督完成他救贖之工的目的,為的是要拯救所有的人,無一例 外。然而事實上他們都承認,神的意旨以及基督救贖的目的,並沒有完全達到。但是改革宗教會卻相信贖罪的目標是有限製的。他們相信聖父與聖子二者的旨意與目 的乃是只救贖選民,而且這個目標也已經真正地達到了。那些倡導普世贖罪論的人堅持說︰基督只不過是為人類完成了一種救恩的可能性,而人類真正的救恩,或說 他們是否得救,還要看他們自己的抉擇是什麼。然而堅持有限贖罪的人卻指出,基督事實上已拯救了凡他為之而死的每一個人。凡他已為之付上贖罪代價的人,無一 個會失喪而不得救。聖經清楚地指出,基督救贖大工的果效,並不只是使贖罪有了可能,而且也使人與神和好,並確確實實地使他們獲得永遠的救恩(路19︰10;羅5︰10;林後5︰21;加1︰4,3︰13;弗1︰7)。不但如此,聖經也特別指出,基督捨命是專門為了那些特選的子民,就是他自己的百姓(太1︰21),他自己的羊群(約10︰11、15),他自己的教會(徒20︰28;弗5︰25─27),或是他自己的選民(羅8︰32─35)。再者,如果神的旨意真是要拯救全人類,那末我們就必須下結論說,神的旨意因人的緣故受到了挫折;但這是絕不可能的事。
2、反對有限贖罪的看法
有人提出各種反對贖罪只為特選之人的教義之看法;在這些反對的論點中,下面所提的最為普遍。
(1)聖經中有些經文確曾提到基督為眾人死(約1︰29,3︰16;約壹2︰2,4︰14)。這些反對有限贖罪的看法,假定「世人」這一詞是指所有的人,亦即指世界上所有的人。然而「世人」一詞並不總是這樣解釋;在路加福音二章1節及約翰福音十二章19節中,其意義就顯然更為有限,所包括的並不是全人類。所以前面所引用的經文中「世人」或「世界」乃是指基督不單是為猶太人,而且也是為世上各國的人民而死。
(2)再者,還有其他經文也曾提到基督是為「眾人」而死(羅5︰18;林前15︰22;林後5︰14;提前2︰4、6;多2︰11;來2︰9;彼後3︰9)。然而「眾人」一詞在聖經中往往具有限製的意義,意思是指一特殊階級的全體(林前15︰22;弗1︰23),或是各種階層的人(多2︰11)。如果那些反對的人,對於「眾人」總是採取絕對的意義,認為乃是包括全人類,那末某些經文提到「眾人」都已蒙拯救,也就必是指全人類都已得救;這個事實連他們自己也不相信(參羅5︰18;林前15︰22;來2︰9、10)。
(3)最後,又有人說︰傳福音既是認為普世眾人都能得救,那末贖罪當然也是為普世全人類預備的了。如 果基督並沒有為全人類死;那末我們就不能說︰「凡來相信的人,就必得救」的話了。然而我們卻認為福音是為人人而傳,普世的人都當聽到福音;但這卻不是說基 督的贖罪是為全世界的每一個人;不但如此,聖經也告訴我們,相信與悔改乃是贖罪的先決條件,而且也是聖靈在人心中作成的。所以惟有選民才能蒙聖靈在心中動 工而相信悔改,因之也惟有選民才能接受救贖的恩福。
四、近代神學中的贖罪觀
