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0月29日 星期二

罪惡的要素


我們可知罪惡的概念,乃是不合上帝的律法,於此我們還要進而探究那構成罪惡,使其存在表彰的動因,與推動的性能。綜合學者的意見,約可分為三種,前兩種乃是想為罪辯解的託詞︰

第一種以為由於肉體的本質;

第二種以為限於能力的弱點。二者都是推諉逃罪的藉口。

第三種乃為由於自我為至上,或稱自我中心(有些人誤以為自私自利,非全確當),第三說乃是較合聖經的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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