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約聖經的「聖徒」(saints)是誰呢?就是指那些被呼召作聖徒的,即耶穌基督所呼召的(羅1:6、7)。有一事頗不可能,就是分開新約有關「聖徒身份」(sainthood)的意義和呼召罪人得與基督耶穌相交這有效呼召(林前 1:9)。現在我們需發問:在保羅的教訓中,這使人成為聖徒的呼召的關係是什麼?
保羅在羅馬書8:28-30節把答案告訴我們。 這裡有一連串不可分割的事件,始自上帝預知、預定的永恆旨意,而終於上帝的子民進入榮耀。把呼召從這排列中抽出來是不可能的。被召的人是按著意旨被召(28 節);意旨是在呼召之前。這就是保羅在29及30節透過預知和預定去申述上帝的意旨的意義——「他預先所知道的人,就預先定下……預先所定下的人又召他們 來」。再者,正如呼召之前必先有預知和預定,呼召的結果就必然是稱義和得榮耀——「所召來的人,又稱他們為義;所稱為義的人,又叫他們得榮耀。」 (30 節)
這段經文對解釋上述的問題是不可或缺的重要。現今論到的是聖徒,即在耶穌基督裡被召的人,他們因信耶穌基督被稱義。一個真正基督徒的定義最低限度必須是一個被呼召和得稱義的人。
問題因此是:一個被呼召和被稱義的人可不可能偏離正道及在永恆救恩上有虧欠?
保羅的答覆是「不可能的!」——那些被呼召和被稱義的人必會得榮耀。同樣地,若從另一角度看這問題,也會得到相同結論。被呼召的人是那些預定要傚法上帝兒子模樣的人(29節)。人可能相信上帝預定的旨意不生效嗎?連阿敏念主義者也否定此說,因為他相信上帝預定了永恆救恩,要賜給他所預知的人,就是堅忍到底和得救的人。
我們需要辨別這爭論所關係的事。如果聖徒可能偏離正道而至終失喪,那末被稱義的人也會偏離正道而失喪。但那正是這得默示的使徒說不會、也不可能發生的事。因為上帝所呼召的,他也稱之為義和賜予榮耀;得榮耀一點不下於與上帝自己的兒子的模樣一致。這一點恰好是保羅說以下的話的意思,即上帝要「將我們這卑賤的身體改變形狀,和他(基督)自己榮耀的身體相似」(腓 3:21);又他在羅馬書8:23節稱之為「得著兒子的名分,乃是我們的身體得贖」,也是此意。否認聖徒的堅忍,就是廢掉了使徒教訓的明顯要義。
這一段經文可以作為堅忍教義的論據。然而聖經還有印證的經文。我們值得記著那無人像他那樣說話者的話,他是天上來的,要遵行那差他來的旨意,好叫凡從上帝所賜給他的,他一個也不失落,在末日要叫他們復活(約 6:39)。
誠然,沒有人否定聖徒在新約聖經的定義是相信基督的人。聖徒就是信徒。主耶穌論到信徒怎麼說呢?「因為我父的意思,是叫一切見子而信的人得永生;並且在末日我要他復活。」 (約 6:40)
我們是否應存至少的質疑,以為上帝的這旨意會失敗呢?耶穌在此保證這是不會的,因他解釋了那一連串要發生的事。他說:父神的旨意不但要凡相信他的人有永生,更「在末日他要叫他復活」。為了使人不懷疑這末日復活的性質,他在前節說明「末日的復活」是對照「他所賜給我的,叫我一個也不失落」。換言之,耶穌在此所 說末日的復活是相連於「他所賜給我的,叫我一個也不失落」者的復活。「差我來者的意思,就是他所賜給我的,叫我一個也不失落,在末日卻叫他復活。」 (39 節)
當耶穌說:「到我這裡來的,我總不丟棄他」(37節)時,他豈不是給了我們最明顯的保證,即信徒是不可能滅亡的?人要就近他,就只須相信他。又耶穌預 見並保羅的穩妥,是一點不少於那在末日的復活得生命。
然而,這解釋仍未概括全義。我們值得更進一步查考約翰福音的耶穌的對話。他又說:「凡父所賜給我的人,必到我這裡來。」 (約 6:37)
每當有父神「賜予」的行動,其同時亦有必然的結果或必然附隨的事,即「就近基督」,換言之,即「相信他」。另一方面而言亦是對的:在何處有人就近基督,其同時必然有父神所賜予他那部分,因為耶穌也曾說過,若不是差他來的父吸引人(約 6:44)、若不是父所賜他的(約 6:65),就沒有人能到他那裡去。
在這講論中,父神的部分就是「賜人與基督」和「吸引人就近基督」當被看作同一事件的兩方面,即從兩個角度去解釋同一事件。「父神吸引人」是從人身上動工的觀點看這事件,而「父神把人賜予基督」是從父贈子的觀點看這事件。二者不可能看作分開的。
總括而論,除了父贈與基督的人,沒有人能 到基督那裡去。而我們已從耶穌明顯的話知悉凡父這樣賜給他的人,必到他那裡和相信他。因此,「父的給予」和「人的就近基督」是不可分開的——二者不可缺一而獨存;前者在那裡,後者亦必在那裡。
基於上述解釋,若翻開約翰福音10章就會得到一個總結性的印證,即「信徒不可能滅亡」的真理。耶穌再度論及父所賜予他的人。我們不可分開約翰福音10 章的「賜予」和約翰福音6章的「賜予」。雖然6章介入一個新的稱呼,即稱呼到基督那裡去的人為「他的羊」。耶穌所說的是什麼?他說:「我父把羊賜給我,他 比萬有都大,誰也不能從我父手裡把他們奪去。我與父原為一。」 (約10:29、30)
若我們再追查「誰也不能從我父手裡把他們奪去」的重點何在?就可從耶穌先前的一句話得知:「我父賜給他們永生,他們永不滅亡,誰也不能從我手裡把他們奪去。」 (約 10:28)
明顯地,耶穌在此正談論有關父賜給他的人的確實無誤的穩妥——「他們永不滅亡」。同樣的穩妥有一保證,就是「誰也不能從我手裡把他們奪去」的事實。為了實證這真理,他說:「我父把羊賜給我,他比萬有都大,誰也不能從我手裡把他們奪去。」 (約 10:29)
所賜給予的人雖在子的手裡,但他們卻仍不可思議地在父神的手裡;這是確實無誤的保存(in-fallible presservation)的確據。沒有人能從父或子的手裡把他們奪去。這就是父神賜予子的人產業。
有一事仍需緊記,就是凡父賜給基督的人都到基督那裡去,也即相信他;而且凡相信他的人,就是父神賜予基督的人。因此,耶穌在約翰福音10:28、29 節說話的意義,不是單指那些父賜給他的人,也指信徒。約翰福音第6章的幾段經文解釋了父賜給子的人都是信徒,且信徒都是父賜給子的人。所以,對所有信徒而言,即但凡按著約翰福音6:27、44、45、65節到基督那裡的人而言,我們可這樣說:按著那位同是真理、真神和永生者的權柄,在耶穌名下的信徒將不滅 亡——他們在末日將與蒙福的人一同復活。若用保羅的言語:他們將「得以從死裡復活。」(腓 3:11)
根據這真理,我們豈不找到新的理由,驚喜上帝的恩典及其不變的慈愛嗎?這是上帝恩典之約,這聯結是不可變易的。正是這一點支持著「聖徒的堅忍」的寶貴信條。「大山可以挪開,小山可以遷移,但我的慈愛必不離開你,我平安的約也不遷移,這是憐恤你的耶和華說的。」 (賽 54: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