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二元論
在希臘哲學中,畢達哥拉斯(Pythagoras)派是二元論的創始者,波斯的祅教(Zoroastrianism)也有類似的看法。宇宙中原本存在著自存永存的兩大原理,「善」與「惡」,希臘人以靈善物惡來理解,波斯人以善神(Ahura Mazda)和惡神(Aliman)來理解二元論。宇宙中的森羅萬象和歷史的演變,都由善惡不斷地鬥爭與制衡而產生。
照二元論的說法,罪與人的自由意志完全無關,乃是一種不可避免的必要存在,結果取消人對罪必須負起的責任,這理論使善惡完全失去道德意義。
b. 變壞說(Privation Theory)
宇宙中變化無常,盛者必衰,凡存在的終必敗壞,所以上帝所創最好的世界也難免變壞,故罪無法避免,乃是必要的惡(necessary evil)。這是德國唯理主義哲學家兼數學家箂布尼茲(Leibniz)所主張,用意在於從被造的有限,推論出被造物註定會變壞,藉此替上帝解脫他的責任,以避免使上帝成為罪的作者。他這一套所依據的是否定性的因素(negation,例如「變壞」)的產生,不需要積極的原因(efficient cause)去促成的理論。
變壞說所意圖替上帝解脫責任的目的,照其理路來判斷,還是沒有達到,因為使被造者成為有限的,仍然是上帝,上帝還是脫不了責任。此說傾向於混淆道德上的惡和生理感受上的惡(如痛、疾病),使罪成為不好的命運而已,它也無法解釋人為什麼有罪惡感。
c. 幻想說(Illusion Theory)
由住荷蘭的猶太裔泛神論哲學家斯賓挪莎(Spinoza)所主張。罪意識的產生乃由於人知識不夠好,無法從上帝永恆無限本質的觀念看事情,故罪惡或是缺憾。只要人的知識夠好,就無從產生罪的概念,所以罪惡感不實在,乃幻想而已。
幻
想說使整個人生,無論在知識、經驗和良知各方面都幻想化,因為人的知識永遠不夠好,不能恰到好處。說到知識,壞人常比好人聰明,擁有更多的知識,所以更好
的知識可能使人變得更壞。以知識的缺乏解釋罪惡感,使德性和德行完全失去意義,也無法說明罪能奴役人,令人無法自拔的事實。
d. 缺乏上帝感說
由反正統主義,又反唯理主義的德國神學家,號稱第十九世紀教父的士萊馬赫(Schleiermacher)所主張。罪乃先天的不完全,人性的基本構造有以致之,人卻以此為罪或罪咎。其實罪缺乏客觀的存在,只存在於人的意識裡。人的感性對人的上帝感有所抗拒。這種抗拒阻止上帝感而形成罪惡感,所以罪惡感是多餘的,人不必感覺自己有罪。
士萊馬赫用感性來解釋罪惡感是以偏概全,像驕傲,嫉妒等罪,根本與感性無關。人越老,感性越遲鈍,難道人越老,罪惡感就越弱?這是得不到事實支持的謬論。照此說,使感性結束的死亡是救人脫離罪的救星,經文卻說死亡是罪的結果(羅6:23),而且死後還有審判(來9:27)。再說沒有肉體就不可能有感性,那麼沒有肉體的撒但豈不是沒有罪?
照經訓說,罪是人對上帝的不虔、反抗、不順服,乃上帝人正常關係的破壞,不是人本身內在的感受。缺乏上帝感說是人的測度,不是上帝的啟示。
e. 無知說
自由派神學的鼻祖勒敕爾(Ritschl)所主張。罪惡感是純粹屬於基督徒的意識基督之後才能理解的觀念。一個非基督徒本來是缺乏罪惡感的。一個人得先接受福音,才會感覺反對上帝的國度,不順服上帝的要求是罪。可是人不信靠上帝是出於無知,而既然是無知便情有可原。
此說反映自由派罔顧經訓的心態。人乃違背上帝而背上罪咎,一個不認識上帝的人即使缺乏罪惡感,也不改變他在地位上是個罪人的事實。其次,斷定非基督徒沒有罪惡感,證實主張者的孤陋寡聞。因為擺脫不掉罪惡感而住院,甚至精神分裂的非基督徒比比皆是。
f. 自私說
第十九世紀浸信會神學家史特朗(A. H. Strong)在所著《系統神學》中所提出的看法。罪的本質是自我中心,利己主義,乃利他的相反。人就是因為自私而把自己置於上帝的地位上。
自私說完全只按人本身來論罪,忽略最根本的人對上帝的本分的層面。罪是明知有上帝而不感謝他,不榮耀他(羅1:21),乃人對上帝的虧欠所造成,不只是自私而已。滿足自己正當的慾望不是不罪的事,也不一定利他才是美德。與他人完全無關的「節制」也是美德。
以上論罪本質的各說,都有所不夠,要知道甚麼是罪,必須問經文到底怎麼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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