以真正贖罪論的意義來說,近代的神學多否認贖罪論。近代的自由派神學,完全 推翻贖罪的教義。自由派認為罪不過是人類的弱點,或缺點,有一日都要因進化的過程而被克服,或將缺點改去;人類不需要為這不完全負責,這些也不構成罪,因 此也就不需要贖罪。不但自由派完全不承認贖罪論,就連近代的福音派教會所持的看法,也幾乎是等於沒有贖罪論。他們忽略了基督贖罪之工的目的,乃是消滅神向 罪所發的忿怒,並為罪人獲取神的悅納。他們說贖罪之工並沒有使神改變他對罪人的態度,乃是改變了罪人對神的態度。他們所謂的贖罪,實際上只不過是與神和 好。 基督的受苦與受死,將神向罪人所 存的大愛彰顯出來,因此在他們的心中喚起回應的愛,叫他們從失喪的光景中,產生真正懺悔的心,以致回來作神的兒女。這種看法,並沒有真正解明聖經上所論︰ 基督所作成的救工。這種看法忽視了神的公義,因為神的公義,所以必須有贖罪的方法;同時這種看法也沒有解答基督為什麼要受死。
基督的贖罪
贖罪是指基督代替罪人贖償因罪而致的後果,故此特別與基督在祭司方面的工作有關。基督之贖罪,可被稱為是福音的中心,因為藉此罪人重新與神和好,從黑暗進到光明,從死亡進到永生,並且永不再與神隔離。
一、贖罪之由來
贖罪的本源是出於神的美意,這美意是由於他的慈愛和正義,藉著贖罪的計劃和實施,神顯明他莫大的恩愛,同時也顧全了他聖潔的公義(賽五十三︰10;約三︰16;羅五︰8)。
我們應當避免片面的看法,單是強調神的公義和基督的慈愛,好似天父與聖子對罪人有不同的態度和懲罪的辦法。聖父與聖子之旨意絕不可能相左。贖罪之法是三一真神一致的決定,聖子來到世上,也要實行天父的旨意。
二、贖罪之必要
贖罪之必要是論到拯救的方式。神既因愛的策動,決定拯救罪人,他是否可用任何方法來達到此目的呢?十字架的道路是否是唯一可行的道路呢?神既是全能的,又是全權的,他豈不能單單宣佈「一概免罪」來了結罪的後果嗎?為何要經過麻煩而痛苦的十字架道路呢?
關於神為何用贖罪之法施行拯救,主要的看法有兩種。第一種看法認為這是出於神明智的選擇;第二種看法認為這是根據罪的性質。
1.明智的選擇
奧古士丁及其他一些神學家聲稱,神既是全能的,在他沒有不能成就之事,則除了贖罪一法以外,必定也有其它可用方法來拯救罪人。而神之決定採用的方法, 乃是出於他明智的選擇。即是說,這是在各種可行之法中,最合宜的方法。故此,神採用贖罪之法來拯救人,並非必須流血,也不是因為沒有其它途徑可尋,而完全是由於他智慧的決定。
這種論說的本意,是要強調神的權能,不願限製神的主權和自由。但是這種論說有兩個弱點。第一,我們不能把神的全能與他其它的特性隔離,而抽象地根據神的全能之特性,來推論拯救之法的由來。我們也必須顧到神其它的特性,如正義和聖潔。
第二,這種論說實是一種空論,因為在新舊約聖經中,只有提到一種救法,即贖罪之法。我們不應在聖經啟示直接教訓之外,另用理論來解說神為何採用贖罪之法。而且,聖經又清楚指出神採用贖罪之法的理由︰「若不流血,罪就不得赦免了」(來九︰22)。
2.罪性的要求
這種見解認為,神並無必須拯救罪人之義務和責任。他可以待罪人如待墮落的天使,不予拯救。但他既已決定拯救人,則只有一條救法能同時滿足他的慈愛和正義之特性,即是藉著贖罪之路。
(1)關於神的公義方面。神在起初就警戒亞當,他若採食禁果,必將陷入死亡。因此,若要拯救罪人脫離死亡的咒詛,必須要有代贖之生命。耶穌基督即是代贖的生命。聖潔的神,不能違反他自己的特性,漠視罪惡,用口令將罪惡的罪責和罪污,一筆勾銷。
(2)關於神的慈愛方面。漠視罪惡不但是與神的公義特性相背,也與他的慈愛特性不合。溺愛不是正確的愛。他要罪人知道,犯罪必遭懲罰,須付代價,故此他賜下獨生的愛子,耶穌基督,為罪作充分和完全的贖償。這是愛的至高表現;同時也暗示贖罪的必要(羅五︰8;八︰32)。如果神能用其它方法來拯救罪人,他豈能棄之不用,反倒付上如此高的代價呢?
