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說認為罪乃人類有限的本質必然的結果。罪既是不完滿發展的偶發事件,乃為無知和無能的結果,則罪並非絕對的,而僅為相對的邪惡;而且還是人類教育的原理
和一種進步的方法。倡此說者乃為萊布尼茲和斯賓諾沙。近代作者如囂孟(Schurman)與羅愛世(Royce)甚至說道德的邪惡乃為美德必有的背景與條
件。
照萊布尼茲和斯賓諾沙的見解,罪惡乃為缺乏經驗的疏忽,乃為不加思索,以惡為善,乃為無智,好像把手指放在火中;乃為跌倒,藉以學習步行。這亦好像未熟果
子的酸苦。這乃是為求改善管教與訓練。易言之,這乃是良善的準備,以及聖潔的胚種。所以犯罪墮落,並非降低,乃為升高的階梯。
費思克(John
Fiske)也有相同的見解。他在其所著的《邪惡的奧秘》一書中說︰「邪惡乃是人類心靈裡面的印記,乃為不可缺乏的,乃為預先佈置將來天堂裡永永遠遠的榮
樂的背景」。易言之,罪惡乃是聖潔所必需的,正如黑暗乃使光明特別顯著所必有的背景。如果沒有黑,我們就永不會知道的。囂孟說,犯罪的可能,乃是因為上帝
為著人類,自動退職……罪惡的要素乃是人類自己作王。然而如果沒有這種一心作王,熱切的心志,就不會有與上帝聯合的意念。因為唯有經過敵對才會有認識的可
能。要知道「A」,必須經過「非A」。所以離棄上帝,乃為與上帝交契的必要條件。這乃是聖經的道理,「罪在那裡顯多,恩典就更顯多了」(羅五20)。……
近代文化反對清教徒,因為他們崇拜德行,把它放在真理之上;因為他們又以十誡取代哥德更廣博的新誠命──要決志活在完善(Whole),美德
(Good),優美(Beautiful)裡面。最高的宗教,必定要完全以哥德這種綜合性的道理為基準。上帝乃是整個宇宙萬物的生命,各人的作為,乃是包
含在其內的各別機體的活動」。
羅斯說︰「邪惡乃為達成完全協和所必需的傾軋與衝突。從它本身來講,雖是邪惡的,但從它與總體的關係來說,乃有其價值,藉此可以對我們顯示其自己的有限性
與不完善。這是對上帝的憂傷,也是我們的憂傷;因為我們的憂傷,乃是上帝的憂傷,邪惡必須由其自己或他人加以克服,加以阻止,加以控製,才能使它成就良
善。一切有限的生活乃是一種與邪惡的鬥爭。今世的境界沒有一樣是能令人滿意的,但是永世的境界乃是完善的。我們都犯了罪,虧缺了上帝的榮耀,但是雖然如
此,如果從全部來看,卻又完全彰顯上帝的榮耀。這些難解的話,雖令人莫測,卻正為真正宗教最深奧的說明。如果在今世沒有渴慕的心,則在永世中勢將沒有平
安。主耶穌教我們禱告說︰『願你的旨意行在地上,如同行在天上』,乃正是哲學所認為簡單的事實。」
以上各家的見解,雖能誘世惑人,其實乃都似是而非,甚且曲解聖經,我們對他們的學說,須加批判駁斥︰
1.此種學說,乃是建立在泛神哲學上面──他們把心靈與肉體混淆;把強權視為公理。他們把罪惡視為有限性必有之物,而人類將永遠不能無限;則罪惡勢必永遠常存,不但在宇宙之間,且在每一個人裡面。
哥德(Goethe)、卡萊兒(Carlyle)和愛默生(Emerson),在他們的著作裡面,都代表這種見解。哥德用一個妙喻解釋他的見解說,這乃好
像一個人要想跳出他自己的黑影,顯為空想。哥德乃是斯賓諾沙的門徒,他相信在一個實體裡面,乃有各種自相衝突的思想與伸展的屬性。他把泛神的上帝觀,作為
各人自己的見解。他漠視罪惡的事實。赫敦氏(Huttom)說,他乃是世上最聰明而毫無謙遜與信仰的人,但卻沒有一個兒童那樣的智慧。赫敦又論哥德所著的
(浮士德)(Faust)一書說,這一場大戲劇,在它基本的哲學上,乃是完全虛妄的。此書基本的見解,乃以為完全邪惡的人也是非常有用的,因為他能激勵他
所引領犯罪的人,不至懶怠,而能採取行動。
卡萊兒乃是蘇格蘭一位有名無實的長老會教友(Scotch resbyterian minus
Christianity)。當他二十五歲的時候,他就反對相信神蹟的宗教,他不信上帝,只信自然法。因此他就自崇拜客觀真理,變為崇拜主觀的「誠實」;
從崇拜有位格的意志,變為崇拜無位格的暴力。他空傳真理,服務與犧牲,但都是用命令的方式,而且乃是悲觀的。他看到英格蘭和威爾斯「兩千九百萬人,大都是
