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知道上帝在舊約時代所應許的那位彌賽亞(也就是基督),不是別人,乃是「三位一體」上帝裡的第二位格 - 聖子。上帝把自己啟示為「父」與「子」,並非如我們地上的人所瞭解的「父」生「子」,而是說「子」與「父」有不同的位格,但卻是同等,也就是 「同質、同榮、同尊、同權」。 聖經的「生」不過是表示「子」與「父」同生命﹔「獨生」表示這位「子」無與倫比。
我要再次強調,「子」與「父」的關係是非常密切的。「父」與「子」是不可分:有「父」就有「子」,有「子」就有「父」,這是聖經不斷告訴我們的:
我要再次強調,「子」與「父」的關係是非常密切的。「父」與「子」是不可分:有「父」就有「子」,有「子」就有「父」,這是聖經不斷告訴我們的:
「從來沒有人看見上帝,只有在父懷裡的獨生子將他表明出來。」(約一:18)
「耶穌回答說:『人若愛我,就必遵守我的道,我父也必愛他,並且我們(父與子)要到他那裡去,與他同住。』」(約十四:23)
「我們將所看見、所聽見的傳給你們,使你們與我們相交。我們乃是與父並他兒子耶穌基督相交的。」(約壹一:3)
「誰是說謊話的呢?不是那不認耶穌為基督的嗎?不認父與子的,這就是敵基督的。凡不認子的,就沒有父﹔認子的,連父也有了。論到你們,務要將那從起初所聽見的常存在心裡。若將從起初所聽見的存在心裡,你們就必住在子裡面,也必住在父裡面。」(約壹二:22-24)
「凡越過基督的教訓不常守著的,就沒有上帝﹔常守這教訓的,就有父又有子。」(約貳9)
「耶穌回答說:『人若愛我,就必遵守我的道,我父也必愛他,並且我們(父與子)要到他那裡去,與他同住。』」(約十四:23)
「我們將所看見、所聽見的傳給你們,使你們與我們相交。我們乃是與父並他兒子耶穌基督相交的。」(約壹一:3)
「誰是說謊話的呢?不是那不認耶穌為基督的嗎?不認父與子的,這就是敵基督的。凡不認子的,就沒有父﹔認子的,連父也有了。論到你們,務要將那從起初所聽見的常存在心裡。若將從起初所聽見的存在心裡,你們就必住在子裡面,也必住在父裡面。」(約壹二:22-24)
「凡越過基督的教訓不常守著的,就沒有上帝﹔常守這教訓的,就有父又有子。」(約貳9)
基督是聖子,有位格,他是上帝,上帝有神性,一點都沒錯。但有的人要貶低基督的位格,認為「子」並非與「父」同質、同榮、同尊、同權,基督只不過是眾神之一。如果把「神性」比作「金質」,他們所說的就等於基督不是24K「足金」。這樣,「我們是重價買來」(林前六:20,七:23)的說法就不能成立,基督的救贖也失去功效。他們居心叵測,為要摧毀以基督為中心的整個基督教信仰。
所以,在還沒有探討耶穌的神性(耶穌是基督,是上帝的兒子)之前,我們要看基督的先存性和永恆性,要知道他的神性是100%「足金」,是完完全全的上帝。
所以,在還沒有探討耶穌的神性(耶穌是基督,是上帝的兒子)之前,我們要看基督的先存性和永恆性,要知道他的神性是100%「足金」,是完完全全的上帝。
先存性和永恆性(Pre-existence and Eternality)
一、新約的證據:
A.使徒約翰把基督的先存性和永恆性闡釋地最為清楚。他說:
「太初有道,道與上帝同在,道就是上帝。2這道太初與上帝同在。」(約一:1-2)
1.「太初有道」-- 「太初」指的是什麼時候?「太初」的原文是 (en archei),英文是 in the beginning,有如創世紀的開頭所用的希伯來文 (Re'shiyth) (創一:1),但卻是指向比創造宇宙天地更早的「永恆」(eternity),也就是在沒有時空之前,道(基督)已經有了。「有」的原文是 (en),英文是 was, 在這一節裡,約翰竟然用了這個字三次那麼多。在文法上,en 是 eimi (英文 is) 的過去不完成式時態(imperfect),強調的不是上帝或「道」是否有源頭,而是他們永恆地存在。跟約一:14節的「道成了肉身」的「成了 」(英文became,原文egeneto)完全不同。要明白這兩個字的區別,大家只要看約八:58 「還沒有亞伯拉罕就有了我。」( before Abraham came 原文genesthai,在某個時間, I am 原文 eimi,永恆地存在 )
所以,「太初」(不是「起初」,「起初」是宇宙之始,不是上帝之始)指的是「絕對的開始」(absolute beginning),或「永恆的過去」(eternal past)。「太初有道」清楚表明了基督的「先存性」(pre-existence)特質,他原先就與父同在,並且與父分享一切的榮耀。
2.「道與上帝同在」-- 「與上帝同在」的原文是 ( pros ton Theon),介詞 pros 的用法表示「道」和「上帝」是同等的。(腓二:6)在希臘文裡,「與」的介詞還有 meta,sun,或 para。meta 是指「在…中間」或「之後」﹔sun是指「緊密地聯繫」﹔para是指「在。。之旁」。約翰用的「pros」字卻有親密,面對面,和聯合行動的意思。在約壹二:1,我們也看到相同的用法:「在父那裡我們有一位中保,就是那義者耶穌基督。」(We have a Paraclete with the Father, 原文是 parakleton echomen pros ton Patera)