三、贖罪之性質
關於基督贖罪之性質,我們可以從舊約祭物的規則及希伯來書的解釋上確定。根據這些經卷,基督贖罪之性質是在於祭物之貢獻。獻祭的主要功用是補償罪過。祭物是一種替牲品,象徵頂替犯罪之人的罪,並因之而使罪人重新與神和好(利十六︰20,22;來二︰17)。舊約的祭物預表基督的犧牲(參「基督祭司之職」一段)。基督順服神的旨意,為罪人獲致救恩。
1.基督雙重之順服
基督之順服,包括遵行律法和受難犧牲兩方面。
(1)遵行律法。基督的一生是以遵守天父的旨意為念。這一點在他孩童時期,已經顯明(路二︰49)。他領受約翰之洗,也是基於這個原則(太三︰15)。他強調稱,他來到世上,不是要廢掉律法,乃是要成全律法(太五︰17)。他對門徒作證,他常遵守天父的命令,生活在他的愛裡(約十五︰10)
基督遵行律法,有三個主要的目的。第一,他對神的順服,表明這是世人應盡的責任。第二,亞當所失敗的,基督來成就。他的順服代表並象徵一切信他之人的順服,為他們得到永遠的福祉(來五︰8~9)。第三,基督的順服可作信徒的榜樣(腓二︰1,8),作他們生活的準則。
(2)受難犧牲。基督的順服也在他受難上顯明。他「存心順服,以至於死,且死在十字架上」(腓二︰8)。他「像羊羔被牽到宰殺之地,又像羊在剪毛的人手下無聲」(賽五十︰7);「親身擔當了我們的罪,」使我們得醫治獲存活(彼前二︰24)。他雖欲免去十架的苦杯,卻因順服天父的旨意而樂意經歷此苦(太廿六︰42)。
基督在這兩方面的順服,通常被稱為「主動的順服」和「被動的順服」。但是,這種分類法很容易引起誤會。「被動」並非意指勉強或不抵抗主義。他的受難也是他自願的(約十︰18)。甚至在客西馬尼園中,他也對彼得說,他若有意避開此關,豈不能求天父差遣天軍來搭救他麼?(太廿六︰53)。這兩個名詞的主要分別是,前者是指基督遵行律法的順服,後者則是指他受難犧牲的順服。
這種區分之目的,是要指出律法兩方面的含意,一方面是要求主動的遵守,以得福祉(詩一一九︰1~2),另一方面則是製裁觸犯律法之人,以施公義(詩一︰5~6)。基督一方面為罪人代受懲罰,另一方面代他們履行律法之要求,使他們「不至滅亡,反得永生。」
2.基督之順服的果
基督之順服,產生兩種主要的果效,即和解與贖償。
(1)和解。
□和解的前題──和解的前題是敵對或仇視。人因犯罪,引致神的忿怒,雙方站在敵對的地位上(弗二︰3;羅一︰18)。若要將敵對的關係改成和好的關係,必須先要移去神的忿怒之原由,即是罪。舊約的燔祭,就有這個功用。藉著燔祭的奉獻,罪被遮蓋,罪人被潔淨,並蒙神的悅納。神接納燔祭,即等於人接納獻祭的人(利一︰4;出廿九;42)。
耶穌被稱為是我們的挽回祭,因它遮蓋我們的罪,潔淨我們的罪污,並使我們重蒙神的悅納。挽回祭同時顯明神的公義,並他的慈愛(羅五︰25;約壹四︰10)。
□和解的目的──和解的主要目的是移去神對罪人的敵視。耶穌在登山寶訓中,說明此點。他對聽眾說︰「所以你在祭壇上獻禮物的時候,若想起弟兄向你懷怨,就把禮物留在去前,先去同弟兄和好,然後來獻禮物」(太五︰23~24)。這裡,獻祭的人顯然會得罪了一位弟兄。耶穌說,他應當先去見這位弟兄,與他和好,然後再回來獻上他的祭物。和好的對象是那位被得罪的弟兄,和好的目的是要除去被得罪的人之怨恨(參羅十一︰15;林前七︰11)。
