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1月14日 星期四

有關本罪之意義

一、前言
       羅馬天主教和阿敏念派忽視原罪,因此倡為各種說法,以為原罪可藉洗禮而洗淨,且謂上帝有足夠的恩典,從而使人無視原罪的嚴重性;而僅襲其皮毛,注重本罪。
       伯拉糾派、蘇西尼派以及現代自由神學家──更令人驚奇的,甚至危機神學家,都注重本罪。但是改正宗則總是著重原罪及其和本罪的密切關係。
 
二、原罪與本罪
       原罪一方面是世人靈性的景況,又是其遺傳下來的敗壞。亞當既是人類的代表,所以世人生而即有墮落敗壞的本性,和亞當罪的關係。這個內在的敗壞,便是一切本罪和不聖潔的基礎。
       這本罪一詞,並非僅指藉著身體所作的外表的行為,而其一切內在的思想和意慾,也都是從原罪發出。原罪好像一棵樹,是單一的;本罪好似果子,是眾多的。芸芸眾生都僅以為他所犯罪的,乃僅侵犯他人的權利;而卻都昧於罪可憎的嚴重性,乃是得罪神聖的上帝(詩五一4)。如此嚴重的事,世人竟然習慣而不省察,不知悔悟,實為大可令人震驚的現象﹗殊不知罪乃是對人類生死禍福有關的力量,乃時時在激動人類對上帝悖逆的精神,而使人類得罪上帝,而伏在上帝公義的審判之下﹗
 
三、本罪的種類
       要把人類本罪分門別類,實在不易得到一個統一的和概括的意見。羅馬天主教,把本罪分作致命的和可原諒的兩類。這種分類,乃不合聖經的道理,因為照聖經的教訓,每一種罪,都是不義的(anomia),應受永遠的刑罰。況且本罪對於實際的人類生活乃是有害的。因為罪可令人發生一種不安之惑,一方面使人有一種不健全的恐懼,和憂慮煩惱;一方面又使人過分樂天,放浪形骸,不知人生神聖的使命,應負的責任。
       聖經對於本罪,尤其罪的程度,分 成兩類,一種是故意犯的,一種是由無知、軟弱和錯誤無心而犯的罪。例如民數記十五章二十九至三十一節說︰「以色列中的本地人,和寄居在他們中間的外人,若 誤行了什麼事,必歸一樣的條例。但那擅敢行事的,無論是本地人,是寄居的,他褻瀆了耶和華,必從民中翦除。因他藐視耶和華的言語,違背耶和華的命令,那人 總要翦除;他的罪孽要歸到他身上。」故意犯的罪,不能藉獻祭贖罪,要受嚴重的處罰;無心而犯的罪,則從寬處理。但新約聖經教訓我們,罪的輕重,要照人所得 福音的亮光而定,凡是得到上帝的啟示,得蒙光照的人,他的罪要比未信者人更為嚴重。例如︰馬太福音十章十五節,主耶穌說︰「我實在告訴你們,當審判的日 子,所多瑪和蛾摩拉所受的,比那城還容易受呢﹗」路加福音十二章四十七至四十八節說︰「僕人知道主人的意思,卻不預備,又不順他的意思行,那僕人必多受責 打;惟有那不知道的,作了當受責打的事,必少受責打;因為多給誰,就向誰多取;多托誰,就向誰多要。」路加福音二十三章三十四節,主耶穌說︰「父啊﹗赦免 他們,因為他們所作的,他們不曉得。」使徒行傳十七章三十節說︰「世人矇昧無知的時候,上帝並不鑑察。」羅馬書二章十二節說︰「凡沒有律法犯了罪的,也必 不按律法滅亡;凡在律法以下犯了罪的,也必按律法受審判。」提摩太前書一章十三節說︰「我從前是褻瀆上帝的,逼迫人的,侮慢人的;然而我還蒙了憐憫,因我 是不信不明白的時候而作的。」
 
四、不得赦的罪
       不得赦免的罪,乃是指褻瀆聖靈的 罪。主耶穌在馬太福音十二章三十一至三十二節說︰「我告訴你們︰『人一切的罪和褻瀆的話,都可得赦免;惟獨褻瀆聖靈,總不得赦免。凡說話干犯人子的,還可 得赦免;惟獨說話干犯聖靈的,今世來世總不得赦免。』」希伯來書六章四至六節說︰「論到那些已經蒙了光照、嘗過天恩的滋味、又於聖靈有分、並嘗過上帝善道 的滋味、覺悟來世權能的人,若是離棄道理,就不能叫他們從新懊悔了;因為他們把上帝的兒子重釘十字架,明明的羞辱他。」十章二十六至二十七節說︰「因為我 們得知真道以後,若故意犯罪,贖罪的祭就再沒有了;惟有戰懼等候審判和那燒滅眾敵人的烈火。」這些也是指不得赦免的罪,因為他們不能「重新懊悔」,即為他 們祈禱,也是徒然。
       關於這個問題,到底何謂不得赦免的罪,卻有各種偏差的意見。
(a)例如曾以拉丁文翻譯新舊約,安提阿長老,中古著名教父耶柔米(St. Jerome)以及安提阿神學家,博學的克里梭斯頓(Chrysostom),認為這種罪只有主耶穌在世的時候才有,因為那時的法利賽人不信主耶穌施行神蹟,認為「無非是靠著鬼王別西卜」(太一二24),妄稱聖靈的大能,乃是魔鬼的作為。但是這種說法,顯然乃是附和法利賽人,且牴觸聖經,乃是「明明的羞辱他」──主耶穌(來六6)。更嚴重的,「凡靈認耶穌基督是成了肉身來的,就是出於上帝的,從此你們可以認出上帝的靈來。凡靈不認耶穌,就不是出於上帝,這是那敵基督者的靈。」(約壹四2-3)
(b)又如若干路德宗神學家,認為只有重生的人,始能犯此種罪,他們引希伯來書六章四至六節,以證其說。其實希伯來書六章所指「於聖靈有分」的人,乃僅指得靈感之人,非真正重生得救之人。且路德宗的說法,已被「多特信經」(Canon  of Dort)所駁斥。
       照改正宗神學家的意見,「不得赦 免的罪」,乃是把明明是上帝的神蹟,故意的,惡意的,特意的把它作為魔鬼的作為。此乃特意的污衊聖靈,無理的誣稱聖善的靈,乃是地獄的靈,以真理為虛謊, 基督為魔鬼。他這種罪的根源,乃在其存心憎恨上帝和一切神聖之事。這種罪所以不得赦免,並非因為他的罪乃超過主耶穌的恩功,亦非因為其罪超過聖靈的大能; 而乃是因為上帝對於這罪惡的世界,另有他管制的律法和條例。而行這種罪的人,乃是「心地昏昧,與上帝所賜的生命隔絕了,……心地剛硬,良心既然喪盡……」(弗四18一19)以致不能悔改,因此也「不得赦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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