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派乃由法國學者柏拉素(Placeus,1605一1655)所倡。柏氏為法國騷慕(Saumur)神學院的神學教授。柏氏最初否認始祖亞當的罪可以轉嫁到他的後裔,但於一六四四年法國改正宗教會在夏倫敦(Charenton)召開的大公會議,把他定罪,他就修改他的學說,提倡此說。
照他的見解,世人無論在體格上,道德上,乃生而敗壞的;這天生的敗壞,便是罪,且為罪的本源。上帝轉嫁給世人的便是這天生的敗壞,靈魂乃是上帝直接造的,但因它與身體結合,便立刻自動的敗壞。人類內在的罪性,乃為轉嫁的結果,並非上帝對亞當犯罪的刑罰。
此種學說,乃介乎半伯拉糾派和奧古斯丁學說之中間,柏拉素氏一方面對於那些主張亞當的罪直接轉嫁給他的後裔的聖約論派(Federal Theory),
發生爭議;一方面對半伯拉糾派以為罪是不能轉嫁之說,認為與事實不符,因為事實上罪已轉嫁給後裔。因此他便提倡一種折衷的學說,認為所轉嫁的,乃是罪的敗
壞,然後再由敗壞變成罪。他和阿敏念派不同的,乃在其認為罪乃和敗壞有關;而阿敏念派則認為乃與個人實際的罪行有關。照聖約論派的說法,轉嫁的原因,乃是
敗壞。照羅馬書五章十二節說︰「罪是從一人入了世界,死又是從罪來的;於是死就臨到眾人,因為眾人都犯了罪。」此乃指身體的死,靈魂的死,和永遠的死,因
為世人本性墮落的結果。但此派認為這種罪的觀念,在神學發展的過程中,已漸失去其意義。
二、反對此說的理由
(1)此說對於人類因其天生的敗壞應負的責任,並無圓滿的解說。因為此派根本否認眾人和亞當的罪有何關係,認為我們僅對其結果,而不對其原因負責。
(2)人類本性敗壞的原因,既不能使人負責,則人類所以承繼敗壞的本質,此派竟以為此乃由於上帝的強施。上帝不但把人類罪性強施於人,還要把世人定罪,不但是對個人,而且對全人類,而且不先加檢定。此種學說,無啻譴責土帝措施不當,不合公義。
(3)此派乃牴觸聖經的道理。羅馬書五章十二節說︰「罪是從一人入了世界,
死又是從罪來的;於是死就臨到眾人,因為眾人都犯了罪。」此乃可見全人類和始祖亞當乃是一體的,亞當的罪,乃是世人犯罪的成因。羅馬書五章十六、十八節說
︰「因一人犯罪就定罪」,「因一次的過犯,眾人都被定罪」。此乃指出人類墮落和定罪的基因,乃在始祖的犯罪。死臨到眾人,非因上帝施用其權柄,而乃由於在
亞當裡的人類,因為犯罪而應得的司法上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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