另一方面,和解的次要目的,也可以說是一個平行的目的,是要移去罪人對神的敵意,這一點聖經也教導過(羅一︰21,28上;詩二︰1~3)。神在基督裡,成就了這和好的工作,赦免他們的過犯,就呼召罪人放棄他們的敵意,與他和好(林後五︰19~20;羅五︰9~11)。
這和解之道也使外邦人和猶太人合而為一,同享以色列屬靈之應許,一同與神和好,不再與他隔絕(弗二︰11~18)。
(2)贖償。贖償是指付償一種代價,以贖取一件物品、土地、證券、或人身(奴隸)。按基督的救贖工作而論,贖償是指基督用他生命來贖償罪人的罪債。耶穌說︰人子來,是要捨命,作多人的贖價(太廿︰28)。罪人猶如奴隸之受轄製,無自由可言。耶穌把我們從罪惡的壓製下,拯救出來,重得自由(約八︰34,36;加二︰4;四︰8)
基督所付的贖償,使我們得到律法上的釋放,和罪惡中的釋放。
□律法上的釋放──加拉太書特別闡明此點。基督在十字架的救贖,第一,使我們脫離律法的咒詛。律法的咒詛就是律法製裁。律法的條例,在對犯法者而言,其目的主要是懲罰罪犯;或以金錢賠償(民事法),或以自由賠償(刑事法,監禁坐牢)。
世人因觸犯了神的命令而變為敗壞,天天觸犯神的律法,因此都是在神的咒詛之下(加三︰10)。基督代替我們付償罪的代價,為我們成為咒詛的對象,就把我們從律法的咒詛下,救贖出來(加三︰13)。
第二,基督的贖償,將我們從律法的禮儀之下釋放出來。舊約時代的以色列人,在屬靈的事上,如同在未成年的孩童時代,受管家的管教和指導(加四︰1~2)。律法的禮儀,在當時是一種象徵和預表。當基督成就救贖之工時,象徵和預表就失了它們的功用(來八︰5;十︰1)。信徒可以靠著基督,直接來到神面前(來十︰19;弗三︰12)。
因此,保羅嚴斥加拉太的教會,因他們重新回到遵守禮儀的孩童階段,施行割禮,規守節期,事實上等於丟棄了基督(加四︰10~11;五︰2)。
第三,基督的救贖代替我們完全遵行了「工作之約」的條件,以致我們不再需要靠自己滿足神的條件(事實上也無此能力),而藉著相信耶穌,得稱為義(羅三︰21~22,28)。
然而我們必須指出,律法的本身乃是聖潔的,公義的,並良善的。律法的總結乃是愛。有些福音派人士,誤認基督把我們從律法中拯救出來,以致否定律法對基督徒的關係。此點將在討論「成聖與律法」時,詳加說明。
□罪惡中釋放──基督的救贖,把我們從罪惡的捆綁中,釋放出來。俗世的人,生活在罪的轄製之下,作罪的奴僕,並被神判定有罪(羅三︰19)。基督代替我們擔當了罪辜,並且拯救我們脫離罪的約束。神移除了我們的罪辜,不定我們的罪,反稱我們為義(林後五︰21;羅八︰2;來2︰14~15)。
信徒在世上雖尚未完全脫離罪,但罪不再在他身上作王。在原則上,他們在神的心目中,已不再是罪人(約壹五︰16,18;羅六︰14),也不再作罪的奴僕,倒將自己獻給神,作義的器皿,為主而活了(羅六︰17,19)。基督已經製勝魔鬼,為他的門徒打開凱旋之門。
四、救贖果效之範圍
1.範圍的廣泛
