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0月29日 星期二

罪惡是邪情惡欲

  此說以為罪乃是世人肉慾的本性必然的結果,此乃因為人類心靈和血肉的機體相聯的結果。代表這種見解的乃為新神學鼻祖施萊瑪赫 (Schleiermacher)與羅德(Rothe)。近代的作者,則有費思克(John Fiske)等,他們以為道德的邪惡乃是由動物的先祖遺傳下來的,顯為進化論的謬見。
    施氏說,罪乃是一種獨立的(Seebstandigkeit),肉慾的功能,阻止聖靈決定性的大能。孩子從小就過一種肉體的生活,乃以肉體慾望為至上。他 肉身的官能,乃是試探的通道,肉體壓製心靈,心靈永不能擺脫肉體。所以罪惡乃是從人性的基層所發出來的瘴氣;或用施氏的話說︰「乃是血肉對心靈絕對的反 抗」。佛萊特雷(Pfleiderer)在他所著《基督教神學》一書中說,施氏乃是重複斯賓諾沙(Spi-noza)的話︰「此乃心靈不能控製血肉的情 慾」。費氏又在其《宗教哲學》一書中說︰「人從他本性中發展的時候,他下級的衝力已經得著自主與抵抗的力量,然後他的理智才能站在權威與堅強的地位。他自 我意志的脾性,乃是建立在人的特殊本性上面,所以可以稱它為先天的,遺傳的原有的罪」。
    羅德對於罪的見解,乃見諸他的《教義神學》裡面,他的見解乃和他的連續創造說,有連帶的關係(關於連續創造說之謬妄,著者已在《系統神學》卷貳「上帝論」 一書中第十一章加以批判)。羅氏乃為一個徹底的進化論者,他妄以為人乃是萬物最高發展的結果,心靈乃是個人藉著神助而達成的;在他們裡面,由於繼續創造的 進展,乃有道德的發展。但在發展的過程之中,必然會有反常的方式,就成為罪惡的情慾。這種反常的情況,必然需要一種新的創造工作,這就是救贖。所以他雖倡 進化論,卻又相信主耶穌基督超凡的降生。果爾,這乃自承其進化論之謬妄。
    費思克在《人類的命運》一書中說︰「原罪其實就是從動物遺傳來的,每一個人都帶著這個罪擔,進化乃是朝著救恩進展的過程。」波恩氏(Bourne)在他所著的《救贖論》一書中說︰「罪乃是人還沒有脫離動物的遺物……。」
    以上各家對於罪的見解,實多未當,須加駁斥。
    1.誤以罪從物質來──這些見解,似乎以為物質乃本來是邪惡的,乃為人類肉體的實質。此說乃是一種二元論。關於二元論之妄,著者於《系統神學)卷貳「上帝 論」一書第十一章已加批判。況且上帝造的人,乃有靈有體,人既有物質的機體,則無啻以上帝是創作邪惡的罪魁,豈非褻瀆至聖至善的上帝。
    這種學說乃把身體視為監獄,名為「籠鷹說」(Caged Eagle  Theory),或如柏拉圖說,身體乃為「靈魂的墳墓」,所以靈魂只有脫離身體才會淨潔,殊不知物質不是自有的,乃是上帝所造的,而且造得淨潔的。身體應 當是靈魂的僕役。我們不能以罪歸咎於官能,而應歸諸使用官能的靈。如果以罪歸於身體,乃等于歸罪於造身體的上帝,而以他作罪的創造者──此乃最大的褻瀆。 「人沒有理由可以控告他們的造物主。」罪惡並非僅僅靈與體的矛盾衝突,實乃靈在自己裡面的矛盾衝突。官感本身的活動並非罪惡,此乃摩尼教派的道理 (Manichaenism)。假如罪從身體而來,則主耶穌「道成肉身」(約一14),是「成了肉身來的」(約壹四2),亦必是一個罪人,宵有是理﹗
    2.誤以由動物遺傳──很多人以為人類不道德的品行與作為,乃是從動物遺傳下來的遺物,乃是動物脾性不能免的殘餘。照此說法,乃就否認罪惡的真義,且尤否 認人是真的人,而乃為動物。罪必定是有關自由的,否則便不是真罪。如果以為罪乃是較弱的意志被低級衝力所壓服,乃是把動物的本性,而非人的意志,作為犯罪 的原因。又複等於說,人在最初的時候,並不是人,乃是動物。