3.「道就是上帝」-- 原文是 ( kai Theos en ho Logos ),英文是 And the Word was God。約翰在用字方面是非常謹慎,是一個一個字推敲,完全是在聖靈的默示下寫的。他不是說:kai ho theos en ho logos, 這樣就分不清誰是主詞了。(原文的ho 是等於英文的定冠詞 the,ho Logos 不是 ho Theos, 所以主詞是「道」,不是「上帝」。) 約翰的用法正好反駁了後來的異端撒伯流主義(Sabellianism),他們反對三位一體的教義,傳講的是形態論(modalism)和形態神格唯一論(modalistic Monarchianism),認為上帝以不同形式顯示自己,有時顯示為父,有時顯示為子。雖然他們也講論三個位格,但卻相信只有一個神性本體(essence of deity),這神性本體以三個不同形態表現他自己。於是父曾降生為子,父曾死在十字架上,並且父曾自己從死裡復活。約翰說:「道就是上帝」,不是「上帝就是道」。
4.「這道太初與上帝同在。」 - 上一節已經說「太初有道,道與上帝同在,道就是上帝。」為什麼還要重複說:「這道太初與上帝同在」呢?因為當時基督教的敵對者,如屬於第一世紀剛剛發軔的諾斯底主義(Gnosticism,靈智派),認為基督不過是至高的上帝所創造的較低級的眾神之一,否認「基督本有上帝的形象」和「與上帝同等」(腓二:6)。約翰說:不是!基督太初就與上帝同在!基督的永恆性和先存性是毋庸置疑的。
接下來,他還說:「萬物是藉著他造的﹔凡被造的,沒有一樣不是藉著他造的。」( 約一:3),當時的敵對者說:「上帝是純潔的,物質是邪惡的,所以上帝不會直接創造物質,而是從上帝那裡發出許多發射體(aeon),這些發射體離開上帝愈來愈遠,不但不認識上帝,還敵對上帝。這個發射體就是後來創造世界的力量,它離開了上帝這麼遠,所以可以接觸邪惡的物質。」約翰則駁斥他們,說:宇宙和世界上的一切都是上帝,藉著基督造的。物質不是邪惡的。基督「道成肉身」(約一:14)就是一個最好的明證。
基督非但不是上帝所創造,反而「萬物是藉著他造的﹔凡被造的,沒有一樣不是藉著他造的。」可見基督是與上帝同等,他絕對不是低一級被造的上帝。他的永恆性和先存性再次得到印證。
B.約八:58 「耶穌說:『我實實在在地告訴你們:還沒有亞伯拉罕就有了我。』」
C.來一:8 「論到子卻說:『上帝啊,你的寶座是永永遠遠的,你的國權是正直的。』」
基督就是上帝,指的就是他的永恆性。
D.西一:17 「他在萬有之先,萬有也靠他而立。」
「在」字使用現在式,再次說明基督的永恆性和先存性。
二、舊約的證據
請看以下的經文:
「在耶和華造化的起頭,在太初創造萬物之先,就有了我。從亙古,從太初,未有世界以前,我已被立。」(箴八:22-23 )
「伯利恆、以法他啊,你在猶大諸城中為小,將來必有一位從你那裡出來,在以色列中為我作掌權的﹔他的根源從亙古、從太初就有。」(彌五:2)
「因有一嬰孩為我們而生,有一子賜給我們,政權必擔在他的肩頭上。他名稱為『奇妙策士』、『全能的上帝』、『永在的父』、『和平的君』!」(賽九:6)
特別是賽九:6 ,基督被稱為「永在的父」,這不是說他是「父」,而是說他也擁有「父」的稱號,清楚說明基督的永恆性和先存性。
殷保羅著《慕迪神學手冊》(福音證主協會出版,1992年)還引用以下經文證明基督永恆的存在:
「上帝的顯現證明了基督永恆的存在:顯現(theophany)可以定義為『三位一體的第二位,以人的形態出現。。。在創世記十八章的記載,他是三位之中稱為主的,或作耶和華的﹔這就是指三位一體中的第二位。』(J Oliver Buswell, Jr,. A Systematic Theology of the Christian Religion, Grand Rapids: Zondervan, 1962)以下是說明基督怎樣以耶和華使者的身份顯現。耶和華的使者是具有神性的,也被稱為上帝(士六:11、14,注意在第14節,他被稱為『耶和華的使者』,但在第14節,他被稱為『耶和華』)。而在別的經文中,耶和華的使者與耶和華是有分別的,因為他是與耶和華說話(亞一:11、三:1-2、比較創二十四:7)。耶和華的使者不可能是聖靈或父神,因為聖靈或父神從沒有以肉身的形式顯現過(比較約一:18)。直至基督道成肉身之後,耶和華的使者就不再顯現了,而在新約中,也不再提及耶和華的使者了。可見基督降生之後,他就停止顯現了。」(節錄完)
結論:
新約和舊約都證明了基督的先存性和永恆性,所以,基督的神性是100%「足金」,是完完全全的上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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