基督是為誰而受難的呢?他的犧牲是為誰的益處呢?他的救恩是誰得的福祉呢?對於這個問題,有下列三種見解︰
(1)普世得救。這 種論說認為,神既將基督作為人類的代表,替人獻祭,他的犧牲必定是為一切的世人,因此所有的世人都必得救。一般而言,這是自由派神學家的觀點。他們不一定 承認耶穌是神,也不一定承認他的受難是一種贖償,但他們一致相信,基督的犧牲是表明神的慈愛,帶領全世人類重回神的懷抱。他們的標幟是「神是人類的天父, 世人都是兄弟。」
巴 特神學雖然在多處與自由派神學相異,但在救恩的範圍一事上,卻也傾向於普世得救之看法。當然他的依據,仍是與自由派所持的理由不同。巴特認為,耶穌是揀選 之神,也是蒙選之人。神的恩典揀選了基督,因此也揀選了人,因為基督是人的代表。巴特雖未明言,人人都會得救;但他也不願否認,人人都會得救。他的基督論 似乎是指向普世得救的理論。
這種論說顯然膽與聖經的教訓相背的。聖經自始(亞當的下一代起)即將人類歸納為兩類,即屬神的人和屬世的人,如亞伯和該隱,雅各和以發,選民和外邦人,神的奴僕和罪的奴僕,光明之子和黑暗之子等,甚至有些在名義上屬基督的人,在末日要聽到基督棄絕之判語(太七︰21~23;廿五︰41~46)。
(2)普世適用。這 種論說認為,基督贖罪的功效是普世性,它的範圍適用於全人類,雖然他們承認,並非全人類終會得救的。他們相信,基督贖罪的果子,是人人都能藉著信心取得 的,但是因為不是人人都會相信,因此基督的救贖只會在一部分人身上實際生效。這是天主教,大部分的信義宗,及許多獨立教派人士的觀點。
普世適用論的論點是經文根據,可以分為三點︰
(一)基督為世人而死(例︰約一︰29;三︰16;六︰33,51;林後五︰19;約壹二︰2)。這些經文教訓,耶穌是「除去世人罪孽」的羔羊,「世人」的糧食,「為普天下的人」之挽回祭。
但是我們應當認清,「世界」或「世人」或「普天下的人」並不一定是指世界上每一個人或所有的人。試觀約一︰10;羅一︰8;十一︰12,15等經文,就能發現,世界不是指每一個人或所有的人。若仔細審察普世適用論所依據的經文,就能看出,它們是對照舊約時代猶太人的特殊性地位和新約時代的普世性,世人或世界是指世上各國各族之人(參太廿四︰14;羅十︰18)。
(二)基督為眾人而死(例︰羅五︰19;林前十五︰22;提前二︰4,6;來二︰9)。
但這些經文顯然是指在基督裡的眾人,因此是有範圍的。否則應當解作人人終久都會得救了。但福音派人士也否認,人人終久都會得救。他們只是相信,人人都可能得救。
(三)福音向世人提供。普世適用論者聲稱,基督之受死,若不是適用於眾人,神為保將這福音向世上眾人提供呢?
但是我們應當記得,福音的提供始終是連於悔改和信仰的︰「信他的人,不至滅亡,反得永生。」人若沒有悔改和信仰的反應,福音的提供,對他而言,並無實效。再者,歷史的事實也證明,甚至在新約時代,世上仍有許多人未曾聽到福音,也有許多人雖聽到福音,卻不願接受它。
普世適用論的一個最大弱點,乃是實際上否定基督的贖罪,是百分之百生效的。因為,基督贖罪果子的範圍,若果真是對全世界所有的人適用,而在事實上卻只有一小部分人確實得到這贖罪的果效,那末贖罪的果效豈不是大部分被浪費掉而沒有生效了嗎?
