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他們主要的見解──天主教的見解,往往彼此說法不同,令人難於把握,莫衷一是。他們關於原罪的意見,因所屬教派的不同,說法也不同。
(1)在天德會議(Council 0f Trent)公布「羅馬教義問答」(Romish Catechism)以前,拉丁教會關於原罪的意見,異常紛歧;
(2)甚至天德會議的決議,也是非常含糊,沒有完整性與確切性;
(3)他們著名神學家對於德律但丁(Tridentine)聖典的解釋,也彼此紛殊。
雖然
天德會議公布的聖典與法令關於原罪的意見含糊不清,我們仍可加以綜合的說明。他們認為真正的罪乃在各人照他意志所作的行為,雖然不合上帝旨意的情操與習慣
有其罪性,但嚴格言之,倘未見諸行為,不能稱其為罪。所以一切潛伏在內的邪情惡慾,不能算罪,僅能視為罪的燃料而已。
2.他們見解的謬妄──天主教的見解乃
和上述伯拉糾派犯同樣的毛病,因此我們對伯拉糾派的批判,幾乎都可用以批判天主教。他們都以為真正的罪,乃僅限於故意所作的行為。他們復以為所謂「原
義」,乃是一種超凡的神恩,另外加在人類原來所造的肢體上面的;失去了「原義」,並無傷乎人性。照聖經的真理,人的邪情惡慾,不但是真正的罪,不必等到其
現之於行為;而且還是萬惡之源﹗
1 則留言:
可惜的是 公教的神學認為人的罪可以是自己對“肉身、世俗、魔鬼”的選擇。 這三樣因素給與人誘惑。 而人的自由意志可以選擇或者拒絕他們!
還有公教會譴責伯啦揪與半博啦揪! 這思想確實有在教會的個別神學家中出現!但不為大公教會接受與肯定! 所以客觀上來說 公教會本來就不是伯啦唉揪主義! 其實是比較接近雙工的雅米念神學! 罪惡因著原罪的影響讓我們易於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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