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0月29日 星期二

罪惡的定義

一、罪惡的基本概念
        罪惡乃是在行為上,性情上或本性及品格上,不能符合上帝道德的標準。
        進一步說如下︰
a)這乃特指人類而言;
b)這乃假定人乃有理性的本質或自動的本性;
c)這乃認為上帝的律法乃要求人類無論在情操,脾性以及外表的行為上,都要有上帝道德的樣式;
d)所以認為人類在氣質上與本性上不能符合上帝聖善的標準,便與外表行為上犯罪一樣。
       人類無論在知、情、意各方面,和其永久的情慾,不同其外表有意識的作為,常常不容易感覺的,或者根本不覺得,所以不承認自己有罪,而且還自以為義;殊不知,唯獨在這些地方,是最不像上帝,所以律法僅是把世人最不像上帝的地方反映出來而已。
 
二、新派神學的缺陷
       保守派(Old School)和新派(New  School)對於罪惡的見解有顯著的不同;後者僅把罪惡限於作為,而前者則深覺罪是在靈魂的本性裡面。我們認為兩者都應兼顧,而使之並存。作為(act)乃是活動(activity),而本性(state)並非抽象的、死板的、被動的、機械的,而是一種積極活動的情態(state),反之或是一種向著惡的行動的傾向或特性(tendency)。上帝的聖潔不是被動的,是自發的「聖潔」(Purity willing);而與此對立的罪惡,也不是被動的,而是「自發的不潔」(Impuriiy  willing
       靈魂乃是一直活動的,自強不息的。當人被造的時候,「上帝將生氣吹在他鼻孔裡,他就成了有靈的活人。」(創二7)當人睡得最深的時候,只是他的身體休息,他的心靈則不然。我們的活動力,是自發自動的,恆久不息的;則我們可以推想而知,罪惡一詞,不可限制它活動的範圍,無論是意識的,或無意識的,並非僅為一時的。
      魯賓遜(E.G.Robinson)說︰「罪惡並不只是一種作為,亦非與本性無關的。離開了罪人,絕不會有罪惡;同理,如果沒有做的人,也斷不會有行為。上帝雖恨罪而愛罪人;但只能處罰人,不能處罰罪惡。上帝處罰罪惡,是因為罪的本性,並非僅限於行為。」
       新 派神學的缺陷,在於誤認上帝的聖潔只有愛。且又不顧人類本性無意識與潛意識的要素。殊不知上帝的聖潔乃是屬於祂他的本性;上帝的意志,並非只為祂意志的性 能,而是一種永恆的本性。祂的律法,是要求人的本性要順從而符合上帝的聖潔。為求我們深明罪惡乃是人類靈魂一種基本的和永遠的本性,我們必須深究心理學與 神學的關係。
 