(3)限定範圍。改革宗長老教會,及一部分浸信會和獨立派教會相信,基督贖罪的性質是有範圍的,或者說是限定的。基督贖罪之工,不僅叫人有得救的可能,而是確實拯救那些預定會得救之人的。它的範圍是限定地那些蒙揀選並信他之人的救贖。
限 定範圍並非是指論基督贖罪之價值和功效是否「足夠」拯救全世的人類,而是說基督贖罪之目的是否是為著要拯救世上每一個人。普世適用論者也承認,並不是世上 每一個人都會得救。但他們認為,基督贖罪之工的目的,是要叫世上每一個人都有得救的功能。而限定範圍的見解是,基督贖罪之工的目的,是要叫蒙揀選而信主的 人都得拯救。
限定範圍的觀念,並非叫我們自以為義,或帶著幸災樂禍的態度,任憑世人滅亡。改革宗同樣熱衷於宣教工作,致力於把福音傳地極,叫罪人與神和好。
限定範圍觀點之聖經根據︰
(一)聖經在原則上的教訓──聖經啟示的一個既定原則,即是神的目的必會實現。天上地下沒有任何權勢能攔阻或挫折他的旨意(詩卅三︰11;賽五十五︰11;羅八︰31~32;九︰6)。保羅引用以利亞和巴力之史實,證明神的拯救必會成就(王上十九︰1~18;羅十一︰1~7)。
神原來的目的若是要拯救世上每一個人,他的目的必會成就無疑。但事實上只有一部分人得救,而且這一部分是由神直接的揀選,那末基督贖罪的目的也必定是有範圍地拯救這些罪人。至於神因何決定某些人而遺棄另一些人,保羅指出,這是神的主權,我們無權責問他(羅九︰19~24)。
(二)聖經區劃的原則──聖經在多方面區別屬世的人和屬神的人。在新約中,耶穌稱信他的人為他的羊群,他的教會,他的百姓,顯見基督的救贖是有限定範圍的(約十︰14~16;太十六︰15~19;徒廿︰28;彼前一︰2;來二︰17)。
一部分的猶太人未被拯救,並不是因為遺忘了他的約言,或是力不從心;他的應許必不落空,他的旨意必定會成就。凡是真以色列人,都會得救(羅九︰6,8,28)。
(三)代求工作之限定範圍──基督的祭司之職,除了捨身獻祭外,另一點是他代求的工作。代贖和代求的對象必然是相同的。耶穌在受難前的祈禱中,清楚區別屬神的人和屬世的人︰「我為他們(信徒)祈求,不為世人祈求,卻為你所賜給我的人祈求」(約十七︰9)。基督贖罪之工的目的,若是為世上每一個人,他絕不會作此祈求的。
所以,我們若將基督贖償的範圍擴大至全世界每一個人,就必須同時限製並減削他贖罪之工的功效,因為事實上並未人人都得救。反之,我們若承認有範圍的限定,也就承認基督完全成就了他贖償之目的,因為凡被預定得救的人,全都獲得救恩,一個也不短少(約十七︰12;徒十三︰48)。
再者,基督贖償的範圍若無限定,它只是適用於每一個人而並未實際拯救每一個人,則至於救人數之多寡需視各人的反應而定,而不再在於基督贖償之功效,大大地減削了基督的功勞,而把最後的結局,操諸於人的手中。
韋斯敏斯德小要理問答--八、基督的拯救工作
答:基督作我們的救主,在降卑與升高的境況中執行先知、祭司、君王的職分。
<參考經文>
1. 徒三22:摩西曾說:“主上帝要從你們弟兄中間,給你們興起一位先知
像我,凡他向你們所說的,你們都要聽從。”
2. 來五6:你是照著麥基洗德的等次永遠為祭司。
3. 詩二6:我已經立我的君在錫安我的聖山上了。
問24:基督怎樣執行先知的職分?
答:基督執行先知的職分,在於用祂的道和聖靈,將上帝的旨意指示我們,為
要叫我們得救。
<參考經文>
1. 約二十31:但記這些事,要叫你們信耶穌是基督,是上帝的兒子,並且
叫你們信了他,就可以因他的名得生命。
2. 約十四26:保惠師,就是父因我的名所要差來的聖靈,他要將一切的事
指教你們。
3. 約一18:從來沒有人看見上帝,只有在父懷裡的獨生子將他表明出來。
問25:基督怎樣執行祭司的職分?
答:基督執行祭司的職分,在於將祂自己一次獻為祭,以滿足人對上帝的公義
所有的虧欠,而使我們與上帝和好,並且時常為我們禱告。
<參考經文>
1. 來九28:基督既然一次被獻,擔當了多人的罪。
2. 來二17:所以他凡事該與他的弟兄相同,為要在上帝的事上,成為慈悲
忠信的大祭司,為百姓的罪獻上挽回祭。
2. 來七25:凡靠著他進到上帝面前的人,他都能拯救到底;因為他是長遠
活著,替他們祈求。
問26:基督怎樣執行君王的職分?