    複次,如把虛榮、自大、詭詐、惡念、毒心、仇恨、報複,視為乃是從動物遺傳下來的,那就否認人類的無罪時期,以及上帝乃是造物之主,人乃是照他的形像和樣 式造的,洛喀脫氏(B.W.Lockhart)說︰「動物的心不能認識上帝,不受律法的管製,也不能受管製,惟其因為是動物,也不會分別是非善惡。……倘 使人是動物,和動物毫無分別,則亦無知,不能分辨善惡,自亦不會犯罪;故人必異於禽獸,他始能知罪、犯罪。罪惡乃是較高的降服;較低的乃是向動物放棄靈魂 的本性。所以人類需要上帝的啟示的屬靈的力量醫治靈魂,造就靈魂,訓導靈魂,使其能夠得勝動物的脾性,並且得勝世界和其上盲目的情慾。而且最後的目的,乃 是要培養人類的心靈,使其進入自由、真理、仁愛,並且像上帝。」
    有些新神學家,雖然相信人類的墮落,卻妄以為墮落乃是道德發展所必需的。例如蓋賴特(Emma manie Caillard)說︰「人在無罪時期,不知他們自己的缺陷,從而進到意識的境界。但因此人的意志變為奴僕,不再是主人。結果就停止進化,而需要拯救,使 他恢復主人的地位,而有繼續進化的可能。『道成肉身』乃是一種救贖的方法。但是即使人類沒有墮落,『道成肉身』仍是必需的,藉以指示人類進化的目標」。還 有李思兒(Lisle)說,自然世界藉著災難而進化,乃正如屬靈世界一樣。從根本上說,罪惡並不是從較高墮落到較低;而乃是從較低升到較高;並非為吃了分 別善惡樹的禁果,而乃是不能分享生命樹上的果子。生命樹乃是代表和上帝的交契與來往。假如無罪的人,能夠竭力達到這目的,他就不致墮落。人決意拒絕揀選那 較高的,以是導致他的墮落到較低的。他揀選那較低的乃是出於他的自由意志。於是就失去了他對上帝的向心力,便遠離上帝,逞其私志,發展他自己。從此便背道 而馳,恢復他野蠻的獸性。雖然如此,人既是自覺的,能夠自由行動的,所以他雖墮落,仍是保持他的責任感,其內心常常充滿恐懼,戰兢與憂傷痛苦之感。言外之 意,人似更是無需救贖的。
    3.此說乃不符事實──他們乃根據不完全的事實來歸納,只講罪乃是由於人之自我貶抑,殊不知事實上乃適得其反。罪最壞的情況,乃是人的自高自大,要「如上 帝」(創三5)。「要升到天上,我要高舉我的寶座在上帝眾星以上;……要升到高雲之上,……與至上者同等。」(賽一四13、14)舉凡貪婪、嫉妒、高傲、 野心、惡念、毒心、殘暴、報仇、自義、不信、與神為敵,凡此種種,沒有一樣是肉慾之罪。此說以為罪乃世人肉慾的本性必有的結果,則對於上列之罪,不能自圓 其說,加以完善的解釋。
    例如世上知名的人物,德國詩人,著名作家,哥德(Johann  Wolfgang  von  Goethe)和法國君王蓋世英雄拿破崙(Napoleon  Bonaparte),他們的罪,都非在邪情惡欲,而乃在心智(intellect)和意志(will),尤其是拿破崙,他曾對世界宣稱︰「你在我面前, 並沒有別的神。」在他皇帝的寶座之上,他用金字寫著出埃及記三章十四節,上帝對摩西說的話︰「我是自有永有的」。但他到了晚年就悔悟,世上君王,連他在 內,都要滅亡,唯有主耶穌基督要永遠作王,受萬民敬拜。他最後也皈依基督(詳見拙著《世界名人宗教觀》第十四章,及教會史家Philin  Schaff(基督論》附錄)。