呆笨無用之徒」。他乃沒有愛心,也沒有補救之方,因此也沒有盼望。在內戰之時,他乃站在「奴隸所有人」(Slave
Holder)方面。他宣稱他的哲學乃是以公義為權力;但他言不由衷,行不碩言,在實行的時候,則以強權為公義。他混淆道德的是非善惡,他後來在著作裡,
竟自稱他是「天堂地獄混合會的主席」(President ofthe Heaven一and一Hell-Amalgamation
Society)。弗勞特氏(Froude)說,卡氏雖然信預定論,卻是一個殘酷寡恩的人。
愛默生也是一個崇拜暴力的人。他的泛神思想,乃充滿在他的詩文裡面。例如他在其所作的Cupido一詞裡面,大致說︰「這一個宇宙雖是非常堅固,卻是能被
愛滲透,他的眼雖被繃縛,但無論看旁,看下,看上,卻從不會有錯誤;他發出使人頭昏眼花的白光,射到上帝和撒但的窗裡,就能用或善或惡的計謀,把他們調和
起來。」
愛氏到處傳講他的邪說,以為人並沒有罪,僅不完善,可用教育,加以救治。「他要使上帝消散,成為一個抽象的觀念。使上帝變成萬物內在的神性,不再有超凡的
位格;他認為宇宙屬靈的主要的結構,乃是人類超凡敬拜的對象。」他在其《論文集》中說︰「主耶穌要拼吞人類,幸虧最猥褻的褻瀆上帝的無神主義者班納
(Thomas
Paine)起而救助人類,抵抗這種充斥勢力的發展。」愛氏在「神學」院講演,他要把主耶穌的位格,從真正宗教中完全排除﹗他又認為「如果一個人要把他的
本性順從基督的本性,那便不能再成為人。」他殊不知主耶穌並非「拼吞」,而乃是為改變重生人類。敗壞墮落的人類,如果不受更高貴的心靈之衝擊,乃是不能長
進的。愛氏執持偏見,肆意詆毀,在神學院講演,不但不照聖經,且複牴觸聖經,誣指救主耶穌「基督要拼吞人類。」主耶穌明明說︰「我就是門,凡從我進來的,
必然得救……盜賊來,無非要偷竊、殺害、毀壞;我來了,是要叫羊得生命,並且得的更豐盛。……我的羊聽我的聲音,我也認識他們,他們也跟著我。我又賜給他
們永生;他們永不滅亡」(約一○9、10、27、28)。主耶穌又說︰「複活在我,生命也在我,信我的人,雖然死了,也必複活。凡活著信我的人,必永遠不
死。」(約一一25、26)費曉氏(Fisher)說︰「愛默生的泛神思想,乃是前後矛盾,不能首尾一貫,自圓其說,所以他最後卒乃相信身體不朽,這必朽
壞的,必變成不朽壞的,並且宣稱他對此的信仰。」
這種學說,被稱為「青蘋果罪惡論」。以為罪惡乃僅似一個未熟的蘋果,只需時間與陽光,使它生長成熟,便美麗可口。但是此說乃根本不知罪惡的本質,罪惡並非
尚未成熟的青蘋果,而乃為果心裡面的蟲,決不能藉著生長而醫治。此說基本的缺陷,乃在其建立在泛神上面,關於泛神論之謬妄,著者已另有專書論之。
2,此說把可能與真實混為一談──他們重大的錯誤乃在把「可能的」與「真實的」混淆不清,拼為一談,因此把道德的邪惡視為道德的良善之必要的前提與條件。但是道德的邪惡乃僅可能使之成為良善,卻並非必定先要有邪惡。
高敦氏(George A.Gordon非Dr.Adonesam Judson
Gordon)所著的《信心的新時代》一書,就代表這種謬見。他甚至荒謬絕倫地說,罪惡必須放在上帝的本性之內,他才會聖潔;這樣神性和邪惡就能在一個位
格里面。耶穌亦必定需要惡與善。人性既然是有限的,所以基督亦必定是罪人。我們世人既然常是有限的,所以也必常是罪人。
這種罪惡觀,可追溯到黑格兒的思想。在他看來,真正的罪是沒有的,也是不會有的,只有不完善,而且必定是不完善的。這乃是因為相對的,永遠不會變成絕對
的。救贖只是一種進化的過程,且要無限的延長,所以邪惡乃是一種永遠的情況。一切有限的思想,乃為無限思想的要素;一切有限的意志乃是無限意志的要素。因
此如果沒有邪惡,良善便不能存在。黑格兒哲學的指導原則乃為「凡是合理的,乃是真實的;凡是真實的,乃是合理的。」但是世上一切橫行不法,邪惡不義的事,
都眾目昭彰,是真真實實的,若照黑格兒的說法,乃必都是合理的,宵有是理,當不待智者而知其妄。所以塞特(Seth)批評黑氏說,他乃昧於「這苦難世界之
謎」。
皮特曼(Biedermann)的《教義神學》乃宗奉黑格兒哲學為基準。他說「邪惡乃是世界萬物的有限性,因為他們歸屬內在的世界秩序,都固守所有個體的
存在。所以邪惡乃是世上追慕聖善之人,必需的要素。」白拉特萊(Brad-ley)信從黑格兒之說,把罪惡僅僅視為一種相對現象(a re-