答:基督怎樣執行君王的職分,在於克服我們,使我們歸向;又管理保護我們,
並且抑制或征服祂的和我們的仇敵。
<參考經文>
1. 詩一一O3:當你掌權的日子,你的民要以聖潔的妝飾為衣。
2. 賽卅三22:因為耶和華是審判我們的,耶和華是給我們設律法的,耶和
華是我們的王,他必拯救我們。
3. 林前十五25:因為基督必要作王,等上帝把一切仇敵,都放在他的腳下。
問27:基督的降卑在於什麼?
答:基督的降卑在於祂降生為人,生在卑微的環境中,處在律法之下,忍受今
生的苦難,上帝的震怒,和十字架被咒詛的死,又被埋葬,暫時服於死權
之下。
<參考經文>
1. 路二7:就生了頭胎的兒子,用布包起來,放在馬槽裡,因為客店裡沒
有地方。
2. 加四4:及至時候滿足,上帝就差遣他的兒子,為女子所生,且生在律
法以下。
3. 賽五三3:他被藐視,被人厭棄,多受痛苦,常經憂患。
4. 太廿七46:約在申初,耶穌大聲喊著說:“以利!以利!拉馬撒巴各大
尼?”就是說:“我的上帝!我的上帝!為什麼離棄我?”
5. 腓二8:既有人的樣子,就自己卑微,存心順服,以至於死,且死在十
字架上。
6. 太十二40:約拿三日三夜在大魚肚腹中,人子也要這樣三日三夜在地裡
頭。
問28:基督的升高在於什麼?
答:基督的升高,在於祂第三日復活,升天,坐在父上帝的右邊,並在
末日來審判世界。
<參考經文>
1. 林前十五4:而且埋葬了;又照聖經所說,第三天復活了。
2. 可十六19:主耶穌和他們說完了話,後來被接到天上,坐在上帝的右邊。
3. 徒十七31:因為他已經定了日子,要藉著他所設立的人,按公義審判天
下,並且叫他從死裡復活,給萬人作可信的憑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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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段教訓我們的是,罪人得救的偉大真理,這一段則教訓我們,我們的救
主為祂子民作成救恩的方法。我們知道了,祂藉著履行先知、祭司,與君王的職
分完成救恩,因此將我們從三層痛苦的無知、罪惡,與捆綁中解救出來?他在地
上的時候,執行這些職分,在天上祂仍繼續執行。
先知是宣揚上帝旨意的人。這裡告訴我們,基督為我們所作的,就像我們的
先知。祂藉著祂的話宣揚上帝旨,因為整本聖經都是祂的話;但是因為單讀聖經
不足以使人明了救恩,所以祂賜下聖靈,使凡聽見的,都得益處。
祭司的本分是為百姓獻祭與禱告;這也是為祭司的基督替我們所作的。當祂
在地上的時候,祂獻上自己為祭,如今在天上,祂為我們向上帝求和。這裡告訴
我們,照樣,基督獻己為祭的目的是:(1)為我們的罪滿足上帝的公義;(2)把
我們帶回上帝面前,作祂親愛的兒女。
君王是國度的統治者。現今地上有一個大國度,由上帝的一切兒女組成,統
治者是基督。如此,這裡所說祂的職分有三:(1)使我們甘願服從祂。(2)頒賜
律法來引導與保護我們。(3)祂將一切反對我們與祂的人拒之於門外,最後並治
服他們。
“降卑”意思就是由高位而趨低位,基督為我們這樣作了他從他的天上寶座
下來,成為一個憂愁苦惱的人。這個答案告訴我們,降卑自己的各個不同特殊事
件:(1)出生;(2)出生寒微;(3)服在律法之下;(4)常經憂患;(5)歷經上
帝的掩面不看;(6)被釘十字架;(7)被埋葬;(8)三日在墳墓裡。這一切基督
都擔當了,為的是叫我們得益處。
升高意思就是由平庸而升至偉大。基督的升高包括下列幾個特殊事件:(1)
由死裡復活;(2)升上高天;(3)坐在上帝的右邊;(4)被任命審判世界。這是
我們的救主現今的景況。
在這裡將基督的工作說得十分清楚,也讓我們相信,信靠主的人真是有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