    4.此說於理尤不通──照此說來講,勢必引到這乖謬的結論。例如他們說,用苦修行來削弱邪情惡欲的力量,則必能減輕罪惡的權勢;而人因年老力衰,官能的作 用,也隨之衰退,人愈老,罪性也愈減輕;脫離肉體的靈必然聖潔,而死亡便是唯一的「救主」﹗其說之妄,當不待智者而自明。
    其實苦修行的功效,乃僅改變犯罪的傾向。誡如我國成語說,「扶得東來西又倒」。苦修行乃僅使屬靈驕傲與專橫,取代了肉體的情慾。江山好移,本性難改;年紀 老邁,並不能改其本性。守財奴愈近老死,把他的金子,抓得愈緊,絲毫不肯放鬆。況且罪惡並非在肉體,罪惡絕不因年老力衰而減輕。撒但根本沒有肉體,但它卻 是邪惡的魔王。肉體的死亡,不能救人脫離罪惡,唯有主耶穌基督代死十字架才能拯救罪人。世界上許多哲學家,人文主義者,例如休謨(David  Hume)或史脫勞(David  Strauss),或是約翰密勒(John  Stuart  Mill)都算是潔身自好,並非放縱情慾的肉慾主義者,他們如果聽到主耶穌基督,憑他權威,需要他們承認他們的罪,求他贖罪的寶血,洗淨他們的罪,必在心 理上深閉固拒,大起反感。
    5,此說乃曲解聖經──羅馬書七章十八節說︰「……在我裡頭,就是我肉體之中,沒有良善;因為立志為善由得我,只是行出來由不得我。」其中「肉體」一詞, 不是僅指身體,乃指人整個本性沒有上帝的靈。聖經清楚認為罪的中心乃是在靈魂,並非在物質的機體。「上帝不能被惡試探,他也不試探人。但各人被試探,乃是 被自己的私慾牽引誘惑的」(雅一13、14)。他決不會造人的本性去試探他。
    聖經用「肉體」一詞,並非指物質的機體,而乃為罪惡所用的一個污名,這乃指示我們人的本性,如果沒有上帝,乃是像沒有靈魂住在裡面的肉體一樣,是會惡化 的、朽壞的、滅亡的。羅馬書八章七節「體貼肉體的」(Carnal  Mind  or Mind  of  the  Flesh)一詞,並非指「肉慾的心」,或放縱情慾,乃僅指不受聖靈的控製,沒有真正的生命。因為「體貼肉體的,就是死;體貼聖靈的,乃是生命、平安。原 來體貼肉體的,就是與上帝為仇……不能得上帝的喜歡。」(羅八6-8)梅那氏(Meyer)認為了「肉體」乃完全是人的要素,乃是敵對上帝本性的。浦伯氏 (Pope)在他《系統神學》中說,「肉體」一詞乃是指整個人,體、魂與靈乃與上帝分離,乃與動物無異。慕勒氏(Julius  Muller)說「肉體」一詞乃指人類僅活在人的本性裡面,也僅為其本性而後,乃與上帝的生命隔絕,而且敵對上帝。狄克生氏(Dickson)說,肉體乃 是人的本性沒有靈或氣……人靠他自立,或是「我行我素」,敵對上帝。屬血氣的人,毫不了悟,他還未得著上帝的恩典,也還沒有完全受了恩典的感應。甚且深閉 固拒,自暴自棄,自絕神恩。
    雅各書一章十四、十五節︰「各人被試探,乃是被自己的私慾牽引誘惑的。私慾既懷了胎,就生出罪來」。無智的或無害的慾望,乃在犯罪之先,只是一種傾向,僅 能引起犯罪,要到了意志決定不顧上帝律法,逞其衝動而行,始成為罪。馬丁路德說,保羅在羅馬書所用的肉體一詞,乃是指整個人的身體、靈魂、理智及其一切性 能而言。墨蘭敦(Melanchthon)說,肉體乃是指沒有聖靈的整個人的本性,官能與理智而言。於此可見此說乃曲解聖經。
    6.此說不明罪本質──他們不闡明罪的真義,實際上等於否認罪的存在。如果說罪是從我們原有的體質裡面發生出來的。則罪乃是一種必然應有之物,將不成其為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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