lative
appearance),其實並無其實質。人沒有自由意志,而且在上帝意志和人的意志之間,其中並無對敵。黑暗雖有毀壞的作用,但卻不像光明,並非一種積
極的力量。所以乃是可加攻擊,把它克服的。只要用光一照,便可把它消滅。因此邢惡也只要用良善,便可消滅。斯賓塞(Herbert
Spencer)在他所著的《進化倫理觀》一書中說︰「在一不完善的人類之中,是不可能有完人的。」照黑格兒哲學的罪惡觀,甚至否認主耶穌基督的聖潔,實
屬褻瀆之尤。
3.此說乃不符眾所共知的事實──一切的罪並非都是消極的,由於無知愚昧,軟弱缺陷而犯的;而正相反,乃有積極的,強大有力的惡毒的意圖,故意的犯法作
亂,任性使氣,執意行惡。增加對於罪惡本質的知識,不會增加克製罪惡的力量;卻正相反,一再犯罪作惡,卻複剛硬其作惡的心。有最高智慧的人,未必是道德崇
高的人;而最大的犯罪作惡的人,絕非因為他意志薄弱,無知愚昧。
所以最大的罪人,並非軟弱無能之人,乃為堅強有力之人。例如羅馬帝國之尼羅暴君,我國的秦始皇和曹操,都非平庸愚昧之人,且有雄才大略;卻都殘酷寡恩,神
人共憤。賣主的猶大,也是精明幹練。魔鬼原有天賦的才能;但卻「從起初是殺人的……本來是說謊的,也是說謊之人的父。」(約八44)所以罪惡並非僅是一種
軟弱,而實為一種權力。撒但乃是離神叛道,自私自利的知識能力的最確切的類型。
「加略人猶大……是個賊,又帶著錢囊,常取其中所存的。」(約一4一10)主耶穌派他做這事,乃是與他才幹最適切,且又投合其所好,並要藉此救他。有些人
所被派擔任的職務,乃是因為唯有那種工作,才能防止他們敗亡。猶大被試探被考驗,正和一般人相同,此乃照各人的脾性。猶大反對馬利亞拿極貴重的真哪噠香膏
抹主耶穌的腳,其真的動機乃是貪婪,而以慈惠賙濟窮人為託詞。猶大的罪,並非如這派學者之說,乃系由於軟弱或無智;而實為惡毒,以及對主耶穌基督的憎恨。
約翰生(E.H.Johnson)說︰「罪並非人的不完善,乃為人類邪惡本性積極的表現。」龍特氏(M.F.H.
Round)乃是「全國監獄協會」(National Prison
Association)的秘書,據他研究一千個犯人記錄的結果,發現四分之一的犯人,有特殊優良的體格與力量。其他四分之三,乃僅稍遜於一般人。並非限
於能力,可證此說之妄。
此種邪說,不但漠視罪惡,且以為罪惡可以成為聖潔。這種說法,誠如我國成語說,等於「痴人說夢」。又如季兒伯(Gilbert)在他所著的《我的奇夢》一
書中說︰「我在夢境之中,好像住在托柏西──土維騰(Topsy一Turvyldom),那裡的邪惡就是美德,美德就是邪惡;美善就是卑鄙,卑鄙就是美
善;惡就是善,善就是惡;是就是非,非就是是;白就是黑,黑就是白。」豈非一種無法無天的世界,尤可見此種邪說之危險,對世道人心之禍患﹗現在的「道德相
對論」,即為其惡果。
4.此說想否認犯罪的責任──他們正如上文所批判的邪情惡欲一樣,乃牴觸良心與聖經,否認人類犯罪的責任,用其詭辯,使人卸責而卻歸咎於神,創造天地萬物之主,實屬褻瀆,大逆不道﹗
阿格孟能(Agamemnoon)說︰「我們犯罪,不能責備人,而應歸咎於古羅馬主神(Jupiter)和命運。罪應責怪萬物,非難萬人,自己則不負責
任。」誠如我國成語說︰「怨天尤人」,「逍遙法外」。這種為自己辯護表白的邪說,事實上乃為控告上帝。此乃魔鬼的傑作,因為它乃是控告者。他們的論據,乃
以「不完善」作出發點,因此以為人不能不犯罪。他們離棄了上帝,卻以他們所行所為,歸咎上帝。他們詭辯的理由,乃以為他們為非作惡,乃是人類本性必然的結
果,所以不算是他們所犯的罪。因為不是他們的作為,而乃為命運所使然。我們對他們這種狡辯,可用一句話答覆他們,就是「訴諸良心﹗」更深夜靜之時,捫心自
問﹗再從上帝的話──聖經來看,則罪並非限於世人的能力,而乃由於人類自己的自由意志,乃為自取其禍。再用我國的成語說,乃「咎由自取」,「自作自受」,
「一失足成千古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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