三、心理學家的見解
       人並不是僅僅限於他的作為,心靈的作用總比他意識的作為更大。人們的思念、感覺和意志,僅為表現他自我的最小的部分。當我們藉著計數來幫助我們入睡之時,我們的思念雖然會旁,但我們卻仍繼續照常計數。
賴德(Ladd)在他《心靈哲學》一書中說︰「自我的分裂,是很令人驚奇的。在夢中能夠說話」。約翰生博士(Dr. Johnson)在夢中辯論,被他敵手擊敗的時候,便大大生氣。慕雷氏(MrMaury)在夢中由假我的好英文把真我的壞英文修正。名佈道家司布真(Spurgeon)在他睡夢的時候,講了一篇道,在被叫醒的時候,要把它想出來,卻不可能;但他的夫人,當他丈夫醒的時候,卻把講章的內容交給他。所以黑格爾把人生分作兩大部門︰一為天才的夜間生活,一為意識的日間生活。
       杜柏雷氏(Du Prey) 在他所著的《神秘主義的哲學》中說︰「自我並非完全含在自我意識裡面,在我們裡面有很多精神的活動,但在一般醒悟的觀念上,卻往往加以漠視。例如,倘使我 們的夢戲劇化;倘使我們在夢中會話,我們的對談者給我們一個驚人的答案;倘使我們自己內心給我們答案,凡此種種,乃都是藉無意識活動的方法,所作的奇 工。」丁耐爾(Dwinell)說,心靈是不完備的器官,僅能報告無意識活動的一小部分。各種思念之來,好像忽然放在我們大門口被遺棄的孩子,會令我們十分驚奇﹗台爾波氏(Delboeuf)說,作夢人只是他的幻想一時的無意的受騙者;詩人乃是他的幻想一時的自願的受騙者;癲狂人則是他的幻想永遠的無意識的受騙者。
       心理學家詹姆斯氏(William James)引邁耀氏(E. W. H.Meyer)的話說,他把我們尋常意識比太陽系光譜可見的部分,而我們整個的意識,則如放長的光譜,包括極度紅色與極度紫色的放射線=1 to l2 and 96。我們每一個人附持在心靈的實體上面,比他所知的乃更為廣泛,只為一個獨特存在的個體,絕不能用肉體表現出來。自我乃藉著身體表現他自己,但常常有一部分保留著不表現出來。詹姆斯又說,經他的實驗,不正常的興奮症(或作歇斯底里症(Hysteria)乃是因為缺乏綜合力量所致,結果使意識解體,成為互相隔絕排除的部分。他又說,有一個沒有歇斯底里症的婦人,在神志昏迷,精神恍惚之時,會知道完全超過她正常意識的某些事,還會看到有些她從來未見未聞之人。
       我們的情感與性情乃遠較我們自己所知的為深。當人的情感的思潮,遭遇患難困苦或死亡,受到阻擋之時,我們才知道其何等的深長與剛強。當我們要想壓製邪惡的情慾之時,才會知道它是何等強大。倫敦觀察報(London  Spectatior)說︰「我們的良知和自制力,好像看門狗,看守提防我們劣性發動,為非作惡;但是到了晚上,它卸職以後,我們的老我便肆無忌憚,為所欲為,我們的『靈』也離開我們完全受劣性支配,若非靠神的恩典,便不能振拔」。
       康德倫理學的系統,乃是根據他的雙重意識論。這一個自我對另一個自我訂下律法。賴特氏(Ladd)在其《心理哲學》一書中,提倡「心靈自動說」(Psychical  Automatism)。 但這種自動說,只有自我意識和有認識力記憶力的心,才是可能的。我們唯有在「我」的標識之下,才會認識另一個「自我」。我們一切心志的作為,乃是出於我們 的,所以我們都應負責,因為一切潛意識的,甚至無意識的自我,乃是從以往自我意識的思念與意志所產生的。現在我們意志的境界,乃都是以往決定的結果。意志 乃像一種蓄電池,以往的作為乃是充電的力量,富有潛力,當控製它的力量撤消以後,它就立刻發出力量來。所以罪惡的力量,足以感染身體與心靈,從而使人陷於 一種違犯上帝律法的境地。
 
四、基督教的罪惡觀
       以 上這種說法,只看到了一部分的真理,僅知世人遠離上帝的危險;但是此乃僅知其一,不知其二,若僅全照此說,則世人便完全受制於邪惡的勢力,就勢將毫無盼 望。殊不知在世人意志邪惡傾向之旁,還有一種內在的上帝的權能,常常在克制和抵消邪惡的力量;並且還要引領個別的失喪的靈魂歸向真理,得到救恩。這一個內 在的上帝的權能,便是主耶穌基督──祂是太初之道,生命在祂裡頭,這生命就是人的光;祂是真光,照亮一切生在世上的人(參約一19)。
       誠 然人類犯罪墮落以後,便沒有愛上帝的心,而且其一切的性能,都因他們心志的自私而軟弱,行善毫無能力,而且身心失調,不守紀律,完全敗壞。推究其因,此乃 由於原罪所導致;人類心志自私的傾向與癖性,乃是因為人類始祖亞當的悖逆墮落。因為人類離棄了上帝,所以都變成「可怒之子」,「行事為人隨從今世的風俗, 順服空中掌權者的首領,就是現今在悖逆之子心中運行的邪靈。」(弗二23)這乃是悖逆上帝,離棄 救主的事實,我們並不否認。但是我們還要從另一面看,要追溯到始祖犯罪墮落以前和主耶穌基督的關係。這「就如上帝從創立世界以前,在基督裡揀選了我們,使 我們在他面前成為聖潔,無有瑕疵;又因愛我們,就按著自己意旨所喜悅的,預定我們藉著耶穌基督得兒子的名分,使他榮耀的恩典得著稱讚;這恩典是他在愛子裡 所賜給我們的。我們藉這愛子的血,得蒙救贖,過犯得以赦免,乃是照他豐富的恩典。這恩典是上帝用諸般智慧聰明,充充足足賞給我們的,都是照他自己所預定的 美意,叫我們知道祂旨意的奧秘;要照所安排的,在日期滿足的時候,使天上地上一切所有的,都在基督裡面同歸於一。我們也在祂裡面得了基業,這原是那位隨己 意行作萬事的,照著他旨意所預定的,叫他的榮耀,從我們這首先在基督裡有盼望的人可以得著稱讚。」(弗一412)人類與基督這種特殊的關係,就從根本上改變了人類的命運和生活的情況。人類在天性上乃本來是在基督裡,因為「萬物是藉著他造的;凡被造的,沒有一樣不是藉著他造的」(約一3);萬有「一概都是藉著他造的,又是為他造的。他在萬有之先;萬有也靠他而立」(西一1617)。人類雖是犯了罪,但是人類的罪並不能阻止他克制罪惡而使它成為善;並且從內從外準備人類的救贖。上帝拯救世人的基本原則,就是要除去世人不敬畏上帝的自私的意志,使「完全的敗壞」,成為「完全的救贖」;用「原恩」(Original Grace)克制「原罪」(Original Sin)。
       現在有些人忽視傳講罪的問題,對於罪的懲罰也不甚堅信。又把聖靈內在的善工,歸諸人自己的努力。殊不知「你們立志行事,都是上帝在你們心裡運行,為要成就他的美意。」(腓二13)現代信徒根本的弱點,乃在對於罪的觀念,過於膚淺,但是倘使不深知罪惡後果的嚴重,便不會覺得救贖的需要。施浸約翰必在耶穌基督之先,他在猶大的曠野傳道,說︰「天國近了﹗你們應當侮改。」「預備主的道,修直他的路」(賽四63;太三13;約一23)。福音之前,必有律法。「律法本是叫人知罪」,「凡有血氣的,沒有一個因行律法能在上帝面前稱義」(羅三20);但是因為律法能「叫人知罪」,便能知道救贖的需要,就能為福音鋪路。所以我們必須對於罪的本質有真切正確的認議,對於罪惡後果之嚴重,尤需有深刻的警覺,又應對於主耶穌基督和世人之關係,有新的認識,從而曉諭世人︰「基督耶穌降世,為要拯救罪人」(提前一15);「太初有道,道與上帝同在,道就是上帝……道成了肉身,住在我們中間,充充滿滿的有恩典有真理……」(約一114);「上帝差他的兒子降世,不是要定世人的罪,乃是要叫世人因他得救」(約三17)。「他被掛在木頭上,親身擔當了我們的罪」(彼前二24)。「惟有基督在我們還作罪人的時候為我們死,上帝的愛就在此向我們顯明了」(羅五8)。「上帝既有豐富的憐憫,因他愛我們的大愛,當我們死在過犯中的時候,便叫我們與基督一同活過來」(弗二45)。「你們是重價買來的」(林前六20)。上帝以他的獨生子賜給我們,為我們代死十架,付了這樣大的重價──無比的重價,可證上帝的大恩大愛,亦可知罪惡的嚴重,以及新派神學藐視罪惡見解的膚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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